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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繚子
  《尉繚子》是中國古代頗有影響的一部著作。對它的作者和成書年代,歷來就有各種不同的說法。
  
  一種意見認為,《尉繚子》是一部偽書。雖然《漢書·藝文志》著錄有"兵形勢"《尉繚》31篇,但今存《尉繚子》不講"兵形勢",顯然不是《漢書·藝文志》所著錄的《尉繚》,而是出於後人的偽造。不過,自從1972年山東臨沂銀雀山漢墓《尉繚子》殘簡出土後,學者們發現殘簡有6篇與今存《尉繚子》相合,偽書一說已遭到大多數人否定。
  
  另一種意見認為,《尉繚子》的作者姓尉,名繚,是戰國時人,此書的前身即《漢書·藝文志》所著錄的"兵形勢"《尉繚》31篇。
  
  還有一種意見與此大致相同,不同處在於它認為此書的前身是《漢書·藝文志》所著錄的"雜傢"《尉繚》29篇。
  
  "雜傢"兼合儒墨名法之說。"雜傢"《尉繚》屬"商君學",除論述軍事外,還應論及政治和經濟。它雖談兵法,卻並非兵傢。《隋書·經籍志》著錄有"雜傢" 《尉繚子》5捲。這都和今存《尉繚子》的內容和捲數相同,可見今存《尉繚子》即"雜傢"《尉繚子》。宋人將"雜傢"《尉繚子》收入《武經七書》,歸入兵傢。所以後人多誤認《尉繚子》為兵傢之書。
  
  今本《尉繚子》共分5捲。1包括"天官"、"兵談"、"製談"、"戰略"、"攻權"5篇,主要論述政治、經濟和軍事的關係,攻城與作戰的原則,主張行事不應依靠鬼神,而應依賴人的智慧。
  
  它認為,國土廣阔而得到充分利用,國傢就富足;人口衆多而得到治理,國傢就井然有秩。國傢富足而井然有秩,不必動用武力,就可以威製天下。而要使人民富足,就必須親近、安撫流民,開闢荒萊,發展農業。要使國傢治理,就必須使人民明曉什麽能做,什麽不能做,使人民唯有努力耕耘,才能豐衣足食,唯有奮力作戰,才能得到爵位。經濟上的富足和政治上的賢明是軍事上強大的基礎和保證。它又認為,通嚮勝利的途徑有三條。一是加強戰備,料敵如神,使敵軍喪失士氣,分崩離析,以致不戰而勝,這是以"道"取勝。二是法製、賞罰明察,人民有必戰之心,這是以"威"取勝。三是擊破敵軍,奪占敵國的土地,這是以"力"取勝。軍隊的戰鬥力全在士氣的高低,所以要戰勝敵人,就應激勵全軍的士氣。要激勵士氣就應從政治和經濟入手,重視和搞好人民的生活,用爵位勉勵人民,等等。
  
  它指出,建城邑應從軍事、政治和經濟三方面加以綜合考慮。建城前首先應衡量土地的肥瘠,决定是否有必要在此興建城邑。如决定興建,那就應使城邑和所轄土地的大小相適應,使城邑的大小和人口相適應,使人口的多少和糧食的供應相適應。如能做到以上三點,就能使城邑防守堅固,依托城邑作戰就能取勝。它又指出,攻城的原則是:沒有把握攻破敵城,就不去攻打它。如要攻城,就必須有堅定的决心,集中兵力,出敵不意,深入其境,包圍並切斷敵城與外部的聯繫,實施猛攻,使敵措手不及,乘虛攻剋敵城。它還指出,臨陣作戰的原則是:沒有必勝的把握,就不和敵軍交戰。在敵寡我衆的情況下,應依靠兵多勢衆的軍事優勢戰勝敵人。在敵衆我寡的情況下,就要使用權謀戰勝敵人。
  
  2包括"守議"、"十二陵"、"武議"、"將理"、"原官"5篇,主要論述戰爭的性質、作用和守城的原則。
  
  關於守城的原則,它認為一是不能衹守城墻,媸爻峭猓季莩峭獾木亂兀柚黴な攏栽齟蠓烙萆睢6遣荒苤喚械ゴ康南烙貢匭牖 ⒍ァT謖季雜攀頻牡芯奈Чハ攏朗卣呋蚴且攬客庠蚴強肯南魅醯芯銎嬉災剖ぁM庥斜囟ǖ醬鐧腦薔捅囟薌崾夭話巍M饢薇囟ǖ醬鐧腦薔筒灰歡芄淌氐降住?
  
  援軍抵達後,可與守軍內外夾擊敵軍,也可以牽製敵軍主力,減輕守軍壓力,使其得以保持補給綫的暢通,增強抵抗力。如外無援軍,守軍應把握時機,不時出擊,以削弱敵軍,打破封鎖,出奇兵戰勝敵人,而不能死守待斃。三是為做到攻守兩全,守軍必須分為守備部隊和出擊部隊兩部分。出擊部隊不擔任守備任務,守備部隊也不承擔出擊任務。
  
  關於戰爭的性質和作用,它認為,戰爭可用來禁止不義,討伐和剪除暴亂,是政治的另一種手段的繼續。所以,用兵不進攻無過失的城市,不殺無罪之人。這樣,軍隊所到之處,農民不會離開土地,商人不會離開店鋪,士大夫不會離開官府,兵不血刃,就天下親和歸附。
  
  3包括"治本"、"戰權"、"重刑令"、"伍製令"、"分塞令"5篇,主要講述用兵的原則、軍隊的紀律和奬懲制度。
  
  如用兵作戰要善於先發製人,做到虛虛實實,說有卻無,說無卻有,决心堅定,爭取主動,明察敵情,然後發兵决戰。又如它主張統率百人和千人以上的將吏戰敗或舉城降敵,或棄軍逃跑,除本人處死外,還要受到抄傢和全家為奴等懲罰。在軍營內,中、左、右、前、後各軍按編製分設營地,彼此隔絶,禁止往來,違者處死。營內道路縱橫,每120步設一崗哨,管製行人來往,不是持有將帥符節的人,一律不準通行。
  
  打柴放牧,必須整隊行動。士兵以5人為伍,10人為什,50人為屬,100人為閭,實行聯保連坐製。凡有士兵違犯禁令,同伍、同什、同屬、同閭有人揭發,就全伍、全什、全屬、全閭免罪。知道而不揭發,就全伍、全什、全屬、全閭一齊受罰。將吏從什長到左、右將軍,也都實行聯保連坐。凡有人犯禁違法,也都是揭發者免罪,知道而不揭發的,與其同罪。
  
