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傢公案》,一名《包公傳》,十捲一百回,明錢塘散人安遇時編纂。最早的版本是明萬歷二十二年(1594) 朱仁齋與耕堂刊本。無序跋,前附有《 國史本傳》、《 包待製出身源流》,首有“ 新刊京本通俗演義包竜圖判百傢案目錄,”正文捲端題《新刊京本通俗演義全像百傢公案全傳》,版心題《包公傳》,現僅有日本名古屋《蓬左文庫》 收藏全本,江西省圖書館、中國社會科學院文學研究所各藏一殘本。
明代短篇小說集。又稱《竜圖神斷公案》,全名《京本通俗演義包竜圖百傢公案全傳》。安遙時編,序"江左陶烺元乃斌父題於虎丘之悟石軒"。10捲。今通行本有繁簡二種,繁本100則,簡本62則、63則、66則不等,均有聽五齋(或題李贄)點。記述宋代包拯審案斷獄的故事。題材或來自民間傳說,或采自史料,或轉抄《海公案》,或取自時事近作。內容大都是包公明斷謀財害命、仗勢凌人以及姦盜詐騙等案,塑造了一個剛直正義的清官形象,同時夾雜了大量封建倫理道德說教和因果報應思想。故事情節較為生動麯折,但語言呆滯平庸。對後世公案小說有一定的影響。
《竜圖公案》是明末産生的白話短篇公案小說集。書分十捲,包含一百個斷案故事。不題撰人。
此書的版本很多。屯溪舊書店書目有明末刻十捲本一種,現存一至六捲,是此書的最早刊本。現在通行的版本有繁簡兩種係統;無論繁本簡本,較早的單行本均有“江左陶元乃斌父題於武丘之悟石軒”(見《包竜圖公案序》)。繁本十捲一百則,主要有:清初刊大字本,每則後附聽玉齋評,有插圖;四美堂刊本,版心題“ 種樹堂”,有圖,半葉十行,行二十二字,題“李卓吾評”,實無評語;乾隆丙申(1716)重刊本,雨餘堂刊本,八捲,清嘉慶十五年(1810)增美堂刊本;嘉慶二十一年(1816)一經堂刊本。簡本係統六十六則,主要有:清乾隆乙未(1775)書業堂刊本,有圖,半葉九行,行二十字,間附聽玉齋評,亦題 “李卓吾評”,形式與四美堂本同;嘉慶七年(1802)刊本,圖十幅,正文捲端題“新評竜圖神斷公案”半葉九行,行二十字;道光癸卯(1843)黎照樓重刻本;道光乙酉(1849)三社堂刻本;光緒庚子(1900)上海書局石印本,改題《包公七十二件無頭案》;嘉慶間刻《竜圖剛峰公案合編》,其中《竜圖公案》一共六捲八十九則;1985年寶文堂書店出校點本。繁本與簡本在文字上並無大的出入,簡本是由繁本刪去一些故事而成,所刪大多為每捲的後幾則。
《竜圖公案》書敘包公斷案的神奇與公正,是中國第一部短篇公案小說集。每篇講敘一個故事,篇與篇間內容無關聯,以包公這一中心人物貫穿全篇,題材來源廣泛,但其中除了一篇《割牛舌》的本事見於《宋史》包拯傳,九十九個都是別人的或虛構的。書中有的故事來自民間流傳的包公事跡,有的從史書、雜記中采錄,有的從《海公案》中轉抄,有的則取自明代近事。《竜圖公案》出書較晚,在它之前,已有不少反映包公事跡的集子。有人做過專門統計,《竜圖公案》抄自《百傢公案》四十八篇,《廉明公案》二十二篇,《詳刑公案》十二篇,《律條公案》三篇,《新民公案》三篇,共八十六篇,還有十四篇大多數為公案形式的社會問題小說。作者將標題兩兩相對,而且按照案情,將內容和性質不同的篇目作了簡單的分類處理,可見匠心。
包公名包拯,歷史上確有其人,是北宋時期廬州合肥人,從現有史料看來,戲麯、小說中至今仍如數傢珍的包公故事,均是無中生有的。但包拯確實是個清官,他一生信奉為民作主的信念,堅持做官要有所建樹,不能庸庸碌碌,甚至敢於彈劾皇親國戚,即使對皇帝本人,意見也非常犀利。他一生中留下唯一一首詩:“清心為治本,直道是身謀。秀幹終成棟,精鋼不作鈎。倉充鼠雀喜,草盡狐兔愁。史册有遺訓,無遺來者羞。”人們把自己想象中的清廉公正、英明神武形象,寄托在這樣一個人身上,是可以理解的。
從宋代以來,包公故事就是我國通俗文學表現的熱點。現存最早記載包公斷案故事的是宋鄭剋的《折獄龜鑒》。到了元代,“包待製”在雜劇中的形象日見豐滿,有關漢卿的《包待製三勘蝴蝶夢》、《包待製智斬魯齋郎》、鄭廷玉《包待製智勘後庭花》、武漢臣《包待製智賺生金閣》等二十多種。到了明代,還出現了成化間刊唱本《包竜圖公案詞話》,包公專門打擊皇親國戚、惡霸豪強,為國護法,為民申冤,所斷案件也趨復雜。至晚明,出現了公案小說,即《新刊京本通俗演義全像百傢公案全傳》,萬歷二十二年(1594)刊行,十捲一百則目錄前題作《新刊京本通俗演義增像百傢公案全傳》,簡稱《包竜圖判百傢公案》,又叫《包公傳》。但是該書文字粗糙,人物乖張失度,情節前後不繼。明末清初時,《竜圖公案》一書問世,是包公小說的頂峰,大受歡迎。該書不僅繼承了《百傢公案》的優良傳統,而且還開啓了後來晚清《竜圖耳錄》、《三俠五義》等書的創作。
《竜圖公案》中所錄故事豐富多彩,到了清代,說書藝人石玉昆以說《竜圖公案》聞名。石玉昆字振之,天津人。鹹豐、同治年間以唱單弦轟動一時。他博學善辯,後人把他的表演記下來,題名《竜圖耳錄》,即聽而錄之之意。後來的刊行本與《竜圖耳錄》文字上無大出入,回目一樣,題為《三俠五義》,又名《忠烈俠義》,皆署名“石玉昆序”。也有人說,後來被丁日昌所禁的《竜圖公案》就是石玉昆作序的此二種版本,此說法不確。因為《竜圖耳錄》和《三俠五義》都是在明末《竜圖公案》基礎上改寫、翻舊出新而作,所以查禁時,應當是藍本,而非後者。
小說內容有許多觸及社會重大問題,如審理恃強凌弱、謀財害命以及姦盜詐騙等案,還有行賄受賄,殺邊民冒充殺敵請功,科舉考試中有纔落榜,無才高中等等。應該說,小說有不少篇章有一定價值。如《黃菜葉》一節,寫包拯在東京判斬趙皇親。書寫西京師官受之妻劉都賽因貌美,被趙王脅歸府中行姦。師官受潛入王府,被趙王發現,斬了師傢滿門,衹有張公與師官受五歲幼兒金保逃脫。二人與金保二叔入開封告狀。二叔被趙王打死,用黃菜葉裹住滅跡。包公撞見,審明案情,詐病,誘趙王至開封,擒而斬之。這是寫包拯不畏權勢,剛正不阿。另有《石獅子》寫包拯處决劉駙馬。有一崔長者樂善好施,在洪水中救了劉英,收為義子。後來國母張娘娘偶失玉印,崔長者夢中知其下落,劉英自願代崔慶往京上報。後劉英因此被招為駙馬。
崔慶去尋,劉英將他入獄,崔長者親自前往,劉英也不認。後包公明察秋毫,拘斬劉英。這也是寫包拯的嚴正無私。而《栽贓》則揭露了土豪的狠毒。伍和為了爭親,兩次給人栽贓,包公怒加問罪。《鬼推磨》是譏諷勢利之徒。書中說張待詔雖癡呆,但有百萬傢資,李博士性乖張,卻一貧如洗。包公十分不解,問財神爺,財神爺說,癡漢有錢不害人。實在是對世態之絶妙諷刺。《屈煞英才》是抨擊科舉制度。孫徹讀書飽學卻屢試不中,王平一字不通反得高中,孫徹的冤魂嚮閆羅告狀,閆羅—包公判罰試官丁談減壽,罰王平來世作牛。《久鰥》也是同一類題材。趙能飽學卻落第,慕色思妻卻久鰥,悶悶而死。閆君—包公親查掌婚司,註祿司册籍,原被誤作朱能,囑其還陽後更名朱能,果然連科及第,入贅王相國傢。這種種故事,雖不復雜,但讀來衹覺大快人心。
