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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阳国志》,一作《华阳国记》①,《水经注》赂称《华m记》②。是书十二卷.晋常璩(Qu)撰,是我国现存最早的最完整的一部地方志。
  此书记载地域范围为冒代梁、益、宁三州,当今四川、云南、皮州三省及陕西、甘肃、湖北三省部分地区。书称“华阳”者,晋代梁、益、宁三州届牧《禹贡》梁州之域,谓“华阳照水惟梁州”,当为滥筋。又是“K《蜀志》云:“蜀之为邦,天文扑洛辉其上,地理顺、嚼铁其娩五岳则华山表其闲”。又白:“其地东接于巴,南接于越,北与秦分,西奄峨、喂,地称大府,原日华闭。”此可见,华阳因取义丁自然地形,以地居华山之阳得名③,亦即以即《华阳国志》名目之来历。
  
  内容·体裁
  
  《华阳园志》十二卷,本文约十一万字。其卷次为:第一巴志,第二汉今志(以J:梁州>,第三蜀志(益州),第四角中志(宁州),第五公孙述刘二牧志,第六刘先主志,第七刘后主志,第八大同志(记汉晋平蜀之后事),第九李特雄期寿势志,第十光贤士女总赞(晋前人物),第十一后贤志(晋代人物),第十二序志并益、梁、宁三州光后以来士女目录。
  是书记事范围,从时间上说,姑于开辟,终于晋水和三年;从地域况为梁、益、宁三州三十三郡一百八十县。全书包括三部分:一至四备写历史、地理,以地理为主,类似正史中的地理志;五至JL卷,以编午休的形式叔述公孙述、刘焉刘球父子、蜀汉、成双割据政权以及西晋统一时期的历史,略似正史中的本纪,十至十二卷,记载自西汉迄东晋初年的“贤士贞女”,相当正史中的列传。这种写法,刘琳光生概括为,“从内容来说,是历史、地理、人物三结合,从体裁来况是地理志、编年史、人物传的三结合。”③这是符合是书实际情况的。然而归根结带,《华阳国志》是一部方志。
  
  价值.特点
  
  我国始有方志之依可溯之于先秦以因为主以文为辅的“土地之固”。汉魏六朝以后,以图文并重之图经体方志,抑或离开图的载言纪事的方志,应运而兴。先于《华阳国志》的各类方志已经很久仅见于文献记载的即达上百种,可惜或早已亡仇或只能片断地散见于他化唯独《华阳国志》转辗钞玑挺拔于方志之林,成为今日传世的最早最完整的一部方志。此当非属偶然,应归于它的史料价值和所独具之编祭特色。
  从历史地理价值氮前四卷是全书的精电正如刘琳先生所归纳的,记载着各州的历史,郡县的沿革,治城的所在,著名的山川,重要的道队一方的物产,各地的风俗,主要的民族,名宦的政筑各县的大姓,等等。所有这色为研究我国古代西南边疆地理、政治史、经济史、民族文提供了宝贵的史料。特别是:在古代西南地理方面有补于《汉书。地理志》、《后汉书·郡园志》、《晋书·地理志》;在政治史方面,有补于《三国志》,在经济史方面,有补于《史记.河渠书》、《汉书.沟砌志》,以及《史记.平准书》、《汉书·食贷志》、《史记·货殖列传》和《汉书·贷殖传39在民族史方面它对于西南三十几个少数民族和部落特别是其中主要者的历史及其同汉族、中央政府的拄还关系所作记载,比史、汉等《西南夷列传》详尽得多,更有许多为正史所缺失。上述足见此书博大精深,史料价值是很高的。它的内容上的三结合和体裁上的三结知对后世地志从唐宋时期的《元和郡县志》、《太平安字记》直至元明清时期的《一统志》和各地方各类方志,似乎都不无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编纂特点大凡有五:
  第一,是书内容上的历史、地理、人物的三结合,体裁上的地理志、编年史、人物传三结合,这是方志史上的一个创举。它比较前此一般方志小历史、地理、人物分离,各执其一,只能反映地方史地的—个侧面来此是一种更完备纳全新的方志体裁。其实,这种写法正是编纂正史的基本要求。作者当是以正史《史》、《汉》为难修志,既充分发挥了方志记载地方的优执也俭达到了不亚于正史的史料价值。
  第二,此书是专门记载包括几十种少数民族的西南边疆地区的方志。从时间说,包括了晋以前上千年历史;从地域范围说,包括了云、贵、JIE省和陕、化、鄂部分地区。从时间范畴抑或空间范畴氰它都是非常博大丰富的,这在我国方志史上不仅是空前的,后世亦属鲜见。
保德州志
  王秉滔总裁 白君琳原辑 殷梦高增订
  
  校点说明
  《保德州志》始修于明永乐十九年(一四二一年)到正统五年(一四三○年)间。《文渊阁书目》卷二十“新志”著录。早佚不传。成化《山西通志》、《寰宇通志》、《明一统志》等书,仅存引文三条。
  
  重修于明弘治十八年(一五○五年)、万历二十九年(一六○一年)、万历四十二年(一六一四年)、清康熙十二年(一六七三年,未刻印)、康熙三十七年(一六九八年,未刻印)、康熙四十九年(一七○三年,康熙五十三年成书)、乾隆五十年(一七八五年),凡八次。
  
  这些志书,绝大部分早已散失,流传到今的仅是一些序和跋以及其它书籍中的著录和引文。
  
  现在能够观全豹的仅见康熙四十九年《保德州志》系列。
  
  康熙十一年,朝廷下令纂修天下郡国志,《保德州志》于次年由知州张光岳主修,张凤羽、杨永芳、王恒等人纂成。因为许多内容选载入《通志》中,故此志没有印行。
  
  康熙三十七年,本州贡士白君琳在王恒处得到原稿,删削订补,条分缕析,据事直书,纂成新的《保德州志》稿,这是一次私家修志。
  
  康熙四十八年,朝廷修《一统舆地志》,征天下郡国图进呈。于是,由知州王克昌主修,监生殷梦高编纂,在白君琳志稿基础上,参考万历四十二年州志,增删补遗,于四十九年春纂成全新的《保德州志》,并付梓印刷,五十三年(一七一四年)成书。习惯上把这部州志称作康熙四十九年本。
  
