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蘇東坡
Original Lexmagister 法律先生 4 days ago

本文從蘇東坡被捕起,記錄他的審判全過程,並呈現宋朝的司法運作機製。不為針砭時事,切勿對號入座。本文共6000字,閱讀需要10分鐘。
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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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9年的7月28日,浙江的湖州城悶熱難耐。
三個人,風塵僕僕,直接衝進了湖州市政府大樓(湖州衙門),他們氣勢洶洶,要抓走一個人。 那個人,其實早已知道自己會被逮捕,(他的朋友通知了他的弟弟,他的弟弟火速派人從商丘趕到湖州通知他)。衹是
知道又能怎麽樣呢?一切還可以改變嗎?還可以逃跑嗎?
他决定,等待,並且直面這一人生的慘劇。他想,既然我都是湖州市長(知州),總得客氣一點吧?衹是他沒有想到,自己依然會被無禮地羞辱:
五花大綁押出了市政府大樓。
後來,有人記錄了當時的這一切:
頃刻之間,拉一太守,如驅犬雞。
什麽無罪推定,都是扯淡,一旦有嫌疑,就是
“雞犬不如”。
這個被抓的人,他叫蘇軾。這次牢獄之災之後第二年,他給自己取了一個稱號:東坡居士。
很多年後,人們都叫他蘇東坡。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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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會被抓?
這一年的蘇東坡,已經42歲了(按照古代的算法,是44歲),但是他過得很不順:
他的個性太強,又管不住自己的嘴,總是想去批評。
王安石的新法改革,已經進入深水期。這一年,連王安石都已被罷相,一個人悶悶不樂呆在南京城裏。皇帝宋神宗,幹脆自己主持政務,擔起了改革的重任。 問題也因為變得復雜:王安石在時,批評改革可以理解為批評宰相,皇帝還可以心有惻隱,保護批評者;但是一旦皇帝親握大權,皇帝是什麽?天子!聖明無比。
你批評改革,就是在批評皇帝本人!
王安石主持,叫“新政”,而皇帝主持,就是“聖政”,批評改革,就是非議“聖政”,就是指斥“乘輿”(皇帝),批評皇帝,針對皇帝,就是對皇帝的不敬,這不是找死嗎?你想想,你批評你們市的環保政策,市長都會冒火,因為他覺得你在冒犯他。市長如此,何況是皇帝呢? 宋神宗的度量其實不大,他當政時,認為法律不夠細密,還專門設局修訂,一個人頒布了90部法典;不僅喜歡立法,還覺得審判不過癮,時不時委派大臣組建臨時法庭,這就是“詔獄”。
(後來,王安石都看不下去了,說陛下啊,你判的這些案子,就沒有一件是判得對的。)
這樣的背景下,蘇東坡的批評,怎麽能不危險呢?
輕則“尋釁滋事罪”,重則“顛覆國傢政權罪”,他的性格不變,那他的命運在當時已被註定。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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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來執行?
不能再任由一個大炮在外持續放炮了,必須得抓起來,殺雞儆猴!那誰去做這事呢?這活兒落在了當時的監委/檢察院負責人(御史臺的御史中丞)李定頭上。
那先得搜集綫索吧?首先是御史臺的何正臣從蘇東坡寫給皇帝的信(《湖州謝上表》)裏,找出了幾句:
風俗阜安,在東南號為無事;山水清遠,本朝廷所以優賢。
這什麽意思呢?這分明在抱怨,
在腹誹朝廷不給你蘇軾委以重任嘛!
你心懷不滿!
知其愚不適時,難以追陪新進;察其老不生事,或能收養小民。
嘛意思?什麽難以追陪新進?陰陽怪氣的,
你在對改革的同志進行人身攻擊!
你還說自己“老不生事”,難道朝廷裏的人都在惹是生非? 但是單靠這個內容,就定罪,好像還不夠。
御史臺的舒亶又找來蘇軾新出的詩文集
《元豐續添蘇子瞻學士錢塘集》
,發現好多詩,都是在批評、譏諷皇帝的新政,都是在侮辱朝廷和皇帝。 比如:
“老翁七十自腰鐮,慚愧春山筍蕨甜。 豈是聞韶解忘味,邇來三月食無????”,
這什麽意思呢?山中之人,饑貧無食,老了還在采筍蕨充食;????法又這樣嚴峻,偏遠的人,幾個月都沒有????可以吃。好慘好慘!我們的社會一片和諧,有什麽慘的?這純粹瞎說,污衊!
而且,這直接詆毀國傢法律,就是污衊皇帝啊!