作者在行文結構處理上,也是簡單明快的。書中的一百則故事大部分都是正敘,先寫案情,再寫破案,判案。也有少部分用了插敘倒敘手法,但並不撲朔迷離。如《木印》一節,先寫包公在往河南賑災,至陳留時,發現有蠅蚋將其馬頭團團包圍,揮之不去,疑有冤情,於是派人隨去,果然發現淺埋無頭男屍。當場仔細勘驗,發現死者腰間有賣布蓋戳的小木印。包拯取下帶回。他為破案,假作大量用布,讓布商帶布樣來挑選,從中發現了與死者木印相同印記的布,抓獲布商李三等。案情破了。這是先寫破案,再寫案情。再如《割牛舌》是史書唯一所載之事,是說劉全有牛,舌頭被人割去。劉全嚮包公告狀。包公讓他回去後把牛殺了,賣掉牛肉。又張榜說衹要有第一個報告私殺耕牛的,重重有賞。劉全鄰居卜安首告了劉全。包公問他為何既割牛舌又告狀。原來卜安與劉全有仇,所以割了牛舌,又想陷害他。這則故事雖寫得出神入化,但仔細一想,理在其中。
人們常說,包拯這個人物形象是一個“箭垛式人物”,“滾雪球式人物”,從宋代開始,就開始滾動雪球。滾來滾去,一個具有無限權威與睿智的審判官形象就産生了。包公不僅睿智明察,而且還極富同情心和人情味。這就在包公的黑臉之上又鍍了一層柔光。如《兩傢願指腹為婚》說富戶林百萬之子林招得與張某之女千金娘子是指腹婚,後林傢敗落,張傢想悔婚,千金娘子不允,夜約招得,欲賜以金銀讓他至包公處陳告。被屠戶裴贊聽見。他先入花園,殺死丫環梅香,劫去金子。招得因此入獄。包公令妓女扮作丫環,至裴贊處索命,裴贊招了供。包公為招得與千金主婚。包公總是站在那些有愛情的青年男女一方,同情他們、諒解他們,甚至庇護他們。這就使得包公不僅冷硬剛直,而且有溫柔愛心。
《竜圖公案》寫得麯折生動,但全文題材冗雜,語言呆滯,魯迅在《中國小說史略》中說它“文意甚拙,蓋僅識文字者所為”。雖然如此,此書的題材故事在民間仍然廣為流傳,尤其在麯藝界。據鄭振鐸《中國戲麯選本統計》,僅京劇一門,就有來自《竜圖公案》的故事十四種。足以可見,包竜圖故事之深入人心。人們對貪官污吏憤恨之餘,把希望寄托在這樣一個人身上,老是夢想有人替他們平冤泄憤。清俞樾《茶香室三鈔》就曾指出過一件不屬於包公的事:明鄭仲夔《耳新》雲:周季侯令仁和,有神君之稱。嘗出行,忽怪風起,吹所張蓋,捲落紗帽翅。執蓋人請罪曰:“小人因張清風,遂至冒觸。”周瀋思良久,屬能幹捕差二人,令往拘張清風。兩人商曰:“捕風捉影,安有此理?”乃相與登酒樓。樓上有談某疾篤,諸醫無效。一人曰:“若請張青峰去,必有生理。”二差因問張青風狀,潛往其傢。值張遠出,拘其妻至縣。周訊之。婦曰:“渠本非吾夫。吾夫病,請渠醫治,渠見妾姿容,投毒緻夫死,復謀娶妾。一曰渠酒後自吐真情,妾即欲尋死,因念無人伸冤,偷生至此。今遇天台,冤伸有曰。但渠為某氏延去,須就其處拘之。”周命前差往拘,一訊果服。按:今小說傢演包孝肅事,有捕落帽風一事,不知其本此也。
《竜圖公案》在同治七年(1868)被查禁。江蘇巡撫丁日昌查禁“淫詞小說”,把《竜圖公案》列為榜首,將其與道光末問世的《品花寶鑒》並列。理由大約是由於它寫了“姦盜詐偽”。其實《竜圖公案》中性描寫極少,也沒有過分渲染案情。與之列為同一書目的多為“媚史”、“豔史”、“浪史”等,如《昭陽趣史》、《玉妃媚史》等。這其實很不妥當。但當時清政府正特別敏感,為太平天國之類的“兵戈浩劫”正多方搜求原因,因此,《竜圖公案》遭此劫難是在所難免的了。
《竜圖公案》是明末産生的白話短篇公案小說集。書分十捲,包含一百個斷案故事。不題撰人。
此書的版本很多。屯溪舊書店書目有明末刻十捲本一種,現存一至六捲,是此書的最早刊本。現在通行的版本有繁簡兩種係統;無論繁本簡本,較早的單行本均有“江左陶元乃斌父題於武丘之悟石軒”(見《包竜圖公案序》)。繁本十捲一百則,主要有:清初刊大字本,每則後附聽玉齋評,有插圖;四美堂刊本,版心題“ 種樹堂”,有圖,半葉十行,行二十二字,題“李卓吾評”,實無評語;乾隆丙申(1716)重刊本,雨餘堂刊本,八捲,清嘉慶十五年(1810)增美堂刊本;嘉慶二十一年(1816)一經堂刊本。簡本係統六十六則,主要有:清乾隆乙未(1775)書業堂刊本,有圖,半葉九行,行二十字,間附聽玉齋評,亦題 “李卓吾評”,形式與四美堂本同;嘉慶七年(1802)刊本,圖十幅,正文捲端題“新評竜圖神斷公案”半葉九行,行二十字;道光癸卯(1843)黎照樓重刻本;道光乙酉(1849)三社堂刻本;光緒庚子(1900)上海書局石印本,改題《包公七十二件無頭案》;嘉慶間刻《竜圖剛峰公案合編》,其中《竜圖公案》一共六捲八十九則;1985年寶文堂書店出校點本。繁本與簡本在文字上並無大的出入,簡本是由繁本刪去一些故事而成,所刪大多為每捲的後幾則。
《竜圖公案》書敘包公斷案的神奇與公正,是中國第一部短篇公案小說集。每篇講敘一個故事,篇與篇間內容無關聯,以包公這一中心人物貫穿全篇,題材來源廣泛,但其中除了一篇《割牛舌》的本事見於《宋史》包拯傳,九十九個都是別人的或虛構的。書中有的故事來自民間流傳的包公事跡,有的從史書、雜記中采錄,有的從《海公案》中轉抄,有的則取自明代近事。《竜圖公案》出書較晚,在它之前,已有不少反映包公事跡的集子。有人做過專門統計,《竜圖公案》抄自《百傢公案》四十八篇,《廉明公案》二十二篇,《詳刑公案》十二篇,《律條公案》三篇,《新民公案》三篇,共八十六篇,還有十四篇大多數為公案形式的社會問題小說。作者將標題兩兩相對,而且按照案情,將內容和性質不同的篇目作了簡單的分類處理,可見匠心。
包公名包拯,歷史上確有其人,是北宋時期廬州合肥人,從現有史料看來,戲麯、小說中至今仍如數傢珍的包公故事,均是無中生有的。但包拯確實是個清官,他一生信奉為民作主的信念,堅持做官要有所建樹,不能庸庸碌碌,甚至敢於彈劾皇親國戚,即使對皇帝本人,意見也非常犀利。他一生中留下唯一一首詩:“清心為治本,直道是身謀。秀幹終成棟,精鋼不作鈎。倉充鼠雀喜,草盡狐兔愁。史册有遺訓,無遺來者羞。”人們把自己想象中的清廉公正、英明神武形象,寄托在這樣一個人身上,是可以理解的。
從宋代以來,包公故事就是我國通俗文學表現的熱點。現存最早記載包公斷案故事的是宋鄭剋的《折獄龜鑒》。到了元代,“包待製”在雜劇中的形象日見豐滿,有關漢卿的《包待製三勘蝴蝶夢》、《包待製智斬魯齋郎》、鄭廷玉《包待製智勘後庭花》、武漢臣《包待製智賺生金閣》等二十多種。到了明代,還出現了成化間刊唱本《包竜圖公案詞話》,包公專門打擊皇親國戚、惡霸豪強,為國護法,為民申冤,所斷案件也趨復雜。至晚明,出現了公案小說,即《新刊京本通俗演義全像百傢公案全傳》,萬歷二十二年(1594)刊行,十捲一百則目錄前題作《新刊京本通俗演義增像百傢公案全傳》,簡稱《包竜圖判百傢公案》,又叫《包公傳》。但是該書文字粗糙,人物乖張失度,情節前後不繼。明末清初時,《竜圖公案》一書問世,是包公小說的頂峰,大受歡迎。該書不僅繼承了《百傢公案》的優良傳統,而且還開啓了後來晚清《竜圖耳錄》、《三俠五義》等書的創作。
《竜圖公案》中所錄故事豐富多彩,到了清代,說書藝人石玉昆以說《竜圖公案》聞名。石玉昆字振之,天津人。鹹豐、同治年間以唱單弦轟動一時。他博學善辯,後人把他的表演記下來,題名《竜圖耳錄》,即聽而錄之之意。後來的刊行本與《竜圖耳錄》文字上無大出入,回目一樣,題為《三俠五義》,又名《忠烈俠義》,皆署名“石玉昆序”。也有人說,後來被丁日昌所禁的《竜圖公案》就是石玉昆作序的此二種版本,此說法不確。因為《竜圖耳錄》和《三俠五義》都是在明末《竜圖公案》基礎上改寫、翻舊出新而作,所以查禁時,應當是藍本,而非後者。