  康熙四十九年本州志,发端于康熙十二年,历三十七年,多人修订,三易其稿,应该说是属上乘志书。原版存保德文庙内,一九三八年日本侵略军火烧保德县城,此版也毁于兵火。刻本现存北京图书馆,共一十二卷,首一卷。(民国廿一年九月,保德县长马蕃庶总裁,张念祖经理,铅字重印,每套五册。北京、南京图书馆均有此藏书,本县仅存二套。一九八○年保德县档案馆重印五○○套,流传本县。惟校对不严,差错较多)。
  
  乾隆五十年,知州王秉韬裁定,候铨知县姜廷铭参订,在康熙四十九本基础上,采取续补之法,按编年顺序,将新增内容加在各个章节之后,共添三十九页,纂成续修本《保德州志》,习称乾隆本州志。道光四年又将此本补刻一次,并收入时人黄步蟾的文章。这种版本现存山西、上海、石家庄图书馆。
  
  以上是康熙四十九年本州志系列的流变脉络。
  
  为了抢救历史资料,备观省而垂鉴戒。中共保德县委、保德县人民政府决定重印《保德州志》一○○○册,并刻制光盘一○○○张。由中共保德县委常委、保德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高定存总理其事,责成中国地方志学会会员、副编审、原《保德县志》主编陈秉荣先生校点,并处理具体事宜。退休干部冯虎彪先生参与校对。
  
  这次重印,以乾隆本的道光四年补刻本为底本,参考民国二十一年本和一九八○年本,标点断句,重新排印。排版时,保留原书竖排和夹注的格式,仅将繁体字改为简化字。因不敢冒昧,故未加新注。
  
  在清理底样时,有字迹模糊不可识读的地方,有因避讳而铲掉字的空白。可推而偶得者,加( )表示,不可辨认者,用□代之。对实在不可识读的生冷怪字,原样保留,以供饱学之士研读。
  
  整理翻印旧志,是一项科学性极强且又十分严肃细致的工作,这次校点重印,仅是一种大胆的尝试,由于校点者经验不足,水平有限,出现鲁鱼亥豕,甚至南辕北辙,大相径庭的错误,也属难免,希望广大读者提出宝贵意见,以兹保持历史文献的真实。
南越笔记
  《南越笔记》(十六卷)清·李调元著。记录南越地方风俗民情之作
  罗含《湘中记》是东晋地记的早期代表作,尤其以山水描写见长,为中国山水散文的形成作出了重要的贡献。《湘中记》是罗含在晋穆帝永和、升平年间任宜都太守时所作,大约于南宋末亡佚。该书现有陈运溶《麓山精舍丛书》、王仁俊《玉函山房辑佚书补编》、《说郭》宛委山堂本等辑本,但上述各辑本仍有遗漏和不足。补辑辨正《湘中记》佚文,也是《湘中记》研究的重要方面。
  南朝古志
  《丹阳记》,南朝地志。宋山谦之纂。原书宋佚,现存清人辑录本。据佚文,该书载述丹阳郡及属县之地理风俗,尤详于诸县山川古迹。主要有三类:建置沿革,含疆域、分野、镇市、坊里、街巷、桥梁、铺驿;地理风貌,山川、湖塘、井泉;名胜古迹,含城阙、宫殿、城郭、堂馆、台观、亭轩、第宅、古陵墓、寺院、碑碣等。体例简明,记述详备,历代多所引用。作为南京地区早期地方志,对研究南京六朝以前地方历史有极重要的参考价值,对后世方志编撰也有一定影响。
  
  版本
  
  清顺治刊本;清江西金溪人王谟辑编本,收于《汉唐地理书抄》
  
  嘉庆本;清安徽歙县人黄■辑,扬州《汉学堂知足斋丛书》
  
  道光本;《说郛》本,内容极简,仅有7条,但流传最广,有清顺治浙江李际期《说郛》
  
  宛委山堂重刊本(系顺治四年姚安陶珽增订本,后又收入《四库全书》)。
  
  民国十六年上海商务印书馆铅印本
  
  民国十九年上海商务印书馆铅印本,1988年10月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说郛三种》第6册。
  汉辛氏撰。存一卷。三秦,战国秦之故地。项羽灭秦,分其地为雍、塞、翟三国,谓之三秦。著者辛氏, 本汉代陇西大姓,名不详。该书记秦汉时三秦地理、沿革、民情、都邑、宫室、山川。为我国早期地方志书代表作。
  该书内容包括秦汉时期关中山川、都邑、宫室故事,不及魏晋,当为汉人所作,多述灵怪之事,是研究汉代长安地理环境、风俗人情、迷信怪异的第一手资料。此书记事不及魏晋, 自《三辅黄图》、 《水经注》至《齐民要术》、《荆楚岁时记》等多引用其书。至隋唐已佚。清代王谟、张澍从上述四书并《后汉书》注、《史记》正义、《文选》注、《艺文类聚》、《初学记》、《路史》注等十六部古籍中辑出七十四条,编为一册,收入《汉唐地理书钞》和《二酉堂从书》。。其内容广涉咸阳、长安、河西、敦煌、仇池、冯翊等地及其附近山、水、关隘、城镇、名胜、古迹,考其名称、地理位置、山脉走向、河水源流等。所载鸟鼠同穴,汉武果园产大梨、大栗,均属古代生物史料。陇坻居民数十万户,仇池山上数万家,为正史所缺载。洛谷道之氐人所立宫室、囷仓皆为板屋,长安城北数百里,民尚井汲、巢居,直市物无二价等古民俗学资料十分珍贵。是一部西北地区著名地理资料的古籍。有《说郛》本, 《二酉堂丛书》本, 《知服斋丛书》本。
  该书现有三秦出版社出版本。
  《异域志》·一卷(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阁藏本)
  不著撰人名氏。篇首胡惟庸序曰:“《臝虫录》者,予自吴元年丁未,出镇江陵,有处士周致中者,前元之知院也,持是录献於军门。”则此书初名《臝虫录》,为周致中所作。又开济跋曰:“是书吾兄得之於青宫,乃国初之故物。今吾兄重编,更其名曰《异域志》。”则此书名《异域志》乃开济之兄所更定。然考明太祖於元至正二十四年甲辰,建国号曰吴。丁未当称“吴三年”,不得称“元年”。又济跋题“壬午长至”,为惠帝建文四年。其时济被诛已久,不应作跋。疑皆出於依托也。其书中杂论诸国风俗物产土地,语甚简略,颇与金铣所刻《异域图志》相似,无足采录。
  苏辙(1039-1112),字子由,一字同叔,眉山(今属四川)人。苏轼弟。与轼同登仁宗嘉佑二年(1057)进士,又同策制举,授商州军事推官。神宗朝王安石以执政领三司条例,命辙为之属。安石行青苗法,辙力陈其不可,出为河南推官。哲宗元佑中,召为右司谏,累迁御史中丞,拜尚书右丞,进门下侍郎。绍圣初,哲宗亲政,落职知汝州,旋谪筠州,以后复谪雷州、循州。元符三年(1100),北归居潁昌,筑室于颖川之滨,号潁滨遗老。徽宗政和二年卒。着有《栾城集》、《后集》、《三集》等传世。
  
