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如何教会自己写作的
毛姆
作家毛姆从小就想成为父亲那样的律师,但是他患有严重的口吃。他去博物馆抄录文章,最后成为作家。
我是如何教会自己写作的
文/毛姆
根据当时的情形,我只有自己来教自己写作。
我重读我较早时期所写的一些故事,希望在查清我的真正特长以及货底之后,更好地发展我这方面的才能。
我发现我的文风里颇有一股傲慢之气,虽然出于少作,尚属有情可原;另外还有一种忿激之情,这就来自我性情上的偏颇了;不过我现在所要谈的则主要是关于我的一般文章写法。看来我的真正长处是笔下顺畅和善写对话。
当名剧作家亨利•亚瑟•琼斯读了我第一部小说后,他曾对一位友人说,我将来很有可能成为剧坛上最享盛名的作家之一。我想他一定是在那里面看到了我的简劲直捷的笔调以及那富于戏剧性的有力写戏手法。
那时我的情形是,语言平庸,词汇贫乏,语法不稳,用字陈腐。但是写作在我却仿佛是一种天性,正如呼吸那么自然,因而我也就只管一路写去,很少考虑过写得好与不好。只是到了若干年后,我才渐渐悟出,写作这事乃是一门精妙的艺术, 只有花费巨大辛苦才能学好,这一发现实在是在吃尽了有意思而表达不出的苦头以后,才得出的。
我写起对话来常常很流利轻松,但是一遇上大段的描述文字,我立即发现我自己陷入窘境,脱身不得。我往往为了两三句话的表达而艰苦奋战上几个小时,但依旧写不通顺。因而我立志要自己来教会自己写作。但是苦于得不到别人帮助,我也就常犯错误。
如果我有幸而能得到上述那位迷人的导师的指点,我一定会少浪费许多时间。这样一位先生完全会向我指出,我的这点才n能主要是在某个方面,因而也就必须向那个方面进行培养:相反地,明知自己不长于彼而勉强为之,必然不易成功。
那时期华缛体正是文坛的时尚。人们竞相以华丽词句与异方用语编缀成堂皇的文字;其所趋骛的乃是一种金碧辉煌的五色锦缎,浓郁沉重得几乎可以堆积起来。知识界的青年正以极大热情耽读着华尔特•斐德。
我的常识告诉我说,那实际上是一种害着贫血症的东西;就在那繁复优雅的长句背后,我往往可以窥见一个苍白憔悴的人物。我那时还正年轻,朝气蓬勃,精力旺盛;我需要的乃是新鲜空气、行动与狂热,因而那陈死凝重的浓香简直使我透不过气来,而稍稍出点声音便要被视作犯忌的阅览室也使我坐不下去。
但是我却不肯去听常识的忠告。我硬要自己相信,这个才是文化的极致,而对那充满着喧嚣、漫骂、笑闹、酗酒的外部世界则冷漠视之,不胜鄙夷。我阅读了《意向》与《道莲格雷的画像》。我对那色彩绚烂、精妙动人、奇词怪字镶满篇页的《莎乐美》更是心醉不已。
憬悟到自己词汇的贫乏,我遂携上纸笔前往大英博物馆去广为搜罗,对那里的种种珠宝玉器,奇物珍玩,古拜占庭的搪瓷彩釉,丝毛织品——将其各自的称谓、叫法、款识名目悉数记录下来,甚至编成整段文句,蓄以备用。但是幸而我从来没有找到机会来使用它们,这些东西至今仍保存在一个旧笔记本里,将来或可供人制作荒唐文字使用。
《钦定英文圣经》素有散文之冠冕的美称,被誉为英国语言迄今所产生的最宏伟的巨作。对此我读得最勤,尤其是其中的《雅歌》,我读时不断将使我心醉的一些词语摘录下来,以备来日之需,并将那里的种种奇特词句与美丽词藻制成栏目。
我还研读了杰雷米•泰勒的《神圣之死》。为了学习他的文笔,我曾将其中的某些段落特意誊出,然后对之进行默写。这一番辛苦的初步成果便是一本描写安达露西亚的小书的问世,题名为《贞女之乡》。
前几天我曾得暇将其中若干部分重读了一遍。今天我对该地的知识已远比那时多,对其中的一些内容也早有不同看法。但由于这书在美国至今仍然小有销路,因而曾有对之重加修订的念头,不过我很快看到这事已经没有可能。
这书的原作者在我早已不留丝毫印象。这书本身更是使我不胜厌烦。但是我这里想要说的主要是书的文字,因为它实在是我自己在风格上面的第一次尝试。它读起来朦胧隐晦,艰辛吃力。既不自然,也不清新。
它给人温室植物与假日盛宴之感,或者说更像贝斯华特某个邸宅暖房中的一股湿热空气透过餐室而逸出到外面。那里,悦耳动听的形容词颇不缺乏,词汇也充满着多情的色调。它予人的感觉是,它甚至赶不上一匹金碧辉煌的意大利锦缎,而不过是一幅由伯尼一琼斯所设计并由莫理斯所复制的那种帘幕。
不知是由于觉得这类东西不对自己脾胃的模糊意识,抑或由于我那天生富于条理的逻辑头脑,我终于弃此而将注意力转向奥古斯都时代的作者。斯•威夫特的文章使我着起迷来。我认识到这才是最好的文章写法,于是便像我过去对待杰雷米•泰勒那样,开始在斯威夫特的著作上下起功夫来。我选了他的《桶的故事》作范本。
