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文學>> 法家类>> 馬非百 Ma Feibai   中國 China   現代中國   (1896年1984年)
管子輕重篇新詮
  馬非百先生幾十年來潛心研究《管子輕得篇》,並於一九四三年開始寫作《管子輕重新篇詮》,至今凡七易其稿。其第三稿,五十年代中期郭沫若同志編着《管五集校》時曾藉去參考並列入引用書目,引用過近百條。郭老當時曾寫給馬先生一封信,對此稿作了評價,還建議“另外寫成一篇綜合的研究——既是寫成論文形式”。馬先生接受這一意見,先後寫了三篇論文,合稱《論管子輕重》。對《輕重》原文的校釋部分也作了多次修改。現在,我們將兩部分合併出版,並根據馬先生本人意願,將郭老的信加以影印,放在前面。
  著者在本書中,比較註意研究《輕重》的著作時代和貫串《輕重》各篇的基本思想理論體係,並以此為指導來進行具體文字的校釋。對《輕重》中一些常用字詞和專門術語的含義,也註意進行了綜合的分析與研究。在原文校釋上采取慎重態度,凡認為可通的不輕易改、補、刪、移。他在有關《輕重》的一些問題和原意在解釋上都提出了許多獨立的見解,並對不同的意見進行了駁辯。相信此書的出版,對於促進《輕重》研究中各種不同意見的爭鳴,從而使研究更加深入,會有一定的好處。
論管子輕重上 關於管子輕重的著作年代
  一、引言
  二、進攻的幾個主要據點
  三、全面圍攻
  四、兩個最後堡壘突破
  
  一、引言
   《管子。輕重》十九篇,亡失了三篇,現存十六篇。它和《管子》其他各篇不是一個思想體係。它是一部專門討論財政經濟問題的書。其中有許多問題,是西漢一代和王莽時代所特有的,與普通的財政經濟的性質迥不相同。由於作者故弄玄虛,把自己在財政經濟上的意見,用託古改製的方法,說成是歷史上有名的大政治傢管仲的主張,蒙蔽了不少從事研究這部書的學者。梁啓超作《管子傳》一書,對於書中有關財政經濟方面的理論,有些地方算是最能發前人之所未發。但他一則誤信此書為管仲所作,把時代提前了好幾百年;又由於梁氏對書中的財政經濟理論,完全采用資産階級經濟學的觀點來進行解釋,所以他對於此書的瞭解,也就不能達到 “心知其意”的境界。王國維在其所著《月氏未西徙大夏時故地考》一文中,則認為《輕重》諸篇是漢文、景間所作,但他引以為唯一之證據,僅書中“玉起於禺氏 ”一條,而無視於書中所反映的有關文、景以後的許多史實,未免有“衹見樹木,不見森林”的毛病。羅根澤在其所著《管子探源》一書中,曾列舉了十二條證據,證明此書乃漢武、昭時理財傢所作,在時代上比梁、王二氏推進了一步;但羅氏所引證據,衹是從字面上着眼,沒有能更深入的去瞭解書中所討論問題的真正核心,因而他的結論也就不能完全令人滿意。文化大革命前鬍寄窗在其所著《中國經濟思想史》中,則把《管子》列入戰國時代孟軻之後和荀況之前,既誤將本書與《管子》其他各篇混為一個思想體係,而在時代問題上又從王、羅二氏已經前進了一步的地方倒退了回去,這也是未免使人失望的。
  根據我個人不成熟的意見,則認為本書與《管子》其他各篇不是一個思想體係。它是西漢末年王莽時代的人所作。關於這種觀點,都散見在拙稿《管子輕重篇新詮》各篇中。一九五四年十月,已故中國科學院院長郭沫若同志在其所著《管子集校。引用校釋書目提要》中對此有所批評,說是“證據薄弱,說難成立”。但同年四月寫信給我,不久又約我到他傢裏去談話,都用極其熱忱的態度表揚我,並鼓勵我:“把這些觀點寫成一篇綜合的研究──即是寫成一篇論文形式,似乎更便於發揮。”這就充分表現了他對一個在學術上持不同意見的人的高度民主風格。事隔二十多年,我纔把這篇論文寫了一個輪廓,不意郭老已因病逝世,就正無從,痛悼曷極!現在把它整理出來,敬獻於尊敬的郭老英靈之前,兼以求教於海內同好!
   二、進攻的幾個主要據點
   本書是古人故弄玄虛,用偽裝的方法,在學術史上打的一個埋伏。要攻破這個埋伏,揭開它的偽裝,以期露出本來面目,勢非采用作戰的方法,先建立幾個主要的據點,作為進攻的根據地;然後穩紮穩打,由點及綫,再進行全面的圍攻,决不足以獲得最後的勝利。
  現在,就讓我們依照這個作戰計畫進行吧!
  第一,本書之成,不得在漢高祖劉邦七年(前二00)封陳平為麯逆侯以前──《輕重甲》:“管子曰:‘女華者,桀之所愛也,湯事之以千金;麯逆者,桀之所善也,湯事之以千金。內則有女華之陰,外則有麯逆之陽,陰陽之議合而得成其天子,此湯之陰謀也’。 ”這裏有“麯逆”二字,便是一個大破綻。考《漢書。陳平傳》載劉邦被匈奴圍於白登,用陳平奇計,使使間厚遺單於閼氏,單於,匈奴君主稱號。閼氏音煙支,單於嫡妻的稱號。圍以得解。劉邦回師,路過麯逆,乃詔御史以陳平為麯逆侯。這是漢高祖七年的事。這裏最宜註意的:
  一、麯逆是陳平的封號,是漢高祖七年纔被封的,在此以前沒有過。
  二、陳平之被封為麯逆侯,是由於他是漢朝的一位大間諜。他曾為劉邦前後出過六次奇計,不僅解了白登之圍,而且遠在楚漢戰爭期間,他還一次從劉邦手裏領用過黃金四萬斤,去離間項羽和範增的君臣關係,破壞他們之間的團结,收到了滅亡楚國的效果。這與“湯事之以千金”正相符合。
  三、劉邦在白登被圍得解,確實是得了匈奴冒頓單於閼氏的力量。而閼氏的肯於出力,又確實是通過大間諜陳平的奇計,使使厚遺她纔實現的。這與所謂“湯以千金事女華”和“陰陽之議合”等說法也完全一致。當然,它决不是在寫劉邦,但也决不是在寫湯。它衹是要說明一個關於用金錢實行離間的間諜政策,所以就從腦子中所能記憶的有關這一類事件的人物信手拈來,編成一個故事,作為這個政策的具體例證罷了。
  第二,本書之成,不得在漢文帝劉恆十二年(前一六八)徙淮南王為梁王以前──《輕重戊》:“恆公曰:‘今吾欲下魯、梁,何行而可?’管子對曰:‘魯、梁之民俗為綈,公服綈,令左右服之,民從而服之。公因令齊勿敢為,必仰於魯、梁。則是魯、梁釋其農事而作綈矣。’桓公曰:‘諾。’即為服於泰山之陽,十日而服之。”尹註云:“魯、梁二國在泰山之南,故為服於此,近其境也,欲魯、梁人速知之。”案當齊桓公時,齊、魯附近無梁國。至戰國,魏都大梁,始以梁稱。然大梁之梁,並不在泰山之南。泰山之南之梁國,至漢文帝劉恆用賈誼言,徙淮陽王為梁王始有之。《漢書。賈誼傳》:“
  梁王勝死,無子。誼上疏曰:‘臣願舉淮南地以益淮陽而為梁王立後。割淮陽北邊二三列城與東郡以益梁。不可者,可徙代王而都睢陽。梁起於新郪以北着之河,淮陽包陳以南揵之江。則大諸侯之有異心者破膽而不敢謀。梁足以扞齊、趙,淮陽足以禁吳、楚。陛下高枕,終無山東之憂矣。’文帝於是從誼計,乃徙淮陽王武為梁王,北界泰山,西至高陽,得大縣四十餘城。”又《漢書。文三王傳》也有“梁孝王武為代王。四年,徙為淮陽王。十二年,徙梁……居天下高腴地,北界泰山,西至高陽,四十餘城多大縣”的記載。據此,是“北界泰山”之梁至漢文帝劉恆十二年纔開始出現。今此文言梁與魯皆在泰山之南,足證其所謂梁者,確係指“割淮陽北邊二三列城與東郡以益梁”而“起於新郪以北着之河”之後的“北界泰山”之梁而言,實甚明顯。
  第三,本書之成,不得在漢武帝劉徹元鼎二年(前一一五)修昆明池及元鼎六年(前一一一)平定南越以前──《輕重甲》:“桓公曰:‘天下之國莫強於越。今寡人欲北舉事孤竹離枝,恐越人之至,為此有道乎?’管子對曰:‘君請遏原流,大夫立沼池。令以矩遊為樂。則越人安敢至?……請以令隱三川,立員都(□ ),立大舟之都。大舟之都有深淵,壘十仞。令曰:能遊者賜千(十)金。’未能用金千,齊民之遊水者不避吳越。桓公終北舉事於孤竹離枝,越人果至,隱麯薔(災)以水齊。管子有扶(同浮)身之士五萬人,以待戰於麯薔(災),大敗越人。此之謂水豫。”案越於春秋諸國,最為後起。在齊桓公時,尚未通於中國。以後勾踐北上中原,與諸侯爭霸,然距齊桓公之死,已百七十餘年。且為時甚暫,即又寂焉無聞。齊桓公時,安得雲 “天下之國莫強於越”?這是以漢武帝劉徹修昆明池訓練水軍以平定南越事為背景。史載高後呂雉死,趙佗因以兵威財物賂遺閩越西甌駱役屬焉。東西萬餘裏,乘黃屋左纛,稱製與中國侔。文帝劉恆時,雖經陸賈說令臣服於漢,然至武帝初年,其相呂嘉倔強益甚。是時,漢正與北方匈奴對抗,而南越常為北徵軍後顧之憂。劉徹之欲滅南越,實非一朝一夕之故。《史記。平準書》載:“是時粵(越)欲與漢用船角逐。乃大修昆明池,列觀環之。治樓船,高十餘丈,旗幟加其上,甚壯。”索隱:“昆明池有豫章館。豫章,地名,以言將出軍於豫章也。”這是元鼎二年(前一一五)的事。至元鼎五年(
  前一一二),不過三年,劉徹果派伏波將軍路博多等將江淮以南樓船二十萬人(《漢書》作十萬人)與越馳義侯所將巴蜀夜郎之兵齊會番禺。次年(前一一一),遂平定越地以為南海等九郡。今觀此文,有雲:“天下之國莫強於越,今寡人欲北舉事孤竹離枝,恐越人之至 ”,不就是劉徹欲北伐匈奴而南越常為後顧之憂的反映嗎?“大夫立沼池……請以令隱三川,立員都,立大舟之都”,不就是劉徹大修昆明池的反映嗎?其他如“三川”,則是長安涇、渭、汧三川之反映。如“大舟”雲雲,則是所謂“治樓船,高十餘丈,而旗幟加其上”的反映。如“扶身之士五萬人”,則是路博多等所率江淮以南樓船二十萬人的反映。如“麯災”則是“番禺”的反映。所不同的,衹是把漢人南徵,改為越人北犯罷了。
  第四,本書之成,不得在王莽居攝三年(西元八)於鎮壓翟義、趙明及西羌等起義軍時大舉封拜及始建國四年(西元一二)立為附城五差之製以前──《揆度篇》雲:“今天下起兵加我,臣之能謀屬國定名者,割壤而封;臣之能以車兵進退,成功立名者,割壤而封;然則是天下盡封君之臣也,非君封之也。天下已封君之臣十裏矣,天下每動,重封君之民二十裏……”案此處所論,顯然是以王莽居攝三年鎮壓翟義、趙明及西羌等起義軍後大封功臣,和始建國四年立為“附城五差”之製為背景。第一,所謂“今天下起兵加我,臣之能謀厲國定名者,割壤而封,臣之能以車兵進退成功立名者,割壤而封”雲雲,蓋即王莽於鎮壓翟義時,下詔封車騎都尉孫賢等五十五人皆為列侯及鎮壓趙明、西羌等時, “置酒白虎殿,大封拜……以大小為差,封侯伯子男凡三百九十五人”(見《漢書。翟先進傳》)的反映。第二,所謂“封地十裏”,古無此製。《孟子。萬章篇》、《禮記。王製》、董仲舒《春秋繁露。爵國篇》論封建,皆無封地十裏之說。《史記漢興以來諸侯年表》言:“武王、成、康所封數百,而同姓五十五,地上不過百裏,下不過三十裏。”又云:“天子觀於上古,…… 使諸侯得推恩分封子國邑,……大國不過十餘城,小侯不過十餘裏。”是歷代事實上亦無有“封地十裏”者。至王莽始建國四年立為“附城五差”之製,然後纔有所謂“自九以下,降殺以兩,至於一成”的規定。(《漢書。王莽傳》)“降殺以兩”就是說以兩數相減,自九以下而七、而五、而三,以至於一。“至於一成”者,如淳註云:“十裏為成。”今此又云“天下已封君之臣十裏”,正是王莽制度之反映。至下文又言“天下每動,重封君之民二十裏”者,是說賈人利用戰爭所得之盈利,相當於方二十裏之封君,這和《史記。貨殖傳》所言“今有無秩祿之俸,爵邑之入,而樂與之比者,命曰素封”,意義是一樣的。
   三、全面圍攻
   據點既經建立,第二步就可以根據這些據點,嚮整個埋伏實行全面圍攻。關於本書所用各種例證,確為漢代及王莽時代的實際歷史事實者,除以上各個據點外,其他散見於書中各篇者,為數尚多。把這些偽裝全面揭開,以期露出它的本來面目,我想應該不是沒有意義的工作。茲為便於說明起見,特按照漢代帝王次序分別敘述如後:
  甲、屬於漢高祖時代者──
   一、賀獻制度的反映──《輕重甲》:“管子對曰:請以令使賀獻出正籍者必以金。”“賀獻”二字,又分見《輕重乙》及《輕重丁》。其製實始於漢。《漢書。高紀》:“十一年二月詔曰:欲省賦甚,今獻未有程。吏或多賦以為獻,而諸侯王尤多;民疾之。令諸侯王常以十月朝獻,及郡各以其口數,率人歲六十三錢,以給獻費。”可見賀獻即朝獻,而朝獻之有程,實自漢高祖十一年纔開始規定的。
  二、公葬制度的反映──《揆度》:“管子曰:匹夫為鰥,匹婦為寡,老而無子者為獨。君問其若有子弟師役而死者,父母為獨。上必葬之,衣衾三領,木必三寸。鄉吏視事,葬於公壤。”這裏所述,與《漢書。高紀》所載:“八年十一月,令士卒從軍死者,為槥,歸其縣,縣給衣衾棺葬具,祠以少牢,長吏視葬”,內容完全相同。
  乙、屬於文帝時代者──
   一、嚴道銅山鑄錢的反映──《山權數》:“湯以莊山之金鑄幣。”案此語又見《輕重戊》篇。《????鐵論。力耕篇》亦有此語,惟莊山作嚴山。嚴山即莊山,東漢避明帝諱,故改為嚴山。嚴山就是嚴道山,其山産銅。《史記。佞幸傳》:“太中大夫鄧通方寵幸,上欲其富,賜之蜀嚴道銅山,得自鑄錢,鄧氏錢遍天下。”按《明一統志》:“嚴道廢縣,在雅州治東。秦始皇滅楚,徙嚴王之族以實其地,故名。”又《太平御覽》六十六引《蜀記》亦云:“秦滅楚,徙嚴王之族於嚴道。” 《括地志》則雲:“秦昭王相嚴君疾封於此,故縣有是稱。”是嚴道之得名,不論是由於嚴君疾,或楚莊王,要之皆在戰國末年或秦始皇時,則可確定。至其以嚴道銅山之銅鑄錢,則直至漢文帝時,始由鄧通為之。可證本書之成,决不得在漢文帝賜鄧通銅山以前了!
  二、除其田租的反映──《山國軌》有“去其田賦以租其山”的話。它主張“立三等之租於山”,以代替田賦旳收入。《國蓄篇》也認為“以田畝籍,謂之禁耕”。這和《漢書。文紀》二年和十二年,兩次賜天下農民田租之半;十三年,全除田之租稅,用意是完全一樣的。
  丙、屬於景帝時代者──
   一、珠玉金銀等三等幣製之反映──《國蓄篇》雲:“以珠玉為上幣,以黃金為中幣,以刀布為下幣。三幣握之非有補於暖也,食之非有補於飽也。先王以守財物,以禦民事而平天下也。”《地數》、《揆度》、《輕重乙》等篇所言略同。案以珠玉、黃金及刀布同用為幣,於古無聞。至秦並天下,始行三等貨幣製。《史記。平準書》雲:“至秦,中一國之幣為三等,黃金以鎰名為上幣;銅錢識曰半兩,重如其文,為下幣;而珠玉龜貝銀錫之屬為器飾寶藏,不為幣,然各隨時而輕重無常。”《漢書。食貨志》“三等”作“二等”。顔師古曰:“上幣者,二等之中,黃金為上,而錢為下也。” 漢興,幣製屢有變更,然大抵皆因秦舊。據“各隨時而輕重無常”一語,則珠玉在秦漢時雖不為幣,而一般人之心理,以其難得,仍甚重視之。其價值與地位,往往遠駕於黃金之上。雖無貨幣之名,而實際則等於最高等之貨幣。故《平準書》即徑雲“秦中一國之幣為三等” 。事實上,在漢時,珠玉確已取得最高等貨幣之地位。故《漢書。景紀》後三年正月詔雲:“黃金珠玉,饑不可食,寒不可衣,以為幣用,不知其終始。”《食貨志》晁錯上疏雲:“夫珠玉金銀,饑不可食,寒不可衣,然而衆貴之者,以上用之故也。其為物輕微易藏,在於把握,可以周海內而無饑寒之患。”《貢禹傳》載禹疏亦云:“宜罷采珠玉金銀之官,毋復以為幣。”貢禹此疏,上於漢元帝初元五年,為御史大夫時。可見到了元帝時代,漢朝還是以珠玉金銀為幣的了。本文所論三等幣製,不僅是反映了秦漢時代的實際情形,而且其所謂 “三幣握之非有補於暖也,食之非有補於飽也”二語,亦係從上引景帝詔文及晁錯疏文中“饑不可食,寒不可衣”蛻化而來。又“先王以守財物,以禦民事,而平天下”數語,則與《食貨志》載賈誼疏所謂“上挾銅積,以禦輕重,以臨萬貨,以調盈虛,以收奇羨”一段文字,有抄襲之關係,而它的時代性,也就很顯而易見了!