小說內容有許多觸及社會重大問題,如審理恃強凌弱、謀財害命以及姦盜詐騙等案,還有行賄受賄,殺邊民冒充殺敵請功,科舉考試中有纔落榜,無才高中等等。應該說,小說有不少篇章有一定價值。如《黃菜葉》一節,寫包拯在東京判斬趙皇親。書寫西京師官受之妻劉都賽因貌美,被趙王脅歸府中行姦。師官受潛入王府,被趙王發現,斬了師傢滿門,衹有張公與師官受五歲幼兒金保逃脫。二人與金保二叔入開封告狀。二叔被趙王打死,用黃菜葉裹住滅跡。包公撞見,審明案情,詐病,誘趙王至開封,擒而斬之。這是寫包拯不畏權勢,剛正不阿。另有《石獅子》寫包拯處决劉駙馬。有一崔長者樂善好施,在洪水中救了劉英,收為義子。後來國母張娘娘偶失玉印,崔長者夢中知其下落,劉英自願代崔慶往京上報。後劉英因此被招為駙馬。
崔慶去尋,劉英將他入獄,崔長者親自前往,劉英也不認。後包公明察秋毫,拘斬劉英。這也是寫包拯的嚴正無私。而《栽贓》則揭露了土豪的狠毒。伍和為了爭親,兩次給人栽贓,包公怒加問罪。《鬼推磨》是譏諷勢利之徒。書中說張待詔雖癡呆,但有百萬傢資,李博士性乖張,卻一貧如洗。包公十分不解,問財神爺,財神爺說,癡漢有錢不害人。實在是對世態之絶妙諷刺。《屈煞英才》是抨擊科舉制度。孫徹讀書飽學卻屢試不中,王平一字不通反得高中,孫徹的冤魂嚮閆羅告狀,閆羅—包公判罰試官丁談減壽,罰王平來世作牛。《久鰥》也是同一類題材。趙能飽學卻落第,慕色思妻卻久鰥,悶悶而死。閆君—包公親查掌婚司,註祿司册籍,原被誤作朱能,囑其還陽後更名朱能,果然連科及第,入贅王相國傢。這種種故事,雖不復雜,但讀來衹覺大快人心。
作者在行文結構處理上,也是簡單明快的。書中的一百則故事大部分都是正敘,先寫案情,再寫破案,判案。也有少部分用了插敘倒敘手法,但並不撲朔迷離。如《木印》一節,先寫包公在往河南賑災,至陳留時,發現有蠅蚋將其馬頭團團包圍,揮之不去,疑有冤情,於是派人隨去,果然發現淺埋無頭男屍。當場仔細勘驗,發現死者腰間有賣布蓋戳的小木印。包拯取下帶回。他為破案,假作大量用布,讓布商帶布樣來挑選,從中發現了與死者木印相同印記的布,抓獲布商李三等。案情破了。這是先寫破案,再寫案情。再如《割牛舌》是史書唯一所載之事,是說劉全有牛,舌頭被人割去。劉全嚮包公告狀。包公讓他回去後把牛殺了,賣掉牛肉。又張榜說衹要有第一個報告私殺耕牛的,重重有賞。劉全鄰居卜安首告了劉全。包公問他為何既割牛舌又告狀。原來卜安與劉全有仇,所以割了牛舌,又想陷害他。這則故事雖寫得出神入化,但仔細一想,理在其中。
人們常說,包拯這個人物形象是一個“箭垛式人物”,“滾雪球式人物”,從宋代開始,就開始滾動雪球。滾來滾去,一個具有無限權威與睿智的審判官形象就産生了。包公不僅睿智明察,而且還極富同情心和人情味。這就在包公的黑臉之上又鍍了一層柔光。如《兩傢願指腹為婚》說富戶林百萬之子林招得與張某之女千金娘子是指腹婚,後林傢敗落,張傢想悔婚,千金娘子不允,夜約招得,欲賜以金銀讓他至包公處陳告。被屠戶裴贊聽見。他先入花園,殺死丫環梅香,劫去金子。招得因此入獄。包公令妓女扮作丫環,至裴贊處索命,裴贊招了供。包公為招得與千金主婚。包公總是站在那些有愛情的青年男女一方,同情他們、諒解他們,甚至庇護他們。這就使得包公不僅冷硬剛直,而且有溫柔愛心。
《竜圖公案》寫得麯折生動,但全文題材冗雜,語言呆滯,魯迅在《中國小說史略》中說它“文意甚拙,蓋僅識文字者所為”。雖然如此,此書的題材故事在民間仍然廣為流傳,尤其在麯藝界。據鄭振鐸《中國戲麯選本統計》,僅京劇一門,就有來自《竜圖公案》的故事十四種。足以可見,包竜圖故事之深入人心。人們對貪官污吏憤恨之餘,把希望寄托在這樣一個人身上,老是夢想有人替他們平冤泄憤。清俞樾《茶香室三鈔》就曾指出過一件不屬於包公的事:明鄭仲夔《耳新》雲:周季侯令仁和,有神君之稱。嘗出行,忽怪風起,吹所張蓋,捲落紗帽翅。執蓋人請罪曰:“小人因張清風,遂至冒觸。”周瀋思良久,屬能幹捕差二人,令往拘張清風。兩人商曰:“捕風捉影,安有此理?”乃相與登酒樓。樓上有談某疾篤,諸醫無效。一人曰:“若請張青峰去,必有生理。”二差因問張青風狀,潛往其傢。值張遠出,拘其妻至縣。周訊之。婦曰:“渠本非吾夫。吾夫病,請渠醫治,渠見妾姿容,投毒緻夫死,復謀娶妾。一曰渠酒後自吐真情,妾即欲尋死,因念無人伸冤,偷生至此。今遇天台,冤伸有曰。但渠為某氏延去,須就其處拘之。”周命前差往拘,一訊果服。按:今小說傢演包孝肅事,有捕落帽風一事,不知其本此也。
《竜圖公案》在同治七年(1868)被查禁。江蘇巡撫丁日昌查禁“淫詞小說”,把《竜圖公案》列為榜首,將其與道光末問世的《品花寶鑒》並列。理由大約是由於它寫了“姦盜詐偽”。其實《竜圖公案》中性描寫極少,也沒有過分渲染案情。與之列為同一書目的多為“媚史”、“豔史”、“浪史”等,如《昭陽趣史》、《玉妃媚史》等。這其實很不妥當。但當時清政府正特別敏感,為太平天國之類的“兵戈浩劫”正多方搜求原因,因此,《竜圖公案》遭此劫難是在所難免的了。
北宋時期,江湖上有著名的“五鼠一貓”:飛天鼠盧方、徹地鼠韓彰、翻江鼠蔣平、鑽山鼠徐慶、錦毛鼠白玉堂和展昭。鼠貓雖同為俠道中人,但卻因綽號相剋的關係而心存芥蒂,並無來往。展昭輔佐包拯後,因武功高強人品出衆,被皇帝封為“禦貓”,盛名遍傳江湖,引起了五鼠的不滿。心高氣傲衝動鹵莽的白玉堂首先沉不住氣,一個人離開玄空島,上京找展昭挑戰。途中遇上善良正直而又手無縛雞之力的趕考書生顔查散遭強人搶掠,於是暗中出手相助,並與之結為異姓兄弟。白玉堂抵京後,意欲犯樁大案把展昭逼入睏境,以顯示自己的本領,挫挫展昭的銳氣。於是夜入皇宮盜寶傷人。二人因此展開一番針鋒相對鬥智鬥力的較量。並引出了一場“五鼠鬧東京”。後經包拯等人的多方調解,雙方終於化幹戈為玉帛,五鼠對包大人的正直無私欽佩不已,决定留下來與展昭共同輔佐包大人,造福百姓。時值梁王網羅了一幫江湖人士密謀造反,並將竜袍王冠和其它造反的證據都藏在遍布機關的衝霄樓裏。白玉堂不顧衆人反對,衹身夜探衝霄樓。不慎觸動機關,萬箭穿心,死於非命。
狄公(狄仁傑),是我國古代的清官之一為廣大人民廣為傳頌。他斷案的故事也留傳千古而不衰,他斷過的案,大到人命關天,小到雞毛蒜皮斷過之後時人無不怕手稱快,至今人們還不忘這位“包青天”。本書所輯就是他斷案的一些故事,望對讀者能有所啓發和裨益。
前六十回為《海公大紅袍全傳》;六十一回至末一百零二回為《海公小紅袍全傳》,今存道光十二(1832)壬辰年廈門文德堂刋本。
不題撰人。
敘述一位無私無畏的清官海瑞一生的故事。海瑞其人其事《明史》有載,是歷史上有名的清官,號稱“南包公”。本書文筆粗疏,情節離史實頗遠。
不題撰人。
敘述一位無私無畏的清官海瑞一生的故事。海瑞其人其事《明史》有載,是歷史上有名的清官,號稱“南包公”。本書文筆粗疏,情節離史實頗遠。
清公案小說,又名《施案奇聞》、《百斷奇觀》、《三公奇案》、《清烈傳》
此書版本為光緒廿九(1903)年上海廣益書局石印本。二十本,五百二十八回。
