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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子
  《慎子》是战国时期法家代表慎到等人所著。慎到(约公元前390年~公元前315年),赵国人,原来学习道家思想,是从道家中分出来的法家代表人物。齐宣王时他曾长期在稷下讲学,对于法家思想在齐国的传播做出了贡献。《史记》说他有《十二论》,《汉书·艺文志》的法家类著录了《慎子》四十二篇。后来很多都失传了,《慎子》现存有《威德》、《因循》、《民杂》、《德立》、《君人》五篇,《群书治要》里有《知忠》、《君臣》两篇,清朝时,钱熙祚合编为七篇,刻入《守山阁丛书》。此外,还有佚文数十条。
  
  在先秦的法家代表人物中,慎到、申不害和商鞅分别重视“势”、“术”、“法”,但都是在提倡法治的基础上提出的不同观点。“势”主要指权势,慎到认为,君主如果要实行法治,就必须重视权势,这样才能令行禁止。
  
  第一,慎到主张“民一于君,事断于法”,即百姓、百官听从于君主的政令,而君主在做事是必须完全依法行事。而且,立法权也要集中于君主之手,各级的官吏只能严格地遵守法律和执行法律,即“以死守法”。百姓则要接受法令的规定,按法做事,即“以力役法”。慎到认为这样才能实行法治,并取得功效。在君主具体执法的过程中,慎到提倡法治,做到公平执法,反对人治。主张立法要为公,反对立法为私。用他的话说,就是“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他认为法治比人治优越,甚至说不好的法律也比没有法律好。
  
  第二,他提倡重“势”和“无为而治”。重“势”是为了重视法律,君主只有掌握了权势,才能保证法律的执行。慎到把君主和权势分别比喻为飞龙和云雾,飞龙有了云雾才能飞得高,如果云雾散去,飞龙就是地上的蚯蚓了。如果有了权势,即使像夏桀那样的昏庸残暴,命令也能执行,即“令则行,禁则止”。如果没有权势,即使像尧那样贤德,百姓也不听从命令。所以,慎到反对儒家主张的“德治”,认为那样不可能使法律贯彻执行,会产生很多弊端。在无为而治方面,慎到和申不害主张是相似的,只是论述的角度不同。他认为,如果国君什么事都自己亲自去做,不但会筋疲力尽,还会使大臣旁观,不积极做事,等一旦有了过失,大臣会把责任推到君主身上,君臣矛盾的激化甚至会导致谋反篡位的事出现。
  
  《慎子》的作者是慎到。慎到,约生于公元前395年,死于公元前315年左右。他是战国时期的赵国人,齐宣王、齐■王时游学稷下,在稷下学宫讲学多年,有不少学生,在当时享有盛名。在稷下时,与田骈、接子、环渊等有较多的交往。他们一起被齐王命为大夫,受到尊敬,齐王还特意为他们建起了高楼大厦,修筑了四通八达的道路。
  
  《慎子》一书,司马迁《史记·孟子荀卿列传》中介绍说有“十二论”。徐广注释道:“今《慎子》,刘向所定,有四十一篇。”班固《汉书·艺文志》著录为四十二篇,宋代的《崇文总目》记为三十七篇。现存《慎子》只有七篇,即《威德》、《因循》、《民杂》、《德立》、《君人》、《知忠》、《君臣》。由此可见,《慎子》的佚失情况相当严重。
  
  慎到在《慎子》一书中表现出来的思想具有明显的道家和法家的特点。一方面,慎到主张因循自然,清静而治,所以,他说:“天道,因则大,化则细,因也者,因人之情也。人莫不自为也,化而使之为我,则莫可得而用矣”(《慎子·因循》)意思是说,任其自然,则万物亨通,化而变之,物就不得其用了。自然界是这样,社会也是这样。他在《民杂》中说:“民杂处而各有所能,所能者不同,此民之情也。大君者,太上也,兼畜下者也。下之所能不同,而皆上之用也。是以大君因民之能为资,尽包而畜之,无所去取焉。是故不设一方以求于人,故所求者无不足也。大君不择其下,故足。不择其下,则易为下矣。易为下则莫不容。莫不容故多下,多下之谓太上。”
  
