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散大夫尚書兵部郎中充竜圖閣待製知通進銀臺司兼門下封駁事兼判國子監止護軍賜紫金魚袋臣孫奭撰
夫總群聖之道者,莫大乎六經。紹六經之教者,莫尚乎《孟子》。自昔仲尼既沒,戰國初興,至化陵遲,異端並作,儀、衍肆其詭辯,楊、墨飾其淫辭。遂致王公納其謀,以紛亂於上;學者循其踵,以蔽惑於下。猶洚水懷山,時盡昏墊,繁蕪塞路,孰可芟夷?惟孟子挺名世之才,秉先覺之志,拔邪樹正,高行厲辭,導王化之源,以救時弊;開聖人之道,以斷群疑。其言精而贍,其旨淵而通,緻仲尼之教,獨尊於千古,非聖賢之倫,安能至於此乎?其書由炎漢之後,盛傳於世,為之註者,則有趙岐、陸善經;為之音者,則有張鎰、丁公著。自陸善經已降,其所訓說,雖小有異同,而共宗趙氏。惟是音釋二傢,撰錄俱未精當,張氏則徒分章句,漏落頗多;丁氏則稍識指歸,偽謬時有。若非再加刊正,詎可通行?臣奭前奉敕與同判國子監王旭、國子監直講馬龜符、國子學說書吳易直、馮元等作《音義》二捲,已經進呈。今輒罄淺聞,隨趙氏所說,仰效先儒釋經,為之正義。凡理有所滯,事有所遺,質諸經訓,與之增明。雖仰測至言,莫窮於奧妙,而廣傳博識,更俟於發揮。謹上。
○題辭解
[疏]
○正義曰:案《史記》雲:“孟軻,受業子思門人,道既通,所於者不合,退與萬章之徒序《詩》、《書》,述仲尼之意,作《孟子》七篇。”至嬴秦焚書坑儒,《孟子》之徒黨自是盡矣。其七篇書號為諸子,故篇籍得不泯絶。漢興,高皇未遑庠序之事,孝惠雖除挾書之律,然而公卿皆武力功臣,亦莫以為意。及孝文皇帝廣遊學之路,天下衆書往往稍出,由是《論語》、《孟子》、《孝經》、《爾雅》皆置博士,當時乃有劉歆九種《孟子》,凡十一篇。炎漢之後,盛傳於世為之註者,西京趙岐出焉。至於李唐又有陸善經出焉。自陸善經已降,其所訓說雖小有異同,而鹹歸宗於趙氏。《隋志》雲:趙岐註《孟子》十四捲。又有鄭亢註《孟子》七捲。在梁時又有綦母邃《孟子》九捲。《唐書·藝文志》又云:《孟子》註凡四傢,有三十五捲。至於皇朝《崇文總目》,《孟子》獨存趙岐註十四捲,唐陸善經註《孟子》七捲,凡二傢二十一捲。今校定仍據趙註為本。今以為主題辭者,趙岐謂此書《孟子》之所作,所以題號《孟子》之書,其題辭為《孟子》而作,故曰《孟子題辭》。
《孟子題辭》者,所以題號《孟子》之書本,末指義文辭之表也。
[疏]“孟子”至“表也”。
○正義曰:此敘《孟子題辭》為《孟子》書之序也。張鎰釋雲:《孟子題辭》即序也,趙註尚異,故不謂之序而謂之題辭。
孟,姓也。
[疏]
○正義曰:此敘孟氏之所自也。案魯史桓公之後,桓公適子莊公為君,庶子公子慶父、公子叔牙、公子季友。仲孫是慶父之後,叔孫是叔牙之後,季孫是季友之後。其後子孫皆以仲、叔、季為氏。至仲孫氏後世,改仲曰孟。又云:孟庶長之稱也。言已是庶,不敢與莊公為伯、仲、叔、季之次,故取庶長為始也。又定公六年有仲孫何忌如晉,《左傳》即曰孟懿子往。是孟氏為仲孫氏之後改孟也。
子者,男子之通稱也。
[疏]
○正義曰:此敘凡稱子之例也。案經傳凡敵者相謂皆言吾子,或直言子,稱師亦曰子。是子者,男子有德之通稱也。《公羊傳》雲“子瀋子曰”,何休雲:“瀋子稱子冠氏上者,著其為師也。不但言子曰者,闢孔子也。”然則後人稱先師則以子冠氏上,所以明其為師也。如子公羊子、子瀋子之類是也。凡書傳直言子曰者,皆指孔子,以其師範來世,人盡知之,故不必言氏也。孟軻有德,亦足以師範來世,宜其以氏冠子,使後人知之,非獨雲有孔子,又有孟子稱為子焉。
此書,孟子之所作也,故總謂之《孟子》。
[疏]
○正義曰:此敘孟子所作此書,故總名號為《孟子》也。唐林慎思《續孟子書》二捲,以謂《孟子》七篇,非軻自著,乃弟子共記其言。韓愈亦云:孟軻之書,非軻自著,軻既沒,其徒萬章、公孫醜相與記軻所言焉。今趙氏為《孟子》之所作,故總謂之《孟子》者,蓋亦有由爾。
其篇目,則各自有名。
[疏]
○正義曰:此敘孟子七篇各有名目也。故《梁惠王》、《公孫醜》、《滕文公》、《離婁》、《萬章》、《告子》、《盡心》是也。
孟子,鄒人也。名軻,字則未聞也。鄒本《春秋》邾子之國,至孟子時改曰鄒矣。國近魯,後為魯所並。又言邾為楚所並,非魯也,今鄒縣是也。
[疏]
○正義曰:此敘孟子姓字及所居之國也。案《史記》列傳云:“孟軻,鄒人也。”不紀其字,故趙氏雲字則未聞焉。後世或云字子輿。雲“鄒本春秋邾子之國”至“是也”者,案《春秋》隱公元年書“公及儀父盟於衊”,杜註云:“邾,今魯國鄒縣是也。”儀父事齊桓以奬王室,王命以為邾子。《說文》雲:“鄒,孔子鄉也。一云:“鄒,魯附庸之國。”雲“國近魯”者,案《左傳》哀公七年,“公伐邾,及範門,猶聞鍾聲”。又曰:“魯擊柝,聞於邾。”杜註云:“範門,邾郭門也。”是為魯所並。雲“為楚所並”者,案《史記》雲:“魯頃公二十四年,楚考烈王伐滅魯。”是又為楚所並。
或曰:孟子,魯公族孟孫之後。故孟子仕於齊,喪母而歸葬於魯也。三桓子孫既以衰微,分適他國。
[疏]“或曰”至“他國”。
○正義曰:此敘孟子為魯公族孟孫之後也。其說在孟姓之段。雲“仕於齊,葬於魯”者,公孫醜篇之文也。《春秋》定公六年,季孫斯、仲孫何忌如晉。十年,叔孫仇如齊。哀公二十七年,公患三桓之後,欲以諸侯去之。杜預雲:欲求諸侯以逐三桓後。至魯頃公時,魯遂絶祀。由是三桓子孫衰微。
《孟子》生有淑質,夙喪其父,幼被慈母三遷之教,長師孔子之孫子思,治儒述之道,通五經尤長於《詩》、《書》。
[疏]“孟子”至“詩書”。
○正義曰:此敘孟子自幼至長之事也。案《史·列女傳》雲:孟軻母,其捨近墓,孟子少嬉遊為墓間之事,孟母曰:此非吾所以處子也。乃去捨市,傍其嬉戲乃賈人衒賣之事。又曰:此非吾所以處子也。復徙捨學宮之傍,其嬉戲乃設俎豆揖遜進退。孟母曰:此真可以居吾子矣。遂居焉。及孟子既學而歸,孟母問學所至,孟子自若也。孟母以刀斷機,曰:子廢學,若吾斷機。孟子懼,旦夕勤學不息,師子思,遂成名儒。又案《史記》雲:孟軻受業於子思之門人,道既通,所幹不合,退與萬章之徒敘《詩》、《書》。故趙氏雲:“尤長於《詩》、《書》。
周衰之末,戰國縱橫,用兵爭強以相侵奪,當世取士,務先權謀以為上賢。先王大道陵遲隳廢,異端並起,若楊朱、墨翟放蕩之言以幹時感衆者非一。孟子閔悼堯、舜、湯、文、周、孔之業將遂湮微,正塗壅底,仁義荒怠,佞偽馳騁,紅紫亂朱。
[疏]“周衰之末”至“亂朱”。
○正義曰:此敘周衰戰國縱橫之時,大道陵遲也。案太史公曰:秦紀至犬戎敗幽王,周東遷洛邑,秦襄公始封為諸侯,作西畤,用事上帝,於是僭端見矣。自後陪臣執政,大夫世祿,六卿分晉,及田常弒簡公而相齊國,諸侯晏然不討,海內爭於戰攻,於是六國盛焉。其務在強兵並敵謀詐用,而縱橫長短之說起。故秦用商君富國強兵,楚、魏用吳起戰勝弱敵,齊威宣王用孫子、田忌之徒而諸侯東面朝齊。天下於是方務於合縱連橫,以攻伐為賢,而楊朱、墨翟以兼愛自為,以害仁義。孟軻乃述唐虞三代之德,退敘《詩》、《書》,述孔子之意。當此之時,念非《孟子》有哀憫之心,則堯、舜、湯、文、周、孔之業將遂沉小,而正道鬱塞,仁義荒怠,佞偽並行,紅紫亂朱矣。楊雄雲:古者楊、墨塞路,孟子辭而闢之。雲湮微者,湮,沉也;微,小也。雲壅底者,言正道鬱塞而不明也。雲仁義荒蕪者,《釋名》曰:仁,忍也,好生惡殺,善惡含忍也。義,宜也,裁製事物使合宜也。《莊子》雲:愛仁利物之謂仁。楊子云:事得其宜謂之義。《尚書》雲:無怠無荒。孔註云:迷亂曰荒,怠,懈怠也。雲佞偽馳騁者,《論語》雲:仁而不佞。孔雲:佞,口辭捷給,為人所憎惡者,《說文》雲:偽,詐也。馳騁,奔走。雲紅紫亂朱者,《論語》雲:惡紫之奪朱也。孔註云:朱,正色;紫,間色。案皇氏雲:青、赤、黃、白、黑,五方正色也。不正謂五方間色,緑、紅、碧、紫、馬亞黃是也。青是東方正,緑是東方間,東為木木,色青。木剋土,土色黃,並以所剋為間。故緑色,青、黃也。朱是南方正,紅是南方間,南為火,火色赤,火剋金,金色白,故紅色,赤、白也。白是西方正,碧是西方間,西為金,金色白,金剋木,故碧色,青、白也。黑是北方正,紫是北方間,北方水,水色黑,水剋火,火色赤,故紫色,赤、黑也。黃是中央正,馬亞黃是中央間,中央土,土色黃,土剋水,水色黑,故馬亞黃色,黃、黑也。是正間然。
於是則慕仲尼,周流憂世,遂以儒道遊於諸侯,思濟斯民。然由不肯枉尺直尋,時君鹹謂之迂闊於事,終莫能聽納其說。
[疏]“於是”至“其說”。
○正義曰:此敘孟子周流聘世,時君不聽納其說也。言孟子心慕孔子遍憂其世,遂以儒傢仁義之道歷遊諸侯之國,思欲救濟天下之民。然而諸侯不能尊敬之者,孟子亦且不見也,雖召之而不往,以其不肯枉尺以直尋。十寸曰尺,八尺曰尋。《史記》雲:孟子道既通,遊事齊,齊宣王不能用。適梁,梁惠王不果所言。是皆以為迂遠而闊於事情,而莫有能聽納其說者。
孟子亦自知遭蒼姬之訖錄,值炎劉之未奮。進不得佐興唐虞雍熙之和,退不能信三代之餘風,恥沒世而無聞焉。是故垂憲言以詒後人。仲尼有雲:我欲托之空言,不如載之行事之深切著明也。
[疏]“孟子”至“著明”也。
○正義曰:此敘孟子自知道不行於世,恥沒世無名聞,故慕仲尼托之空言而載之行事也。言孟子生於六國之時,當衰周末,又遇漢之未興,上不得輔起唐虞二世之治,下不能伸夏商周三代之風化,自愧沒一世而無名聞,所以垂法言以貺後人。故托慕仲尼周流憂世,既不遇,乃退而與萬章之徒敘《詩》、《書》而作此七篇也。趙氏意其然,乃引孔子之言而明孟子載七篇之意也。雲蒼姬者,周以木德王,故號為蒼姬,姬,周姓也。雲炎劉者,漢以火德王,故號為炎劉,劉,高祖之姓氏也。
於是退而論集所與高第弟子公孫醜、萬章之徒難疑答問,又自撰其法度之言,著書七篇,二百六十一章三萬四千六百八十五字。包羅天地,揆敘萬類,仁義道德性命禍福粲然靡所不載。
[疏]“於是”至“不載”。
○正義曰:此敘孟子退而著述篇章之數也。《史記》雲:孟子所幹者不合,退而與萬章之徒敘《詩》、《書》,述仲尼之意,作《孟子》七篇。雲二百六十一章者,合七篇之章數言也。據趙氏分章則《梁惠王》篇凡二十有一章《公孫醜》篇凡二十有三章《滕文公》篇凡十有五章《離婁》篇凡六十一章《萬章》篇凡十有八章《告子》篇凡三十有六章《盡心》篇凡八十有四章總而計之,是二百六十一章也。雲三萬四千六百八十五字者,合七篇而言也。今計《梁惠王》篇凡五千三百三十三字,《公孫醜》篇凡五千一百二十字,《滕文公》篇凡四千五百三十三字,《離婁》篇凡四千二百八十五字,《萬章》篇凡五千一百二十字,《告子》篇凡五千五百三十五字,《盡心》篇凡四千一百五十九字,總而計之,是三萬四千六百八十五字也。雲“包羅天地”至“靡所不載”者,言此七篇之書,大而至於天地,微而至於昆蟲草木,又次而至於性命禍福,無有不載者也。然而篇所以七者,蓋天以七紀璇璣運度,七政分離,聖以布曜,故法之也。章所以二百六十一者,三時之日數也。不敢比《易》當期之數,故取於三時。三時者,成歲之要時,故法之也。三萬四千六百八十五字者,可以行五常之道,施七政之紀,故法五七之數而不敢盈也已。
帝王公侯遵之,則可以致隆平,頌清廟。卿、大夫、士蹈之,則可以尊君父,立忠信。守志厲操者儀之,則可以崇高節,抗浮雲。
[疏]“帝王”至“浮雲”。
○正義曰:此敘《孟子》之七篇書為要者也。言上而帝王遵循之,則可以興升平之治,次而公侯遵循之,則可以頌清廟。雲“頌清廟”者,言公侯可以此助祭於天子之廟也。《詩》有《清廟》之篇以祀文王,註云:“天德清明,文王象焉,故祭而歌此詩也。”箋雲:“諸侯有光明著見之德者,來助祭也。”卿、大夫、士蹈之,則可以尊欽君父,主其忠信。守志厲操者儀而法之,則可以此崇其高節而抗富貴如浮雲。雲帝王公侯卿大夫士者,蓋帝以德言,王以業言,卿有諸侯之卿,有大夫之卿;士有中士,有下士。公侯是周之爵,所謂公侯伯子男,凡有五等是也。自帝王以下言之,則有公侯;自公侯以下,則有卿;自卿以下,則有大夫;自大夫以下,則止於有士也。
有風人之托物,二雅之正言,可謂直而不倨,麯而不屈,命世亞聖之大纔者也。
[疏]“有風”至“者也”。
○正義曰:此敘《孟子》七篇有風人二雅之言,為亞聖者也。如對惠王欲以與民同樂,故以文王靈臺靈沼為言;對宣王欲以好貨色與百姓同之,故以太王厥妃為言;論仁則托以𠔌為喻,論性則托以牛山之木為喻:是皆有風人之托物言也。雲二雅之正言者,如引他人有心、予忖度之,乃積乃倉,古公亶父來朝,走馬不失其馳,捨矢如破,幾此之類,是皆有二雅之正言也。故可謂直其辭而且不失之倨傲,麯其辭而且不失之屈枉,而《孟子》誠為間世亞聖之大纔者也。言孟子之才比於上聖人之才,但相王天而已,故謂亞聖大纔。
孔子自衛反魯,然後樂正,雅、頌各得其所,乃刪《詩》、定《書》係《周易》、作《春秋》。
[疏]“孔子”至“春秋”。