  二、更名諸侯丞相為相的反映──《輕重戊》: “楚王聞之,告其相曰”;又云:“代王聞之,告其相曰”;又云:“衡山之君告其相曰”。《輕重己》也說:“路有行乞者,則相之罪也。”案漢初諸侯王國,皆設有丞相,與中央同。至景帝中五年,始更名諸侯丞相為相。見《史記。景紀》、《漢書。景紀》及《百官公卿表》。楚在春秋戰國時,皆有令尹而無相。衡山為漢所立國。今此文言楚、代、衡山皆有相,則其所謂相,必非“張儀相秦”及“蘇秦並相六國”之相,而為漢景帝中五年所改之相,實甚明顯。
  丁、屬於武帝時代者──本書是漢末王莽時代的人討論封建國傢統製經濟政策的書,而武帝一代,則是這一政策創造和實行的主要時代。所以書中對於武帝一代的歷史事實之反映,分量也就特別的多。這裏僅舉其最顯著的數條於左:
  一、民不益賦而天下用饒的理財思想之反映── 《巨(策)乘馬》:“管子曰:國器皆資(贍),無籍於民。”籍就是賦斂。這是說不必賦斂於民,而國傢所需要的器械都能足用的意思。這類的句子,在本書中不止一見。如:“故開闔皆在上,無求於民”(《乘馬數》),“故萬民無籍而國利歸於君也”(《國蓄》), “故不求於萬民而籍於號令也”(同上),“則籍於財物,不籍於人”(《山國軌》),“乘令而進退,無求於民”(同上),“桓公問於管子曰:不籍而贍國,為之有道乎?管子對曰:軌守其時,有(又)官(管)天財,何求於民”(同上),“齊之戰車之具具於此,無求於民,此去丘邑之籍也。”(同上),“軍五歲毋籍衣於民”(《地數》),“終身無籍於民”(同上), “五官(管)之數,不籍於民”(《揆度》),“然則自足,何求於民也”(《輕重甲》),“請以令斷山木鼓山鐵,是可以無籍而用足”(《輕重乙》),“故國八歲而無籍”(
  《輕重丁》),“未嘗籍求於民而使用若河海”(同上)。蓋本書著者正以無籍而用足為其理財之中心思想。故極力主張施行輕重之策,而不主張直接嚮人民進行賦斂。梁啓超名之曰“無籍主義”,是很有道理的。然此種無籍主義,實完全本之於漢武帝時之大理財傢桑弘羊而非著者所自創。《史記。平準書》記桑弘羊理財之成績雲:
  “於是天子北至朔方,東到泰山,巡海上,並北邊以歸。所過賞賜,用帛百餘萬匹,錢金以巨萬計,皆取足大農。……而諸農各緻粟山東,漕益歲六百萬石。一歲之中,太倉甘泉倉滿,邊餘𠔌。諸物均輸帛五百萬匹。民不益賦而天下用饒。……”
  “一歲之中”是指的漢武帝元封元年。這是對桑弘羊推行的????鐵、均輸等官營政策的總結。據《漢書。蕭望之傳》,張敞也說:“昔先帝(指武帝)徵四夷,兵行三十餘年,百姓猶不加賦而軍用給。”《????鐵論。輕重篇》御史亦云:“大夫各(君)運籌策,建國用,籠天下????鐵諸利,以排富商大賈。買官贖罪,損有餘,補不足,以齊黎民。是以兵革東西徵伐,賦斂不增而用足。 ”可見此種成績,確為武帝時桑弘羊所創造之歷史新記錄。雖《????鐵論。非鞅篇》及《禁耕篇》,大夫曾有“ 商君相秦……不賦百姓而師以贍”之言,《漢書。吳王濞傳》亦載“吳有豫章銅山,……以故無賦國用饒足” ,似“無籍主義”,在桑弘羊前,秦相商鞅及吳王濞即已先後行之。然兩者皆不過財政經濟上之自發的事實,而尚未能演為完整之理論體係。至桑弘羊根據漢武帝一代在財政經濟上之實踐,始以極肯定而強調之語氣,正式宣佈於全國經濟會議之前。而本書著者則又繼承此一理論體係而更發揚光大之。大抵全書之中,無一篇不是以“無籍主義”為其中心的主題;所提方案亦無一而非實現此一中心主題之具體設計。故《管子。輕重》一書,我們竟可以稱之為“無籍贍國論”。《巨(策)乘馬》篇的“國器皆贍,無籍於民”,不過是無數具體設計中之一端而已!
  二、????鐵專賣政策的反映──古無以????鐵並稱者,至秦漢時始有之。這一點,羅根澤在其所著《管子探源》中,已有極詳盡之論證,這裏不必再贅。本書則往往以????鐵並稱。如《山國軌》雲:“????鐵之策足以立軌官”,又說:“????鐵撫軌”,即其明證。至《海王篇》則謂之“官山海”。官即管之假藉。管就是今日經濟學上的所謂管製、獨占。山産鐵,海産????。故官山海,就是????鐵專賣。《海王篇》前半講“正????策”,後半講“ 鐵官之數”,就是????鐵專賣政策的具體內容。此外《地數》、《輕重甲》、《輕重乙》等篇也都有專章講到????鐵專賣。而歷史上大規模實行????鐵專賣者實以漢武帝時為最盛。本書所述,除《輕重乙》提出關於山鐵民營係對桑弘羊政策有所修正外,其餘則與漢武帝所行之法完全相同。至《地數篇》所云:“苟山之見榮者,謹封而為禁,有動封山者,罪死而不赦。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斷;右足入,右足斷。”則與孔僅、東郭鹹陽所言 “敢私鑄鐵器煮????者釱左趾,沒入其器物”,不僅制度相同,即文字亦無大異了!
  三、邊疆四裔及其特産之反映──《輕重甲》言吳、越産珠象,發、朝鮮産文皮□服,禺氏産白璧,昆侖之虛産璆琳琅玕,而其地距中國皆為八千裏。《地數》、《揆度》、《輕重乙》等篇,則言“珠起於赤野之末光”,“玉起於禺氏之邊山”。或曰“禺氏之玉”,或曰“禺氏邊山之玉”,或曰“玉起於禺氏之旁山”,或又曰“玉起於牛氏之邊山”,其地距周皆為七千八百裏。這些也都是以漢武帝時代之疆土情況為背景者。《輕重甲》一開首即以“四夷不朝”為談話之主題,便非漢武帝以前之任何帝王所能說出的口氣。而文中所列舉的四夷國名及其方位,亦唯漢武帝時代之疆域足以相當。所謂吳越,當然是指漢武帝時代的兩粵而言。赤野末光,地望未詳。但赤野或當作赤道之野講,其地必在南方,也是屬於兩粵的地方。所謂發、朝鮮,發就是北發,發與朝鮮連言,可能就是漢武帝時的穢貊朝鮮。所謂禺氏或牛氏,禺牛一音之轉,應該就是漢武帝時代的大月氏。至昆侖之虛,雖漢武帝時代無此國名,然《史記。大宛傳》雲:“漢使窮河源,河源出於窴。其山多玉石,采來,天子按古圖書,名河源所出山曰昆侖雲。” 則所謂“昆侖之虛”者,似亦指今新疆之和闐及其以西的西域各國而言。昆侖之虛很重要。昆侖與出玉之河源於闐發生聯繫,至漢武帝時始有之。王國維以月氏為匈奴所敗,在漢文帝四年,而其西居大夏,則在武帝之初,因而斷定月氏既敗於匈奴以後,徙居大夏以前,其居必在且末於闐間。其說甚是。但因此遂疑本書為漢文、景時所作,置武帝時始有之昆侖之虛及武帝以後的其他種種事實而不提,則未免有斷章取義、不從聯繫看問題之誚了!
  四、平牡馬價的反映──《揆度篇》:“陰山之馬具駕者千乘,馬之平價萬也。”案古無平馬價之說,漢武帝時始有之。《漢書。武紀》:“元狩五年,天下馬少,平牡馬匹二十萬。”又《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梁期侯當千,太始四年,坐賣馬一匹賈錢十五萬,過平,臧五百以上,免。”過平,是說超過了規定的價格。元狩五年平價為二十萬。此言“十五萬過平”,可見元狩五年以後,太始四年以前,又有一次平馬價之舉,而其價則在十五萬以下。不論其價為多少,但都是漢武帝時的事則可肯定。又陰山原屬匈奴。至漢武帝太初三年遣光祿勳徐自為築五原塞外列城,西北至盧朐(見《漢書。武紀》),纔正式收入中國版圖。此處說陰山之馬可以用平價收購,上文又言“陰山之礝□”,可以做為“海內玉幣”之一。在漢武帝以前是不可能的。
  五、衡山王賜使其太子孝客江都人救赫陳喜作輣車鏃矢的事件之反映──《輕重戊》:“桓公問於管子曰:吾欲製衡山之術,為之奈何?管子對曰:公其令人買衡山之械器而賣之。”案各書皆不言春秋戰國間有衡山國。衡山之名,最早見於《史記。秦始皇本紀》。其原文雲:“始皇二十八年,乃西南渡淮水,之衡山、南郡,浮江,至湘山祠。……上自南郡、武關歸。”《正義》引《括地志》雲:“衡山一名岣嶁山,在衡州湘潭縣西四十一裏。始皇欲嚮衡山,即西北過南郡,入武關,至鹹陽。”若如此說,以衡山為南嶽之衡山,是始皇當日並未到達衡山了。但《史記》原文明明記載“之衡山”三字於“渡淮水”之後,與至“南郡,浮江,至湘山祠”之前。可知始皇當日在至南郡浮江至湘山祠之前,確已到達衡山,而其地則必在淮水與南郡之間。且南嶽的衡山,在秦、漢時,尚未為人所重視,故不在天下名山之內。《史記。封禪書》言秦漢關東名山凡五:即石室(嵩山)、恆山、湘山(即始皇所祠者,乃洞庭湖中的君山)、會稽、泰山是也。然則始皇所到之衡山,必非南嶽之衡山甚明。考楚項羽封吳芮為衡山王,都邾。《正義》引《括地志》雲:“故邾城在黃州黃岡縣東南二十裏。本春秋時邾國。”其地在秦當為一郡,而項羽因之以為國。此為衡山國之初見。漢時,衡山復為郡,屬淮南王黥布。文帝十六年,立淮南厲王子安陽侯勃為衡山王。是為衡山國之再見。景帝五年,吳楚七國反,吳楚使者至衡山,衡山王堅守無二心。及吳楚已破,衡山王入朝,上以為貞信,勞苦之曰,南方卑濕,徙王於濟北以褒之。盧江王以邊越,數使使相交,徙為衡山王,王江北。是為衡山國之三見。武帝時,淮南王安、衡山王賜謀反。元狩元年,衡山王賜以反自殺。國除為衡山郡。於是衡山國之名乃絶。又《史記。衡山王傳》稱“王使(太子)孝客救(《漢書》作“枚”)赫、陳喜作輣車鏃矢。”這裏所說的“輣車鏃矢”很有意義。這便是本書所指的“公其貴買衡山之械器而賣之”的械器。這些械器的製作方法和它的威力,我們今天已不能詳知。但衡山王既要謀反,則他所製造的輣車鏃矢,必是一種有名的武器,實無可疑。因此,衡山的械器,遂為當時人所盛稱,因而也遂能反映到本書著者的腦海內。而這件事正出在漢武帝時代。那麽本書之成,决不得在漢武帝以前,這又是一個旁證了。
  戊、屬於宣帝時代者──
   一、長度制度的反映──《輕重甲》:“民無以與正籍者,予之長假;死而不葬者,予之長度。”從來註傢,對“長度”一詞,提出了很多不同的解釋,但都是就字論字,與原有含義皆不相關。我在拙稿《管子輕重篇新詮》中辯之甚詳。實則“長度”一詞,乃漢代一種有關財政開支之專門術語。《漢書。楊惲傳》:“惲為中郎將,罷山郎,移長度大司農以給財用。”應劭註: “長,久也,一歲之調度也。”顔師古曰:“言總計一歲所須財用及文書之調度而移大司農,以官錢供給之,更不取於郎也。”原來漢製:郎官初到,依例要先繳一筆費用,作為該機關所需財用及文書之開支。楊惲為中郎將後,革除了這個制度,另行造具預算,移文通知大司農撥款應用。這裏是說死而無錢安葬者,得由政府以所謂“長度”者予之,使其持嚮所在地官府支取官錢,作為購備棺衾之用。考楊惲為中郎將,據《漢書。百官公卿表》在宣帝地節四年(西元前六六)。至神爵元年(西元前六一)遷為諸吏光祿勳止,共在職五年。這個制度的改革始於何年?今已無由詳知。但至宣帝派楊惲為中郎將時,纔在歷史上第一次出現,則是可以肯定的。
  己、屬於王莽時代者──
   一、居攝思想的反映──《輕重戊篇》:“桓公曰:‘然則當世之王者何行而可?’管子對曰:‘帝王之道備矣,不可加也。公其行義而已矣。’公曰:‘其行義奈何?’管子對曰:‘天子幼弱,諸侯亢強,聘享不上。公其弱強繼絶,率諸侯以起周室之祀。’公曰:‘
  善’。”案齊桓公時,周天子雖弱,但無甚年幼者。桓公生於周莊王十二年,卒於襄王九年。莊王立十五年卒,子釐王立。釐王立三年,桓公始霸。釐王五年卒,子惠王立。惠王立二十五年卒,子襄王立。襄王有弟曰叔帶。襄王即位時,叔帶與王爭立,幾次逐王於外。賴晉文公納王而誅叔帶,大難始平。以上各王,有子有弟,皆非“幼主”可知。依照本書各篇所反映之歷史事實,已證實為漢人作品。則此處所謂“天子幼弱”者,亦當於漢代帝王中求之。漢代共十三帝,幼主凡三。一為昭帝劉弗陵,即位時年僅八歲。二為平帝劉衎,即位時亦僅九歲。三為孺子嬰,即位時年纔二歲。劉衎之時,無“諸侯亢強,聘享不上”之事。惟劉弗陵時,燕王旦與上官桀等有與霍光爭奪權位之行為。孺子嬰時,亦有安衆侯劉崇與其相張紹等百餘人起兵攻宛及東郡太守翟義立嚴鄉侯劉信為天子,移檄郡國共起誅莽之舉。然劉弗陵時,劉徹有子甚多。天子雖雲“幼弱”,但不得言 “繼絶”。惟哀帝劉欣死後,確有“大統幾絶”情事。《漢書。王莽傳》雲:
  “哀帝崩,無子。太皇太後即日駕之未央宮,遣使馳召莽,拜莽為大司馬,與議立嗣。莽白以安陽侯王舜為車騎將軍,使迎中山王奉成帝後,是為孝平皇帝。帝年九歲。太後臨朝稱製,委政於莽。”
  同傳又云:張竦為劉嘉作奏曰:“建平、元壽之間,大統幾絶,宗室幾棄。賴蒙陛下聖德,扶服振救,遮扞匡衛,國命復延。”又《平紀》雲:“中山王即皇帝位,……帝年九歲。……大司馬莽秉政。……群臣奏言大司馬莽功德比周公。”又《諸侯王表》雲:“而本朝短世,國統三絶。師古曰:謂成、哀、平皆早崩,又無繼嗣。是故王莽知漢中外殫微,本末俱弱,亡所忌憚,生其姦心。因母後之權,假伊召之稱。顓作威福廟堂之上,不降階序而運天下。”可見此文內容,必係暗指王莽居攝而言,而且作者還有意識地把這件事叫做“行義”,他的立場,顯然是站在王莽一邊的。
  二、黃虞思想的反映──《巨(策)乘馬篇》雲:“虞國得策乘馬之數矣。”又云:“此有虞之策乘馬也。”龐樹典以“虞國即虞叔之國。在春秋前虞國盛時,必有善法,為管子所取法”。案此說無據。既曰“有虞”,則非春秋之虞可知。此虞國及有虞,蓋亦作者假託之詞,然亦實為一定政治背景下之意識形態的反映。考《漢書。王莽傳》載:
  “始建國元年,王莽曰:‘惟王氏,虞帝之後也,出自帝嚳。’於是封媯昌為始睦侯,奉虞帝後。 ”
  “予前在攝時,始建郊宮,定祧廟,立社稷,……以着黃虞之烈焉。自黃帝至於濟南伯王,而祖世氏姓有五矣。黃帝二十五子,分賜厥姓十有二氏。虞帝之先受姓曰姚。其在陶唐曰媯,在周曰陳,在齊曰田,在濟南曰王。予伏念皇祖考黃帝,皇始祖考虞帝,以宗祀於明堂,宜序於祖宗之親廟。……姚、媯、陳、田、王氏凡五姓者,皆黃、虞苗裔,予之同族也。”
  此外,傳中及《元後傳》,以“予之皇祖考黃帝,皇始祖考虞帝”作“傢史”宣傳之處不一而足。由此可見黃、虞二帝與王莽是很有關係的。故班固雲:“而莽晏然自以為黃、虞復出也。”今觀本書,開宗明義第一章,就提出有虞為所謂“策乘馬之數”之創立者。《地數篇》則以黃帝為“陶天下為一傢”之典型人物。在《揆度》、《國準》、《輕重戊》諸篇,或以黃帝與堯、舜並稱,或以黃帝、有虞並稱,皆與一般敘述古代帝王世係之以唐、虞並稱者不同。這無疑是受了王莽宣傳祖德之影響有以使然。而本書作者對於王莽的態度,也就不說自明了。
  三、“寶黃塚赤”思想的反映──《輕重己》: “以春日至始數四十六日,春盡而夏始。天子服黃而靜處。”為了這一個“黃”字,引起了很多學者們的爭論。實則漢代尚赤,新莽尚黃。這裏雖僅一字之不同,然實為兩個時代特徵之反映。漢興之初,因劉邦夜殺大蛇,自以為蛇者白帝子,而殺之者赤帝子,故服色尚赤。其後,武帝太初改製,雖曾一度尚黃,但並不同時排赤。且自劉嚮父子倡為漢得火德之說,於是服色尚赤,乃成定論。至於新莽,乃大倡其“寶黃塚赤”之說。《漢書。王莽傳》雲:
  “梓童人哀章見莽居攝,即作銅匱為兩檢,署其一曰‘天帝行璽金匱圖’,其一署曰‘赤帝行璽某傳予黃帝金策。’……即日昏時衣黃衣持匱至高廟以付僕射。戊辰,莽至高廟拜受金匱神壇,下書曰:‘赤帝漢世高皇帝之靈,承天命傳國金策之書,予甚祇畏,敢不欽受。以戊辰直定禦王冠,即真天子位。定有天下之號曰新。其改正朔,易服色,以十二月朔癸醜為建國元年正月之朔,以雞鳴為時,服色配德上黃,犧牲應正用白。使節之旄幡皆純黃,其署曰新使五威節,以承皇天上帝威命也。’”