  “因民之能为资,尽包而畜之,无所去取”,这就是在治理百姓时也要因其所能,不要偏取,有所去取,这样才能富足。另一方面他又强调法和势。法就是法律、法规,势就是权势。这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势是前提,法是手段。慎到认为:“大君任法而弗躬,则事断于法矣”(《慎子·君人》)。他明确地说过:“飞龙乘云,腾蛇游雾。云罢雾霁,而龙蛇与寅岂同矣,则失其所乘也。……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吾从此知势位之足恃,而贤智之不足慕也。 ”这是《韩非子·难势》中转引慎到的话。龙蛇之所以腾空飞天,主要凭借云雾的威势,一旦云雾消失,龙蛇就与地上的蚯蚓一样,无所作为,原因在于失去了它们赖以飞腾的势。同样,没有了权势,聪明贤能如尧这样的君主连三个普通人也治理不了;而有了权势,昏聩平庸如桀这样的人却能使天下大乱。
  
  所以,他主张“抢法处势”;“法制礼籍,所以立公义也”;“法者,所以齐天下之动,至公大定之制也。故智者所以不得越法而肆谋,辩者不得越法而肆议,士不得背法而有名,臣不得背法而有功。我喜可抑,我忿可窒,我法不可离也;骨肉可刑,亲戚可灭,至法不可阙也”。把法看成了国家的根本,是维系社会秩序,伦理道德的可靠保证。慎到认为,有了法,就要真正以法治国,不能只是摆设。他说:“为人君者不多听,据法倚数以观得失。无法之言,不听于耳;无法之劳,不图于功;无劳之亲,不任于官。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慎子·君臣》)什么都要用法来实行、判断、裁定,不能有所遗漏。法有种种作用,所以,“法虽不善,犹愈于无法”(《慎子·威德》)然而,“治国无其法则乱,宗法而不变则衰,有法而行私谓之不法。以力役法者,百姓也;以死守法者,有司也;以道变法者,君长也。”(《艺文类聚》卷54引《慎子》)法必须不断变化以顺应时代,否则,法就会衰败,就会走向死亡,所以,作为国君的责任之一就是变法。
  
  表面上看来,慎到主张因循自然、清静而治与以法治国是矛盾的,实际上,慎子的意思是在法治的基础上依照事物的本性,顺其自然,法也必须遵循自然本性。很明显,慎到的思想是老庄道学与法家的合流。
  
  对于慎到的学说与思想,历史上的评价分歧颇大。《庄子·天下篇》把慎到与彭蒙、田骈等量齐观,认为他们都是道家,他们“公而不党,易而无私,决然无主,趋物而不两,不顾于虑,不谋于知,于物无择,与之俱往,古之道术有在于是者,彭蒙、田骈,慎到闻其风而悦之……是故到弃知去己,而缘不得已。冷汰于物,以为道理。”由于庄子是道家,其思想与慎到有共同之处,所以,庄子的评论与分析都是赞扬性质的。
  
  荀子的评价就不一样了,他在《荀子·非十二子》中说慎到的思想学说:“尚法而无法,下修(循)而好作,上则取听于上,下则取从于俗,终日言成文典,及纠察之则倜然无所归宿,不可以经国定分。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众,是慎到、田骈也。”《荀子·解蔽》中又说:“慎子蔽于法而不知贤…… 由法谓之,道尽数矣。”后来杨倞在注《荀子》时作了进一步的解释和发挥:“慎子本黄老,归刑名,多明不尚贤不使能之道。故其说曰:‘多贤不可以多君,无贤不可以无君。’其意但明得其法,虽无贤亦可为治,而不知法待贤而后举也。”杨倞的这种解释和发挥对帮助我们理解荀子的观点很有裨益。
  
  荀子认为,慎到的思想学说是一种迎合君主与大众的学说,细究起来很难看出它的旨归所在,散乱而不成系统,因而是不能用来安邦治国的。而且慎到片面强调法,忽视人的作用、能人的作用,认为法可以包办一切,这又走向了极端。但是,慎到的学说持之有故,言之成理,并非毫无道理,因而是可以聊备一说的。秦汉以后,随着儒家学说定于一尊局面的出现,慎到的学说遭到了彻底批判。《韩诗外传》说:“夫当世之愚,饰邪说,文奸言,以乱天下,欺惑众愚,使混然不知是非治乱之所存者,则是范睢、魏牟、田文、庄周、慎到、田骈、墨翟、宋■、邓析、惠施之徒也。此十子者,皆顺非而泽,闻见杂博。然而不师上古,不法先王,按往旧造说,务自为工,道无所遇,而人相从。故曰十子者之工说,说皆不足合大道,美风俗,治纲纪;然其持之各有故,言之皆有理,足以欺惑众愚,交乱朴鄙,则是十子之罪也。”这个意见既是正统儒家的看法,也是以代表官方的意见。后面的几句话与荀子的评论相同,或者本来就来源于荀子,但是口吻却有天壤之别了。
  