不題撰人。應非一時一地一人之作。
敘述施世綸(小說作施仕倫)懲治貪官污吏土豪惡霸,為百姓申冤的故事。施世綸,清康熙人,助清廷統一臺灣的靖海侯施琅之子。《清史稿》有傳。影響後世戲麯,京劇中,頗多劇目與本書故事有關。
此書版本為光緒廿九(1903)年上海廣益書局石印本。二十本,五百二十八回。
不題撰人。應非一時一地一人之作。
敘述施世綸(小說作施仕倫)懲治貪官污吏土豪惡霸,為百姓申冤的故事。施世綸,清康熙人,助清廷統一臺灣的靖海侯施琅之子。《清史稿》有傳。影響後世戲麯,京劇中,頗多劇目與本書故事有關。
清代北京蒙古車王府藏說唱鼓詞,三十二部一百零七回。
不題撰人。
敘述乾隆年間劉墉私訪判案的故事。劉墉史有其人,字崇如,號石庵,乾隆進士,由編修纍官體仁閣大嬴士,加太子太保。善書,名滿天下,政治文章,皆為書名所掩。卒謚文清。有石庵詩集。
不題撰人。
敘述乾隆年間劉墉私訪判案的故事。劉墉史有其人,字崇如,號石庵,乾隆進士,由編修纍官體仁閣大嬴士,加太子太保。善書,名滿天下,政治文章,皆為書名所掩。卒謚文清。有石庵詩集。
南開大學圖書館藏儲仁遜抄本小說。二十回。
捲端下有“醉夢草廬主人夢梅叟志”印,版心下有“蒔心堂”印。疑為儲仁遜。儲仁遜,字拙庵,號臥月子,又號醉夢草廬主人夢梅叟,祖籍章武,世居天津帶河門外,生於清同治甲戌(1874)年二月初四,卒於民國戊辰(1928)年十二月。持身狷介,畢生布衣布履。精醫卜堪輿之術,設館沽上,課畢,嘗賣卜於金華橋畔,所得卦金,悉以周恤親故,不使有餘。
敘述乾隆年間劉墉懲辦貪官惡霸的故事。劉墉史有其人,字崇如,號石庵,乾隆進士,由編修纍官體仁閣大嬴士,加太子太保。善書,名滿天下,政治文章,皆為書名所掩。卒謚文清。有石庵詩集。
捲端下有“醉夢草廬主人夢梅叟志”印,版心下有“蒔心堂”印。疑為儲仁遜。儲仁遜,字拙庵,號臥月子,又號醉夢草廬主人夢梅叟,祖籍章武,世居天津帶河門外,生於清同治甲戌(1874)年二月初四,卒於民國戊辰(1928)年十二月。持身狷介,畢生布衣布履。精醫卜堪輿之術,設館沽上,課畢,嘗賣卜於金華橋畔,所得卦金,悉以周恤親故,不使有餘。
敘述乾隆年間劉墉懲辦貪官惡霸的故事。劉墉史有其人,字崇如,號石庵,乾隆進士,由編修纍官體仁閣大嬴士,加太子太保。善書,名滿天下,政治文章,皆為書名所掩。卒謚文清。有石庵詩集。
南開大學圖書館藏儲仁遜抄本小說。八回。
捲端下有“醉夢草廬主人夢梅叟志”印,版心下有“蒔心堂”印。疑為儲仁遜。儲仁遜,字拙庵,號臥月子,又號醉夢草廬主人夢梅叟,祖籍章武,世居天津帶河門外,生於清同治甲戌(1874)年二月初四,卒於民國戊辰(1928)年十二月。持身狷介,畢生布衣布履。精醫卜堪輿之術,設館沽上,課畢,嘗賣卜於金華橋畔,所得卦金,悉以周恤親故,不使有餘。
敘述乾隆年間劉墉懲辦滿族惡霸的故事。劉墉史有其人,字崇如,號石庵,乾隆進士,由編修纍官體仁閣大嬴士,加太子太保。善書,名滿天下,政治文章,皆為書名所掩。卒謚文清。有石庵詩集。
捲端下有“醉夢草廬主人夢梅叟志”印,版心下有“蒔心堂”印。疑為儲仁遜。儲仁遜,字拙庵,號臥月子,又號醉夢草廬主人夢梅叟,祖籍章武,世居天津帶河門外,生於清同治甲戌(1874)年二月初四,卒於民國戊辰(1928)年十二月。持身狷介,畢生布衣布履。精醫卜堪輿之術,設館沽上,課畢,嘗賣卜於金華橋畔,所得卦金,悉以周恤親故,不使有餘。
敘述乾隆年間劉墉懲辦滿族惡霸的故事。劉墉史有其人,字崇如,號石庵,乾隆進士,由編修纍官體仁閣大嬴士,加太子太保。善書,名滿天下,政治文章,皆為書名所掩。卒謚文清。有石庵詩集。
南開大學圖書館藏儲仁遜抄本小說。四回。
捲端下有“醉夢草廬主人夢梅叟志”印,版心下有“蒔心堂”印。疑為儲仁遜。儲仁遜,字拙庵,號臥月子,又號醉夢草廬主人夢梅叟,祖籍章武,世居天津帶河門外,生於清同治甲戌(1874)年二月初四,卒於民國戊辰(1928)年十二月。持身狷介,畢生布衣布履。精醫卜堪輿之術,設館沽上,課畢,嘗賣卜於金華橋畔,所得卦金,悉以周恤親故,不使有餘。
敘述劉墉之孫參劾國戚黃士功兄弟,道光帝微服私訪的故事。
捲端下有“醉夢草廬主人夢梅叟志”印,版心下有“蒔心堂”印。疑為儲仁遜。儲仁遜,字拙庵,號臥月子,又號醉夢草廬主人夢梅叟,祖籍章武,世居天津帶河門外,生於清同治甲戌(1874)年二月初四,卒於民國戊辰(1928)年十二月。持身狷介,畢生布衣布履。精醫卜堪輿之術,設館沽上,課畢,嘗賣卜於金華橋畔,所得卦金,悉以周恤親故,不使有餘。
敘述劉墉之孫參劾國戚黃士功兄弟,道光帝微服私訪的故事。
南開大學圖書館藏儲仁遜抄本小說。五回。
捲端下有“醉夢草廬主人夢梅叟志”印,版心下有“蒔心堂”印。疑為儲仁遜。儲仁遜,字拙庵,號臥月子,又號醉夢草廬主人夢梅叟,祖籍章武,世居天津帶河門外,生於清同治甲戌(1874)年二月初四,卒於民國戊辰(1928)年十二月。持身狷介,畢生布衣布履。精醫卜堪輿之術,設館沽上,課畢,嘗賣卜於金華橋畔,所得卦金,悉以周恤親故,不使有餘。
敘述嘉慶帝微服私訪和珅惡行,劉墉協助辦案的故事。劉墉史有其人,字崇如,號石庵,乾隆進士,由編修纍官體仁閣大嬴士,加太子太保。善書,名滿天下,政治文章,皆為書名所掩。卒謚文清。有石庵詩集。
捲端下有“醉夢草廬主人夢梅叟志”印,版心下有“蒔心堂”印。疑為儲仁遜。儲仁遜,字拙庵,號臥月子,又號醉夢草廬主人夢梅叟,祖籍章武,世居天津帶河門外,生於清同治甲戌(1874)年二月初四,卒於民國戊辰(1928)年十二月。持身狷介,畢生布衣布履。精醫卜堪輿之術,設館沽上,課畢,嘗賣卜於金華橋畔,所得卦金,悉以周恤親故,不使有餘。
敘述嘉慶帝微服私訪和珅惡行,劉墉協助辦案的故事。劉墉史有其人,字崇如,號石庵,乾隆進士,由編修纍官體仁閣大嬴士,加太子太保。善書,名滿天下,政治文章,皆為書名所掩。卒謚文清。有石庵詩集。
又名《於公案奇聞》
清代小說。一百四十五回。
不題撰人。
敘述清官於成竜鋤強扶弱的故事。
清代小說。一百四十五回。
不題撰人。
敘述清官於成竜鋤強扶弱的故事。
又名《李公案奇聞》
清光緒廿八(1902)年文光樓刊本。此書僅為初集,未知後續二、三、四集是否出版。三十四回。
題“惜紅居士編纂”。
敘述李持鈞為官公正丶公平斷案的故事。李持鈞即清光緒年間享有“北直廉吏第一”盛名的李秉衡。李秉衡,字鑒堂,奉天海城人。由縣丞纍官廣西按察使丶山東巡撫丶巡閱長江水師大臣等官職。光緒二十六(1900)年八國聯軍入侵大沽,李率軍北上抗敵,兵敗,呑金自盡。清廷曾頒詔賜恤,其後迫於聯軍淫威,詔褫職,奪恤典。
清光緒廿八(1902)年文光樓刊本。此書僅為初集,未知後續二、三、四集是否出版。三十四回。
題“惜紅居士編纂”。
敘述李持鈞為官公正丶公平斷案的故事。李持鈞即清光緒年間享有“北直廉吏第一”盛名的李秉衡。李秉衡,字鑒堂,奉天海城人。由縣丞纍官廣西按察使丶山東巡撫丶巡閱長江水師大臣等官職。光緒二十六(1900)年八國聯軍入侵大沽,李率軍北上抗敵,兵敗,呑金自盡。清廷曾頒詔賜恤,其後迫於聯軍淫威,詔褫職,奪恤典。
南開大學圖書館藏儲仁遜抄本小說。廿回。