○正義曰:此敘引孔子退而著述之意也。案定公十四年,孔子去魯應聘諸國。哀公十一年,自衛反魯,是時道衰樂廢,孔子來還乃正之。又哀公十一年,《左傳》雲:“鼕衛孔文子將攻太叔,訪於仲尼。仲尼曰:‘鬍簋之事則嘗學之,甲兵之事未之聞也。’退,命駕而行,曰:‘鳥則擇木,木豈能擇鳥?’文子遽止之,曰:‘圉豈敢度其私?訪衛國之難也。’將止,魯人以幣召之,乃歸。”杜預曰“於是自衛反魯,然後樂正,雅、頌各得其所”是也。雲乃刪《詩》、定《書》、係《周易》、作《春秋》者,案《世傢》雲:魯定公五年,季氏僭公室,陪臣執國命,是以魯大夫以下皆潛離於正道,故孔子不什,退而修《詩》、《書》、《禮》、《樂》,弟子彌衆,至自遠方,莫不受業焉。至哀十一年自衛反魯,乃上采契、後稷,中述商、周之盛,至幽、厲之缺,凡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頌之音,禮、樂自此可得而述,以備王道,成六藝。孔子晚喜《易》,序《彖》、《係》、《象》、《說卦》。孔子以《詩》、《書》、《禮》、《樂》教,弟子蓋三千焉。哀十四年春狩大野,仲尼視之,曰麟也,取之曰:吾道窮矣。乃因史記作《春秋》,上至隱公,下訖哀十四年十二公,據魯親周,故商運之三代,約其文辭而指博,故曰:後世知丘者,其惟《春秋》;罪丘者,亦惟《春秋》。
孟子退自齊梁,述堯舜之道而著作焉,此大賢擬聖而作者也。
[疏]“孟子”至“者也”。
○正義曰:此敘孟子退而擬孔子之聖而著述焉。案馬遷作列傳云:“《孟子》遊仕齊宣王,宣王不能用。適梁,梁惠王不果所言。是以退而敘《詩》、《書》,述仲尼之意,而作《孟子》七篇也。
七十子之疇,會集夫子所言以為《論語》。《論語》者,五經之錧鎋,六藝之喉衿也。
[疏]“七十子”至“衿也”。
○正義曰:此敘引孔子弟子記諸善言而為《論語》也。案《漢書·藝文志》雲:“《論語》者,孔子應答弟子時人及弟子相與言而接聞於夫子之語也。當時弟子各有所記,夫子既卒,門人相與集而論纂,故謂之《論語》。鄭註云:“仲弓、子遊、子夏等撰述。論者,綸也,以此書可以經綸世務,故曰論也。”語者,鄭註《周禮》雲:“答述曰語。此書所載,皆仲尼答弟子及時人之辭,故曰語,而在論字下。”
錧鎋者,車軸頭鐵也。《說文》雲:“車鍵也。”喉衿者,《說文》雲:喉咽也。衿,衣領也。言《論語》為五經六藝之要,如此錧鎋與夫喉衿也。
《孟子》之書則而象之。
[疏]
○正義曰:此敘孟子作此七篇之書而儀象《論語》之書,是亦錧鎋喉衿。
衛靈公問陳於孔子,孔子答以俎豆。梁惠王問利國,孟子對以仁義。宋桓魋欲害孔子,孔子稱天生德於予。魯臧倉毀鬲孟子,孟子曰臧氏之子焉能使予不遇哉!旨意合同,若此者衆。
[疏]“衛靈公”至“遇哉”。
○正義曰:此敘孟子作七篇則象《論語》之旨意也。衛靈公問陳於孔子,孔子對曰俎豆之事,此《論語》之文也。案《左傳》哀公十一年雲雲,在孔子自衛反魯段。雲俎豆者,案《明堂位》雲:“俎,有虞氏以梡,夏後氏以嶡,商以椇,周以房。”俎,鄭註云:梡,斷木為四足而已。嶡之言蹶也,謂中足為橫距之象,《周禮》謂之距。椇之言根椇也,謂麯橈之也,謂足下跗也。上下兩間有似於堂房。《魯頌》曰籩豆大房,又曰夏氏以楬豆,商玉豆,周獻豆。鄭註云:楬,無異物之飾也。獻,疏刻之。齊人謂無發為禿楬,其委麯制度,備在《禮圖》。梁惠王問利國,孟子對以仁義,說在《梁惠王》篇。宋桓魋欲害孔子,孔子稱天生德於予,是亦《論語》之文也。案《世傢》:孔子適宋,與弟子習禮大樹下,宋司馬桓魋欲殺孔子,拔其樹,孔子去。弟子曰:可速矣。故孔子發此語,言“天生德於予”者,言孔子謂天授我以德性,德合天地,吉無不利,桓魋必不能害我,故曰其如予何!雲“魯臧倉毀鬲孟子,孟子曰臧氏之子焉能使予不遇哉”者,說在《惠王》下篇,凡此者,是皆旨意合若此類者甚衆,故不特止此而已。
又有外書四篇,《性善》、《辯文》、《說孝經》、《為正》,其文不能弘深,不與內篇相似,似非孟子本真,後世依放而托之者也。
[疏]
○正義曰:凡此外書四篇,趙岐不尚,以故非之。漢中劉歆九種《孟子》有十一捲,時合此四篇。
孟子既沒之後,大道遂絀,逮至亡秦,焚滅經術,坑戮儒生,孟子徒黨盡矣。其書號為諸子,故篇籍得不泯絶。
[疏]“孟子”至“泯絶”。
○正義曰:此敘《孟子》之書得其傳也。蓋孟子生於六國之時,憫道之不行,遂著述,作七篇之書。既沒之後,先王之大道遂絀而不明於世,至嬴秦並六國,號為秦始皇帝,因李斯之言,遂焚書坑儒,自是孟子徒黨盡矣。《秦紀》雲:秦皇三十四年,丞相李斯曰:五帝不相復,三代不相襲,今陛下創大業,是萬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且越言三代之事,臣請史官非《秦紀》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傢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所不去者,惟有醫、卜、種藝之書。故《孟子》之書號為諸子,以故篇籍不亡而得傳於世。
漢興,除秦虐禁,開延道德,孝文皇帝欲廣遊學之路,《論語》、《孝經》、《孟子》、《爾雅》皆置博士,後罷傳記博士,獨立五經而已。訖今諸經通義得引《孟子》以明事,謂之博文。
[疏]“漢興”至“博文”。
○正義曰:此敘孟子之書自漢而行也。案《漢書》雲:高皇帝誅項羽,引兵圍魯,魯中諸儒尚講習禮,弦歌之音不絶,豈非聖人遺化好學之國哉!於是喟然興於學。然尚有幹戈,平定四海,亦未遑庠序之事。至孝惠乃除挾書之律,然公卿皆武力功臣,莫以為意。至孝文始使掌故晁錯從伏生受《尚書》。《尚書》出於屋壁,《詩》始萌芽,天下衆書往往頗出,猶廣立於學官,為置博士。由是《論語》、《孟子》、《孝經》、《爾雅》皆置博士。及後罷傳記博士,以至於後漢,惟有五經博士。博士,秦官,掌通古今,秩比六百石,員多至數十人。漢武建元五年初,置五經博士。宣帝黃竜九年,增員二十人。自是之後,五經獨有博士,訖於西京趙岐之際,凡諸經通義,皆得引《孟子》以明事,故謂之博文也。
孟子長於譬喻,辭不迫切而意以獨至,其言曰“說《詩》者不以文害辭,不以辭害志,以意逆志,為得之矣。”斯言殆欲使後人深求其意以解其文,不但施於說《詩》也。今諸解者往往摭取而說之,其說又多乖異不同。
[疏]
“孟子”至“不同”
○正義曰:此敘孟子作七篇之書長於譬喻,其文辭不至迫切,而趙岐遂引孟子說《詩》之旨,亦欲使後人知之,但深求其意義,其旨不特止於說《詩》也。然今之解者摭取而說之,其說又多乖異而不同矣。
《孟子》以來五百餘載,傳之者亦已衆多。
[疏]
○正義曰:此言《孟子》七篇之書,自孟子既沒之後,至西京趙岐已五百有餘年。傳七篇之書解者,亦甚衆多也。
餘生西京,世尋丕祚,有自來矣。少蒙義方訓涉典文。知命之際,嬰戚於天,遘屯離蹇,詭姓遁身,經營八紘之內,十有餘年,心剿形瘵,何勤如焉!嘗息肩弛擔於濟岱之間,或有溫故知新雅德君子矜我劬瘁,眷我皓首,訪論稽古,慰以大道,餘睏吝之中,精神遐漂,靡所濟集,聊欲係志於翰墨,得以亂思遺老也。惟六籍之學,先覺之士釋而辯之者既已詳矣。儒傢惟有《孟子》閎遠微妙,緼奧難見,宜在條理之科。於是乃述已所聞,證以經傳,為之章句,具載本文,章別其旨,分為上、下,凡十四捲。究而言之,不敢以當達者,施於新學,可以寤疑辯惑。愚亦未能審於是非,後之明者見其違闕,儻改而正諸,不亦宜乎。
[疏]“餘生”至“不亦宜乎”。
○正義曰:此是趙岐自敘已意而為《孟子》解也。言我生自西漢之京,若以世代根尋其祚,其先與秦共祖,皆顓帝之裔孫也。其後子孫造父為穆王,攻徐偃王,大破之,以功封趙城,後因氏焉。故其來端有自矣。在幼少蒙義方教訓之以先王典籍。及五十之歲間,乃零丁嬰戚於天,是其時遇迍邅之險難,遂詭詐其姓氏,逃遁其身,經營治身於八紘之內,至十餘年,心神形色莫不焦瘁疲瘵,謂何勤如此之甚。曾因息肩弛負擔於濟岱之地,或有溫故君子有雅德者,憐我勤苦焦瘁,見我頭白,遂訪我談論,以稽考古人,仍慰我以大道。然於睏吝之中,其精神亦且遐漂,未有歸定,聊欲係志於筆墨,以亂思遺我老也。思其六經皆得先覺之賢士釋而辯論之,亦巳甚詳,於儒傢獨有《孟子》七篇之書,其理藴奧,深妙難造,宜在於聖智條理之科,於是乃申述己之聞見,驗以六經之傳,斷為章句,具載本文,章章別為意旨,分七篇作上、下篇,為十四捲。究極而言,雖不敢當於達士,然於初學者資之,亦可以曉悟其疑惑。其有是非得失,愚亦未敢審實,後之有明哲者,如見其違理疑闕者,改而正之,是其宜也。原缺雲為之章句,分為上、下凡十四捲者,各於捲下有說,此更不言。原缺丁公著案:《漢書·趙岐本傳》雲:趙岐字邠卿,京兆長陵人也,嘗遇疾甚,誡其子曰:吾死之後,置一圓石安墓前,刻曰漢有逸人姓趙名岐,有志無時。後疾瘳,仕至大僕卿。嘗仕州郡,以廉直疾惡見憚焉。
夫總群聖之道者,莫大乎六經。紹六經之教者,莫尚乎《孟子》。自昔仲尼既沒,戰國初興,至化陵遲,異端並作,儀、衍肆其詭辯,楊、墨飾其淫辭。遂致王公納其謀,以紛亂於上;學者循其踵,以蔽惑於下。猶洚水懷山,時盡昏墊,繁蕪塞路,孰可芟夷?惟孟子挺名世之才,秉先覺之志,拔邪樹正,高行厲辭,導王化之源,以救時弊;開聖人之道,以斷群疑。其言精而贍,其旨淵而通,緻仲尼之教,獨尊於千古,非聖賢之倫,安能至於此乎?其書由炎漢之後,盛傳於世,為之註者,則有趙岐、陸善經;為之音者,則有張鎰、丁公著。自陸善經已降,其所訓說,雖小有異同,而共宗趙氏。惟是音釋二傢,撰錄俱未精當,張氏則徒分章句,漏落頗多;丁氏則稍識指歸,偽謬時有。若非再加刊正,詎可通行?臣奭前奉敕與同判國子監王旭、國子監直講馬龜符、國子學說書吳易直、馮元等作《音義》二捲,已經進呈。今輒罄淺聞,隨趙氏所說,仰效先儒釋經,為之正義。凡理有所滯,事有所遺,質諸經訓,與之增明。雖仰測至言,莫窮於奧妙,而廣傳博識,更俟於發揮。謹上。
○題辭解
[疏]
○正義曰:案《史記》雲:“孟軻,受業子思門人,道既通,所於者不合,退與萬章之徒序《詩》、《書》,述仲尼之意,作《孟子》七篇。”至嬴秦焚書坑儒,《孟子》之徒黨自是盡矣。其七篇書號為諸子,故篇籍得不泯絶。漢興,高皇未遑庠序之事,孝惠雖除挾書之律,然而公卿皆武力功臣,亦莫以為意。及孝文皇帝廣遊學之路,天下衆書往往稍出,由是《論語》、《孟子》、《孝經》、《爾雅》皆置博士,當時乃有劉歆九種《孟子》,凡十一篇。炎漢之後,盛傳於世為之註者,西京趙岐出焉。至於李唐又有陸善經出焉。自陸善經已降,其所訓說雖小有異同,而鹹歸宗於趙氏。《隋志》雲:趙岐註《孟子》十四捲。又有鄭亢註《孟子》七捲。在梁時又有綦母邃《孟子》九捲。《唐書·藝文志》又云:《孟子》註凡四傢,有三十五捲。至於皇朝《崇文總目》,《孟子》獨存趙岐註十四捲,唐陸善經註《孟子》七捲,凡二傢二十一捲。今校定仍據趙註為本。今以為主題辭者,趙岐謂此書《孟子》之所作,所以題號《孟子》之書,其題辭為《孟子》而作,故曰《孟子題辭》。
《孟子題辭》者,所以題號《孟子》之書本,末指義文辭之表也。
[疏]“孟子”至“表也”。
○正義曰:此敘《孟子題辭》為《孟子》書之序也。張鎰釋雲:《孟子題辭》即序也,趙註尚異,故不謂之序而謂之題辭。
孟,姓也。
[疏]
○正義曰:此敘孟氏之所自也。案魯史桓公之後,桓公適子莊公為君,庶子公子慶父、公子叔牙、公子季友。仲孫是慶父之後,叔孫是叔牙之後,季孫是季友之後。其後子孫皆以仲、叔、季為氏。至仲孫氏後世,改仲曰孟。又云:孟庶長之稱也。言已是庶,不敢與莊公為伯、仲、叔、季之次,故取庶長為始也。又定公六年有仲孫何忌如晉,《左傳》即曰孟懿子往。是孟氏為仲孫氏之後改孟也。
子者,男子之通稱也。
[疏]
○正義曰:此敘凡稱子之例也。案經傳凡敵者相謂皆言吾子,或直言子,稱師亦曰子。是子者,男子有德之通稱也。《公羊傳》雲“子瀋子曰”,何休雲:“瀋子稱子冠氏上者,著其為師也。不但言子曰者,闢孔子也。”然則後人稱先師則以子冠氏上,所以明其為師也。如子公羊子、子瀋子之類是也。凡書傳直言子曰者,皆指孔子,以其師範來世,人盡知之,故不必言氏也。孟軻有德,亦足以師範來世,宜其以氏冠子,使後人知之,非獨雲有孔子,又有孟子稱為子焉。
此書,孟子之所作也,故總謂之《孟子》。
[疏]
○正義曰:此敘孟子所作此書,故總名號為《孟子》也。唐林慎思《續孟子書》二捲,以謂《孟子》七篇,非軻自著,乃弟子共記其言。韓愈亦云:孟軻之書,非軻自著,軻既沒,其徒萬章、公孫醜相與記軻所言焉。今趙氏為《孟子》之所作,故總謂之《孟子》者,蓋亦有由爾。
其篇目,則各自有名。
[疏]
○正義曰:此敘孟子七篇各有名目也。故《梁惠王》、《公孫醜》、《滕文公》、《離婁》、《萬章》、《告子》、《盡心》是也。
孟子,鄒人也。名軻,字則未聞也。鄒本《春秋》邾子之國,至孟子時改曰鄒矣。國近魯,後為魯所並。又言邾為楚所並,非魯也,今鄒縣是也。
[疏]
○正義曰:此敘孟子姓字及所居之國也。案《史記》列傳云:“孟軻,鄒人也。”不紀其字,故趙氏雲字則未聞焉。後世或云字子輿。雲“鄒本春秋邾子之國”至“是也”者,案《春秋》隱公元年書“公及儀父盟於衊”,杜註云:“邾,今魯國鄒縣是也。”儀父事齊桓以奬王室,王命以為邾子。《說文》雲:“鄒,孔子鄉也。一云:“鄒,魯附庸之國。”雲“國近魯”者,案《左傳》哀公七年,“公伐邾,及範門,猶聞鍾聲”。又曰:“魯擊柝,聞於邾。”杜註云:“範門,邾郭門也。”是為魯所並。雲“為楚所並”者,案《史記》雲:“魯頃公二十四年,楚考烈王伐滅魯。”是又為楚所並。