  苏辙居循州龙川时先后撰着《龙川略志》与《龙川别志》二书。《别志》杂记宋太祖至哲宗各朝事,忠实于历史,有重要史料价值。本书晁公武《郡斋读书志》着录四卷,今国家图书馆所藏傅增湘影宋钞本(傅本)即为四卷。商濬《稗海》本(商本)及《四库全书》本(库本)均为二卷。校以傅本,前后次第并无差异。盖合卷一、卷二为卷上,卷三、卷四为卷下耳。另有夏敬观校勘之涵芬楼铅印本传世。(以上按《中国文学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年与及孔凡礼之《龙川略志》、《龙川别志》点校说明)
  
  是之录文,主要据孔凡礼整理之《龙川别志》(见于《全宋笔记》第一编第九册,大象出版社,2003年),该书以涵芬楼本为底本,以傅本为主校本,参校商本及库本,并据傅本补序一篇。过录时,复以俞宗宪点校之《龙川别志》(中华书局,1982年)辅校,补订了个别字。网络版校记按孔凡礼所校为主,酌取俞宗宪所校者。
  本书(一册五八面三四、八○○字)不分卷,云间顾山贞撰;记明末川、贵之乱,起崇祯元年流寇之始,至永历十二年清吴三桂进兵贵州止。卷首有小题曰「川、贵寇乱」(今略),所述重心未尝在滇,当为顺氏(仕履不详)客滇时所作;或「客滇述」乃为全书,「川、贵寇乱」祇是其一部分而已。所述以明朔纪年(祟祯十七年起附注清历),顾氏又为明之遗民无疑。书中对张献忠及遗类之流毒、清兵之横行以及地方武力曾英、王祥、李占春、杨展等之混战,均直述无讳。
  
  书后,今加不着撰人「蜀记」一卷,专记张献忠祸蜀事;记自甲申(崇祯十七年)六月,止丁亥(永历元年)正月。所记种种,多为第二六九种「蜀碧」一部分之所本。
  
  
  明季蜀事置疑之一
  《客滇述》为《荒书》前稿辨
  
  献辞:
  
  硬将此文塞给尊敬的余不乐、萧少英二位巨大的酋长脚下,以报复其万恶地催促和无私地支持。
  
  
  目录
  
  1.计量分析
  
  2.《书》的写作和修改的稿次
  
  3.《述》与《书》的独立流传
  
  4.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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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南明史的研究中,尤其是关于张献忠大西军在四川活动的史实方面,《客滇述》和《荒书》长期被当作两种不同的材料加以使用,其影响甚为广泛。①但通过对两书的对比,笔者认为,《述》与《书》是同一部书,《述》是《书》的前稿,其作者为费密。
  
  ①《客滇述》,以下简称《述》,无特别注明者,均采用北京图书馆出版社05年12月版于浩辑《明清史料丛书八种》中所影印的乐天居士辑《痛史》本。《荒书》,以下简称《书》,无特别注明者,均采用浙江人民出版社83年10月版《明末清初史料选刊》两种合刊本,谢伏琛点校。
  
  1.计量分析
  
  《述》始于崇祯元年而终于顺治十六年,其中崇祯八、九、十五年及顺治十一、十二年阙,实际为二十七年之事。②《书》始于崇祯三年而终于康熙三年,其中崇祯四年无记,而崇祯二年之事件则在文中倒叙,共计三十六年,较《述》多出九年,并延展五年。很明显,是《述》写于前而《书》成于後。
  
  通读两书,不难发现,《述》有大量的文字与《书》相同或相似。换言之,《书》保留了《述》的这部分文字。为了说明问题,将两书相同或相似的文字进行定量统计,以呈现其因袭关系,是一种较为客观的方式。也为了便于与费密的行状相对照,在进行计量分析时、将文本分为四个时段结构。③
  
  ⑴.崇祯十六年之前:《述》计2919字,占全书的21.885%。《书》计126行,占顺治十六年之前的30.361%。《述》被保留的文字2270字,比例为该部分文字的77.766%。
  
  ⑵.甲申年至顺治六年:《述》计8668字,占全书的64.987%。《书》计232行,占顺治十六年之前的55.904%。《述》被保留的文字4431字,比例为该部分文字的51.119%。
  
  ⑶.顺治七年至顺治九年:《述》计553字,占全书的4.146%。《书》计33.5行,占顺治十六年之前的8.072%。《述》被保留的文字38字,比例为该部分文字的6.872%。
  
  ⑷.顺治十年至顺治十六年:《述》计1198字,占全书的8.982%。《书》计23.5行,占顺治十五年之前的5.663%。《述》被保留的文字24字,比例为该部分的文字2.003%。
  
  ②《述》的纪年虽止于顺治十五年戊戌,但所记则有顺治十六年己亥的史事,应是抄录者系年之误。
  
  ③本文用作数据统计的《述》,其电子版本下载自台湾文献丛刊第271种。其计数不包括标点符号、甲子纪年、文中小注之文及书末的野史氏之文,共计13338字。
  
  《书》无电子版,虽屡遣萧少、余不二酋长搜刮海内,吊烤士庶而不得。不得已,其统计以行数为据、并包括标点符号。若逐字计,则不胜其烦,且皓首未必。由此可见,我们不能再反对科学了。《书》共计447行,顺治十六年之前415行,占全书的92.841%。为与《述》统一比较,将顺治十六年之前的这部分内容独立出来,按100%计算。诸君若想知道分列的内容占全书的比例,请分别乘以92.841%即可。虽略有麻烦,但数学是科学,万万不可粗心大意。
  