捲端下有“醉夢草廬主人夢梅叟志”印,版心下有“蒔心堂”印。疑為儲仁遜。儲仁遜,字拙庵,號臥月子,又號醉夢草廬主人夢梅叟,祖籍章武,世居天津帶河門外,生於清同治甲戌(1874)年二月初四,卒於民國戊辰(1928)年十二月。持身狷介,畢生布衣布履。精醫卜堪輿之術,設館沽上,課畢,嘗賣卜於金華橋畔,所得卦金,悉以周恤親故,不使有餘。
敘述康熙時八位賢臣匡扶社稷的故事。
捲端下有“醉夢草廬主人夢梅叟志”印,版心下有“蒔心堂”印。疑為儲仁遜。儲仁遜,字拙庵,號臥月子,又號醉夢草廬主人夢梅叟,祖籍章武,世居天津帶河門外,生於清同治甲戌(1874)年二月初四,卒於民國戊辰(1928)年十二月。持身狷介,畢生布衣布履。精醫卜堪輿之術,設館沽上,課畢,嘗賣卜於金華橋畔,所得卦金,悉以周恤親故,不使有餘。
敘述康熙時八位賢臣匡扶社稷的故事。
原名《鹿洲公案》,又名《公案偶記》、《藍公奇案》、《藍公案全傳》
清代文言小說集。光緒廿八(1902)年上海山左書林出版,易名為《藍公奇案》、《藍公案全傳》。二捲廿四則。
藍鼎元。作者受誣罷官後,將雍正五(1727)年任廣東潮州府普寧知縣、後又兼署潮陽縣兩年間的審案,選錄成書。
雖然為廿四則故事,然而皆以真實案例為據,反映了清代前期潮州一帶的社會生活。
清代文言小說集。光緒廿八(1902)年上海山左書林出版,易名為《藍公奇案》、《藍公案全傳》。二捲廿四則。
藍鼎元。作者受誣罷官後,將雍正五(1727)年任廣東潮州府普寧知縣、後又兼署潮陽縣兩年間的審案,選錄成書。
雖然為廿四則故事,然而皆以真實案例為據,反映了清代前期潮州一帶的社會生活。
南開大學圖書館藏儲仁遜抄本小說。六回。
捲端下有“醉夢草廬主人夢梅叟志”印,版心下有“蒔心堂”印。疑為儲仁遜。儲仁遜,字拙庵,號臥月子,又號醉夢草廬主人夢梅叟,祖籍章武,世居天津帶河門外,生於清同治甲戌(1874)年二月初四,卒於民國戊辰(1928)年十二月。持身狷介,畢生布衣布履。精醫卜堪輿之術,設館沽上,課畢,嘗賣卜於金華橋畔,所得卦金,悉以周恤親故,不使有餘。
敘述明代嘉靖時期直隸巡按毛登科私訪斷案的故事。
捲端下有“醉夢草廬主人夢梅叟志”印,版心下有“蒔心堂”印。疑為儲仁遜。儲仁遜,字拙庵,號臥月子,又號醉夢草廬主人夢梅叟,祖籍章武,世居天津帶河門外,生於清同治甲戌(1874)年二月初四,卒於民國戊辰(1928)年十二月。持身狷介,畢生布衣布履。精醫卜堪輿之術,設館沽上,課畢,嘗賣卜於金華橋畔,所得卦金,悉以周恤親故,不使有餘。
敘述明代嘉靖時期直隸巡按毛登科私訪斷案的故事。
清末刋本。六十回。
不題撰人。
敘述清末愛國民族英雄林則徐一生辦案的故事。本書情節符合林則徐的生平事跡,並以三分之一篇幅描述禁毀鴉片的經過。
不題撰人。
敘述清末愛國民族英雄林則徐一生辦案的故事。本書情節符合林則徐的生平事跡,並以三分之一篇幅描述禁毀鴉片的經過。
風流奇案原名《清代第一風流奇案·楊乃武與小白菜》
《楊乃武與小白菜》一案。在晚清時候,是一件聳動朝野、傢喻戶曉的大案。流傳下來的小說、戲麯、彈詞、寶捲,為數很多。本書選用的小說兩種,一是黃南丁氏所著,一是靈岩樵子所著。書中人物的名字、情節的繁簡,雖有所不同,而對案情的交代,卻大同小異。之所以選用兩種,主要是讓讀者比較其中的差異,增加閱讀的興味。
這個號稱晚清四大奇案的桃色案件之所以如此引人註目,是有其原因的。特別是對於今天的讀者,更有許多耐人尋味之處。為什麽這樣說呢?第一層的理由,是這個案件所展示的,是晚清風俗民情的一幅風情畫捲,是當時蘇杭一帶社會的縮影。通過故事,我們既看了生活在底層的老百姓的清苦生活,又看到了中、上層統治階級的腐敗。……
《楊乃武與小白菜》一書是有教育意義的,它畢竟是懲惡勸善的。清王朝是完蛋了,這是清朝統治者自己為自己掘下的墳墓。所留下的是諸如此類的故事和令人深思的教訓。
聰明的讀者,定會品出書中的告誡。
《楊乃武與小白菜》一案。在晚清時候,是一件聳動朝野、傢喻戶曉的大案。流傳下來的小說、戲麯、彈詞、寶捲,為數很多。本書選用的小說兩種,一是黃南丁氏所著,一是靈岩樵子所著。書中人物的名字、情節的繁簡,雖有所不同,而對案情的交代,卻大同小異。之所以選用兩種,主要是讓讀者比較其中的差異,增加閱讀的興味。
這個號稱晚清四大奇案的桃色案件之所以如此引人註目,是有其原因的。特別是對於今天的讀者,更有許多耐人尋味之處。為什麽這樣說呢?第一層的理由,是這個案件所展示的,是晚清風俗民情的一幅風情畫捲,是當時蘇杭一帶社會的縮影。通過故事,我們既看了生活在底層的老百姓的清苦生活,又看到了中、上層統治階級的腐敗。……
《楊乃武與小白菜》一書是有教育意義的,它畢竟是懲惡勸善的。清王朝是完蛋了,這是清朝統治者自己為自己掘下的墳墓。所留下的是諸如此類的故事和令人深思的教訓。
聰明的讀者,定會品出書中的告誡。
描寫的是一樁屈死九條人命的特大案件,由發生、發展,歷盡艱難麯折,最後終於使沉冤得到昭雪的全部過程。
清朝末年,北京城內發生了一樁時事公案——“春阿氏案 ”。“春阿氏一案,為近十年最大疑獄。京人知其事者,或以為貞,或以為淫,或視為不良,或代為不平,聚訟紛壇,莫明其真相也久矣”。時人說,“其事之因因果果,虛虛實實,既足已使人驚愕不已,而其情之哀哀豔豔,沉沉痛痛,尤足以使人悲悼,為之惋惜,終日不能去懷。蓋此中情節離離奇奇,遠出尋常人意料之外 ”。它的影響並不局限於北京一地,而是遍及全國,甚至遠至海外,成為當時中國民衆和海外傳媒的一大關註熱點。
其實,說起春阿氏案的來竜去脈,原也普通不過。
光緒年間,北京城內住着一戶旗人阿洪阿,生有一女叫三蝶兒,長得如花似玉,而且知書達理。三蝶兒自幼與表兄弟聶玉吉青梅竹馬,兩小無猜,雙方傢長亦早有“結親”之議。年歲及長,三蝶兒與聶玉吉更是靈犀一點,心心相印。誰知不久之後,玉吉父母同日暴亡,傢境陡然敗落。嫌貧愛富的三蝶兒之母德氏,悍然悔婚,將其另嫁傢道殷實的小官吏文光之子、戇傻的春英為妻(以夫為姓,是為春阿氏)。昔日的愛情遭到破壞,於是婚後僅僅三個月,就演出了一場悲慘的情殺案件。
三蝶兒嫁給春英後,婆婆“平日管束較嚴,傢內早晚兩餐,俱由伊做飯。自祖婆母以下衣服,皆由伊漿洗。伊平素做事遲慢,每早梳頭稍遲,即被大婆母斥駡,間逢傢內諸人脫換衣服漿洗過多,不能早完,亦屢經大婆母斥責,因此常懷愁急”,整日心情憂鬱,以淚洗臉。“自思過門不及百日,屢被譴責,嗣後何以過度?不如乘間尋死,免得日後受氣”。再加上公公文光娶了一個大號“蓋九城”的妓女為妾,三蝶兒的婚後生活就更加不幸了。“蓋九城”刁蠻、兇悍,又與常在其傢進出的幫閑普二有染,被春阿氏無意中撞見,於是,她把春阿氏看做眼中釘,肉中刺,常常藉故生事,時時加以欺凌。一直未能忘情於三蝶兒的聶玉吉,聽說了她婚後的不幸遭遇,忿忿不平。一次,他看到春阿氏當衆受到婆婆責駡,氣憤之下,喪失理智,夜間潛入春阿氏傢中,殺死了春阿氏的丈夫春英,逃往外地。
