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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本竹書紀年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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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戰國時魏國史書。該書原無名題﹐後世以所記史事屬於編年體﹐稱為《紀年》﹐又以原書為竹簡﹐也稱為《竹書》﹐一般稱為《竹書紀年》﹐亦稱《汲塚紀年》﹑《汲塚古文》或《汲塚書》。晉太康二年 (281)﹐一說鹹寧五年(279)或太康元年﹐汲縣(今河南衛輝西南)人不準盜掘當地古墓﹐發現了一批寫在竹簡上的古書。盜墓者“不以為意﹐往往散亂”﹐並燒竹簡照取寶物。後來官府前往﹐又“收書不謹﹐多毀落殘缺”。《竹書紀年》是其中較完整的一種。
  這批竹簡由汲縣運到京師洛陽﹐晉武帝命中書監荀勗﹑中書令和嶠負責整理。竹簡長度為古尺二尺四寸﹐以墨書寫(或作“漆書”﹐亦即墨書)﹐毎簡四十字。對竹簡文字當時說法不衕﹐一說為“小篆”﹐一說為“科鬥文字”﹐一說為“古文”﹐應是一種較為規範的戰國文字。整理工作首先是排比竹簡的次第﹐其次是用當時的文字寫齣釋文﹐最後是撰著提要。荀勗所撰《穆天子傳》提要尚存。
  《竹書紀年》凡十三篇﹐敘述夏﹑商﹑西週和春秋﹑戰國的歷史﹐按年編次。週平王東遷後用晉國紀年﹐三傢分晉後用魏國紀年﹐至“今王”二十年為止。荀勗等整理時﹐據《竹書紀年》本書和戰國時趙國史書《世本》﹐糾正《史記》的錯誤﹐認為“今王”是魏襄王﹐古墓即魏襄王的墳墓。當時和嶠認為“《紀年》起自黃帝”﹐這個意見未被全部采納﹐可能僅將記載黃帝以來史事的殘簡﹐作為該書的附編收入。
  由於竹簡散亂﹐以及戰國文字“於時即已不能盡識”﹐《竹書紀年》的整理仍存在爭論和問題。晉恵帝時﹐秘書丞衛恆又從事“考正”﹐尚未完成即在一次統治者的內部爭鬥中被殺。他的朋友佐著作郎束皙續成其事﹐對這批竹書“隨疑分釋﹐皆有義證”。衛恆﹑束皙的“考正”內容﹐有些從現存《竹書紀年》佚文中還可以看齣。如荀勗﹑和嶠認為“今王”是魏襄王﹐衛恆﹑束皙卻認為是魏安釐王﹔古墓也被分別看作是魏襄王和魏安釐王的墳墓。佚文中有“梁安僖(釐)王九年(張儀)卒”﹐所據即是衛恆﹑束皙的“考正”本。因此﹐《竹書紀年》當時有初釋本和考正本兩種﹐也可稱為荀和本和衛束本。考正本可能名為《汲塚書抄》﹐《竹書紀年》是其中的一種。但後來通行的﹐一般還是荀和本。《隋書‧經籍誌》著錄有《竹書國異》一捲﹐佀為後人據兩種不衕本子所作的校記。
  《竹書紀年》有不少地方與傳統記載大異﹐比較接近史實﹐如“太甲殺伊尹”﹑“文丁殺季歷”﹑“共伯和幹王位”等。此外﹐有的還與甲骨文﹑金文符合。《紀年》記“(殷)祖乙勝即位﹐是為中宗”﹐與《史記·殷本紀》等以中宗為太戊不衕﹐但與甲骨文“中宗祖乙”的稱謂卻完全相合。《史記》所記戰國年代往往混亂矛盾﹐如齊國的桓公陳午﹐《六國年表》﹑《田敬仲完世傢》兩處都說在位六年﹐《紀年》作十八年﹐金文陳矦午敦記載有陳午十四年事﹐足證《紀年》為是。清朱右曾和當代陳夢傢﹑楊寬等重譜戰國年表﹐所根據的基本上是《竹書紀年》。《紀年》對研究先秦史有很髙的史料價値﹐在中國史學史上也是一部重要著作。古墓不在魏都大梁而在汲縣﹐不應是魏襄王或魏安釐王的墳墓﹐齣土古書有《易》﹐史書《國語》﹑《瑣語》﹑《紀年》等又與近年長沙馬王堆漢初古墓所齣古書近佀﹐可能是魏國貴族的墳墓。《紀年》作者當是魏襄王時的史官。
  《竹書紀年》原簡可能在永嘉之亂時亡佚﹐但初釋本和考正本仍繼續傳抄流行。直到唐玄宗開元以前此書仍舊存在。宋《崇文總目》﹑《郡齋讀書誌》﹑《直齋書錄解題》已不加著錄﹐可能在安史之亂到唐末五代﹐傳抄本也逐漸散佚。元末明初和明朝中期齣現的《竹書紀年》刻本﹐春秋戰國部分均以週王紀年記事﹐一般稱為“今本”。清錢大昕等指其為明人偽書﹐姚振宗《隋書經籍誌考證》更推斷為明嘉靖間天一閣主人範欽偽作。南宋初羅泌《路史·國名紀》戊註曾引《紀年》桓王十二年事﹐已不用晉國紀年﹐除多一字外﹐與今本全衕﹐故今本最遲在南宋初即已齣現。
  清朝以來﹐據今本研究《竹書紀年》的人很多。嘉慶間朱右曾《汲塚紀年存眞》開始輯錄晉以後類書古註所引的佚文﹐加以考證﹐稱為“古本”。此後﹐王國維在朱書的基礎上輯成《古本竹書紀年輯校》﹐範祥雍又有《古本竹書紀年輯校訂補》。1981年﹐方詩銘﹑王修齡重新輯錄為《古本竹書紀年輯證》﹐內容方面又有新的考證和補充﹐並將王國維《今本竹書紀年疏證》收入﹐是現在較為完備的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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