  莽又曰:
  “予前在大麓,至於攝假。深惟漢氏三七之厄,赤德氣盡。思索廣求所以輔劉延期之術,靡所不用。……赤世計盡,終不可強濟。皇天明威,黃德當興。隆顯大命,屬予以天下。”
  莽又下書曰:
  “寶黃塚赤,其令郎從官衣絳。”
  服虔註云:“以黃為寶,自用其行氣也。塚赤,塚役賤者皆衣赤,賤僕行也。”試以此與本篇互相對照,本篇春始天子服青而絻(冕)青。夏始天子服黃而靜處。秋至天子服白而絻白。鼕始天子服黑絻黑而靜處。鼕至天子服黑而絻黑。有青、黃、白、黑四色而獨無赤色。《
  呂氏春秋》、《月令》及《淮南子。時則篇》,三夏皆尚赤,本篇則代之以黃。這是具體史實之反映,决不是偶然的。
  四、京師郡國民歌舞祠西王母之反映──《輕重己》:“以春日至始數九十二日,謂之夏至而麥熟。… …皆齊大材,出祭王母。天子之所以主始而忌諱也。” 張佩綸謂“‘皆齊’為句,‘大材’當作‘
  大牲’。父之妣曰‘王母’”。案如王母為父之妣,豈有對父之妣不在傢廟舉行祭祀而出祭於外之理?此當作“皆齊大材”為句。“齊”與“賫”通,持也。材即木材。大材,指木材之大者而言。此文似亦為漢末民間祠祭西王母一事之反映。《漢書。五行志》雲:
  “漢哀帝建平四年(前三)正月,民驚走,持□或棷一枚,傳相付與,曰‘行詔籌’。道中相過逢,多至千數。或被發徒踐,或夜折關,或逾墻入,或乘車騎賓士,以置驛傳行。經歷郡國二十六,至京師。其夏,京師郡國民聚會裏巷仟佰,設祭,張博具,歌舞,祠西王母。又傳書曰:‘母告百姓:佩此書者不死。不信我言,視門樞下當有白發。’至秋止。”
  棷,音鄒,《說文》:“木薪曰棷”。仟佰即阡陌。此文所言“皆賫大材”,就是《五行志》“民持棷一枚 ”的意思。所言“出祭王母”,就是《五行志》“京師郡國民聚會裏巷仟佰,設祭……歌舞祠西王母”的意思。又此文列“出祭王母”於夏至,《五行志》“京師郡國民祠西王母”也在夏季。如此相合,决不能說是偶然的。又《五行志》於敘述此事之後,隨即引用杜鄴之言,認為是哀帝外傢丁傅之應。但最後又說:“一曰,丁傅所亂者小,此異乃王太後王莽之應雲。”觀《漢書。元後傳》王莽下詔雲:
  “予伏念皇天命予為子,更命太皇太後為新室文母太皇太後,協於新故交代之際,信於漢氏哀帝之代。世傳行詔籌為西王母共具之祥。當為歷代母,昭然着明。”
  事在始建國元年(西元九)。然則“祠西王母”為“ 元後王莽之應”,王莽亦自承之了。
  五、祀四望之反映──《輕重己篇》有“號曰祭日”,“號曰祭星”,“號曰祭月”,“號曰發繇”四語。案“發繇”二字無義。張佩綸以“發繇”當為“祭海”之誤。本文上言“祭日”“祭星”“祭月”,則此句“祭海”,實屬大有可能。如果這樣,則此事又與王莽有關。《漢書。郊祀志》載:
  “平帝元始五年(西元五),大司馬王莽奏言宜如建始成帝年號,前三二──前二九時,丞相衡等議復長安南北郊如故。莽又頗改其祭祀,曰:“周官天地之祀,樂有別有合。其合樂曰以六律六鐘五聲八音六舞大合樂祀天神,祭地祇,祀四望,祭山川,享先妣先祖。凡六樂奏六歌而天地神祇之物皆至。四望,蓋謂日、月、星、海也。三光高而不可得親,海廣大無限界,故其樂同。”
  據此,則以日、月、星、海為四望,雖最早見於《周禮。大宗伯》,但其具體列入祭祀之中,則至王莽頗改郊祭之禮始有之。本文上言“
  夏始服黃”,又言“出祭王母”,既皆王莽時事之反映,則此以“日、月、星、海”為四望而分別祭之,亦為王莽時事之反映,就不是什麽牽強附會之談了。
  六、五均賒貸制度的反映──《國蓄篇》:“凡輕重之大利,以重射輕,以賤泄平,萬物之滿虛,隨財準平而不變,衡絶則重見。人君知其然,故守之以準平。使萬室之都,必有萬鐘之藏,藏襁千萬;使千室之都,必有千鐘之藏,藏襁百萬。春以奉耕,夏以奉蕓,耒耜械器,鐘(種)餉糧食,畢取贍於君。故大賈蓄傢不得豪奪吾民矣。然則(者)何?君養其本謹也。春賦以斂繒帛,夏貸以收秋實。是故民無廢事,而國無失利也。”案此節所論,與王莽之五均賒貸制度,內容完全相同。《漢書。食貨志》雲:
  “莽乃下詔曰:‘夫《周禮》有賒貸,《樂語》有五均,傳記各有斡焉。今開賒貸、張五均、設諸斡者,所以齊衆庶,抑並兼也。’遂於長安及五都立五均官。更名長安東西市令及洛陽、邯鄲、臨淄、宛、成都市長皆為五均司市,稱師;東市稱京,西市稱畿,洛陽稱中。餘四都各用東西南北為稱。皆置交易丞五人,錢府丞一人。工商能采金、銅、連、錫,登龜取貝者,皆自占,司市錢府順時氣而取之。……諸取衆物鳥獸魚鱉百蟲於山林水澤及畜牧者,嬪婦桑蠶織紝紡績補縫,工匠醫巫卜祝及它方技商販賈人,坐肆列裏區謁捨,皆各自占所為於其在所之縣官。除其本,計其利,十一分之,而以其一為貢。……諸司市常以四時中月,實定所掌為物上中下之賈,各自用為其市平,毋拘他所。衆民買賣五穀布帛絲綿之物,周於民用而不售者,均官有以考驗厥實,用其本賈取之,毋令折錢。萬物昂貴過平一錢,則以平賈賣與民。其賈氐賤減平者,聽民自相與市,以防貴庾者。民欲祭祀喪紀而無用者,錢府以所入工商之貢但賒之。祭祀毋過旬日,喪紀毋過三月。民或乏絶,欲貸以治産業者,均授之。除其費,計所得受息,毋過歲什一。”
  考漢代言財政經濟者,桑弘羊言????鐵均輸酒榷,不言五穀,賈誼、晁錯、耿壽昌言五穀及常平倉,不言藏𠔌之外又須藏錢。又從賈誼、晁錯、桑弘羊到耿壽昌,均不言賒貸。其以五均六斡賒貸並行者,實始於王莽。今本書對於西漢一代所施行之各種財政經濟政策,除酒榷一事外,其餘幾於無一不談。如所謂“守之以準平 ”,就是王莽“
  市平”的意思。所謂“萬室之都必有萬鐘之藏,藏襁千萬”雲雲,就是王莽於“長安及五都立五均官”的意思。所謂“春以奉耕,夏以奉蕓,耒耜械器種餉糧食,畢取贍於君。春賦以斂繒帛,夏賦以收秋實”,就是王莽“民或乏絶,欲貸以治産業者均授之。除其本,計所得受息,毋過歲什一”的意思。其他如《乘馬數》之“ 布織財物皆立其貲”,《山國軌》之“女貢織帛苟合於國奉者,皆置而券之”,《山至數》之“皮革筋角羽毛竹箭,器械財物,苟合於國器君用者,皆有矩券於上” ,則都是王莽所謂“工商牧畜嬪妊皆自占所為於其在所之縣官”的反映。《山權數》之奬勵農業、牧畜、森林、園藝、醫藥、歷數、蠶桑等七科,“官(管)五技” 與“能皆已官,得失之數萬物之終始,君皆已官之矣” ,則都是王莽所謂“工匠醫巫卜祝及它方技商販賈人坐肆列裏區謁捨,皆各自占所為於其在所之縣官”的反映。《輕重丁》之“孟春……謹守泉金之謝物,且為之舉。大夏……謹守泉(帛)布之謝物,且為之舉”雲雲,則都是王莽所謂“令市官收賤賣貴”(《漢書。王莽傳》)及“衆民買賣五穀布帛絲綿之物周於民用而不售者,均官有以考驗厥實,用其本賈取之,毋令折錢。萬物昂貴過平一錢,則以平賈賣與民,以防貴庾者”的反映。諸如此類的例子,本書中隨處皆是,這裏就不一一列舉了。
  七、其他王莽時代諸特有名詞及術語之反映── 本書中所見名詞及術語,大抵都是漢人口氣。這樣的例子,除在上面各條中已經提出來的不計外,幾乎到處皆是。如“一切”、“章”、“若幹”、“籠”、“不相中”、“壤削”、“水斷壤絶”、“府官”、“假”、“
  揆度”、“請”、“决”、“兵决”、“折券”、“ 至數”、“作業”、“功臣世傢”、“官(管)山海” 、“纖微”、“莊山之金”、“巧幣”、“山”、“軌 ”、“通施”、“相睹”、“鼓”、“大男、大女”、 “子大夫”、“養視”、“倍稱”、“所”、“陰山” 、“昆侖”、“觀於周室”、“肥”(俷)、“壤列” (地列)、“百倍”、“衡山國”、“旅壤而封”(列地而封)、“决塞”、“輕車”、“輦”、“僦”、“ 庸”、“市庸”、“天財”、“國基”、“
  乘天威”……等等,這些或則是漢代以前所從未見過的,或者雖然見過而在漢代仍極流行。這裏衹就王莽時代所特有的一些名詞和術語,列舉數例如左:
  (一)金之平賈萬──《揆度篇》有“馬之平賈萬也,金之平賈萬也”語。馬有平價,是漢武帝時事的反映,上已言之。金有平價,則是王莽時事的反映。《漢書。食貨志》雲:“莽即真……黃金一斤,直錢一萬 ”。事在始建國二年(西元一0)。
  (二)通貨──《輕重乙》:“黃金刀布者,民之通貨也。先王善製其通貨以禦其司命。”案“通貨” 《國蓄篇》作“通施”,《????鐵論。錯幣篇》也作“通施”。證明在漢昭帝始元六年(前八一)召開????鐵會議時,還沒有“通貨”之名。這裏獨作“通貨”,顯與王莽改製有關。《漢書。食貨志》:“莽即真,以為書‘ 劉’字有金刀,乃罷錯刀、契刀及五銖錢,而更作金銀龜貝錢布之品,名曰寶貨。……是為錢貨六品,……銀貨二品,……龜貨五品,……布貨十品。凡寶貨五物六名二十八品。”是其證。
  (三)菁茅──《輕重丁》:“江淮之間有一茅而三脊,母(貫)至其本,名之曰菁茅。請天子之吏環而守之。夫天子則封於泰山,禪於梁父。號令天下諸侯曰:‘諸從天子封於泰山、禪於梁父者,必抱菁茅一束以為禪藉。不如令者不得從。’……菁茅之謀也。”案歷史上封禪泰山者,衹有秦始皇和漢武帝兩人。(《地數篇》和《史記。封禪書》、《管子。封禪篇》都說封禪之王七十二傢,不足信。)秦始皇封禪,席用苴□。至漢武帝封禪,始用江淮間一茅三脊為禪藉,然尚無“ 菁茅”之名。其以“菁茅”二字連用而認為一物者,實始於王莽。《漢書。王莽傳》:“始建國四年(西元一二)六月,更授諸侯茅土於明堂”,曰:“陳菁茅五色之土。……”顔師古註云:“
  《尚書。禹貢》:‘苞匭菁茅’。儒者以為菁,菜名也;茅,三脊茅也。而莽以‘菁茅’為一物,則是謂善茅為菁茅也。”可見“菁茅”一詞,乃是王莽所特創,顔師古也早就知道了。
  (四)月價──《山至數篇》:“馮會竜夏牛馬犧牲月賈十倍異日。”案“月賈”一詞,於古無聞。王莽始建國二年(西元一0),設立五均官,令“諸司事常以四時中月實定所掌為物上中下之賈,各自用為其市平,毋拘他所”,纔有所謂“四時中月上中下之賈”,也就是所謂“月賈”的出現,在此以前是沒有的。
  (五)省──《揆度篇》:“善正商任者,省有肆。”省者,指宮禁或官府而言。《漢書。昭紀》:“ 共養省中。”伏偃曰:“蔡邕雲:‘本為禁中,門合有禁,非侍禦臣不得妄入。行道豹尾中亦為禁中。孝元皇后父名禁,避之,故曰省中。’”這裏應該註意下列二點:
  其一、蔡邕是東漢時人。他對漢朝的歷史和制度,應該比後人瞭解得更清楚。
  其二、“省”字始見於昭紀,不一定就是昭帝時所避改。避改的原因必和元後有關。
  以此我認為這也是王莽時代的意識形態的表現。因為元後是王莽的親姑,王莽的得以篡漢,完全是依靠元後的提拔和支持。王莽在未篡漢以前,對於元後的逢迎是無所不至其極的。為了取得她的歡心,替她的父親避諱,表示尊敬,是很合乎情理的。所以王莽居攝時,所居廬就叫做“攝省”(見《漢書。王莽傳》),也是一個旁證。
  (六)江陽之珠──《山至數篇》:“江陽之珠一策也。”《揆度篇》也有“江陽之珠一策也”語。但同篇篇首則曰“堯、舜之王,北用禺氏之玉,南貴江漢之珠”。可見江陽之珠,就是江漢之珠。案江陽有二:一為漢之江陽,犍為郡屬縣,即今四川省瀘州市。(《史記。惠景間侯者年表》有“江陽侯蘇嘉”,索隱雲: “縣名,在東海。”又《漢書。王子侯表》“元鳳六年封城陽慧王子仁為江陽侯”,自註亦言在東海。但《漢志》東海郡無江陽縣,《水經。江水註》則列蘇嘉所封國於犍為之江陽。證明“漢表”自註之誤,酈道元早已知之。)該處從古未聞有産珠之說。二為王莽之江陽。據《漢書。地理志》,就是漢江夏郡西陵縣。原文雲: “江夏郡,西陵有雲夢官。莽曰江陽。”西陵故城在今湖北省黃岡縣西北。雲夢官者,管理雲夢澤之官。雲夢有二澤,分跨今湖北省境大江南北,江南為夢,江北為雲。面積八九百平方裏。澤中物産豐富,故漢時除西陵縣有雲夢官外,在南郡編縣(今湖北省荊門縣西)也有雲夢官一處。秦、漢之際,江、漢一帶産珠,各書記之者不一。《呂氏春秋。重己篇》:“人不愛昆山之玉,江漢之珠。”又《貴生篇》雲:“以隨侯之珠,彈千仞之雀。”又《淮南子。說山篇》也有“不愛江漢之珠” 語。隨即今湖北省隨縣,在漢水中遊。然則江、漢之間,古固嘗産珠了。今本書《山至數》及《揆度篇》,兩言“江陽之珠”,又言“江漢之珠”,可見所謂江陽一定是指王莽改西陵為江陽之江陽,而非犍為郡之江陽了。
  (七)王邑──《輕重戊》:“令左司馬伯公將白徒而鑄錢於莊山,令中大夫王邑載錢二千萬求生鹿於楚。”伯公是什麽人,我們且不去管他。但這裏突然出現了一個“王邑”的名字。如果把這件事和上面所述各節及“左司馬”與“中大夫”皆王莽所立官名(見《漢書。王莽傳》)聯繫起來看,那麽這個王邑,也很有可能與王莽時先為大司空,後為大司馬、大長秋的王邑有關。當然,這種聯繫,衹是著者隨手拈來,並無任何內在因素,和書中其他各篇中的“泰奢”、“
  佚田”、“梁聚”、“請士”、“特”、“伯高”、 “麯逆”、“女華”、“癸巳”、“癸度”與本篇下文的“王師北”,性質蓋完全相同。
   四、兩個最後堡壘的突破
   上面列舉了許多證據,但文章還不能到此為止。這裏,還有兩個最後堡壘必須突破,否則本書的著作年代問題還是得不到徹底的解决。第一個堡壘便是司馬遷的《史記》。在《史記。管晏列傳》中,有“吾讀管氏《牧民》、《山高》、《乘馬》、《輕重》、《九府》,詳哉其言之也”一語,好像《管子。輕重》一書,司馬遷也曾讀過。第二個堡壘,便是桓寬整理的????鐵會議的紀錄──《????鐵論》。書中有不少文字和本書相雷同,甚至有些地方還有“管子曰”三字,很容易使人相信是由出席????鐵會議的雙方代表分別從本書中引用來的。這樣,就在人們的意識中,造成一種假像,好像本書的寫成,不得在《
  史記》和《????鐵論》之後而應該在其以前。這個問題,如果孤立地來討論,是不容易得到令人信服的結論的。毛主席教導說:
  “世界上的事情是復雜的,是由各方面的因素决定的。看問題要從各方面去看,不能衹從單方面看。”
  這是說要從事物的聯繫和發展上來看問題。我之所以把這兩個堡壘放在最後來解决,其理由就在於此。
  現在,先從第一個堡壘──《史記》說起。
  關於此點,應該從兩方面來分析。一方面看司馬遷是否讀過《管子。輕重》這部書?又一方面則要看兩書中在幾個重要問題上的態度和它們之間的相互關係。根據我個人研究的結果,不僅司馬遷看不到本書,而且本書中有許多理論和實例,還是從司馬遷的《史記》裏批判繼承和發展而來。關於前者,我有下列幾條證據:
  第一、《管子》書中根本沒有《山高》和《九府》的篇名。《史記集解》引劉嚮《別錄》雲:“《九府》書民間無有,《山高》一名《形勢》。”這話也不可靠。因為這樣還是承認劉嚮得見本書的說法。實則《管子。輕重》列在《管子解》之後。《管子》而有解,足證其書已在《管子》書之後。今《管子輕重》又在《管子解》之後,其為劉嚮以後人所附加甚明。據劉嚮自敘言《管子》書八十六篇,但今日按照他所列舉的數字重新計算,則其式為:《中管子書》389篇+《卜圭書》27篇+《臣富參書》41篇+《射聲校尉立書》11篇+《太史書》96篇-484篇=564篇-484篇=80篇顯係後人附加本書於《管子》書時,把原有的數目字也弄亂了。劉嚮且不得見本書,司馬遷在劉嚮以前,如何能看得見?