  4包括"束伍令"、"經卒令"、"勒卒令"、"將令"、"踵軍令"5篇,主要敘述戰場法紀、部隊的編組、標志和指揮信號,以及行軍序列。如戰鬥中伍內傷亡與斬獲相當的功罪相抵;有斬獲而無傷亡的,有賞;有傷亡而無斬獲的,同伍的都處死,並懲辦其傢族。戰鬥中各級將吏如有傷亡或無傷亡,也按上述原則奬懲其部下。為便於識別,各單位按旗幟、羽毛和所佩徽章顔色的不同加以區別。全軍按金鼓信號統一進退。君主一旦任命將帥,下令用兵,將帥就應指定軍隊集結的時間和地點,遲到的按軍法嚴懲。為保守秘密,衹要大軍沒有出發,在宣佈戒嚴的地區不準任何人通行。軍隊開拔後,在大軍前面50公裏處行進的是先遣部隊——踵軍,踵軍前50公裏處行進的是前衛部隊——興軍,興軍又派出小股部隊——分卒,任務是搶占軍事要點,追擊敗退的敵人。
  
  5包括"兵教上"、"兵教下"、"兵令上"、"兵令下"4篇,主要論述軍隊的訓練和取勝之道。關於軍隊的訓練,它認為應先講清金鼓旗幟的作用,然後訓練士兵按信號變換隊伍和使用武器。訓練時先進行單兵訓練,然後不斷增加訓練人數,最後以全軍聯合演習來結束訓練。它認為,戰爭是"兇"、"逆"之事,但又是不可廢除的。用兵應本乎仁義,以討伐暴亂。政治和軍事是文為"",武為"植",文為裏,武為表的關係。明白這一點,就能預知勝敗。政治可以使人分辨利害安危,武力可以用來進攻強敵,保衛自己。為驅使全軍拼死作戰,它主張以嚴刑重罰禁止士兵逃亡,使吏卒在戰鬥中互相救助,並藉此樹立威信,使士兵服從命令,做到號令明白,攻守得宜。
  
  《尉繚子》反對迷信鬼神,主張依靠人的智慧,具有樸素的唯物主義的思想。它對政治、經濟和軍事關係的認識是相當深刻的。在戰略、戰術上,它主張不打無把握之仗,反對消極防禦,主張使用權謀,爭取主動,明察敵情,集中兵力,出敵不意,出奇製勝。這些觀點即使在今天也仍有值得參考的價值。
  中國古代著名兵書,“武經七書”之一。《漢書·藝文志》著錄“雜傢”類《尉繚》29篇,“兵形勢”類《尉繚》31篇。《隋書·經籍志》“雜傢”類作《尉繚子》5捲。成書可能在戰國中期,或說在戰國末期。作者尉繚,梁惠王時人,或說為秦王政時人,或認為二者實為一人。存世主要版本有《續古逸叢書》影宋《武經七書》本及明、清刊本等50餘種。5,24篇。1972年山東臨沂銀雀山漢墓出土殘簡《尉繚子》6篇,為所見最早本子,惜殘缺嚴重;另有唐魏徵《群書治要》輯《尉繚子》4篇,對考校此書均有重要價值。
  
  戰爭觀
  《尉繚子》將戰爭區分為“挾義而戰”和“爭私結怨”兩大類(《攻權》,《續古逸叢書》本,下同),支持“誅暴亂,禁不義”的戰爭,反對“殺人之父兄,利人之貨財,臣妾人之子女”的戰爭。強調戰爭的目的是為了實現封建統一,“並兼廣大以一其制度”。認為“兵者,以武為植,以文為種,武為表,文為裏”,認識到政治是根本,軍事是枝幹,是政治的發展和表現;認為經濟是决定戰爭勝負的基礎,因而註重耕戰,把發展農業作為治國之本;商業對戰爭勝負有重大影響,“市者,所以給戰守也”,“夫提天下之節制,而無百貨之官,無謂其能戰也”。同時,又認為軍事上的勝利會促進國內政治和經濟的發展,“戰勝於外,福産於內 ”(《兵談》,漢簡本)。主張慎戰,反對輕率用兵,要“見勝則興,不見勝則止”。
  
  治軍思想 
  高度重視軍隊的法製建設。認為軍隊必須首先建立嚴密的制度,“凡兵,製必先定”,“明制度於前, 重威刑於後 ”;強調嚴明賞罰 ,“ 刑上究”,“賞下流”,並製定了諸如聯保、軍隊營區劃分 、警戒、禁令、戰場賞罰規定及將吏實施懲罰權限、戰鬥編組、信號指揮等各種條令。同時,強調法製必須與教化相結合,“先禮信而後爵祿,先廉恥而後刑罰,先親愛而後律其身”,要求“審開塞,守一道”,恩威兼施,思想整治(“使民無私”)與物質手段(“因民之所生以製之”)相結合,用以達到“治”的目的。重視將帥的選拔,嚴厲批評當時“世將”制度,主張“舉賢用能”、“貴功養勞”。要求將帥必須為人表率,公正廉明,有犧牲精神,“ 為將忘傢, 逾垠忘
  親,指敵忘身”;與士卒關係要融洽, 使其服從命令,“如四肢應心也”。為此,應廢除繁文縟節,“乞人之死不索尊,竭人之力不責禮 ”;把“心狂” 、“耳聾”、“目盲”視為將帥修養的三大弊端。主張裁減軍隊,訓練精兵;明確提出兵教的目的是“開封疆,守社稷,除患害,成武德”;講究訓練方法,要求從伍抓起,自下而上地逐級合練,由各級之長負責,以賞罰為手段,從實戰出發,因人施教,嚴格訓練。
  
  作戰指導思想 
  認為戰爭有三種勝利:不戰服人的“道勝”,威懾屈人的“威勝”,戰場交鋒的“力勝”。重視戰爭準備,要求在戰略决策、選用將領、進攻理論等方面勝過敵人;興師用兵,必須首先詳審“內外之權”,準確掌握敵我“兵有備闕,糧食有餘不足”、“出入之路”等情況,計先定,慮早决。主張先機製敵,“權先加人者,敵不力交;武先加人者,敵無威接。故兵貴先”。認為“戰在於治氣,攻在於意表,守在於外飾”。強調高度靈活地利用客觀規律,“戰權在乎道之所極”(《戰權》, 《直解》本),運用“有無”策略(“有者無之,無者有之”)、“奇正”手段製敵取勝;提出“正兵貴先,奇兵貴後,或先或後,製敵者也”。根據不同情況采取不同方略,如“地大而城小者,必先收其地;城大而地窄者,必先攻其城;地廣而人寡者,則絶其厄”(《兵教下》)等。
  
