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文學>> 推理侦探>> 鬆本清張 Matsumoto Seichō   日本 Japan   平成時代   (1909年十二月21日1992年八月4日)
合作的被告
  張朝傑/譯
  
   此案看來很簡單……
   一個秋天的晚上,六十二歲的放債者,在傢裏被一個二十八歲的年輕人敲扁了
  腦殼致死。兇手偷了一隻銀箱逃掉了。銀箱裏有二十二張債據。兇手從中偷走五張
  後,把銀箱丟在附近的池塘裏。被謀殺的放債者住在東京西郊一幢房子裏,當時那
  裏幾乎一半是農田。
   嫌疑犯上木寅郎被捕,他聲稱沒錢請律師,於是年輕的原島直見律師被指派為
  他免費辯護。原島詳細地閱讀了本案的調查報告,瞭解到以下事實:
   被害者山岸神原先擁有大片農田,十年前賣給一個房地産經紀人。用這筆收入,
  他造了一幢二層樓住宅,並做起小規模的金融事業。當他被謀殺時,妻子已去世三
  年,沒有子女。他單身過日子,把二樓租給一個年輕的小學教師及其妻子,房租不
  高。人們都知道他是個貪婪的人,為什麽會收低房租呢?因為他知道這個教師是二
  級黑腰帶柔道手,住進他傢就既是房客又是保嫖。
   10月15日,住在二樓的小學教師得知母親病重垂危,偕妻子當天啓程回故鄉九
  州島。謀殺案發生在10月18日,山岸的屍體於19日上午被一個來還債的鄰居發現。
  他報了警。
   驗屍官的報告裏說,死因是腦部被人從後面敲扁,造成腦震蕩並大量內出血。
  致命的傷口有成年人的巴掌大。受害者倒地後用手腳爬行幾步身亡。胃裏剩餘物化
  驗結果顯示,山岸死於晚飯後三小時左右。習慣於自己做飯的山岸一般在6點30分吃
  晚飯,這說明謀殺案發生在晚上9點到10點之間。
   房間裏沒有被搞亂的跡象。顯然是山岸自己為兇手開門的。門被一根相當粗的
  門閂閂住,不可能從外面打開。當屍體被發現時,門閂擱在門旁,衹能是山岸本人
  拿掉門閂的。肯定有一個山岸認識的人來造訪。
   鄰居都沒有聽到過敲門或喊叫開門聲。臥室角落裏有電話,兇手可能打電話說
  要來訪,山岸起床拿掉門閂等着他。他一定和來訪者很熟悉,沒想到這個人要來謀
  殺他。
   存放債據的銀箱被盜,與兇手也有關聯。兇手肯定知道銀箱存放在什麽地方,
  裏面有些什麽東西。他的企圖是為了偷去債據;而在一座佛像下面,警探發現有十
  五萬日元的現鈔,卻安然無恙,沒有蹤跡表明兇手曾經試圖找到這筆巨款。
   案發兩天後,警方逮捕了上木寅郎。在調查中,有位中村吉屋先生說那天晚上
  從傢中浴室窗口,看到一個人走嚮山岸傢,這個人很像在火車站附近開面館的上木
  寅郎。上木寅郎三年前在火車站隔壁開了一傢面館。結果,生意並不紅火,顧客越
  來越少,面館虧本,背上一大筆債,他陷入了睏境。這個上木寅郎,十八歲到二十
  五歲時曾在市區一傢舊書店當過營業員,做面館生意完全外行。現在糟了,欠山岸
  的利息已四倍於他藉的錢。到謀殺案發生時,上木共欠山岸七百五十萬日元。山岸
  討債時冷酷無情,他知道上木永遠還不了債,打算把上木抵押的地皮和店鋪占為己
  有。上木恨透了,曾經在一些人面前揚言說:“我要殺死這個老傢夥!”