  客观地说,在慎到的学说中,确实存在着重法轻贤的缺陷,也存在着重法与顺自然这两者难以统一的矛盾,但是,它避免了老庄道学纯粹任自然而不要法治和法家主张绝对的法治而不必因循自然的两种极端。它对稍后的法家具有启蒙的意义,也可以说是法家的开创者。清代的《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论说:“今考其书大旨,欲因物理之当然,各定一法而守之。不求于法之外,亦不宽于法之中,则上下相安,可以清静而治。然法所不行,势必刑以齐之,道德之为刑名,此其转关,所以申、韩多称之也。”这个意见应该说是比较公正客观的,所以,现代学者钱基博在作《名家五种校读记》时,全盘袭用了这一段文字。
慎子
  威德
  
  天有明,不忧人之暗也;地有财,不忧人之贫也;圣人有德,不忧人之危也。天虽不忧人之暗,辟户牖必取己明焉,则天无事也;地虽不忧人之贫,伐木刈草必取己富焉,则地无事也;圣人虽不忧人之危,百姓准上而比于下,其必取己安焉,则圣人无事也。故圣人处上,能无害人,不能使人无己害也,则百姓除其害矣。圣人之有天下也,受之也,非取之也。百姓之于圣人也,养之也,非使圣人养己也,则圣人无事矣。
  
  毛嫱、西施,天下之至姣也,衣之以皮倛,则见者皆走;易之以元緆,则行者皆止。由是观之,则元緆,色之助也,姣者辞之,则色厌矣。走背跋<山突>穷谷,野走十里,药也。走背辞药,则足废。故腾蛇游雾,飞龙乘云,云罢雾霁,与蚯蚓同,则失其所乘也。故贤而屈于不肖者,权轻也;不肖而服于贤者,位尊也。尧为匹夫,不能使其邻家;至南面而王,则令行禁止。由此观之,贤不足以服不肖,而势位足以屈贤矣。故无名而断者,权重也;弩弱而矰高者,乘于风也。身不肖而令行者,得助于众也。故举重越高者,不慢于药,爱赤子者,不慢于保;绝险历远者,不慢于御。此得助则成,释助则废矣。夫三王、五伯之德,参于天地、通于鬼神、周于生物者,其得助博也。
  
  古者工不兼事,士不兼官。工不兼事,则事省;事省,则易胜。士不兼官,则职寡;职寡,则易守。故士位可世,工事可常。百工之子不学而能者,非生巧也,言有常事也。今也国无常道,官无常法,是以国家日缪。教虽成,官不足;官不足,则道理匮矣。道理匮,则慕贤智;慕贤智,则国家之政要在一人之心矣。
  
  古者立天子而贵之者,非以利一人也。曰:天下无一贵,则理无由通,通理以为天下也。故立天子以为天下,非立天下以为天子也;立国君以为国,非立国以为君也;立官长以为官,非立官以为长也。法虽不善,犹愈于无法,所以一人心也。
  
  夫投钩以分财,投策以分马,非钩、策为均也。使得美者,不知所以德;使得恶者,不知所以怨。此所以塞愿望也。故蓍龟,所以立公识也;权衡,所以立公正也;书契,所以立公信也;度量,所以立公审也;法制礼籍,所以立公义也。凡立公,所以弃私也。明君动事分功必由慧,定赏分财必由法,行德制中必由礼。故欲不得干时,爱不得犯法;贵不得逾亲,禄不得逾位;士不得兼官,工不得兼事。以能受事,以事受利。若是者,上无羡赏,下无羡财。
  
  因循
  
  天道因则大,化则细。因也者,因人之情也。人莫不自为也,化而使之为我,则莫可得而用矣。是故先王见不受禄者不臣,禄不厚者不与入难。人不得其所以自为也,则上不取用焉。故用人之自为,不用人之为我,则莫不可得而用矣。此之谓因。
  