  軍事辯證法思想 
  強調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認為求神鬼不如重“人事”,反對“考孤虛,占鹹池,合龜兆,視吉兇,觀星辰風雲之變”的迷信做法;提出“往世不可及,來世不可待,求己者也”的觀點。註重從事物的聯繫中研究戰爭;強調認識和運用戰爭運動的規律;對強弱、攻守、有無、專散、文武等諸矛盾的對立與轉化有較深刻的認識,特別是在對軍事與政治、經濟等關係的認識上,表現出某些高於前人的樸素的唯物論和辯證法思想。
  
  《尉繚子》雜取法、儒、墨、道諸傢思想而論兵,在先秦兵書中獨具一格,對後世有深遠影響。後世兵傢對其思想內容多有引述和闡發 ,日本研究《尉繚子》的著述約30餘種,朝鮮也有刊本。它豐富而具體的軍製、軍令等內容,具有重要的史料價值。但主張治國治軍用法嚴酷,是其糟粕。
尉繚子
  〈天官〉
  
  梁惠王問尉繚子曰:「黃帝刑德,可以百勝,有之乎?」尉繚子對曰:「刑以伐之,德以守之,非所謂天官時日陰陽嚮背也。黃帝者,人事而已矣。
  
  何者今有城,東西攻不能取;南北攻不能取;四方豈無順時乘之者耶?然不能取者,城高池深,兵器備具,財𠔌多積,豪士一謀者也。若城下池淺守弱,則取之矣。由是觀之,天官時日不若人事也。
  
  案天官曰:『背水陳為絶紀,嚮阪陳為廢軍。』武王伐紂,背濟水嚮山阪而陳,以二萬二千五百人,擊紂之億萬而滅商,豈紂不得天官之陳哉!
  
  楚將公子心與齊人戰,時有彗星出,柄在齊。柄所在勝,不可擊。公子心曰:『彗星何知?以彗鬬者固倒而勝焉。』明日與齊戰,大破之。
  
  黃帝曰:『先神先鬼,先稽我智。』謂之天時人事而已。」
  
  〈兵談〉
  
  量土地肥磽而立邑,建城稱地,以城稱人,以人稱粟。三相稱,則內可以固守,外可以戰勝。戰勝於外,備主於內,勝備相用,猶合符節,無異故也。
  
  治兵者,若秘於地,若邃於天,生於無,故關之。大不窕,小不恢,明乎禁捨開塞,民流者親之。地不任者任之。夫土廣而任則國富,民衆而治則國治。富治者,民不發軔,車不暴出,而威製天下。故曰:兵勝於朝廷。不暴甲而勝者,主勝也;陳而勝者,將勝也。
  
  兵起,非可以忿也,見勝則與,不見勝則止。患在百裏之內,不起一日之師;患在千裏之內,不起一月之師;患在四海之內,不起一歲之師。
  
  將者,上不製於天,下不製於地,中不製於人,寬不可激而怒,清不可事以財。夫心狂、目盲、耳聾,以三悖率人者難矣。
  
  兵之所及,羊腸亦勝,鋸齒亦勝,緣山亦勝,入𠔌亦勝,方亦勝,圓亦勝。重者如山、如林、如江、如河,輕者如炮、如燔、如垣壓之,如雲覆之,令人聚不得以散,散不得以聚,左不得以右,右不得以左。如總木,弩如羊角,人人無不騰陵張膽,絶乎疑慮,堂堂决而去。
  
  〈製談〉
  
  凡兵,製必先定,製先定則士不亂,士不亂則刑乃明。金鼓所指,則百人盡鬪。陷行亂陳,則千人盡鬪。覆軍殺將,則萬人齊刃。天下莫能當其戰矣。
  
  古者,士有什伍,車有偏列,鼓鳴旗麾,先登者未常非多力國士也,先死者亦未嘗非多力國士也。
  
  損敵一人,而損我百人,此資敵而傷甚焉,世將不能禁。徵役分軍而逃歸,或臨戰自北,則逃傷甚焉,世將不能禁。殺人於百步之外者弓矢也,殺人於五十步之內者矛戟也,將已鼓而士卒相囂,拗矢折矛抱戟,利後發,戰,有此數者,內自敗也,世將不能禁。士失什伍,車失偏列,奇兵捐將而走,大衆亦走,世將不能禁。夫將能禁此四者,則高山陵之,深水絶之,堅陳犯之。不能禁此四者,猶亡舟楫,絶江河,不可得也。
  
  民非樂死而惡生也,號令明,法製審,故能使之前。明賞於前,决罰於後,是以發能中利,動則有功。
  
  今百人一卒,千人一司馬,萬人一將,以少誅衆,以弱誅疆。試聽臣言,其術足使三軍之衆,誅一人無失刑,父不敢捨子,子不敢捨父,況國人乎?
  
  一賊仗劍擊於市,萬人無不避之者,臣謂:「非一人之獨勇,萬人皆不肖也」。何則?「必死與必生,固不侔也。」聽臣之術,足使三軍之衆為一死賊,莫當其前,莫隨其後,而能獨出獨入焉。獨出獨入者,王霸之兵也。
  
  有提十萬之衆,而天下莫當者,誰?曰:「桓公也。」有提七萬之衆,而天下莫當者,誰?曰:「吳起也。」有提三萬之衆,而天下莫當者,誰?曰:「武子也。」今天下諸國士所率無不及二十萬之衆者,然不能濟功名者,不明乎禁捨開塞也。明其製,一人勝之,則十人亦以勝之也。十人勝之,則百千萬人亦以勝之也。故曰:「便吾器用,養吾武勇,發之如鳥擊,如赴千仞之溪。」
  
  今國被患者,以重寶出聘,以愛子出質,以地界出割,得天下助卒,名為十萬,其實不過數萬爾。其兵來者,無不謂其將曰:「無為天下,先戰。」其實不可得而戰也。
  
  量吾境內之民,無伍莫能正矣。經製十萬之衆,而王必能使之衣吾衣,食吾食。戰不勝,守不固者,非吾民之罪,內自緻也。天下諸國助我戰,猶良驥騄耳之駃,彼駑馬鬐興角逐,何能紹吾氣哉?
  