   在案發現場沒有發現兇手的指紋。屋裏指紋很多,但已被抹得模糊不清。樓上
  有清晰的指紋,是兩名房客的,他們在案發前三天回九州島了,足以證明不在現場。
  餘下的一些指紋也許是山岸其他債務人的,都舊了。
   兇手沒有留下兇器。警方沒找到可疑的腳印。門閂可能是兇器,可是與那致命
  的傷口相比較,既不夠粗,也不夠重。門閂上的指紋是山岸本人的。山岸幾乎禿頂,
  傷口往外流血不多,門閂上沒有頭髮或血跡。
   但在房子後面屋檐下有一堆鬆木柴,是燒火用的。當時煤氣管還沒接到這個地
  區,有許多人傢用液化煤氣罐,但山岸由於吝嗇和習慣於農村生活,他仍用木柴燒
  爐子做飯菜。鬆木柴堆成好幾層,看來用這木柴作兇器要猛擊好幾下才能造成山岸
  頭上那樣的傷口。木柴表面粗糙不平,很難找到指紋,而且也不可能留下頭髮或血
  跡。
   瞭解了以上情況,原島開始看上木的供詞:
   “大概兩年前,我從山岸處藉到錢,利息可惡地高。從此我因欠債而受盡折磨。
  最近他威脅我說,要把我抵押的店鋪和地皮拍賣掉。生意的失敗和山岸的逼債使我
  絶望。我决定與妻子和孩子一起自殺;但是,天哪!這豈不是便宜了那個老傢夥嗎?
  在我死以前,非先殺死他不可。這至少也算是為其他受他折磨而痛苦的人做件好事。
   “10月18日,我在離火車站約兩百米的萬園麻將館,從傍晚約7點開始打麻將,
  同桌有三個朋友,中田、前田和西川。我們打了三圈,柴田來看我們打牌。他也想
  打,我就說我有事要回傢一趟,讓他坐在我位子上打。他很高興。我離開了麻將館,
  時間也許是9點。
   “但是我沒有回傢,我在火車站前面的公用電話亭,打電話給山岸說我要跟他
  談談債務的事,我已經弄到了兩百萬元,帶在身邊,馬上到他傢去。他聽到我有這
  麽多錢了,一口答應我到他傢去,甚至用迫不及待的口氣,說他先開好門等我。
   “果然是山岸為我先開好門。我知道教師夫妻三四天前回九州島去了。教師到
  我店裏吃麵條時,曾親自告訴過我。
   “在我進門前,我轉到房子後面,因為我知道那裏有柴堆,就去拿了一根木柴,
  藏在背後。
   “山岸引我到客廳,從墻角裏一堆坐墊上面拿了兩衹,放在一張桌子旁。我坐
  下時趕緊把木柴藏到坐墊下面,我說我帶兩百萬日元來了,請他給我寫收據。說着,
  我從口袋裏拿出一包用報紙包好的東西,其實裏面包的是廢紙。他一看以為是鈔票,
  高興得跳起來,走到隔壁房間去拿空白收據。
   “我想時機已到,也跳起來跟他進去,從背後用木柴猛擊他的頭部。他臉朝下
  倒在地上。我彎身再在他後腦打了三下,他沒有動靜了。為了讓人認為是盜賊而不
  是來客作案,我把兩衹坐墊放回原處,然後在這間房裏尋找銀箱,在壁櫥裏找到了。
  我要撕掉我藉他的債據,可是不懂得怎樣打開那把數字鎖,决定把銀箱帶走。出門
  以後,我到屋後把木柴放回柴堆上,不記得放在柴堆的什麽地方了。整個經過大約
  半個小時。
   “月亮升起了,我走到路邊草地裏,找到一塊石頭,砸開了銀箱。藉着微弱的
  月光,我把有我名字的債據放到口袋裏,然後把銀箱丟進右面的池塘裏。我走到不
  遠處一傢人壽保險公司的操場上,拿出口袋裏所有債據,點了一根火柴就全把它們
  燒成了灰,隨即用腳把地上的灰抹掉。
   “當警方告訴我說,銀箱已被找到,我的債據仍在箱裏,我真的感到很驚奇。
  在山岸的賬薄裏有一個債務人的名字和我的很相似,警方以為我搞錯了,在黑暗中
  誤以為這個人的債據是我的。我燒掉了他的債據,因此他的債據不在警方找到的銀
  箱裏了。由於當時我很興奮,很可能出這樣的錯。