  告曰:统计标准例由球二世独断,然亦可朝议,纵有忌讳,概不罪之。为便诸君腹诽偶语,恭录御批《述》原稿于後。
  
  数据显示,两书的前两部分内容、其于全书的分量甚大,均超过了86%。而这部分内容中,《述》保留于《书》的文字、平均为57.832%,尤其是第一部分、高达77.766%。若再将《述》和《书》看作是顾山贞和费密各自独立的著作,则相互间地参考和引用、已经大大超出了正常的范畴。可以这样认为,《书》复制了《述》。
  
  但如果我们不固执于先入为主的陈见,而把两书看作是同一书不同阶段的产物,即《述》为《书》的前稿,对于两书的这种相似性,则将不失为一种合理的解释。
  
  再对照费密的行状、将两书的篇幅结构进行综合分析,我们还可以得到另外一种解释。
  
  乙酉夏,二十一岁的费密参与组织义军、进入什邡县高定关保民自守,以抗拒张献忠的大西军。丙戌秋,杨展和曹勋率领明军收复成都後,义军解散,费密远走云南并逗留了约一年的时间,因其父费经虞时任昆明知县。丁亥,费氏一家回到四川,由于战乱,不能归居新繁故里,乃迁徙于建昌、黎、雅一带。其间,费密曾为凹者蛮所掳,于戊子年赎归之後,便参加了杨展的军队,主要跟随杨展之子杨璟新从事屯田,驻扎在峨眉。己丑秋,杨展被李乾德、武大定、袁韬合谋杀害于犍为,杨璟新兴兵复仇而战败,费密随其残军屯垦于瓦屋山一带。庚寅,为武大定所追杀,费密被俘,而走投无路的杨璟新则往保宁投降了清军。之後,费密以计逃脱,并于辛卯四月回到了新繁老家。此时的川西,荒凉无人,且属武、袁的势力范围,于是于次年三月,举家逃入陕西,在沔县居住了六年。戊戌春,又携家至扬州,最後老死于此。
  
  甲申年以前,费密还是一个少年,其关于张献忠、李自成、摇黄的记事,应主要得自于父老的传述。因不是亲历,这些传述材料被费密看作是一种基本的史实,故而在《述》已经形成的文字被《书》大部分地保留了下来,改动较少,这比较容易理解。但从《书》对行文顺序的大量调整可以看出,费密试图使这类材料的编排,更接近历史的真实。
  
  甲申至顺治六年间的记事,两书的篇幅最大。因为在这段时间里,费密曾是一名战士,披坚执锐,投身于救国保民的战斗;也曾是一个难民,奉父携母而流离奔波;最後因内部纷争而军覆身残。其身历多、亲见广、消息面宽,第一手材料丰富,故而书的篇幅也最大。对于《述》有而《书》无的这部分文字,经过仔细对比,是将一些类似于传闻和一些作者认为不合适的事件,作了完整地删节,而不是零星地修改。可以逆知,是作者对材料进行最终剪裁的一种态度。
  
  关于顺治七年至九年间的内容,两书所记俱偏简,是比较令人费解的。因为在这个时段,费密尚未出川,而四川发生的事也不少,是否另有隐情,我认为是最值得深入探索的。但仍可以看到,《述》所记史事,《书》均予以保留,只是更加详细而已。
  
  顺治十年之後的事,费密已离开了四川,其所记之事均应得自传闻。故两书对于史实取舍的差异较大,显然是受到材料来源的制约而不断进行的改动。
  
  总观两书,篇幅的多少在四个时间段的分布大致相同,即书结构相似;史事的记录,在前三个时段,《述》所有的,《书》大部分也有,即史料的选择趋同;而文字的一致性,则在前两个时段显得十分突出。因此,两书的因承关系是明显。如果认为《书》抄袭于《述》,那只有一种解释,这就是,当时一个在四川的江南松江人顾山贞、在战乱中所见所闻之事,与一个身历战乱的四川新繁人费密的所见所闻之事几乎相同。後来顾山贞回到了松江,并写了《述》,与此同时,费密漂流并寓居于扬州,得到了《述》的稿本,于是抄袭,并进行续写。这应该是一个小概率的事件。与其认同这种小概率,不如认为《述》与《书》的作者为同一个人,要么是顾山贞,要么是费密。费密既有此经历,也有著书的能力,其一生著述多达三十余种,抄袭的理由不充分。再以当时的政治气氛而言,窃占这样一部私史为己有,沽祸的风险远远大于沽名的得益,抄袭的理由显然也不充分。我认为,费密是作者的可能性更大,顾山贞只是《书》的前稿、即《述》的传抄者和保藏者。
  
  2.《书》的写作和修改的稿次
  
  《书》的完成,有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
  
  关于初稿,费密写作的时间,应在顺治十五年至顺治十八年之间。顺治十五年春,费密奉父母妻室从陕西沔县寓居于扬州,其正式写作当在此之後。据费锡琮跋二所言:“初属草时,值乌程难作,不遑终其卷帙。”庄廷鑨明史案发生于顺治十八年,起因是查继佐等三人以擅列己名参校为不实而自首于官府,但案件此时尚未受到重视。至康熙元年,吴之荣上控于京,其案始大。康熙二年结案,以至杀了数十人。这对当时热衷于私修明史的文人,无疑是一个严厉的警示,故书稿未写完便因此而中辍,其时间应在康熙元年之前。
  
  但费密完成此书的愿望是迫近的,便有梦见高巾方幅之士给予鼓励之说,于是继续该书的写作。梦境的借口,是一种甘冒杀身之祸的侥幸态度,也是一种强烈的责任感。康熙四年,“当诏修明史时,《荒书》削稿未成”。④写于康熙八年二月的自序言:“一旦诏修明史,庙堂燕许诸名卿、苟刺取当年蜀山遗事,则是编或亦所不废也与。”可见此时书稿已基本完成,且有意于官修明史的采集。自序中还说:“历代野史稗官足备正史取材,而密荒书所由作也。”则此时已定名为《荒书》了。这是第二稿。其记事至于康三年事,即李来亨自焚,费密以此作为明季蜀乱的终结点。
  
  到了康熙十八年,清政府再次大规模修明史时,费密“乃裒旧稿,重为塗乙。”似乎准备进书于史馆,但终究没有拿出去。所谓“重为塗乙”,大概是因为要公诸于世,作了的润色;也许是为了避祸,对严重的违碍之处的进行了整理。如《述》中称南明为“帝”为“诏”者,在《书》中均直接删除,致使四川官员的被任命,是弘光或隆武变得不明确,而在《述》是清楚的。这是第三稿。
  