  吾用天下之用為用,吾製天下之製為製,修吾號令,明吾刑賞,使天下非農所得食,非戰無所得爵,使民揚臂爭出農、戰,而天下無敵矣。故曰:「發號出令,信行國內。」
  
  民言有可以勝敵者,毋許其空言,必試其能戰也。
  
  視人之地而有之,分人之民而畜之,必能內有其賢者也。不能內有其賢,而欲有天下,必覆軍殺將。如此,雖戰勝而國益弱,得地而國益貧,由國中之製弊矣。
  
  〈戰威〉
  
  凡兵,有以道勝,有以威勝,有以力勝。講武料敵,使敵之氣失而師散,雖形全而不為之用,此道勝也。審法製,明賞罰,便器用,使民有必戰之心,此威勝也。破軍殺將,乘闉發機,潰衆奪地,成功乃返,此力勝也。王侯如此,所以三勝者畢矣。
  
  夫將之所以戰者民也,民之所以戰者氣也。氣實則鬬,氣奪則走。
  
  刑如未加,兵未接,而所以奪敵者五:一曰廟勝之論;二曰受命之論;三曰逾垠之論;四曰深溝高壘之論;五曰舉陳加刑之論。此五者,先料敵而後動,是以擊虛奪之也。
  
  善用兵者,能奪人而不奪於人。奪者心之機也,令者一衆心也。衆不審則數變,數變則令雖出衆不信矣。
  
  故令之之法,小過無更,小疑無申。故上無疑令,則衆不二聽,動無疑事,則衆不二志,未有不信其心而能得其力者也,未有不得其力而能緻其死戰者也。
  
  故國必有禮、親、愛之義,則可以饑易飽;國必有孝、慈、廉、恥之俗,則可以死易生。古者率民必先禮信而後爵祿,先廉恥而後刑罰,先親愛而後律其身。
  
  故戰者必本乎率身以勵衆士,如心之使四支也。志不勵則士不死節,士不死節則衆不戰。
  
  勵士之道,民之生不可不厚也。爵列之等,死喪之親,民之所營不可不顯也。必也因民所生而製之,因民所榮而顯之,田祿之實,飲食之親,鄉裏相勸,死生相救,兵役相從,此民之所勵也。
  
  使什伍如親戚,卒伯如朋友。止如堵墻,動如風雨,車不結轍,士不旋踵,此本戰之道也。
  
  地所以養民也,城所以守地也,戰所以守城也,故務耕者民不饑,務守者地不危,務戰者城不圍。三者,先王之本務也,本務者兵最急。
  
  故先王專務於兵,有五焉,委積不多則士不行;賞祿不厚則民不勸;武士不選則衆不強;備用不便則力不壯;刑罰不中則衆不畏。務此五者,靜能守其所固,動能成其所欲。
  
  夫以居攻出,則居欲重,陣欲堅,發欲畢,闕欲齊。
  
  王國富民,霸國富士,僅存之國富大夫,亡國富食府,所謂上滿下漏,患無所救。
  
  故曰:「舉賢任能,不時日而事利;明法審令,不卜筮而事吉;貴功養勞,不禱祠而得福。」又曰:「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聖人所貴,人事而已。
  
  夫勤勞之師,將不先己,暑不張蓋,寒不重衣,險必下步,軍井成而飲,軍食熟而後飯,軍壘成而後捨,勞佚必以身同之。如此,師雖久,而不老不弊。
  
  〈攻權〉
  
  兵以靜勝,國以專勝。
  
  力分者弱,心疑者背。夫力弱故進退不豪,縱敵不禽,將吏士卒動靜一身。心既疑背,則計决而不動,動决而不禁,異口虛言。將無修容,卒無常試,發攻必衄,是謂疾陵之兵,無足與鬬。
  
  將帥者心也,群下者支節也。其心動以誠,則支節必力;其心動以疑,則支節必背。夫將不心製,卒不節動,雖勝幸勝也,非攻權也。
  
  夫民無兩畏也,畏我侮敵,畏敵侮我。見侮者敗,立威者勝。凡將能其道者,吏畏其將也;吏畏其將者,民畏其吏也;民畏其吏者,敵畏其民也。是故,知勝敗之道者,必先知畏侮之權。
  
  夫不愛說其心者,不我用也;不嚴畏其心者,不我舉也。愛在下順,威在上立,愛故不二,威故不犯。故善將者,愛與威而已。
  
  戰不必勝,不可以言戰;攻不必拔,不可以言攻。不然雖刑賞不足信也。信在期前,事在未兆,故衆已聚不虛散,兵出不徒歸,求敵若求亡子,擊敵若救溺人。
  
  分險者無戰心,挑戰者無全氣,鬬戰者無勝兵。凡挾義而戰者,貴從我起,爭私結怨,應不得已。怨結雖起,待之貴後,故爭必當待之,息必當備之。
  
  兵有勝於朝廷,有勝於原野,有勝於市井,鬬則失,幸以不敗,此不意彼驚懼而麯勝之也。麯勝,言非全也。非全勝者,無權名。故明主戰攻日,合鼓合,節以兵刃,不求勝而勝也。
  
  兵有去備徹威而勝者,以其有法故也。有器用之早定也,其應敵也周,其總率也極。故五人而伍,十人而什,百人而卒,千人而率,萬人而將,已用已極,其朝死則朝代,暮死則暮代,權敵審將,而後舉兵。
  
  故凡集兵千裏者旬日,百裏者一日,必集敵境。卒聚將至,深入其地,錯絶其道,棲其大城大邑,使之登城逼危,男女數重,各逼地形,而攻要塞。據一城邑,而數道絶,從而攻之,敵將帥不能信,吏卒不能和,刑有所不從者,則我敗之矣。敵救未至,而一城已降。
  
  津梁未發,要塞未修,城險未設,渠答未張,則雖有城無守矣。遠堡未入,戍客未歸,則雖有人無人矣。六畜未聚,五穀未收,財用未斂,則雖有資無資矣。夫城邑空虛而資盡者,我因其虛而攻之。法曰:「獨出獨入,敵不接刃而致之。」此之謂矣。
  