或曰:孟子,魯公族孟孫之後。故孟子仕於齊,喪母而歸葬於魯也。三桓子孫既以衰微,分適他國。
[疏]“或曰”至“他國”。
○正義曰:此敘孟子為魯公族孟孫之後也。其說在孟姓之段。雲“仕於齊,葬於魯”者,公孫醜篇之文也。《春秋》定公六年,季孫斯、仲孫何忌如晉。十年,叔孫仇如齊。哀公二十七年,公患三桓之後,欲以諸侯去之。杜預雲:欲求諸侯以逐三桓後。至魯頃公時,魯遂絶祀。由是三桓子孫衰微。
《孟子》生有淑質,夙喪其父,幼被慈母三遷之教,長師孔子之孫子思,治儒述之道,通五經尤長於《詩》、《書》。
[疏]“孟子”至“詩書”。
○正義曰:此敘孟子自幼至長之事也。案《史·列女傳》雲:孟軻母,其捨近墓,孟子少嬉遊為墓間之事,孟母曰:此非吾所以處子也。乃去捨市,傍其嬉戲乃賈人衒賣之事。又曰:此非吾所以處子也。復徙捨學宮之傍,其嬉戲乃設俎豆揖遜進退。孟母曰:此真可以居吾子矣。遂居焉。及孟子既學而歸,孟母問學所至,孟子自若也。孟母以刀斷機,曰:子廢學,若吾斷機。孟子懼,旦夕勤學不息,師子思,遂成名儒。又案《史記》雲:孟軻受業於子思之門人,道既通,所幹不合,退與萬章之徒敘《詩》、《書》。故趙氏雲:“尤長於《詩》、《書》。
周衰之末,戰國縱橫,用兵爭強以相侵奪,當世取士,務先權謀以為上賢。先王大道陵遲隳廢,異端並起,若楊朱、墨翟放蕩之言以幹時感衆者非一。孟子閔悼堯、舜、湯、文、周、孔之業將遂湮微,正塗壅底,仁義荒怠,佞偽馳騁,紅紫亂朱。
[疏]“周衰之末”至“亂朱”。
○正義曰:此敘周衰戰國縱橫之時,大道陵遲也。案太史公曰:秦紀至犬戎敗幽王,周東遷洛邑,秦襄公始封為諸侯,作西畤,用事上帝,於是僭端見矣。自後陪臣執政,大夫世祿,六卿分晉,及田常弒簡公而相齊國,諸侯晏然不討,海內爭於戰攻,於是六國盛焉。其務在強兵並敵謀詐用,而縱橫長短之說起。故秦用商君富國強兵,楚、魏用吳起戰勝弱敵,齊威宣王用孫子、田忌之徒而諸侯東面朝齊。天下於是方務於合縱連橫,以攻伐為賢,而楊朱、墨翟以兼愛自為,以害仁義。孟軻乃述唐虞三代之德,退敘《詩》、《書》,述孔子之意。當此之時,念非《孟子》有哀憫之心,則堯、舜、湯、文、周、孔之業將遂沉小,而正道鬱塞,仁義荒怠,佞偽並行,紅紫亂朱矣。楊雄雲:古者楊、墨塞路,孟子辭而闢之。雲湮微者,湮,沉也;微,小也。雲壅底者,言正道鬱塞而不明也。雲仁義荒蕪者,《釋名》曰:仁,忍也,好生惡殺,善惡含忍也。義,宜也,裁製事物使合宜也。《莊子》雲:愛仁利物之謂仁。楊子云:事得其宜謂之義。《尚書》雲:無怠無荒。孔註云:迷亂曰荒,怠,懈怠也。雲佞偽馳騁者,《論語》雲:仁而不佞。孔雲:佞,口辭捷給,為人所憎惡者,《說文》雲:偽,詐也。馳騁,奔走。雲紅紫亂朱者,《論語》雲:惡紫之奪朱也。孔註云:朱,正色;紫,間色。案皇氏雲:青、赤、黃、白、黑,五方正色也。不正謂五方間色,緑、紅、碧、紫、馬亞黃是也。青是東方正,緑是東方間,東為木木,色青。木剋土,土色黃,並以所剋為間。故緑色,青、黃也。朱是南方正,紅是南方間,南為火,火色赤,火剋金,金色白,故紅色,赤、白也。白是西方正,碧是西方間,西為金,金色白,金剋木,故碧色,青、白也。黑是北方正,紫是北方間,北方水,水色黑,水剋火,火色赤,故紫色,赤、黑也。黃是中央正,馬亞黃是中央間,中央土,土色黃,土剋水,水色黑,故馬亞黃色,黃、黑也。是正間然。
於是則慕仲尼,周流憂世,遂以儒道遊於諸侯,思濟斯民。然由不肯枉尺直尋,時君鹹謂之迂闊於事,終莫能聽納其說。
[疏]“於是”至“其說”。
○正義曰:此敘孟子周流聘世,時君不聽納其說也。言孟子心慕孔子遍憂其世,遂以儒傢仁義之道歷遊諸侯之國,思欲救濟天下之民。然而諸侯不能尊敬之者,孟子亦且不見也,雖召之而不往,以其不肯枉尺以直尋。十寸曰尺,八尺曰尋。《史記》雲:孟子道既通,遊事齊,齊宣王不能用。適梁,梁惠王不果所言。是皆以為迂遠而闊於事情,而莫有能聽納其說者。
孟子亦自知遭蒼姬之訖錄,值炎劉之未奮。進不得佐興唐虞雍熙之和,退不能信三代之餘風,恥沒世而無聞焉。是故垂憲言以詒後人。仲尼有雲:我欲托之空言,不如載之行事之深切著明也。
[疏]“孟子”至“著明”也。
○正義曰:此敘孟子自知道不行於世,恥沒世無名聞,故慕仲尼托之空言而載之行事也。言孟子生於六國之時,當衰周末,又遇漢之未興,上不得輔起唐虞二世之治,下不能伸夏商周三代之風化,自愧沒一世而無名聞,所以垂法言以貺後人。故托慕仲尼周流憂世,既不遇,乃退而與萬章之徒敘《詩》、《書》而作此七篇也。趙氏意其然,乃引孔子之言而明孟子載七篇之意也。雲蒼姬者,周以木德王,故號為蒼姬,姬,周姓也。雲炎劉者,漢以火德王,故號為炎劉,劉,高祖之姓氏也。
於是退而論集所與高第弟子公孫醜、萬章之徒難疑答問,又自撰其法度之言,著書七篇,二百六十一章三萬四千六百八十五字。包羅天地,揆敘萬類,仁義道德性命禍福粲然靡所不載。
[疏]“於是”至“不載”。
○正義曰:此敘孟子退而著述篇章之數也。《史記》雲:孟子所幹者不合,退而與萬章之徒敘《詩》、《書》,述仲尼之意,作《孟子》七篇。雲二百六十一章者,合七篇之章數言也。據趙氏分章則《梁惠王》篇凡二十有一章《公孫醜》篇凡二十有三章《滕文公》篇凡十有五章《離婁》篇凡六十一章《萬章》篇凡十有八章《告子》篇凡三十有六章《盡心》篇凡八十有四章總而計之,是二百六十一章也。雲三萬四千六百八十五字者,合七篇而言也。今計《梁惠王》篇凡五千三百三十三字,《公孫醜》篇凡五千一百二十字,《滕文公》篇凡四千五百三十三字,《離婁》篇凡四千二百八十五字,《萬章》篇凡五千一百二十字,《告子》篇凡五千五百三十五字,《盡心》篇凡四千一百五十九字,總而計之,是三萬四千六百八十五字也。雲“包羅天地”至“靡所不載”者,言此七篇之書,大而至於天地,微而至於昆蟲草木,又次而至於性命禍福,無有不載者也。然而篇所以七者,蓋天以七紀璇璣運度,七政分離,聖以布曜,故法之也。章所以二百六十一者,三時之日數也。不敢比《易》當期之數,故取於三時。三時者,成歲之要時,故法之也。三萬四千六百八十五字者,可以行五常之道,施七政之紀,故法五七之數而不敢盈也已。
帝王公侯遵之,則可以致隆平,頌清廟。卿、大夫、士蹈之,則可以尊君父,立忠信。守志厲操者儀之,則可以崇高節,抗浮雲。
[疏]“帝王”至“浮雲”。
○正義曰:此敘《孟子》之七篇書為要者也。言上而帝王遵循之,則可以興升平之治,次而公侯遵循之,則可以頌清廟。雲“頌清廟”者,言公侯可以此助祭於天子之廟也。《詩》有《清廟》之篇以祀文王,註云:“天德清明,文王象焉,故祭而歌此詩也。”箋雲:“諸侯有光明著見之德者,來助祭也。”卿、大夫、士蹈之,則可以尊欽君父,主其忠信。守志厲操者儀而法之,則可以此崇其高節而抗富貴如浮雲。雲帝王公侯卿大夫士者,蓋帝以德言,王以業言,卿有諸侯之卿,有大夫之卿;士有中士,有下士。公侯是周之爵,所謂公侯伯子男,凡有五等是也。自帝王以下言之,則有公侯;自公侯以下,則有卿;自卿以下,則有大夫;自大夫以下,則止於有士也。
有風人之托物,二雅之正言,可謂直而不倨,麯而不屈,命世亞聖之大纔者也。
[疏]“有風”至“者也”。
○正義曰:此敘《孟子》七篇有風人二雅之言,為亞聖者也。如對惠王欲以與民同樂,故以文王靈臺靈沼為言;對宣王欲以好貨色與百姓同之,故以太王厥妃為言;論仁則托以𠔌為喻,論性則托以牛山之木為喻:是皆有風人之托物言也。雲二雅之正言者,如引他人有心、予忖度之,乃積乃倉,古公亶父來朝,走馬不失其馳,捨矢如破,幾此之類,是皆有二雅之正言也。故可謂直其辭而且不失之倨傲,麯其辭而且不失之屈枉,而《孟子》誠為間世亞聖之大纔者也。言孟子之才比於上聖人之才,但相王天而已,故謂亞聖大纔。
孔子自衛反魯,然後樂正,雅、頌各得其所,乃刪《詩》、定《書》係《周易》、作《春秋》。
[疏]“孔子”至“春秋”。
○正義曰:此敘引孔子退而著述之意也。案定公十四年,孔子去魯應聘諸國。哀公十一年,自衛反魯,是時道衰樂廢,孔子來還乃正之。又哀公十一年,《左傳》雲:“鼕衛孔文子將攻太叔,訪於仲尼。仲尼曰:‘鬍簋之事則嘗學之,甲兵之事未之聞也。’退,命駕而行,曰:‘鳥則擇木,木豈能擇鳥?’文子遽止之,曰:‘圉豈敢度其私?訪衛國之難也。’將止,魯人以幣召之,乃歸。”杜預曰“於是自衛反魯,然後樂正,雅、頌各得其所”是也。雲乃刪《詩》、定《書》、係《周易》、作《春秋》者,案《世傢》雲:魯定公五年,季氏僭公室,陪臣執國命,是以魯大夫以下皆潛離於正道,故孔子不什,退而修《詩》、《書》、《禮》、《樂》,弟子彌衆,至自遠方,莫不受業焉。至哀十一年自衛反魯,乃上采契、後稷,中述商、周之盛,至幽、厲之缺,凡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頌之音,禮、樂自此可得而述,以備王道,成六藝。孔子晚喜《易》,序《彖》、《係》、《象》、《說卦》。孔子以《詩》、《書》、《禮》、《樂》教,弟子蓋三千焉。哀十四年春狩大野,仲尼視之,曰麟也,取之曰:吾道窮矣。乃因史記作《春秋》,上至隱公,下訖哀十四年十二公,據魯親周,故商運之三代,約其文辭而指博,故曰:後世知丘者,其惟《春秋》;罪丘者,亦惟《春秋》。
孟子退自齊梁,述堯舜之道而著作焉,此大賢擬聖而作者也。
[疏]“孟子”至“者也”。
○正義曰:此敘孟子退而擬孔子之聖而著述焉。案馬遷作列傳云:“《孟子》遊仕齊宣王,宣王不能用。適梁,梁惠王不果所言。是以退而敘《詩》、《書》,述仲尼之意,而作《孟子》七篇也。
七十子之疇,會集夫子所言以為《論語》。《論語》者,五經之錧鎋,六藝之喉衿也。
[疏]“七十子”至“衿也”。
○正義曰:此敘引孔子弟子記諸善言而為《論語》也。案《漢書·藝文志》雲:“《論語》者,孔子應答弟子時人及弟子相與言而接聞於夫子之語也。當時弟子各有所記,夫子既卒,門人相與集而論纂,故謂之《論語》。鄭註云:“仲弓、子遊、子夏等撰述。論者,綸也,以此書可以經綸世務,故曰論也。”語者,鄭註《周禮》雲:“答述曰語。此書所載,皆仲尼答弟子及時人之辭,故曰語,而在論字下。”
錧鎋者,車軸頭鐵也。《說文》雲:“車鍵也。”喉衿者,《說文》雲:喉咽也。衿,衣領也。言《論語》為五經六藝之要,如此錧鎋與夫喉衿也。
《孟子》之書則而象之。
[疏]
○正義曰:此敘孟子作此七篇之書而儀象《論語》之書,是亦錧鎋喉衿。
衛靈公問陳於孔子,孔子答以俎豆。梁惠王問利國,孟子對以仁義。宋桓魋欲害孔子,孔子稱天生德於予。魯臧倉毀鬲孟子,孟子曰臧氏之子焉能使予不遇哉!旨意合同,若此者衆。
[疏]“衛靈公”至“遇哉”。
○正義曰:此敘孟子作七篇則象《論語》之旨意也。衛靈公問陳於孔子,孔子對曰俎豆之事,此《論語》之文也。案《左傳》哀公十一年雲雲,在孔子自衛反魯段。雲俎豆者,案《明堂位》雲:“俎,有虞氏以梡,夏後氏以嶡,商以椇,周以房。”俎,鄭註云:梡,斷木為四足而已。嶡之言蹶也,謂中足為橫距之象,《周禮》謂之距。椇之言根椇也,謂麯橈之也,謂足下跗也。上下兩間有似於堂房。《魯頌》曰籩豆大房,又曰夏氏以楬豆,商玉豆,周獻豆。鄭註云:楬,無異物之飾也。獻,疏刻之。齊人謂無發為禿楬,其委麯制度,備在《禮圖》。梁惠王問利國,孟子對以仁義,說在《梁惠王》篇。宋桓魋欲害孔子,孔子稱天生德於予,是亦《論語》之文也。案《世傢》:孔子適宋,與弟子習禮大樹下,宋司馬桓魋欲殺孔子,拔其樹,孔子去。弟子曰:可速矣。故孔子發此語,言“天生德於予”者,言孔子謂天授我以德性,德合天地,吉無不利,桓魋必不能害我,故曰其如予何!雲“魯臧倉毀鬲孟子,孟子曰臧氏之子焉能使予不遇哉”者,說在《惠王》下篇,凡此者,是皆旨意合若此類者甚衆,故不特止此而已。
又有外書四篇,《性善》、《辯文》、《說孝經》、《為正》,其文不能弘深,不與內篇相似,似非孟子本真,後世依放而托之者也。
[疏]
○正義曰:凡此外書四篇,趙岐不尚,以故非之。漢中劉歆九種《孟子》有十一捲,時合此四篇。
孟子既沒之後,大道遂絀,逮至亡秦,焚滅經術,坑戮儒生,孟子徒黨盡矣。其書號為諸子,故篇籍得不泯絶。
[疏]“孟子”至“泯絶”。
○正義曰:此敘《孟子》之書得其傳也。蓋孟子生於六國之時,憫道之不行,遂著述,作七篇之書。既沒之後,先王之大道遂絀而不明於世,至嬴秦並六國,號為秦始皇帝,因李斯之言,遂焚書坑儒,自是孟子徒黨盡矣。《秦紀》雲:秦皇三十四年,丞相李斯曰:五帝不相復,三代不相襲,今陛下創大業,是萬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且越言三代之事,臣請史官非《秦紀》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傢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所不去者,惟有醫、卜、種藝之書。故《孟子》之書號為諸子,以故篇籍不亡而得傳於世。