比如:
《和述古鼕日牡丹四首 其一》:“一朵妖紅翠欲流,春光回照雪霜羞。化工衹欲呈新巧,不放閑花得少休。”
嘛意思?你蘇軾的意思,豈不是說皇帝喜歡玩新花樣,“新巧”,不讓老百姓安閑?你這個居心,太惡毒了! 就這樣,御史臺的何正臣、舒亶、李定,以及國子博士李宜之聯手連番上“彈劾狀”,以
“御史臺檢會送到册子”
,寫明蘇軾的主要罪狀,要求嚴懲蘇軾。 要多嚴呢?按照李定的說法:
蘇軾犯四大該誅之罪!
這樣的人:
“有譏切時事之言。流俗翕然,爭相傳誦,忠義之士無不憤惋。……軾萬死不足以謝聖時……伏望陛下付軾有司論如大不恭,以戒天下衹認為人臣子者。”
說得還那麽動聽!蘇軾這個壞人,寫的東西,被那麽多人看到,傳播很廣,影響很壞,讓我們這些小粉紅們傷心氣憤,必須必須嚴懲。 於是,監委(御史臺)出馬,就有了剛開始的一幕。為什麽像監委辦案呢?因為也沒有涉嫌的罪名,抓蘇軾的時候,也衹是說先革職送京(這等於停職,留置)。
這種莫名的恐懼,在押送回首都的時候,蘇軾也曾對着河,想跳河自盡。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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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
這一年的8月18日,蘇東坡被送到了御史臺的皇傢監獄。一場正式而嚴酷的審問就要開始了。 御史臺不僅僅負責提出罪名,還由他來負責審訊。在北宋,當時的司法制度也是
“鞫讞分司”,也就是審訊和判决有不同的官署負責
: 御史臺負責“推堪”,也就是如檢察院一樣,對公務人員進行調查審訊,然後結成“供狀”,移送大理寺“檢法”,也就是找到相對應的法律,進行判决,出具“判詞”。 當年的御史臺,有點像如今的監委和檢察院合而為一。而在當時,以“供狀”為主要材料,所以審訊是非常重要的。
8月20日,審訊正式開始。
審訊官先問蘇軾,你傢五代內,有沒有誓書鐵劵?誓書鐵劵就是小說裏經常看到免死金牌。為什麽這樣問?這是一種審訊死刑犯的方式。這說明,檢察官們一開始就奔着要給蘇軾釘上死刑的方向再走。 然後,你要敘說自己是誰,多少歲。然後敘說世係、籍貫、什麽時候考中的科舉,做過什麽官職,誰推薦他做的官,做官的時候,有沒有犯過錯。 這樣一路問下來,發現蘇軾也曾犯過錯,一是當年任鳳翔通判時,與上官不和不參加秋季會典,罰過錢;一個是在杭州任職時,下屬挪用公款,他沒及時呈報,也罰過錢。其餘的,就沒有了。 怎麽辦?必須得問出什麽東西啊。檢察官們很積極,不僅將蘇軾的詩文全部收集,還在他傢裏搜刮一空,然後嚮各地發公文,要求交出手中的蘇軾詩文,不得隱瞞。
(當然,他弟弟蘇轍藏匿了一部分他哥哥給他的詩文,不然也會跟着倒黴)。
一首一首讓蘇軾解釋,這是什麽意思?寫的是什麽?這個用典是什麽目的?有沒有譏諷朝廷和改革的意思?寫了之後,和誰交流?甚至把與和尚的詩,都拿出來當罪證。 蘇軾一開始還剛硬,衹說有幾首詩衹是記載了新法改革的弊端現象,但自己不承認其他,畢竟有些用典畢竟隱晦,不是那麽容易理解的。 不承認就完了?
御史臺的官員們開始辱駡和暴打(刑訊逼供)
,42歲的蘇東坡何曾受過這個苦,幾近精神崩潰。大詩人也熬不住這樣的鬍來。
審訊的第23天,他熬不住了,决定服罪。
他承認寫詩譏諷當政,而且給朋友寄書也是希望表達這樣的意思。然後一條一條地解釋自己的詩,為什麽寫,用什麽典故,表達什麽意思。
整個審訊,從八月持續到十一月底,三個多月的審訊,非常詳盡,這讓蘇軾幾乎把他自己寫得詩文,都一一解釋個遍——
這也許是古往今來,唯一一個詩人自己老老實實解釋自己作品的唯一一人了。
(也因為如此,後人對蘇東坡詩文的理解,要比別人更深入和全面)。 比如,他說給駙馬爺王詵的詩,其中一句坐聽
“鞭笞環呻呼”、“救荒無術歸亡逋”
等等,都是說為政貪婪的象徵;給朋友李常的詩
“灑涕循城拾棄孩”
,這都是真的路有餓死骨,確實是不滿新政,等等。 審訊之後怎麽辦?檢察官們要將審訊結果上報,
“結案具狀申奏”
。
北宋的司法制度還有一個環節,就是“錄問”。什麽意思呢?就是來確認你的供述,是不是本意,如果不是,你還可以翻供。 如果沒有翻供,那“錄問”之後,就是確認來“供狀”,要交給大理寺審判了。
那時,鼕季已經來臨,蘇東坡在監獄裏心灰意冷:
自己都交代得那麽清楚,這次一定慘了!
