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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本竹书纪年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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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战国时魏国史书。该书原无名题﹐后世以所记史事属于编年体﹐称为《纪年》﹐又以原书为竹简﹐也称为《竹书》﹐一般称为《竹书纪年》﹐亦称《汲冢纪年》﹑《汲冢古文》或《汲冢书》。晋太康二年 (281)﹐一说咸宁五年(279)或太康元年﹐汲县(今河南卫辉西南)人不准盗掘当地古墓﹐发现了一批写在竹简上的古书。盗墓者“不以为意﹐往往散乱”﹐并烧竹简照取宝物。后来官府前往﹐又“收书不谨﹐多毁落残缺”。《竹书纪年》是其中较完整的一种。
  这批竹简由汲县运到京师洛阳﹐晋武帝命中书监荀勗﹑中书令和峤负责整理。竹简长度为古尺二尺四寸﹐以墨书写(或作“漆书”﹐亦即墨书)﹐每简四十字。对竹简文字当时说法不同﹐一说为“小篆”﹐一说为“科斗文字”﹐一说为“古文”﹐应是一种较为规范的战国文字。整理工作首先是排比竹简的次第﹐其次是用当时的文字写出释文﹐最后是撰著提要。荀勗所撰《穆天子传》提要尚存。
  《竹书纪年》凡十三篇﹐叙述夏﹑商﹑西周和春秋﹑战国的历史﹐按年编次。周平王东迁后用晋国纪年﹐三家分晋后用魏国纪年﹐至“今王”二十年为止。荀勗等整理时﹐据《竹书纪年》本书和战国时赵国史书《世本》﹐纠正《史记》的错误﹐认为“今王”是魏襄王﹐古墓即魏襄王的坟墓。当时和峤认为“《纪年》起自黄帝”﹐这个意见未被全部采纳﹐可能仅将记载黄帝以来史事的残简﹐作为该书的附编收入。
  由于竹简散乱﹐以及战国文字“于时即已不能尽识”﹐《竹书纪年》的整理仍存在争论和问题。晋惠帝时﹐秘书丞卫恒又从事“考正”﹐尚未完成即在一次统治者的内部争斗中被杀。他的朋友佐著作郎束皙续成其事﹐对这批竹书“随疑分释﹐皆有义证”。卫恒﹑束皙的“考正”内容﹐有些从现存《竹书纪年》佚文中还可以看出。如荀勗﹑和峤认为“今王”是魏襄王﹐卫恒﹑束皙却认为是魏安釐王﹔古墓也被分别看作是魏襄王和魏安釐王的坟墓。佚文中有“梁安僖(釐)王九年(张仪)卒”﹐所据即是卫恒﹑束皙的“考正”本。因此﹐《竹书纪年》当时有初释本和考正本两种﹐也可称为荀和本和卫束本。考正本可能名为《汲冢书抄》﹐《竹书纪年》是其中的一种。但后来通行的﹐一般还是荀和本。《隋书‧经籍志》著录有《竹书国异》一卷﹐似为后人据两种不同本子所作的校记。
  《竹书纪年》有不少地方与传统记载大异﹐比较接近史实﹐如“太甲杀伊尹”﹑“文丁杀季历”﹑“共伯和干王位”等。此外﹐有的还与甲骨文﹑金文符合。《纪年》记“(殷)祖乙胜即位﹐是为中宗”﹐与《史记·殷本纪》等以中宗为太戊不同﹐但与甲骨文“中宗祖乙”的称谓却完全相合。《史记》所记战国年代往往混乱矛盾﹐如齐国的桓公陈午﹐《六国年表》﹑《田敬仲完世家》两处都说在位六年﹐《纪年》作十八年﹐金文陈侯午敦记载有陈午十四年事﹐足证《纪年》为是。清朱右曾和当代陈梦家﹑杨宽等重谱战国年表﹐所根据的基本上是《竹书纪年》。《纪年》对研究先秦史有很高的史料价值﹐在中国史学史上也是一部重要著作。古墓不在魏都大梁而在汲县﹐不应是魏襄王或魏安釐王的坟墓﹐出土古书有《易》﹐史书《国语》﹑《琐语》﹑《纪年》等又与近年长沙马王堆汉初古墓所出古书近似﹐可能是魏国贵族的坟墓。《纪年》作者当是魏襄王时的史官。
  《竹书纪年》原简可能在永嘉之乱时亡佚﹐但初释本和考正本仍继续传抄流行。直到唐玄宗开元以前此书仍旧存在。宋《崇文总目》﹑《郡斋读书志》﹑《直斋书录解题》已不加著录﹐可能在安史之乱到唐末五代﹐传抄本也逐渐散佚。元末明初和明朝中期出现的《竹书纪年》刻本﹐春秋战国部分均以周王纪年记事﹐一般称为“今本”。清钱大昕等指其为明人伪书﹐姚振宗《隋书经籍志考证》更推断为明嘉靖间天一阁主人范钦伪作。南宋初罗泌《路史·国名纪》戊注曾引《纪年》桓王十二年事﹐已不用晋国纪年﹐除多一字外﹐与今本全同﹐故今本最迟在南宋初即已出现。
  清朝以来﹐据今本研究《竹书纪年》的人很多。嘉庆间朱右曾《汲冢纪年存真》开始辑录晋以后类书古注所引的佚文﹐加以考证﹐称为“古本”。此后﹐王国维在朱书的基础上辑成《古本竹书纪年辑校》﹐范祥雍又有《古本竹书纪年辑校订补》。1981年﹐方诗铭﹑王修龄重新辑录为《古本竹书纪年辑证》﹐内容方面又有新的考证和补充﹐并将王国维《今本竹书纪年疏证》收入﹐是现在较为完备的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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