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心理診斷
1正常心理與異常心理
1.1異常心理的判斷標準
首先解釋正常心理,正常心理指人的心理發展與社會生活發展相一致。那麽偏離了正常人或者說大多數人心理活動的心理和行為,就可以理解為異常心理,或者稱為"變態心理"。實際上,異常是個相對的概念。異常,首先要與常態相異。但是常態的概念,在特定的地域條件、社會環境、文化背景和道德標準之下,會有一定的差異,那麽對於異常的理解肯定也會有所出入,甚至截然相反。青藏高原紫外綫強烈,大多數人面部皮膚都有"高原紅",但是不能認為沒有發生這種微血管爆裂就是不正常的。另一方面,異常心理中的"異常"是含有否定概念的。非常態一般有兩個極端表現,優秀的一面或者說肯定的一面,被心理學家稱為"超常",所以異常心理特指偏離正常心理的負面的心理活動和行為。
那麽應該如何判斷正常心理和異常心理呢?通常有以下幾種判斷標準:
1.1.1主觀體驗標準
這裏的主觀體驗指兩方面,從個體及觀察者的兩個不同角度。
其一是指自己的主觀體驗,即內省體驗上有焦慮、抑鬱或沒有明顯原因的不舒適感,或自己不能適當地控製自己的行為,給自己的正常生活帶來了不可調試的負面影響,所以就要尋求他人的支持和幫助。而在同樣情況下,不同的人可能表現完全不同,表示了人的主觀體驗的個別性。還有一點很重要,每個人的主觀體驗不同,所以我們要尊重每個人的不同的主觀體驗,不能用自己的主觀體驗代替他人的。需要註意的是,並非所有的負面情緒都是不正常的,相反,在某些情況下沒有這種負面情緒,反而可能表示有心理異常,如生活中重大變故、親人亡故或遭遇失戀離異時,如果沒有一點悲傷或憂鬱的情緒反應,也需考慮其有心理異常。
其二是從觀察者而言的,即觀察者根據自己的生活閱歷和人生經驗,如果是咨詢師或精神科醫生的話,還要根據自己的專業知識和從業經驗,做出心理正常還是異常的判斷。這種判斷顯然具有極強的主觀性,其標準因人而異。非專業人員根據自己的文化背景、生活閱歷和心理狀況都會有不同的看法,經過專業訓練的觀察者同樣帶有很強的主觀性,形成自己的判斷標準和常模(總體測量結果的統計平均值)。但由於他們接受過專業教育以及通過臨床實踐的經驗積纍,這些專業的觀察者們也可以形成大致相近的評判標準,反映心理異常與否及其嚴重程度的實際情況,所以對大多數心理異常仍可取得一致的看法,但對少數病人則可能有分歧,甚至有截然相反的觀點。所以,在全國或者全世界進行某種心理問題研究時,往往會對這些專業人士進行訓練,以保證他們的評判標準盡可能一致。
1.1.2統計學標準
這一標準源於對人群的各種心理特徵進行的心理測量。在普通人群中,對人們的心理特徵進行測量的結果常常顯示常態分佈,處於平均數正負兩個標準差之內的人群占全部人群的95%,我們定義這些居中的大多數人屬於心理正常,而遠離中間的兩端被視為異常。因此决定一個人的心理正常或異常,就以其心理特徵偏離平均值的程度來决定。雖然心理異常是相對的,但偏離平均值的程度越大,則越不正常。所謂正常與異常的界限是人為劃定的,以統計數據為基礎。這與許多心理測驗方法的判定是相同的。
統計學標準提供了心理特徵的量化資料,比較客觀,也便於比較,操作也簡便易行,因此,應用比較廣泛。但這種標準也存在一些明顯的缺陷,比如前面提到的"超常"在統計學標準內就有可能被劃給異常。另外,心理測量衹能反映當時當地的心理特性,不具有時間上的延展推廣性。特別是有些心理特性會隨着時間、環境的變化發生變化,下次的測量結果可能與這次的結果有很大不同。例如,有人兒童期IQ超過140可以被視為非常聰明的"神童",但是長大後其智力水平可能會回覆到正常人的標準。再者,有些心理特徵和行為也不一定呈常態分佈,而且心理測量的內容同樣受社會文化製約。在某些國傢合適和普遍接受的行為,可能在另外的國傢就是異常的行為。所以,統計學標準也不是普遍適用的。