  第二、《史記》對於古代財政經濟學家,凡是有理論及重要事實者,總是盡可能地加以扼要的引用和敘述。例如對范蠡、計然及白圭的學說,都把它的內容恰如其分地節錄保存了下來。甚至那些所謂“
  當世千裏之中賢人所以富者”的大商富賈代表人物,所有“無財作力,少有鬥智,既饒爭時”的種種活動方式及其生活習慣和工作作風,都無不描繪得惟妙惟肖。獨對於曾自稱為“詳哉其言之也”的《管氏輕重九府》,則僅有下列的極其簡單而又含糊的記載:
  “桓公既得管仲,設輕重魚????之利。”(《史記。齊太公世傢》)
  “管仲既任政相齊……貴輕重,慎權衡。”(同上書《管晏列傳》)
  “管子……設輕重九府。”(同上書《貨殖列傳》)
  “齊桓公用管仲之謀,通輕重之權。”(同上書《平準書》)至於甚麽是“輕重”?甚麽是“通輕重之權”?它的“詳哉其言之也”,“詳”在哪裏?則一句話也沒有提到。這除了說明司馬遷沒有見到本書之外,是無法加以解釋的。
  第三、《史記》自寫成到今天,已經過很多人次的竄改和增添。如《賈誼傳》雲:“而賈嘉最好學,與餘通書。至孝昭時,列為九卿。”孝昭乃昭帝劉弗陵死後謚名,司馬遷如何能預知他的死後事?又《伯夷列傳》“太史公曰餘登箕山”下《索隱》雲:“蓋楊惲、東方朔見其文稱‘餘’而加‘太史公曰’也。”楊惲、東方朔既能有所增加,後人當然也同樣可以增加的。
  關於後者,我認為不僅司馬遷沒有機會抄襲本書,正與此相反,司馬遷的《史記》,倒是本書寫成的主要根據。除我們在中篇即將闡明的《管子。輕重》的書名就是從《史記》中竊取而來一點外,這裏特以下列三篇作為典型加以說明。
  (一)本書與《史記。太史公自序》的關係── 《太史公自序》中轉載了他的父親司馬談《論六傢要旨》的全文。該文在論墨傢學說時,對墨傢思想,大部分是否定的。但對於它的“強本節用”的主張,則完全采取肯定的態度。一則曰:“然其強本節用,不可廢也。 ”再則曰:“要曰強本節用。則人給傢足之道也。此墨子之所長,雖百傢弗能廢也。”把問題提到既是“不可廢”,又是“雖百傢弗能廢”的重要地位。而本書著者則從他的輕重理論出發,認為所謂“強本節用”,不僅 “不足以為存”,而且與此相反,還可以助長人民的苟且偷安的心理,甚至和晉國的范氏原文作“紀氏”,誤。此依《????鐵論》校改。一樣,弄得“國亡而身無所處”(《輕重乙》)。本來,戰國時的荀子在其所著《天論》中也說過“強本而節用,則天不能貧”的話。但這裏有一個“存”字,很值得註意, “存”與“廢”互為對文。這明明是針對司馬談的話而提出的。一個說強本節用這種學說“
  不可廢”,“雖百傢弗能廢”;一個說按照這種學說去治理國傢,衹能助長人們的苟且偷安的“益愈”的心理,卻並不能使這個國傢永存而免於滅亡。這就很明顯地告訴我們,他不是在批判荀子,而是在批判《史記。自序》的了。
  (二)本書與《史記。貨殖列傳》的關係──《貨殖傳》是司馬遷為了反對漢武帝和桑弘羊所施行的官營工商業政策而寫的一篇專門論文。他和董仲舒主張“ ????鐵皆歸於民”一樣,一方面為漢武帝的政治路綫所打擊的主要對象──富商大賈,即所謂“當世千裏之中賢人所以富者”的“賢人”樹碑立傳,另一方面又從正面發揮了他自己的經濟理論。而本書著者對於前者,完全采取反對態度,認為富商大賈都是輕重之策的主要打擊對象。這樣的例子,書中到處都是,無須一一列舉。對於後者,雖不是全盤否定,但也不是全盤肯定,而是有所吸收改造,有所批判發展的。
  說本書對《貨殖傳》有所吸收改造,首先就表現在它對《貨殖傳》所歌頌的富商大賈雖然采取完全反對態度,但對於這些人的所謂“
  治生”之術,則無不盡量吸收,加以改造,使其由為個人服務轉變為為封建統治者服務。它除了我們在下面即將說明的對計然學說的繼承發展外,對陶朱公的“擇人而任時”,子貢的“廢着鬻財於曹魯之間”,白圭的 “樂觀時變”,“人棄我取,人取我予”及“趨時若鷙鳥之發”,猗頓的“用盬????起”,邯鄲郭縱的“以鐵冶成業”,烏氏□的以畜牧求奇繒物,與戎王交易什倍的馬牛,乃至蜀卓氏、程鄭氏、宛孔氏、曹邴氏等的以冶鑄起傢,刁間、師史或用“桀黠奴”“逐魚????商賈之利 ”,或用“學事富傢”的“貧人”“轉轂以百數”“賈郡國無所不至”,宣麯任氏的窖藏倉粟,橋姚的從事牧畜,無????氏的貸放子錢等等,幾乎毫無遺漏地反映在它的各篇之中。所不同者,衹不過是把個人私營,改造成為封建國傢的官營罷了。
  說本書對《貨殖傳》有所吸收改造,還表現在全書各篇所假託之國名,大多數和《貨殖傳》相雷同。統計《管子。輕重篇》所假託的國名,共有虞、夏、殷、周、齊、晉、孤竹、離枝、城陽、濟陰、秦、楚、燕、梁、趙、宋、衛、濮陽、越、吳、發、朝鮮、禺氏、范氏、萊、莒、滕、魯、代、衡山等三十國。其中吳、楚、魯、衡山、齊、城陽、燕、趙、梁、濟陰、代等十一國,見於《史記。景記》及《
  漢興以來諸侯年表》,夏、商、周、齊、魯、楚、越、燕、趙、代、衛、秦、梁、莒、城陽十四國見於《史記。儒林傳》,滕國見於《史記。惠景間諸侯年表》,發(即北發)、朝鮮、越見於《史記。平準書》、《朝鮮傳》及《南越傳》。又除萊、莒、滕、范氏、離枝、孤竹、禺氏、城陽、濟陰等九國分別見於《史記》其他各篇外,其餘二十一國,則皆見於《貨殖傳》中。僅《輕重戊》一篇所列虞、夏、殷、周、齊、楚、魯、梁、萊、莒、代、衡山、燕、秦、趙共十五國中,就有夏、殷、周、齊、魯、梁、楚、代、燕、趙、莒、秦十二國與《史記。儒林傳》相同,魯、梁、楚、代、衡山、燕、齊、趙八國與《史記。景紀》及《漢興以來諸侯年表》相同,虞、夏、殷、周、齊、秦、魯、梁、楚、代、衡山、燕、趙十三國與《貨殖傳》相同。而且《貨殖傳》不言“韓、魏”,本書各篇也不言“韓、魏”。《貨殖傳》以“梁魯”連言,本書《輕重戊》亦以“魯梁” 連言;《貨殖傳》以“燕代”連言,《輕重戊》亦以“ 燕代”連言。特別是《貨殖傳》講古代史,是以唐、虞、夏、殷、周為五代的,而本書《國準》及《輕重戊》兩篇則皆以黃帝代唐。這是王莽黃虞思想的反映。而兩書的孰先孰後也就不證自明了。
  說本書對《貨殖傳》有所吸收改造,也表現在它與《貨殖傳》同一引用古書,而其目的則大相歧異一點上。“巧者有餘,拙者不足”這兩句話,本是《管子。形勢篇》首先提出來的。本書《地數篇》和《貨殖傳》也都引用了。在《國蓄篇》還引申為“智者有什倍人之功,愚者有不賡本之事”。證明它對這一社會事實,是認識的。但其引用的目的,在《地數篇》中,不是指的個人,而是指的封建統治者。所以下文就說“封禪之君七十二傢、得失之數,皆在此內”。在《國蓄篇》則一反司馬遷的“凡編戶之民,富相什,則卑下之;百,則畏憚之;千,則役;萬,則僕;物之理也”和“故善者因之,……最下者與之爭”的自由放任主義,而采取堅决的干涉主義。並且由此得出民之所以有“相百倍之生 ”,完全不是什麽“物之理”,而是“人君不能調”, “不能散積聚,均羨不足,分並財利而調民事”的必然結果。與此相同,它和《貨殖傳》也都引用過《管子。牧民篇》的“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這兩句話。但《貨殖傳》的引用,是用來說明司馬遷的“人富而仁義附焉”的崇富思想的。而本書的引用,則與此完全不同。在《事語篇》引用這話,是指國傢的備戰備荒而言,是做為“無委緻圍,城肥緻衝”的理論根據的。而在《輕重甲篇》,則認為“實”者和“足”者如果是指個人,那麽,“民富則不可以祿使”(《國蓄》),“民富則不如貧”(《山權數》),人君就不應該提倡,而且還要采取與此相反的“散積聚,調高下,分並財”的政策,加以限製。否則國傢雖然“強本趣耕,發草立幣而無止”,還是不能避免“民猶若不足”的不良後果的。
  說本書對《貨殖傳》有所吸收改造,還表現在它對“三歸”一詞提出了獨樹一幟的新解釋上。“管氏有三歸”,本是《論語》最先記錄的一個傳統說法。司馬遷在《貨殖傳》中,把這句話和與經濟有關的“富於列國之君”的話聯繫起來。這比那些以“娶三姓女”(何晏說)、“築三臺”(朱熹說)或地名(見《晏子春秋內篇》)來解釋“三歸”的要合理得多。但究竟甚麽是 “三歸”?為什麽有了“三歸”,就可以“富於列國之君”?司馬遷並沒有講清楚。到了本書纔破天荒地獨樹一幟,把“三歸”直截了當地說成是與掃除生産障礙有關的所謂“歸其三不歸”的政策(《輕重丁》、《輕重戊》)是一件事情。雖然它所提出的具體策略,如我們在下篇所指出,未免近於幼稚可笑,但對於《貨殖傳》來說,則不能不認為是大大地提高了一步。
  說本書對《貨殖傳》有所批判發展,衹需舉出下列兩點,就足以充分證明:
  其一、對於“貧富之道,莫之奪予”論的針鋒相對的批判。──這一點,我們將在下篇專章詳加說明,這裏暫不先贅。
  其二、對於計然貴賤論的演繹和發展──本書最津津樂道的一條基本經濟規律,即《國蓄篇》所謂“物多則賤,寡則貴,散則輕,聚則重”的供求規律,也是從《貨殖傳》所記錄的計然的貴賤論演繹發展而來。計然說:
  “論其有餘不足,則知貴賤。貴上極則反賤,賤下極則反貴。貴出如糞土,賤取如珠玉。”這是說一切貨物之價格,由貨物數量與貨幣數量之比例决定之。貨物數量或貨幣數量發生重大變化,一切貨物價格即有漲跌。就是說貨物量增加,價格下落;貨幣量增加,價格騰貴。反之,貨物量減少,價格騰貴;貨幣量減少,價格下落。這是第一點。但當貨物騰貴時,人們看見經營此一貨物之企業得利獨厚,故群起嚮這一企業投資,而賣者間的競爭以起。賣者既多,社會上需要此一貨物者並不因之增加,其價格必下跌。反之,由於價格下跌,經營者見無利可圖,又不得不紛紛改業,於是賣者既少,而社會上之需要則仍舊未變。因此,又産生供不應求的現象,其價格又必因之上漲。所謂“貴上極則反賤,賤下極則反貴”的意義就是如此。這是第二點。以上是說明貨物價格貴賤的原因。從事商業之人瞭解了這個原因,便可以想出應付的方法。最好的方法,就是要把眼光放亮些,手段放靈活些,時時刻刻觀察市場情況。看到物價上漲到了一定程度時,就應該馬上出售,把它看成糞土一樣,不要愛惜。看到物價下落到一定程度時,就應該馬上買進,把它看成珠玉一樣寶貴,不要錯過機會。這是第三點。但計然還衹發明了這個規律的一半,還衹是就市場中物價漲落的自然現象加以利用。他還沒有意識到用人工製造物價貴賤的道理。到了本書,則從“物多則賤,寡則貴”的自然規律,又進一步演繹發展出一個“散則輕,聚則重”的掌握自然規律的人為規律來,作為實施輕重政策的根據。所謂“散則輕,聚則重”者,蓋謂一切貨物之價格,雖是由貨物數量與貨幣數量之比例來决定,但事實上影響一切貨物價格者,並不是全國所有之貨物量與貨幣量,而衹是出現於市場中之貨物量與流通於市場中之貨幣量。至於儲藏不用之貨幣,對於一切貨物價格,則不發生任何影響。保存不售之貨物,對於一切貨物價格,也不發生任何影響。這樣,運用“物多則賤,寡則貴”的原理時,便不必將全國所有之貨物量與貨幣量,予以真正之增加或減少。但需以“散”“聚”之手段,實行“斂輕”“散重”,使流通於市場之貨幣量,或待售於市場之貨物量,依照客觀之需要而增加之或減少之,即可達到擡高或壓低物價的目的而有餘了。本書各篇所提出的種種控製物價的方案,除少數地方是利用自然規律外,其餘大多數則都是以人為規律為主。故曰:“衡無數也,衡者,使物一高一下,不得常固。”又曰:“衡數不可調,調則澄,澄則常,常則高下不貳,高下不貳,則萬物不可得而使固(用),故曰衡無數。”這種先用人工製造物價的漲跌,然後進而利用之的方法,對於計然的“貴賤論”,顯然是一個發展。這和本書在流通理論方面,主張“行流 ”、“持流”、“奪流”、“守流”、“受流”、“摶流”、“戰流”,是對計然的“財幣欲其行如流水”的主張是一個發展,是一樣的。這是社會實踐的後來居上的必然結果。假使司馬遷果真見到本書,則他既能將計然的學說予以記錄保存,為什麽對於比計然更發展了的所謂“詳哉其言之也”的《輕重九府》學說,卻衹字不提呢?
  (三)本書與《史記。平準書》的關係──和上面所說的一樣,我認為也是本書抄襲《平準書》。證據很多。除上面已敘述過的漢武帝修昆明池一條外,其餘如有關“官山海”及“????鐵專賣”問題(《
  海王》及《地數》)、三等幣製問題(《國蓄》、《地數》、《揆度》、《輕重己》)、馬政問題(《山國軌》《地數》),就全從《平準書》抄襲而來。此外《輕重甲》之“唯輕重之傢為能散之耳,請以令輕重之傢 ”,則是對《平準書》“除故????鐵傢富者為吏”的模仿,《輕重丁》之“石璧謀”“菁茅謀”,則是對《平準書》“王侯宗室朝覲聘享必以皮幣薦璧然後得行”的模仿。《山國軌》之“官國軌”及“別群軌”,則是對《平準書》“而桑弘羊為大農丞,管諸會計事”的模仿。這裏,特別值得註意的,就是本書中所大力鼓吹的“無籍贍國論”。實完全本之於《平準書》而非其所自創。我們在上面就已論證過了。
  其次,讓我們來談談第二個堡壘──《????鐵論》吧!
  和《史記》一樣,本書的財政經濟乃至政治理論和文字,也有很多與《????鐵論》相雷同。過去的學者差不多都衆口一詞的說是《????鐵論》抄襲本書。但我個人的意見卻不如此。統計本書與《????鐵論》相雷同之處,除上述三十個國名中的二十四個及各種漢人通用名詞及術語外,其最突出者,共有下列各段。茲列表如左:
  《管子。輕重》與《????鐵論》同文一覽表
  
  《????鐵論》
  
  《管子。輕重》
  《力耕篇》
  大夫曰:“昔禹水湯旱,百姓匱乏,或相假以給衣食。禹以歷山之金,湯以嚴山之銅,鑄幣以贈其民,而天下稱仁。”
  文學曰:“故三年耕而餘一年之蓄,九年耕而有三年之蓄,此所以備水旱而安百姓也。”
  《山權數篇》
  管子對曰:“湯七年旱,禹五年水。湯以莊山之金鑄幣,而贖民之無□賣子者,禹以歷山之金鑄幣,而贖民之無□賣子者。故天權失,人地之權皆失也。故王者歲守十分之參,三年與少半成歲。三十一年而藏十。一年與少半藏三之一,不足以傷民,而農夫敬事力作。故天毀地(歲)兇旱水泆,民無入於溝壑乞請者也。此守時以待天權之道也。”
  《力耕篇》
  大夫曰:“今……汝漢之金,纖微之貢,所以誘外國而釣羌故之寶也。”
  
  
  《力耕篇》
  
  《國蓄篇》
  金起於汝漢之右洿……
  
  
  《地數篇》
  夫楚有汝漢之金……
  
  
  《揆度篇》
  汝漢水之右衢黃金一策也。
  
  
  《輕重甲篇》
  楚有汝漢之黃金。
  
  
  《輕重乙篇》
  金起於汝漢之右衢
  《力耕篇》
  文學曰:“古者商通物而不豫,工緻牢而不偽。”
  《山權數篇》
  管子對曰:“物有豫,則君失策而民失生矣。故善為天下者,操於二豫之外。”
  《禁耕篇》
  文學曰:“國富而教之以禮,則行道有讓,而工商不相豫。”
  
  
  《力耕篇》
  文學曰:“昔桀女樂充宮室,文綉衣裳。故伊尹高逝遊薄,而女樂終廢其國。”
  《輕重甲篇》
  管子對曰:“昔者桀之時,女樂三萬人。端噪晨樂聞於三衢。是無不服文綉衣裳者。伊尹以薄之遊女工文綉纂組,一純得粟百鐘於桀之國。夫桀之國者,天子之國也。桀無天下憂,飾婦女鐘鼓之樂,故伊尹得其粟而奪之流。”
  《力耕篇》
  文學曰:“是以古者尚力務本而種樹繁,躬耕趣時而衣食足,雖纍兇年而人不病也。故衣食者民之本,稼穡者民之務也。二者修,則國富而民安也。”
  大夫曰:“聖賢治傢非一室,富國非一道。昔管仲以權譎霸,而范氏以強大(本)亡。……故善為國者,天下之下我高,天下之輕我重。以末易其本,以虛蕩其實。
  《輕重乙篇》
  桓公曰:“強本節用,可以為存乎?”管子對曰:“可以為益愈而未足以為存也。昔者紀(範)氏之國,強本節用者,其五穀豐滿而不能理也。四流而歸於天下。若是則紀(範)氏其強本節用,適足以使其民𠔌盡而不能理,為天下虜。是以其國亡而身無所處。故可以為益愈而不足以為存。故善為國者,天下下我高,天下輕我重,天下多我寡,然後可以朝天下。”
  《通有篇》
  大夫曰:“管子曰:‘不飾宮室,則材木不可勝用。不充庖廚,則禽獸不損其壽。無味(末)利,則本業何出?無黼黻,則女工不施。’……”
  《事語篇》
  桓公曰:“泰奢教我曰:‘帷蓋不修,衣服不衆,則女事不泰,俎豆之禮不(必)緻牲,諸侯大牢,大夫少牢。不若此,則六畜不育。非高其臺榭,美其宮室,則群材不散。’”
  管子對曰:“非數也。”
  《錯幣篇》
  大夫曰:“交幣通施,民事不及,物有所並也。計本量委,民有饑者,𠔌有所藏也。智者有百人之功,愚者有不更本之事。人君不調,民有相妨之富也。此其所以或儲百年之餘,或不厭糟糠也。民大富則不可以祿使也,大強則不可以威罰也。非散聚均利者不齊。故人主積其食,守其用,製其有餘,調其不足,禁溢羨,厄利塗,然後百姓可傢給人足也。”
  《國蓄篇》
  故人君挾其食,守其用,據有餘而製不足。 ……智者有什倍人之功,愚者有不賡本之事。然而人君不能調,故民有相百倍之生也。夫民富則不可以祿使也,貧則不可以罰威也。法令之不行,萬民之不治,貧富之不齊也。且君引錣量用,耕田發草,上得其數(𠔌)矣。民人所食,人有若幹步畝之數矣。計本量委則足矣。然而民有饑餓不食者何也?𠔌有所藏也。人君鑄錢立幣,民庶之通施也,人有若幹百千之數矣。然而人事不及,用不足者何也?利有所並也。然則人君非能散積聚,鈞羨不足,分並財利而調民事也。則君雖強本趣耕而自為鑄幣而無已,乃今使民下相役耳,惡能以為大治乎?
  《貧富篇》
  大夫曰:“故分工若一,賢者能守之。分財若一,智者能籌之。”
  《國蓄篇》
  分地若一,強者能守。分財若一,智者能收。
  《本議篇》
  文學曰:“今郡國有????鐵均輸酒榷,與民爭利,……願罷????鐵均輸酒榷。”
  《輕重乙篇》
  桓公曰:“衡謂寡人曰:‘請以令斷山木鼓山鐵,是可以無籍而用之。’”管子對曰:“不可。… …故善者不如與民……”
  《園池篇》
  文學曰:“愚以為非先帝之開苑囿池篽,可賦歸之於民。……”
  
  
  《能言篇》
  賢良曰:“罷利官,一歸之於民。”
  
  
  《相刺篇》
  文學曰:“商工巿賈之利,未歸於民,民望未塞也。”
  
  
  《授時篇》
  大夫曰:“共其地居是世也,非有災害疾疫,獨以貧窮,非惰則奢也。無奇業旁入而猶以富給,非儉則力也。”
  《揆度篇》
  管子曰:“君終歲行邑裏,其人力同而宮室美者,良萌也,力作者也。”
  《周秦篇》
  御史曰:“一室之中,父兄之際,若身體相屬,一節動而知於心。故今自關內侯以下,比地於伍,居傢相察,出入相司。父不教子,兄不教弟,捨是誰責乎。?”文學曰:“法者緣人性而製,非設罪以陷人也。故春秋之治獄,論心定罪。志善而違於法者免,志惡而合於法者誅。……春秋曰:‘子有罪執其父,臣有罪執其君,聽失之大者也。’今以子誅父,以弟誅兄,親戚小坐,什伍相連。若引根本之及華葉,傷小指之纍四體也。如此,則以有罪誅及無罪,無罪者寡矣。……自首匿相坐之法立,骨肉之恩廢而刑罪多。聞父母之於子,雖有罪猶匿之。豈不欲服罪爾?‘子為父隱,父為子隱。’未聞父子之相坐也。聞‘惡惡止其人’,疾始而誅首惡,未聞什伍之相坐。”
  《山權數篇》
  管子對曰:“君道度法而已矣。人心禁繆而已矣。”桓公曰:“何謂度法?何謂禁繆?”管子對曰:“度法者量人力而舉功;禁繆者,非往而戒來。故禍不萌通而民無患咎。”桓公曰:“請問心禁。”管子對曰“晉有臣不忠於其君,慮殺其主,謂之公過。諸公過之傢,毋使得事君。此晉之過失也。齊之公過,坐立長差。‘惡惡乎來刑,善善乎來榮。’戒也。此之謂國戒。”
  上表所列,衹不過是舉其最顯著的幾條而已。實則兩書中互相雷同的地方,還可以舉出很多。但就是在這幾條中,也就可以看出來兩書間的關係是十分密切的了。這裏有幾點,為我們所不可忽視的:
  (一)《????鐵論》這部書,乃是我國歷史上最有名的一次封建統治者內部關於漢武帝一代“總論政治得失”(《漢書。田千秋傳》顔師古註)的大論戰的詳實記錄。它討論的都是當代的現實問題。對於這些問題,雙方各持己見,營壘分明,有如冰□之不相容。但從上表所列看來,本書與《????鐵論》相雷同者,屬於代表封建地主當權派之大夫(桑弘羊)及御史(桑弘羊屬吏)方面者共為七條,屬於代表在野地主之賢良文學方面者共為十條。而本書對於此等雷同之處,又可以分為下列三種情況:
  一種情況,即將兩派意見合而為一,例如《山權數篇》“禹水湯旱”一節,在《????鐵論》中,乃大夫和文學兩方面爭辯之詞。大夫方面衹提到禹水湯旱,禹湯以金銅鑄幣贈民而止。至以三耕餘一,九耕餘三之原則,積蓄備災,則是文學方面的意見。今本書則將雙方意見合而為一,並以之全屬於管子。如果是《????鐵論》抄襲本書,則在雙方辯論時,不可能把管子一個人說的話,分為兩段,而各自引用其一段。而且以莊山之銅鑄幣,至漢文帝賜幸臣鄧通蜀嚴道銅山,得自鑄錢(見《史記。佞幸列傳。鄧通傳》)始有之。顯是本書作者把兩派之言合而為一了。
  又一種情況是全盤接受大夫方面的意見。如關於反對“強本節用”,以貧富為力不力之結果,“分土若一”雲雲,及《國蓄篇》對於《錯幣篇》之全文照抄等皆是。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一種情況,就是無條件地全盤接受了賢良文學方面的意見。
  例一、“豫”字(除《輕重甲》“水豫”之“豫 ”及《國準》“
  王數不可豫緻”之“豫”外)在《????鐵論》中凡二見,皆文學所提,意思是說誑價。此乃賢良文學豔稱之儒傢政治理想的特用術語。《荀子。儒效篇》雲:“孔子為司寇,魯之粥牛馬者不豫賈。”又《史記。循吏傳》雲:“子産為相,一年……市不豫價。”本書對於“物有豫”和“工商相豫”(二豫)也是堅决反對的,與賢良文學主張完全相同。
  例二、關於桀好女樂,戰國秦漢時人本有此傳說。《太平御覽》引《墨子》雲:“桀女樂三萬人,晨噪聞於衢,服文綉衣裳。”又《
  管子。七臣七主篇》也有桀、紂“材女樂三千人”之語。但《七臣七主》下文又云:“遇周武王,遂為周氏之禽。”是又以“女樂亡國”為“商紂”之事。而且兩處都沒有說到伊尹。《????鐵論》說到了伊尹,但又沒有說到伊尹怎樣利用女樂把“桀之國”滅亡掉。到了本書,在文學所說的基礎上,用輕重理論來加以附會,這個故事,纔算有了新的內容。
  例三、關於《輕重乙篇》“不如與民”一節,本來是西漢前期自由主義與干涉主義兩種經濟思想鬥爭的一個重要內容。從漢武帝一開始舉辦????鐵官營,就曾引起了自由主義學派代表人物董仲舒的“請????鐵皆歸於民 ”(《漢書。食貨志》)和司馬遷的“故善者因之,其次利導之,其次教誨之,其次整齊之,最下者與之爭” ,(《史記。貨殖列傳》)的“沮事之議”(《史記。平準書》)。到了徐偃,則更進一步偽造天子命令(矯製),讓膠東、魯國公開鼓鑄????鐵(《漢書。終軍傳》),有計劃地破壞中央集權的統一的財政經濟政策。在????鐵會議時,賢良文學不止一次地舊話重提,但桑弘羊卻始終堅持並捍衛漢武帝的行之有效的干涉主義經濟政策,對賢良文學的意見,全力反對。本書則提出了和桑弘羊相反的主張,把采礦權和鑄造權(伐山木,鼓山鐵)都讓了出來,仍由民營,而采取君三民七的比例分配産品。這有兩個原因,一個是鑒於漢成帝陽朔三年(前二二)和永始三年(前一四)先後發生潁川鐵官亡徒申屠聖等百八十人及山陽鐵官亡徒蘇令等二百二十八人的大暴動(見《漢書。成紀》及《五行志》)的影響(所謂“發徒隸而作之,則逃亡而不守”),另一個是本書作者素持“物之所生,不若其所聚”(見下篇)的理財原則,所以就采取了這樣的兩種經濟政策互相調和的政策。這不是什麽“與”與“不與”字面上的問題,而是兩個不同時代的不同思想的具體反映。也可以說是對桑弘羊的財政經濟政策的修正。據《漢書。貨殖傳》載,武帝時代司馬遷曾為之樹碑立傳的那些大商富賈,如蜀卓、宛孔、齊之刁間,都由於“公擅山川銅鐵魚????市井之入,運其籌策,上爭王者之利,下錮齊民之業,皆陷不軌之惡”以致衰亡,而繼之而起的,則為成、哀、王莽時新出現的成都羅裒,雒陽張長叔、薛子仲,京師富人杜陵樊嘉、茂陵摯綱、平陵如氏苴氏,長安丹王君房,豉樊少翁,王孫大卿之流。或則“為天下高訾”,或則“訾亦十千萬”,或則“五千萬”,“其餘亦皆巨萬 ”。這些大概就是從董仲舒到賢良文學們所口口聲聲力爭要“與民”的“民”。在????鐵會議時沒有得逞的,到本書著者則自動地把它讓了出來了!