案發後,春英傢人皆視春阿氏為兇手,“蓋九城”更是一口咬定春阿氏因姦謀害親夫,必欲其為春英償命而後快。春阿氏為了保護聶玉吉,也並不多作申辯,衹說持刀自殺,誤傷其夫,如今悔不當初,衹求速死。在該案的審理過程中,發現了許多疑點和難以解釋之處,處處表明春阿氏决不是殺夫兇手,但是,清廷官員並無能力理清頭緒,查明真相,在拖延了很長時間以後,為了敷衍塞責,衹得草草宣佈結案。光緒三十四年三月二十三日,清廷大理院的結案奏摺中這樣寫道:“臣等再四斟酌,擬請援強盜夥决無證、一時難於定讞之例,將該犯婦春阿氏改為監禁,仍由臣等隨時詳細訪查。倘日後發露真情,或另出有憑證,仍可據實定斷;如始終無從發覺,即將該犯婦永遠監禁,遇赦不赦,似於服製人命重案更昭鄭重。”聖旨也就居然批示:“依議,欽此”。真是一筆糊塗帳。
審判(法庭)不明,執法(監獄)更兇。春阿氏被判“永遠監禁,遇赦不赦”,投入監獄以後,“此時正值瘟疫流行,獄內的犯人,不是生瘡生疥的,便是瘡疔腐爛、臭味難聞的..一間房內多至二十口人犯,對面是兩張大床,床上鋪着草簾子,每人有一件官被,大傢亂擠着睡覺。那一份骯髒氣味,不必說日久常住,就是偶然間聞一鼻子,也得受病。你望床上一看,黑洞洞亂搖亂動,如同螞蟻打仗的一般。近看,乃是虱子、臭蟲,成團樹壘,擺陣操練..所有獄中人犯,生瘡生疥的也有,上吐下泄的也有,瘧疾痢疾的也有”,活脫脫一個人間地獄!在這樣的人間地獄裏,春阿氏“渾身是疥,頭部浮腫紅燒,可憐那一雙素手,連燒帶疥,腫似琉璃瓶兒一般。揭開髒被服一看,那雪白兩段玉臂,俱是疥癬,所枕的半頭磚以下,咕咕嚨嚨,成團論碼的,俱是虱子、臭蟲”,很快,春阿氏就染上了“頭暈眼花,上吐下泄之癥,每日昏昏沉沉”,水米不沾,不久就玉殞香消。春阿氏死了,沉冤未能昭雪,造成了清末歷史上一樁著名的冤獄。總的來看,春阿氏案不過是一件普普通通的情殺致死人命案。像春阿氏這樣的弱女子蒙冤受屈,死於獄中,在中國的封建社會裏也是屢見不鮮的事情。它之所以會惹人註意,引起風潮,是因為它發生於清朝末年這一特定的歷史時期。它是清末民初社會狀況的一面鏡子。
春阿氏案能夠激蕩風潮,引起人們越來越強烈的關註,首先是由於新聞媒介的介入。
清朝末年,迫於民間的要求,清政府不得不放鬆了報禁,一時間,民間辦報蔚然成風。當時,除了上海《時務報》、天津《國聞報》等著名報紙外,各地都有一些民辦的報紙,北京也有一份叫做《京話日報》的小報,專門報道北京消息、坊間新聞,在京城小有名氣。春阿氏一案案發和審理期間,從光緒三十二年六月至八月,《京話日報》連篇纍牘地刊登有關春阿氏案情的消息報道、讀者來函及質疑文章,扮演了一個推波助瀾的厲害角色。
春阿氏案發受審以後,《京話日報》館立即發表“編者按”:“春阿氏的冤枉,京城已經傳遍,事關人命,本館可不敢硬下斷語。究竟有什麽憑據,有甚麽見證,知道底細的人,請多多來信,以便查考。”隨後,《京話日報》逐日收到許多讀者來函,議論紛紛,見仁見智,表現了民衆對此案的極大關心。此外,《京話日報》又在政府執法機關之外,派出專人對此案詳加調查,擺出了一副引導輿論,辨明是非,監督司法公正的架勢:“現在中國改定法律,為自強的轉機。外人的眼光都註重在我們的刑法上,故此不嫌麻煩,極力調查這回事,並不是為一人一傢的麯直。如果春阿氏實在冤枉,提督衙門的黑暗,也未免太無天理了!還求知道底細的人,再與本館來信。如有真憑實據,本館敢擔爭論的責任。”
在《京話日報》所收到的讀者來信中,“替春阿氏聲冤的十居八九,替‘蓋九城’分辯的,衹有一兩信”,可見輿論是嚮着春阿氏的。據有些瞭解內情的讀者來信說,春阿氏承認殺夫有罪,實是法庭上嚴刑逼供的結果,“熬審阿氏,用的非刑很是殘忍,薫硫黃,擰麻辮子,跪鎖,死過去三次,並無口供。後來又收拾她母親,老太太受刑不過,就叫女兒屈招。阿氏說道:‘自己的本意,寧可死在當堂,决不死在法場。如今怕連累母親,不能不盡這點孝心,衹好屈認就是了。’”有三封來信揭露,承審官員這樣虐待春阿氏,“屈打成招”,是因為他收受了賄賂。“人人傳說,承審官使了四百兩銀子,所以纔這樣判斷”。就連收受賄賂的承審官員,也是有名有姓的,“一個姓朱,一個姓鐘,還有科房的劉某,全都使了錢,是一個竇姓給拉的纖”。據說這“承審官朱、鐘二人,都是窮極了的人。鐘姓有個外號,叫作‘ 窮鐘’。人命重案,竟敢貪圖賄賂,真是大膽!”
由揭露法庭對春阿氏屈打成招的事實,引起了對清政府司法機關刑訊犯人的控訴。 六月十四日、十五日兩天,《京話日報》連載了題為《刑部虐待犯人的實情》的來稿:“過堂的時候,衹憑司官一人,便能定各犯的死生。人命關天,本不是兒戲事,濫用非刑(即如跪鎖,軋合拉)一概不準。請問現在過堂,哪個不用非刑呀?”連那些皂隸們,如果沒有錢賄賂的話,也能讓你吃不了兜着走。比如,過堂的時候,揪頭髮,拉耳朵,真比閻王殿的小鬼厲害萬分;堂上說“打”,這班虎狼惡吏動起刑來,就會盡着力打。相反,如果有銀錢到手,堂上說“打”,他們也會拖延着不動手。該文披露,凡是犯罪的人,一交到刑部手裏,必須先有該犯的至親好友托人疏通刑部官吏,賄賂的數額則是雙方商定的。從進刑部大門開始討價還價起,然後二門、柵欄、牢門、所兒裏、監裏、管鋪的、書班皂吏等,都必須一一把價碼說定,纔敢送人犯到部。衹要有一處沒有打點周到,就會受到故意刁難,吃盡苦頭。例如,監裏的牢頭如果打點不到,犯人的飲食、大小便一概不得自由,鼕天的飯,要先用涼水噴過,結成冰了纔準犯人吃;監裏管鋪的打點不到,他就在一張長一丈、寬六尺的床上給你編上二三十人,根本不管你的死活;堂上管記錄的書班打點不到,“居然就能顛倒黑白,動不動有違例案,真是筆頭兒一動,人命相連。俗語說,一字值千金,就是指着書班說的”。若是那些無錢無勢的苦主,那就更是苦不堪言,“一到監裏,百般凌虐,要把犯人虐死,先報犯人有病,然後報死”。如果講妥價碼了,入獄監禁的時候,“哪一處講妥,哪一處如同走平道一般”。
司法制度的黑暗以外,清朝官員的昏聵無能,簡直也已經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京話日報》光緒三十二年六月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日三天,連載了一篇署名為“ 疑心子”的文章,逐條例舉,批駁了該案的偵查、審訊官員所作判詞的不合情理之處。文中憤慨地說:“這樣欠通的問官,豈可問這樣的重案,不但不能服春阿氏的心,並且不能服衆人的心。..但盼着遇見一位明白問官,把這案問的清清楚楚,不怕春阿氏殺夫是真,也得有個真憑實據,內中也必有個大大的因由。不能因為大夫辱駡她兩次,就敢動刀殺夫。不把此案問清,人心可就都不舒服了。” 七月十日,《京話日報》再次登載文章,要求司法程序的透明與公開,呼籲《請宣佈春阿氏的罪狀》:“聽說刑部已經定了案,春阿氏定成死罪。如果是實,請刑部把她的罪狀早早宣佈出來。倘若含含糊糊定了罪,不叫旁人知道,中國的訟獄,可算黑暗到傢了。”訟獄的黑暗,官吏的無能,正是清末統治階級病入膏肓、極度腐朽的又一個側面。據《清稗類鈔》記載:面臨內憂外睏、岌岌可危的險境,清政府賴以維係政權的各級官員們照樣文恬武嬉,醉生夢死,“天樂聽完聽慶樂(戲園),惠豐吃罷吃同豐(酒樓);街頭盡是郎員主(各級官員);談助無非白發中(麻將);除卻早衙遲畫到,閑來衹是逛鬍同(妓院)”。這樣的官員要為民作主,决無可能;這樣的朝廷不盡快滅亡,是無天理!