漢興,除秦虐禁,開延道德,孝文皇帝欲廣遊學之路,《論語》、《孝經》、《孟子》、《爾雅》皆置博士,後罷傳記博士,獨立五經而已。訖今諸經通義得引《孟子》以明事,謂之博文。
[疏]“漢興”至“博文”。
○正義曰:此敘孟子之書自漢而行也。案《漢書》雲:高皇帝誅項羽,引兵圍魯,魯中諸儒尚講習禮,弦歌之音不絶,豈非聖人遺化好學之國哉!於是喟然興於學。然尚有幹戈,平定四海,亦未遑庠序之事。至孝惠乃除挾書之律,然公卿皆武力功臣,莫以為意。至孝文始使掌故晁錯從伏生受《尚書》。《尚書》出於屋壁,《詩》始萌芽,天下衆書往往頗出,猶廣立於學官,為置博士。由是《論語》、《孟子》、《孝經》、《爾雅》皆置博士。及後罷傳記博士,以至於後漢,惟有五經博士。博士,秦官,掌通古今,秩比六百石,員多至數十人。漢武建元五年初,置五經博士。宣帝黃竜九年,增員二十人。自是之後,五經獨有博士,訖於西京趙岐之際,凡諸經通義,皆得引《孟子》以明事,故謂之博文也。
孟子長於譬喻,辭不迫切而意以獨至,其言曰“說《詩》者不以文害辭,不以辭害志,以意逆志,為得之矣。”斯言殆欲使後人深求其意以解其文,不但施於說《詩》也。今諸解者往往摭取而說之,其說又多乖異不同。
[疏]
“孟子”至“不同”
○正義曰:此敘孟子作七篇之書長於譬喻,其文辭不至迫切,而趙岐遂引孟子說《詩》之旨,亦欲使後人知之,但深求其意義,其旨不特止於說《詩》也。然今之解者摭取而說之,其說又多乖異而不同矣。
《孟子》以來五百餘載,傳之者亦已衆多。
[疏]
○正義曰:此言《孟子》七篇之書,自孟子既沒之後,至西京趙岐已五百有餘年。傳七篇之書解者,亦甚衆多也。
餘生西京,世尋丕祚,有自來矣。少蒙義方訓涉典文。知命之際,嬰戚於天,遘屯離蹇,詭姓遁身,經營八紘之內,十有餘年,心剿形瘵,何勤如焉!嘗息肩弛擔於濟岱之間,或有溫故知新雅德君子矜我劬瘁,眷我皓首,訪論稽古,慰以大道,餘睏吝之中,精神遐漂,靡所濟集,聊欲係志於翰墨,得以亂思遺老也。惟六籍之學,先覺之士釋而辯之者既已詳矣。儒傢惟有《孟子》閎遠微妙,緼奧難見,宜在條理之科。於是乃述已所聞,證以經傳,為之章句,具載本文,章別其旨,分為上、下,凡十四捲。究而言之,不敢以當達者,施於新學,可以寤疑辯惑。愚亦未能審於是非,後之明者見其違闕,儻改而正諸,不亦宜乎。
[疏]“餘生”至“不亦宜乎”。
○正義曰:此是趙岐自敘已意而為《孟子》解也。言我生自西漢之京,若以世代根尋其祚,其先與秦共祖,皆顓帝之裔孫也。其後子孫造父為穆王,攻徐偃王,大破之,以功封趙城,後因氏焉。故其來端有自矣。在幼少蒙義方教訓之以先王典籍。及五十之歲間,乃零丁嬰戚於天,是其時遇迍邅之險難,遂詭詐其姓氏,逃遁其身,經營治身於八紘之內,至十餘年,心神形色莫不焦瘁疲瘵,謂何勤如此之甚。曾因息肩弛負擔於濟岱之地,或有溫故君子有雅德者,憐我勤苦焦瘁,見我頭白,遂訪我談論,以稽考古人,仍慰我以大道。然於睏吝之中,其精神亦且遐漂,未有歸定,聊欲係志於筆墨,以亂思遺我老也。思其六經皆得先覺之賢士釋而辯論之,亦巳甚詳,於儒傢獨有《孟子》七篇之書,其理藴奧,深妙難造,宜在於聖智條理之科,於是乃申述己之聞見,驗以六經之傳,斷為章句,具載本文,章章別為意旨,分七篇作上、下篇,為十四捲。究極而言,雖不敢當於達士,然於初學者資之,亦可以曉悟其疑惑。其有是非得失,愚亦未敢審實,後之有明哲者,如見其違理疑闕者,改而正之,是其宜也。原缺雲為之章句,分為上、下凡十四捲者,各於捲下有說,此更不言。原缺丁公著案:《漢書·趙岐本傳》雲:趙岐字邠卿,京兆長陵人也,嘗遇疾甚,誡其子曰:吾死之後,置一圓石安墓前,刻曰漢有逸人姓趙名岐,有志無時。後疾瘳,仕至大僕卿。嘗仕州郡,以廉直疾惡見憚焉。
梁惠王者,魏惠王也。魏,國名。惠,謚也。王,號也。時天下有七王,皆僭號者,猶《春秋》之時,吳、楚之君稱王也。魏惠王居於大梁,故號曰梁王。聖人及大賢有道德者,王公侯伯及卿大夫鹹原以為師。孔子時,諸侯問疑質禮,若弟子之問師也。魯、衛之君,皆專事焉,故《論語》或以弟子名篇,而有《衛靈公》、《季氏》之篇。孟子亦以大儒為諸侯師,是以《梁惠王》、《滕文公》題篇,以《公孫醜》等而為之,一例者也。
[疏]“梁惠王章句上”。
○正義曰:自此至《盡心》,是《孟子》七篇之目及次第也。總而言之,則《孟子》為此書之大名,“梁惠”以下為當篇之小目。其次第蓋以聖王之盛,唯有堯舜,堯舜之道,仁義為首,故以梁惠王問利國,對以仁義為七篇之首也。此篇凡二十三章趙氏分為上下捲。此上捲衹有七章一章言治國以仁義為名。二章言聖王之德,與民共樂,恩及禽獸。三章言王化之本,在於使民養生喪死之用足備。四章言王者為政之道,生民為首。五章言百裏行仁,天下歸之。六章言定天下者一道而已,不貪殺人者,人則歸之。七章言典籍攸載,帝王之道無傳霸之事。其餘十六章分在下捲,各有言說,大抵皆是君國之要務,故述為篇章之先。凡此二十三章既以梁惠王問利國為章首,遂以《梁惠王》為篇名。《公孫醜》以下諸篇,所以次當篇之下,各有所說。雲章句者,章文之成也;句者,辭之絶也。又言章者,明也,總義包體,所以明情者也;句必聯字而言,句者局也,聯字分疆,所以局言者也。
○註云:“梁惠”至“例者也”。
○正義曰:案《史記·世傢》雲:“魏之先,畢公高之後也。武王伐紂,而高封於畢,是為畢姓。其後絶封,為庶人,或在夷狄,其裔曰畢萬,事晉獻公。獻公十六年,以魏封畢萬為大夫。卜偃曰:‘畢萬之後必大矣。萬,滿數也。魏,大名也。’畢萬封十一年,獻公卒。畢萬之世彌大,從其國名為魏氏。生武子,武子生悼,悼生嬴,嬴生魏獻子,子生侈,侈之孫曰魏桓子,桓子孫曰文侯,文侯卒,子擊立為武侯,武侯卒,子立為惠王。惠王二十一,齊、趙共伐我邑,於是徙都大梁。”然則梁惠王是武侯之子,名,謚曰惠。《謚法》雲:“愛人好與曰惠。”《汲塚紀年》雲:“梁惠成王九年四月甲寅徙都大梁。”《字林》雲:“王者天地人,一貫三為王,天下所法也。”是時天下有七王者,魏、趙、韓、秦、齊、楚、燕七雄之王也。雲“《論語》或以弟子名篇,而有《衛靈》、《季氏》之篇者,如《顔淵》、《子路》、《子張》,是弟子名篇也,趙岐所以引而為例。
孟子見梁惠王。孟子適梁,魏惠王禮請孟子見之。王曰:“叟,不遠千裏而來,亦將有以利吾國乎?”曰,辭也。叟,長老之稱,猶父也。孟子去齊,老而之魏,王尊禮之曰:父,不遠千裏之路而來,此亦將有以為寡人興利除害者乎?孟子對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孟子知王欲以富國強兵為利,故曰:王何以利為名乎?亦有仁義之道可以為名。以利為名,則有不利之患矣。因為王陳之。王曰:‘何以利吾國?’大夫曰:‘何以利吾傢?’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徵利,而國危矣。徵,取也。從王至庶人,故言上下交爭,各欲利其身,必至於篡弒,則國危矣。《論語》曰:“放於利而行,多怨。”故不欲使王以利為名也。又言交為俱也。萬乘之國,弒其君者必千乘之傢。萬乘,兵車萬乘,謂天子也。千乘,諸侯也。夷羿之弒夏後,是以千乘取其萬乘者也。千乘之國,弒其君者必百乘之傢。天子建國,諸侯立傢。百乘之傢,謂大國之卿食采邑有兵車百乘之賦者也,若齊崔、衛甯、晉六卿等,是以其終亦皆弒君,此以百乘取千乘也。上下乘當言國,而言傢者,諸侯以國為傢,亦以避萬乘稱,故稱傢。君臣上下之辭。萬取千焉,千取百焉,不為不多矣。周製:君十卿祿。君食萬鍾,臣食千鍾,亦多,故不為不多矣。苟為後義而先利,不奪不饜。苟,誠也。誠令大臣皆後仁義而先自利,則不篡奪君位,不足自饜飽其欲矣。未有仁而遺其親者也,未有義而後其君者也。仁者親親,義者尊尊。人無行仁而遺棄其親也,無行義而忽後其君長。王亦曰仁義而已矣,何必曰利!”孟子復申此者,重嗟其禍也。
[疏]“孟子見梁惠王”至“何必曰利”。
○正義曰:此章言治國之道,當以仁義為名,然後上下和親,君臣集穆,天經地義,不易之道,故以建篇立始也。“孟子見梁惠王”者,是孟子自齊至梁見惠王也。“王曰:叟,不遠千裏而來,亦將有以利吾國乎?”者,王,號也,以業為言也;曰,發語詞也;叟,尊老之稱也,言惠王尊老孟子也。惠王尊孟子,曰:叟,不遠千裏之路而至,此相將亦有以利益我國乎?雲“亦”與”“乎”者,況外物不可必,又非可止於一事耳,故云“亦乎”,與《論語》雲“不亦說乎”“不亦樂乎”同。“孟子對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者,是孟子答惠王也。言王何必特止曰財利,我亦有仁義之道,以利益而已。上利以財利為言,下利以利益為言。“王曰:何以利吾國?大夫曰:“何以利吾傢?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徵利,而國危矣”者,是孟子托言也。言惠王今問我曰何以利益我國,則為王之大夫必問我曰何以利益我傢,為大夫既欲利益其傢,則為王之士庶人亦必問我曰何以利益我身。假使上至下至於士庶人,皆且取其利益,而國必危亂喪亡矣。王以國為問,大夫以傢為問,士庶人以身為問者,王稱國,故以國問;大夫稱傢,故以傢問;士庶人無稱,故以身問而已。“萬乘之國,弒其君者必千乘之傢。千乘之國,弒其君者必百乘之傢”者,孟子言上下交取其利而國喪亡者,是萬乘之國,弒其君者必千乘之傢所弒也,無它焉,則千乘之傢欲以萬乘之利為多也。千乘之國,弒其君者必百乘之傢所弒也,亦無它焉,是百乘之傢欲以千乘之利為多也。雲弒者,自下殺上謂之弒。“萬取千焉,千取百焉,不為不多”者,孟子言凡欲天子之萬乘者,且於其內取千乘,而為天子之諸侯;欲諸侯之千乘者,且於其內但取百乘而為之大夫,是亦不為少矣,何必交相爭奪,慕多為勝耶?“苟為後義而先利,不奪不饜”者,孟子言且令臣庶皆後去其仁義,而先且以自利,則不交相殺奪,故不足自飽饜。言必殺奪,如千乘奪取萬乘,百乘奪取千乘,然後為飽足也。“未有仁而遺其親者也,未有義而後其君者也”者,孟子言未有心存乎仁而遺棄其親者,亦未有存義而後去其君者,“王亦曰仁義而已矣,何必曰利”者,孟子重嗟嘆其禍,故曰:王今亦當曰亦有仁義而已矣,何必特止言其利。一說雲:是惠王悟孟子之言為是,而以己言為非,故亦應之曰:仁義而已矣,何必言利。
○註云“孟子”至“見之”。
○正義曰:案《魏世傢》雲:“惠王三十五年,惠王以厚幣招賢者,鄒衍、淳於髡、孟子皆至梁”是也。
○註“曰,辭也”。至“之魏”。
○正義曰:詞也,從口乙聲,亦象口氣出也。劉熙曰:叟,長老之稱,依皓首之言父,矩也,傢長率教者。雲“去齊之魏”者,案《史記·列傳》雲“孟子事齊宣王,宣王不能用,乃適魏”是也。
○註“徵,取也”至“俱也”。
○正義曰:徵,正也。蓋言君子至於利也,非釋之而弗取也,特不可交徵而正取之爾,猶季氏聚斂以弱魯,趙孟資之傾晉之類故也。引“《論語》曰:放於利而行,多怨”者,證其上下交徵利而國危亡之意也。孔曰:放,依也。每事依利而行,取怨之道也。雲“交,俱也”。蓋雲俱,皆也。
○註“萬乘”至“萬乘也”。
○正義曰:案《司馬法》雲“六尺為步,步百為畝,畝百為夫,夫三為屋,屋三為井,井十為通,通十為成,成方十裏,成十為終,終十為同,同方百裏,同十為封,封十為畿,畿方千裏。有稅有賦,稅以足食,賦以足兵。一同百裏,提封萬井,定出賦六千四百井,戎馬四百匹,兵車百乘,此卿大夫采地之大者也,是謂百乘之傢。一封三百一十六裏,提封十萬井,定出賦六萬四千井,戎馬四千匹,兵車千乘,此諸侯之大者也,是謂千乘之國。天子畿方千裏,提封百萬井,定出賦六十四萬井,戎馬四萬匹,兵車萬乘,故稱萬乘之主。”雲“夷羿弒夏後”者,引之以語千乘取萬乘也。案魯襄四年《左傳》曰:“昔有夏之方衰也,後羿自鉏遷於窮石,因夏民以代夏政。杜預曰:“禹孫大康淫放失國,夏人立其弟仲康,仲康亦微弱。仲康卒,子相立。羿遂代相,號曰有窮,後為少康所滅。”註云夷羿者,《左傳》襄四年杜註云:“夷,氏也。故云夷羿。
○註云“齊崔、衛甯、晉六卿等”。
○正義曰:此引之以證百乘取千乘也。齊崔,崔杼,為齊之大夫,《語》雲“崔子弒齊君”,襄公二十五年《左傳》雲“崔杼作亂”是也。衛甯,甯喜也,為衛大夫,《史記·世傢》衛獻公十八年:甯惠子與孫文子逐獻公,獻公奔齊,齊置獻公於聚邑,孫、甯共立定公弟秋為衛君,是為殤公。殤公十二年,為晉平公所執,獻公復入衛。後元年誅甯喜。又襄二十六年書“甯喜弒其君剽”是也。六卿:魏獻子與韓宣子、趙簡子、智文子、中行氏子、範獻子六人是也。《史記·世表》雲:昭公二十八年,六卿誅公族,分其邑,各使其子為大夫故也。
○註“周製”至“不多矣”。
○正義曰:周製蓋言周之所製也。《王製》雲“君十卿祿”是也。雲“鍾,量名也”,晏子曰“齊舊四量:豆、區、釜、鍾,四升為豆,四豆為區,四區為釜,釜十為鍾”是也。
○註“苟誠也”至“欲矣”。
