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公案》,一名《包公传》,十卷一百回,明钱塘散人安遇时编纂。最早的版本是明万历二十二年(1594) 朱仁斋与耕堂刊本。无序跋,前附有《 国史本传》、《 包待制出身源流》,首有“ 新刊京本通俗演义包龙图判百家案目录,”正文卷端题《新刊京本通俗演义全像百家公案全传》,版心题《包公传》,现仅有日本名古屋《蓬左文库》 收藏全本,江西省图书馆、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各藏一残本。
明代短篇小说集。又称《龙图神断公案》,全名《京本通俗演义包龙图百家公案全传》。安遥时编,序"江左陶烺元乃斌父题于虎丘之悟石轩"。10卷。今通行本有繁简二种,繁本100则,简本62则、63则、66则不等,均有听五斋(或题李贽)点。记述宋代包拯审案断狱的故事。题材或来自民间传说,或采自史料,或转抄《海公案》,或取自时事近作。内容大都是包公明断谋财害命、仗势凌人以及奸盗诈骗等案,塑造了一个刚直正义的清官形象,同时夹杂了大量封建伦理道德说教和因果报应思想。故事情节较为生动曲折,但语言呆滞平庸。对后世公案小说有一定的影响。
《龙图公案》是明末产生的白话短篇公案小说集。书分十卷,包含一百个断案故事。不题撰人。
此书的版本很多。屯溪旧书店书目有明末刻十卷本一种,现存一至六卷,是此书的最早刊本。现在通行的版本有繁简两种系统;无论繁本简本,较早的单行本均有“江左陶元乃斌父题于武丘之悟石轩”(见《包龙图公案序》)。繁本十卷一百则,主要有:清初刊大字本,每则后附听玉斋评,有插图;四美堂刊本,版心题“ 种树堂”,有图,半叶十行,行二十二字,题“李卓吾评”,实无评语;乾隆丙申(1716)重刊本,雨余堂刊本,八卷,清嘉庆十五年(1810)增美堂刊本;嘉庆二十一年(1816)一经堂刊本。简本系统六十六则,主要有:清乾隆乙未(1775)书业堂刊本,有图,半叶九行,行二十字,间附听玉斋评,亦题 “李卓吾评”,形式与四美堂本同;嘉庆七年(1802)刊本,图十幅,正文卷端题“新评龙图神断公案”半叶九行,行二十字;道光癸卯(1843)黎照楼重刻本;道光乙酉(1849)三社堂刻本;光绪庚子(1900)上海书局石印本,改题《包公七十二件无头案》;嘉庆间刻《龙图刚峰公案合编》,其中《龙图公案》一共六卷八十九则;1985年宝文堂书店出校点本。繁本与简本在文字上并无大的出入,简本是由繁本删去一些故事而成,所删大多为每卷的后几则。
《龙图公案》书叙包公断案的神奇与公正,是中国第一部短篇公案小说集。每篇讲叙一个故事,篇与篇间内容无关联,以包公这一中心人物贯穿全篇,题材来源广泛,但其中除了一篇《割牛舌》的本事见于《宋史》包拯传,九十九个都是别人的或虚构的。书中有的故事来自民间流传的包公事迹,有的从史书、杂记中采录,有的从《海公案》中转抄,有的则取自明代近事。《龙图公案》出书较晚,在它之前,已有不少反映包公事迹的集子。有人做过专门统计,《龙图公案》抄自《百家公案》四十八篇,《廉明公案》二十二篇,《详刑公案》十二篇,《律条公案》三篇,《新民公案》三篇,共八十六篇,还有十四篇大多数为公案形式的社会问题小说。作者将标题两两相对,而且按照案情,将内容和性质不同的篇目作了简单的分类处理,可见匠心。
包公名包拯,历史上确有其人,是北宋时期庐州合肥人,从现有史料看来,戏曲、小说中至今仍如数家珍的包公故事,均是无中生有的。但包拯确实是个清官,他一生信奉为民作主的信念,坚持做官要有所建树,不能庸庸碌碌,甚至敢于弹劾皇亲国戚,即使对皇帝本人,意见也非常犀利。他一生中留下唯一一首诗:“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秀干终成栋,精钢不作钩。仓充鼠雀喜,草尽狐兔愁。史册有遗训,无遗来者羞。”人们把自己想象中的清廉公正、英明神武形象,寄托在这样一个人身上,是可以理解的。
从宋代以来,包公故事就是我国通俗文学表现的热点。现存最早记载包公断案故事的是宋郑克的《折狱龟鉴》。到了元代,“包待制”在杂剧中的形象日见丰满,有关汉卿的《包待制三勘蝴蝶梦》、《包待制智斩鲁斋郎》、郑廷玉《包待制智勘后庭花》、武汉臣《包待制智赚生金阁》等二十多种。到了明代,还出现了成化间刊唱本《包龙图公案词话》,包公专门打击皇亲国戚、恶霸豪强,为国护法,为民申冤,所断案件也趋复杂。至晚明,出现了公案小说,即《新刊京本通俗演义全像百家公案全传》,万历二十二年(1594)刊行,十卷一百则目录前题作《新刊京本通俗演义增像百家公案全传》,简称《包龙图判百家公案》,又叫《包公传》。但是该书文字粗糙,人物乖张失度,情节前后不继。明末清初时,《龙图公案》一书问世,是包公小说的顶峰,大受欢迎。该书不仅继承了《百家公案》的优良传统,而且还开启了后来晚清《龙图耳录》、《三侠五义》等书的创作。
《龙图公案》中所录故事丰富多彩,到了清代,说书艺人石玉昆以说《龙图公案》闻名。石玉昆字振之,天津人。咸丰、同治年间以唱单弦轰动一时。他博学善辩,后人把他的表演记下来,题名《龙图耳录》,即听而录之之意。后来的刊行本与《龙图耳录》文字上无大出入,回目一样,题为《三侠五义》,又名《忠烈侠义》,皆署名“石玉昆序”。也有人说,后来被丁日昌所禁的《龙图公案》就是石玉昆作序的此二种版本,此说法不确。因为《龙图耳录》和《三侠五义》都是在明末《龙图公案》基础上改写、翻旧出新而作,所以查禁时,应当是蓝本,而非后者。
小说内容有许多触及社会重大问题,如审理恃强凌弱、谋财害命以及奸盗诈骗等案,还有行贿受贿,杀边民冒充杀敌请功,科举考试中有才落榜,无才高中等等。应该说,小说有不少篇章有一定价值。如《黄菜叶》一节,写包拯在东京判斩赵皇亲。书写西京师官受之妻刘都赛因貌美,被赵王胁归府中行奸。师官受潜入王府,被赵王发现,斩了师家满门,只有张公与师官受五岁幼儿金保逃脱。二人与金保二叔入开封告状。二叔被赵王打死,用黄菜叶裹住灭迹。包公撞见,审明案情,诈病,诱赵王至开封,擒而斩之。这是写包拯不畏权势,刚正不阿。另有《石狮子》写包拯处决刘驸马。有一崔长者乐善好施,在洪水中救了刘英,收为义子。后来国母张娘娘偶失玉印,崔长者梦中知其下落,刘英自愿代崔庆往京上报。后刘英因此被招为驸马。
崔庆去寻,刘英将他入狱,崔长者亲自前往,刘英也不认。后包公明察秋毫,拘斩刘英。这也是写包拯的严正无私。而《栽赃》则揭露了土豪的狠毒。伍和为了争亲,两次给人栽赃,包公怒加问罪。《鬼推磨》是讥讽势利之徒。书中说张待诏虽痴呆,但有百万家资,李博士性乖张,却一贫如洗。包公十分不解,问财神爷,财神爷说,痴汉有钱不害人。实在是对世态之绝妙讽刺。《屈煞英才》是抨击科举制度。孙彻读书饱学却屡试不中,王平一字不通反得高中,孙彻的冤魂向闫罗告状,闫罗—包公判罚试官丁谈减寿,罚王平来世作牛。《久鳏》也是同一类题材。赵能饱学却落第,慕色思妻却久鳏,闷闷而死。闫君—包公亲查掌婚司,注禄司册籍,原被误作朱能,嘱其还阳后更名朱能,果然连科及第,入赘王相国家。这种种故事,虽不复杂,但读来只觉大快人心。