  ④康熙一代,有两次大规模的诏修明史,一在四年,一在十八年。费锡琮跋一所言诏修明史,当在四年,因为费密刚恢复对该书的续写,尚未完成。
  
  费密死于康熙四十年,年七十七岁。其生前或许对《书》仍有修改增删之举,但并终究无力刊刻此书。到了康熙五十五年,费锡琮、费锡璜兄弟进行了校补,并在之後作了重录。⑤
  
  ⑤ 现行《书》中存有史照的序文一篇和费锡琮的跋文两篇,跋一作于康熙五十五年,史序作于康熙六十年,跋二为重录後所作,不记年月,当在其间。跋二最后说“至今藏于茅栏风雨之下,败匮蔽笥之中。长男锡琮重录又记。”可知在费密死後的约二十年的时间里,在其寓居的江南一带,《书》并没有被刊刻过。
  
  琮、璜的校补,其文现存九条,其中六条为补充费密事迹,一条解释治院,一条辩正张献忠死亡日期,一条补充西山十三家之名目。与其说是校补,无宁说是对违碍文字再此作了更为彻底地清理。因为在康熙五十三年三月,戴名世因《南山集》中使用永曆年号的所谓大逆而被杀,琮、璜既要保存乃父的著者,又要避免祸患,所谓“校补”,是不得已之举。现书中凡“清”俱改作“大清”,且多有文理欠通处,应该是这次“校补”留下的痕迹。这是第四稿。
  
  费锡琮雍正三年死在了开封,他的书籍寄存于前知府张某处。雍正五年,费锡璜之子费藻归籍回川时,专程至张某处取回这些书籍,其中就有《书》。因多有朽蠹,于是在雍正五年重新进行了缮写。在四川流传的《书》,就是这个本子的转钞。今本《书》的定型,就是费藻在雍正五年完成的,书前所题“成都费密编次,男锡琮、璜校补,孙藻敬录”,表明了费氏三代人对此书编写和整理的过程。这是第五稿。之後,《书》再没有了真正意义上的改动了。
  
  如果说《述》是《书》的前稿,根据上述关于《书》的写作和修改的稿次线索,则应该是因庄廷鑨明史案发而中辍的第一稿,因为其所记之史事没有超越顺治之年。
  
  据此,我们还可以解释关于第四时段中,在《述》有较多的记录吴三桂的事,而在《书》就很少的疑问。因为在康熙十二年之前,吴尚显赫,述其灭明事,有彰其为逆臣之嫌;康熙十二年之後,吴已反清,述其灭明事,则有显其为功臣之嫌。因此,无论就第二稿或第三稿的写作时间而言,吴事的保留俱为两难,删去这些文字,是不得已的选择。
  
  3.《述》与《书》的独立流传
  
  据琮跋二记载,费密第三稿改成後,发生了两件事:其一,曹溶据其所闻,认为吴继善死于张献忠攻陷成都之难,而《书》不表彰其事,以此质问。其二,沈荀蔚借观《书》稿,未经允许即抄录使用。于是费密告诫其子“但藏吾书,勿以示人耳。”这之後,纵便当世名公如徐乾学欲借观《书》稿而不能得,其中的原因或许是复杂的,我们不便揣测。但由此可知,续写完成後的《书》的稿本,最後被其孙费藻带回了四川,并没有在费密寓居过的江南一带流传,而在江南一带流传的就只有第一稿的《述》了。
  
  3.1.蜀地流传
  
  《书》的琮、璜校补本被费藻带回四川新繁老家后,流传其实并不广泛,因为有清一代,《书》并为在蜀地刊刻过。但就现有的资料来看,稿本的流传还是有一二线索可寻的,也曾为後来的史学家所引用。
  
  彭遵泗写成于乾隆十年的《蜀碧》,其书前附录《征实》中所列书目即有《书》。⑥但我们发现,《蜀碧》中没有采用《书》的证据,且在许多重要问题上,与《书》完全不同。所以我怀疑,《征实》或许是後人所增加,不是彭氏原稿所有。虽然从时间上看,费藻于雍正十年中举,彭遵泗为雍正十三年乡试解元,⑦二人是有交往的机会的。或者在费藻生前,遵照其祖父费密之意,未将稿本示人,故与藻同时之人,反而不能见到《荒书》了。但後来《蜀碧》的整理者见到过《荒书》、却是事实。
  
  成书于嘉庆二十年的《四川通志·艺文志》中、有《书》的记载,为四卷。唐鸿学认为四卷的说法有误,怀疑是未见原书的缘故。但也未必然,传钞过程中的卷数分合不足为奇,唐氏所得杨氏旧钞本即为两卷本。
  
  道光间刊刻的孙錤的《蜀破镜》及咸封四年刘景伯写成的《蜀龟鉴》,都有采用《书》之处,并以此改正了《蜀碧》之误。值得注意的是,《蜀破镜》的小注中有一条引用琮跋二的文字,经对比,这些引文与现行本《书》相同。
  
  《蜀破镜》和《蜀龟鉴》两书中,没有发现《述》有而《书》无的文字出现,也就是说,孙錤等人所见到的《书》,是费藻带回四川的琮、璜校补本。
  
  ⑥巴蜀书社02年4月版《张献忠剿四川实录》八种合刊,《蜀碧》正文前的《征实》列书25种,《荒书》是其中之一。北京古籍出版社02年9月版《蜀碧》三种合刊,无《征实》。两书附录之文,出入甚大,可互为补充。但俱无版本来源的说明,不能确知《征实》为彭氏原有,抑或後人补注时所加,存疑待考。
  
  ⑦巴蜀书社84年影印的嘉庆二十年《四川通志·选举志七·举人四》中有费、彭二人题名。
  
  
  
  3.2.江南流传
  
  就目前所知,江南一带可以见到两种书采用了《述》的文字。
  
  华亭朱溶所著《忠义录》,成书于康熙二十四年前後,⑧其卷三涉蜀事者如《陈士奇、龙文光、马乾传》、《王锡传》、《李乾德、杨展传》、《王祥传》,文字与记事,常有与《述》相同或雷同之处。其中《书》删而《述》存者,如定远解米昭化之役、杨展求张献忠沉银之传奇、李乾德之弟巽德赴水殉节之事等,可见与《述》同源。朱溶的行迹,其《自叙》言“涉江、逾淮、浮济、渡大河、观乎京师、历边徼”,主要是在北方,并没有到过四川的记录。而《述》稿初成于顺治末年,且已有抄录本流出,所以《忠义录》参考《述》的可能性更大。
  