○正義曰:《語》雲“苟子之不欲”、“苟能正其身”之苟同。去厭者,《說文》雲:“饜,飽也,字從厭從食也,飽則厭食也。”此一章遂為七篇之首章。
孟子見梁惠王。王立於沼上,顧鴻雁麋鹿,曰:“賢者亦樂此乎?”沼,池也。王好廣苑囿,大池沼,與孟子遊觀,乃顧視禽獸之衆多,其心以為娛樂,誇咤孟子曰:賢者,亦樂此乎。孟子對曰:“賢者而後樂此。不賢者雖有此,不樂也。惟有賢者然後乃得樂此耳。謂修堯舜之道,國傢安寧,故得有此以為樂也。不賢之人,亡國破傢,雖有此,亦為人所奪,故不得以為樂也。《詩》雲:‘經始靈臺,經之營之,庶民攻之,不日成之。《詩·大雅·靈臺》之篇也。言文王始初經營規度此臺,民並來治作之,而不與之相期日限,自來成之。經始勿亟,庶民子來。言文王不督促使之。亟,疾也。衆民自來赴,若子來為父使之也。王在靈囿,麀鹿攸伏,麀鹿濯濯,白鳥鶴鶴。麀鹿,牝鹿也。言文王在囿中,麀鹿懷妊,安其所而伏不驚動也。獸肥飽則濯濯,鳥肥飽則鶴鶴而澤好而已。王在靈沼,於牣魚躍。’文王在池沼,魚乃跳躍喜樂,言其德及鳥獸魚鱉也。文王以民力為臺為沼,而民歡樂之,謂其臺曰靈臺,謂其沼曰靈沼,樂其有麋鹿魚鱉。孟子謂王誦此詩,因曰文王雖以民力築臺鑿池,民由歡樂之,謂其臺、沼若神靈之所為,欲使其多禽獸以養文王者也。古之人與民偕樂,故能樂也。偕,俱也。言古賢之君,與民同樂,故能得其樂。《湯誓》曰:‘時日害喪,予及女皆亡!’《湯誓》,《尚書》篇名也。時,是也。是日,乙卯日也。害,大也。言桀為無道,百姓皆欲與湯共伐之,湯臨士衆誓,言是日桀當大喪亡,我與女俱往亡之。民欲與之皆亡,雖有臺池鳥獸,豈能獨樂哉!”孟子說《詩》、《書》之義,以感喻王,言民欲與湯共亡桀。雖有臺池禽獸,何能獨樂之哉!復申明上言“不賢者雖有此,不樂也”。
[疏]“孟子見梁惠王”至“豈能獨樂哉”。
○正義曰:此章言聖王之德,與民共樂,恩及鳥獸,則忻戴其上,大平化興;無道之君,衆怨神怒,則國滅祀絶,不得保守其所樂也。“孟子見梁惠王。王立於沼上,顧鴻雁麋鹿”者,是孟子在梁時,見惠王立於沼之上,而顧盼鴻雁麋鹿之狀也。曰“賢者亦樂此乎”者,是惠王稱譽孟子為賢者,問孟子亦樂此池沼之上而顧盼鴻雁麋鹿乎?雲“乎”,意恐孟子樂與不樂,所以雲“乎”而作疑之之辭也。“孟子對曰:賢者而後樂此。不賢者雖有此,不樂也”者,是孟子答惠王。言唯有德之賢者為君,然後得樂於此;如君之不賢,雖有此鴻雁麋鹿之顧,亦不得其樂也。“《詩》雲:經始靈臺,經之營之,庶民攻之,不日成之。經始勿亟,庶民子來”者至“魚躍”,是孟子為王誦此《靈臺》之詩,以證賢者而後樂此也。言文王規度,始於靈臺,而經營之際,衆民皆作治之,故臺不期日而有成。言其成之速也。既成之速,文王未嘗亟疾使民成之用如此之速也,是衆民自然若子來如為父之使耳,故如此之速也。“王在靈囿,麀鹿攸伏,麀鹿濯濯,白鳥鶴鶴”者,言文王在靈囿之時,麀鹿皆安其所而伏臥以懷其妊,又且不驚動,非特不驚動,又且濯濯然而肥飽,非特麀鹿之肥飽,其於白鳥又且鶴鶴然而肥澤也。麀鹿,牝鹿也。“王在靈沼,於牣魚躍”者,言文王在靈沼之時,則魚盈滿乎沼中,又且跳躍喜樂如也。言其魚之微物,亦且得其所也。“文王以民力為臺為沼,而民歡樂之,謂其臺曰靈臺,謂其沼曰靈沼,樂其有麋鹿魚鱉”者,是孟子至此又自言文王作臺沼之意,而感喻於惠王也。文王雖以民力為其臺、沼,然而民皆喜樂而為之,如謂其臺、沼,則曰靈臺、靈沼也。以靈臺、靈沼雲者,謂其文王之德化,亦樂其有之行如神靈之所至,故謂其臺、沼必曰為靈臺、靈沼,凡此者無他焉,是衆民感文王之德化,亦樂其有魚鱉禽獸之多以奉養文王也已。“古之人與民偕樂,故能樂也”者,言古之賢君如此文王與民同其樂,故能得此臺池之樂也。“《湯誓》曰:時日害喪,予及女皆亡”者,是孟子引《商書》。謂桀於是時無道,暴虐百姓,故百姓皆欲與湯王共伐之。湯於是往伐,臨於衆中,誥誓之曰:是日桀當大滅,我與女衆共往滅之。一云“時日害喪,予及女皆亡”者,是桀雲,故《湯誓》引而言之也。謂桀雲天有是日,猶吾之有民,日曷有亡哉!日亡則吾與民亦俱亡矣。“民欲與之皆亡,雖有臺池鳥獸,豈能獨樂哉”者,是孟子首對惠王曰“不賢者雖有此,不樂也”,故引此桀而證其言也。言桀為不賢之君,民亦欲與湯共伐之,雖有臺池、鳥獸,豈能得獨享其此樂哉!言不能得樂也。
○註云“《詩·大雅》至“成之也”。
○正義曰:《周詩·大雅》篇名,曰《靈臺》,註云:“天子有靈臺者,所以觀祲象,察氣之妖祥也。”神之精明者稱曰靈,四方而高曰臺。文王受命於周,作邑於豐,立靈臺。又案《春秋傳》曰:“公既視朔,遂登觀臺以望,而書云物為備。”
○註“言文王”至“使也”。
○正義曰:案《靈臺》之詩,箋雲:“亟,急也。度始靈臺之基,衆民各以子成父事而來攻之。”
○註云“麀鹿”至“澤好”。
○正義曰:毛氏《註》雲:“麀鹿,牝鹿也。囿所以域養禽獸也。天子百裏,諸侯四十裏。”箋雲:“攸,所也,言所遊伏。”毛註云:“濯濯,娛遊也。鶴鶴,肥澤也。”
○註“文王”至“魚鱉”。
○正義曰:《詩》註云:“沼,池也。牣,滿也。”箋雲:“靈沼之魚,盈滿其中,皆跳躍,亦言得其所。”
○註云“湯誓”至“亡之”。
○正義曰:《湯誓》,《商書》之篇名也。案《史記》雲:“是日何時喪?予與女皆亡”駰註曰:“《尚書大傳》雲:桀雲天之有日,猶吾之有民,日有亡哉?日亡則吾亦亡矣。”《尚書》孔安國註云:“比桀於日,曰是日何時喪,我與女皆亡,欲殺身以喪桀是也。”《檀弓》雲“子卯不樂”,鄭註云:“紂以甲子死,桀以乙卯亡也。”
梁惠王曰:“寡人之於國也,盡心焉耳矣。王侯自稱孤寡,言寡人於治國之政,盡心欲利百姓。焉耳者,懇至之辭。河內兇,則移其民於河東,移其粟於河內。河東兇亦然。言兇年以此救民也。魏舊在河東,後為強國,兼得河內也。察鄰國之政,無如寡人之用心者。言鄰國之君用心憂民,無如己也。鄰國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王自怪為政有此惠,而民人不增多於鄰國者,何也?孟子對曰:“王好戰,請以戰喻。因王好戰,故以戰事喻解王意填然鼓之,兵刃既接,棄甲曳兵而走,或百步而後止,或五十步而後止。以五十步笑百步,則何如?”填,鼓音也。兵以鼓進,以金退。孟子問王曰:今有戰者,兵刃已交,其負者棄甲曳兵而走,五十步而止,足以笑百步者否?曰:“不可,直不百步耳,是亦走也。”王曰:不足以相笑也。是人俱走,直爭不百步耳。曰:“王如知此,則無望民之多於鄰國也。孟子曰:王如知此不足以相笑,王之政猶此也,王雖有移民轉粟之善政,其好戰殘民與鄰國同,而獨望民之多,何異於五十步笑百步者乎?不違農時,𠔌不可勝食也。從此已下,為王陳王道也。使民得三時務農,不違奪其要時,則五穀饒穰,不可勝食。數罟不入洿池,魚鱉不可勝食也。數罟,密網也。密細之網所以捕小魚鱉也,故禁之不得用。魚不滿尺不得食。斧斤以時入山林,材木不可勝用也。時謂草木零落之時,使材木茂暢,故有餘。𠔌與魚鱉不可勝食,材木不可勝用,是使民養生喪死無憾也。憾,恨也。民所用者足,故無恨。養生喪死無憾,王道之始也。王道先得民心,民心無恨,故言王道之始。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廬井、邑居各二畝半以為宅,各入保城二畝半,故為五畝也。樹桑墻下,古者年五十,乃衣帛矣。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言孕字不失時也。七十不食肉不飽。百畝之田,勿奪其時,數口之傢,可以無饑矣。一夫一婦,耕耨百畝。百畝之田,不可以徭役奪其時功,則傢給人足。農夫上中下所食多少各有差,故總言數口之傢也。謹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義,頒白者不負戴於道路矣。庠序者,教化之宮也。殷曰序,周曰庠。謹修教化,申重孝悌之義。頒者,班也。頭半白班班者也。壯者代老,心各安之,故頒者不負戴也。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饑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言百姓老稚溫飽,禮義修行,積之可以致王也。孟子欲以風王何不行此,可以王天下,有率土之民,何但望民多於鄰國?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檢,塗有餓莩而不知發。言人君但養犬彘,使食人食,不知以法度檢斂也。塗,道也。餓死者曰莩。《詩》曰:“莩有梅。”莩,零落也。道路之旁有餓死者,不知發倉廩以用賑救之也。人死,則曰:‘非我也,歲也。’是何異於剌人而殺之,曰:‘非我也,兵也。’人死,謂餓疫死者也。王政使然,而曰非我殺之,歲殺之也,此何以異於用兵殺人,而曰非我也,兵自殺之也。王無罪歲,斯天下之民至焉。”戒王無歸罪於歲,責己而改行,則天下之民皆可致也。
[疏]“梁惠王曰”至“民至焉”。
○正義曰:此章言王化之本,在於使民養生喪死之用足備,然後導之以禮義,責己矜窮,則斯民集矣。王侯自稱曰寡,惠王與孟子曰:寡人之於國,盡其心而為民耳矣。“耳矣”者,言至極也。言河內兇荒,我則移徙民於河東之地;河東粟多,我則移之於河內;河東之地兇荒,我則又如此而移民,故曰亦然也。“察鄰國之政,無如寡人之用心”者,察,詳視也,言詳視鄰國之君,無有似寡人如此之用心者,然而鄰國之人民不加益其損,寡人之人民不加益其多,是如之何?故曰:“鄰國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遂以此而問孟子。“孟子對曰:王好戰,請以戰喻”,是孟子答惠王。言惠王心好徵戰,故孟子請以戰事比喻而解王意。“填然鼓之,兵刃既接,棄甲曳兵而走,或百步而後止,或五十步而後止,以五十步笑百步,則何如”者,是孟子言戰事之語也。填,塞也,又滿也。趙氏雲:鼓音,蓋言鼓音之充塞洋洋而盈滿也。言鼓音既充塞盈滿於戰陣之際,則兵刃刀槍既以交接,兵刃既交接,乃棄去其甲、曳散其兵而反走者,或百步之間而止,或五十步之間而止。以五十步之間而止者,則笑走至百步之間而止者,則王以為如何?曰“不可,直不百步耳,是亦走也”,惠王答孟子,言凡徵戰之際,鼓音既填然,則不可棄去其甲、曳散其兵而相笑走也。雖有走或衹止於五十步,或有止於百步,言其但自棄甲曳兵而反走者,是雖止於五十步,不至於百步,然皆是走也,豈可以五十步笑百步哉!故曰“直不百步耳,是亦走也”。“曰:王如知此,則無望民之多於鄰國”者,是孟子答惠王。言惠王如能知此不可以五十步笑百步,則王無更望其國民加多於鄰國也。意謂王既好徵戰而殘民,而以轉粟移民為盡心,欲望民加多於鄰國,是亦五十步笑百步之走者也。“不違農時,𠔌不可勝食”至“不王未之有也”者,是皆孟子又為王陳其王道也。言使民無違奪其春耕、夏耘、秋收三時之要,則五穀豐盛饒穰,雖勝食之多,亦不可盡也;密細之網不入於洿池,則魚鱉不可勝食;斧斤以草木零落之時入山林,不以草木生長之時入之,則材木不可勝用也。𠔌與魚鱉既不可勝食,材木既不可勝用,是使民得以養生喪死無怨恨於不足也。五畝之宅,栽墻下以桑,則年至五十之老,可以着其絹帛;雞豚狗彘不失其養字之時,則年至七十之老,可以食其肉;百畝之田,不奪其耕耨之時,則七八口之傢,可以無饑。凡雲“可”者,但得過而已,未至於富足有餘也。謹庠序教化之宮,以申舉孝悌之義,而富以教之,則頭班班然而半白者不自負戴於道塗之間矣。無他,人皆知孝悌之義,為之壯者必代之爾,故曰班白者不負戴於道路矣。是則五十之老足以衣帛,七十之老足以食肉,而黎庶之民故不饑不寒,然而君上能如此,而民不歸往而王之者,必無也。故曰未之有也。“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檢,塗有餓莩而不知發,人死,則曰非我也,歲也。是何異於刺人而殺之,曰:非我也。兵也”者,是孟子以此諷惠王也。言人君但養其狗彘,而食人之所食,而王不知檢斂;道塗之間有餓死者,而王不知發倉廩以救賑之,見其人死,則推之曰非我之罪,是歲之罪也。言是歲之兇荒而疫死之也,是何異於執其兵器而刺殺人,而曰非我殺也,是兵器自殺之類也。“王無罪於歲,則天下之民至焉”者,是孟子諷之,而又誡之也。言王儻人餓死不歸罪於歲,但責己而改行,則天下之民莫不歸往而至焉耳。為惠王好徵戰以麋爛其民,故以此諷之。
○註云“王侯自稱孤寡”。
○正義曰:禮雲:諸侯與民言,自稱曰寡人,在兇服曰孤。老聃雲“王侯自稱孤寡不穀”是也。
○註云“魏舊河東”至“河內”。
○正義曰:案《地理》雲:“魏地觜觿,參之分野,其界自高陵以東,盡河東、河內。河東本殷之舊都,周既滅殷,分其地畿內為三國,《詩·風》邶、鄘、衛是也。”
○註云“戰事”。
○正義曰:莊公十一年《左傳》曰:“皆陣曰戰。”杜預雲:“堅而有備,各得其所,成敗决於志力者也。”
○註“填,鼓音,兵以鼓進,以金退”。