  例四、最後,特別值得註意的,莫過於《山權數篇》“請問心禁”一段。本書各篇,基本上都是以財政經濟問題為討論物件,獨此處忽然提出了一個法律問題。這明明是以《????鐵論》中御史與文學關於從商鞅變法以來就已創行的“連坐法”之爭論為背景。御史方面是效果論者,認為“禮讓不足禁邪,而刑法可以止暴”(《詔聖篇》),故明君必須實行連坐法,才能“長製群下而久守其國”(同上)。但文學方面,則堅持儒傢的唯心主義的動機論,認為斷斷不能實行。故其言曰:“ 故春秋之治獄,論心定罪。志善而違於法者免,志惡而合於法者誅。”(《刑德篇》)雙方爭論,互不相下。而其所依據之理論武器,在御史方面則為法傢學派之商、吳、申、韓(見《刑德》、《申韓》等篇);在文學方面則為儒傢學派之《春秋》(見《周秦篇》)。商鞅、吳起都是魏國人李悝的學生。申不害、韓非皆為韓人。兩者同屬於三晉。《春秋》在漢初專指公羊,而《公羊春秋》之始創者公羊高和漢初傳《公羊春秋》之鬍母生,則皆為齊人(見《史記。儒林傳》)。由此,可以得出結論:其一,公羊之學始於漢景帝,盛於武帝。其後宣帝提倡𠔌梁,𠔌梁之學乃代之而興。但公羊學仍未因之廢棄。觀王莽居攝三年(西元八)群臣奏言“《春秋》‘善善及子孫’,黃帝之後宜有土地”,又天鳳五年莽曰“《春秋》之義,君親無將,將而誅焉”雲雲,則至王莽時,公羊學仍有法律效力,可以為證。其二,公羊高雖為戰國時人,但《公羊春秋》這部書,則至漢景帝時始由其玄孫公羊壽編寫成書(見徐彥疏引戴宏序)。以《春秋》治獄,雖始於董仲舒,而公羊學派與申韓學派發生面對面的直接爭論,則在????鐵會議以前實無所聞。今本書著者用極其隱蔽而又簡練之手法,將《????鐵論》中雙方爭論之中心問題,概括之為對所謂“公過 ”問題處理態度之分歧。而對於爭論之雙方代表人物,則概括之為“齊”、“晉”兩派。故這裏所謂的“齊” 、“晉”,既不是指春秋時代之齊國與晉國,也不是指戰國時代之齊國與晉國,而是指漢昭帝時代在????鐵會議上發生直接爭論之公羊學派與申韓學派而言。而著者在這一點上,也完全是站在公羊學派一邊的。
  例五、除了以上各條外,本書還提到《詩》《春秋》《易》等儒傢經典,又不斷提到“仁義”(《山至數》三見,《揆度》二見,《
  國準》一見,《輕重丁》一見),“禮義”(《山至數》一見,《輕重甲》一見),“仁”(《山權數》二見),“義”(《山權數》一見,《輕重戊》一見), “慈孝”(《山權數》二見),“孝子”(
  《山權數》二見),“禮節”(《輕重甲》)等儒傢道德教條。本來,所謂“義”“利”之辨,乃先秦儒法思想鬥爭重要內容之一。孔丘講“剋己復禮為仁”,孟軻講“仁義”和“仁政”。《孟子》七篇,開頭就提出 “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司馬遷在《史記。孟荀列傳》中,雖是孟、荀並列,但對孟軻此一主張,特別表示贊揚,證明他也是偏於孟軻這一邊的。在????鐵會議中,賢良文學開口仁義,閉口仁義,而桑弘羊,則在其一百一十四次發言中,沒有一次講到“
  仁義”兩字。但到了本書,則把“仁義”“禮義”“ 禮節”“忠孝”等等,也從儒傢那裏接收過來,作為實現其所謂“但見予之形,不見奪之理”的重要剝削手段了。此種將儒法兩傢思想調和在一起的做法,在漢武帝時就已經開始出現,到????鐵會議以後更是繼長增高。漢宣帝有所謂“漢傢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雜之”(《漢書。元紀》)。特別在王莽時代,從利用儒傢豔傳的周公居攝的故事作為幌子,乘漢統三絶的機會奪取政權,至實施五均六管、恢復分封制度、井田制度及奴隸制度等等,無一不以儒傢經典如《周禮》《樂語》《論語》之類為依據。班固所謂“莽每有所興造,必欲依古得經義”(《漢書。食貨志》)。又說“莽意以為製定則天下自平,故銳思於地裏,製禮作樂,講合六經之說”, “莽誦六藝以文姦言”(《漢書。王莽傳》),與此正同。然則本書之成,不得在《????鐵論》以前,此又其一旁證了。
  (二)表中所列泰奢之數,在《????鐵論》中,乃大夫方面之主要經濟觀點。蓋大夫關於崇尚奢侈之議論,在《????鐵論》中,實數見而不一見。如《刺權篇》文學指摘當時權貴傢族之驕奢淫佚的情形雲:“自利害(官)之設,三業之起,貴人之傢,雲行於塗,轂擊於道。……輿服僭於王公,宮室溢於制度。並兼列宅,隔絶閭巷,閣道錯連,足以遊觀。鑿池麯道,足以騁騖,臨淵釣魚,放犬走兔,隆豺鼎力,蹋鞠鬥雞。中山素女撫流徵於堂上,鳴鼓巴俞作於堂下。婦女被羅紈,婢妾曳絺紵。子孫連車列騎,田獵出入,……僭侈相效,上升而不息。”又《救匱篇》賢良也說:“故良田廣宅,民無所之。不恥為利者滿朝市,列田宅者彌郡國,橫暴掣頓,大第巨捨之旁,道路且不通。”大夫對於後者,衹是“勃然作色,默而不應”。對於前者,則不僅未加以否認,反應之曰:“官尊者祿厚,本美者枝茂。故文王德而子孫封,周公相而伯禽富。水廣者魚大,父尊者子貴。……故夫貴於朝,妻貴於室。”可見賢良文學所指摘,並非虛構,即大夫自己也是承認的了。但在本書中,則對於此項主張,嚴予駁斥。一則曰“非數也”,再則曰“泰奢之數不可用於危隘之國”。這樣,問題就出來了。如果在????鐵會議時,本書已先存在,又使大夫方面果得親見此書,則對於本書著者批評此項主張之意見,不能熟視無睹,而貿然取人所批評為“非數”者作為與論敵辯論之武器。且以管子所駁斥之人之意見作為管子自己的意見,而稱之為“管子曰”雲雲,這就和把楊朱、墨翟、告子、許行等人的議論之為孟軻所駁斥者,如“為我”啦,“兼愛”啦,“生之謂性”啦,“並耕 ”啦,都認為是孟軻的主張,都寫在孟軻帳上,是同樣沒有道理的。又兩書相同之處甚多,但在《
  ????鐵論》中,皆不着“管子曰”三字。獨此一處及《本議篇》“大夫曰:管子曰:‘國有沃野之饒而民不足於財者,商工不備也’”一段有“管子曰”,而由今看來,一則本書中根本沒有這些文字,一則為管子所駁斥之言論。因此,我頗懷疑《????鐵論》這兩段文字,可能是引自《管子》其他佚篇(據劉嚮自敘稱《管子》書本有五種,共五百六十四篇)。本書著者不同意大夫方面之意見,故又用“泰奢”的名義,把它轉引過來作為批判的對象。這和《輕重乙篇》批判“強本節用”的傳統說法時,也是將《史記。自敘》中司馬談稱贊墨傢學派的“強本節用”和《????鐵論。力耕篇》文學方面所主張的“尚力務本”的意見引來加以批判是一樣的。蓋被批判者之意見,必在批判者之前。如孟軻斥楊、墨,楊、墨必在孟軻之先;荀子非十二子,十二子必在荀子之先。這乃是古今著書之通例,本書也是不能例外的。
  (三)上面說到《輕重乙篇》批判“強本節用” 一點,如果孤立地來看,似難以使人相信是本書抄襲《????鐵論》。但如果把同篇中下列幾點聯繫起來看,問題也就容易弄明白了。
  一、“通貨”一詞的出現;
  二、“壤列”制度中增加了所謂“兼霸之壤三百有餘裏”一級;
  三、在《????鐵論》“天下之下我高,天下之輕我重”外,又增加了“天下多我寡”一句;
  四、反對“山鐵”官營,提出“不如與民”的主張。
  《國蓄》“通施”,《????鐵論》也作“通施”。本篇獨改作“通貨”。而“通貨”則是到王莽時代纔有的。分封制度,《孟子》、《王製》、《賈誼新書》、《春秋繁露》、《史記》、《????鐵論》,甚至《
  漢書。地理志》都沒有所謂“兼霸之壤三百有餘裏” 一級。獨本篇及《揆度篇》所言“千乘之國,中而立市,東西南北度百五十餘裏”,與《漢書。刑法志》所載 “諸侯之大者一封三百一十六裏”之說相符。證明此說必係晚出。“天下多我寡”一句很重要。那是對《????鐵論》的一個發展,這我們將在下面另行說明。至反對山鐵官營,乃漢成帝以後産物,而其所謂“善者不如與民 ”則完全是從《????鐵論》文學們的意見吸收而來,我們在上面也已經論證過了。那麽,是本書抄襲《????鐵論》,而不是《????鐵論》抄襲本書,也就不證自明了。
  (四)特別有意義的,就是“汝漢之金”這句話的問題。黃金出産於楚之汝漢,古籍中都沒有說到,衹有《????鐵論》和本書纔正式提了出來。《????鐵論》中雖然衹出現了一次,但這裏有一個“今”字,最值得我們註意。甚麽是“今”呢?今就是現在,就是桑弘羊講話的時候。更具體地說,就是漢昭帝始元六年(前八一)舉行????鐵會議的時候。這裏明明告訴了我們,在漢武、昭時代的對外貿易,不僅出口絲織物(纖微之貢),而且還出口黃金(《史記。大宛傳》張騫第二次西徵時“ 所賫金幣帛直數千巨萬”可證)。而黃金的主要來源,則在汝漢水流域。本書沒有直接說明“汝漢之金”的時代,但它在《揆度篇》中,特別把“汝漢之金”,和“ 禺氏之玉”、“陰山之礝□”、“江陽之珠”,同列為 “海內玉幣七策”之一。禺氏和玉發生聯繫,據王國維考證,乃漢文、景間事。陰山亦至漢武帝大敗匈奴時,纔收入漢代版圖(見《漢書。匈奴傳》)。而江陽之名稱,則直到王莽託古改製後纔由漢西陵縣改名而來。可見通西漢一代都是用的“汝漢之金”,而其下限,則在王莽時代,這還能說是《????鐵論》抄襲本書嗎?
論管子輕重中 關於管子輕重之理論的體係
  一、輕重一詞之起源及其涵義
  二、輕重理論中的若幹基本原則
  三、體現輕重原則的兩個重要工具
  四、所謂輕重之策的具體措施
  五、本書在理論上所暴露的時代和階級的局限性
   一、輕重一詞之起源及其涵義
   “輕重”二字,最早見於《國語。周語》。《周語》說:
  “周景王時,患錢輕,將更鑄大錢。單穆公曰:‘不可,古者天降災戾,於是乎量資幣、權輕重以救民。民患輕,則為之作重幣以行之,於是有母權子而行,民皆得焉。若不堪重,則多作輕幣而行之,亦不廢重,於是有子權母而行,大小利之。今王廢輕而作重,民失其資,能無匱乎?’王弗聽,卒鑄大錢。”
  但細繹此文之意,不過是說大錢的分量重,小錢的分量輕。其所謂的“輕重”,乃具體的表現在物質上的輕重,與本書所謂輕重之為抽象的表現在人們心理上的輕重者,內容完全不同。歷史上開始用“輕重”一詞,與本書有同一之意義者,衹有賈誼一人,賈誼諫漢文帝除盜鑄令使民放鑄文雲:
  “銅畢歸於上,上挾銅積,以禦輕重。錢輕則以術斂之,重則以術散之,貨物必平。”(《漢書。食貨志》)
  這裏所謂的“輕重”,已不是錢本身的分量大小的輕重,而擴大為貨物的多寡貴賤在人們心理上的反映的“ 輕重”。在賈誼以前,這種說法是沒有的。但他還沒有把“輕重”一詞和管仲聯繫起來。把“輕重”和管仲聯繫起來說,是到司馬遷纔開始的。除我們在上篇所引述的《史記》各條外,《太平御覽》四七二“富”下引《太史公素王論》也說:
  “管子設輕重九府,行伊尹之術,則桓公以霸。”
  由於我們在上篇已經證明《史記》一書是本書取材的主要來源之一,因此,本書命名為《管子。輕重》,是從《史記》中竊取而來,也就無須多費筆墨了。至本書提到的“自理國虙戲以來,未有不以輕重而能成其王者也”,以及“燧人以來,未有不以輕重為天下也”,那與《淮南子。修務篇》所謂“世俗之人多尊古而賤今,故為道者必託之於神農、黃帝而後能入說”,同是馬剋思所指出的“召喚過去的亡靈來為自己效力”的一種作法。當然,所謂輕重理論,决不是一個早晨就能夠形成,而一定是經過很長的時間,逐漸積纍起來的。我們衹要從書中所反映的漢代史實,從漢高祖起一直到王莽止,差不多可以找到近百條之多,也就可以看出,本書所記載下來的許多卓越的有關財政經濟的新見解,很難想象是出於某一個時代、一個作者的創見了。
  甚麽是“輕重”呢?《史記》的註者說:“輕重,錢也。”又說:“輕重,恥辱也。”這是文不對題的。從《輕重》諸篇綜合分析,所謂“輕重”,實含有廣狹二義:
  第一、從廣義言之。本書有《揆度》、《國準》及《輕重戊》等三篇,都采用講古代史的方法來說明輕重之策的重要性。而其具體內容,卻不全同。這雖然是由於三篇作者不是一人,故有傳聞異詞的現象。但這些暫不管它,我們應註意的,是本書對“輕重”一詞涵義的具體說明,從“造六□”、“作算術”,到“樹五穀 ”、“興火食”、“燒山林”、“破增藪”、“焚沛澤 ”、“逐禽獸”,“鑽燧取火”、“封土為社”、“置木為閭”、“疏江鑿湖”、“修建城郭”、“立皂牢” 、“服牛馬”、“用珠玉”、“合陰陽”等等,無不為“
  輕重”的研究物件。可知凡是古代統治者所推行的政治和經濟措施,全被本書作者們概括在輕重理論範圍之內。
  此外,輕重理論還可以應用於法律方面,如《山至數篇》所謂:“惡惡來刑,善善來榮”,《揆度篇》所謂“輕重之法”是。有時也應用到軍事方面,如《事語篇》所謂“無委緻圍,城肥緻衝”,《輕重甲篇》所謂“水豫”,及《輕重乙篇》所謂“素賞之計”等是。有時又應用到教育方面,如《山權數篇》所謂“教數” 及“君□”等是。有時還應用到用金錢收買間諜,以傾覆敵國,如《輕重甲篇》所謂“湯之陰謀”是。又《輕重戊篇》雲:“帝王之道備矣,不可加也。公其行義而已矣。……天子幼弱,諸侯亢強,聘享不至,公其弱強繼絶,率諸侯以起周室之祀。”這樣,“輕重”之涵義,竟擴展到用歷史上所豔傳的周公輔成王的故事,為王莽篡國奪權製造輿論上去了。
  第二、從狹義言之。據上面所分析,本書著者對於輕重理論之應用,範圍是很廣泛的。凡是關於封建國傢的政治、軍事、法律、經濟、教育等等,都是他們的重要研究物件。不過在總的精神方面,關於輕重理論的應用,衹是說封建國傢應通過運用“物多則賤、寡則貴,散則輕、聚則重”的供求規律,實行“斂輕散重”的物價政策,以達到“無籍而贍國”即“不益賦而天下用饒”的財政目的。換言之,就是要封建國傢自己經營商業,采用商人所進行的不等價買賣的榨取的方式作為充裕國傢財政收入的基本手段。《國蓄篇》雲:
  “故善者委施於民之所不足,操事於民之所有餘。夫民有餘則輕之,故人君斂之以輕;民不足則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斂積之以輕,散行之以重。故君必有什倍之利,而財之□可得而平也。凡輕重之大利,以重射輕,以賤泄平,萬物之滿虛,隨財準平而不變,衡絶則重見。人君知其然,故守之以準平。”
  善者,指善於治理國傢或治理天下的人。委,積蓄。施,放散。操事,把持、掌握、控製。□音晃,幃屏或兵欄。這裏藉用為政府管製下的物價。這和“籠”字、 “章”字一樣,都是本書在財政經濟學上的專用術語。財準平,指平準基金,猶唐、宋時的常平本錢。不變,不波動。因為有平準基金在起作用,故萬物雖有滿虛,也不會發生甚麽波動。衡,秤。絶,斷。重,輕重。秤桿斷了,輕重就顯出來了。比喻失去了平準作用,物價就會出現漲落。這是說人民所輕者,政府就應該買進;人民所重者,政府就應該拋出。這和《揆度篇》所謂“ 民重則君輕,民輕則君重”是一樣的意思。此外,本書作者認為任何貨物的市場運動規律,都是輕則流散,“ 輕則見泄”;重則成為爭奪的目標,“重則見射”。因此,政府應付前一局勢時,就得采取措施,酌量提高價格,收購在市場上跌了價的某種貨物。如此者謂之“以重射輕”,也就是計然所謂的“賤取如珠玉”,白圭所謂的“人棄我取”,桑弘羊所謂的“賤則買之”。反之,在應付後一局勢時,就得以較低的價格,將所掌握的某種貨物,嚮市場拋出,使市場的價格趨於平衡。如此者,謂之“以賤泄平”,也就是計然所謂的“貴出如糞土”,白圭所謂的“人取我與”,桑弘羊所謂的“貴即賣之”。作者所以這樣主張,有兩個目的:即一方面在這種買進和拋出的過程中,政府可以獲得很大的利益, “君有什倍之利”;而另一方面可以使貨物價格接近於適當的水準而不致過高或過低,“財之□可得而平”。當然,要實現這一總的方針,不能為無米之炊,而是必須有雄厚的平準基金即“財準平”,纔可以“長袖善舞 ”的。這樣,《國蓄篇》下文所謂“萬鐘、千鐘之藏” ,“藏襁千萬、百萬”,便成為必不可少之舉了。