作者在行文结构处理上,也是简单明快的。书中的一百则故事大部分都是正叙,先写案情,再写破案,判案。也有少部分用了插叙倒叙手法,但并不扑朔迷离。如《木印》一节,先写包公在往河南赈灾,至陈留时,发现有蝇蚋将其马头团团包围,挥之不去,疑有冤情,于是派人随去,果然发现浅埋无头男尸。当场仔细勘验,发现死者腰间有卖布盖戳的小木印。包拯取下带回。他为破案,假作大量用布,让布商带布样来挑选,从中发现了与死者木印相同印记的布,抓获布商李三等。案情破了。这是先写破案,再写案情。再如《割牛舌》是史书唯一所载之事,是说刘全有牛,舌头被人割去。刘全向包公告状。包公让他回去后把牛杀了,卖掉牛肉。又张榜说只要有第一个报告私杀耕牛的,重重有赏。刘全邻居卜安首告了刘全。包公问他为何既割牛舌又告状。原来卜安与刘全有仇,所以割了牛舌,又想陷害他。这则故事虽写得出神入化,但仔细一想,理在其中。
人们常说,包拯这个人物形象是一个“箭垛式人物”,“滚雪球式人物”,从宋代开始,就开始滚动雪球。滚来滚去,一个具有无限权威与睿智的审判官形象就产生了。包公不仅睿智明察,而且还极富同情心和人情味。这就在包公的黑脸之上又镀了一层柔光。如《两家愿指腹为婚》说富户林百万之子林招得与张某之女千金娘子是指腹婚,后林家败落,张家想悔婚,千金娘子不允,夜约招得,欲赐以金银让他至包公处陈告。被屠户裴赞听见。他先入花园,杀死丫环梅香,劫去金子。招得因此入狱。包公令妓女扮作丫环,至裴赞处索命,裴赞招了供。包公为招得与千金主婚。包公总是站在那些有爱情的青年男女一方,同情他们、谅解他们,甚至庇护他们。这就使得包公不仅冷硬刚直,而且有温柔爱心。
《龙图公案》写得曲折生动,但全文题材冗杂,语言呆滞,鲁迅在《中国小说史略》中说它“文意甚拙,盖仅识文字者所为”。虽然如此,此书的题材故事在民间仍然广为流传,尤其在曲艺界。据郑振铎《中国戏曲选本统计》,仅京剧一门,就有来自《龙图公案》的故事十四种。足以可见,包龙图故事之深入人心。人们对贪官污吏愤恨之余,把希望寄托在这样一个人身上,老是梦想有人替他们平冤泄愤。清俞樾《茶香室三钞》就曾指出过一件不属于包公的事:明郑仲夔《耳新》云:周季侯令仁和,有神君之称。尝出行,忽怪风起,吹所张盖,卷落纱帽翅。执盖人请罪曰:“小人因张清风,遂至冒触。”周沈思良久,属能干捕差二人,令往拘张清风。两人商曰:“捕风捉影,安有此理?”乃相与登酒楼。楼上有谈某疾笃,诸医无效。一人曰:“若请张青峰去,必有生理。”二差因问张青风状,潜往其家。值张远出,拘其妻至县。周讯之。妇曰:“渠本非吾夫。吾夫病,请渠医治,渠见妾姿容,投毒致夫死,复谋娶妾。一曰渠酒后自吐真情,妾即欲寻死,因念无人伸冤,偷生至此。今遇天台,冤伸有曰。但渠为某氏延去,须就其处拘之。”周命前差往拘,一讯果服。按:今小说家演包孝肃事,有捕落帽风一事,不知其本此也。
《龙图公案》在同治七年(1868)被查禁。江苏巡抚丁日昌查禁“淫词小说”,把《龙图公案》列为榜首,将其与道光末问世的《品花宝鉴》并列。理由大约是由于它写了“奸盗诈伪”。其实《龙图公案》中性描写极少,也没有过分渲染案情。与之列为同一书目的多为“媚史”、“艳史”、“浪史”等,如《昭阳趣史》、《玉妃媚史》等。这其实很不妥当。但当时清政府正特别敏感,为太平天国之类的“兵戈浩劫”正多方搜求原因,因此,《龙图公案》遭此劫难是在所难免的了。
《龙图公案》是明末产生的白话短篇公案小说集。书分十卷,包含一百个断案故事。不题撰人。
此书的版本很多。屯溪旧书店书目有明末刻十卷本一种,现存一至六卷,是此书的最早刊本。现在通行的版本有繁简两种系统;无论繁本简本,较早的单行本均有“江左陶元乃斌父题于武丘之悟石轩”(见《包龙图公案序》)。繁本十卷一百则,主要有:清初刊大字本,每则后附听玉斋评,有插图;四美堂刊本,版心题“ 种树堂”,有图,半叶十行,行二十二字,题“李卓吾评”,实无评语;乾隆丙申(1716)重刊本,雨余堂刊本,八卷,清嘉庆十五年(1810)增美堂刊本;嘉庆二十一年(1816)一经堂刊本。简本系统六十六则,主要有:清乾隆乙未(1775)书业堂刊本,有图,半叶九行,行二十字,间附听玉斋评,亦题 “李卓吾评”,形式与四美堂本同;嘉庆七年(1802)刊本,图十幅,正文卷端题“新评龙图神断公案”半叶九行,行二十字;道光癸卯(1843)黎照楼重刻本;道光乙酉(1849)三社堂刻本;光绪庚子(1900)上海书局石印本,改题《包公七十二件无头案》;嘉庆间刻《龙图刚峰公案合编》,其中《龙图公案》一共六卷八十九则;1985年宝文堂书店出校点本。繁本与简本在文字上并无大的出入,简本是由繁本删去一些故事而成,所删大多为每卷的后几则。
《龙图公案》书叙包公断案的神奇与公正,是中国第一部短篇公案小说集。每篇讲叙一个故事,篇与篇间内容无关联,以包公这一中心人物贯穿全篇,题材来源广泛,但其中除了一篇《割牛舌》的本事见于《宋史》包拯传,九十九个都是别人的或虚构的。书中有的故事来自民间流传的包公事迹,有的从史书、杂记中采录,有的从《海公案》中转抄,有的则取自明代近事。《龙图公案》出书较晚,在它之前,已有不少反映包公事迹的集子。有人做过专门统计,《龙图公案》抄自《百家公案》四十八篇,《廉明公案》二十二篇,《详刑公案》十二篇,《律条公案》三篇,《新民公案》三篇,共八十六篇,还有十四篇大多数为公案形式的社会问题小说。作者将标题两两相对,而且按照案情,将内容和性质不同的篇目作了简单的分类处理,可见匠心。
包公名包拯,历史上确有其人,是北宋时期庐州合肥人,从现有史料看来,戏曲、小说中至今仍如数家珍的包公故事,均是无中生有的。但包拯确实是个清官,他一生信奉为民作主的信念,坚持做官要有所建树,不能庸庸碌碌,甚至敢于弹劾皇亲国戚,即使对皇帝本人,意见也非常犀利。他一生中留下唯一一首诗:“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秀干终成栋,精钢不作钩。仓充鼠雀喜,草尽狐兔愁。史册有遗训,无遗来者羞。”人们把自己想象中的清廉公正、英明神武形象,寄托在这样一个人身上,是可以理解的。
从宋代以来,包公故事就是我国通俗文学表现的热点。现存最早记载包公断案故事的是宋郑克的《折狱龟鉴》。到了元代,“包待制”在杂剧中的形象日见丰满,有关汉卿的《包待制三勘蝴蝶梦》、《包待制智斩鲁斋郎》、郑廷玉《包待制智勘后庭花》、武汉臣《包待制智赚生金阁》等二十多种。到了明代,还出现了成化间刊唱本《包龙图公案词话》,包公专门打击皇亲国戚、恶霸豪强,为国护法,为民申冤,所断案件也趋复杂。至晚明,出现了公案小说,即《新刊京本通俗演义全像百家公案全传》,万历二十二年(1594)刊行,十卷一百则目录前题作《新刊京本通俗演义增像百家公案全传》,简称《包龙图判百家公案》,又叫《包公传》。但是该书文字粗糙,人物乖张失度,情节前后不继。明末清初时,《龙图公案》一书问世,是包公小说的顶峰,大受欢迎。该书不仅继承了《百家公案》的优良传统,而且还开启了后来晚清《龙图耳录》、《三侠五义》等书的创作。