○正義曰:賈逵雲:“填,塞也,滿也。《禮》雲:“色容填填。”《史》雲:“車馬駢填。”雲“兵以鼓進,以金退”者,案《周官·大司馬》“辨鼓鐸鐲鐃之用,以教坐作進退疾徐疏數之節”,雲“鼓人三鼓,司馬振鐸,群吏作旗,車徒鼓行,鳴鐲,車徒皆行,鳴鐃且卻”是也。
○註“使民得三時務農,不違奪其要時”。
○正義曰:《王製》雲:“用民之力,歲不過三日。”《周禮·內人職》雲:“凡均力政,以歲上下,豐年則公旬用三日焉,中年則公旬用二日焉,無年則公旬用一日焉。”《語》雲:“使民以時。”包註曰:“作使民必以其時,不妨奪農務。”荀卿曰:“春耕夏耘,秋收鼕藏,四者不失時,故五穀不絶,而百姓有餘食。”是五穀不可勝食也。
○註“數罟”至“不得食”。
○正義曰:釋雲:數,密也。罟,網也。《荀子》曰:“網罟毒藥不入澤,洿池淵沼謹其時禁,故魚鱉優多而百姓有餘用。”註云:“食足之外,可貨易也。”
○註“時謂”至“有餘”。
○正義曰:《周官·山虞》“掌山林之政令”,雲“仲鼕斬陽木,仲夏斬陰木”,鄭註云:“陽木春夏生,陰木秋鼕生者,若鬆柏之屬。”一云陽木生山陽在南者,陰木生山陰在北者。荀卿曰:斬伐養長,不失其時,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餘材也。
○註“廬井”至“衣帛矣”。
○正義曰:案《周禮》雲:“乃經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為井,四井為邑。”《遂人》:“掌邦之野,辨其野之土地。上地,夫一廛,田百畝,萊五十畝,餘夫亦如之。”中地,夫一廛,田百畝,萊百畝,餘夫亦如之。下地,夫一廛,田百畝,萊二百畝,餘夫亦如之。”鄭司農雲:“戶計一夫一婦而賦之田,其一戶有數口者,餘夫亦受此田也。”廛,居也。萊謂休不耕者。鄭玄雲:“廛,城邑之居。”《漢志》雲:“六尺為步,步百為畝,畝百為夫,夫三為井,井方一裏,是為九夫。八傢共之,各受私田百畝,公田十畝,是為八百八十畝,餘為廛捨。裏有序,而鄉有庠。序以明教,庠以行禮,而視化焉。”其有秀異者,移鄉,學於庠序;庠序之異者,移國,學於小學;小學之異者,移於大學,命曰造士。行同能偶,則別之以射,然後爵命焉。此先王製士處居、富而教之之大略也。《王製》雲:“五十異糧始衰,六十非肉不飽,七十非帛不暖,八十非人不暖,九十雖得人不暖。”是古者五十乃衣帛矣。
○註“言人君”至“救之也”。
○正義曰:“餓死者曰莩。《詩》曰莩有梅。莩,零落”也者,案《毛詩》而言也。《毛詩》雲:“莩,落也”,箋雲“梅實尚餘而未落”,是其解也。
梁惠王曰:“寡人原安承教。”原安意承受孟子之教令。孟子對曰:“殺人以梃與刃,有以異乎?”梃杖也。曰:“無以異也。”王曰:梃、刃殺人,無以異也。“以刃與政,有以異乎?”孟子欲以政喻王。曰:“無以異也。”王復曰:梃、刃殺人與政殺人無異也。曰:“庖有肥肉,廄有肥馬,民有饑色,野有餓莩,此率獸而食人也。孟子言人君如此,率率獸而食人也。獸相食,且人惡之,為民父母,行政不免於率獸而食人,惡在其為民父母也?虎狼食禽獸,人猶尚惡視之。牧民為政,乃率禽獸食人,安在其為民父母之道也。仲尼曰:‘始作俑者,其無後乎?’為其象人而用之也。如之何其使斯民饑而死也。”俑,偶人也,用之送死。仲尼重人類,謂秦穆公時以三良殉葬,本由有作俑者也。惡其始造,故曰:此人其無後嗣乎?如之何其使斯民饑而死也。孟子陳此以教王愛其民也。
[疏]“梁惠王曰”至“死也”。
○正義曰:此一段宜與前段合為一章趙氏分別之。章指言王者為政之道,生民為首,以政殺人,人君之咎,猶以自刃,疾之甚也。“梁惠王曰:寡人願安承教”者,是惠王原安意承受孟子之教令也。“孟子對曰:殺人以挺與刃,有以異乎”者,是孟子答惠王,故托此而問惠王,言殺人以杖與刃,有以各異乎?雲“乎”者,是又孟子未知惠王以為如何,故疑之也。“曰無以異”者,是惠王答孟子之問,言以杖殺人與刃殺人無以各異,是皆能殺人也。“以刃與政,有以異乎”者,孟子復問以刃與政殺人,有以異。“曰無以異也”者,惠王復曰政之殺人與刃之殺人,亦無以異也,言致人死則一也。“曰:庖有肥肉,廄有肥馬,民有饑色,野有餓莩,此率獸而食人也”者,是孟子之諷惠王也。言庖廚之間有肥肉,棧廄之中有肥馬,而民皆有饑餓之顔色,郊野之間又有餓而死者,此乃是王率獸而食人也。“獸相食,且人惡之。為民父母,行政不免於率獸而食人,惡在其為民之父母也”者,孟子言獸畜自相食,如虎狼食牛羊,且人猶尚惡見之,況為民之父母,其於行政以治民,尚不免驅率獸而食人,安在其為民之父母也?言行政如此,不足為民之父母也。“仲尼曰:始作俑者,其無後乎”,是孟子引仲尼之言也。言仲尼有雲始初作俑偶人者,其無後嗣乎?無他焉,是為其象人而用之也,故後有秦穆公以生人從葬,故曰其無後嗣也。
○註“梃,杖也”。
○正義曰:《釋文》雲:“梃,木片也。”
○註“俑,偶人也”。
○正義曰:《記》雲:“孔子謂為俑者不仁。”《埤倉》雲:“木人送葬,設關而能踴跳,故名之曰俑。”魯文公六年,秦穆公卒,以子車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針虎為殉。杜預曰:“以人從葬曰殉。”《詩》有《黃鳥》之篇以哀三良是也。孟子諷之,故曰:如之何使斯民饑餓而死。
梁惠王曰:“晉國,天下莫強焉,叟之所知也。韓、魏、趙本晉六卿,當此時,號三晉,故惠王言晉國天下之強焉。及寡人之身,東敗於齊,長子死焉,西喪地於秦七百裏,南辱於楚。寡人恥之,原比死者壹灑之,如之何則可?”王念有此三恥,求策謀於孟子。孟子對曰:“地方百裏而可以王。言古聖人以百裏之地以致王天下,謂文王也。王如施仁政於民,省刑罰,薄稅斂,深耕易耨,壯者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長上,可使製梃以撻秦、楚之堅甲利兵矣。易耨,蕓苗令簡易也。製,作也。王如行此政,可使國人作杖以捶敵國堅甲利兵,何患恥之不雪也!彼奪其民時,使不得耕耨以養其父母,父母凍餓,兄弟妻子離散。彼陷溺其民,王往而徵之,夫誰與王敵?彼,謂齊、秦、楚也。彼睏其民,原王往徵之也。彼失民心,民不為用,夫誰與共禦王之師而為王之敵乎?故曰:仁者無敵,王請勿疑。”鄰國暴虐,己修仁政,則無敵矣。王請行之,勿有疑也。
[疏]“梁惠王”至“勿疑”。
○正義曰:此章指言百裏行仁,則天下歸之,以政傷民,民樂其亡,以梃服強,仁與不仁也。“梁惠王曰:晉國天下莫強焉,叟之所知也”者,是梁惠王欲問孟子之謀策也。言晉國為天下之最強,叟必知之。“及寡人之身,東敗於齊,長子死焉,西喪地於秦七百裏,南辱於楚。寡人恥之,願比死者壹灑之,如之何則可”者,是惠王言晉國逮及寡人之身,東則見敗於齊而殺死其長子,西又喪去其地於秦七百裏,南又常受辱於楚。寡人心甚愧恥之,今願近死不惜命者一洗除之,當如之何謀則可以洗除此恥?“孟子對曰:地方百裏而可以王”者,是孟子答惠王。言古之聖君,其地但止於百裏,尚可以王天下也。“王如施仁政於民,省刑罰,薄稅斂,深耕易耨,壯者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長上,可使製梃以撻秦、楚之堅甲利兵矣”者,是孟子言王自今能施仁政以及民,又省去其刑罰,輕其稅斂,使民皆得深耕易耨,壯者以閑暇日修孝悌忠信,入閨門之內以奉事其父兄,出鄉黨之間以奉事其長上,凡能如此,雖作一捶梃,亦可以鞭撻秦、楚之堅甲利兵矣。然以秦、楚有堅甲利兵,而以一挺可鞭撻者,蓋秦、楚常違奪其農時,使民不得耕耨也,故云“彼奪其民時,使不得耕耨以養父母”。又云“父母凍餓,兄弟妻子離散,彼陷溺其民,王往而徵之,夫誰與王敵”者,言民既不得耕耨以奉養父母,則為父母者被寒凍饑餓,兄弟者與妻子者皆離背散各。彼秦、楚陷溺其人民如此,而王往彼正其罪,夫更誰敢禦王之師而為王之敵者!“故曰:仁者無敵,王請勿疑”者,是孟子請惠王行此仁政,而往正其罪而無敵,如所謂仁者無敵是也遂請之行而無更遲疑也。前所謂閑暇日者,蓋言民於耕耨田地之外,有休息閑暇之日也。
○註“韓趙魏”至“強焉”。
○正義曰:案《史記·年表》雲:“定王十六年,魏桓子與韓康子、趙襄子三人敗知伯於晉陽,乃至分其地,故號為三晉,是為強國。”雲“東敗於齊而喪長子”者,案《史記·世傢》“惠王三十年,魏伐趙,趙告急於齊。齊宣王用孫子計救趙,魏遂大興師,大子申自將攻齊,遂與齊人戰,敗於馬陵”是也。雲:“西喪地於秦”者,案《史記·年表》雲:“周顯王十五年,秦與魏戰元裏,斬首七千,取少梁。”南則常辱於楚。馬陵者,案徐廣雲:“地在於元城。”
[疏]“梁惠王章句上”。
○正義曰:自此至《盡心》,是《孟子》七篇之目及次第也。總而言之,則《孟子》為此書之大名,“梁惠”以下為當篇之小目。其次第蓋以聖王之盛,唯有堯舜,堯舜之道,仁義為首,故以梁惠王問利國,對以仁義為七篇之首也。此篇凡二十三章趙氏分為上下捲。此上捲衹有七章一章言治國以仁義為名。二章言聖王之德,與民共樂,恩及禽獸。三章言王化之本,在於使民養生喪死之用足備。四章言王者為政之道,生民為首。五章言百裏行仁,天下歸之。六章言定天下者一道而已,不貪殺人者,人則歸之。七章言典籍攸載,帝王之道無傳霸之事。其餘十六章分在下捲,各有言說,大抵皆是君國之要務,故述為篇章之先。凡此二十三章既以梁惠王問利國為章首,遂以《梁惠王》為篇名。《公孫醜》以下諸篇,所以次當篇之下,各有所說。雲章句者,章文之成也;句者,辭之絶也。又言章者,明也,總義包體,所以明情者也;句必聯字而言,句者局也,聯字分疆,所以局言者也。
○註云:“梁惠”至“例者也”。
○正義曰:案《史記·世傢》雲:“魏之先,畢公高之後也。武王伐紂,而高封於畢,是為畢姓。其後絶封,為庶人,或在夷狄,其裔曰畢萬,事晉獻公。獻公十六年,以魏封畢萬為大夫。卜偃曰:‘畢萬之後必大矣。萬,滿數也。魏,大名也。’畢萬封十一年,獻公卒。畢萬之世彌大,從其國名為魏氏。生武子,武子生悼,悼生嬴,嬴生魏獻子,子生侈,侈之孫曰魏桓子,桓子孫曰文侯,文侯卒,子擊立為武侯,武侯卒,子立為惠王。惠王二十一,齊、趙共伐我邑,於是徙都大梁。”然則梁惠王是武侯之子,名,謚曰惠。《謚法》雲:“愛人好與曰惠。”《汲塚紀年》雲:“梁惠成王九年四月甲寅徙都大梁。”《字林》雲:“王者天地人,一貫三為王,天下所法也。”是時天下有七王者,魏、趙、韓、秦、齊、楚、燕七雄之王也。雲“《論語》或以弟子名篇,而有《衛靈》、《季氏》之篇者,如《顔淵》、《子路》、《子張》,是弟子名篇也,趙岐所以引而為例。
孟子見梁惠王。孟子適梁,魏惠王禮請孟子見之。王曰:“叟,不遠千裏而來,亦將有以利吾國乎?”曰,辭也。叟,長老之稱,猶父也。孟子去齊,老而之魏,王尊禮之曰:父,不遠千裏之路而來,此亦將有以為寡人興利除害者乎?孟子對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孟子知王欲以富國強兵為利,故曰:王何以利為名乎?亦有仁義之道可以為名。以利為名,則有不利之患矣。因為王陳之。王曰:‘何以利吾國?’大夫曰:‘何以利吾傢?’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徵利,而國危矣。徵,取也。從王至庶人,故言上下交爭,各欲利其身,必至於篡弒,則國危矣。《論語》曰:“放於利而行,多怨。”故不欲使王以利為名也。又言交為俱也。萬乘之國,弒其君者必千乘之傢。萬乘,兵車萬乘,謂天子也。千乘,諸侯也。夷羿之弒夏後,是以千乘取其萬乘者也。千乘之國,弒其君者必百乘之傢。天子建國,諸侯立傢。百乘之傢,謂大國之卿食采邑有兵車百乘之賦者也,若齊崔、衛甯、晉六卿等,是以其終亦皆弒君,此以百乘取千乘也。上下乘當言國,而言傢者,諸侯以國為傢,亦以避萬乘稱,故稱傢。君臣上下之辭。萬取千焉,千取百焉,不為不多矣。周製:君十卿祿。君食萬鍾,臣食千鍾,亦多,故不為不多矣。苟為後義而先利,不奪不饜。苟,誠也。誠令大臣皆後仁義而先自利,則不篡奪君位,不足自饜飽其欲矣。未有仁而遺其親者也,未有義而後其君者也。仁者親親,義者尊尊。人無行仁而遺棄其親也,無行義而忽後其君長。王亦曰仁義而已矣,何必曰利!”孟子復申此者,重嗟其禍也。
[疏]“孟子見梁惠王”至“何必曰利”。