   二、輕重理論中的若幹基本原則
   “輕重”之涵義既明,我們可以進而研究有關輕重之基本原則。本書作者們從復雜的社會經濟現象中,總結出不少與輕重有關的基本原則。這裏,我們可以把本書中所提到的一些與輕重有關的原則,分為下列數項,加以敘述。
  第一,視時立儀──這是本書《國準篇》提出來的。本書著者是相信歷史進化的觀點的。認為歷史是不斷嚮前發展的。時代在變化,社會上的事情也在不斷地變化。因此,各種制度和措施,也必須不斷地根據變化發展了的現實情況來製訂,絶不能因循守舊,至死不變。更不能預先主觀地為未來畫出一個框框,把自己的手腳束縛起來。所以說:“國準者,視時而立儀。”又說:“王數不可豫緻。”(《國準》)這是對古代經濟學家商鞅的“當時而立法,因事而製禮”(《
  商君書。更法》),韓非的“世異則事異,事異則備變”(《韓非子。五蠹篇》)和桑弘羊的“射者因勢,治者因法,虞、夏以文,殷、周以武,異時各有所施” (《????鐵論。大論篇》)的歷史進化觀點的繼承和發揮,也是對董仲舒的“天不變,道亦不變”(《漢書。董仲舒傳》)與賢良文學的“為君者法三王,為相者法周公,為術者法孔子,此百世不易之道”(《????鐵論。刑德篇》)和王莽的“每有所興造,必欲依古得經義”(見上篇)的復古主義思想的有力批判。當然,歷史是不能割裂的。過去歷史的一切文化遺産,是可以而且應該批判繼承的,但不能不問情況,適用的和不適用的一起搬來,而應該采用那些與當時情況相適合的東西,即吸收對當時有益的經驗。所以說:“兼用五傢而勿盡。” (《國準》)就是這個意思。
  第二,不能調通民利,不可以語製為大治──本書著者主張繼承法治思想的。特別是發展了荀子、韓非、桑弘羊等反對“誣能”的主張,對那些“自言能為官而不能為官”的人,上自“司馬”,下至“
  重門擊柝”者,都分別製定了從“殺其身以釁其鼓” 或“釁其社”,直至“□以為門父”等具體法律條文。這顯然比漢宣帝的“信賞必罰,綜核名實”又前進了一步。但他們又認為謹有法還不行,還得先從經濟上入手,把經濟搞好,特別是要做到“均齊貧富,裁有餘以補不足”,然後法治才能順利進行。所以說:“法令之不行,萬民之不治,貧富之不齊也。”又說:“不能調通民利,不足以語製為大治。”(《國蓄》,《揆度》略同。)這是本書著者對法傢學派所謂“君臣上下貴賤皆從法,此謂為大治”(《管子。任法篇》)的法治說的批判繼承。他們對於調通民利,曾不止一次地提出討論。一則曰:“人君非能散積聚,鈞羨不足,分並財利而調民事”,即“不能以為治”(《國蓄》)。再則曰: “故為人君不能散積聚,調高下,分並財,君雖強本趣耕,發草立幣而無止,民猶若不足也。”(《輕重甲》他們對農民起來暴動對統治者不利,是比較有清楚的認識的。認為農民之所以要起來暴動,是由於“𠔌地數亡 ”、“𠔌失於時”,而“君之衡籍而無止”所引起的。因此,再三提醒封建統治者不要隨時“作功起繇,賦斂無度”,激起農民的不滿,等到發生了暴動,又用武力去加以鎮壓。如果這樣,便是等於自己和自己打仗(“ 謂之內戰”──《巨(莢)乘馬》),或者等於自己屠殺自己的人民(“中內摲民也”──《揆度》;“則是下艾民”──《輕重甲》)。這些都和他們始終堅持“ 倉廩實而知禮義,衣食足而知榮辱”(《事語》及《輕重甲》)的唯物論觀點與針對着它所處的時代即王莽時代的社會背景來對癥下藥的立場是完全一致的。
  第三,“與天壤爭”──這是本書作者在財政經濟理論上提出的一條最精采、最有進步意義的基本原則,是《輕重乙篇》提出的。“
  與天壤爭”者,天壤即天地,爭即鬥爭。但於此有應註意者,即此處之“與天壤爭”,與今日之“和天鬥” “和地鬥”,亦即毛澤東同志所號召之“嚮自然界開戰 ”(見一九五七年六月人民出版社出版《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第十三頁)有其本質上的區別。後者是說勞動人民以自力更生之革命精神,敢於和天地自然進行鬥爭,敢於嚮天地自然要糧食要財富,為人民增進福利。而前者則是指萬物雖有毀敗消耗之時,然天地則仍生生不已。他從無數自然現象中,看到了“海出泲就是煮????的鹵水。原文與《輕重甲》篇皆誤為“沸”,此據下文及《地數篇》改。無止,山生金木無息,草木以時生,器以時靡弊,泲水之????以日消”,從而得出萬物生生不已,“終則有始”的結論。故堅决反對在自然介面前無所作為、消極等待的所謂“死生有命、富貴在天”的反動思想,大膽提出“與天壤爭”和“與天壤同數”(《山至數篇》)的豪邁口號。所謂“與天壤爭”“與天壤同數”,就是說善為天下者,必先通於“終則有始”的道理,而繼續不斷地施行其輕重之策。天地出泲無止,則輕重之策亦隨之而無止;天地生金木無息,則輕重之策亦隨之而無息。此正結上文“天下之朝夕終身不定”之意。這比荀子的“製天而用之”(《荀子。天論》)和“
  天地之生物也,固有餘足以食人”(《荀子。富國篇》)的光輝唯物論思想又大大地躍進了一大步。
  第四,“物之所生不若其所聚”──這是《輕重甲篇》根據久已失傳的古書《道若秘》中的格言提出來的,可以說就是本書作者的中心主張。“聚”即“聚則重”之聚,就是把貨物聚集在自己手中,以便進行賤買貴賣。這是說直接從事生産活動,所獲收入,不如通過囤積居奇的方式所獲利潤之大。此種情況,在古代大都如此。商鞅、桑弘羊曾先後指出農民勞動,“最苦而贏利少,不如商賈技巧之人”(
  《商君書。外內篇》)及“富在術數,不在力耕”(《????鐵論。通有篇》)。司馬遷也說:“夫用貧求富,農不如工,工不如商。”(《
  史記。貨殖列傳》)下至十七世紀時,威廉配第也有 “……製造業的收益比農業多得多,而商業的收益比製造業多得多”的話(見所著之《政治算術》,商務印書館一九六0年初版第十九頁)。與此處所言可謂巧合。但這種巧合,衹限於形式。至其所代表之階級實質,則大有不同。威廉配第處在封建生産方式崩潰、資本主義生産的第一階段,故其所謂工商業者,是指新興之資産階級而言。商鞅、桑弘羊、司馬遷及本書作者雖同處於封建地主經濟前期或中期,而其間又自有區別。司馬遷是自由主義經濟學派,故主張此種贏利最大之工商業,應由私人即富商大賈自由經營。而商鞅、桑弘羊及本書作者,則皆屬於封建地主經濟初期或中期之干涉主義經濟學派代表人物,故其對於此種贏利最大之工商業,主張應收歸封建國傢實行管製或壟斷。這一點是我們首先要弄清楚的。
  第五,决定物價貴賤的幾種不同因素──這裏又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屬於自然的,另一類是屬於人為的。自然的因素為:
  甲、年歲的豐歉──如“歲有兇穣,故𠔌有貴賤 ”(《國蓄》)及“一𠔌不登減一𠔌,𠔌之法什倍;二𠔌不登減二𠔌,𠔌之法再什倍”(《揆度》)是。
  乙、季節的影響──如“故歲有四秋而分有四時,已得四者之序,發號施令,物之輕重相什而相伯,故物不得有常固”(《輕重己》)是。
  人為的因素,則為:
  甲、囤積的作用──如“聚則重,散則輕”(《國蓄》),“𠔌一廩十,君常操九”(《山國軌》)及 “藏則重,發則輕”(《揆度》)是。
  乙、政令的緩急──如“令有緩急,故物有輕重 ”(《國蓄》),“令有徐疾,物有輕重”(《地數》),“令疾則黃金重,令徐則黃金輕”(《地數》)是。
  第六,𠔌、幣、萬物三者之間的輕重對比關係─ ─
  甲、貨幣購買力之高下與萬物價格之高下成反比例。如“財物之貲,與幣高下”(《乘馬數》),“彼幣重而萬物輕,幣輕而萬物重”(《山至數》)是。
  乙、在貨幣與萬物間的相對關係中,由於𠔌物是 “獨貴獨賤”,不包括在萬物之內,故𠔌與萬物之間也形成一種對比關係。如“𠔌重而萬物輕,𠔌輕而萬物重 ”(《乘馬數》),“𠔌貴則萬物必賤,𠔌賤則萬物必貴,兩者為敵則不俱平”(《國蓄》)是。
  丙、𠔌物既不包括在萬物之內而是“獨貴獨賤” 的,所以它和貨幣也形成一種對比關係。如“故粟重黃金輕,黃金重而粟輕,兩者不衡立”(《輕重甲》)是。
  這裏附帶說明一下。有人謂“管子分析貨幣與萬物的輕重關係時,𠔌物是包括在萬物之內的”,這似乎是誤解。因為《乘馬數》篇明明說過:“𠔌獨貴獨賤。 ”如果包括在內,怎麽還能說是“獨貴獨賤”呢?至𠔌何以能獨貴獨賤?也不難理解。在古代農業社會中,𠔌是占有很重要地位的。它是人生之所必需,所以說:“ 五穀食米,民之司命也。”(《國蓄》)又說:“凡五穀者,萬物之主也。”(《國蓄》)因而在一定時期,還可以取得“以𠔌準幣”(《巨(莢)乘馬》《山國軌》)的資格。這樣,人們要把它和貨幣一樣的來看待,也就不是什麽奇怪的事了。
  第七,勞動與財富的關係──《揆度篇》雲:“ 君終歲行邑裏,其人力同而宮室美者,良萌也,力作者也。脯二束,酒一石以賜之。”這和韓非所說的“今夫與人相若也,無豐年旁入之利,而獨以完給者,非力則儉也;與人相若也,無饑饉疾疚禍罪之殃,獨以貧窮者,非侈則惰也。侈而惰者貧,而力而儉者富”(《韓非子。顯學篇》)及桑弘羊所說的“共其地,居是世也,非有災害、疾病,獨以貧窮,非惰則奢也;無奇業旁入而猶以富給,非儉則力也”(《????鐵論。授時篇》),同是認為勞動是一切財富的源泉。表面上看來,好像也有道理。但實際上,則如馬剋思所已經指出過的:
  “一個除自己的勞動力外,沒有任何其他財産的人,在任何社會的和文化的狀態中,都不得不為占有勞動的物質條件的他人作奴隸。”(《哥達綱領批判》)
  也就是說,在剝削階級壟斷了生産資料的條件之下,要想光靠自己的勞力來避免貧睏和發傢致富,是絶對不可能的。因而這一原則根本上就是錯誤的。
  第八,國際間的輕重關係──輕重原則在國際間的應用,其主要目的有二:一在保持本國的重要物資不使外流。所以說:“善為天下者,謹守重流,而天下不吾泄矣。”(《山至數》)一在吸收天下財物使歸於我。所以說:“天下之寶壹為我用。”(《地數》)又說:“故為國不能來天下之財,緻天下之民,則國不可成。”(《輕重甲》)大抵本書作者之對外貿易政策,與中世紀歐洲之重商派及近世之資本主義者所持之見解實大有不同。後兩者之對外貿易政策,皆以出超為其主要之目標,故往往竭其全力以奬勵本國貨物之輸出。而前者之對外貿易政策,則除在少數之特殊情況下可以將某種貨物大量輸出,如《山至數篇》之“漏壤之國”,推銷“雕文梓器以下諸侯之五穀”,《地數篇》與《輕重甲篇》之以高價推銷海????於梁、趙、宋、衛、濮陽,而吸收其黃金,及《輕重戊篇》之以高價推銷五穀於所欲徵服之魯、梁、萊、莒、楚、代、衡山等國外,其餘則一律以輸入外國之貨物為重。如《海王篇》之“因人之山海,假之名(若)有海之國讎????於吾國”,《地數篇》之“人來本(國)者,因吾本(國)幣,食吾本(國)粟,騏驥黃金然後出”,《輕重甲篇》之“高杠柴池,以致天下之牛馬”,《輕重乙篇》之“為諸侯之商賈立客捨,使天下之商賈歸齊若流水”及《輕重丁篇》所謂“石壁謀”“菁茅謀”者之吸收“天下諸侯之黃金、珠玉、文采、布帛”等等,無非擡高物價,奬勵輸入之具體表現。蓋在農業經濟時代,各國國內生産皆不發達,貨物需要超過供給。故貨物輸入愈多,則其國度愈富,而國力亦因之而愈強。但是,怎樣才能達到目的呢?作者也提出了以下的兩條原則:
  甲、最起碼的條件,必須使本國的物價水準和外國看齊。《乘馬數篇》所謂“乘馬(計算、計畫)之準,與天下齊準”,《山權數篇》所謂“重與天下調”,《地數篇》所謂“天下高則高,天下下則下。天下高我下,則財利稅於天下矣”,《輕重丁篇》所謂“天下高亦高,天下高,我獨下,必失其國於天下”,都是這個意思。
  乙、要經常保持“天下輕我重”的局面,以免本國財物外流而利於吸收外國財物的不斷輸入。《揆度篇》雲:“今𠔌重於吾國,輕於天下,則諸侯之自泄,如原水之就下。故物重則至,輕則去。有以重至而輕處者。我動而錯之,天下即已(泄)於我矣。”《輕重乙篇》雲:“故善為國者,天下下我高,天下輕我重,天下多我寡,然後可以朝天下。”就都是這一條原則的說明。惟這裏有兩點應該註意。其一,所謂“有以重至而輕處者”,“處”就是“不去”的意思,與上面“去”字互為對文。這是說天下之物,雖因價貴,紛紛而來;然及其既至,或因到貨太多,或因政府忽於此時有意識地將舊藏之貨物大量拋出,供給超過需要,價格自會低落。而貨主為免除往返運輸之損失,不得不減價出售。物本為重至而輕去者,今則雖以重至而輕亦留而不去。此法古人應用之以賑救災荒而獲其效者頗多。如宋神宗熙寧中,趙抃知越州。兩浙旱蝗,米價踴貴。諸州皆榜道路,禁人增米價,人多餓死。抃獨榜通衢,令有米者任昂價糶。於是米商輻協,米價頓賤,而民無餓者。就是一個好例。其二,所謂“天下多我寡”這句話,是《????鐵論》中沒有說過的。《????鐵論。力耕篇》衹提到“天下之下我高,天下之輕我重”。這裏卻在兩句之外,又增加了“天下多我寡”一句。《力耕篇》衹提出了原則,這裏則補充了一條體現原則的具體措施。這顯然是一個發展。但所謂“天下多我寡”,並不是要把國內已有的貨物盡行銷毀,有如美國加裏福尼亞州阿特西亞牛奶公司將三萬八千多加侖的鮮牛奶倒進臭水溝裏。(見一九七四年九月四日《人民日報》𠔌雨:《牛奶為什麽倒掉?》)而是設法把它控製起來,不讓它在市場上流通。《山至數篇》雲:“吾國歲非兇也,以幣藏之,故國𠔌倍重,故諸侯之𠔌至也。”以幣藏之,流通於市場者就衹見其寡,不見其多了。
  第九,具體運用輕重原則時的幾個先决條件──
  (甲)要“不求於萬民而籍於號令”──上已說明本書作者認為封建國傢的號令之緩急,可以變動物價。《國蓄篇》又說:
  “今人君籍求於民,令曰十日而具,則財物之賈什去一。令曰八日而具,則財物之賈什去二。
  令曰五日而具,則財物之賈什去半。朝令而夕具,則財物之賈什去九。”這是說人君徵收過急,就會影響物價。如果徵的是貨幣,則農民為了換取貨幣以完成納稅任務,就不得不急於把農産品賣出。這樣農産品的價格就會降低。規定納稅的期限越短,商人的壓價也越厲害,商品跌價的現象也越嚴重。此外,國傢如果急徵某種物品時,這種物品也會漲價。恩格斯指出:
  “收稅的日期到了,農民必須有貨幣。商人願意給什麽價格,農民就會憑什麽價格出賣他們的産品。”(《資本論》第三捲第九四六頁恩格斯補註)
  正因為號令有這樣的作用,所以本書作者特別重視號令,主張“不求於萬民而籍於號令”(《國蓄》),主張“乘令而進退,無求於民”(《山國軌》)。通過號令,改變貨物的輕重關係,時而使𠔌在上,幣在下;時而使幣在上,𠔌在下;時而𠔌重幣輕,時而𠔌輕幣重。人為地造成物價“相什而相伯”的劇烈波動,進行賤買貴賣,大作其投機生意,以獲得最大限度的商業利潤。《山權數篇》所謂“君以令為權”,就是這個意思。