《龙图公案》中所录故事丰富多彩,到了清代,说书艺人石玉昆以说《龙图公案》闻名。石玉昆字振之,天津人。咸丰、同治年间以唱单弦轰动一时。他博学善辩,后人把他的表演记下来,题名《龙图耳录》,即听而录之之意。后来的刊行本与《龙图耳录》文字上无大出入,回目一样,题为《三侠五义》,又名《忠烈侠义》,皆署名“石玉昆序”。也有人说,后来被丁日昌所禁的《龙图公案》就是石玉昆作序的此二种版本,此说法不确。因为《龙图耳录》和《三侠五义》都是在明末《龙图公案》基础上改写、翻旧出新而作,所以查禁时,应当是蓝本,而非后者。
小说内容有许多触及社会重大问题,如审理恃强凌弱、谋财害命以及奸盗诈骗等案,还有行贿受贿,杀边民冒充杀敌请功,科举考试中有才落榜,无才高中等等。应该说,小说有不少篇章有一定价值。如《黄菜叶》一节,写包拯在东京判斩赵皇亲。书写西京师官受之妻刘都赛因貌美,被赵王胁归府中行奸。师官受潜入王府,被赵王发现,斩了师家满门,只有张公与师官受五岁幼儿金保逃脱。二人与金保二叔入开封告状。二叔被赵王打死,用黄菜叶裹住灭迹。包公撞见,审明案情,诈病,诱赵王至开封,擒而斩之。这是写包拯不畏权势,刚正不阿。另有《石狮子》写包拯处决刘驸马。有一崔长者乐善好施,在洪水中救了刘英,收为义子。后来国母张娘娘偶失玉印,崔长者梦中知其下落,刘英自愿代崔庆往京上报。后刘英因此被招为驸马。
崔庆去寻,刘英将他入狱,崔长者亲自前往,刘英也不认。后包公明察秋毫,拘斩刘英。这也是写包拯的严正无私。而《栽赃》则揭露了土豪的狠毒。伍和为了争亲,两次给人栽赃,包公怒加问罪。《鬼推磨》是讥讽势利之徒。书中说张待诏虽痴呆,但有百万家资,李博士性乖张,却一贫如洗。包公十分不解,问财神爷,财神爷说,痴汉有钱不害人。实在是对世态之绝妙讽刺。《屈煞英才》是抨击科举制度。孙彻读书饱学却屡试不中,王平一字不通反得高中,孙彻的冤魂向闫罗告状,闫罗—包公判罚试官丁谈减寿,罚王平来世作牛。《久鳏》也是同一类题材。赵能饱学却落第,慕色思妻却久鳏,闷闷而死。闫君—包公亲查掌婚司,注禄司册籍,原被误作朱能,嘱其还阳后更名朱能,果然连科及第,入赘王相国家。这种种故事,虽不复杂,但读来只觉大快人心。
作者在行文结构处理上,也是简单明快的。书中的一百则故事大部分都是正叙,先写案情,再写破案,判案。也有少部分用了插叙倒叙手法,但并不扑朔迷离。如《木印》一节,先写包公在往河南赈灾,至陈留时,发现有蝇蚋将其马头团团包围,挥之不去,疑有冤情,于是派人随去,果然发现浅埋无头男尸。当场仔细勘验,发现死者腰间有卖布盖戳的小木印。包拯取下带回。他为破案,假作大量用布,让布商带布样来挑选,从中发现了与死者木印相同印记的布,抓获布商李三等。案情破了。这是先写破案,再写案情。再如《割牛舌》是史书唯一所载之事,是说刘全有牛,舌头被人割去。刘全向包公告状。包公让他回去后把牛杀了,卖掉牛肉。又张榜说只要有第一个报告私杀耕牛的,重重有赏。刘全邻居卜安首告了刘全。包公问他为何既割牛舌又告状。原来卜安与刘全有仇,所以割了牛舌,又想陷害他。这则故事虽写得出神入化,但仔细一想,理在其中。
人们常说,包拯这个人物形象是一个“箭垛式人物”,“滚雪球式人物”,从宋代开始,就开始滚动雪球。滚来滚去,一个具有无限权威与睿智的审判官形象就产生了。包公不仅睿智明察,而且还极富同情心和人情味。这就在包公的黑脸之上又镀了一层柔光。如《两家愿指腹为婚》说富户林百万之子林招得与张某之女千金娘子是指腹婚,后林家败落,张家想悔婚,千金娘子不允,夜约招得,欲赐以金银让他至包公处陈告。被屠户裴赞听见。他先入花园,杀死丫环梅香,劫去金子。招得因此入狱。包公令妓女扮作丫环,至裴赞处索命,裴赞招了供。包公为招得与千金主婚。包公总是站在那些有爱情的青年男女一方,同情他们、谅解他们,甚至庇护他们。这就使得包公不仅冷硬刚直,而且有温柔爱心。
《龙图公案》写得曲折生动,但全文题材冗杂,语言呆滞,鲁迅在《中国小说史略》中说它“文意甚拙,盖仅识文字者所为”。虽然如此,此书的题材故事在民间仍然广为流传,尤其在曲艺界。据郑振铎《中国戏曲选本统计》,仅京剧一门,就有来自《龙图公案》的故事十四种。足以可见,包龙图故事之深入人心。人们对贪官污吏愤恨之余,把希望寄托在这样一个人身上,老是梦想有人替他们平冤泄愤。清俞樾《茶香室三钞》就曾指出过一件不属于包公的事:明郑仲夔《耳新》云:周季侯令仁和,有神君之称。尝出行,忽怪风起,吹所张盖,卷落纱帽翅。执盖人请罪曰:“小人因张清风,遂至冒触。”周沈思良久,属能干捕差二人,令往拘张清风。两人商曰:“捕风捉影,安有此理?”乃相与登酒楼。楼上有谈某疾笃,诸医无效。一人曰:“若请张青峰去,必有生理。”二差因问张青风状,潜往其家。值张远出,拘其妻至县。周讯之。妇曰:“渠本非吾夫。吾夫病,请渠医治,渠见妾姿容,投毒致夫死,复谋娶妾。一曰渠酒后自吐真情,妾即欲寻死,因念无人伸冤,偷生至此。今遇天台,冤伸有曰。但渠为某氏延去,须就其处拘之。”周命前差往拘,一讯果服。按:今小说家演包孝肃事,有捕落帽风一事,不知其本此也。
《龙图公案》在同治七年(1868)被查禁。江苏巡抚丁日昌查禁“淫词小说”,把《龙图公案》列为榜首,将其与道光末问世的《品花宝鉴》并列。理由大约是由于它写了“奸盗诈伪”。其实《龙图公案》中性描写极少,也没有过分渲染案情。与之列为同一书目的多为“媚史”、“艳史”、“浪史”等,如《昭阳趣史》、《玉妃媚史》等。这其实很不妥当。但当时清政府正特别敏感,为太平天国之类的“兵戈浩劫”正多方搜求原因,因此,《龙图公案》遭此劫难是在所难免的了。
北宋时期,江湖上有著名的“五鼠一猫”:飞天鼠卢方、彻地鼠韩彰、翻江鼠蒋平、钻山鼠徐庆、锦毛鼠白玉堂和展昭。鼠猫虽同为侠道中人,但却因绰号相克的关系而心存芥蒂,并无来往。展昭辅佐包拯后,因武功高强人品出众,被皇帝封为“御猫”,盛名遍传江湖,引起了五鼠的不满。心高气傲冲动卤莽的白玉堂首先沉不住气,一个人离开玄空岛,上京找展昭挑战。途中遇上善良正直而又手无缚鸡之力的赶考书生颜查散遭强人抢掠,于是暗中出手相助,并与之结为异姓兄弟。白玉堂抵京后,意欲犯桩大案把展昭逼入困境,以显示自己的本领,挫挫展昭的锐气。于是夜入皇宫盗宝伤人。二人因此展开一番针锋相对斗智斗力的较量。并引出了一场“五鼠闹东京”。后经包拯等人的多方调解,双方终于化干戈为玉帛,五鼠对包大人的正直无私钦佩不已,决定留下来与展昭共同辅佐包大人,造福百姓。时值梁王网罗了一帮江湖人士密谋造反,并将龙袍王冠和其它造反的证据都藏在遍布机关的冲霄楼里。白玉堂不顾众人反对,只身夜探冲霄楼。不慎触动机关,万箭穿心,死于非命。
狄公(狄仁杰),是我国古代的清官之一为广大人民广为传颂。他断案的故事也留传千古而不衰,他断过的案,大到人命关天,小到鸡毛蒜皮断过之后时人无不怕手称快,至今人们还不忘这位“包青天”。本书所辑就是他断案的一些故事,望对读者能有所启发和裨益。
前六十回为《海公大红袍全传》;六十一回至末一百零二回为《海公小红袍全传》,今存道光十二(1832)壬辰年厦门文德堂刋本。
不题撰人。
叙述一位无私无畏的清官海瑞一生的故事。海瑞其人其事《明史》有载,是历史上有名的清官,号称“南包公”。本书文笔粗疏,情节离史实颇远。
不题撰人。
叙述一位无私无畏的清官海瑞一生的故事。海瑞其人其事《明史》有载,是历史上有名的清官,号称“南包公”。本书文笔粗疏,情节离史实颇远。
清公案小说,又名《施案奇闻》、《百断奇观》、《三公奇案》、《清烈传》