  娄东梅村野史所著《鹿樵纪闻》,⑨关于蜀事之文的《献忠屠蜀》、《川中诸将》两篇,与《述》的文字完全相同之处比比皆是,尤其是《述》有《书》无的类于传闻之事被大量引用。而大端史事,亦显见其为综理《述》而成,且不出《述》所记的范围。
  
  总而言之,蜀人所引,从藻本出;江南人所引,从顾本出,形成两个独立的引用体系,这与《书》和《述》特殊的流传情形是相符合的。同一书的两个不同阶段的稿本,因为在不同的地域独立地流传,才使得人们将《书》和《述》看成是费密和顾山贞各自独立完成的著作。而《述》为《书》的前稿这一事实,反而变得扑朔迷离了。
  
  
  
  ⑧《忠义录》见北京图书馆出版社06年11版高洪钧编《明清遗书五种》。据叶闇叙:“……久之成帙,洎今得若干卷,名曰《忠义录》。乙丑秋,与余遇杭州,请署其首。” 乙丑,即康熙二十四年,书或已草成。毛奇龄康熙二十五年仲冬叙是书于杭州,曰:“(毛)间尝厠史馆,编篡前代史文。奉天子明命,无嫌无忌,因得远丐先生所为书,为之蓝本。……而煌煌国史,业经采择,则千秋已定,而先生犹兢兢慎之。出其稿相示,先後检覈,一篇之中,兼行并窜,甚或塗乙至溢幅者。”则此时作者对其书稿还在修改。
  
  ⑨《鹿樵纪闻》见北京图书馆出版社05年12月版于浩辑《明清史料丛书八种》中所影印的乐天居士辑《痛史》本。书署名吴伟业著。
  
  3.3.稿本流传图
  
  关于《书》的写作和流传,我们可大致理麻而成线索。当然,由于掌握的材料所限,其间顺序不尽妥当,尚有待补充。⑩
  
  四川线索:
  
  1.初稿:未完稿,即《述》。写于顺治十五年至十八年,记事至于顺治十六年。
  
  2.二稿:续写成于康熙八年,记事至于康熙三年。
  
  3.三稿:改成于康熙十八年。
  
  4.琮璜校补本:重录于康熙五十五年至六十年间。
  
  5.藻录本:雍正五年重抄于四川。
  
  5.1.嘉庆《四川通志》载四卷本。
  
  彭遵泗《蜀碧》,後人增《征实》中列《书》名;
  
  孙錤《蜀破镜》引用;
  
  刘景伯《蜀龟鉴》引用。
  
  5.2.清钞本:
  
  新繁严渭春藏钞本;
  
  新繁杨氏藏旧钞二卷本。
  
  5.3.民国九年大关唐鸿学刻本:以严藏钞本与杨藏钞本校刊。
  
  江南线索:
  
  1.初稿:未完稿,即《述》。写于顺治十五年至十八年,记事至于顺治十六年。
  
  2.顾山贞抄本。
  
  梅村野史《鹿樵纪闻》抄缀蜀事。
  
  朱溶《忠义录》参考蜀事。
  
  3.转抄顾抄本:作小注。
  
  乐天居士辑《痛史》本。
  
  ⑩本拟做成树图,以一目了然。但机器不从人愿,只好弄成这样了。可见机器也有缺陷,不可重用。毛子曰:“成败之机,器耶?人也。”卓识远见,诚哉斯言。
  
  4.置疑
  
  4.1.顾山贞
  
  顾山贞其人无考,要真正弄清楚他与《述》的关系,就目前掌握的资料而言,是不够的。我们或许可以这样假设:顾山贞为费密之友,费密曾将《书》的初稿即《述》给他看过,他便抄录了一个副本,并在抄录本上题上自己名字,以示该抄本之所属。其时间大约在顺治末年,即庄廷鑨明史案发生之初。随着时间的推移,明遗民逐渐消亡,加之乾隆之世文字狱的叠兴,顾抄的《述》稿便只能深秘不露了。很多年後,当顾抄本被发现时,抄录者顾山贞就被误认为作者了。①当然,就本文所述而言,推理多于证据,有疑事从有之嫌。并且关于顾氏与费氏的个人资料,也显得十分的不对称,这对于顾山贞其人是不够公平的。也许,将就这些理由,也可以说明是费氏因袭于顾氏,虽然证据仍然不充分。或者在同时期的文人集中,有蛛丝马迹可寻,唯有待于材料的发现。
  
  ①本文所据的痛史本,无底本来源的介绍,惟置疑于此。
  
  4.2.书名
  
  关于《述》,我认为是《书》初稿之名。甲申之年,费密方二十岁,《书》中所记崇祯年十六年之前的事,其父费经虞的口述,或许占很大分量。费经虞为崇祯年十二年举人,十六年官云南昆明知县。丙戌秋,费密尝入滇省父,并在那里居留了一年左右。在昆明时,费氏父子或许已就记叙蜀乱之事有所计划。故书稿以《客滇述》名,是不掩其父功的意思。
  
  关于《书》,费密在康熙八年春二月的《自序》中说:“历代野史稗官足备正史取材,而密荒书所由作也。”即在费密完成第二稿之时,已易名为《荒书》了。《禹贡》以距京城二千五百里的地域为“荒服”,蜀地遥远,偏在一隅,与此相符。故所谓《荒书》,即记载蜀事之书。费密自序的笔法,也有模仿《禹贡》的痕迹,其书名的取意当在于此。
  
  观《述》与《书》之名,《书》更能概括全书的内容。
  
  4.3.《述》之小注
  
  痛史本《述》中,有双行小字者,暂且名之为小注。
  
  关于纪年,《述》奉明朔,以崇祯、弘光、隆武、永暦为序,并称崇祯为毅宗、弘光为赧帝。又如崇祯、永暦,元年书年号,之後但以二年三年续之,明显表示出遗民自居的情结。小注则在明年号前加注干支,其後加注清年号,并注出“清”,且清年号还附在“鲁监国”之後。可以逆知,加注干支是为了便于推算年数,附注“清”年号和“鲁监国”之类,只是为了对照史实。因此,作小注之人,也应该是遗民,且时间不会太晚,约在康熙前期。
  