   “回到麻將館,四個朋友仍在打麻將。我在一旁看了十分鐘,等柴田‘鬍’了,
  我換他的位子,打了一圈。他們都不知道我已經殺死了一個人。如果我說出來也會
  很鎮靜的,因為我殺死山岸神沒有負罪感。
   “我那天夜裏睡得很好,債據被我燒了。山岸沒有繼承人,誰欠他的債全一筆
  勾銷了。我感到快樂和輕鬆。”
   原島看完後,感到本案果然簡單。他所要做的,衹有請求對被告從輕發落;然
  而,又有一份材料使他大出意料。上木在公訴人面前翻供了,說警方對他搞逼供,
  還進行誘供。
  
   上木寅郎對公訴人說:
   “我說我和中田、前田和西川在萬園麻將館打牌,打了三圈我讓給柴田打。我
  到火車站前面的公用電話亭打電話給山岸,說我要跟他談談債務的事。他說他起床
  等我去。以上我說的都是真話。至於其他我在警察局裏說的則都不是真話。
   “我在電話裏沒有對山岸說我已經弄到兩百萬日元。我怎麽也弄不到這麽多錢;
  可是警方堅持說,如果我不說帶錢去,山岸不會起床等我。他們說,如果我衹說要
  去見他,他一定會叫我明天去。他們說我把一包看起來像一捆鈔票的紙包放在口袋
  裏,然後到山岸傢去。我明白他們這樣說的意思。的確,根據山岸的為人,任何第
  三者都會同意警方的說法,因此我承認他們是對的。實際上,我對山岸說我有辦法
  還債,想跟他商量。他說他願意聽聽我到底有什麽辦法,纔同意我去,並先開好門
  等我去。
   “於是我走到他房子那裏,但不能進去,因為我根本就沒有什麽該死的辦法。
  我真怕失去我的店鋪和地皮,衹想要求他耐心等待我還債。我知道這衹會使他大發
  脾氣。我不敢面對他,因此我沒有進屋去,衹在屋外徘徊了半小時左右就往回走了。
   “回到麻將館接柴田的位子打了一會兒。因為我沒有做什麽錯事,所以我很鎮
  定,我的朋友可以作證。我妻子說我那天夜裏睡得很熟,我畢竟問心無愧。這就是
  發生在那天晚上的真實情況。
   “再說說我偽供的事。一開始我就告訴警方,我沒有謀殺山岸。他們不信,說
  他們已經有了全部證據。照他們所說,被盜的銀箱已經在一個池塘裏找到,數字鎖
  被砸壞了。他們在銀箱裏找到十七張被水浸濕的債據,包括我的,我共欠七百五十
  萬日元。天哪!他們說對照了山岸的賬本,有一個人的名字與我名字相似,他的藉
  據不見了。說我偷了銀箱後要拿出我的藉據時,由於月光暗淡,我看不清楚,拿錯
  了。
   “另一個警探走進來,很得意地說,在案發那天夜裏大約9點5分時,中村從傢
  裏浴室窗口,看到我急急忙忙朝山岸傢的方向走去。他咧嘴笑我當時沒有註意到中
  村在看着我,如今要否認已太晚了。現在他們有了看到我在現場附近的人證,有那
  衹銀箱作物證,又有我說過要殺死山岸的明顯動機,這可是鐵證如山,無可動搖。
  天啊!他們接着說,由於同情我,如果我招供,他們可以請公訴人同意釋放我,從
  此結案。他們如此說,我當然願意盡早回到傢裏做生意。我衹好說,好吧!我承認
  是兇手。他們高興得什麽似的,點香煙給我抽,到附近飯館買飯菜給我吃。他們要
  我畫一張山岸傢的平面圖,我畫了。根據他們的指示,我開始寫供詞。
   “寫着寫着,問題來了。第一,我不知道該說我用什麽當兇器。有個警探像貓
  頭鷹似的看着我,拉開臉說會不會是燒爐竈用的東西。我說對了,我用一塊煤砸死
  山岸。這警探駡我笨蛋,說是從山上森林裏面砍來的。他比劃了長度。我說,噢!
  是木柴。他說這就對了,問我藏在哪裏。我怎麽知道呢?就說藏在廚房的角落裏。
  他氣得叫喊着駡我,說是在下雨天雨水一滴一滴漏下來的地方。我問是屋檐吧?他
  叫道:‘對了!’
