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笔六则
论孤独
人们的从众心理,很可怕。越是人多的地方,人们越是趋之若鹜,越是僻静的地方,就越冷清。且不管僻静之处风光有多美,人多之处有安全感、但充满矛盾与争斗。在生存中,现实的说,秀色并不能饱肚,且极容易受到攻击;城市里充满陷阱,但也充满诱惑。
人们蜂拥进入大城市,而背弃祖辈世居的穷乡僻壤,不论是生活所迫也好,还是为了追求幸福美好也罢,总之,在社会转型期,付出的代价,却是沉重的。原有的价值观道德观,在城市的灯红酒绿中一夜间崩溃,遭遇新的价值观道德观挑战。人生苦短,来日无多,谁来世上一遭,肯甘心委屈自己?这就使城市成为激烈竞争和冲突的角力场,人们纷纷奋不顾身,被迫进入一场适者生存的淘汰赛。
但是,对于艺术家们而言,却不能如此形容和描述,虽然它们之间的道理相仿佛。可大家总会印象深刻地看到:真正成功的艺术,最终总是属于安居在穷乡僻壤的孤独的艺术家,譬如现代艺术之父塞尚。因为艺术属于孤独,而非哗众取宠。这就是艺术的超越时代之处和迷人之处。因此,艺术是永恒的,而现实中的浮华和人与事则成了过眼烟云。
里尔克在巴黎看到塞尚的画展,给妻子克拉拉-维斯特霍夫写到:晚年的塞尚,每天到画室去的路上,总遭到顽童们的追逐和叫骂,这些恶作剧的孩子把他当成了一名疯子,但他毫不理会,依然像一条老狗那样,忠诚的守护着自己的艺术。也许有人会说,人家塞尚家里条件好,父亲是银行家,你有什么?我的回答是:全世界家里条件好的人多的是,可为什么独有塞尚能成功,有的亿万富翁的儿子却成了白痴、一事无成?除了艺术家对艺术的酷爱和执着,几十年如一日,默默无闻的辛勤劳动和孤独探索,难道还有别的解释吗?我平生最厌恶的就是狗眼看人底的势利小人,最痛恨的,就是为了一顿酒饭,出卖朋友的人。
论蹩脚诗人
一个蹩脚诗人,犹如一个蹩脚的画家,不懂色彩,就去画油画。结果在画布上,这儿挤一点黑色,那儿挤一点青色,这儿挤一点红色,那儿挤一点灰色,然后胡涂乱抹一阵,就题名曰“西瓜”那样可笑。语言这一关根本就没过,词不达意,怎么能准确用词,精确的表达呢?别说在一个懂行的诗人眼里,或在一个中学教师看来,他那种诗满篇都是病句,就是在一位精神分析学家看来,也是典型的病例和病症。这样的诗歌写作,能不吃力吗?想轻松,门儿都没有!他哪里是在写诗,他分明就是在糟蹋汉语。
论诗与人民
诗人不是不愿为人民代言,而是不愿大言不惭,充当救世主。上世纪八十年代,在美国洛杉矶首次中美作家会议上,当中国诗人李某一口一个为人民写作时,被美国诗人艾伦-金斯伯格顶的哑口无言。那位在开场白中就介绍自己“爱男人不爱女人”的诗人说:文学为人民服务,人民犯了错误怎么办?难道要文学为错误服务吗?