  (乙)要把貧富予奪之權完全掌握在封建統治者手中,但又須建立在使人民不易覺察的基礎之上──這是本書作者對於財政經濟政策的最特別的觀點。他們在社會上發生貧富不均的原因問題上,也和司馬遷一派自由主義經濟學者的意見一樣,都認為是智愚巧拙不同,也就是知識上的不平等的結果。所以他們都有所謂“巧者有餘,拙者不足”(《史記。貨殖傳》和本書《地數篇》)的說法。此種觀點,雖有倒果為因的錯誤,但對於儒傢所散布的“死生有命,富貴在天”的天命論,可以說是一個有力的批判,是有其進步意義的。而且他們雖然從這個觀點出發,卻不同意司馬遷的“貧富之道,莫之奪予”的結論,而采用了干涉主義經濟學者商鞅主張的“治國之舉,貴令貧者富,富者貧。貧者富,富者貧,國強”(《商君書。說民篇》)和尹文子主張的“ 故古之為國者,無使民自貧富,貧富皆由於君,則君專所製,民知所歸矣”(《尹文子。下篇》)的意見,要求把貧富予奪之權,完全掌握在封建統治者手中。所以說:“故予之在君,奪之在君,貧之在君,富之在君。 ”(《國蓄》)又說:“夫富能奪,貧能予,乃可以為天下。”(《揆度》)又說:“故奪然後予,高然後下,喜然後怒,天下可舉。”(《輕重乙》)當然,這裏所謂的“奪”,並不是要剝奪富有者的財産以實行均富。本書作者在貧富問題上,也充分發揮了商人的本性。其所謂“奪”,基本上是指封建國傢運用輕重之策以防止富商大賈和高利貸者的乘機獲取暴利。也就是說要把這些暴利從富商大賈和高利貸者手中“奪”過來,歸封建國傢所獨占。這就是所謂“奪”的內容。至於“貧能予”的“予”,也不是白白地把財物送給貧者,而是通過“貸放”的方式即“無食者予之陳,無種者貸之新” 。總之,本書作者提倡“富能奪”,表面上似是反對兼併,但實際上並沒有取消兼併,衹是把各個商人的兼併轉化為封建國傢的兼併罷了。
  因此,本書作者所謂的“奪予”,是建立在使人民不易覺察的基礎之上的。為什麽要這樣呢?《國蓄篇》說:“夫民者信親原作親信,誤,據文義改。信親,信服對他親愛的人。而死利,海內皆然。民予則喜,奪則怒,民情皆然。先王知其然,故見予之形,不見奪之理。故民愛可洽於上也。”(《輕重乙》略同。)此如《海王篇》所謂“今吾非籍之諸君吾子而有二國之籍者六千萬。使君施令曰:‘吾將籍於諸君吾子’,則必囂號。今夫給之????策,則百倍歸於上,人無以避此者,數也。”從表面看來,把????賣給人民,是對人民有所賜予,而實際上是把高額贏利加在????價之中。是奪之於無形,使他們看不出來。當然,所謂“ 百倍歸於上”,對人民進行的剝削是很沉重的。但是,應該指出:第一,本書所說的各種數字,衹是為了加強說明輕重之策的利益之大,並不是財政上具體的决算數字。與《????鐵論。非鞅篇》大夫說商鞅“外設百倍之利 ”的“百倍”二字,性質完全相同。有人把“百倍”改為“自倍”,是錯誤的。第二,把這些利益歸入到封建國傢手中,總比讓“豪民擅其用而專其利,决市閭巷,高下在口吻,貴賤無常,端坐而民豪”(《????鐵論。禁耕篇》桑弘羊語),要有限製一些。
  (丙)要在貨物未生産前就進行安排,這就是所謂“守始”(《
  乘馬數》)或“操始”(《揆度》),也叫做“守物之始”(《輕重丁》),又叫做“國軌:布於未形,據其已成”(《山國軌》、《山權數》、《輕重丁》略同)。此如“置公幣”於五穀未登之前,“置券”於“女貢織帛”未成之前,而據守之於已登已成之後。若等到已登已成之後,則必為富商大賈和高利貸者所乘機占有,雖欲與之競爭也來不及了。
  (丁)物價不宜求其永久穩定,要“使物一高一下”,才能獲利無窮──本書作者雖主張掌握貨幣以平衡萬物之價格,但並不要求萬物價格之永久穩定。與此相反,他卻主張“衡無數也。衡者使物一高一下,不得常固”。這是本書價格理論的基本精神。這裏所謂“高下”,兼含有兩種性質:一指地區性之高下,如《揆度篇》所謂“故守四方之高下,國無遊賈,貴賤相當,此謂國衡”是。一指季節性之高下,如《輕重丁篇》所謂 “王霸之不求於人,而求之終始,四時之高下,令之徐疾而已矣”是。這兩者對於封建國傢都是有利的。所以說:“舉國而一則無貲,舉國而十則有百。”(《輕重丁篇》)又說:“故歲有四秋而分有四時。已得四者之序,發號出令,物之輕重相什而相伯,故物不得有常固。”(《輕重乙》)
   三、體現輕重原則的兩個重要工具
   根據我們在上面的分析,既然𠔌物與貨幣在物價變化中都起着决定作用,同時,兩者之間又互相影響。所以本書作者又提出“挾其食,守其用,據有餘而製不足 ”(《國蓄》)的主張。作者看到𠔌物與貨幣是掌握國傢經濟命脈的重要工具,實際就是有利於統治階級擴大剝削的有力工具。但𠔌物的生産係掌握在人民手中,而貨幣之鑄造和發行則掌握在封建國傢手中。封建國傢控製貨幣與𠔌物二者以平衡萬物,而𠔌物也是通過貨幣纔到封建國傢手中的。所以要想控製𠔌物,就必須首先控製貨幣。所謂“執其通施以禦其司命”(《國蓄》),其意義就在於此。
  所謂“執其通施”,是意味着封建國傢壟斷貨幣鑄造權和發行權。本書作者固然沒有明確講過不許民間鑄造貨幣,但他總是將“鑄錢立幣”和“人君”聯繫在一起。如說:
  “人君鑄錢立幣,民庶之通施也。”(《國蓄》)
   “則君雖……自為鑄幣而無已,乃今使民下相役耳。……”(同上)
   “然後調立環乘之幣……”(《山國軌》)
   “湯以莊山之金鑄幣……禹以歷山之金鑄幣 ……”(《山權數》)
   “請立幣,國銅以二年之粟顧之。”(同上)
   “君有山,山有金以立幣。”(《山至數》)
   “今君鑄錢立幣,民通移。”(《輕重甲》)
   “令左司馬伯公將白徒而鑄錢於莊山。”(《輕重戊》)
   “君其率白徒之卒鑄莊山之金以為幣。”(同上)
  可知除“人君”外,人民是不能自由鑄造貨幣的。
  其次,我們來談談作者所提出的“幣乘馬”的內容吧!甚麽是“
  幣乘馬”呢?作者有一個簡明的定義。他說:
  “故幣乘馬者,布幣於國,幣為一國陸地之數,謂之幣乘馬。”
  乘,讀去聲,計也。馬即計算用的籌碼。乘馬就是計算。幣乘馬是指貨幣需要量的計算方法而言。所謂“布幣於國”,就是要計算各地需要有多少貨幣資金和賑貸資金,才能控製全國的商品𠔌類。作者主張應該根據全國各地的土地肥瘠和𠔌類産量情況,計算出國傢用來購買𠔌類的貨幣需要量。然後根據這個需要量來“布幣於國”。這裏應該註意,這種購買𠔌類所需要的貨幣量,並不是流通全國商品所需要的貨幣量,而衹是國傢商業資本在一定時期內的貨幣資金需要量。作者主張“布幣於國,幣為一國陸地之數”,反映了國傢資金活動的規模。它能□憑藉封建政權力量,在全國範圍內分配貨幣資金對商品𠔌類及時控製,這對私人商業資本來說是不可想象的。
  至關於珠玉與黃金,則因為它們都産生在距離當時的政治經濟中心──“周”,實際上是漢都長安這個地方“七千八百裏”之外,“
  水絶壤斷,舟車不能通”,遠而難至,更不是一般人民所能任意得到。所以這些上幣和中幣,也和下幣一樣,基本上可以全部由封建國傢所掌握。
  甚麽是“禦其司命”呢?就是說𠔌類這種商品,是人民經濟生活中的命根子。對於這種“命根子”,封建國傢應該盡可能多地掌握在手中。《山至數篇》,所謂“彼守國者,守𠔌而已矣。”就是這個意思。
  這裏首先要考慮的,就是政府掌握的𠔌物數量與國境以內𠔌物數量之間的比例關係。關於這個問題,本書作者所提標準,計有下列幾條:
  (甲)“相壤定籍”(《乘馬數》)。這是說要以國勢和土地肥磽為轉移。前者如“山處之國,常藏𠔌三分之一。汜下多水之國,常操國𠔌三分之一。山地分之國,常操國𠔌十分之三。水泉之所傷,水泆之國,常操十分之二。漏壤之國,謹下諸侯之五穀。與(以)工雕文梓器以下天下之五穀”(《山至數》)。後者如“ 郡縣上臾之壤,守之若幹;間壤,守之若幹;下壤,守之若幹”(《乘馬數》)是。
  (乙)“視歲而藏”(《事語》)。這是說要按年成好壞來决定。有“一年藏三之一”的(《山權數》),有“歲守一分”的(《山權數》),有“𠔌十而守五”的(《事語》),有“國𠔌三分,二分在上”的(《山至數》)。
  (丙)藏𠔌總量方面,一般都以“國有十年之蓄 ”為標準(《事語》、《國蓄》、《山權數》、《輕重乙》)。這是漢初賈誼等政治思想傢的公認資料(見《賈誼新書。無蓄篇》及《憂邊篇》)。漢景帝時所寫的《禮記。王製篇》所謂“三十年而有九年之蓄”,與此略同。
  但是,怎樣藏法呢?也有以下幾種辦法:
  甲、舉行農貸。春夏𠔌貴時,以貨幣、𠔌物或農具貸出,至秋收𠔌賤,用市價收取其𠔌(《巨(策)乘馬》、《國蓄》、《山國軌》、《山至數》)。
  乙、𠔌賤時,進行收購。如《國蓄篇》所謂“𠔌賤則以幣予食”是。
  丙、利用所謂“神寶”嚮大地主抵藉藏𠔌。如《山至數篇》所謂“禦神用寶”是。
  丁、假藉撫恤陣亡將士遺族(《輕重甲》),“ 發師置屯”(《
  輕重乙》),及以彗星出現將有天災(《輕重丁》)等等名義,用平價收購富戶藏𠔌。
  戊、提高國內𠔌價,吸收外國之𠔌(《山至數》、《揆度》、《
  輕重乙》)。
  己、用本國工業品吸收外國之𠔌。如《山至數篇》“與(以)工雕文梓器以下天下之五穀”及《輕重甲篇》“伊尹以薄之遊女工文綉纂組一純得粟百鐘於桀之國”是。
  庚、“以無用之壤藏民之贏”。如《國準篇》所謂“彼菹萊之壤,非五穀之所生也,麋鹿牛馬之地,春秋賦生殺老,立施(施,即通施,立施,猶言立幣)以守五穀”是。
  辛、田租收入。如《輕重甲篇》“租稅九月而具,粟又美”,《
  輕重乙篇》“請以令使九月種麥,日至日獲……量其艾,一收之積中方都二”是。
  總而言之,一個封建國傢,必須做到“人君操𠔌幣金衡而天下可定也”(《山至數》),纔算取得了主動權。《國蓄篇》雲:“使萬室之都必有萬鐘之藏,藏襁千萬。使千室之都必有千鐘之藏,藏襁百萬。”襁,錢貫也。一襁千錢。萬室之都,每室𠔌一鐘,錢十萬,可備農民春耕夏蕓耒耜種餉糧食之用。這是本書作者最理想的所謂“守之以準平”的經濟規劃。至於如何運用這些“準平”來進行各種經濟活動,當在下面再來分析。
   四、所謂輕重之策的具體措施
   封建國傢既同時掌握了大量貨幣和𠔌物,就可以操縱自如地進行各種經濟活動,即所謂賤買貴賣的活動。本書各篇提出了不少關於賤買貴賣的具體措施。我們按照《地數篇》所謂“內守國財而外因天下”的說法,把這些具體措施分為“內守國財”和“外因天下”兩大類來加以說明:
  第一,屬於“內守國財”方面者──這是指輕重原則在封建國傢內部的具體運用而言。
  甲、官國軌──這是“內守國財”要首先當作頭等大事來抓的一個問題。甚麽是“官國軌”呢?“官” 字在本書中凡三十見。其中大多數皆假“官”為“管” 。管即《史記。平準書》“欲擅管山海之貨”之管。《集解》雲:“若人執倉庫之管鑰。或曰管固。”蓋即今日經濟學上之所謂“獨占”或“壟斷”。軌與會通。本書《山國軌篇》共有三十個“軌”字,而所言皆屬於會計之事。而在《山至數篇》,則直謂之“會”。如《山國軌》言“請問官國軌”,《山至數》則謂之“請問國會”。《山國軌》言“謂之國軌”,《山至數》則雲“ 謂之國會”,或曰:“謂之國簿”。簿也就是會計。《山國軌》言“軌數”,《山至數》則言“會數”。《山國軌》言“縣有軌,國有軌”,《山至數》則言“國之廣狹、壤之肥磽有數”。皆其證。梁啓超謂“軌即統計 ”,是有道理的。《史記。平準書》雲:“桑弘羊為大農丞,管諸會計事。”這裏所謂“官國軌”,也就是“ 管諸會計事”的意思。本書作者對於封建國傢的全部經濟會計數位,是十分重視的。他認為這種經濟會計數字,應該由封建國傢完全掌握起來。《史記。張湯傳》: “上問湯曰:‘吾所為,賈人輒先知之,益居其物。是類有以吾謀告之者。’”所以本書說:“不陰據其軌者下製其上。”“
  陰據其軌”,就是說有關國傢經濟會計數字都要由封建國傢嚴密掌握起來,不能隨便泄漏出去,以免為富商大賈所乘。作者指出應該調查研究的範圍,非常廣泛,包括“土地”、“人口”、“國用”、“女事”、“貨幣”、“糧食”等等方面。在進行調查時,是以州裏為基層單位的。所謂“謹行州裏”,是其證。由此上溯至鄉、縣或國的調查統計對象,都是以田數與人口為基礎。故首先要知道州裏和鄉縣的“田若幹,人若幹”。對於田地,不僅須知道它的總數量,還要瞭解其中所包括的“高田、間田、山田”和其他所謂“四壤之數”。這樣一鄉或一縣之田所生産的“𠔌重若幹”,也就大體可以知道。再與當地人口數比較,就可以瞭解在一定地區內糧食生産能否適應當地人口的需要,所謂“終歲度人食,其餘若幹”,或“終歲其食不足於其人若幹”。在農業與家庭手工業生産緊密結合的條件下,農傢除𠔌物外,還有“女事”的紡織品生産。某鄉之“女勝事者若幹”,其産品除每年供本身及全家穿着之外,“餘衣若幹”,這些都要求取得一個確實可靠的標準資料,“必得軌程”。這就叫做“調之泰軌”(《山國軌》),也叫做“大會”(《揆度》)。這種調查統計方法,是本書“內守國財,而外因天下”的最重要的根據,一切其他經濟方案都是用這個方法得來的。决非完全出於主觀唯心主義的閉戶造車。
  乙、用人工擡高𠔌價及𠔌價大漲後之用途──我們在上面談到封建國傢怎樣把𠔌物弄到手中,這裏再來說明怎樣用人工擡高𠔌價,及對於漲價後的𠔌物是怎樣運用的。
  關於用人工擡高𠔌價的第一個方法,可以用三個字──“聚則重”來說明。甚麽是“聚則重”呢?“聚 ”就是集中。任何貨物,不論是集中在富商大賈或國傢手中,都會使消費者感受壓力,感覺貨物得之不易。這裏當然是指集中在國傢手中而言。國傢把大量𠔌物集中在自己手中,衹要到了青黃不接的時候,𠔌價自然上漲。《巨(策)乘馬篇》所謂“幣之在子者以為𠔌而廩之州裏,國𠔌之分在上,國𠔌之重再(二)什倍”,《山國軌篇》所謂“三壤已撫,而國𠔌再(二)什倍”,《山至數篇》所謂“吾國歲非兇也,以幣藏之,故國𠔌倍重”,都是很好的例子。
  其次,用貨幣發放俸祿,“以幣準𠔌而授祿”,或“士受貲以幣,大夫受邑以幣,人馬受食以幣”,使國內𠔌物都掌握在國傢手中,也可以收到“國𠔌斯在上,𠔌賈什倍”(《山至數》)和“一國之𠔌貲在上,幣貲在下,國𠔌什倍”(《山至數》)的效果。
  復次,假設戍名,並規定傢有百鼓之粟者不行,使人民因憚役而競相收購積𠔌。如“武王立重泉之戍” ,使“巨橋之粟”跟着國內之𠔌一起漲至二十倍(《地數》)。
  再次,用期票並在平價條件下把大地主傢的藏𠔌,收購封存起來,使國內𠔌價“坐長而四十倍”(《輕重甲》)。
  再次,下令卿諸侯大夫城藏(築倉藏𠔌),“使卿諸侯藏千鐘,令大夫藏五百鐘,列大夫藏百鐘,富商蓄賈藏五十鐘”,也可以“使農夫闢其五穀,三倍其賈 ”(《輕重乙》)。
  最後,假藉巡遊,須為隨行人馬準備糧食及飼料之名,把四鄰各縣的藏𠔌加以封存,也可以使𠔌價“坐長十倍”(《山國軌》)。
  至於𠔌價大漲後之用途,則項目甚多。舉其著者,約有:(一)收購器械(《巨(策)乘馬》、《山至數》),(二)收購女貢織帛(《山國軌》),(三)償還藉款(《山國軌》),(四)收購牛馬(《山國軌》),(五)購買銅礦(《山權數》),(六)發放夏貸(《山至數》),(七)購買軍裝原料──繒帛或黃金(《地數》),(八)抵製黃金漲價(《輕重甲》),(九)賑濟孤寡貧弱(《輕重甲》)等九種。但這裏有幾點,應附帶說明:
  (一)、在以上各種用途中,有好幾項都是先用貨幣藉給農民,等到秋天𠔌價跌落,然後用市價將原藉貨幣折成𠔌物收回。同時,對於百工器械及女工織帛,則用期票按貨幣預行訂購,再按照原定貨幣數折成漲價後之𠔌物支付。這樣,表面上說是“無籍於民”,實際上則有如列寧在《帝國主義是資本主義的最高階段》一書中,談到德國帝國主義輸出資本時所指出的:“它要從一頭牛身上剝下兩張皮來。”使農民和家庭手工業者受到雙重剝削。
  (二)、為了償還高利貸者的藉款,不惜把全國的𠔌價提高到十倍之多(《山國軌》:“𠔌坐長而十倍,上下令曰:貲傢假幣,皆以𠔌準幣,直幣而庚(償也)之”),給予高利貸者的損失甚小,影響於全國勞動人民的生活者甚大。
  (三)、特別值得考慮的,即用漲價四十倍之𠔌來賑濟孤寡貧弱一條,出於《輕重甲篇》。而同篇上文有曰:“睏窮之民聞而糴之,……國𠔌之賈坐長而四十倍。”是此“四十倍”之利,全從“睏窮之民”身上剝削而來。真可謂“羊毛出在羊身上”了!
