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國 人物列錶
司馬穰苴
齊國  春秋(?前531年)
姓:
名: 穰苴

閱讀司馬穰苴在百家争鸣的作品!!!
生卒年不詳,姓田,名穰苴,春秋時期齊國人,是齊景公時掌管軍事的大司馬,所以後人稱他為司馬穰苴。是我國早期的著名軍事傢、軍事理論傢。

司馬穰苴是田完的後代。司馬穰苴所在的齊國,是太公呂尚的封國,後來又滅掉了萊國,土地擴至千裏,公元前685年至643年齊桓公在位時,國力強盛,曾經第一個成為中原霸主。齊桓公死後,齊國內部矛盾加劇,國力稍減,失去了霸主地位。

齊景公時(公元前547—前490年),晉國於公元前531年派軍侵入齊國的阿(今山東省西部東阿縣)、甄(今山東省甄城縣的濟陰)地區,燕國軍隊也同時乘隙攻入齊國河上(故黃河南岸地區)之地,齊國守軍屢屢敗退。軍事上的失利,使齊景公深為憂慮。為了扭轉敗局,急需選拔和任用智勇雙全的將領。當時擔任相國的晏嬰,嚮齊景公推薦了司馬穰苴。晏嬰說:穰苴係田氏遠族子孫,其人很有才能,長於謀劃,且熟知兵法,“文能服衆,武能威敵”,如以他為將,必能改變目前的形勢。齊景公聽了晏嬰的介紹,立即召見司馬穰苴,請他談了有關治軍、用兵的方略和法則。司馬穰苴在軍事上的傑出見解,贏得了齊景公的贊賞,遂拜他為大將,命他率軍抵禦晉國和燕國的軍隊,穰苴說:“我的身份一貫卑賤,你把我從鄉裏中提拔起來,位在大夫們之上,士卒還不擁護,百姓還不信任,人微權輕。我想請你選派一個親近的大臣,又在全國享有威信的人做我的監軍,這樣纔好。”景公允許了,就派自己的親信大夫莊賈去擔任監軍。

穰苴辭別景公,率軍出發前,司馬穰苴對莊賈說:“明天就要點兵出發,請監軍中午準時在軍營會齊。”第二天司馬穰苴提前來到軍營,叫軍士立起標竿,以測量太陽的影子,記錄時辰。

莊賈是齊景公寵臣,一貫驕傲自大,以為統率的是自己的軍隊,而自己又是監軍,所以不急不忙。衹顧與為他送行的同僚、親友飲酒行樂,根本沒把集合報到的命令和司馬穰苴放在眼裏。日至中午,莊賈還未到。穰苴就命令放倒木表,停掉“滴漏”,進入軍營調度部署軍隊,申明軍紀法令。一切規定完畢,已到黃昏,這時莊賈纔到。穰苴問他:“為什麽遲到?”莊賈抱歉地說:“我因為大夫們和親戚來相送,就耽誤了時間。”穰苴說:“將帥受領任務時就該忘記家庭,置身軍隊,受軍紀約束,就該忘記親人,擊鼓指揮軍隊作戰時,就該有忘我的精神。如今敵軍深入國境,舉國騷動。士卒風餐露宿於邊境,國君寢食不安,百姓的命運,都操在你的手裏,怎麽還去談什麽送行呢?”於是召來軍法官問道:“按軍法誤了規定時限而遲到的,該怎麽處理?”軍法官說:“應該斬首。”莊賈害怕了,急忙派人飛馬急報齊景公,請景公救他。他派去的人,還未回來,穰苴就把莊賈斬了,在全軍中示衆。全將軍士都大為驚懼。過了些時候,齊景公派的使者拿着符節來赦莊賈。由於事急,齊景公使臣竟驅車直入軍中,司馬穰苴高聲問軍法官:“在軍營裏駕車橫衝直撞的,應當如何處治?”回答:“當斬”。來使大懼,懇求饒命。司馬穰苴說:“ 既是國君派來的使者,可以不殺,但必須執行軍紀。”於是命令軍士把車拆了,把馬砍了,以示三軍。從而,一掃齊軍疲敝之風,使軍威大振。

司馬穰苴整軍之後,齊軍面貌立刻改觀,成了紀律嚴明,軍容整肅,令行禁止,悉聽約束的能戰之師。然後,他立即率師出發,奔赴前綫。在軍旅中,他對士卒們的休息、宿營、掘井、修竈、飲食、疾病、醫藥,都親自過問和安撫,把供給將軍的全部費用和糧食,都用以搞賞士卒,自己與士卒吃一樣的伙食,對體弱士卒特別親近,很快就取得了將士們的信任。三天後部署調整軍隊時,病兵都要求同行,士卒都爭着奮勇參戰。晉軍得知這個消息,就撤兵走了。燕軍得知這個消息,也回渡黃河而取消了攻齊計劃。司馬穰苴率齊軍乘勢追擊,殲滅部分敵軍,全部收復了已失去的齊國城邑和土地,然後率兵回來。未到國都就解散軍隊,廢除軍令,誓盟之後進入城邑。齊景公和諸大夫都到城郊迎接,舉行慰勞部隊的儀式後回到住所。隨後接見穰苴,提升為掌管全國軍事的大司馬。田氏傢族在齊國也日益受到尊敬。

以後,齊國大夫鮑氏、高子、國子之輩陷害穰苴,在齊景公那裏進讒言,景公罷了穰苴的官,穰苴離職後一心撰寫兵書戰策。不久病發而死。田乞、田豹等由此怨恨高子、國子等。其後田常殺了簡公,盡滅高子、國子的傢族,直到田和自立為齊君。

他的孫子稱為齊威王(公元前356—前302年)。齊威王命大夫們追論古時的《司馬兵法》,並將他的遺著附在其中,稱《司馬穰苴兵法》,後世稱之為《司馬法》。《漢書·藝文志》記載為150篇,《隋書·經籍志》和《唐書· 經籍志》都註為3捲,而今本衹有5篇:仁本、天子之義、定爵、嚴位、用衆,其核心思想是治軍以“仁、義、禮、讓”為本。書中論述了統率軍隊和指揮作戰的經驗,以及指揮員應具備的條件。同時也反映出春秋戰國時期的某些軍事制度和戰爭觀點。它是我國古代戰爭實踐經驗的理論概括,也是早期兵法理論的繼承和總結,歷來為兵傢所重視。
    

評論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