  〈守權〉
  
  凡守者,進不郭圍,退不亭障,以禦戰非善者也。豪傑雄俊,堅甲利兵,勁弩疆矢,盡在郭中,乃收窖廩,毀折而入保,令客氣十百倍,而主之氣不半焉。敵攻者,傷之甚也,然而世將弗能知。
  
  夫守者,不失險者也。守法,城一丈十人守之,工食不與焉。出者不守,守者不出,一而當十,十而當百,百而當千,千而當萬,故為城郭者,非妄費於民聚土壤也。誠為守也。
  
  千丈之城則萬人之守,池深而廣,城堅而厚,士民備,薪食給,弩堅矢強,矛戟稱之,此守法也。
  
  攻者不下十餘萬之衆,其有必救之軍者,則有必守之城;無必救之軍者,則無必守之城。
  
  若彼堅而救誠,則愚夫愚惷婦無不蔽城,盡資血城者。朞年之城,守餘於攻者,救餘於守者。若彼城堅而救不誠,則愚夫惷婦無不守陴而泣下,此人之常情也,遂發其窖廩救撫,則亦不能止矣。必鼓其豪傑雄俊,堅甲利兵,勁弩強矢並於前,分歷毀瘠者並於後。
  
  十萬之軍頓於城下,救必開之,守必出之。據出要塞,但救其後,無絶其糧道,中外相應。
  
  此救而示之不誠,示之不誠,則倒敵而待之者也。後其壯,前其老,彼敵無前,守不得而止矣,此守權之謂也。
  
  〈十二陵〉
  
  威在於不變;惠在於因時;機在於應事;戰在於治氣;攻在於意表;守在於外飾;無過在於度數;無睏在於豫備;慎在於畏小;智在於治大;除害在於敢斷;得衆在於下人。
  
  悔在於任疑;孽在於屠戮;偏在於多私;不詳在於惡聞己過;不度在於竭民財;不明在於受間;不實在於輕發;固陋在於離賢;禍在於好利;害在於親小人;亡在於無所守;危在於無號令。
  
  〈武議〉
  
  凡兵不攻無過之城,不殺無罪之人。夫殺人之父兄,利人之財貨,臣妾人之子女,此皆盜也。故兵者所以誅暴亂禁不義也。兵之所加者,農不離其田業,賈不離其肆宅,士大夫不離其官府,由其武議在於一人,故兵不血刃,而天下親焉。
  
  萬乘農戰,千乘救守,百乘事養。農戰不外索權,救守不外索助,事養不外索資。
  
  夫出不足戰,入不足守者,治之以市。市者,所以外戰守也。萬乘無千乘之助,必有百乘之市。
  
  凡誅者所以明武也,殺一人而三軍震者,殺之。殺一人而萬人喜者,殺之。殺之貴大,賞之貴小,當殺而雖貴重必殺之,是刑上究也。賞及牛童馬圉者,是賞下流也。夫能刑上究賞下流,此將之武也,故人主重將。
  
  夫提鼓揮枹,臨難决戰,接兵角刃,鼓之而當,則賞功立名,鼓之而不當,則身死國亡。是存亡安危在於枹端,奈何無重將也。
  
  夫提鼓揮枹,接兵角刃,君以武事成功者,臣以為非難也。古人曰:「無蒙衝而攻,無渠答而守。是謂無善之軍。視無見,聽無聞,由國無市也。夫市也者,百貨之官也,市賤賣貴,以限士人。人食粟一抖,馬食粟三鬥,人有饑色,馬有瘠形,何也?市所出,而官無主也。夫提天下之節制,而無百貨之官,無謂其能戰也。
  
  起兵,直使甲冑生蟣者,必為吾所效用也。鷙鳥逐雀,有襲人之懷,入人之室者,非出生,後有憚也。
  
  太公望年七十,屠牛朝歌,賣食盟津,過七十餘而主不聽,人人謂之狂夫也。及遇文王,則提三萬之衆,一戰而天下定,非武議安得此合也。故曰:「良馬有策,遠道可致;賢士有合,大道可明。」
  
  武王伐紂,師渡盟津,右旄左鉞,死士三百,戰士三萬。紂之陳億萬,飛廉、惡來身先戟斧,陳開百裏。武王不罷士民,兵不血刃,而商誅紂,無祥異也,人事修不修而然也。
  
  今世將考孤虛,占城池,合龜兆,視吉兇,觀星辰風雲之變,欲以成勝立功,臣以為難。夫將者,上不製於天,下不製於地,中不製於人。故兵者,兇器也。爭者,逆德也。將者,死官也。故不得已而用之。
  
  無天於上,無地於下,無主於後,無敵於前。一人之兵,如狼如虎,如風如雨,如雷如霆,震震冥冥,天下皆驚。
  
  勝兵似水,夫水至柔弱者也,然所觸,丘陵必為之崩,無異也,性專而觸誠也。今以莫邪之利,犀兕之堅,三軍之衆,有所奇正,則天下莫當其戰矣。故曰:「舉賢用能,不時日而事利、明法、審令,不卜筮而獲吉、貴功、養勞,不禱祠而得福。」又曰:「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古之聖人,謹人事而已。」
  
  吳起與秦戰,捨不平隴畝,樸嫩蓋之,以蔽霜露,如此何也?不自高人故也。乞人之死不索尊,竭人之力不責禮,故古者甲冑之士不拜,示人無已煩也。夫煩人而欲乞其死,竭其力,自古至今,未嘗聞矣。
  
  將受命之日,忘其傢,張軍宿野忘其親,援抱而鼓忘其身。吳起臨戰,左右進劍。起曰:「將專主旗鼓爾,臨難决疑,揮兵指刃,此將事也。一劍之任,非將事也。」
  
  三軍成行,一捨而後成三捨,三捨之餘,如决川源。望敵在前,因其所長而用之。敵白者堊之,赤者赭之。
  
  吳起與秦戰未合,一夫不勝其勇,前獲雙首而還。吳起立斬之。軍吏諫曰:「此材士也,不可斬!」起曰:「材士則是矣,非吾令也。」斬之。
  
  〈將理〉
  
  凡將,理官也,萬物之主也,不私於一人。夫能無移於一人,故萬物至而製之,萬物至而命之。
  
  君子不救囚於五步之外,雖鈎矢射之,弗追也。故善審囚之情,不待菙楚,而囚之情可畢矣。
  
  笞人之背,灼人之脅,束人之指,而訊囚之情,雖國士有不勝其酷,而自誣矣。
  
  今世諺雲:「千金不死,百金不刑。」試聽臣之言、行臣之術,雖有堯、舜之智,不能關一言;雖有萬金,不能用一銖。
  
  今夫决獄,小圄不下十數,中圄不下百數,大圄不下千數。十人聯百人之事,百人聯千人之事,千人聯萬人之事,所聯之者,親戚兄弟也,其次婚姻也,其次知識故人也。是農無不離田業,賈無不離肆宅,士大夫無不離官府。如此關聯良民,皆囚之情也。兵法曰:「十萬之師出,日費千金。」今良民十萬,而聯於囚圄,上不能省,臣以為危也。
  