1.1.3醫學標準
這種標準又稱癥狀和病因學標準,是將心理異常當做軀體疾病一樣看待。指根據一個人身上表現的某種心理現象或行為,進行各種醫學指標的檢驗,找到病理解剖或病理生理變化的依據,以此判斷心理的正常和異常。這種標準的原理是將心理異常看做軀體疾病,心理表現視為疾病的癥狀,其産生原因則歸結為腦功能失調。醫學標準使心理障礙納入了醫學範疇,對變態心理學研究作出了重大貢獻。這種標準尋找的依據比較客觀,十分重視物理、化學檢查和心理生理測定,但是,醫學標準也並不完全令人滿意。因為使用醫學標準對具有器質性病變的精神疾病的診斷,比如麻痹性癡呆、癲癇性精神障礙和腦血管意外等引起的心理障礙非常有效,但對於類似神經癥和人格障礙的心理問題則無能為力。心理障礙的原因通常不是單一的,它是多種原因共同作用的結果。除了生物學的原因,還有心理和社會文化的原因。因此,劃分心理正常與異常還需要其他的標準。
1正常心理與異常心理
1.1異常心理的判斷標準
首先解釋正常心理,正常心理指人的心理發展與社會生活發展相一致。那麽偏離了正常人或者說大多數人心理活動的心理和行為,就可以理解為異常心理,或者稱為"變態心理"。實際上,異常是個相對的概念。異常,首先要與常態相異。但是常態的概念,在特定的地域條件、社會環境、文化背景和道德標準之下,會有一定的差異,那麽對於異常的理解肯定也會有所出入,甚至截然相反。青藏高原紫外綫強烈,大多數人面部皮膚都有"高原紅",但是不能認為沒有發生這種微血管爆裂就是不正常的。另一方面,異常心理中的"異常"是含有否定概念的。非常態一般有兩個極端表現,優秀的一面或者說肯定的一面,被心理學家稱為"超常",所以異常心理特指偏離正常心理的負面的心理活動和行為。
那麽應該如何判斷正常心理和異常心理呢?通常有以下幾種判斷標準:
1.1.1主觀體驗標準
這裏的主觀體驗指兩方面,從個體及觀察者的兩個不同角度。
其一是指自己的主觀體驗,即內省體驗上有焦慮、抑鬱或沒有明顯原因的不舒適感,或自己不能適當地控製自己的行為,給自己的正常生活帶來了不可調試的負面影響,所以就要尋求他人的支持和幫助。而在同樣情況下,不同的人可能表現完全不同,表示了人的主觀體驗的個別性。還有一點很重要,每個人的主觀體驗不同,所以我們要尊重每個人的不同的主觀體驗,不能用自己的主觀體驗代替他人的。需要註意的是,並非所有的負面情緒都是不正常的,相反,在某些情況下沒有這種負面情緒,反而可能表示有心理異常,如生活中重大變故、親人亡故或遭遇失戀離異時,如果沒有一點悲傷或憂鬱的情緒反應,也需考慮其有心理異常。
其二是從觀察者而言的,即觀察者根據自己的生活閱歷和人生經驗,如果是咨詢師或精神科醫生的話,還要根據自己的專業知識和從業經驗,做出心理正常還是異常的判斷。這種判斷顯然具有極強的主觀性,其標準因人而異。非專業人員根據自己的文化背景、生活閱歷和心理狀況都會有不同的看法,經過專業訓練的觀察者同樣帶有很強的主觀性,形成自己的判斷標準和常模(總體測量結果的統計平均值)。但由於他們接受過專業教育以及通過臨床實踐的經驗積纍,這些專業的觀察者們也可以形成大致相近的評判標準,反映心理異常與否及其嚴重程度的實際情況,所以對大多數心理異常仍可取得一致的看法,但對少數病人則可能有分歧,甚至有截然相反的觀點。所以,在全國或者全世界進行某種心理問題研究時,往往會對這些專業人士進行訓練,以保證他們的評判標準盡可能一致。
1.1.2統計學標準
這一標準源於對人群的各種心理特徵進行的心理測量。在普通人群中,對人們的心理特徵進行測量的結果常常顯示常態分佈,處於平均數正負兩個標準差之內的人群占全部人群的95%,我們定義這些居中的大多數人屬於心理正常,而遠離中間的兩端被視為異常。因此决定一個人的心理正常或異常,就以其心理特徵偏離平均值的程度來决定。雖然心理異常是相對的,但偏離平均值的程度越大,則越不正常。所謂正常與異常的界限是人為劃定的,以統計數據為基礎。這與許多心理測驗方法的判定是相同的。