○正義曰:此章言治國之道,當以仁義為名,然後上下和親,君臣集穆,天經地義,不易之道,故以建篇立始也。“孟子見梁惠王”者,是孟子自齊至梁見惠王也。“王曰:叟,不遠千裏而來,亦將有以利吾國乎?”者,王,號也,以業為言也;曰,發語詞也;叟,尊老之稱也,言惠王尊老孟子也。惠王尊孟子,曰:叟,不遠千裏之路而至,此相將亦有以利益我國乎?雲“亦”與”“乎”者,況外物不可必,又非可止於一事耳,故云“亦乎”,與《論語》雲“不亦說乎”“不亦樂乎”同。“孟子對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者,是孟子答惠王也。言王何必特止曰財利,我亦有仁義之道,以利益而已。上利以財利為言,下利以利益為言。“王曰:何以利吾國?大夫曰:“何以利吾傢?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徵利,而國危矣”者,是孟子托言也。言惠王今問我曰何以利益我國,則為王之大夫必問我曰何以利益我傢,為大夫既欲利益其傢,則為王之士庶人亦必問我曰何以利益我身。假使上至下至於士庶人,皆且取其利益,而國必危亂喪亡矣。王以國為問,大夫以傢為問,士庶人以身為問者,王稱國,故以國問;大夫稱傢,故以傢問;士庶人無稱,故以身問而已。“萬乘之國,弒其君者必千乘之傢。千乘之國,弒其君者必百乘之傢”者,孟子言上下交取其利而國喪亡者,是萬乘之國,弒其君者必千乘之傢所弒也,無它焉,則千乘之傢欲以萬乘之利為多也。千乘之國,弒其君者必百乘之傢所弒也,亦無它焉,是百乘之傢欲以千乘之利為多也。雲弒者,自下殺上謂之弒。“萬取千焉,千取百焉,不為不多”者,孟子言凡欲天子之萬乘者,且於其內取千乘,而為天子之諸侯;欲諸侯之千乘者,且於其內但取百乘而為之大夫,是亦不為少矣,何必交相爭奪,慕多為勝耶?“苟為後義而先利,不奪不饜”者,孟子言且令臣庶皆後去其仁義,而先且以自利,則不交相殺奪,故不足自飽饜。言必殺奪,如千乘奪取萬乘,百乘奪取千乘,然後為飽足也。“未有仁而遺其親者也,未有義而後其君者也”者,孟子言未有心存乎仁而遺棄其親者,亦未有存義而後去其君者,“王亦曰仁義而已矣,何必曰利”者,孟子重嗟嘆其禍,故曰:王今亦當曰亦有仁義而已矣,何必特止言其利。一說雲:是惠王悟孟子之言為是,而以己言為非,故亦應之曰:仁義而已矣,何必言利。
○註云“孟子”至“見之”。
○正義曰:案《魏世傢》雲:“惠王三十五年,惠王以厚幣招賢者,鄒衍、淳於髡、孟子皆至梁”是也。
○註“曰,辭也”。至“之魏”。
○正義曰:詞也,從口乙聲,亦象口氣出也。劉熙曰:叟,長老之稱,依皓首之言父,矩也,傢長率教者。雲“去齊之魏”者,案《史記·列傳》雲“孟子事齊宣王,宣王不能用,乃適魏”是也。
○註“徵,取也”至“俱也”。
○正義曰:徵,正也。蓋言君子至於利也,非釋之而弗取也,特不可交徵而正取之爾,猶季氏聚斂以弱魯,趙孟資之傾晉之類故也。引“《論語》曰:放於利而行,多怨”者,證其上下交徵利而國危亡之意也。孔曰:放,依也。每事依利而行,取怨之道也。雲“交,俱也”。蓋雲俱,皆也。
○註“萬乘”至“萬乘也”。
○正義曰:案《司馬法》雲“六尺為步,步百為畝,畝百為夫,夫三為屋,屋三為井,井十為通,通十為成,成方十裏,成十為終,終十為同,同方百裏,同十為封,封十為畿,畿方千裏。有稅有賦,稅以足食,賦以足兵。一同百裏,提封萬井,定出賦六千四百井,戎馬四百匹,兵車百乘,此卿大夫采地之大者也,是謂百乘之傢。一封三百一十六裏,提封十萬井,定出賦六萬四千井,戎馬四千匹,兵車千乘,此諸侯之大者也,是謂千乘之國。天子畿方千裏,提封百萬井,定出賦六十四萬井,戎馬四萬匹,兵車萬乘,故稱萬乘之主。”雲“夷羿弒夏後”者,引之以語千乘取萬乘也。案魯襄四年《左傳》曰:“昔有夏之方衰也,後羿自鉏遷於窮石,因夏民以代夏政。杜預曰:“禹孫大康淫放失國,夏人立其弟仲康,仲康亦微弱。仲康卒,子相立。羿遂代相,號曰有窮,後為少康所滅。”註云夷羿者,《左傳》襄四年杜註云:“夷,氏也。故云夷羿。
○註云“齊崔、衛甯、晉六卿等”。
○正義曰:此引之以證百乘取千乘也。齊崔,崔杼,為齊之大夫,《語》雲“崔子弒齊君”,襄公二十五年《左傳》雲“崔杼作亂”是也。衛甯,甯喜也,為衛大夫,《史記·世傢》衛獻公十八年:甯惠子與孫文子逐獻公,獻公奔齊,齊置獻公於聚邑,孫、甯共立定公弟秋為衛君,是為殤公。殤公十二年,為晉平公所執,獻公復入衛。後元年誅甯喜。又襄二十六年書“甯喜弒其君剽”是也。六卿:魏獻子與韓宣子、趙簡子、智文子、中行氏子、範獻子六人是也。《史記·世表》雲:昭公二十八年,六卿誅公族,分其邑,各使其子為大夫故也。
○註“周製”至“不多矣”。
○正義曰:周製蓋言周之所製也。《王製》雲“君十卿祿”是也。雲“鍾,量名也”,晏子曰“齊舊四量:豆、區、釜、鍾,四升為豆,四豆為區,四區為釜,釜十為鍾”是也。
○註“苟誠也”至“欲矣”。
○正義曰:《語》雲“苟子之不欲”、“苟能正其身”之苟同。去厭者,《說文》雲:“饜,飽也,字從厭從食也,飽則厭食也。”此一章遂為七篇之首章。
孟子見梁惠王。王立於沼上,顧鴻雁麋鹿,曰:“賢者亦樂此乎?”沼,池也。王好廣苑囿,大池沼,與孟子遊觀,乃顧視禽獸之衆多,其心以為娛樂,誇咤孟子曰:賢者,亦樂此乎。孟子對曰:“賢者而後樂此。不賢者雖有此,不樂也。惟有賢者然後乃得樂此耳。謂修堯舜之道,國傢安寧,故得有此以為樂也。不賢之人,亡國破傢,雖有此,亦為人所奪,故不得以為樂也。《詩》雲:‘經始靈臺,經之營之,庶民攻之,不日成之。《詩·大雅·靈臺》之篇也。言文王始初經營規度此臺,民並來治作之,而不與之相期日限,自來成之。經始勿亟,庶民子來。言文王不督促使之。亟,疾也。衆民自來赴,若子來為父使之也。王在靈囿,麀鹿攸伏,麀鹿濯濯,白鳥鶴鶴。麀鹿,牝鹿也。言文王在囿中,麀鹿懷妊,安其所而伏不驚動也。獸肥飽則濯濯,鳥肥飽則鶴鶴而澤好而已。王在靈沼,於牣魚躍。’文王在池沼,魚乃跳躍喜樂,言其德及鳥獸魚鱉也。文王以民力為臺為沼,而民歡樂之,謂其臺曰靈臺,謂其沼曰靈沼,樂其有麋鹿魚鱉。孟子謂王誦此詩,因曰文王雖以民力築臺鑿池,民由歡樂之,謂其臺、沼若神靈之所為,欲使其多禽獸以養文王者也。古之人與民偕樂,故能樂也。偕,俱也。言古賢之君,與民同樂,故能得其樂。《湯誓》曰:‘時日害喪,予及女皆亡!’《湯誓》,《尚書》篇名也。時,是也。是日,乙卯日也。害,大也。言桀為無道,百姓皆欲與湯共伐之,湯臨士衆誓,言是日桀當大喪亡,我與女俱往亡之。民欲與之皆亡,雖有臺池鳥獸,豈能獨樂哉!”孟子說《詩》、《書》之義,以感喻王,言民欲與湯共亡桀。雖有臺池禽獸,何能獨樂之哉!復申明上言“不賢者雖有此,不樂也”。
[疏]“孟子見梁惠王”至“豈能獨樂哉”。
○正義曰:此章言聖王之德,與民共樂,恩及鳥獸,則忻戴其上,大平化興;無道之君,衆怨神怒,則國滅祀絶,不得保守其所樂也。“孟子見梁惠王。王立於沼上,顧鴻雁麋鹿”者,是孟子在梁時,見惠王立於沼之上,而顧盼鴻雁麋鹿之狀也。曰“賢者亦樂此乎”者,是惠王稱譽孟子為賢者,問孟子亦樂此池沼之上而顧盼鴻雁麋鹿乎?雲“乎”,意恐孟子樂與不樂,所以雲“乎”而作疑之之辭也。“孟子對曰:賢者而後樂此。不賢者雖有此,不樂也”者,是孟子答惠王。言唯有德之賢者為君,然後得樂於此;如君之不賢,雖有此鴻雁麋鹿之顧,亦不得其樂也。“《詩》雲:經始靈臺,經之營之,庶民攻之,不日成之。經始勿亟,庶民子來”者至“魚躍”,是孟子為王誦此《靈臺》之詩,以證賢者而後樂此也。言文王規度,始於靈臺,而經營之際,衆民皆作治之,故臺不期日而有成。言其成之速也。既成之速,文王未嘗亟疾使民成之用如此之速也,是衆民自然若子來如為父之使耳,故如此之速也。“王在靈囿,麀鹿攸伏,麀鹿濯濯,白鳥鶴鶴”者,言文王在靈囿之時,麀鹿皆安其所而伏臥以懷其妊,又且不驚動,非特不驚動,又且濯濯然而肥飽,非特麀鹿之肥飽,其於白鳥又且鶴鶴然而肥澤也。麀鹿,牝鹿也。“王在靈沼,於牣魚躍”者,言文王在靈沼之時,則魚盈滿乎沼中,又且跳躍喜樂如也。言其魚之微物,亦且得其所也。“文王以民力為臺為沼,而民歡樂之,謂其臺曰靈臺,謂其沼曰靈沼,樂其有麋鹿魚鱉”者,是孟子至此又自言文王作臺沼之意,而感喻於惠王也。文王雖以民力為其臺、沼,然而民皆喜樂而為之,如謂其臺、沼,則曰靈臺、靈沼也。以靈臺、靈沼雲者,謂其文王之德化,亦樂其有之行如神靈之所至,故謂其臺、沼必曰為靈臺、靈沼,凡此者無他焉,是衆民感文王之德化,亦樂其有魚鱉禽獸之多以奉養文王也已。“古之人與民偕樂,故能樂也”者,言古之賢君如此文王與民同其樂,故能得此臺池之樂也。“《湯誓》曰:時日害喪,予及女皆亡”者,是孟子引《商書》。謂桀於是時無道,暴虐百姓,故百姓皆欲與湯王共伐之。湯於是往伐,臨於衆中,誥誓之曰:是日桀當大滅,我與女衆共往滅之。一云“時日害喪,予及女皆亡”者,是桀雲,故《湯誓》引而言之也。謂桀雲天有是日,猶吾之有民,日曷有亡哉!日亡則吾與民亦俱亡矣。“民欲與之皆亡,雖有臺池鳥獸,豈能獨樂哉”者,是孟子首對惠王曰“不賢者雖有此,不樂也”,故引此桀而證其言也。言桀為不賢之君,民亦欲與湯共伐之,雖有臺池、鳥獸,豈能得獨享其此樂哉!言不能得樂也。
○註云“《詩·大雅》至“成之也”。
○正義曰:《周詩·大雅》篇名,曰《靈臺》,註云:“天子有靈臺者,所以觀祲象,察氣之妖祥也。”神之精明者稱曰靈,四方而高曰臺。文王受命於周,作邑於豐,立靈臺。又案《春秋傳》曰:“公既視朔,遂登觀臺以望,而書云物為備。”
○註“言文王”至“使也”。
○正義曰:案《靈臺》之詩,箋雲:“亟,急也。度始靈臺之基,衆民各以子成父事而來攻之。”
○註云“麀鹿”至“澤好”。
○正義曰:毛氏《註》雲:“麀鹿,牝鹿也。囿所以域養禽獸也。天子百裏,諸侯四十裏。”箋雲:“攸,所也,言所遊伏。”毛註云:“濯濯,娛遊也。鶴鶴,肥澤也。”
○註“文王”至“魚鱉”。
○正義曰:《詩》註云:“沼,池也。牣,滿也。”箋雲:“靈沼之魚,盈滿其中,皆跳躍,亦言得其所。”
○註云“湯誓”至“亡之”。
○正義曰:《湯誓》,《商書》之篇名也。案《史記》雲:“是日何時喪?予與女皆亡”駰註曰:“《尚書大傳》雲:桀雲天之有日,猶吾之有民,日有亡哉?日亡則吾亦亡矣。”《尚書》孔安國註云:“比桀於日,曰是日何時喪,我與女皆亡,欲殺身以喪桀是也。”《檀弓》雲“子卯不樂”,鄭註云:“紂以甲子死,桀以乙卯亡也。”
梁惠王曰:“寡人之於國也,盡心焉耳矣。王侯自稱孤寡,言寡人於治國之政,盡心欲利百姓。焉耳者,懇至之辭。河內兇,則移其民於河東,移其粟於河內。河東兇亦然。言兇年以此救民也。魏舊在河東,後為強國,兼得河內也。察鄰國之政,無如寡人之用心者。言鄰國之君用心憂民,無如己也。鄰國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王自怪為政有此惠,而民人不增多於鄰國者,何也?孟子對曰:“王好戰,請以戰喻。因王好戰,故以戰事喻解王意填然鼓之,兵刃既接,棄甲曳兵而走,或百步而後止,或五十步而後止。以五十步笑百步,則何如?”填,鼓音也。兵以鼓進,以金退。孟子問王曰:今有戰者,兵刃已交,其負者棄甲曳兵而走,五十步而止,足以笑百步者否?曰:“不可,直不百步耳,是亦走也。”王曰:不足以相笑也。是人俱走,直爭不百步耳。曰:“王如知此,則無望民之多於鄰國也。孟子曰:王如知此不足以相笑,王之政猶此也,王雖有移民轉粟之善政,其好戰殘民與鄰國同,而獨望民之多,何異於五十步笑百步者乎?不違農時,𠔌不可勝食也。從此已下,為王陳王道也。使民得三時務農,不違奪其要時,則五穀饒穰,不可勝食。數罟不入洿池,魚鱉不可勝食也。數罟,密網也。密細之網所以捕小魚鱉也,故禁之不得用。魚不滿尺不得食。斧斤以時入山林,材木不可勝用也。時謂草木零落之時,使材木茂暢,故有餘。𠔌與魚鱉不可勝食,材木不可勝用,是使民養生喪死無憾也。憾,恨也。民所用者足,故無恨。養生喪死無憾,王道之始也。王道先得民心,民心無恨,故言王道之始。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廬井、邑居各二畝半以為宅,各入保城二畝半,故為五畝也。樹桑墻下,古者年五十,乃衣帛矣。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言孕字不失時也。七十不食肉不飽。百畝之田,勿奪其時,數口之傢,可以無饑矣。一夫一婦,耕耨百畝。百畝之田,不可以徭役奪其時功,則傢給人足。農夫上中下所食多少各有差,故總言數口之傢也。謹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義,頒白者不負戴於道路矣。庠序者,教化之宮也。殷曰序,周曰庠。謹修教化,申重孝悌之義。頒者,班也。頭半白班班者也。壯者代老,心各安之,故頒者不負戴也。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饑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言百姓老稚溫飽,禮義修行,積之可以致王也。孟子欲以風王何不行此,可以王天下,有率土之民,何但望民多於鄰國?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檢,塗有餓莩而不知發。言人君但養犬彘,使食人食,不知以法度檢斂也。塗,道也。餓死者曰莩。《詩》曰:“莩有梅。”莩,零落也。道路之旁有餓死者,不知發倉廩以用賑救之也。人死,則曰:‘非我也,歲也。’是何異於剌人而殺之,曰:‘非我也,兵也。’人死,謂餓疫死者也。王政使然,而曰非我殺之,歲殺之也,此何以異於用兵殺人,而曰非我也,兵自殺之也。王無罪歲,斯天下之民至焉。”戒王無歸罪於歲,責己而改行,則天下之民皆可致也。