他沒有想到,這次他遇到了一個了不起的法官!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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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决
12月初,蘇軾的案件進入判决的階段。
這個大理寺的主要負責人,大理卿叫崔臺符。請記住這個人,他是一個了不起的法官!
這個人在宋史上的名聲不大好,但是他一直在做很職業的司法官員。在這個案件的審判過程中,必須說他是本着專業、獨立的精神來判决的。 崔法官也知道這個案子棘手,幾個御史臺能怎麽樣?背後還不是大老闆皇帝的意思在其中。真的要判死刑嗎?真的應該判死刑嗎? 怎麽判呢?
首先,要將“供狀”(起訴書)中的一部分罪證去掉。
哪些呢?涉案詩文必須是寫給別人的“往來詩”,自己寫的,不經意流出去的不算,寫給弟弟蘇轍的因為是親兄弟聊聊天也不算,寫給和尚道士的也不算。
其次呢,蘇軾算不算自首?
當時有
“案問欲舉”的制度
,也就是在審訊時,如果主動交代,也算自首,可以減罪二等。崔法官認為,蘇軾自己解釋自己詩文中的問題,這些交代出來的意思,當然屬於犯人主動交代的,要算自首!
(這一點,比我們如今的自首制度都要寬)。
然後呢,一些行為的認定,也需要嚴格一點。比如,御史臺的指控,說蘇軾
“指斥乘輿”,也就是辱駡皇帝
,這個刑罪很嚴重,屬於十惡不赦之罪,判死刑是分分鐘的。但是崔法官認為,從實際角度看,如果對任何批評皇帝的言論都這樣定罪,那有悖於大宋朝的法律理論與實際。 於是,綜合下來,嚴格“以法律為準繩”,大理寺的判决結果就出來了,
“數罪並罰”:
當徒二年,會赦當原!
什麽意思呢?本來要有期徒刑2年的,現在因為有大赦的原因,就免了!
這個判决可不得了!
人傢檢察官、監委要搞死的人,你怎麽就這樣判决得如此輕,還要馬上放出來了。那如何了得?! 所以,我說人傢崔法官,真的了不起。
這就是法律的規定,老子是專業法官,又不是你的狗,吃你的口水!
(
口水的故事是真實,不過不是崔法官的,是當時有個人嚮丞相王珪請求,王珪說,不管我的事,這是御史臺舒亶他們搞的。那個人說了一句狠話:
亶之唾亦可食乎!
也就是,舒亶那王八蛋的口水你也吃嗎?)。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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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訴與再審
御史臺看着大理寺的判决這樣輕,都氣瘋了!怎麽辦?馬上抗訴到皇帝那裏,但是不談法律適用是否錯誤,衹談一個問題:蘇軾
“所懷如此,顧可置而不誅乎”?
蘇軾都這樣了,還不殺,那如何起到懲戒舊黨的效果呢?還是要重判吧。 更扯的是當時宰相王珪,拿出蘇軾寫檜柏的詩給皇帝看,
你看,蘇軾不忠,要造反!
從來都是飛竜在天,他居然說竜在九泉!這人要殺啊。
凜然相對敢相欺,直幹凌空未要奇。 根到九泉無麯處,世間惟有j蟄竜知。
宋神宗一看這詩,也忍不住笑了。他說的是柏樹,跟我什麽關係呢?!太扯了。 但是這個案子,既然御史臺抗訴了,那還是要給審刑院來復核吧。
在北宋,審刑院是復核機關,結論相當於終審。
但是,一般而言,還是給皇帝留了一個端口,所謂最後的“聖裁”的權力。 蘇軾的案件,是北宋審刑院的最後一個案件。因為元豐三年八月,審刑院並歸刑部。
審刑院負責蘇軾案的法官名字已經無人能知,但是他最後的結案判詞卻非常了不起!
他一樣頂住政治壓力,支持了大理寺的判决,並進一步的強調了赦令的有效性。
犯在熙寧四年九月十日明堂赦、七年十一月二十日南郊赦、八年十月十四日赦、十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南郊赦,所犯事在元豐二年十月十五日德音前,準赦書,官員犯人入己髒不赦,餘罪赦除之。其某人合該上項赦恩並德音,原免釋放。
終審法官直接列舉了蘇軾有“犯罪行為”以來,(而不是被捕之後纔算),朝廷有過四次赦令,而蘇軾並無收受贓物贓款的行為,沒有不赦的道理。所以,最後依然維持原判:
當徒二年,會赦當原!