譬如两个同样出色的诗人,当一位频频出场、亮相,被人们所熟识、追捧,而另一位沉默寡言,不擅长哗众取宠时,人们会将目光一直过分偏爱的聚焦在前者身上,不管前者是否已经穿上了皇帝的新装,而对后者仍然是视而不见。这就是社会(人民或大众)的不公正。怪就怪后者心不在焉,自绝于人民或无瑕取悦人民或大众,人们也只好装作暂时还没发现另一块儿黄金,看见的只是一堆碎银,或废铜烂铁而已。尤其在当今社会,你拒绝大众,就等于是不讨人家欢心,就等于是在埋没自己。然而,诗歌确实属于孤独,甚至是大孤独,她也许需要很长时间,才会属于大众或更多热爱诗歌的人。
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大众有大众的娱乐,大众偏偏不读诗,所以你设想的大众根本就不在诗歌阅读范围。这么说,你拒绝的大众也从来就不对诗歌阅读构成赞赏或威胁。因此拒绝大众,就等于是拒绝虚无,所以说埋没自己,是无效的,仅是个措辞而已。
论汉语诗人
一个汉语诗人说到底应感谢命运,感谢孤独,感谢没有人过多的打扰他的独处。当他年近半百,终于获得人们的冷落和尊重,他还有什么可抱怨呢?他记得他不是明星,更不是公众人物,但在这个星球上,惟有汉语肯接纳他,肯安顿他的灵魂,他还有什么奢求呢?他相信,他每天写下的,就是他的临终遗言,抱着这样的自信和胸怀,一个诗人还怕什么?如果允许我提前说出最后一句话,我情愿今天就高呼:汉语万岁!因为没有汉语,就没有我,更没有我这个因汉语而确立自己艺术世界的诗人。所以,我热爱汉语。但凭这句话,请不要把我归于狭隘的民族主义诗人。
在莫洛亚箴言和对话集《艺术与生活》中,有一段话,十分精彩,引起我的共鸣:“瓦雷里写到:‘作家尽其所能使不公正的命运得到补偿’换句话说,作品是一种补充——作为对生活的报复。但事情的另一面也具有它稀世之美。如果一个人最终成为了诗人,那是因为他痛苦不堪。因为他不断斗争,直至最终找到唯一向他敞开的大门:艺术之门。如果这确实是个伟人,这场斗争怎能不是一个壮丽的场面呢?”
论诗歌写作
我的诗歌之所以与众不同,就在于我比较准确的向人们提供了真切的经验与情景,而不是虚假的拙劣模仿。我通过形象化的描述,完成了一首诗歌所能达到的极致和过程。但重要的是,不可忽视真实性在其中的作用。因为一首诗若没有真实作支撑,她就不能获得真切的感人的力量,她就没有灵魂,她就不值一文。通常情况下,我比较迷恋越真实越能体现艺术幻觉那一面,而反对矫柔造作的诗风。长期以来的创作经验告诉我,我在这方面的孜孜以求和实验是成功的。在写作中,我已经能轻松自如的把握意向和语言企图导向的深渊与临界点,也就是说,创作的过程就是我控制语言和构思的过程。我很欣喜的听到一些朋友,不止一次提到我的诗写得比较节制的说法。这正是我的特点。我抱守残缺的坚持认为诗歌语言就是凝练的观点,决不说一句废话。所以,多余的词一般不会出现,即使偶尔出现,也是替代、临时的,我在考察、修改整首诗的过程中,轻易就会删除它,代之以准确的词。由于我在年轻时就牢记了歌德所说的话,因此我一直很清楚我的创作与同时代人的创作,就是这样,随着写作成熟期的到来,很快就结束了通常写作者青春期的盲目。
就目前来说,我知道我为什么写这首诗,我也知道我为什么长期坚持运用先锋派这种艺术手法,来探索和发现我的内心世界,以及我与现实世界的关系。另外,我想告诉大家的是,我的创作从来都是很讲究的,有技巧的。
论城市人
城市人性格是软弱的,胆子是小的,意志是不坚强的,为人是狡猾的。所以,城市出暴徒。城市出骗子,城市出奸商。自古希腊城邦制度始,城市就是藏污纳垢之所。古人云:大隐隐于市。可见人群聚拢之处,也是大人物安身立命的地方,自我和个性消亡之地。城市的兴起、繁荣,当然是商业文明的标志,和出于安全、协作的考虑。这就为城市人的奸诈、心胸狭隘打下了基础,制造了外部环境和条件。由于看不到田野,感受不到四季的变化,呼吸不到清新无污染的空气,城市人像钢筋水泥那样生硬和冷漠。说一套,做一套,尤其喜欢出卖朋友。卡夫卡、博尔赫斯都描述过草原人面对城市的困惑。但只有城市人终生龟缩在城市里,才刺激出自上世纪就方兴未艾的全球旅游热。实际上,没有一个人是真正的城市人,往上查不到三代,尾巴就露出来了。作为城市人,他们进化到什么程度啦?一句话,他们丧失了原来在乡村养成的淳朴、善良的天性,学会了城市人奉行的善的对立面:不善或伪善。缺乏悲悯和同情心。
而达尔文,正是从伦敦回归乡村,才完成了举世瞩目的巨著<物种起源>,奠定了伟大的进化论。
2013、9、25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