  〈原官〉
  
  官者,事之所主,為治之本也。製者,職分四民,治之分也。貴爵富祿必稱,尊卑之體也。
  
  好善罰惡,正比法,會計民之具也。均井地,節賦斂,取與之度也。程工人,備器用,匠工之功也。分地塞要,殄怪禁淫之事也。
  
  守法稽斷,臣下之節也。明法稽驗,主上之操也。明主守,等輕重,臣主之權也。明賞賚,嚴誅責,止姦之術也。審開塞,守一道,為政之要也。
  
  下達上通,至聰之聽也。知國有無之數,用其仂也。知彼弱者,強之體也。知彼動者,靜之决也。
  
  官分文武,惟王之二術也。俎豆同製,天子之會也。遊說間諜無自入,正議之術也。
  
  諸侯有謹天子之禮,君民繼世,承王之命也。更造易常,違王明德,故禮得以伐也。官無事治,上無慶賞,民無獄訟,國無商賈,何王之至?明舉上達,在王垂聽也。
  
  〈治本〉
  
  凡治人者何?曰:「非五穀無以充腹,非絲麻無以蓋形。」故充腹有粒,蓋形有縷,夫在蕓耨,妻在機杼,民無二事,則有儲蓄,夫無雕文刻鏤之事,女無綉飾纂組之作。
  
  木器液,金器腥,聖人飲於土,食於土,故埏埴以為器,天下無費。今也,金木之性不寒,而衣綉飾;馬牛之性食草飲水,而給菽粟。是治失其本,而宜設之製也。
  
  春夏夫出於南畝,秋鼕女練於布帛,則民不睏。今短褐不蔽形,糟糠不充腹,失其治也。
  
  古者土無肥瘠,人無勤惰,古人何得,今人何失邪?耕有不終畝,織有日斷機,而奈何饑寒。蓋古治之行,今治之止也。
  
  夫謂治者,使民無私也。民無私,則天下為一傢,無私耕私織,共寒其寒,共饑其饑。故如有子十人,不加一飯;有子一人,不損一飯,焉有喧呼鴆酒以敗善類乎?
  
  民相輕佻,則欲心與爭奪之患起矣。橫生於一夫,則民私飯有儲食,私用有儲財,民一犯禁,而拘以刑治,烏有以為人上也。善政執其製,使民無私,則為下不敢私,則無為非者矣。
  
  反本緣理,出乎一道,則欲心去,爭奪止,囹圄空,野充粟多,安民懷遠,外無天下之難,內無暴亂之事,治之至也。
  
  蒼蒼之天,莫知其極,帝王之君,誰為法則?往世不可及,來世不可待,求己者也。
  
  所謂天子者四焉:一曰神明;二曰垂光;三曰洪敘;四曰無敵。此天子之事也。
  
  野物不為犧牲,雜學不為通儒。今說者曰:「百裏之海,不能飲一夫;三尺之泉,足以止三軍渴。」臣謂:「欲生於無度,邪生於無禁。」
  
  太上神化,其次因物,其下在於無奪民時,無損民財。夫禁必以武而成,賞必以文而成。
  
  〈戰權〉
  
  兵法曰:「千人而成權,萬人而成武。權先加人者,敵不力交;武先加人者,敵無威接。」故兵貴先勝於此,則勝彼矣;弗勝於此,則弗勝彼矣。凡我往則彼來,彼來則我往,相為勝敗,此戰之理然也。
  
  夫精誠在乎神明,戰權在乎道所極。有者無之,無者有之,安所信之。
  
  先王之所傳聞者,任正去詐,存其慈順,决無留刑。故知道者,必先圖不知止之敗,惡在乎必往有功。輕進而求戰者,敵復圖止,我往而敵製勝矣。故兵法曰:「求而從之,見而加之,主人不敢當而陵之,必喪其權。」
  
  凡奪者無氣,恐者不可守;敗者無人,兵無道也。意往而不疑則從之,奪敵者而無敗則加之,明視而高居則威之,兵道極矣。
  
  其言無謹偷矣,其陵犯無節破矣,水潰雷擊三軍亂矣。必安其危,去其患,以智决之。
  
  高之以廊廟之諭,重之以受命之論,銳之以逾垠之論,則敵國可不戰而服。
  
  〈重刑令〉
  
  夫將自千人以上,有戰而北,守而降,離地逃衆,命曰「國賊」。身戮傢殘,去其籍,發其墳墓,暴其骨於市,男女公於官。自百人以上,有戰而北,守而降,離地逃衆,命曰「軍賊」。身死傢殘,男女公於官。使民內畏重刑,則外輕敵。
  
  故先王明制度於前,重威刑於後。刑重則內畏,內畏則外堅矣。
  
  〈伍製令〉
  
  軍中之製,五人為伍,伍相保也。十人為什,什相保也。五十為屬,屬相保也。百人為閭,閭相保也。
  
  伍有幹令犯禁者,揭之免於罪,知而弗揭,全伍有誅。什有幹令犯禁者,揭之免於罪,知而弗揭,全什有誅。屬有幹令犯禁者,揭之免於罪,知而弗揭,全屬有誅。閭有幹令犯禁者,揭之免於罪,知而弗揭,全閭有誅。
  
  吏自什長已上,至左右將,上下皆相保也。有幹令犯禁者,揭之免於罪,知而弗揭者,皆與同罪。
  
  夫什伍相結,上下相聯,無有不得之姦,無有不揭之罪,父不得以私其子,兄不得以私其弟,而況國人聚捨同食,烏能以幹令相私者哉。
  
  〈分塞令〉
  
  中軍、左、右、前、後軍,皆有地分,方之以行垣,而無通其交往。將有分地,帥有分地,伯有分地,皆營其溝域,而明其塞令,使非百人無得通。非其百人而入者伯誅之,伯不誅與之同罪。
  