此书版本为光绪廿九(1903)年上海广益书局石印本。二十本,五百二十八回。
不题撰人。应非一时一地一人之作。
叙述施世纶(小说作施仕伦)惩治贪官污吏土豪恶霸,为百姓申冤的故事。施世纶,清康熙人,助清廷统一台湾的靖海侯施琅之子。《清史稿》有传。影响后世戏曲,京剧中,颇多剧目与本书故事有关。
此书版本为光绪廿九(1903)年上海广益书局石印本。二十本,五百二十八回。
不题撰人。应非一时一地一人之作。
叙述施世纶(小说作施仕伦)惩治贪官污吏土豪恶霸,为百姓申冤的故事。施世纶,清康熙人,助清廷统一台湾的靖海侯施琅之子。《清史稿》有传。影响后世戏曲,京剧中,颇多剧目与本书故事有关。
清代北京蒙古车王府藏说唱鼓词,三十二部一百零七回。
不题撰人。
叙述乾隆年间刘墉私访判案的故事。刘墉史有其人,字崇如,号石庵,乾隆进士,由编修累官体仁阁大嬴士,加太子太保。善书,名满天下,政治文章,皆为书名所掩。卒谥文清。有石庵诗集。
不题撰人。
叙述乾隆年间刘墉私访判案的故事。刘墉史有其人,字崇如,号石庵,乾隆进士,由编修累官体仁阁大嬴士,加太子太保。善书,名满天下,政治文章,皆为书名所掩。卒谥文清。有石庵诗集。
南开大学图书馆藏储仁逊抄本小说。二十回。
卷端下有“醉梦草庐主人梦梅叟志”印,版心下有“莳心堂”印。疑为储仁逊。储仁逊,字拙庵,号卧月子,又号醉梦草庐主人梦梅叟,祖籍章武,世居天津带河门外,生于清同治甲戌(1874)年二月初四,卒于民国戊辰(1928)年十二月。持身狷介,毕生布衣布履。精医卜堪舆之术,设馆沽上,课毕,尝卖卜于金华桥畔,所得卦金,悉以周恤亲故,不使有余。
叙述乾隆年间刘墉惩办贪官恶霸的故事。刘墉史有其人,字崇如,号石庵,乾隆进士,由编修累官体仁阁大嬴士,加太子太保。善书,名满天下,政治文章,皆为书名所掩。卒谥文清。有石庵诗集。
卷端下有“醉梦草庐主人梦梅叟志”印,版心下有“莳心堂”印。疑为储仁逊。储仁逊,字拙庵,号卧月子,又号醉梦草庐主人梦梅叟,祖籍章武,世居天津带河门外,生于清同治甲戌(1874)年二月初四,卒于民国戊辰(1928)年十二月。持身狷介,毕生布衣布履。精医卜堪舆之术,设馆沽上,课毕,尝卖卜于金华桥畔,所得卦金,悉以周恤亲故,不使有余。
叙述乾隆年间刘墉惩办贪官恶霸的故事。刘墉史有其人,字崇如,号石庵,乾隆进士,由编修累官体仁阁大嬴士,加太子太保。善书,名满天下,政治文章,皆为书名所掩。卒谥文清。有石庵诗集。
南开大学图书馆藏储仁逊抄本小说。八回。
卷端下有“醉梦草庐主人梦梅叟志”印,版心下有“莳心堂”印。疑为储仁逊。储仁逊,字拙庵,号卧月子,又号醉梦草庐主人梦梅叟,祖籍章武,世居天津带河门外,生于清同治甲戌(1874)年二月初四,卒于民国戊辰(1928)年十二月。持身狷介,毕生布衣布履。精医卜堪舆之术,设馆沽上,课毕,尝卖卜于金华桥畔,所得卦金,悉以周恤亲故,不使有余。
叙述乾隆年间刘墉惩办满族恶霸的故事。刘墉史有其人,字崇如,号石庵,乾隆进士,由编修累官体仁阁大嬴士,加太子太保。善书,名满天下,政治文章,皆为书名所掩。卒谥文清。有石庵诗集。
卷端下有“醉梦草庐主人梦梅叟志”印,版心下有“莳心堂”印。疑为储仁逊。储仁逊,字拙庵,号卧月子,又号醉梦草庐主人梦梅叟,祖籍章武,世居天津带河门外,生于清同治甲戌(1874)年二月初四,卒于民国戊辰(1928)年十二月。持身狷介,毕生布衣布履。精医卜堪舆之术,设馆沽上,课毕,尝卖卜于金华桥畔,所得卦金,悉以周恤亲故,不使有余。
叙述乾隆年间刘墉惩办满族恶霸的故事。刘墉史有其人,字崇如,号石庵,乾隆进士,由编修累官体仁阁大嬴士,加太子太保。善书,名满天下,政治文章,皆为书名所掩。卒谥文清。有石庵诗集。
南开大学图书馆藏储仁逊抄本小说。四回。
卷端下有“醉梦草庐主人梦梅叟志”印,版心下有“莳心堂”印。疑为储仁逊。储仁逊,字拙庵,号卧月子,又号醉梦草庐主人梦梅叟,祖籍章武,世居天津带河门外,生于清同治甲戌(1874)年二月初四,卒于民国戊辰(1928)年十二月。持身狷介,毕生布衣布履。精医卜堪舆之术,设馆沽上,课毕,尝卖卜于金华桥畔,所得卦金,悉以周恤亲故,不使有余。
叙述刘墉之孙参劾国戚黄士功兄弟,道光帝微服私访的故事。
卷端下有“醉梦草庐主人梦梅叟志”印,版心下有“莳心堂”印。疑为储仁逊。储仁逊,字拙庵,号卧月子,又号醉梦草庐主人梦梅叟,祖籍章武,世居天津带河门外,生于清同治甲戌(1874)年二月初四,卒于民国戊辰(1928)年十二月。持身狷介,毕生布衣布履。精医卜堪舆之术,设馆沽上,课毕,尝卖卜于金华桥畔,所得卦金,悉以周恤亲故,不使有余。
叙述刘墉之孙参劾国戚黄士功兄弟,道光帝微服私访的故事。
南开大学图书馆藏储仁逊抄本小说。五回。
卷端下有“醉梦草庐主人梦梅叟志”印,版心下有“莳心堂”印。疑为储仁逊。储仁逊,字拙庵,号卧月子,又号醉梦草庐主人梦梅叟,祖籍章武,世居天津带河门外,生于清同治甲戌(1874)年二月初四,卒于民国戊辰(1928)年十二月。持身狷介,毕生布衣布履。精医卜堪舆之术,设馆沽上,课毕,尝卖卜于金华桥畔,所得卦金,悉以周恤亲故,不使有余。
叙述嘉庆帝微服私访和珅恶行,刘墉协助办案的故事。刘墉史有其人,字崇如,号石庵,乾隆进士,由编修累官体仁阁大嬴士,加太子太保。善书,名满天下,政治文章,皆为书名所掩。卒谥文清。有石庵诗集。
卷端下有“醉梦草庐主人梦梅叟志”印,版心下有“莳心堂”印。疑为储仁逊。储仁逊,字拙庵,号卧月子,又号醉梦草庐主人梦梅叟,祖籍章武,世居天津带河门外,生于清同治甲戌(1874)年二月初四,卒于民国戊辰(1928)年十二月。持身狷介,毕生布衣布履。精医卜堪舆之术,设馆沽上,课毕,尝卖卜于金华桥畔,所得卦金,悉以周恤亲故,不使有余。
叙述嘉庆帝微服私访和珅恶行,刘墉协助办案的故事。刘墉史有其人,字崇如,号石庵,乾隆进士,由编修累官体仁阁大嬴士,加太子太保。善书,名满天下,政治文章,皆为书名所掩。卒谥文清。有石庵诗集。
又名《于公案奇闻》
清代小说。一百四十五回。
不题撰人。
叙述清官于成龙锄强扶弱的故事。
清代小说。一百四十五回。
不题撰人。
叙述清官于成龙锄强扶弱的故事。
又名《李公案奇闻》
清光绪廿八(1902)年文光楼刊本。此书仅为初集,未知后续二、三、四集是否出版。三十四回。
题“惜红居士编纂”。
叙述李持钧为官公正丶公平断案的故事。李持钧即清光绪年间享有“北直廉吏第一”盛名的李秉衡。李秉衡,字鉴堂,奉天海城人。由县丞累官广西按察使丶山东巡抚丶巡阅长江水师大臣等官职。光绪二十六(1900)年八国联军入侵大沽,李率军北上抗敌,兵败,呑金自尽。清廷曾颁诏赐恤,其后迫于联军淫威,诏褫职,夺恤典。
清光绪廿八(1902)年文光楼刊本。此书仅为初集,未知后续二、三、四集是否出版。三十四回。
题“惜红居士编纂”。
叙述李持钧为官公正丶公平断案的故事。李持钧即清光绪年间享有“北直廉吏第一”盛名的李秉衡。李秉衡,字鉴堂,奉天海城人。由县丞累官广西按察使丶山东巡抚丶巡阅长江水师大臣等官职。光绪二十六(1900)年八国联军入侵大沽,李率军北上抗敌,兵败,呑金自尽。清廷曾颁诏赐恤,其后迫于联军淫威,诏褫职,夺恤典。
南开大学图书馆藏储仁逊抄本小说。廿回。