  總而言之,本書所主張的賤買貴賣,並不是直接以貨幣交換貨物,而是以貨幣預購𠔌物,再設法把𠔌價提高,然後用“以𠔌準幣”的方法,支付貨物的價款和貨幣藉款。但事情並不是到此為止。它收到了大批貨物,“聚則重”,貨物之價復漲,國傢又將貨物按高價出售或出藉,然後又用上述方法收回𠔌物。如此周而復始,無有窮期。《
  山權數篇》所謂“如日月之終復”,《揆度篇》所謂 “若四時之更舉,無所終”,就是這個意思。
  丙、各種壟斷事業──《史記。平準書》說桑弘羊“置平準於京師,盡籠天下之貨物,貴即賣之,賤則買之”。本書作者也和桑弘羊一樣,主張把國內所有人們必不可少的生産資料和生活資料,全部由封建國傢加以壟斷,實行專賣。本書各篇言“官”字之處甚多。《海王篇》有“官山海”,《國蓄篇》有“官賦軌符”,《山國軌篇》有“官國軌”,又有“官天財”,《山權數篇》有“官五技”,《山至數篇》有“官百能”,《揆度篇》有“五官之數”,《國準篇》有“
  官能”。這些“官”字都應讀為“管”。管就是管製,就是壟斷,就是獨占。此外,言“籠”、言“守”、言“障”、言“塞”、言“隘”、言“撫”、言“操” 、言“據”、言“禦”、言“□”、言“欄牢”等等,有關管製之字,全書到處都是。幾乎要把各種事業,都由封建國傢壟斷起來。《????鐵論。本議篇》文學所謂“ 縣官猥發,闔門擅市,則萬物並收”,情形與此正同。這裏衹就各種特別重大的壟斷事業,舉例如後:
  (一)、𠔌專賣──封建國傢掌握有大量的𠔌物,它的主要用途,我們在上面已有詳盡的說明,但書中也有論述𠔌專賣的地方。《國蓄篇》雲:
  “故天子籍於幣,諸侯籍於食。中歲之𠔌,糶石十錢。大男食四石,月有四十之籍。大女食三石,月有三十之籍。吾子食二石,月有二十之籍。歲兇𠔌貴,糶石二十錢,則大男有八十之籍,大女有六十之籍,吾子有四十之籍。是人君非發號令收(畝)穡而戶籍也。彼人君守其本委謹而男女諸君吾子無不服籍者也。一人廩食,十人得餘;十人廩食,百人得餘;百人廩食,千人得餘。”
  這裏所謂“中歲糶石十錢”,“歲兇𠔌貴,糶石二十錢”,是指賣𠔌時所加之價而言,並不包括本錢在內。否則下文所謂“月有四十、三十、二十”及“八十、六十、四十之籍”,便不可解了。所謂“一人廩食,十人得餘”雲雲,廩食即人民嚮國傢的倉庫中糴取𠔌物為食。餘即《山至數篇》所謂“𠔌之重一也,今九為餘”之餘,就是贏利。這是說衹要有一人嚮國傢購買𠔌食,國傢所得贏利便可以養活十人。買𠔌的人越多,可以養活的人也因之越多。尹註謂“非必稅其人,謂於操事輕重之間約取其利”,他的解釋是正確的。
  (二)、官山海──這裏所謂的“官山海”,是專指????鐵兩者的專賣而言。
  先說關於食????的專賣,即《海王篇》所謂的“正????策”。《地數篇》和《輕重甲篇》都有“請君伐菹薪,煮泲水為????,正而積之”及“令北海之衆毋得聚庸而煮????”的說法,可見????的生産與銷售,是由封建國傢全面壟斷的。????是人人所必需的食料,十口之傢,十人食????;百口之傢,百人食????。《海王篇》估計,萬乘之國,人口約一千萬。如成年人收人頭稅,應繳者大約為一百萬人。每人每月徵三十錢,為錢不過三千萬。假如實行????專賣,每升????加價二錢,可以得到徵收人頭稅收入的兩倍,就是說可以得到六千萬的收入。這樣,表面上並未徵稅,不致引起人民的“囂號”反對。不僅産????之國如此,就是本國無????,而要嚮有????之國輸入,也可以用低價買進、高價出售的方法。所謂“有海之國讎????於吾國,釜十五,吾受而官出之以百”。所獲盈利,也是很大的。
  再說關於鐵器專賣的問題。鐵山是國有的,詳見《地數篇》。鐵礦是否由國傢自己開採,《海王篇》沒有說明。《輕重乙篇》則公開反對“山鐵官營”而主張 “不如與民”,而“量重計贏”,按三七比例來分配産品。但對於鐵器,則兩處都是主張由封建國傢實行專賣的。關於最重要的鐵器,《海王篇》和《輕重乙篇》各有一個統計,而後者所列的種類比前者為多。僅就《海王篇》的統計數字來計算,如一針加價一錢,即所謂“ 針之重加一也”,則三十針就可以收入三十錢,即等於一人應繳之人頭稅。由此類推,則全國收入總數,也就很可觀了。
  (三)、官天財──“官天財”一詞,兩見於《山國軌篇》。《
  國蓄篇》叫做“封天財”。《????鐵論。力耕篇》則叫做“塞天財”。天財即《荀子。強國篇》“天材之利多 ”的“天材”,指各種自然資源而言。上面所講的????鐵,當然也屬於“天財”範圍之內。其他“天財地利之所在”,都應該由封建國傢實行管製。茲就本書中各篇所提,分別加以敘述。
  其一為木材專賣──《山國軌篇》主張對於森林,應由封建國傢完全壟斷,不許人民在田邊屋角自由種植樹木,造成“宮室器械,非山無所仰”的獨占局面。並宣佈“去其田賦以租其山”,然後將柴楂、建築材料、棺槨木料分別定為三等之價格,讓人民按自己財力選購。表面上是在均貧富(“上立軌於國,民之貧富,如加之以繩”),實質上是站在封建國傢的立場,對人民實行更有效更隱蔽的財政榨取辦法。
  其次為對所謂“四壤”的管製──《山國軌篇》雲:
  “有莞蒲之壤,有竹前(箭)檀柘之壤,有汜下漸澤之壤,有水潦魚鱉之壤。今四壤之數,君皆善官而守之,則籍於財物不籍於人。畝十鼓之壤,君不以軌守,則民且守之。”
  末句的“民”指富商大賈而言。這是說這些山林藪澤都是各種自然資源出産的地方,它的經濟價值是很高的。即以莞蒲之壤而論,莞、蒲據《說文》都是草名,可以織席。《太平御覽》七百九引《計然萬物錄》雲:“ 六尺藺席出河東,上價七十。蒲席出三輔,上價百。” 又《居延漢簡釋文》三九一頁“三尺五寸蒲復席青布緣二,直三百。”所以說都是等於每畝收𠔌十鼓(每鼓十二斛)的“上臾之壤”。如果國傢不能自行管製,就會被富商大賈所乘機奪去。至於怎樣管製?本書作者衹提出了總的原則,很少談到其具體的措施。《輕重甲篇》說:“為人君而不能謹守其山林菹澤草萊者,不可以立為天下王。……山林菹澤草萊者,薪蒸之所出,犧牲之所起也。故使民求之,使民□(通措,音窄,追捕也)之,因以給之……”。這是說山澤由國傢管製,按時開放,讓人民進去采伐薪蒸,追捕野生動物,可因此而取得不同形式的用金。《輕重甲篇》又提到“立五厲之祭,魚以為脯,鯢以為郩,若此,則澤魚之正,百倍異日 ”。可見漁業稅收入也不算小了。
  (四)、官賦軌符──賦就是出藉,符就是藉券。軌符即適合於國傢調查統計所得的需要之數的藉款字據。內容實包括借錢與藉物二種。借錢者,如《山國軌篇》之“賦軌幣”,《山至數篇》之“受公錢”。藉物者,又包括藉器械與藉種食二種。前者如《山國軌篇》之“無貲之傢皆假之械器”。後者如《揆度篇》之“無食者予之陳,無種者貸之新”。這些在原則上也都應由封建國傢壟斷,雖然沒有禁止民間自由放債。
  (五)、對各種生産技能的管製──本書作者不僅認為各種生産品要由封建國傢壟斷,還主張對於人民群衆具有特殊生産技能的人也要加以管製。如免其兵役,給以“黃金一斤直食八石”之奬勵。所謂生産技能,包括七科五技在內。七科者,即:“民之能明於農事者 ”,“民之能蕃育六畜者”,“民之能樹藝者”,“民之能樹瓜瓠葷菜百果使蕃育者”,“民之能已疾病者” ,“民之知時,曰‘歲且厄’,曰‘某𠔌不登’,曰‘ 某𠔌豐’者”,“民之通於蠶桑使蠶不疾病者”等等。對這些人都要“謹聽其言而藏之官”,就是說要把他們的知識技能由國傢壟斷起來。五技則指“詩”、“時” 、“春秋”、“
  行”、“易卜”而言。對這些人也都要“使預先蚤閑之日受之”,就是說要預先把他們的知識技能接受過來,纔可以“使君智而民愚”,“使君不迷妄”,而達到 “無失時,無失策”的目的。
  (六)、官營畜牧業──《山至數篇》和《國準篇》都提到一個對於“無用之地”的利用問題,似乎是指官營畜牧業而言的。《山至數篇》說:
  “狼牡以至於馮會之日(口),竜夏以北至於海莊,禽獸牛羊之地也。何不以此通國策哉?……馮市門一吏,書贅直事,若其事唐圉牧食之人養視不失扞殂者,去其都秩與其縣秩。大夫不鄉贅合遊者謂之無禮義。大夫幽其春秋,列民幽其門山之祠(疑當作“出門 ”之祠,見《????鐵論。散不足篇》),馮會竜夏牛羊犧牲,月賈十倍異日。此出諸禮義,籍於無用之地,因捫(欄)牢策也。”
  《國準篇》說:
  “出山金立幣,成菹丘,立駢牢,以為民饒。彼菹萊之壤,非五穀之所生也,麋鹿牛羊之地。春秋賦生殺老,立施以守五穀。此以無用之壤,臧(藏)民之贏。五傢之數皆用而勿盡。”
  前者所謂“牛羊犧牲月賈十倍異日”,可見馮會竜夏等地必係官營畜牧場所在。後者所謂“出山金立幣,成菹丘,立駢牢”,不是人民自營,也是很明顯的。
  (七)、官營農業──《輕重乙篇》有一個“毋殺一士,毋頓十戟,而闢(闢)方(大也)都二”的計畫,我認為就是官營農業的措施。原文說:
  “桓公曰:‘寡人欲毋𠔌(殺)一士,毋頓一戟,而闢方都二,為之有道乎?’管子對曰:‘涇水十二空,汶淵洙浩……請以令使九月種麥,日至日獲。則時雨未下,而利農事矣。’桓公曰:‘諾。’令以九月種麥,日至而獲。量其艾(刈),一收之積中方都二。故此所謂善因天時,辨於地利,而闢方都之道也。管子入復桓公曰:‘終歲之租金四萬二千金。……’”
  這裏,西自今陝西省的涇水流域,東至今山東省的汶水和洙水流域,到處由國傢下令種麥。又所收終歲租金達四萬二千金之多。規模之大,非大一統之國傢實行農業官營,實不可能。《史記。平準書》稱為“水衡、少府、太農、太僕各置農官,往往即郡縣沒入田田之。” 據《漢書。百官公卿表》,水衡置於漢武帝元鼎二年(前一一五)。則上文所述,或即漢武帝時事之反映,未可知哩!
  丁、兩個解决失業問題的方法──本書作者對於失業問題,也註意到了。他提出來了兩個解决的方法:
  其一是以工代賑的方法。《乘馬數篇》雲:
  “若歲兇旱水泆,民失本(業),則修宮室臺榭,以前無狗後無彘者為庸。故修宮室臺榭,非麗其樂也,以平國策也。”
  本書其他各篇,對宮室臺榭的修建,大都采取反對的態度,如《巨(
  策)乘馬篇》以起繇修建扶臺為足以使“五衢之內” 變成“阻棄之地”,引起農民起義(“此盜暴之所以起 ”),《事語篇》則以“高其臺榭,美其宮室”為“不可用於危隘之國”。但認為如果遇到了水旱天災,為了使“前無狗後無彘”的窮人都能就業,而不是為了統治者貪圖享受(非麗其樂),那也是應該提倡的。
  其次是《揆度篇》提出的所謂“堯舜之數”。其法由封建國傢用法律規定以虎豹之皮作為各級官吏禮服的裝飾,使大夫們為了購買虎豹之皮,不得不“散其財物”。這樣,一方面可以達到“散積聚,調高下,分並財”的目的,又一方面可以使“山林之人”獲得“刺其猛獸”“以受其流”的就業機會。
  第二,屬於“外因天下”方面者──外因天下,就是要設法把本國所需要而又缺乏的貨物招致進來。最主要的方法,也是運用輕重原則。這一點,我們在上面就已經討論過了。這裏衹就幾個特別顯著的具體問題加以說明。
  甲、用本國特産嚮國外傾銷,以換取所需要而又缺乏的貨物。這裏當然要有兩個前提:其一,是這種特産,必須是本國所獨有。其二,是這種特産為外國所需要。下面就是兩個具體例子:
  (一)“伊尹以薄之遊女工文綉纂組,一純得粟百鐘於桀之國”(《輕重甲》)。
  (二)以獨占價格四十倍的渠展之????,南輸“惡食無????則腫”“
  用????獨重”的“梁、趙、宋、衛、濮陽”(《地數》),“得成金萬壹千餘斤”(《輕重甲》)。
  乙、利用封建國傢中央集權的威力,下令將“江淮之間”的特産菁茅,造成“一束而百金”的獨占價格,使“天下諸侯載其黃金爭秩而走,天下之金四流而歸周若流水”(《輕重丁》)。
  丙、用本國工藝品吸收外國財物及𠔌物──這也有兩個例子:
  (一)不適於耕種的“漏壤之國”,“與工雕文梓器以下天下之五穀”(《山至數》)。
  (二)用玉人在陰裏精工雕刻的特産石璧,吸收天下諸侯的“黃金、珠玉、五穀、文采、布泉(帛)” ,使“天下財物流而之齊”(
  《輕重丁》)。
  丁、提高本國𠔌價以招致外國𠔌物之輸入──如 “彼諸侯之𠔌十,則使吾國之𠔌二十,則諸侯𠔌歸吾國矣”(《山至數》),“滕、魯之粟釜百,則使吾國之粟釜千,滕、魯之粟四流而歸我若下深𠔌”(《輕重乙》)皆是。
  戊、奬勵外商──本書作者對國際貿易也十分重視。《地數篇》和《輕重乙篇》把“遊子勝商”之來本國者,作為“騏驥黃金”大量輸入的重要來源。因而對外國商人,就主張要有特殊的優待。如《輕重乙篇》雲:“請以令為諸侯之商賈立客捨,一乘者有食,三乘者有芻粟,五乘者有伍養。天下之商賈歸齊若流水。”這就是說要為外國商人設立商行,來一乘者供給本人飯食,來三乘者供給馬的飼料,來五乘者並供給炊事員五人。這樣公開提倡國際貿易,在我國古代是罕見的。
  己、有意識地在本國提高外國某種特産(奇出)的價格,使其放棄農業生産,造成單一經濟的局面,藉以顛覆別人的國傢。例如在《
  輕重戊篇》所提出的許多“陰謀”──提高綈價以顛覆魯、梁,提高茈價以顛覆萊、莒,提高鹿價以顛覆楚國,提高狐白之價以顛覆代國,提高器械之價以顛覆衡山等等,都是誘使這些國傢集中全力來追逐這些特産的暴利,而放棄其農業生産。同時,在本國,則及時廣積糧食(如“令隰朋反農”,“隰朋教民藏粟五倍”,“ 令隰朋漕粟於趙”)。結果,別國的糧食感到缺乏,而本國的𠔌物,則早已有充分的儲蓄。因而別國的人民為了取得糧食的供應,就不得不相率歸順於本國了。
   五、本書在理論上所暴露的時代和階級的局限性
   本書所闡述的輕重理論,作為地主階級的意識形態,無疑是有其時代和階級的局限性的。
  首先,它主張的法治,是地主階級專政的體現。這個階級的專政,不可避免地有其鎮壓勞動人民的一面。雖然它對於農民起義,也認識到是封建統治者壓迫剝削所釀成,曾再三提醒過要封建統治者不要“起繇無止 ”,以免“𠔌地數亡”,更不可在“𠔌失於時”的情況下,“君之衡籍而無止”。但它污衊勞動人民的反封建鬥爭為“盜暴”(《巨(策)乘馬》),為“淫暴”(《乘馬數》),說明它對於農民起義是完全站在敵對的方面的。
  其次,它的輕重理論,主要目標,是繼承漢武帝打擊富商蓄賈的干涉主義經濟政策,主張由封建國傢實行工商業官營,加強中央集權。但在執行這個政策時,卻顯得特別軟弱無力。對一些強有力的地方分裂勢力和富商蓄賈高利貸者,不敢和漢武帝一樣,為了酎金不如斤兩,一次免國的列侯,就達一百零六人之多;同時又實行告緡令,遇告者,都交給御史中丞杜周依法辦理,很少有平反的;對貸子錢不占租及取息過律的河間獻王子旁光侯殷也給以“有罪國除”的嚴厲處分。與此相反,它所采取的對策,卻完全是妥協的和幻想的。
  這種妥協的和幻想的對待富商蓄賈的對策,主要表現在代民還債的幾個辦法上:
  一個辦法是用命令規定高利貸者凡持有藉券滿一百張者,就可以獲得乘坐車馬的權利。沒有馬的,得嚮公傢購買。這樣,市場上的馬價必然高漲至於百倍。公傢的馬價也同時坐漲百倍。然後以所得馬價,為代民還債之用。這就是《輕重乙篇》提出的所謂“出賂”之謀。原來在西漢初年,漢高祖曾發出禁令,“賈人不得衣絲乘車”(《史記。平準書》)。今特許其乘車,商人為了滿足他們的虛榮心,勢必爭相購買馬匹,因而促使馬價高漲。這一方面可以說是給富商蓄賈乘坐車馬開了緑燈,破壞了漢高祖推行的經濟政策,另一方面,封建國傢一旦收入了這筆暴利,恐怕也不一定肯慷慨地拿出來作這樣的好事吧!
  又一個辦法是用命令規定諸侯郡國嚮最高統治者進行賀獻,必須用一種名叫“鐻枝蘭鼓”的絲織品。這樣,市面上的“鐻枝蘭鼓”的價格就會坐漲十倍,國傢所藏的,也自然會同時坐漲十倍。然後以漲了價的“鐻枝蘭鼓”代民還債。這是《輕重丁篇》提出來的。這裏有兩點:第一、這些高利貸者所收的利息率,有的高達百分之百(鐘也一鐘),有的達百分之五十,至低也有百分之二十,其為過律無疑。第二、“鐻枝蘭鼓”是一種絲織品。絲織品在漢代本來就是十分貴重的。《太平御覽》八一五引《範子計然書》:“能綉細文出齊,上價匹二萬,中萬,下五千也。”又同書八一四引《計然書》雲:“白素出三輔,價八百。”《輕重丁》說的“ 其賈中純萬泉”,與《計然書》之中價相埒。作者一方面對取息過律置之不理,另一方面卻用這樣貴重的物品來代民還債,說得很輕鬆,但事實上未必可能為封建統治者所接受。
  最後一個辦法就是所謂“崢丘之謀”,也是《輕重丁篇》提出來的。原文主張“令左右州表稱貸之傢,皆堊白其門而高其閭。……使八使者式璧而聘之,以給????菜之用”。結果,據說也可以使“稱貸之傢皆折其券而削其書”。這是想專用表揚的方法,促使高利貸者自願放棄其剝削行徑。既不使國傢增加財政支出,又能夠解除墮入高利貸網者的債務負擔。這和本篇上文想用譴責(請之)的方法來促使城陽大夫及功臣世傢都能自願 “發其積藏,出其資財”以“予其遠近兄弟”,及《輕重甲篇》所謂輕重之傢癸乙所提出來的“唯好心為可耳 ”的“調高下,分並財,散積聚”的方法,同樣顯得十分荒謬和虛偽。像這樣根深蒂固的和封建制度密不可分的嚴重社會問題,幻想衹靠統治者采取某些政策提高高利貸者和功臣世傢的空頭社會地位就可以促使他們自願放棄其高利貸剝削行徑,是行不通的。這種辦法,漢武帝不是也用過嗎?他下詔“賜卜式爵關內侯,金六十斤,田十頃,佈告天下”,但結果,“天下莫應,列侯以百數皆莫求從軍”(《史記。平準書》),不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嗎?但這種思想,也是有它的淵源的。《漢書。王莽傳》載張竦為劉崇草奏稱王莽功德,有雲:“剋身自約,糴食逮給,物物卬市,日闋無儲。又上書歸孝哀皇帝所益封邑,入錢獻田,殫盡舊業,為衆倡始。於是小大鄉和,承風從化。外則王公列侯,內則帷幄侍禦,翕然同時,各竭所有。或入金錢,或獻田畝,以振貧窮,收贍不足者。”可見本書作者在“假仁假義”這一點上,和王莽也有其一脈相通之處!
  作者對待富商蓄賈的軟弱性,還表現在下面幾條幼稚可笑的荒謬主張上。
  第一、就是所謂“歸其三不歸”的策略。這個策略分見於《輕重丁》和《輕重戊》兩篇。兩篇文字大同小異,都是對歷史上盛傳的“
  管子有三歸”的獨創解釋。關於三歸,歷來註傢意見不一,有說是“
  娶三姓女”的,有說是“築三臺”的,還有說是“地名”的。本書作者卻別開生面,認為人民之所以窮睏,是由於老、中、青三種人都不肯認真勞動,從事生産。而其所以致此之原因,則又由於道路兩旁的樹木沒有修剪,枝葉繁茂,“一樹而百乘息其下”,以致老、中、青三種人到了這裏,也都捨不得離開,不肯回到工作崗位上去。因而主張把道旁樹枝盡行剪去,這樣就可以收到“歸其三不歸”的效果。這不僅破壞了風景,而且對於勞動人民,無限製地加強了勞動強度,連他們在路上多休息一下的權利都被剝奪了。這顯然是站在剝削階級的立場為剝削階級服務的。
  第二、就是在市場中間開闢一條水渠,招致大小飛鳥齊集於水上樹林中,引誘商賈之人離開自己的櫃臺,挾彈懷丸,到水上樹林中去打飛鳥,樂而忘歸。等到日暮天黑,不得不將櫃臺上的貨物減價出售。這樣,就可以達到“使四郊之民殷然益富,商賈之人廓然益貧”(
  《輕重丁》)的目的。這簡直是把唯利是圖的商賈之人,當作“孩提之童”看待了。
  第三、就是所謂“招致天下之牛馬”以減低皮幹筋角的市價的荒謬主張。那就是《輕重甲篇》所提出的 “高杠柴池”法。在這個方法中,作者主張破壞道路交通,把橋梁修得比平地更高一些,把路中的窪地挖得更深一些,讓拉車的牛馬經不起一上一下的勞累,相繼死亡。這樣,本國牛馬缺乏,價格就會大大地提高,外國牛馬就會源源輸入。這個辦法實在不太高明。表面上說是為了減輕人民對於“皮幹筋角之徵”的負擔,結果反而把人民的牛馬都糟踏光了,充分暴露了地主階級嫁禍於勞動人民的險惡用心!
  至於作者對王莽政權的表示好感,對儒傢學派某些觀點的采納,對法傢學派在法律上的連坐法和在經濟政策上的山鐵官營的反對和修正,等等,我們在前面就已經分別論述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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