  民杂
  
  民杂处而各有所能,所能者不同,此民之情也。大君者,太上也,兼畜下者也。下之所能不同,而皆上之用也。是以大君因民之能为资,尽包而畜之,无能去取焉。是故不设一方以求于人,故所求者无不足也。大君不择其下,故足。不择其下,则易为下矣。易为下,则莫不容;莫不容,故多下。多下之谓太上。
  
  君臣之道:臣事事,而君无事;君逸乐,而臣任劳:臣尽智力以善其事,而君无与焉,仰成而已。故事无不治,治之正道然也。人君自任,而务为善以先下,则是代下负任蒙劳也,臣反逸矣。故曰:君人者,好为善以先下,则下不敢与君争为善以先君矣,皆私其所知以自覆掩;有过,则臣反责君,逆乱之道也。
  
  君之智,未必最贤于众也,以未最贤而欲以善尽被下,则不赡矣。若使君之智最贤,以一君而尽赡下,则劳;劳,则有倦;倦,则衰;衰,则复返于不赡之道也。
  
  是以人君自任而躬事,则臣不事事,是君臣易位也,谓之倒逆,倒逆则乱矣。人君苟任臣而勿自躬,则臣皆事事矣。是君臣之顺,治乱之分,不可不察也。
  
  知忠
  
  乱世之中,亡国之臣,非独无忠臣也:治国之中,显君之臣,非独能尽忠也。治国之人,忠不偏于其君;乱世之人,道不偏于其臣。然而治、乱之世,同世有忠、道之人,臣之欲忠者不绝世,而君未得宁其上。无遇比干、子胥之忠,而毁瘁主君于暗墨之中,遂染溺灭名而死。由是观之,忠未足以救乱世,而适足以重非。何以识其然也?曰:父有良子而舜放瞽叟,桀有忠臣而过盈天下。然则孝子不生慈父之家,而忠臣不生圣君之下。故明主之使其臣也,忠不得过职,而职不得过官。是以过修于身,而下不敢以善骄矜守职之吏;人务其治,而莫敢淫偷其事。官正以敬其业,和顺以事其上。如此,则至治已。亡国之君,非一人之罪也;治国之君,非一人之力也。将治、乱,在乎贤使任职,而不在于忠也。故智盈天下,泽及其君;忠盈天下,害及其国。故桀之所以亡,尧不能以为存,然而尧有不胜之善,而桀有运非之名,则得人与失人也。故廊庙之材,盖非一木之枝也;粹白之裘,盖非一狐之皮也;治乱安危、存亡荣辱之施,非一人之力也。
  
  德立
  
  立天子者,不使诸侯疑焉;立诸侯者,不使大夫疑焉;立正妻者,不使嬖妾疑焉;立嫡子者,不使庶孽疑焉。疑则动,两则争,杂则相伤,害在有与,不在独也,故臣有两位者,国必乱。臣两位而国不乱者,君在也,恃君而不乱矣,失君必乱。子有两位者,家必乱,子两位而家不乱者,父在也,恃父而不乱矣,失父必乱。臣疑其君,无不危之国;孽疑其宗,无不危之家。
  
  君人
  
  君人者,舍法而以身治,则诛赏予夺,从君心出矣。然则受赏者虽当,望多无穷;受罚者虽当,望轻无已。君舍法,而以心裁轻重,则同功殊赏,同罪殊罚矣,怨之所由生也。是以分马者之用策,分田者之用钩,非以策、钩为过于人智也,所以去私塞怨也。故曰:大君任法而弗躬,则事断于法矣。法之所加,各以其分,蒙其赏罚而无望于君也,是以怨不生而上下和矣。
  
  君臣
  
  为人君者不多听,据法倚数以观得失。无法之言,不听于耳;无法之劳,不图于功;无劳之亲,不任于官。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
  
  逸文
  
  行海者,坐而至越,有舟也。行陆者,立而至秦,有车也。秦、越,远途也,安坐而至者。械也。
  
  厝钧石,使禹察锱铢之重,则不识也;悬于权衡,则氂发之不可差。则不待禹之智,中人之知,莫不足以识之矣。
  
  谚云:不聪不明,不能为王;不瞽不聋,不能为公。海与山争水,海必得之。
  
  礼从俗,政从上,使从君。国有贵贱之礼,无贤不肖之礼;有长幼之礼,无勇怯之礼;有亲疏之礼,无爱憎之礼也。
  
  法之功,莫大使私不行;君之功,莫大使民不争。今立法而行私,是私与法争,其乱甚于无法;立君而尊贤,是贤与君争,其乱甚于无君。故有道之国,法立,则私议不行;君立,则贤者不尊。民一于君,事断于法,是国之大道也。
  