  虽然《书》也采用干支纪年,我以为是琮、璜校补时为避祸所改,应该不是《述》的原文,故作统计时,并不视为同文计入。
  
  除纪年外,还另有小注15条,可大致分为三个方面的内容:
  
  其一,对原文的校正2条。祯年十年:巡抚王为章,小注作“一名维。”《明史》及诸书亦作维,当是。祯年十七年:关于孙可望,小注作“原名旺,讹作望。”但蜀人诸记及沈荀蔚《蜀难叙略》均作望。
  
  其二,对原文的解释5条。其中释地2条,释人3条。
  
  其三,补充原文及录异闻8条。其称孙可望等惧怕张献忠杀戮而往云南降于永明王,完全不符合史实。而杨展被害细节则与《忠义录》近似,且文字更为生动文雅。我估计小注非顾山贞所加,而是後人转钞时所录入,其时间可能略晚,不排除曾见过《忠义录》。
  
  4.4.《述》系年之误
  
  在《述》中,关于杨展被害之事系于戊子年,显然是错误的,而《书》与《蜀乱》均系于己丑年。《蜀乱》的作者欧养直,其与费密曾同为杨展部属,关于杨展之死的记录,不应该有误。曾经因为这个原故,笔者对《述》为《书》的前稿一说而动摇。但仔细阅读痛史本的《述》,发现其每年之事,行文中有空格,我认为,其底本的原貌应为一事一条分记,痛史本在排版时予以了保留。古人写书,其草稿地增改、最常见的方式之一是附加小纸条并粘贴于原稿纸上,到誊清时再把纸条上的内容按序写成。《述》因事中辍,即是未完之稿,当然也不曾誊清。顾山贞在抄录时,把附加纸条上的事误系,应属情理之中。如果这个推断成立,则进一步证明了顾山贞不是《述》作者,而是抄者;也证明了顾山贞不是亲历之人。
  
  除此之外,关于记事的系年,《述》误而《书》不误还有多处,其致误之由,当同杨展之事。
  
  4.5.费《书》的见证人
  
  费密在康熙八年的自序中说,因为书稿采用了前代地域区划之名,故“谈者以为不典”,可见是别人看後提出了不同的意见。琮跋一言 “闻者甚众,见者绝少”,虽言绝少,但亦说明当时曾有人见到过此书稿。
  
  《蜀难叙略》的作者沈荀蔚就曾抄录并参考过《书》的内容,吕潜知道後,将此事告诉了费密,费密尝质问于沈。另外,曹溶也曾读过费密的书稿,并向费密质疑吴继善死难或降贼之事。②
  
  ②俱见琮跋二。
  
  沈荀蔚,江南太仓人。甲申之难,其父华阳知县沈云祚被张献忠杀害,荀蔚方八岁,从此在蜀地漂泊,直到康熙四年才回到故里。以身历及见闻写成《蜀难叙略》一书,是有关明季蜀事的重要著者。
  
  吕潜,四川遂宁人,吕大器之子。崇祯十六年进士,明亡後亦流寓江南吴兴、扬州一带,与费密过从甚密。同为遗民,又是同乡,于明季蜀事或亦多有商讨。
  
  曹溶(1614~1685),嘉兴人,崇祯十年进士,官御史。明亡,入仕于清,康熙初归里,十九年以徐元文之荐与修明史。
  
  据费锡琮两跋记载,当时知有此书而欲借观者有:徐乾学(1631~1694)、韩菼(1637~1704)、万斯同(1638~1702)、樊一衡之孙樊泽达等史官名士,可见费密当时写作《书》一事,知道的人是不在少数的。且费密作《书》的目的之一,也是供官修明史的采集。在江南文薮之地,以当时人抄袭当时人之书而不避当时之人,于情于理是说不通的。另一方面,在费密身前,《书》稿还未经过琮、璜的校补,理更应接近于《述》的原貌。但从现有的资料来看,我们查不到任何关于费密抄袭顾山贞的私人记录,因为在文人当中,这样的事是会招来严厉批评的。
  
  4.6.野史氏
  
  《述》後有“野史氏曰”之文,综论蜀事。野史氏其人,在清初的明遗民中交往甚广,且甚为活跃,是一个值得注意的人物。其论史,除了《述》之外,尚见于《鹿樵纪闻》、《西南纪事》等书。汤斌等编《孙(奇逢)征君年谱》康熙三年载“先生故有《甲申大难录》一书,济宁州牧李为授梓。至是,严野史之禁,有老蠹见编内有野史氏字,以为此奇货可居,遂首大部,李被逮。”③孙书中的“野史氏”,或许也是此人。
  
  《鹿樵纪闻》一书,原叙自署梅村野史,人多以为吴伟业,盖仅以梅村关联之。我比较赞同孙毓修在跋中所说的“所题梅村野史,当另是一人,非必定是骏公也。”④我甚至怀疑,“野史氏”即顾山贞,也即梅村野史,但也仅仅是怀疑而已。也许,通过考查野史氏其人,能够找到关于顾山贞的线索。
  
  ③据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03年10月版钱茂伟《明代史学的历程》一书所转引。
  
  ④吴伟业(1609~1671),即生于万曆三十七年,卒于康熙十年。其曾为沈荀蔚所著的《蜀难叙略》一书作跋,沈既然见到并参考过费密的书稿,则吴也有可能。且吴并未到过四川,即使《鹿樵纪闻》为其所著,关于蜀事也应来源于他书。
  
  (球溪河)
  明末清初散文家。字定生。宜兴(今属江苏省)人。明末诸生﹐又中乡试副榜第二人。父陈于廷﹐东林党人﹐官左都御史。贞慧也是复社成员﹐文章风采﹐著名 于时﹐与冒襄﹑侯方域﹑方以智﹐合称“四公子”。曾与吴应箕﹑顾杲共议声讨阮大铖﹐由吴起草《留都防乱檄》﹐揭贴于南京﹐为阮所恨。南明弘光朝﹐受阮迫害 ﹐曾一度入狱。入清不仕﹐隐居家乡﹐十余年不入城市。陈贞慧文章婉丽闲雅﹐兼擅骈散两体。记载掌故及纪念明末“清流”和殉难人士的作品﹐多寄托故国之思﹐ 又《痛史》及《中国内乱外祸历史丛书》第一辑﹐收录《过江七事》一种﹐专记弘光朝的史事﹐也题为陈氏之作。
  