卷端下有“醉梦草庐主人梦梅叟志”印,版心下有“莳心堂”印。疑为储仁逊。储仁逊,字拙庵,号卧月子,又号醉梦草庐主人梦梅叟,祖籍章武,世居天津带河门外,生于清同治甲戌(1874)年二月初四,卒于民国戊辰(1928)年十二月。持身狷介,毕生布衣布履。精医卜堪舆之术,设馆沽上,课毕,尝卖卜于金华桥畔,所得卦金,悉以周恤亲故,不使有余。
叙述康熙时八位贤臣匡扶社稷的故事。
卷端下有“醉梦草庐主人梦梅叟志”印,版心下有“莳心堂”印。疑为储仁逊。储仁逊,字拙庵,号卧月子,又号醉梦草庐主人梦梅叟,祖籍章武,世居天津带河门外,生于清同治甲戌(1874)年二月初四,卒于民国戊辰(1928)年十二月。持身狷介,毕生布衣布履。精医卜堪舆之术,设馆沽上,课毕,尝卖卜于金华桥畔,所得卦金,悉以周恤亲故,不使有余。
叙述康熙时八位贤臣匡扶社稷的故事。
原名《鹿洲公案》,又名《公案偶记》、《蓝公奇案》、《蓝公案全传》
清代文言小说集。光绪廿八(1902)年上海山左书林出版,易名为《蓝公奇案》、《蓝公案全传》。二卷廿四则。
蓝鼎元。作者受诬罢官后,将雍正五(1727)年任广东潮州府普宁知县、后又兼署潮阳县两年间的审案,选录成书。
虽然为廿四则故事,然而皆以真实案例为据,反映了清代前期潮州一带的社会生活。
清代文言小说集。光绪廿八(1902)年上海山左书林出版,易名为《蓝公奇案》、《蓝公案全传》。二卷廿四则。
蓝鼎元。作者受诬罢官后,将雍正五(1727)年任广东潮州府普宁知县、后又兼署潮阳县两年间的审案,选录成书。
虽然为廿四则故事,然而皆以真实案例为据,反映了清代前期潮州一带的社会生活。
南开大学图书馆藏储仁逊抄本小说。六回。
卷端下有“醉梦草庐主人梦梅叟志”印,版心下有“莳心堂”印。疑为储仁逊。储仁逊,字拙庵,号卧月子,又号醉梦草庐主人梦梅叟,祖籍章武,世居天津带河门外,生于清同治甲戌(1874)年二月初四,卒于民国戊辰(1928)年十二月。持身狷介,毕生布衣布履。精医卜堪舆之术,设馆沽上,课毕,尝卖卜于金华桥畔,所得卦金,悉以周恤亲故,不使有余。
叙述明代嘉靖时期直隶巡按毛登科私访断案的故事。
卷端下有“醉梦草庐主人梦梅叟志”印,版心下有“莳心堂”印。疑为储仁逊。储仁逊,字拙庵,号卧月子,又号醉梦草庐主人梦梅叟,祖籍章武,世居天津带河门外,生于清同治甲戌(1874)年二月初四,卒于民国戊辰(1928)年十二月。持身狷介,毕生布衣布履。精医卜堪舆之术,设馆沽上,课毕,尝卖卜于金华桥畔,所得卦金,悉以周恤亲故,不使有余。
叙述明代嘉靖时期直隶巡按毛登科私访断案的故事。
清末刋本。六十回。
不题撰人。
叙述清末爱国民族英雄林则徐一生办案的故事。本书情节符合林则徐的生平事迹,并以三分之一篇幅描述禁毁鸦片的经过。
不题撰人。
叙述清末爱国民族英雄林则徐一生办案的故事。本书情节符合林则徐的生平事迹,并以三分之一篇幅描述禁毁鸦片的经过。
风流奇案原名《清代第一风流奇案·杨乃武与小白菜》
《杨乃武与小白菜》一案。在晚清时候,是一件耸动朝野、家喻户晓的大案。流传下来的小说、戏曲、弹词、宝卷,为数很多。本书选用的小说两种,一是黄南丁氏所著,一是灵岩樵子所著。书中人物的名字、情节的繁简,虽有所不同,而对案情的交代,却大同小异。之所以选用两种,主要是让读者比较其中的差异,增加阅读的兴味。
这个号称晚清四大奇案的桃色案件之所以如此引人注目,是有其原因的。特别是对于今天的读者,更有许多耐人寻味之处。为什么这样说呢?第一层的理由,是这个案件所展示的,是晚清风俗民情的一幅风情画卷,是当时苏杭一带社会的缩影。通过故事,我们既看了生活在底层的老百姓的清苦生活,又看到了中、上层统治阶级的腐败。……
《杨乃武与小白菜》一书是有教育意义的,它毕竟是惩恶劝善的。清王朝是完蛋了,这是清朝统治者自己为自己掘下的坟墓。所留下的是诸如此类的故事和令人深思的教训。
聪明的读者,定会品出书中的告诫。
《杨乃武与小白菜》一案。在晚清时候,是一件耸动朝野、家喻户晓的大案。流传下来的小说、戏曲、弹词、宝卷,为数很多。本书选用的小说两种,一是黄南丁氏所著,一是灵岩樵子所著。书中人物的名字、情节的繁简,虽有所不同,而对案情的交代,却大同小异。之所以选用两种,主要是让读者比较其中的差异,增加阅读的兴味。
这个号称晚清四大奇案的桃色案件之所以如此引人注目,是有其原因的。特别是对于今天的读者,更有许多耐人寻味之处。为什么这样说呢?第一层的理由,是这个案件所展示的,是晚清风俗民情的一幅风情画卷,是当时苏杭一带社会的缩影。通过故事,我们既看了生活在底层的老百姓的清苦生活,又看到了中、上层统治阶级的腐败。……
《杨乃武与小白菜》一书是有教育意义的,它毕竟是惩恶劝善的。清王朝是完蛋了,这是清朝统治者自己为自己掘下的坟墓。所留下的是诸如此类的故事和令人深思的教训。
聪明的读者,定会品出书中的告诫。
描写的是一桩屈死九条人命的特大案件,由发生、发展,历尽艰难曲折,最后终于使沉冤得到昭雪的全部过程。
清朝末年,北京城内发生了一桩时事公案——“春阿氏案 ”。“春阿氏一案,为近十年最大疑狱。京人知其事者,或以为贞,或以为淫,或视为不良,或代为不平,聚讼纷坛,莫明其真相也久矣”。时人说,“其事之因因果果,虚虚实实,既足已使人惊愕不已,而其情之哀哀艳艳,沉沉痛痛,尤足以使人悲悼,为之惋惜,终日不能去怀。盖此中情节离离奇奇,远出寻常人意料之外 ”。它的影响并不局限于北京一地,而是遍及全国,甚至远至海外,成为当时中国民众和海外传媒的一大关注热点。
其实,说起春阿氏案的来龙去脉,原也普通不过。
光绪年间,北京城内住着一户旗人阿洪阿,生有一女叫三蝶儿,长得如花似玉,而且知书达理。三蝶儿自幼与表兄弟聂玉吉青梅竹马,两小无猜,双方家长亦早有“结亲”之议。年岁及长,三蝶儿与聂玉吉更是灵犀一点,心心相印。谁知不久之后,玉吉父母同日暴亡,家境陡然败落。嫌贫爱富的三蝶儿之母德氏,悍然悔婚,将其另嫁家道殷实的小官吏文光之子、戆傻的春英为妻(以夫为姓,是为春阿氏)。昔日的爱情遭到破坏,于是婚后仅仅三个月,就演出了一场悲惨的情杀案件。
三蝶儿嫁给春英后,婆婆“平日管束较严,家内早晚两餐,俱由伊做饭。自祖婆母以下衣服,皆由伊浆洗。伊平素做事迟慢,每早梳头稍迟,即被大婆母斥骂,间逢家内诸人脱换衣服浆洗过多,不能早完,亦屡经大婆母斥责,因此常怀愁急”,整日心情忧郁,以泪洗脸。“自思过门不及百日,屡被谴责,嗣后何以过度?不如乘间寻死,免得日后受气”。再加上公公文光娶了一个大号“盖九城”的妓女为妾,三蝶儿的婚后生活就更加不幸了。“盖九城”刁蛮、凶悍,又与常在其家进出的帮闲普二有染,被春阿氏无意中撞见,于是,她把春阿氏看做眼中钉,肉中刺,常常借故生事,时时加以欺凌。一直未能忘情于三蝶儿的聂玉吉,听说了她婚后的不幸遭遇,忿忿不平。一次,他看到春阿氏当众受到婆婆责骂,气愤之下,丧失理智,夜间潜入春阿氏家中,杀死了春阿氏的丈夫春英,逃往外地。