從春阿氏一案的沸沸揚揚,聳動朝野,反映了清朝末年西學東來、民智漸開的社會現實。此案之審理,曠日持久,從光緒三十二年(1906)五月案發,到光緒三十四年(1908)三月糊裏糊塗地結案,前後達兩年之久。正是在這一時期,封建統治搖搖欲墜的清王朝,打起了“預備立憲”的旗號,標榜要改革君主政體,實行還政於民,並且連連派遣大員出國考察國外憲政實行情況,擺出一副痛下决心、改弦更張的架式。一時間,惹的一些對清政府心存幻想的人將信將疑,一個個拭目以待,等着看此案的公正審理。結果由此案所暴露出來的政治的腐敗黑暗、官員的昏聵無能,以及在清政府的司法制度下人們生命財産的毫無保障,這一切,都引起了人們對清政府的極度失望和極大憤慨。有一個署名“琴心女士”的讀者給《京話日報》來信說:“貴刊請刑部宣佈罪狀,刑部守定了秘密宗旨,始終不肯宣佈。現在預備立憲,立憲國民將來都有參與政事的權利,何況春阿氏一案本是民事,官場要治她的罪,本是給民間辦事,既給民間辦事,為什麽不叫民間知道呀?..果真定成死罪,屈枉一人的性命事小,改變了法律,再出這樣沒天日的事,中國還能改甚麽政治呀!我與春阿氏非親非故,既是中國人,不能不管中國事。但我是一個女子,又沒法子管。悶了好幾天,寫了這封信,告訴您知道知道就是了。唉,中國的黑暗世界,幾時才能放光明呀?”《京話日報》在全文發表時,加上了“總有一天 ”的編者按語。生動地表明了清政府已經天怨人怒,民心喪盡。由此,也就不難理解為什麽武昌城頭一聲槍響,貌似巍然大物的清王朝就即刻土崩瓦解了。
有意思的是,春阿氏一案並不像許多哄動一時的事情那樣很快成為過去,為人們所遺忘。宣統年間,北方的裏巷坊間就開始有《實事小說春阿氏》的鈔本流傳,很受人們歡迎。到民國2年(1913),有筆名冷佛者,根據春阿氏案的實情,在清末鈔本小說的基礎上,寫出了小說《春阿氏》。該書民國3年5月初版,民國5年二版,民國12年三版,直到30年代,仍不斷印行,而且還有標點本出現。前不久,吉林文史出版社編輯出版《晚清民國小說研究叢書》,又一次把《春阿氏》列入其中,可見其受歡迎的程度了。這本小說利用文學形式,形象地描述了春阿氏一案自始至終的全部過程。“書中之言,一切訊詞口供,雖係實事,而編述小說者不能不略加渲染”,淋漓盡致地展示和揭露了封建王朝的腐朽黑暗,以及封建婚姻制度和傳統貞節觀念給青年男女帶來的莫大不幸。從春阿氏一案的審判過程,可以清楚地看到,上自刑部堂官,下至獄卒皂隸,無一不是昏聵兇橫,貪贓枉法,殘忍狡詐。公堂上動輒非刑,晝夜熬審,牢獄裏虐待無休,視同狗彘。清王朝的整個司法制度,實與人間地獄無異。正如《春阿氏》印行本《題辭》開宗明義所說:“黑暗難窺一綫天,人間地獄倍堪憐;誣將貞婦為***,孽海誰能度大千!”《春阿氏》以清末冤獄為筆下主要批判對象,與《楊乃武與小白菜》、《楊三姐告狀》等構成了清末小說的一種特殊樣式——“冤獄小說”,它和揭露政治腐敗、抨擊時政弊端、諷刺官僚昏聵的“譴責小說”一道,提供了讓人們認識這一黑暗社會、而且是這一社會最黑暗的一個方面的生動教材,具有着無庸置疑的社會意義。
對春阿氏案感興趣的不僅是文學界,春阿氏的故事甚至還被搬上了戲劇舞臺。《前北平國劇學會見於書目》中,記載有京劇演出本《春阿氏》。它還有另外一個名字叫《冤怨緣》。民國時期,此劇久演不衰,頗受北平市民的歡迎,春阿氏的事情,當時也就可以說是傢喻戶曉。甚至有人說,《春阿氏》一劇,可以名列京劇的“四大悲劇”之一。直到50年代中期,在北京天橋的劇場戲園裏,還在時常上演評劇《春阿氏》。可見人們對這個香消玉殞、沉冤不白的柔弱女子,寄予着無盡的同情;也是對那個風雨如磐、暗無天日的時代,進行着痛切的控訴。
其實,說起春阿氏案的來竜去脈,原也普通不過。
光緒年間,北京城內住着一戶旗人阿洪阿,生有一女叫三蝶兒,長得如花似玉,而且知書達理。三蝶兒自幼與表兄弟聶玉吉青梅竹馬,兩小無猜,雙方傢長亦早有“結親”之議。年歲及長,三蝶兒與聶玉吉更是靈犀一點,心心相印。誰知不久之後,玉吉父母同日暴亡,傢境陡然敗落。嫌貧愛富的三蝶兒之母德氏,悍然悔婚,將其另嫁傢道殷實的小官吏文光之子、戇傻的春英為妻(以夫為姓,是為春阿氏)。昔日的愛情遭到破壞,於是婚後僅僅三個月,就演出了一場悲慘的情殺案件。
三蝶兒嫁給春英後,婆婆“平日管束較嚴,傢內早晚兩餐,俱由伊做飯。自祖婆母以下衣服,皆由伊漿洗。伊平素做事遲慢,每早梳頭稍遲,即被大婆母斥駡,間逢傢內諸人脫換衣服漿洗過多,不能早完,亦屢經大婆母斥責,因此常懷愁急”,整日心情憂鬱,以淚洗臉。“自思過門不及百日,屢被譴責,嗣後何以過度?不如乘間尋死,免得日後受氣”。再加上公公文光娶了一個大號“蓋九城”的妓女為妾,三蝶兒的婚後生活就更加不幸了。“蓋九城”刁蠻、兇悍,又與常在其傢進出的幫閑普二有染,被春阿氏無意中撞見,於是,她把春阿氏看做眼中釘,肉中刺,常常藉故生事,時時加以欺凌。一直未能忘情於三蝶兒的聶玉吉,聽說了她婚後的不幸遭遇,忿忿不平。一次,他看到春阿氏當衆受到婆婆責駡,氣憤之下,喪失理智,夜間潛入春阿氏傢中,殺死了春阿氏的丈夫春英,逃往外地。
案發後,春英傢人皆視春阿氏為兇手,“蓋九城”更是一口咬定春阿氏因姦謀害親夫,必欲其為春英償命而後快。春阿氏為了保護聶玉吉,也並不多作申辯,衹說持刀自殺,誤傷其夫,如今悔不當初,衹求速死。在該案的審理過程中,發現了許多疑點和難以解釋之處,處處表明春阿氏决不是殺夫兇手,但是,清廷官員並無能力理清頭緒,查明真相,在拖延了很長時間以後,為了敷衍塞責,衹得草草宣佈結案。光緒三十四年三月二十三日,清廷大理院的結案奏摺中這樣寫道:“臣等再四斟酌,擬請援強盜夥决無證、一時難於定讞之例,將該犯婦春阿氏改為監禁,仍由臣等隨時詳細訪查。倘日後發露真情,或另出有憑證,仍可據實定斷;如始終無從發覺,即將該犯婦永遠監禁,遇赦不赦,似於服製人命重案更昭鄭重。”聖旨也就居然批示:“依議,欽此”。真是一筆糊塗帳。
審判(法庭)不明,執法(監獄)更兇。春阿氏被判“永遠監禁,遇赦不赦”,投入監獄以後,“此時正值瘟疫流行,獄內的犯人,不是生瘡生疥的,便是瘡疔腐爛、臭味難聞的..一間房內多至二十口人犯,對面是兩張大床,床上鋪着草簾子,每人有一件官被,大傢亂擠着睡覺。那一份骯髒氣味,不必說日久常住,就是偶然間聞一鼻子,也得受病。你望床上一看,黑洞洞亂搖亂動,如同螞蟻打仗的一般。近看,乃是虱子、臭蟲,成團樹壘,擺陣操練..所有獄中人犯,生瘡生疥的也有,上吐下泄的也有,瘧疾痢疾的也有”,活脫脫一個人間地獄!在這樣的人間地獄裏,春阿氏“渾身是疥,頭部浮腫紅燒,可憐那一雙素手,連燒帶疥,腫似琉璃瓶兒一般。揭開髒被服一看,那雪白兩段玉臂,俱是疥癬,所枕的半頭磚以下,咕咕嚨嚨,成團論碼的,俱是虱子、臭蟲”,很快,春阿氏就染上了“頭暈眼花,上吐下泄之癥,每日昏昏沉沉”,水米不沾,不久就玉殞香消。春阿氏死了,沉冤未能昭雪,造成了清末歷史上一樁著名的冤獄。總的來看,春阿氏案不過是一件普普通通的情殺致死人命案。像春阿氏這樣的弱女子蒙冤受屈,死於獄中,在中國的封建社會裏也是屢見不鮮的事情。它之所以會惹人註意,引起風潮,是因為它發生於清朝末年這一特定的歷史時期。它是清末民初社會狀況的一面鏡子。
春阿氏案能夠激蕩風潮,引起人們越來越強烈的關註,首先是由於新聞媒介的介入。
清朝末年,迫於民間的要求,清政府不得不放鬆了報禁,一時間,民間辦報蔚然成風。當時,除了上海《時務報》、天津《國聞報》等著名報紙外,各地都有一些民辦的報紙,北京也有一份叫做《京話日報》的小報,專門報道北京消息、坊間新聞,在京城小有名氣。春阿氏一案案發和審理期間,從光緒三十二年六月至八月,《京話日報》連篇纍牘地刊登有關春阿氏案情的消息報道、讀者來函及質疑文章,扮演了一個推波助瀾的厲害角色。
春阿氏案發受審以後,《京話日報》館立即發表“編者按”:“春阿氏的冤枉,京城已經傳遍,事關人命,本館可不敢硬下斷語。究竟有什麽憑據,有甚麽見證,知道底細的人,請多多來信,以便查考。”隨後,《京話日報》逐日收到許多讀者來函,議論紛紛,見仁見智,表現了民衆對此案的極大關心。此外,《京話日報》又在政府執法機關之外,派出專人對此案詳加調查,擺出了一副引導輿論,辨明是非,監督司法公正的架勢:“現在中國改定法律,為自強的轉機。外人的眼光都註重在我們的刑法上,故此不嫌麻煩,極力調查這回事,並不是為一人一傢的麯直。如果春阿氏實在冤枉,提督衙門的黑暗,也未免太無天理了!還求知道底細的人,再與本館來信。如有真憑實據,本館敢擔爭論的責任。”
在《京話日報》所收到的讀者來信中,“替春阿氏聲冤的十居八九,替‘蓋九城’分辯的,衹有一兩信”,可見輿論是嚮着春阿氏的。據有些瞭解內情的讀者來信說,春阿氏承認殺夫有罪,實是法庭上嚴刑逼供的結果,“熬審阿氏,用的非刑很是殘忍,薫硫黃,擰麻辮子,跪鎖,死過去三次,並無口供。後來又收拾她母親,老太太受刑不過,就叫女兒屈招。阿氏說道:‘自己的本意,寧可死在當堂,决不死在法場。如今怕連累母親,不能不盡這點孝心,衹好屈認就是了。’”有三封來信揭露,承審官員這樣虐待春阿氏,“屈打成招”,是因為他收受了賄賂。“人人傳說,承審官使了四百兩銀子,所以纔這樣判斷”。就連收受賄賂的承審官員,也是有名有姓的,“一個姓朱,一個姓鐘,還有科房的劉某,全都使了錢,是一個竇姓給拉的纖”。據說這“承審官朱、鐘二人,都是窮極了的人。鐘姓有個外號,叫作‘ 窮鐘’。人命重案,竟敢貪圖賄賂,真是大膽!”