   “警探把我帶到山岸房子的後面,問我拿哪一根木柴當兇器的。我根本沒有殺
  過人,站在那裏不知所措。有個警探從柴堆頂部第二層拿了一根長木柴,問我是不
  是這一根。我心想他已經認定了,我不承認也不行,就說是的。這就是被當作我進
  行謀殺的所謂物證。於是我問為什麽這根木柴上沒有頭髮和血跡。他們解釋說這是
  由於山岸是禿頂,傷口往外流血很少。我問為什麽沒有我的指紋。他說木柴表面很
  粗糙,找不到指紋。
   “他們接着問我怎麽進屋謀殺山岸的。我根本沒進屋子去,衹好鬍編說山岸聽
  說我帶了有兩百萬日元現鈔,邀我到他房裏去,我從他背後用這根木柴野蠻地猛擊
  他的腦殼。警探們認為這不可能,於是說了他們的看法:既然我是客人,山岸會拿
  兩衹坐墊來用。兩人坐下後,我說要還兩百萬日元,山岸急忙站起來到隔壁房間去
  拿空白收據。這是他們為了證明我從背後打中山岸的頭。他們還添油加醋,說我把
  兩塊坐墊放回原處,以造成兇手不是來客的假象。我也衹好承認了。
   “跟着,他們問我打了山岸幾下。我說一下。他們說打一下不至於把山岸打死,
  喝問我到底打幾下。我說六七下。但這又太多了,因為真打這麽多下,山岸頭部不
  會出那麽少血。有一個警探說據他猜測是三下,並自言自語似的說打三下的傷口就
  會符合驗屍官報告裏所說的了。哄小孩似的問我是三下嗎?我衹好承認。
   “接着談到銀箱問題。什麽砸開銀箱、拿錯了債據等等,都是警探們要我承認
  的。他們問我把銀箱丟進哪個池塘。我說左面的一個。他們要我再想想。反正一共
  衹有兩個池塘,一左一右,我就說右面一個。再者,如果銀箱上有真兇的指紋,我
  可就清白了;可是警探們說銀箱上的指紋已被池塘裏的泥巴塗掉了,還說我是為了
  塗掉我自己的指紋而故意把銀箱丟到池塘裏去的。
   “他們把我移交給拘留所,警告我不得翻供,否則將把我帶回警察局重新開始
  訊問。後來我發現如果我照他們所說的招供,就能被釋放回傢等等,全是謊話,因
  此,我决定說出事實真相。”
  
   原島比較了上木的供詞和翻供,兩者的語氣都很自然;但是,現在的警察局是
  有逼供和誘供的事,因此,作為被告的辯護律師,原島傾嚮於相信上木第二份供詞。
   公訴人卻不相信這第二份供詞,認為上木欠了山岸一大筆錢,還不出,面臨抵
  押物將被沒收的威脅,謀殺動機是明顯的。上木有時間作案而沒有不在現場的證明。
   中村古屋證明他看到上木走嚮山岸的房子,但沒看到上木走進山岸的房子,因
  此他提供的是間接證據。
   物證包括銀箱和木柴。銀箱上沒有指紋的原因已經解釋過了。警方調查報告裏
  關於木柴上的指紋問題是這樣寫的:
   “問:你用什麽敲打山岸的後腦?”“答:一根鬆木柴,像人們燒老式爐竈用
  的。”“問:那根木柴約有多長?”“答:大概有三十釐米。”“問:木柴在什麽
  地方?”“答:噢,堆在山岸屋後的屋檐下面。”“問:你說你早知道木柴堆的地
  方?”“答:是的。”“問:你在作案後怎樣處理那根木柴?”“答:我放回原處。”
  “問:如果一起到木柴堆那裏,你能指認那根木柴嗎?”“答:當然,如果沒人移
  動過。”“問:從屍體被發現以來,房子已被警方封鎖,一切保持原樣。”“答:
  當然,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到了那裏,能從柴堆裏挑出那根木柴。”
   接着,報告寫了挑木柴的情況:
   “被告被帶到山岸屋後屋檐下的柴堆處,那裏有一堆約三十五層的木柴。他迅
  速地從頂上第二層認出一根來。他說:‘就是這一根,就是我用過的一根。’一名
  警探戴上手套,拿下那根被指認的木柴。被告也戴上手套,用右手接過木柴,左右
  揮舞了兩三下,又朝下揮打了五六下。他說:‘就是這一根,沒錯。’
   “在提供這一證據時,被告最合作了。”
   原島沒有看過原始調查報告的全文。審判的日子快到了,他到拘留所去會見上
  木。上木表現得很有禮貌,原島不大相信這個長着女娃娃臉的人會是兇手。他註視
  過上百雙被告的眼睛,但並不能百分之百看穿對方是否真誠。
   “上木寅郎,我已經接受你的案件。如果你想得到正確的辯護,你必須全部實
  話實說。”
   “當然,是的,我懂了。”
   原島問道:“你仍然要說你的第一份供詞是偽供嗎?”
