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ncy 秀才
注册时间: 2007-02-24 帖子: 293 来自: toronto Nancy北美枫文集 |
发表于: 2009-04-10 11:18:43 发表主题: International Job Opportunity (镇江市招聘海外专才) |
|
|
International Job Opportunity (镇江市招聘海外专才)
日前,镇江市委市政府正式发布《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公告》,面向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拟用3年时间,引进和培育30个领军人才团队和100名领军人才,简称“331”工程。
《公告》对领军人才申报对象和条件,扶持政策,引进程序和时间安排等作了说明。
《公 告》提出,对评为重点推荐的项目,创业投资企业(公司)注册后1个月,给予领军人才(每个创业投资项目)3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所在 的地区负责提供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100平方米住房,三年内免收租金,住房三年后优惠出售给领军人才个人或由财政给予专项补贴。
《公告》还对优先推荐项目、一般推荐项目、配套风险投资资金、贷款担保资金、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等扶持政策作了详细说明。
领军人才报名登记时间从2008年10月10日起,常年受理。项目集中评审时间分4次,2009年3月和9月,2010年3月和9月。详细报名方式请登录http://www.zjsrsj.gov.cn,进入"镇江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集聚工程"专题,直接在网上申报。
海外人才报名可以与镇江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6
511 84433223 传真:86 511
84411826 邮箱:jszjqb@126.com
网址:http://www.zjqw.gov.cn
诚挚欢迎有意来镇江创业发展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抓紧与我们联系!
镇江市人民政府
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公告
(2008年9月26日)
为加快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简称领 军人才),全面提升我市核心竞争力,建设创新型城市,根据市委、市政府《镇江市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三年行动计划》(镇发[2008]
39号),以及《镇江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集聚工程"实施细则(简称"331工程")》(镇办发[2008]64号),市委、市政府计划三年内每年引进
10个领军人才团队和30名左右领军人才,到2010年,引进培育30个领军人才团队和100名领军人才。现将我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引进的创新创业人才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具有创新创业经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其技术水平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的人才。
2、在国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为带头人、拥有高技术含量科研成果、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人才。
3、能引领我市产业发展的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创业或创新人才(团队)。
二、扶持政策
对引进领军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经评审后,分三类予以资助。
(一)重点推荐项目
1. 创业投资企业(公司)注册后1个月,给予领军人才(每个创业投资项目)3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地区负责提供100平方米工作场 所和100平方米住房,三年内免收租金,住房三年后优惠出售给领军人才个人或由财政给予专项补贴。创新领军人才(团队)落户企业后1个月,给予其100万 元的创新资助资金,落户企业负责提供工作场所和住房。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由市、县两级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给予不低于300万元的创业投资。
3.对具有市场需求的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由市、县两级担保中心给予不低于300万元的贷款资金担保。
4.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可超过30%作股参与分配。
5.对引进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三年内全额奖励给企业用于研发或扩大生产;对领军人才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三年内全额奖励给个人;对资金来源于财政、用于各类领军人才的专项奖励,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免征其个人所得税。
(二)优先推荐项目
1. 创业投资企业(公司)注册后1个月,给予领军人才(每个创业投资项目)15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地区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 工作场所和100平方米住房,三年内免收租金,住房三年后优惠出售给领军人才个人或由财政给予专项补贴。创新领军人才(团队)落户企业后1个月,给予其 60万元的创新资助资金,落户企业负责提供工作场所和住房。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由市、县两级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给予不低于200万元的创业投资。
3.对具有市场需求的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由市、县两级担保中心给予不低于200万元的贷款资金担保。
4.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可超过30%作股参与分配。
5.对引进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三年内50%奖励给企业用于研发或扩大生产;对领军人才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三年内全额奖励给个人;对资金来源于财政、用于各类领军人才的专项奖励,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免征其个人所得税。
(三)一般推荐项目
1. 创业投资企业(公司)注册后1个月,给予领军人才(每个创业投资项目)6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地区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 作场所和100平方米住房,三年内免收租金,住房三年后优惠出售给领军人才个人或由财政给予专项补贴。创新领军人才(团队)落户企业后1个月,给予其40 万元的创新资助资金,落户企业负责提供工作场所和住房。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由市、县两级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给予不低于100万元的创业投资。
3.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可超过30%作股参与分配。
4.对领军人才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三年内全额奖励给个人;对资金来源于财政、用于各类领军人才的专项奖励,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免征其个人所得税。
三、引进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登记:2008年10月10日起,常年受理。
(二)项目评审:2009年3月和9月,2010年3月和9月。
(三)面试洽谈、项目对接、签订合同:每轮评审后的2个月内。
(四)扶持政策兑现:公司注册后一个月内。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报名者请登录http://www.zjsrsj.gov.cn,进入"镇江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集聚工程"专题,直接在网上申报。
(二)报名时需提交材料
1、《镇江市引进领军人才创新创业申请表》;
2、《镇江市领军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计划书》;
3、申报人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资质证明(证书)和其它佐证水平与能力的材料复印件;
4、可以证明申报人所实施项目技术状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它技术权益证明等。
五、注意事项
(一)《镇江市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三年(2008-2010年)行动计划》(镇发[2008]39号)和《镇江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集聚工程"实施细则》(镇办发[2008]64号)详细内容,请登录 http://www.zjsrsj.gov.cn ,进入"镇江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集聚工程"专题查阅。
(二)请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1份。
(三)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镇江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
联 系 人:何先生、汤先生、戴先生
联系电话:86 511 84435050
联系邮箱:rsjzjc@163.com
七、海外人才报名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镇江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联 系 人:崔海柱 贺 亮 严玥玥
联系电话:86 511 84433223
联系传真:86 511 84411826
84433223
联系邮箱:jszjqb@126.com
参考网址:http://www.zjqw.gov.cn
《镇江市人民政府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公告》链接下载网址:http://www.zjqw.gov.cn/showqxzj.asp?newsid=616
《镇江市领军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及实施细则》链接下载网址:http://www.zjqw.gov.cn/showqxzj.asp?newsid=611
热忱欢迎海内外领军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共创美好明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