由揭露法庭對春阿氏屈打成招的事實,引起了對清政府司法機關刑訊犯人的控訴。 六月十四日、十五日兩天,《京話日報》連載了題為《刑部虐待犯人的實情》的來稿:“過堂的時候,衹憑司官一人,便能定各犯的死生。人命關天,本不是兒戲事,濫用非刑(即如跪鎖,軋合拉)一概不準。請問現在過堂,哪個不用非刑呀?”連那些皂隸們,如果沒有錢賄賂的話,也能讓你吃不了兜着走。比如,過堂的時候,揪頭髮,拉耳朵,真比閻王殿的小鬼厲害萬分;堂上說“打”,這班虎狼惡吏動起刑來,就會盡着力打。相反,如果有銀錢到手,堂上說“打”,他們也會拖延着不動手。該文披露,凡是犯罪的人,一交到刑部手裏,必須先有該犯的至親好友托人疏通刑部官吏,賄賂的數額則是雙方商定的。從進刑部大門開始討價還價起,然後二門、柵欄、牢門、所兒裏、監裏、管鋪的、書班皂吏等,都必須一一把價碼說定,纔敢送人犯到部。衹要有一處沒有打點周到,就會受到故意刁難,吃盡苦頭。例如,監裏的牢頭如果打點不到,犯人的飲食、大小便一概不得自由,鼕天的飯,要先用涼水噴過,結成冰了纔準犯人吃;監裏管鋪的打點不到,他就在一張長一丈、寬六尺的床上給你編上二三十人,根本不管你的死活;堂上管記錄的書班打點不到,“居然就能顛倒黑白,動不動有違例案,真是筆頭兒一動,人命相連。俗語說,一字值千金,就是指着書班說的”。若是那些無錢無勢的苦主,那就更是苦不堪言,“一到監裏,百般凌虐,要把犯人虐死,先報犯人有病,然後報死”。如果講妥價碼了,入獄監禁的時候,“哪一處講妥,哪一處如同走平道一般”。
司法制度的黑暗以外,清朝官員的昏聵無能,簡直也已經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京話日報》光緒三十二年六月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日三天,連載了一篇署名為“ 疑心子”的文章,逐條例舉,批駁了該案的偵查、審訊官員所作判詞的不合情理之處。文中憤慨地說:“這樣欠通的問官,豈可問這樣的重案,不但不能服春阿氏的心,並且不能服衆人的心。..但盼着遇見一位明白問官,把這案問的清清楚楚,不怕春阿氏殺夫是真,也得有個真憑實據,內中也必有個大大的因由。不能因為大夫辱駡她兩次,就敢動刀殺夫。不把此案問清,人心可就都不舒服了。” 七月十日,《京話日報》再次登載文章,要求司法程序的透明與公開,呼籲《請宣佈春阿氏的罪狀》:“聽說刑部已經定了案,春阿氏定成死罪。如果是實,請刑部把她的罪狀早早宣佈出來。倘若含含糊糊定了罪,不叫旁人知道,中國的訟獄,可算黑暗到傢了。”訟獄的黑暗,官吏的無能,正是清末統治階級病入膏肓、極度腐朽的又一個側面。據《清稗類鈔》記載:面臨內憂外睏、岌岌可危的險境,清政府賴以維係政權的各級官員們照樣文恬武嬉,醉生夢死,“天樂聽完聽慶樂(戲園),惠豐吃罷吃同豐(酒樓);街頭盡是郎員主(各級官員);談助無非白發中(麻將);除卻早衙遲畫到,閑來衹是逛鬍同(妓院)”。這樣的官員要為民作主,决無可能;這樣的朝廷不盡快滅亡,是無天理!
從春阿氏一案的沸沸揚揚,聳動朝野,反映了清朝末年西學東來、民智漸開的社會現實。此案之審理,曠日持久,從光緒三十二年(1906)五月案發,到光緒三十四年(1908)三月糊裏糊塗地結案,前後達兩年之久。正是在這一時期,封建統治搖搖欲墜的清王朝,打起了“預備立憲”的旗號,標榜要改革君主政體,實行還政於民,並且連連派遣大員出國考察國外憲政實行情況,擺出一副痛下决心、改弦更張的架式。一時間,惹的一些對清政府心存幻想的人將信將疑,一個個拭目以待,等着看此案的公正審理。結果由此案所暴露出來的政治的腐敗黑暗、官員的昏聵無能,以及在清政府的司法制度下人們生命財産的毫無保障,這一切,都引起了人們對清政府的極度失望和極大憤慨。有一個署名“琴心女士”的讀者給《京話日報》來信說:“貴刊請刑部宣佈罪狀,刑部守定了秘密宗旨,始終不肯宣佈。現在預備立憲,立憲國民將來都有參與政事的權利,何況春阿氏一案本是民事,官場要治她的罪,本是給民間辦事,既給民間辦事,為什麽不叫民間知道呀?..果真定成死罪,屈枉一人的性命事小,改變了法律,再出這樣沒天日的事,中國還能改甚麽政治呀!我與春阿氏非親非故,既是中國人,不能不管中國事。但我是一個女子,又沒法子管。悶了好幾天,寫了這封信,告訴您知道知道就是了。唉,中國的黑暗世界,幾時才能放光明呀?”《京話日報》在全文發表時,加上了“總有一天 ”的編者按語。生動地表明了清政府已經天怨人怒,民心喪盡。由此,也就不難理解為什麽武昌城頭一聲槍響,貌似巍然大物的清王朝就即刻土崩瓦解了。
有意思的是,春阿氏一案並不像許多哄動一時的事情那樣很快成為過去,為人們所遺忘。宣統年間,北方的裏巷坊間就開始有《實事小說春阿氏》的鈔本流傳,很受人們歡迎。到民國2年(1913),有筆名冷佛者,根據春阿氏案的實情,在清末鈔本小說的基礎上,寫出了小說《春阿氏》。該書民國3年5月初版,民國5年二版,民國12年三版,直到30年代,仍不斷印行,而且還有標點本出現。前不久,吉林文史出版社編輯出版《晚清民國小說研究叢書》,又一次把《春阿氏》列入其中,可見其受歡迎的程度了。這本小說利用文學形式,形象地描述了春阿氏一案自始至終的全部過程。“書中之言,一切訊詞口供,雖係實事,而編述小說者不能不略加渲染”,淋漓盡致地展示和揭露了封建王朝的腐朽黑暗,以及封建婚姻制度和傳統貞節觀念給青年男女帶來的莫大不幸。從春阿氏一案的審判過程,可以清楚地看到,上自刑部堂官,下至獄卒皂隸,無一不是昏聵兇橫,貪贓枉法,殘忍狡詐。公堂上動輒非刑,晝夜熬審,牢獄裏虐待無休,視同狗彘。清王朝的整個司法制度,實與人間地獄無異。正如《春阿氏》印行本《題辭》開宗明義所說:“黑暗難窺一綫天,人間地獄倍堪憐;誣將貞婦為***,孽海誰能度大千!”《春阿氏》以清末冤獄為筆下主要批判對象,與《楊乃武與小白菜》、《楊三姐告狀》等構成了清末小說的一種特殊樣式——“冤獄小說”,它和揭露政治腐敗、抨擊時政弊端、諷刺官僚昏聵的“譴責小說”一道,提供了讓人們認識這一黑暗社會、而且是這一社會最黑暗的一個方面的生動教材,具有着無庸置疑的社會意義。
對春阿氏案感興趣的不僅是文學界,春阿氏的故事甚至還被搬上了戲劇舞臺。《前北平國劇學會見於書目》中,記載有京劇演出本《春阿氏》。它還有另外一個名字叫《冤怨緣》。民國時期,此劇久演不衰,頗受北平市民的歡迎,春阿氏的事情,當時也就可以說是傢喻戶曉。甚至有人說,《春阿氏》一劇,可以名列京劇的“四大悲劇”之一。直到50年代中期,在北京天橋的劇場戲園裏,還在時常上演評劇《春阿氏》。可見人們對這個香消玉殞、沉冤不白的柔弱女子,寄予着無盡的同情;也是對那個風雨如磐、暗無天日的時代,進行着痛切的控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