   上木立刻回答說:“絶對是偽供,我上了警方的當。”
   “他們說你很合作,你甚至當着警探們的面指認出那根木柴。”上木搖搖頭說:
  “不是這麽回事。我似乎在第二份證詞裏說了,警探們告訴我該說些什麽。”“你
  對此能證實嗎?”“當然。”“好吧,那麽,我們就根據這些進行辯護。”
   上木強調說:“原島先生,我能證實我在供詞是被逼出來的。”“能證實?”
  “是的。”
  
   於是,上木從坐墊的事談起。他說警方一定要他說,他進屋後山岸曾拿兩衹坐
  墊來坐,謀殺山岸後他把坐墊放回原處,以製造不是來客而是盜賊作案的假象。他
  衹好承認是這麽回事。他說:“其實山岸從未拿坐墊招待任何一個債務人。我去過
  他傢好多次,沒有一次坐過他的坐墊。不信你可以去問一些到山岸傢藉債的人。”
   “他為什麽要把坐墊放在墻角裏?”
   “擺氣派唄,懂嗎?他的債務人沒人坐過,因為坐下談話時間會長。他強迫我
  們接受他的條件,當然不希望我們久待而要我們立即離去。我也不是說他不會拿坐
  墊給客人坐,衹是不會給像我這種人坐。警探對這一點並不瞭解,就想當然認定我
  坐過山岸的坐墊。”
   “你還有其他證據嗎?”
   “那衹銀箱,原島先生,我不知道警方在哪裏找到的。他們說是在有水的地方,
  我想起了兩個池塘;但當我說在左邊池塘時,他們駡我笨蛋,因此我告訴他們說是
  右邊池塘。再說,原島先生,我的債據仍在銀箱裏,這應該足以證明我沒有謀殺他。
  請你想想看,一個為取回債據而進行謀殺的人會拿錯債據嗎?警方說因為天黑,我
  拿了一個名字和我相似者的債據;但他們又說我稍後在一傢人壽保險公司的操場上
  燒毀了債據。這樣的話,我必須身帶火柴,對嗎?我不是可以點燃火柴,看清楚我
  從銀箱裏拿出來的債據上的名字了嗎?又怎麽會拿錯呢?不管怎麽樣,銀箱上沒有
  我的指紋,憑什麽說是我偷的!”
   “很好,還有什麽?”
   “有的,而且也很重要。那根被認作兇器的木柴,其尺寸與山岸頭上的傷口符
  合嗎?”
   “你什麽意思?”
   “請聽好。我看過法醫報告的復印件。山岸後腦有一處頭骨被敲得凹下去,傷
  口約有一個成年人巴掌那麽大;而警探逼我指認的那根木柴是三角形的,每一面約
  四釐米寬。原島先生,我認為用這樣一根木柴打三下是不可能造成那樣的傷口的。
  我的意思是傷口不可能那麽平坦。兇手一定是用更大的兇器衹打了一下,山岸就倒
  地死了。當然,這衹是我的猜測,但也許你可以調查證實。”
   原島在歸途中想,上木說的話有一定的道理,值得考慮。到了辦公室,他看案
  宗的觀點有了改變,印象也就不同。他的天平倒嚮上木一邊。
   有關坐墊的事,十來個人證實山岸從未拿過坐墊給他們坐過。看來警方衹是根
  據常情,認為山岸會拿坐墊給任何來訪者坐,從而認為是上木把坐墊放回原處以製
  造盜賊作案的假象。
   接着,原島把驗屍官的報告,給他一位當法醫的朋友看,並徵求他的意見。法
  醫說:“我要說的衹是設想。我看根據山岸致命的傷口情況,他是被一根八釐米以
  上寬的兇器敲一下就死的。奇怪,警方怎麽會看不到這一點。他們看不起我們,經
  常不把我們的報告當回事。”
   原島開始相信自己會有好運。在法庭上,他請那位法醫作證,陳述對傷口和兇
  器的意見。又請幾個與山岸有往來的人作證,講了有關坐墊的事。他還請三名訊問
  過上木的警探出庭,他們都說上木是自願招供的。
   ——你是否對被告上木寅郎先生說過,“我們知道你殺死了山岸神,你逃脫不
  了;但是,如果認罪,我們會讓你獲得自由,請公訴人同意免予起訴?”