案发后,春英家人皆视春阿氏为凶手,“盖九城”更是一口咬定春阿氏因奸谋害亲夫,必欲其为春英偿命而后快。春阿氏为了保护聂玉吉,也并不多作申辩,只说持刀自杀,误伤其夫,如今悔不当初,只求速死。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发现了许多疑点和难以解释之处,处处表明春阿氏决不是杀夫凶手,但是,清廷官员并无能力理清头绪,查明真相,在拖延了很长时间以后,为了敷衍塞责,只得草草宣布结案。光绪三十四年三月二十三日,清廷大理院的结案奏折中这样写道:“臣等再四斟酌,拟请援强盗伙决无证、一时难于定谳之例,将该犯妇春阿氏改为监禁,仍由臣等随时详细访查。倘日后发露真情,或另出有凭证,仍可据实定断;如始终无从发觉,即将该犯妇永远监禁,遇赦不赦,似于服制人命重案更昭郑重。”圣旨也就居然批示:“依议,钦此”。真是一笔糊涂帐。
审判(法庭)不明,执法(监狱)更凶。春阿氏被判“永远监禁,遇赦不赦”,投入监狱以后,“此时正值瘟疫流行,狱内的犯人,不是生疮生疥的,便是疮疔腐烂、臭味难闻的..一间房内多至二十口人犯,对面是两张大床,床上铺着草帘子,每人有一件官被,大家乱挤着睡觉。那一份肮脏气味,不必说日久常住,就是偶然间闻一鼻子,也得受病。你望床上一看,黑洞洞乱摇乱动,如同蚂蚁打仗的一般。近看,乃是虱子、臭虫,成团树垒,摆阵操练..所有狱中人犯,生疮生疥的也有,上吐下泄的也有,疟疾痢疾的也有”,活脱脱一个人间地狱!在这样的人间地狱里,春阿氏“浑身是疥,头部浮肿红烧,可怜那一双素手,连烧带疥,肿似琉璃瓶儿一般。揭开脏被服一看,那雪白两段玉臂,俱是疥癣,所枕的半头砖以下,咕咕咙咙,成团论码的,俱是虱子、臭虫”,很快,春阿氏就染上了“头晕眼花,上吐下泄之症,每日昏昏沉沉”,水米不沾,不久就玉殒香消。春阿氏死了,沉冤未能昭雪,造成了清末历史上一桩著名的冤狱。总的来看,春阿氏案不过是一件普普通通的情杀致死人命案。像春阿氏这样的弱女子蒙冤受屈,死于狱中,在中国的封建社会里也是屡见不鲜的事情。它之所以会惹人注意,引起风潮,是因为它发生于清朝末年这一特定的历史时期。它是清末民初社会状况的一面镜子。
春阿氏案能够激荡风潮,引起人们越来越强烈的关注,首先是由于新闻媒介的介入。
清朝末年,迫于民间的要求,清政府不得不放松了报禁,一时间,民间办报蔚然成风。当时,除了上海《时务报》、天津《国闻报》等著名报纸外,各地都有一些民办的报纸,北京也有一份叫做《京话日报》的小报,专门报道北京消息、坊间新闻,在京城小有名气。春阿氏一案案发和审理期间,从光绪三十二年六月至八月,《京话日报》连篇累牍地刊登有关春阿氏案情的消息报道、读者来函及质疑文章,扮演了一个推波助澜的厉害角色。
春阿氏案发受审以后,《京话日报》馆立即发表“编者按”:“春阿氏的冤枉,京城已经传遍,事关人命,本馆可不敢硬下断语。究竟有什么凭据,有甚么见证,知道底细的人,请多多来信,以便查考。”随后,《京话日报》逐日收到许多读者来函,议论纷纷,见仁见智,表现了民众对此案的极大关心。此外,《京话日报》又在政府执法机关之外,派出专人对此案详加调查,摆出了一副引导舆论,辨明是非,监督司法公正的架势:“现在中国改定法律,为自强的转机。外人的眼光都注重在我们的刑法上,故此不嫌麻烦,极力调查这回事,并不是为一人一家的曲直。如果春阿氏实在冤枉,提督衙门的黑暗,也未免太无天理了!还求知道底细的人,再与本馆来信。如有真凭实据,本馆敢担争论的责任。”
在《京话日报》所收到的读者来信中,“替春阿氏声冤的十居八九,替‘盖九城’分辩的,只有一两信”,可见舆论是向着春阿氏的。据有些了解内情的读者来信说,春阿氏承认杀夫有罪,实是法庭上严刑逼供的结果,“熬审阿氏,用的非刑很是残忍,薰硫黄,拧麻辫子,跪锁,死过去三次,并无口供。后来又收拾她母亲,老太太受刑不过,就叫女儿屈招。阿氏说道:‘自己的本意,宁可死在当堂,决不死在法场。如今怕连累母亲,不能不尽这点孝心,只好屈认就是了。’”有三封来信揭露,承审官员这样虐待春阿氏,“屈打成招”,是因为他收受了贿赂。“人人传说,承审官使了四百两银子,所以才这样判断”。就连收受贿赂的承审官员,也是有名有姓的,“一个姓朱,一个姓钟,还有科房的刘某,全都使了钱,是一个窦姓给拉的纤”。据说这“承审官朱、钟二人,都是穷极了的人。钟姓有个外号,叫作‘ 穷钟’。人命重案,竟敢贪图贿赂,真是大胆!”
由揭露法庭对春阿氏屈打成招的事实,引起了对清政府司法机关刑讯犯人的控诉。 六月十四日、十五日两天,《京话日报》连载了题为《刑部虐待犯人的实情》的来稿:“过堂的时候,只凭司官一人,便能定各犯的死生。人命关天,本不是儿戏事,滥用非刑(即如跪锁,轧合拉)一概不准。请问现在过堂,哪个不用非刑呀?”连那些皂隶们,如果没有钱贿赂的话,也能让你吃不了兜着走。比如,过堂的时候,揪头发,拉耳朵,真比阎王殿的小鬼厉害万分;堂上说“打”,这班虎狼恶吏动起刑来,就会尽着力打。相反,如果有银钱到手,堂上说“打”,他们也会拖延着不动手。该文披露,凡是犯罪的人,一交到刑部手里,必须先有该犯的至亲好友托人疏通刑部官吏,贿赂的数额则是双方商定的。从进刑部大门开始讨价还价起,然后二门、栅栏、牢门、所儿里、监里、管铺的、书班皂吏等,都必须一一把价码说定,才敢送人犯到部。只要有一处没有打点周到,就会受到故意刁难,吃尽苦头。例如,监里的牢头如果打点不到,犯人的饮食、大小便一概不得自由,冬天的饭,要先用凉水喷过,结成冰了才准犯人吃;监里管铺的打点不到,他就在一张长一丈、宽六尺的床上给你编上二三十人,根本不管你的死活;堂上管记录的书班打点不到,“居然就能颠倒黑白,动不动有违例案,真是笔头儿一动,人命相连。俗语说,一字值千金,就是指着书班说的”。若是那些无钱无势的苦主,那就更是苦不堪言,“一到监里,百般凌虐,要把犯人虐死,先报犯人有病,然后报死”。如果讲妥价码了,入狱监禁的时候,“哪一处讲妥,哪一处如同走平道一般”。
司法制度的黑暗以外,清朝官员的昏聩无能,简直也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京话日报》光绪三十二年六月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日三天,连载了一篇署名为“ 疑心子”的文章,逐条例举,批驳了该案的侦查、审讯官员所作判词的不合情理之处。文中愤慨地说:“这样欠通的问官,岂可问这样的重案,不但不能服春阿氏的心,并且不能服众人的心。..但盼着遇见一位明白问官,把这案问的清清楚楚,不怕春阿氏杀夫是真,也得有个真凭实据,内中也必有个大大的因由。不能因为大夫辱骂她两次,就敢动刀杀夫。不把此案问清,人心可就都不舒服了。” 七月十日,《京话日报》再次登载文章,要求司法程序的透明与公开,呼吁《请宣布春阿氏的罪状》:“听说刑部已经定了案,春阿氏定成死罪。如果是实,请刑部把她的罪状早早宣布出来。倘若含含糊糊定了罪,不叫旁人知道,中国的讼狱,可算黑暗到家了。”讼狱的黑暗,官吏的无能,正是清末统治阶级病入膏肓、极度腐朽的又一个侧面。据《清稗类钞》记载:面临内忧外困、岌岌可危的险境,清政府赖以维系政权的各级官员们照样文恬武嬉,醉生梦死,“天乐听完听庆乐(戏园),惠丰吃罢吃同丰(酒楼);街头尽是郎员主(各级官员);谈助无非白发中(麻将);除却早衙迟画到,闲来只是逛胡同(妓院)”。这样的官员要为民作主,决无可能;这样的朝廷不尽快灭亡,是无天理!