  軍中縱橫之道,百有二十步而立一府柱。量人與地,柱道相望,禁行清道,非將吏之符節,不得通行。采薪之牧者皆成行伍,不成伍者不得通行。吏屬無節,士無伍者,橫門誅之。逾分幹地者,誅之。故內無幹令犯禁,則外無不獲之姦。
  
  〈束伍令〉
  
  束伍之令曰:五人為伍,共一符,收於將吏之所,亡伍而得伍當之。得伍而不亡有賞,亡伍不得伍,身死傢殘。亡長得長當之,得長不亡有賞,亡長不得長,身死傢殘,復戰得首長,除之。亡將得將當之,得將不亡有賞,亡將不得將,坐離地遁逃之法。
  
  戰誅之法曰:什長得誅十人,伯長得誅什長,千人之將得誅百人之長,萬人之將得誅千人之將,左右將軍得誅萬人之將,大將軍無不得誅。
  
  〈經卒令〉
  
  經卒者,以經令分之為三分焉:左軍蒼旗,卒戴蒼羽;右軍白旗,卒戴白羽;中軍黃旗,卒戴黃羽。卒有五章:前一行蒼章,次二行赤章,次三行黃章,次四行白章,次五行黑章。
  
  次以經卒,亡章者有誅,前一五行,置章於首;次二五行,置章於項;次三五行,置章於胸;次四五行,置章於腹;次五五行,置章於腰。如此,卒無非其吏,吏無非其卒,見非而不誥,見亂而不禁,其罪如之。
  
  鼓行交鬬,則前行進為犯難,後行進為辱衆。逾五行而前者有賞,逾五行而後者有誅,所以知進退先後,吏卒之功也。故曰:「鼓之前如雷霆,動如風雨,莫敢當其前,莫敢躡其後。」言有經也。
  
  〈勒卒令〉
  
  金、鼓、鈴、旗四者各有法。鼓之則進,重鼓則擊。金之則止,重金則退。鈴,傳令也。旗麾之左則左,麾之右則右,奇兵則反是。
  
  一鼓一擊而左,一鼓一擊而右。一步一鼓,步鼓也。十步一鼓,趨鼓也,音不絶,鶩鼓也。商,將鼓也。角,帥鼓也,小鼓,伯鼓也。三鼓同,則將、帥、伯其心一也。奇兵則反是。
  
  鼓失次者有誅,歡嘩者有誅,不聽金、鼓、鈴、旗而有動者有誅。
  
  百人而教戰,教成,合之千人。千人教成,合之萬人。萬人教成,會之三軍。三軍之衆,有分有合,為大戰之法,教成,試之以閱。
  
  方亦勝,圓亦勝,錯邪亦勝,臨險亦勝。敵在山緣而從之,敵在淵沒而從之,求敵如求亡子,從之無疑,故能敗敵而製其命。
  
  夫蚤决先敵,若計不先定,慮不蚤决,則進退不定,疑生必敗。故正兵貴先,奇兵貴後,或先或後,製敵者也。世將不知法者,專命而行,先擊而勇,無不敗者也。
  
  其舉有疑而不疑,其往有信而不信,其緻有遲疾而不遲疾,是三者戰之纍也。
  
  〈將令〉
  
  將軍受命,君必先謀於廟,行令於廷,君身以斧鉞授將曰:「左、右、中軍皆有分職,若逾分而上請者死,軍無二令,二令者誅。留令者誅。失令者誅。」
  
  將軍告曰:「出國門之外,期日中設營,表置轅門,期之,如過時則坐法。」
  
  將軍入營,即閉門清道,有敢行者誅,有敢高言者誅,有敢不從令者誅。
  
  〈踵軍令〉
  
  所謂踵軍者,去大軍百裏,期於會地,為三日熟食,前軍而行,為戰合之表。合表,乃起踵軍,饗士,使為之戰勢,是謂趨戰者也。
  
  興軍者,前踵軍而行,合表乃起,去大軍一倍其道,去踵軍百裏,期於會地,為六日熟食,使為戰備,分卒據要害。戰利則追北,按兵而趨之。踵軍遇有還者誅之。所謂諸將之兵,在四奇之內者勝也。
  
  兵有什伍,有分有合,豫為之職,守要塞關梁而分居之。戰合表起,即皆會也。大軍為計日之食起,戰具無不及也,令行而起,不如令者有誅。
  
  凡稱分塞者,四境之內,當興軍踵軍既行,則四境之民,無得行者。奉王之命,授持符節,名為順職之吏,非順職之吏而行者誅之。戰合表起,順職之吏,乃行用以相參,故欲戰先安內也。
  
  〈兵教上〉
  
  兵之教,令分營居陳,有非令而進退者,加犯教之罪。前行者前行教之,後行者後行教之,左行者左行教之,右行者右行教之,教舉五人,其甲首有賞。弗教如犯教之罪。羅地者,自揭其伍,伍內互揭之,免其罪。
  
  凡伍臨陳,若一人有不進死於敵,則教者如犯法者之罪。凡什保什,若亡一人,而九人不盡死於敵,則教者如犯法者之罪。自什己上,至於裨將,有不若法者,則教者如犯法者之罪。
  
  凡明刑罰,正勸賞,必在乎兵教之法。
  
  將異其旗,卒異其章,左軍章左肩,右軍章右肩,中軍章胸前。書其章曰:某甲、某士。前後軍各五行,尊章置首上,其次差降之。
  
  伍長教其四人,以板為鼓,以瓦為金,以竿為旗。擊鼓而進,低旗則趨,擊金而退。麾而左之,麾而右之,金鼓俱擊而坐。
  
  伍長教成,合之什長。什長教成,合之卒長。卒長教成,合之伯長。伯長教成,合之兵尉。兵尉教成,合之裨將。裨將教成,合之太將。大將教之,陳於中野,置大表三百步而一。既陳去表,百步而决。百步而趨,百步而鶩,習戰以成其節,乃為之賞法。
  
  自尉吏而下,盡有旗。戰勝得旗者,各視所得之爵,以明賞勸之心。
  
  戰勝在乎立威,立威在乎戮力,戮力在乎正罰,正罰者所以明賞也。
  
  令民背國門之限,决生死之分,教之死而不疑者,有以也。令守者必固,戰者必鬬,姦謀不作,姦民不語,令行無變,兵行無猜,輕者若霆,奮敵若驚。舉功別德,明如白黑,令民從上令,如四支應心也。
  