[疏]“梁惠王曰”至“民至焉”。
○正義曰:此章言王化之本,在於使民養生喪死之用足備,然後導之以禮義,責己矜窮,則斯民集矣。王侯自稱曰寡,惠王與孟子曰:寡人之於國,盡其心而為民耳矣。“耳矣”者,言至極也。言河內兇荒,我則移徙民於河東之地;河東粟多,我則移之於河內;河東之地兇荒,我則又如此而移民,故曰亦然也。“察鄰國之政,無如寡人之用心”者,察,詳視也,言詳視鄰國之君,無有似寡人如此之用心者,然而鄰國之人民不加益其損,寡人之人民不加益其多,是如之何?故曰:“鄰國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遂以此而問孟子。“孟子對曰:王好戰,請以戰喻”,是孟子答惠王。言惠王心好徵戰,故孟子請以戰事比喻而解王意。“填然鼓之,兵刃既接,棄甲曳兵而走,或百步而後止,或五十步而後止,以五十步笑百步,則何如”者,是孟子言戰事之語也。填,塞也,又滿也。趙氏雲:鼓音,蓋言鼓音之充塞洋洋而盈滿也。言鼓音既充塞盈滿於戰陣之際,則兵刃刀槍既以交接,兵刃既交接,乃棄去其甲、曳散其兵而反走者,或百步之間而止,或五十步之間而止。以五十步之間而止者,則笑走至百步之間而止者,則王以為如何?曰“不可,直不百步耳,是亦走也”,惠王答孟子,言凡徵戰之際,鼓音既填然,則不可棄去其甲、曳散其兵而相笑走也。雖有走或衹止於五十步,或有止於百步,言其但自棄甲曳兵而反走者,是雖止於五十步,不至於百步,然皆是走也,豈可以五十步笑百步哉!故曰“直不百步耳,是亦走也”。“曰:王如知此,則無望民之多於鄰國”者,是孟子答惠王。言惠王如能知此不可以五十步笑百步,則王無更望其國民加多於鄰國也。意謂王既好徵戰而殘民,而以轉粟移民為盡心,欲望民加多於鄰國,是亦五十步笑百步之走者也。“不違農時,𠔌不可勝食”至“不王未之有也”者,是皆孟子又為王陳其王道也。言使民無違奪其春耕、夏耘、秋收三時之要,則五穀豐盛饒穰,雖勝食之多,亦不可盡也;密細之網不入於洿池,則魚鱉不可勝食;斧斤以草木零落之時入山林,不以草木生長之時入之,則材木不可勝用也。𠔌與魚鱉既不可勝食,材木既不可勝用,是使民得以養生喪死無怨恨於不足也。五畝之宅,栽墻下以桑,則年至五十之老,可以着其絹帛;雞豚狗彘不失其養字之時,則年至七十之老,可以食其肉;百畝之田,不奪其耕耨之時,則七八口之傢,可以無饑。凡雲“可”者,但得過而已,未至於富足有餘也。謹庠序教化之宮,以申舉孝悌之義,而富以教之,則頭班班然而半白者不自負戴於道塗之間矣。無他,人皆知孝悌之義,為之壯者必代之爾,故曰班白者不負戴於道路矣。是則五十之老足以衣帛,七十之老足以食肉,而黎庶之民故不饑不寒,然而君上能如此,而民不歸往而王之者,必無也。故曰未之有也。“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檢,塗有餓莩而不知發,人死,則曰非我也,歲也。是何異於刺人而殺之,曰:非我也。兵也”者,是孟子以此諷惠王也。言人君但養其狗彘,而食人之所食,而王不知檢斂;道塗之間有餓死者,而王不知發倉廩以救賑之,見其人死,則推之曰非我之罪,是歲之罪也。言是歲之兇荒而疫死之也,是何異於執其兵器而刺殺人,而曰非我殺也,是兵器自殺之類也。“王無罪於歲,則天下之民至焉”者,是孟子諷之,而又誡之也。言王儻人餓死不歸罪於歲,但責己而改行,則天下之民莫不歸往而至焉耳。為惠王好徵戰以麋爛其民,故以此諷之。
○註云“王侯自稱孤寡”。
○正義曰:禮雲:諸侯與民言,自稱曰寡人,在兇服曰孤。老聃雲“王侯自稱孤寡不穀”是也。
○註云“魏舊河東”至“河內”。
○正義曰:案《地理》雲:“魏地觜觿,參之分野,其界自高陵以東,盡河東、河內。河東本殷之舊都,周既滅殷,分其地畿內為三國,《詩·風》邶、鄘、衛是也。”
○註云“戰事”。
○正義曰:莊公十一年《左傳》曰:“皆陣曰戰。”杜預雲:“堅而有備,各得其所,成敗决於志力者也。”
○註“填,鼓音,兵以鼓進,以金退”。
○正義曰:賈逵雲:“填,塞也,滿也。《禮》雲:“色容填填。”《史》雲:“車馬駢填。”雲“兵以鼓進,以金退”者,案《周官·大司馬》“辨鼓鐸鐲鐃之用,以教坐作進退疾徐疏數之節”,雲“鼓人三鼓,司馬振鐸,群吏作旗,車徒鼓行,鳴鐲,車徒皆行,鳴鐃且卻”是也。
○註“使民得三時務農,不違奪其要時”。
○正義曰:《王製》雲:“用民之力,歲不過三日。”《周禮·內人職》雲:“凡均力政,以歲上下,豐年則公旬用三日焉,中年則公旬用二日焉,無年則公旬用一日焉。”《語》雲:“使民以時。”包註曰:“作使民必以其時,不妨奪農務。”荀卿曰:“春耕夏耘,秋收鼕藏,四者不失時,故五穀不絶,而百姓有餘食。”是五穀不可勝食也。
○註“數罟”至“不得食”。
○正義曰:釋雲:數,密也。罟,網也。《荀子》曰:“網罟毒藥不入澤,洿池淵沼謹其時禁,故魚鱉優多而百姓有餘用。”註云:“食足之外,可貨易也。”
○註“時謂”至“有餘”。
○正義曰:《周官·山虞》“掌山林之政令”,雲“仲鼕斬陽木,仲夏斬陰木”,鄭註云:“陽木春夏生,陰木秋鼕生者,若鬆柏之屬。”一云陽木生山陽在南者,陰木生山陰在北者。荀卿曰:斬伐養長,不失其時,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餘材也。
○註“廬井”至“衣帛矣”。
○正義曰:案《周禮》雲:“乃經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為井,四井為邑。”《遂人》:“掌邦之野,辨其野之土地。上地,夫一廛,田百畝,萊五十畝,餘夫亦如之。”中地,夫一廛,田百畝,萊百畝,餘夫亦如之。下地,夫一廛,田百畝,萊二百畝,餘夫亦如之。”鄭司農雲:“戶計一夫一婦而賦之田,其一戶有數口者,餘夫亦受此田也。”廛,居也。萊謂休不耕者。鄭玄雲:“廛,城邑之居。”《漢志》雲:“六尺為步,步百為畝,畝百為夫,夫三為井,井方一裏,是為九夫。八傢共之,各受私田百畝,公田十畝,是為八百八十畝,餘為廛捨。裏有序,而鄉有庠。序以明教,庠以行禮,而視化焉。”其有秀異者,移鄉,學於庠序;庠序之異者,移國,學於小學;小學之異者,移於大學,命曰造士。行同能偶,則別之以射,然後爵命焉。此先王製士處居、富而教之之大略也。《王製》雲:“五十異糧始衰,六十非肉不飽,七十非帛不暖,八十非人不暖,九十雖得人不暖。”是古者五十乃衣帛矣。
○註“言人君”至“救之也”。
○正義曰:“餓死者曰莩。《詩》曰莩有梅。莩,零落”也者,案《毛詩》而言也。《毛詩》雲:“莩,落也”,箋雲“梅實尚餘而未落”,是其解也。
梁惠王曰:“寡人原安承教。”原安意承受孟子之教令。孟子對曰:“殺人以梃與刃,有以異乎?”梃杖也。曰:“無以異也。”王曰:梃、刃殺人,無以異也。“以刃與政,有以異乎?”孟子欲以政喻王。曰:“無以異也。”王復曰:梃、刃殺人與政殺人無異也。曰:“庖有肥肉,廄有肥馬,民有饑色,野有餓莩,此率獸而食人也。孟子言人君如此,率率獸而食人也。獸相食,且人惡之,為民父母,行政不免於率獸而食人,惡在其為民父母也?虎狼食禽獸,人猶尚惡視之。牧民為政,乃率禽獸食人,安在其為民父母之道也。仲尼曰:‘始作俑者,其無後乎?’為其象人而用之也。如之何其使斯民饑而死也。”俑,偶人也,用之送死。仲尼重人類,謂秦穆公時以三良殉葬,本由有作俑者也。惡其始造,故曰:此人其無後嗣乎?如之何其使斯民饑而死也。孟子陳此以教王愛其民也。
[疏]“梁惠王曰”至“死也”。
○正義曰:此一段宜與前段合為一章趙氏分別之。章指言王者為政之道,生民為首,以政殺人,人君之咎,猶以自刃,疾之甚也。“梁惠王曰:寡人願安承教”者,是惠王原安意承受孟子之教令也。“孟子對曰:殺人以挺與刃,有以異乎”者,是孟子答惠王,故托此而問惠王,言殺人以杖與刃,有以各異乎?雲“乎”者,是又孟子未知惠王以為如何,故疑之也。“曰無以異”者,是惠王答孟子之問,言以杖殺人與刃殺人無以各異,是皆能殺人也。“以刃與政,有以異乎”者,孟子復問以刃與政殺人,有以異。“曰無以異也”者,惠王復曰政之殺人與刃之殺人,亦無以異也,言致人死則一也。“曰:庖有肥肉,廄有肥馬,民有饑色,野有餓莩,此率獸而食人也”者,是孟子之諷惠王也。言庖廚之間有肥肉,棧廄之中有肥馬,而民皆有饑餓之顔色,郊野之間又有餓而死者,此乃是王率獸而食人也。“獸相食,且人惡之。為民父母,行政不免於率獸而食人,惡在其為民之父母也”者,孟子言獸畜自相食,如虎狼食牛羊,且人猶尚惡見之,況為民之父母,其於行政以治民,尚不免驅率獸而食人,安在其為民之父母也?言行政如此,不足為民之父母也。“仲尼曰:始作俑者,其無後乎”,是孟子引仲尼之言也。言仲尼有雲始初作俑偶人者,其無後嗣乎?無他焉,是為其象人而用之也,故後有秦穆公以生人從葬,故曰其無後嗣也。
○註“梃,杖也”。
○正義曰:《釋文》雲:“梃,木片也。”
○註“俑,偶人也”。
○正義曰:《記》雲:“孔子謂為俑者不仁。”《埤倉》雲:“木人送葬,設關而能踴跳,故名之曰俑。”魯文公六年,秦穆公卒,以子車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針虎為殉。杜預曰:“以人從葬曰殉。”《詩》有《黃鳥》之篇以哀三良是也。孟子諷之,故曰:如之何使斯民饑餓而死。
梁惠王曰:“晉國,天下莫強焉,叟之所知也。韓、魏、趙本晉六卿,當此時,號三晉,故惠王言晉國天下之強焉。及寡人之身,東敗於齊,長子死焉,西喪地於秦七百裏,南辱於楚。寡人恥之,原比死者壹灑之,如之何則可?”王念有此三恥,求策謀於孟子。孟子對曰:“地方百裏而可以王。言古聖人以百裏之地以致王天下,謂文王也。王如施仁政於民,省刑罰,薄稅斂,深耕易耨,壯者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長上,可使製梃以撻秦、楚之堅甲利兵矣。易耨,蕓苗令簡易也。製,作也。王如行此政,可使國人作杖以捶敵國堅甲利兵,何患恥之不雪也!彼奪其民時,使不得耕耨以養其父母,父母凍餓,兄弟妻子離散。彼陷溺其民,王往而徵之,夫誰與王敵?彼,謂齊、秦、楚也。彼睏其民,原王往徵之也。彼失民心,民不為用,夫誰與共禦王之師而為王之敵乎?故曰:仁者無敵,王請勿疑。”鄰國暴虐,己修仁政,則無敵矣。王請行之,勿有疑也。
[疏]“梁惠王”至“勿疑”。
○正義曰:此章指言百裏行仁,則天下歸之,以政傷民,民樂其亡,以梃服強,仁與不仁也。“梁惠王曰:晉國天下莫強焉,叟之所知也”者,是梁惠王欲問孟子之謀策也。言晉國為天下之最強,叟必知之。“及寡人之身,東敗於齊,長子死焉,西喪地於秦七百裏,南辱於楚。寡人恥之,願比死者壹灑之,如之何則可”者,是惠王言晉國逮及寡人之身,東則見敗於齊而殺死其長子,西又喪去其地於秦七百裏,南又常受辱於楚。寡人心甚愧恥之,今願近死不惜命者一洗除之,當如之何謀則可以洗除此恥?“孟子對曰:地方百裏而可以王”者,是孟子答惠王。言古之聖君,其地但止於百裏,尚可以王天下也。“王如施仁政於民,省刑罰,薄稅斂,深耕易耨,壯者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長上,可使製梃以撻秦、楚之堅甲利兵矣”者,是孟子言王自今能施仁政以及民,又省去其刑罰,輕其稅斂,使民皆得深耕易耨,壯者以閑暇日修孝悌忠信,入閨門之內以奉事其父兄,出鄉黨之間以奉事其長上,凡能如此,雖作一捶梃,亦可以鞭撻秦、楚之堅甲利兵矣。然以秦、楚有堅甲利兵,而以一挺可鞭撻者,蓋秦、楚常違奪其農時,使民不得耕耨也,故云“彼奪其民時,使不得耕耨以養父母”。又云“父母凍餓,兄弟妻子離散,彼陷溺其民,王往而徵之,夫誰與王敵”者,言民既不得耕耨以奉養父母,則為父母者被寒凍饑餓,兄弟者與妻子者皆離背散各。彼秦、楚陷溺其人民如此,而王往彼正其罪,夫更誰敢禦王之師而為王之敵者!“故曰:仁者無敵,王請勿疑”者,是孟子請惠王行此仁政,而往正其罪而無敵,如所謂仁者無敵是也遂請之行而無更遲疑也。前所謂閑暇日者,蓋言民於耕耨田地之外,有休息閑暇之日也。
○註“韓趙魏”至“強焉”。
○正義曰:案《史記·年表》雲:“定王十六年,魏桓子與韓康子、趙襄子三人敗知伯於晉陽,乃至分其地,故號為三晉,是為強國。”雲“東敗於齊而喪長子”者,案《史記·世傢》“惠王三十年,魏伐趙,趙告急於齊。齊宣王用孫子計救趙,魏遂大興師,大子申自將攻齊,遂與齊人戰,敗於馬陵”是也。雲:“西喪地於秦”者,案《史記·年表》雲:“周顯王十五年,秦與魏戰元裏,斬首七千,取少梁。”南則常辱於楚。馬陵者,案徐廣雲:“地在於元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