   ——證人甲:我從未說過諸如此類的話。
   ——在問訊過程中,你們是否曾用暗示辦法,使被告承認他把坐墊放回原處?
   ——證人乙:不,那是他自己說出來的。
   ——你們是否曾使被告聯想到木柴是他用的兇器?再者,你們是否引導被告挑
  出了現在法庭上出示的木柴,還說他用這根木柴從後面敲打了木岸的頭三下?
   ——證人丙:當然不是,這都是他自供的。他自己挑出這根木柴。他說“就是
  這一根”之類的話,還揮動了幾下,然後又說:“沒錯。”他很合作。
   上木相當憤慨地對原島說:“聽到嗎?他們說的正如我告訴過你的,怎麽能這
  樣當衆撒謊呢?”
   三個月以後,因為證據不足,上木被裁定無罪。
   裁决書羅列了下列理由:
   1.作為兇器呈交法庭作證之木柴一根,最寬處四釐米。據驗屍官與另一法醫之
  證詞,敲扁被害者頭骨之兇器至少寬如成人手掌,八至九釐米(一著名醫科大學專
  傢在報告中持相同意見)。由此,被提供作為兇器物證之鬆木柴,並非謀殺兇器。
   2.在此根鬆木柴上和山岸神之銀箱上,均無被告指紋。
   3.根據供詞,被告取走銀箱內二十二張債據中之五張,到離池塘約兩百米遠處
  的人壽保險公司操場上予以燒毀。留在銀箱內有具名被告上木寅郎之債據。警方調
  查後曾假設,被燒毀的五張債據係他人所具。此人名字與被告相似。由此警方堅持
  認為被告因天黑未能看清而取錯債據。看來似有其事,但被告律師堅持之見解也令
  人信服:如被告為真兇,取回債據乃首要目的,定會明確識認,决無取錯可能。
   4.審閱書面供詞,未見有警方對被告進行逼供之跡象,但存有警方對被告進行
  欺騙和誘供之印象,可是這不足以使本法庭認為被告無罪。被告無法確切證明離開
  萬園麻將館到回該館期間之所在和所為。疑點在於中村古屋作證稱曾目睹被告在被
  害者居所附近出現。此點與被告第一份供詞相吻合。
   5.本法庭經慎重審核全部證詞後之結論為:由於犯罪證據不足,根據刑事訴訟
  法第三三六條,特裁定被告上木寅郎無罪。
  
   一年過去了,有一天晚上,愛在休息時看書的原島直見,在一本英國法官詹姆
  ·欣德的《無罪裁定研究》書裏,有一起案例看得他臉紅耳赤,氣急心跳。
   1923年英國曼徹斯特一傢船帆工廠的工人彼得·卡梅登被捕。他被控謀殺一富
  孀哈默沙太太,並縱火燒了她的房子。由於要錢用,卡梅登計劃殺死她後把所有能
  拿到的東西都偷走。他晚上7點左右到她傢去,用五十釐米長的鐵棍多次猛打她的臉,
  然後用他的皮褲帶勒死了她,偷了一百五十鎊現金和她房間裏的一些珠寶,逃了。
   為了毀屍滅跡,他又於兩小時後回到她傢,企圖燒掉她的房子。他點燃了一隻
  煤油燈,放在她寫字檯一本書上,燈的底部有一半超出書的邊緣,燈就不怎麽穩。
  他又在地板上堆滿廢紙和衣服。如果燈跌下來,廢紙和衣服就會燒起來,整幢房子
  將付之一炬。他知道一小時後,有一班火車將經過哈默沙太太屋後附近處,而每次
  火車經過時,都會引起房基和地板的輕度震動,這已足夠使得放置的煤油燈震落地
  上。三小時後,整幢房子烈火熊熊。救火車趕到現場已無濟於事。
   不久,彼得·卡梅登被捕。他先供認,後又翻供。他被宣佈由於證據不足而裁
  定無罪。
   這是由於既無指紋又無客觀證據證明他與此案有關。他有許多朋友證明,在案
  發和被捕期間,他的言行沒有不正常的表現。再者,在案發那天,他還乘火車到倫
  敦去玩,而在明知警方將對他進行調查的情況下,依然迫切地回到曼徹斯特。這些
  說法都對他有利。