从春阿氏一案的沸沸扬扬,耸动朝野,反映了清朝末年西学东来、民智渐开的社会现实。此案之审理,旷日持久,从光绪三十二年(1906)五月案发,到光绪三十四年(1908)三月糊里糊涂地结案,前后达两年之久。正是在这一时期,封建统治摇摇欲坠的清王朝,打起了“预备立宪”的旗号,标榜要改革君主政体,实行还政于民,并且连连派遣大员出国考察国外宪政实行情况,摆出一副痛下决心、改弦更张的架式。一时间,惹的一些对清政府心存幻想的人将信将疑,一个个拭目以待,等着看此案的公正审理。结果由此案所暴露出来的政治的腐败黑暗、官员的昏聩无能,以及在清政府的司法制度下人们生命财产的毫无保障,这一切,都引起了人们对清政府的极度失望和极大愤慨。有一个署名“琴心女士”的读者给《京话日报》来信说:“贵刊请刑部宣布罪状,刑部守定了秘密宗旨,始终不肯宣布。现在预备立宪,立宪国民将来都有参与政事的权利,何况春阿氏一案本是民事,官场要治她的罪,本是给民间办事,既给民间办事,为什么不叫民间知道呀?..果真定成死罪,屈枉一人的性命事小,改变了法律,再出这样没天日的事,中国还能改甚么政治呀!我与春阿氏非亲非故,既是中国人,不能不管中国事。但我是一个女子,又没法子管。闷了好几天,写了这封信,告诉您知道知道就是了。唉,中国的黑暗世界,几时才能放光明呀?”《京话日报》在全文发表时,加上了“总有一天 ”的编者按语。生动地表明了清政府已经天怨人怒,民心丧尽。由此,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武昌城头一声枪响,貌似巍然大物的清王朝就即刻土崩瓦解了。
有意思的是,春阿氏一案并不像许多哄动一时的事情那样很快成为过去,为人们所遗忘。宣统年间,北方的里巷坊间就开始有《实事小说春阿氏》的钞本流传,很受人们欢迎。到民国2年(1913),有笔名冷佛者,根据春阿氏案的实情,在清末钞本小说的基础上,写出了小说《春阿氏》。该书民国3年5月初版,民国5年二版,民国12年三版,直到30年代,仍不断印行,而且还有标点本出现。前不久,吉林文史出版社编辑出版《晚清民国小说研究丛书》,又一次把《春阿氏》列入其中,可见其受欢迎的程度了。这本小说利用文学形式,形象地描述了春阿氏一案自始至终的全部过程。“书中之言,一切讯词口供,虽系实事,而编述小说者不能不略加渲染”,淋漓尽致地展示和揭露了封建王朝的腐朽黑暗,以及封建婚姻制度和传统贞节观念给青年男女带来的莫大不幸。从春阿氏一案的审判过程,可以清楚地看到,上自刑部堂官,下至狱卒皂隶,无一不是昏聩凶横,贪赃枉法,残忍狡诈。公堂上动辄非刑,昼夜熬审,牢狱里虐待无休,视同狗彘。清王朝的整个司法制度,实与人间地狱无异。正如《春阿氏》印行本《题辞》开宗明义所说:“黑暗难窥一线天,人间地狱倍堪怜;诬将贞妇为***,孽海谁能度大千!”《春阿氏》以清末冤狱为笔下主要批判对象,与《杨乃武与小白菜》、《杨三姐告状》等构成了清末小说的一种特殊样式——“冤狱小说”,它和揭露政治腐败、抨击时政弊端、讽刺官僚昏聩的“谴责小说”一道,提供了让人们认识这一黑暗社会、而且是这一社会最黑暗的一个方面的生动教材,具有着无庸置疑的社会意义。
对春阿氏案感兴趣的不仅是文学界,春阿氏的故事甚至还被搬上了戏剧舞台。《前北平国剧学会见于书目》中,记载有京剧演出本《春阿氏》。它还有另外一个名字叫《冤怨缘》。民国时期,此剧久演不衰,颇受北平市民的欢迎,春阿氏的事情,当时也就可以说是家喻户晓。甚至有人说,《春阿氏》一剧,可以名列京剧的“四大悲剧”之一。直到50年代中期,在北京天桥的剧场戏园里,还在时常上演评剧《春阿氏》。可见人们对这个香消玉殒、沉冤不白的柔弱女子,寄予着无尽的同情;也是对那个风雨如磐、暗无天日的时代,进行着痛切的控诉。
其实,说起春阿氏案的来龙去脉,原也普通不过。
光绪年间,北京城内住着一户旗人阿洪阿,生有一女叫三蝶儿,长得如花似玉,而且知书达理。三蝶儿自幼与表兄弟聂玉吉青梅竹马,两小无猜,双方家长亦早有“结亲”之议。年岁及长,三蝶儿与聂玉吉更是灵犀一点,心心相印。谁知不久之后,玉吉父母同日暴亡,家境陡然败落。嫌贫爱富的三蝶儿之母德氏,悍然悔婚,将其另嫁家道殷实的小官吏文光之子、戆傻的春英为妻(以夫为姓,是为春阿氏)。昔日的爱情遭到破坏,于是婚后仅仅三个月,就演出了一场悲惨的情杀案件。
三蝶儿嫁给春英后,婆婆“平日管束较严,家内早晚两餐,俱由伊做饭。自祖婆母以下衣服,皆由伊浆洗。伊平素做事迟慢,每早梳头稍迟,即被大婆母斥骂,间逢家内诸人脱换衣服浆洗过多,不能早完,亦屡经大婆母斥责,因此常怀愁急”,整日心情忧郁,以泪洗脸。“自思过门不及百日,屡被谴责,嗣后何以过度?不如乘间寻死,免得日后受气”。再加上公公文光娶了一个大号“盖九城”的妓女为妾,三蝶儿的婚后生活就更加不幸了。“盖九城”刁蛮、凶悍,又与常在其家进出的帮闲普二有染,被春阿氏无意中撞见,于是,她把春阿氏看做眼中钉,肉中刺,常常借故生事,时时加以欺凌。一直未能忘情于三蝶儿的聂玉吉,听说了她婚后的不幸遭遇,忿忿不平。一次,他看到春阿氏当众受到婆婆责骂,气愤之下,丧失理智,夜间潜入春阿氏家中,杀死了春阿氏的丈夫春英,逃往外地。
案发后,春英家人皆视春阿氏为凶手,“盖九城”更是一口咬定春阿氏因奸谋害亲夫,必欲其为春英偿命而后快。春阿氏为了保护聂玉吉,也并不多作申辩,只说持刀自杀,误伤其夫,如今悔不当初,只求速死。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发现了许多疑点和难以解释之处,处处表明春阿氏决不是杀夫凶手,但是,清廷官员并无能力理清头绪,查明真相,在拖延了很长时间以后,为了敷衍塞责,只得草草宣布结案。光绪三十四年三月二十三日,清廷大理院的结案奏折中这样写道:“臣等再四斟酌,拟请援强盗伙决无证、一时难于定谳之例,将该犯妇春阿氏改为监禁,仍由臣等随时详细访查。倘日后发露真情,或另出有凭证,仍可据实定断;如始终无从发觉,即将该犯妇永远监禁,遇赦不赦,似于服制人命重案更昭郑重。”圣旨也就居然批示:“依议,钦此”。真是一笔糊涂帐。
审判(法庭)不明,执法(监狱)更凶。春阿氏被判“永远监禁,遇赦不赦”,投入监狱以后,“此时正值瘟疫流行,狱内的犯人,不是生疮生疥的,便是疮疔腐烂、臭味难闻的..一间房内多至二十口人犯,对面是两张大床,床上铺着草帘子,每人有一件官被,大家乱挤着睡觉。那一份肮脏气味,不必说日久常住,就是偶然间闻一鼻子,也得受病。你望床上一看,黑洞洞乱摇乱动,如同蚂蚁打仗的一般。近看,乃是虱子、臭虫,成团树垒,摆阵操练..所有狱中人犯,生疮生疥的也有,上吐下泄的也有,疟疾痢疾的也有”,活脱脱一个人间地狱!在这样的人间地狱里,春阿氏“浑身是疥,头部浮肿红烧,可怜那一双素手,连烧带疥,肿似琉璃瓶儿一般。揭开脏被服一看,那雪白两段玉臂,俱是疥癣,所枕的半头砖以下,咕咕咙咙,成团论码的,俱是虱子、臭虫”,很快,春阿氏就染上了“头晕眼花,上吐下泄之症,每日昏昏沉沉”,水米不沾,不久就玉殒香消。春阿氏死了,沉冤未能昭雪,造成了清末历史上一桩著名的冤狱。总的来看,春阿氏案不过是一件普普通通的情杀致死人命案。像春阿氏这样的弱女子蒙冤受屈,死于狱中,在中国的封建社会里也是屡见不鲜的事情。它之所以会惹人注意,引起风潮,是因为它发生于清朝末年这一特定的历史时期。它是清末民初社会状况的一面镜子。
春阿氏案能够激荡风潮,引起人们越来越强烈的关注,首先是由于新闻媒介的介入。
清朝末年,迫于民间的要求,清政府不得不放松了报禁,一时间,民间办报蔚然成风。当时,除了上海《时务报》、天津《国闻报》等著名报纸外,各地都有一些民办的报纸,北京也有一份叫做《京话日报》的小报,专门报道北京消息、坊间新闻,在京城小有名气。春阿氏一案案发和审理期间,从光绪三十二年六月至八月,《京话日报》连篇累牍地刊登有关春阿氏案情的消息报道、读者来函及质疑文章,扮演了一个推波助澜的厉害角色。
春阿氏案发受审以后,《京话日报》馆立即发表“编者按”:“春阿氏的冤枉,京城已经传遍,事关人命,本馆可不敢硬下断语。究竟有什么凭据,有甚么见证,知道底细的人,请多多来信,以便查考。”随后,《京话日报》逐日收到许多读者来函,议论纷纷,见仁见智,表现了民众对此案的极大关心。此外,《京话日报》又在政府执法机关之外,派出专人对此案详加调查,摆出了一副引导舆论,辨明是非,监督司法公正的架势:“现在中国改定法律,为自强的转机。外人的眼光都注重在我们的刑法上,故此不嫌麻烦,极力调查这回事,并不是为一人一家的曲直。如果春阿氏实在冤枉,提督衙门的黑暗,也未免太无天理了!还求知道底细的人,再与本馆来信。如有真凭实据,本馆敢担争论的责任。”
在《京话日报》所收到的读者来信中,“替春阿氏声冤的十居八九,替‘盖九城’分辩的,只有一两信”,可见舆论是向着春阿氏的。据有些了解内情的读者来信说,春阿氏承认杀夫有罪,实是法庭上严刑逼供的结果,“熬审阿氏,用的非刑很是残忍,薰硫黄,拧麻辫子,跪锁,死过去三次,并无口供。后来又收拾她母亲,老太太受刑不过,就叫女儿屈招。阿氏说道:‘自己的本意,宁可死在当堂,决不死在法场。如今怕连累母亲,不能不尽这点孝心,只好屈认就是了。’”有三封来信揭露,承审官员这样虐待春阿氏,“屈打成招”,是因为他收受了贿赂。“人人传说,承审官使了四百两银子,所以才这样判断”。就连收受贿赂的承审官员,也是有名有姓的,“一个姓朱,一个姓钟,还有科房的刘某,全都使了钱,是一个窦姓给拉的纤”。据说这“承审官朱、钟二人,都是穷极了的人。钟姓有个外号,叫作‘ 穷钟’。人命重案,竟敢贪图贿赂,真是大胆!”