  河之下龙门.其流驶如竹箭,驷马追,弗能及。
  
  有权衡者,不可欺以轻重;有尺寸者,不可差以长短;有法度者,不可巧以诈伪。
  
  有虞之诛,以幪巾当墨,以草缨当剿,以菲履当刖,以艾鞸当宫,布衣无领当大辟,此有虞之诛也。斩人肢体,凿其肌肤,谓之刑;画衣冠,异章服,谓之戮。上世用戮,而民不犯也;当世用刑,而民不从。
  
  昔者,天子手能衣,而宰夫设服;足能行,而相者导进;口能言,而行人称辞。故无失言失礼也。
  
  离朱之明,察秋毫之末于百步之外;下于水尺,而不能见浅深。非目不明也,其势难睹也。
  
  尧让许由,舜让善卷,皆辞为天子而退为匹夫。
  
  折券契,属符节,贤不肖用之。
  
  鲁庄公铸大钟,曹刿入见曰:“今国褊小而钟大,君何不图之?”
  
  公输子巧用材也,不能以檀为瑟。
  
  孔子曰:“丘少而好学,晚而闻道,以此博矣。”
  
  孔子云:“有虞氏不赏不罚,夏后氏赏而不罚,殷人罚而不赏,周人赏且罚。罚,禁也;赏,使也。”
  
  燕鼎之重乎千钧,乘于吴舟,则可以济,所托者,浮道也。
  
  君臣之间,犹权衡也。权左轻则右重,右重则左轻,轻重迭相橛,天地之理也。
  
  饮过度者生水,食过度者生贪。
  
  故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有法而行私,谓之不法。以力役法者,百姓也;以死守法者,有司也;以道变法者,君长也。
  
  一兔走街,百人追之,贪人具存,人莫之非者,以兔为未定分也。积兔满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也,分定之后,虽鄙不争。
  
  匠人知为门,能以门,所以不知门也。故必杜,然后能门。
  
  劲而害能,则乱也;云能而害无能,则乱也。
  
  弃道术,舍度量,以求一人之识识天下,谁子之识能足焉?
  
  多贤,不可以多君;无贤,不可以无君。
  
  匠人成棺,不憎人死,利之所在,忘其丑也。
  
  兽伏就秽。
  
  夫德,精微而不见,聪明而不发,是故外物不累其内。
  
  夫道,所以使贤无奈不肖何也,所以使智无奈愚何也。若此,则谓之道胜矣。道胜,则名不彰。
  
  趋事之有司,贱也。
  
  臣下闭口,左右结舌。
  
  久处无过之地,则世俗听矣。
  
  昔周室之衰也、厉王扰乱天下,诸侯力政,人欲独行以相兼。
  
  众之胜寡,必也。
  
  《诗》,往志也;《书》,往诰也;《春秋》,往事也。
  
  两贵不相事,两贱不相使。
  
  家富则疏族聚,家贫则兄弟离,非不相爱,利不足相容也。
  
  藏甲之国,必有兵遁,市人可驱而战;安国之兵,不由忿起。
  
  苍颉在庖牺之前。
  
  为毳者,患途之泥也。
  
  昼无事者,夜不梦。
  
  田骈名广。
  
  桀、纣之有天下也,四海之内皆乱,关龙逢、王子比干不与焉,而谓之皆乱,其乱者众也。尧、舜之有天下也,四海之内皆治,而丹朱、商均不与焉,而谓之皆治,其治者众也。
  
  君明臣直,国之福也;父慈子孝,夫信妻贞,家之福也。故比干忠而不能存殷,申生孝而不能安晋,是皆有忠臣孝子而国家灭乱者,何也?无明君贤父以听之。故孝子不生慈父之家,忠臣不生圣君之下。
  
  王者,有易政而无易国,有易君而无易民。汤、武非得伯夷之民以治、桀、纣非得跖、蹻之民以乱也。民之治乱在于上,国之安危在于政。
  
  《夏箴》曰:“小人无兼年之食,遇天饥,妻子非其有也;大夫无兼年之食,遇天饥,臣妾舆马非其有也。”戒之哉!
  