据说当这位教长晚年重读起他的这部少作时,曾慨叹道:“我那时是何等富有天才啊!”在我看来,他的天才则更多地表现在他的其他书里。书中的寓言不免失之沉闷枯燥,那讽刺也来得过于轻便,但它的文字却是再妙不过。我不禁认为,英文能写成这样,实已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一切词藻富丽的长句,奇特怪异的词语,乃至浮夸张扬的意象等等,在这里都绝不见其踪迹。这里我们所见到的乃是一种老练成熟的文字, 其特点是自然、持重与简劲。这里也没有那种以奇字险句求胜的惊人之笔。
看来斯威夫特于其动笔之际往往满足于那些一次涌现出来的词语,但由于他生的一副锐利与逻辑的头脑,那第一次涌出的词语也即是那正确的词语,而他又能将它们放入正确的地方。他的文句的力量与平稳主要得自他那精熟的修养。
我于是又像过去那样将其中许多段落抄出,然后再凭着记忆对它们进行默写。我还对原作中的词句及其整个语序结构试着作过更易,但我发现, 变来变去,那最合适的词语还是斯威夫特所曾用过的词语,那最合适的顺序也正是他所安排的顺序。它实在是无懈可击的完美文字。
但是完美本身就隐含着它的一大缺陷:它容易使人厌倦。斯威夫特的文章有如一条白杨夹岸的法国运河,缓缓流动在一片熙和温厚然而起伏不大的广野之上,它那幽静的风光使你充溢着恬适之感,但是它却既激不起你的热情,也引不动你的想象。你顺着文章一路读去,但不久已经微感厌倦。
所以,尽管你对斯威夫特的惊人的流畅、简洁、自然乃至他的毫无矫柔造作等如何喜之不尽,你却将发现你自己的注意力不时会出现涣散现象,除非那题材特别使你感到兴趣。
我常想,如果盛年可再,我一定要将我在斯威夫特身上所下的功夫用到戴登的文章里去。但是我认真研读戴登的时间则来得较晚,只是在我已不肯在前者的书上再多费辛苦之后才开始的。
戴登的文章是很可爱的。论文字的完美,他不如斯威夫特,论温文娴雅,也不及艾狄生,但他的文字中却有着一种春天般的欢快,一种明白如话的顺畅,一种活泼生动的清新自然,读来着实迷人。
英国散文在他之前从没有臻于这种胜境,在他之后也很少有人能够企及。戴登可谓生得正逢其时。他不仅将雅可宾语言的堂皇语句及其巴洛克式的坚致厚重深深溶入他的风骨之中,另一方面又将他所沉浸于其中的机敏轻捷与雍容姻熟的法国文风学到手里,然后经过一番熔铸,炼就出来一副绝妙的语言工具。不仅适用于隆重场面的重大题材,也适用于表达日常生活的瞬息情思。他乃是洛可可艺术家中的第一位大师。
如果说斯威夫特使你联想到的是一条法国的人工运河,戴登使你联想到的则是一条英国的天然河流,欣然快活的蜿蜒纡曲于山峦之间,城镇之侧与村野之上,时而地势高亢,水缓流平;时而怒束横生,波澜壮阔。它生气蓬勃,变幻多端, 有如天风之卷地而来;同时又处处散发着英国可爱郊野的芳馥气息。
我所下的这番功夫当然对我大有益处。我开始写得好了一些;但还不能说已经写好。我仍然写得生硬吃力和不够自然。我总是力图使自己所写的句子具有某种风格,而殊不知那风格已经就在我写的句子里面了。我总是尽量注意怎样把自己的同语安排妥贴,而不曾想过一种在十八世纪初期被认为非常自然的语序到了二十世纪初期就会显得极不自然。
我想按着斯威夫特格调来写的一切努力并未使我能达到我在他身上所最艳羡的那种天然妥贴。
接着我写了几个剧本,其间除了对话而外,再未涉及其他体裁。只是五年以后,我才又奋力写了一本小说。但这时我已不再有作一位“文章家”的任何奢望;我放弃了一切想写漂亮文字的思想。我开始寻求一种不假丝毫雕饰的语言,以尽可能质朴无华的方式来写。我胸中要说的话是如此之多,使我无暇在文字上浪费笔墨。我所要求的只是写出事实。
我给自己提出了一个近乎不太可能的目标,即是在写作上完全不使用形容词。我觉得如果你能找到那个确切的词,修饰性的词即可省去不用。我曾把我自己所写的书在心底里想象成一份其长无比的巨型电报,这时出于节约原则,其中任何无助于说明内容的词语则概在删削之列。
我个人的印象是,这样写出来的东西至少比过去所写的要更自然一些;当然其中仍不乏潦草地方,另外语法上的谬误也在所难免。
在这以后,我还另写过不少作品;尽管这时我已中止了我对过去大师们的系统学习(因为在这事上我确实有些心有余而力不足),我却仍然更加勤奋地把文章写好。
(高健译)
毛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