由揭露法庭对春阿氏屈打成招的事实,引起了对清政府司法机关刑讯犯人的控诉。 六月十四日、十五日两天,《京话日报》连载了题为《刑部虐待犯人的实情》的来稿:“过堂的时候,只凭司官一人,便能定各犯的死生。人命关天,本不是儿戏事,滥用非刑(即如跪锁,轧合拉)一概不准。请问现在过堂,哪个不用非刑呀?”连那些皂隶们,如果没有钱贿赂的话,也能让你吃不了兜着走。比如,过堂的时候,揪头发,拉耳朵,真比阎王殿的小鬼厉害万分;堂上说“打”,这班虎狼恶吏动起刑来,就会尽着力打。相反,如果有银钱到手,堂上说“打”,他们也会拖延着不动手。该文披露,凡是犯罪的人,一交到刑部手里,必须先有该犯的至亲好友托人疏通刑部官吏,贿赂的数额则是双方商定的。从进刑部大门开始讨价还价起,然后二门、栅栏、牢门、所儿里、监里、管铺的、书班皂吏等,都必须一一把价码说定,才敢送人犯到部。只要有一处没有打点周到,就会受到故意刁难,吃尽苦头。例如,监里的牢头如果打点不到,犯人的饮食、大小便一概不得自由,冬天的饭,要先用凉水喷过,结成冰了才准犯人吃;监里管铺的打点不到,他就在一张长一丈、宽六尺的床上给你编上二三十人,根本不管你的死活;堂上管记录的书班打点不到,“居然就能颠倒黑白,动不动有违例案,真是笔头儿一动,人命相连。俗语说,一字值千金,就是指着书班说的”。若是那些无钱无势的苦主,那就更是苦不堪言,“一到监里,百般凌虐,要把犯人虐死,先报犯人有病,然后报死”。如果讲妥价码了,入狱监禁的时候,“哪一处讲妥,哪一处如同走平道一般”。
司法制度的黑暗以外,清朝官员的昏聩无能,简直也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京话日报》光绪三十二年六月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日三天,连载了一篇署名为“ 疑心子”的文章,逐条例举,批驳了该案的侦查、审讯官员所作判词的不合情理之处。文中愤慨地说:“这样欠通的问官,岂可问这样的重案,不但不能服春阿氏的心,并且不能服众人的心。..但盼着遇见一位明白问官,把这案问的清清楚楚,不怕春阿氏杀夫是真,也得有个真凭实据,内中也必有个大大的因由。不能因为大夫辱骂她两次,就敢动刀杀夫。不把此案问清,人心可就都不舒服了。” 七月十日,《京话日报》再次登载文章,要求司法程序的透明与公开,呼吁《请宣布春阿氏的罪状》:“听说刑部已经定了案,春阿氏定成死罪。如果是实,请刑部把她的罪状早早宣布出来。倘若含含糊糊定了罪,不叫旁人知道,中国的讼狱,可算黑暗到家了。”讼狱的黑暗,官吏的无能,正是清末统治阶级病入膏肓、极度腐朽的又一个侧面。据《清稗类钞》记载:面临内忧外困、岌岌可危的险境,清政府赖以维系政权的各级官员们照样文恬武嬉,醉生梦死,“天乐听完听庆乐(戏园),惠丰吃罢吃同丰(酒楼);街头尽是郎员主(各级官员);谈助无非白发中(麻将);除却早衙迟画到,闲来只是逛胡同(妓院)”。这样的官员要为民作主,决无可能;这样的朝廷不尽快灭亡,是无天理!
从春阿氏一案的沸沸扬扬,耸动朝野,反映了清朝末年西学东来、民智渐开的社会现实。此案之审理,旷日持久,从光绪三十二年(1906)五月案发,到光绪三十四年(1908)三月糊里糊涂地结案,前后达两年之久。正是在这一时期,封建统治摇摇欲坠的清王朝,打起了“预备立宪”的旗号,标榜要改革君主政体,实行还政于民,并且连连派遣大员出国考察国外宪政实行情况,摆出一副痛下决心、改弦更张的架式。一时间,惹的一些对清政府心存幻想的人将信将疑,一个个拭目以待,等着看此案的公正审理。结果由此案所暴露出来的政治的腐败黑暗、官员的昏聩无能,以及在清政府的司法制度下人们生命财产的毫无保障,这一切,都引起了人们对清政府的极度失望和极大愤慨。有一个署名“琴心女士”的读者给《京话日报》来信说:“贵刊请刑部宣布罪状,刑部守定了秘密宗旨,始终不肯宣布。现在预备立宪,立宪国民将来都有参与政事的权利,何况春阿氏一案本是民事,官场要治她的罪,本是给民间办事,既给民间办事,为什么不叫民间知道呀?..果真定成死罪,屈枉一人的性命事小,改变了法律,再出这样没天日的事,中国还能改甚么政治呀!我与春阿氏非亲非故,既是中国人,不能不管中国事。但我是一个女子,又没法子管。闷了好几天,写了这封信,告诉您知道知道就是了。唉,中国的黑暗世界,几时才能放光明呀?”《京话日报》在全文发表时,加上了“总有一天 ”的编者按语。生动地表明了清政府已经天怨人怒,民心丧尽。由此,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武昌城头一声枪响,貌似巍然大物的清王朝就即刻土崩瓦解了。
有意思的是,春阿氏一案并不像许多哄动一时的事情那样很快成为过去,为人们所遗忘。宣统年间,北方的里巷坊间就开始有《实事小说春阿氏》的钞本流传,很受人们欢迎。到民国2年(1913),有笔名冷佛者,根据春阿氏案的实情,在清末钞本小说的基础上,写出了小说《春阿氏》。该书民国3年5月初版,民国5年二版,民国12年三版,直到30年代,仍不断印行,而且还有标点本出现。前不久,吉林文史出版社编辑出版《晚清民国小说研究丛书》,又一次把《春阿氏》列入其中,可见其受欢迎的程度了。这本小说利用文学形式,形象地描述了春阿氏一案自始至终的全部过程。“书中之言,一切讯词口供,虽系实事,而编述小说者不能不略加渲染”,淋漓尽致地展示和揭露了封建王朝的腐朽黑暗,以及封建婚姻制度和传统贞节观念给青年男女带来的莫大不幸。从春阿氏一案的审判过程,可以清楚地看到,上自刑部堂官,下至狱卒皂隶,无一不是昏聩凶横,贪赃枉法,残忍狡诈。公堂上动辄非刑,昼夜熬审,牢狱里虐待无休,视同狗彘。清王朝的整个司法制度,实与人间地狱无异。正如《春阿氏》印行本《题辞》开宗明义所说:“黑暗难窥一线天,人间地狱倍堪怜;诬将贞妇为***,孽海谁能度大千!”《春阿氏》以清末冤狱为笔下主要批判对象,与《杨乃武与小白菜》、《杨三姐告状》等构成了清末小说的一种特殊样式——“冤狱小说”,它和揭露政治腐败、抨击时政弊端、讽刺官僚昏聩的“谴责小说”一道,提供了让人们认识这一黑暗社会、而且是这一社会最黑暗的一个方面的生动教材,具有着无庸置疑的社会意义。
对春阿氏案感兴趣的不仅是文学界,春阿氏的故事甚至还被搬上了戏剧舞台。《前北平国剧学会见于书目》中,记载有京剧演出本《春阿氏》。它还有另外一个名字叫《冤怨缘》。民国时期,此剧久演不衰,颇受北平市民的欢迎,春阿氏的事情,当时也就可以说是家喻户晓。甚至有人说,《春阿氏》一剧,可以名列京剧的“四大悲剧”之一。直到50年代中期,在北京天桥的剧场戏园里,还在时常上演评剧《春阿氏》。可见人们对这个香消玉殒、沉冤不白的柔弱女子,寄予着无尽的同情;也是对那个风雨如磐、暗无天日的时代,进行着痛切的控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