  前軍絶行亂陳,破堅如潰者,有以也。此之謂兵教。所以開封疆,守社稷,除患害,成武德也。
  
  〈兵教下〉
  
  臣聞人君有必勝之道,故能並兼廣大,以一其制度,則威加天下有十二焉:
  
  一曰連刑,謂同罪保伍也;二曰地禁,謂禁止行道,以網外姦也;三曰全軍,謂甲首相附,三五相同,以結其聯也;四曰開塞,謂分地以限,各死其職而堅守也;五曰分限,謂左右相禁,前後相待,垣車為固,以逆以止也;六曰號別,謂前列務進以別,其後者不得爭先登不次也;七曰五章,謂彰明行列,始卒不亂也;八曰全麯,謂麯折相從,皆有分部也;九曰金鼓,謂興有功,緻有德也;十曰陳車,謂接連前矛,馬冒其目也;十一曰死士,謂衆軍之中有材力者,乘於戰車,前後縱橫,出奇製敵也;十二曰力卒,謂經旗全麯,不麾不動也。
  
  此十二者教成,犯令不捨。兵弱能強之,主卑能尊之,令弊能起之,民流能親之,人衆能治之,地大能守之。國車不出於閫,組甲不出於橐,而威服天下矣。
  
  兵有五緻:為將忘傢,逾垠忘親,指敵忘身,必死則生,急勝為下。
  
  百人被刃,陷行亂陳,千人被刃,擒敵殺將,萬人被刃,橫行天下。
  
  武王問太公望曰:「吾欲少間而極用人之要?」望對曰:「賞如山,罰如溪。太上無過,其次補過,使人無得私語。諸罰而請不罰者死,諸賞而請不賞者死。伐國必因其變,示之以財,以觀其窮,示之以弊,以觀其病,上乖者下離,若此之類是伐之因也。」
  
  凡興師,必審內外之權,以計其去。兵有備闕,糧食有餘不足,校所出入之路,然後興師伐亂,必能入之。
  
  地大而城小者,必先收其地。城大而地窄者,必先攻其城。地廣而人寡者,則絶其厄。地狹而人衆者,則築大堙以臨之。無喪其利,無奮其時,寬其政,夷其業;救其弊,則足以施天下。
  
  今戰國相攻,大伐有德。自伍而兩,自兩而師,不一其令。率俾民心不定,徒尚驕侈,謀患辯訟,吏究其事,纍且敗也。日暮路遠,還有挫氣。師老將貪,爭掠易敗。
  
  凡將輕,壘卑,衆動,可攻也。將重,壘高,衆懼,可圍也。凡圍必開其小利,使漸夷弱,則節吝有不食者矣。衆夜擊者驚也,衆避事者離也。待人之救,期戰而蹙,皆心失而傷氣也。傷氣敗軍,麯謀敗國。
  
  〈兵令上〉
  
  兵者,兇器也。爭者,逆德也。事必有本,故王者伐暴亂,本仁義焉。戰國則以立威,抗敵,相圖,不能廢兵也。
  
  兵者以武為植,以文為種。武為表,文為裏。能審此二者,知勝敗矣。文所以視利害,辨安危;武所以犯強敵,力攻守也。
  
  專一則勝,離散則敗。陳以密則固,鋒以疏則達。卒畏將甚於敵者勝,卒畏敵甚於將者敗。所以知勝敗者,稱將於敵也,敵與將猶權衡焉。安靜則治,暴疾則亂。
  
  出卒陳兵有常令,行伍疏數有常法,先後之次有適宜。常令者,非追北襲邑攸用也。前後不次則失也。亂先後斬之。
  
  常陳皆嚮敵,有內嚮,有外嚮,有立陳,有坐陳。夫內嚮所以顧中也,外嚮所以備外也,立陳所以行也,坐陳所以止也,立坐之陳,相參進止,將在其中。坐之兵劍斧,立之兵戟弩,將亦居中。
  
  善禦敵者,正兵先合,而後扼之,此必勝之術也。陳之斧鉞,飾之旗章,有功必賞,犯令必死,存亡死生,在枹之端,雖天下有善兵者,莫能禦此矣。
  
  矢射未交,長刃未接,前噪者謂之虛,後噪者謂之實,不噪者謂之秘,虛實者兵之體也。
  
  〈兵令下〉
  
  諸去大軍為前禦之備者,邊縣列候各相去三、五裏。聞大軍為前禦之備戰,則皆禁行,所以安內也。
  
  內卒出戍,令將吏授旗鼓戈甲。發日,後將吏及出縣封界者,以坐後戍法。兵戍邊一歲,遂亡不候代者,法比亡軍。父母妻子知之,與同罪。弗知,赦之。
  
  卒後將吏而至大將所一日,父母妻子盡同罪。卒逃歸至傢一日,父母妻子弗捕執及不言,亦同罪。
  
  諸戰而亡其將吏者,及將吏棄卒獨北者,盡斬之。前吏棄其卒而北,後吏能斬之而奪其卒者,賞。軍無功者,戍三歲。
  
  三軍大戰,若大將死,而從吏五百人已上不能死敵者,斬。大將左右近卒在陳中者,皆斬。餘士卒,有軍功者,奪一級。無軍功者,戍三歲。
  
  戰亡伍人,及伍人戰死不得其死屍,同伍盡奪其功。得其屍,罪皆赦。
  
  軍之利害,在國之名實。今名在官,而實在傢,官不得其實,傢不得其名。聚卒為軍,有空名而無實,外不足以禦敵,內不足以守國,此軍之所以不給,將之所以奪威也。
  
  臣以謂卒逃歸者,同捨伍人及吏,罰入糧為饒。名為軍實,是有一軍之名,而有二實之出,國內空虛,自竭民歲,曷以免奔北之禍乎?
  
  今以法止逃歸,禁亡軍,是兵之一勝也。什伍相聯,及戰鬬則卒吏相救,是兵之二勝也。將能立威,卒能節制,號令明信,攻守皆得,是兵之三勝也。
  
  臣聞古之善用兵者,能殺士卒之半,其次殺其十三,其下殺其十一。能殺其半者,威加海內;殺十三者,力加諸侯;殺十一者,令行士卒。故曰:百萬之衆不用命,不如萬人之鬬也。萬人之鬬,不如百人之奮也。
  
  「賞如日月,信如四時,令如斧鉞,製如幹將,士卒不用命者,未之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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