  与天下于人,大事也,煦煦者以为惠,而尧、舜无德色;取天下于人,大嫌也,洁洁者以为污,而汤、武无愧容。惟其义也。
  
  日月为天下眼目,人不知德;山川为天下衣食,人不能感。有勇不以怒,反与怯均也。
  
  小人食于力,君子食于道,先王之训也。故常欲耕而食天下之人矣,然一身之耕,分诸天下,不能人得一升粟,其不能饱可知也。欲织而衣天下之人矣,然一身之织,分诸天下,不能人得尺布,其不能暖可知也。故以为不若诵先王之道而求其说,通圣人之言而究其旨,上说王公大人,次匹夫徒步之士。王公大人用吾言,国必治;匹夫徒步之士用吾言,行必修。虽不耕而食饥,不织而衣寒,功贤于耕而食之、织而衣之者也。
  
  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治水者,茨防决塞,九州四海,相似如一。学之于水,不学之于禹也。
  
  古之全大体者,望天地,观江海,因山谷,日月所照,四时所行,云布风动;不以智累心,不以私累己;寄治乱于法术,托是非于赏罚,属轻重于权衡;不逆天理,不伤情性;不吹毛而求小疵,不洗垢而察难知;不引绳之外,不推绳之内:不急法之外,不缓法之内;守成理,因自然。祸福生乎道法,而不出乎爱恶;荣辱之责在乎己,而不在乎人。故至安之世,法如朝露,纯朴不欺,心无结怨,口无烦言。故车马不弊于远路,旌旗不乱于大泽,万民不失命于寇戎,豪杰不著名于图书,不录功于盘盂,记年之牒空虚。故曰:利莫长于简,福莫久于安。
  
  鹰,善击也,然日击之,则疲而无全翼矣。骥,善驰也,然日驰之,则蹶而无全蹄矣。
  
  能辞万钟之禄于朝陛,不能不拾一金于无人之地;能谨百节之礼于庙宇,不能不驰一容于独居之余。盖人情每狎于所私故也。
  
  不肖者,不自谓不肖也,而不肖见于行,虽自谓贤,人犹谓之不肖也;愚者不自谓愚也,而愚见于言,虽自谓智,人犹谓之愚。
  
  法者,所以齐天下之动,至公大定之制也。故智者不得越法而肆谋,辩者不得越法而肆议;士不得背法而有名,臣不得背法而有功。我喜可抑,我忿可窒,我法不可离也。骨肉可刑,亲戚可灭,至法不可阙也。
  
  善为国者,移谋身之心而谋国,移富国之术而富民,移保子孙之志而保治,移求爵禄之意而求义,则不劳而化理成矣。
  
  始吾未生之时,焉知生之为乐也?今吾未死,又焉知死之为不乐也?故生不足以使之,利
  
  何足以动之?死不足以禁之,害何足以恐之?明于死生之分,达于利害之变;是以目观玉辂、琬象之状,耳听《白雪》、《清角》之声,不能以乱其神;登千仞之溪,临猿眩之岸,不足以淆其知。夫如是,身可以杀,生可以无,仁可以成。
  
  鸟飞于空,鱼游于渊,非术也。故为鸟、为鱼者,亦不自知其能飞、能游。苟知之,立心以为之,则必堕、必溺。犹人之足驰手提,耳听目视,当其驰、捉、听、视之际,应机自至,又不待思而施之也,苟须思之而后可施之,则疲矣。是以任自然者久,得其常者济。
  
  周成王问鬻子曰:“寡人闻圣人在上位,使民富且寿。若夫富,则可为也;若夫寿,则在天乎?”鬻子对曰:“夫圣王在上位,天下无军兵之事,故诸侯不私相攻,而民不私相斗也,则民得尽一生矣。圣王在上,则君积于德化,而民积于用力,故妇人为其所衣,丈夫为其所食,则民无冻饿,民得二生矣。圣人在上,则君积于仁,吏积于爱,民积于顺,则刑罚废而无夭遏之诛,民则得三生矣。圣王在上,则使人有时,而用之有节,则民无疠疾,民得四生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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