這是北宋法官們,了不起的一個判决!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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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最後的意見
但是這樣判决,不僅是不給御史臺的面子,其實連皇帝的面子也沒有給。神宗一看,還是多少有點遺憾,就這樣放了? 但是,總不能堅持判刑吧?要知道,當時這案件,來求情的人很多,連蘇軾的政敵王安石兄弟倆都屢次求情;甚至連神宗的母親曹太後臨死的遺言,都是希望赦免蘇軾,因為寫詩被坐牢的,大宋朝都沒這先例! 可是,要是按照這判决,一點影響都沒有,那如何給改革的反對派一點顔色呢?所以,必須得“特責”一下! 於是,最後“聖裁”的結果:
奉聖旨:蘇軾可責授檢校水部員外郎,充黃州團練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簽書公事。
並且頒布敕令,說蘇軾
“雖肆宥示恩,朕欲從貸,而姦言亂衆,義所不容。黜置方州,以勵風俗,往服輕典,毋忘自新”
,說得很清楚,法律原諒你,但是老子覺得道義上無法原諒你!你自己好好在那鬼地方反省吧! 大法官不是說的都“會赦當原”嗎?那就不應該法外增加處罰,不存在貶職的處罰啊。但是皇帝的“特責”,卻是在法律之外的額外懲罰。
(一般書上,說宋神宗法外開恩,獨憐之,其實是不瞭解宋朝的法律制度,和對皇帝太寬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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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是額外懲罰?
那幾個官名看起來還是官,但是都是有名無實的管轄,沒有權力,甚至工資也基本沒有!
那個“水部員外郎”是工部第四司的副長官,
前面加一個“檢校”,意思就是榮譽稱號而已;
團練副使呢?這個很扯,因為團練副使是唐代的地方軍事副官,但在北宋就一個官僚的級別,沒有實際職務;而本州安置呢?就是不要亂跑,老實在黃州呆着!
不過,終於自由了!窮睏的自由,也算是自由!

明代畫傢丁玉川《後赤壁賦圖》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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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聲
1079年,舊歷的12月29日,除夕前夜,在經歷了四個月零二十天的牢獄生活後,蘇軾終於出獄了。 他本以為自己會橫屍法場,成為獄底遊魂,在痛苦之下,他給弟弟蘇轍寫過一首訣別詩:
是處青山可埋骨,他年夜雨獨傷神;與君今世為兄弟,又結來生未了因。
沒成想,自己還有機會生還於皇牢。他走出位於首都東城街北面的監獄大門,嗅了嗅冰冷卻滿含生氣的新鮮空氣。
喜鵲在枝頭吵鬧,行人的快馬在奔跑;街邊的燈籠已經挂起,門上都貼好了大紅的春聯,開封城裏在等待新年,
在一片喜慶與和諧之中,好像從來沒有什麽冤獄發生過一樣。
當天晚上,他喝了酒,寫了兩首詩:
百日歸期恰及春,殘生樂事最關身。出門便旋風吹面,走馬聯翩鵲啅人。卻對酒杯渾是夢,試拈詩筆已如神。此災何必深追咎,竊祿從來豈有因。 平生文字為吾纍,此去聲名不厭低。寒上縱歸他日馬,城中不鬥少年雞。休官彭澤貧無酒,隱幾維摩病有妻。堪笑睢陽老從事,為餘投檄嚮江西。
在傷心自己為文字所纍之外,還忍不住又開炮:
城中不鬥少年雞。
(少年雞的典故,是唐朝有群少年因為陪皇帝鬥雞而受重用的故事)。
那幫整我的孫子,不過就是百年後煙消雲散的小小弄臣而已,老子不給你們一般見識。
被關了一百多天的蘇軾,還是那個蘇軾。
監獄收拾得了他的肉身,卻很難催折他的氣魄與精神。一樣的疏狂,一樣的瀟灑,一樣的豁達,一樣的光彩照人。 一千多年後,蘇東坡早已墓草久宿,那段被刑求,被關押,被審判的往事,早已被人忘記。
人們應該記得一些人和故事,一個勇敢的詩人,一些勇敢的法官,一些勇敢的個人,我們應該銘記,這也是我們傳統中值得紀念的一部分;
人們也應該記得另外一些人和故事,一群御史臺的工作人員,一個因為想改革而願犧牲一切的皇帝,一個排斥批評意見、排斥司法獨立的體製。我們應該銘記,這是我們糟糕歷史的一部分。
這段歷史,這些人與故事,會讓我們更深刻體會,犧牲一個詩人的社會,不是我們期待的社會。 多年後,元朝人編《宋史》,問了一個問題: 蘇軾稍微圓滑一點,他豈非過得更好?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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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假令軾以是而易其所為,尚得為軾哉”?
那樣的蘇軾,還是我們熱愛的蘇東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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