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名《鹿洲公案》,又名《公案偶记》、《蓝公奇案》、《蓝公案全传》
清代文言小说集。光绪廿八(1902)年上海山左书林出版,易名为《蓝公奇案》、《蓝公案全传》。二卷廿四则。
蓝鼎元。作者受诬罢官后,将雍正五(1727)年任广东潮州府普宁知县、后又兼署潮阳县两年间的审案,选录成书。
虽然为廿四则故事,然而皆以真实案例为据,反映了清代前期潮州一带的社会生活。
清代文言小说集。光绪廿八(1902)年上海山左书林出版,易名为《蓝公奇案》、《蓝公案全传》。二卷廿四则。
蓝鼎元。作者受诬罢官后,将雍正五(1727)年任广东潮州府普宁知县、后又兼署潮阳县两年间的审案,选录成书。
虽然为廿四则故事,然而皆以真实案例为据,反映了清代前期潮州一带的社会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