   卡梅登嚮警方招認,但後來又宣稱是警方逼供的。法庭沒有發現有逼供之事,
  確定供詞可以作為證據。
   然而,仔細研究供詞,對照其他證據,卻顯示出有嚴重矛盾。在供詞裏,他說
  哈默沙太太最初開門時衹開一條縫,他等她伸出頭來時用鐵棍敲打她的臉。兩天後,
  他改供說她邀請他進屋。兩人對面坐下,他乘她不備時襲擊她。
   他在什麽時候襲擊她是最重要的問題。卡梅登不可能忘記這麽重要的行動時間。
  為什麽他要說謊呢?兩次說法的矛盾令人費解。
   一開始,卡梅登說他用鐵棍打哈默沙太太的臉衹打了一下。兩天後,他說打了
  兩下。一個星期後,他說先用盡全力猛打了一下,當她頭低下時又打了四五下。一
  位醫學專傢說,根據哈默沙太太的臉部骨頭受傷的情況,說明她衹挨過一下打。
   那麽為什麽卡梅登後來說的與最初供詞不同?記憶失誤不可能。增加他打被害
  者的次數很可能對他不利,但又少有理由認為他蓄意作假。所有這些都造成對他初
  次供詞産生重大懷疑。
   在逮捕後,警方立即拿了些鐵棍讓卡梅登當面辨認。他說他用過的鐵棍上應該
  有他的指紋。他似乎在想到底是哪一根,然後挑了一根出來,仍不肯定,用他的右
  臂量了一下這根鐵棍的長短,最後說沒錯,這是他用過的那根。
   被害者臉上的傷口比這根鐵棍寬三倍。這就是說,這根鐵棍不是兇器。為什麽
  卡梅登要說是呢?真正的兇手會認不出他用過的兇器嗎?看來,他指認一根沒有他
  的指紋,又與傷口尺寸不符的鐵棍,衹是為了討好警方、
   至於被燒毀的屋裏是否有煤油燈跌落在地板上引起火災,已經無法找到痕跡了。
  法官宣佈由於證據不足,被告無罪。
   看完這起案例後,原島感到似乎書中每一個字都跳出來打他一下耳光。兩起案
  件十分相似。是巧合嗎?不,不可能,因為太相似了。直感告訴他,上木寅郎看過
  這本書。從十八歲到二十五歲,上木在一傢舊書店工作,結婚後纔開面鋪。
   原島打電話給一位愛收藏書籍的朋友,得知《無罪裁定研究》早在二戰前就有
  日文譯本,更肯定上木會看過這本書。
   原島陷入沉思。在曼徹斯特案裏,彼得·卡梅登指認一根尺寸有誤的鐵棍說是
  兇器。警方相信了他,就以此鐵棍作為物證。上木做了同樣的事,不過不是鐵棍而
  是木柴。卡梅登在指認鐵棍時,用右臂量長短,還說鐵棍上會有他的指紋。上木在
  指認木柴時做了同樣的事,然後使人相信他是受警方逼供和誘供的。
   警探們曾說,上木很合作和友好。他們太得意了,以至被上木鑽了空子。卡梅
  登和上木都在供詞裏一次次增加毆打被害者的次數,實際上他們各自衹打了一次。
  上木瞭解山岸的習慣,故意說山岸拿坐墊給他坐,是他行兇後把坐墊放回原處。上
  木還故意把自己的債據留在銀箱裏。反正山岸沒有孩子,沒有繼承人,留着債據也
  不用還債,所有債務都一筆勾銷了。原島這個當上得真不小!
   上木下落不明。被宣判無罪後,他以好價錢賣掉店鋪和地皮,離開了東京。他
  沒有來面謝原島,衹打來一個電話說:“怎麽感謝你也是不夠的。原島先生,你是
  最卓越的律師。衹有一點我很不好意思,你救了我,我卻沒有付你律師費。”
   原島已經完全明白了。他想,如果上木寅郎在交通事故中死去,這不僅是公正
  的懲罰,而且是上天的報應;不過,看來不像會發生這樣的事。
首頁>> 文學>> 推理侦探>> 鬆本清張 Matsumoto Seichō   日本 Japan   平成時代   (1909年十二月21日1992年八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