  着有《雪岑集》﹑《皇明语林》﹑《山阳录》﹑《书事七则》﹑《秋园杂佩》等﹔后三种﹐收入《太仓显卉遗书》﹐合称《陈定生先生遗书三种》。
  
  [公元一六0四年至一六五六年]字定生,江苏宜兴人。生于明神宗万历三十二年,卒于清世祖顺治十三年,年五十三岁,万历间廪生。读书砥行,倾家财以交 天下士。与冒襄、侯方域、方以智称“四公子。”阮大铖以魏逆案久锢,谋复用,贞慧与复社名土吴应箕、颐杲等草《留都防乱揭》攻之。福王时,马士英秉政,大 铖为兵部尚书,乃假他事陷贞慧于狱。旋得释。明亡后,隐居不出。贞慧着有《雪岑集》、《山阳录》、《交游录》、《皇明语林》、《秋园杂佩》及《八大家文 选》等,并行于世。
  
  先大人《山阳录》、《秋园杂佩》两书,宗石十龄时曾见镂板。丙申,遭先君大故,宗石年甫十三,四壁无存,饥驱渡江,赘雪苑侯公甥馆,孑然一身,仅守先 大人所撰《皇明语林》、《雪岑集》、《山阳录》、《书事七则》、《秋园杂佩》诸稿,皆先大人手自删改者。癸亥冬,筮仕博陵。丙寅,三兄到署,始知前所梓两 板已失。宗石谋共付剞劂,而《皇明语林》、《雪岑集》,卷帙稍繁,盖将有待,乃先刻《山阳录》、《书事七则》,质之海内。惟《秋园杂佩》,细校先外舅侯公 序,缺杜鹃、永定海棠二则。戊寅春,寄书三兄,搜之家乘,抄稿邮示,较宗石藏稿,又少香橼、书砚、湘管、黄熟四则,文亦稍有异同。呜呼!先人手泽,一传已 多缺略,况其后焉者乎?宗石不禁泪下沾襟,动弓冶箕裘之感矣。兹同三兄追逆先大人立言之旨,以意补之,登之梨枣,即以先外舅侯公序冠其端,诸则悉详,可作 总目。是书虽不能还旧观,庶释郭公夏五之憾于万一也。戊辰仲冬四男宗石谨书于安平公署。
  右《秋园杂佩》一卷,明陈贞慧撰。按《常州府志》:先生字定生,宜兴人,少保于廷第六子,吴梅村赠诗所称“茶有一经真处士,橘无千绢旧清卿。知交东冶 传钩党,子弟南皮负盛名”者也。徐健庵墓志铭,称先生副榜贡生,改官生,赠检讨,则其子迦陵太史荐举博学鸿词入史局后作也。事迹错见《壮悔堂集》、《绥寇 纪略》、《板桥杂记》等书。是书为其子宗石所刊,缺杜鹃、永定海棠二则,补焉。宗石字子万,侯朝宗婿,《壮悔堂集》有赠陈郎序,即其人也。黄梨洲称先生侍 少保,宦游南北,凡朝政之缺失,君子小人之消长,口谈笔记,皆出经生闻见之外。所著有《皇明语林》、《山阳录》、《雪岑集》、《交游录》、《八大家文选》 等书,今皆不传。宗石谓先刻《山阳录》、《七则》,质之海内,亦迄今未见。则是书不尤当珍惜耶?梨洲又称先生国亡之后,残山胜水,无不戚戚可念。埋身土 室,不入城市者十余年。而遗民故老,时时犹向阳羡山中,一问生死,流连痛饮,惊离吊往,恍如月泉吟社,乃所著仅同吉光片羽,月苦风酸,以庽麦秀黍离之感, 固当重付剞劂,以广为流布。噫方朔万言,阮咸三语,又必多乎哉?咸丰癸丑大雪后二曰,南海伍崇曜跋。
  悬笥琐探,一卷,明刘昌撰。昌,吴县人,字钦谟。正统十年进士。历官河南提学副使、广东参政等职。事详姑苏名贤小纪。该文另有二卷本传世,内容相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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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平 Li Jianping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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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书(一册八六面五一、六○○字)不分卷,日人川口长孺撰。原著系日 本秘阁所藏抄本,今据再抄本排印。书中首述台湾之风土及先住民习俗,次述明季漳、泉人之通贩于台湾;再次,自明天启元年、迄清雍正元年有关台湾之史事,靡 不编年纪载。虽题称「台湾割据志」,实为郑氏三世之详纪。书中所用资料,皆经注明出处。资料之彼此不同者,并作考异式之自注附于正文之下。书末附有「引用 书目」,总计中、日文献共五七十部(细按书中所引资料,尚有「三朝实录」遗未列入,总计实不止此数)。作者在本书结尾云:『根据诸书,必期确实;而如其行文则会粹错综,务加删润,令其有次序。事虽专系郑氏,傍及华夷之隆替。凡一百有三年间治乱盛衰与废之故、天命人心去就之际,盖有略可观省云』。
  本书与川口另着「台湾郑氏纪事」内容大同小异,余详见第五种「台湾郑氏纪事」篇。
台海使槎录
台海使槎录
  本书(一册一七七面一○六、二○○字)凡八卷,前四卷「赤嵌笔谈」、 次三卷「番俗六考」、末一卷「番俗杂记」;黄叔璥撰。叔璥字玉圃,号笃斋;顺天大兴人。由进士,历官至御史;清康熙六十一年,与满御史吴达礼同膺首任巡台 之命。本书名为「台海使槎录」,以此。「赤嵌笔谈」内容颇为广泛,目分原始、星野、形势、洋、潮、风信、水程、海船、城堡、赋饷、武备、习俗、祠庙、商 贩、进贡、泉井围石、物产、杂着、纪异、「伪郑」附略、「朱逆」附略等项。「番俗六考」,有「北路诸罗番」十篇、「南路凤山番」三篇;所谓「六考」,系就 各地先住民之居处、饮食、衣饰、婚嫁、丧葬、器用六事分别加以考察而记载之。本书为清代台湾早期文献之一,后之修志者,率多取资。
  本书(一册一四一面八四、六○○字)分四卷,「日记」起于二月六日启程赴台,迄于九月二十五日返抵家乡。其间记绸缪「通志」事,有拟「采访凡例」、撰「修志八议」等项。余如记日与宦台人士交往以及耳目所接,尤为研究当年台湾政情之最佳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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