統計學標準提供了心理特徵的量化資料,比較客觀,也便於比較,操作也簡便易行,因此,應用比較廣泛。但這種標準也存在一些明顯的缺陷,比如前面提到的"超常"在統計學標準內就有可能被劃給異常。另外,心理測量衹能反映當時當地的心理特性,不具有時間上的延展推廣性。特別是有些心理特性會隨着時間、環境的變化發生變化,下次的測量結果可能與這次的結果有很大不同。例如,有人兒童期IQ超過140可以被視為非常聰明的"神童",但是長大後其智力水平可能會回覆到正常人的標準。再者,有些心理特徵和行為也不一定呈常態分佈,而且心理測量的內容同樣受社會文化製約。在某些國傢合適和普遍接受的行為,可能在另外的國傢就是異常的行為。所以,統計學標準也不是普遍適用的。
1.1.3醫學標準
這種標準又稱癥狀和病因學標準,是將心理異常當做軀體疾病一樣看待。指根據一個人身上表現的某種心理現象或行為,進行各種醫學指標的檢驗,找到病理解剖或病理生理變化的依據,以此判斷心理的正常和異常。這種標準的原理是將心理異常看做軀體疾病,心理表現視為疾病的癥狀,其産生原因則歸結為腦功能失調。醫學標準使心理障礙納入了醫學範疇,對變態心理學研究作出了重大貢獻。這種標準尋找的依據比較客觀,十分重視物理、化學檢查和心理生理測定,但是,醫學標準也並不完全令人滿意。因為使用醫學標準對具有器質性病變的精神疾病的診斷,比如麻痹性癡呆、癲癇性精神障礙和腦血管意外等引起的心理障礙非常有效,但對於類似神經癥和人格障礙的心理問題則無能為力。心理障礙的原因通常不是單一的,它是多種原因共同作用的結果。除了生物學的原因,還有心理和社會文化的原因。因此,劃分心理正常與異常還需要其他的標準。
1.1.4社會適應標準
這是大傢不自覺地最常應用的標準。在正常情況下,人能依照社會生活的需要適應環境和改造環境。因此,可以社會的準則為標準,來衡量人的心理活動是否與社會的生存環境相適應。能根據社會要求和道德規範行事,亦即其行為符合社會常模,是適應性行為。如果由於器質性病變或功能性缺陷,導致其個體行為後果對他人、社會和自我態度表現出不適應的時候,則認為此人有心理異常。許多心理學家主要從社會適應的角度提出了判斷心理是否正常的標準,例如馬斯洛等提出了以下十項標準:
①有充分的適應能力;
②充分瞭解自己,並能對自己的能力作恰當的估計;
③生活目標能切合實際;
④與現實環境保持接觸;
⑤能保持人格的完整和諧;
⑥有從經驗中學習的能力;
⑦能保持良好的人際關係;
⑧適度的情緒發泄與控製;
⑨在不違背集體意志的前提下,有限度地發揮個性;
⑩在不違背社會規範的情況下,個人基本需要能適當滿足。
上述十項說明了心理正常的情形,但是正常人群中這些方面也並不完全一樣,其變化幅度是很大的。因此,判斷一個人心理是否異常,衹能通過比較的方法,首先是與社會認可的行為常模比較,看其行為能否為常人所理解,有無明顯離奇的行為。其次,還要與一個人以往一貫的心理狀態和行為模式相比較,看其心理過程或心理特徵是否發生了顯著的改變,即與其常態有無明顯不同。如一個一貫精明能幹、積極工作的人,近來變得生活懶散、孤獨少語,使人覺得前後判若兩人,則要認真考慮此人有無精神疾病的問題。經過認真比較,發現行為改變極其明顯,那麽,做出心理變態的判斷是不難的。但如果心理變態程度較輕,發現行為改變極不明顯,則判斷比較睏難。而且,判斷時還必須考慮到社會適應標準受不同地區、時代、社會習俗及文化的影響,因此,心理正常與異常是相對而言的。
可見,上述每一種標準都有其根據,對於判斷心理正常或異常都有一定的使用價值,但又各有利弊及其局限性。故應互相補充,綜合使用,來判斷是否心理異常。
1.2身心疾病和心身疾病
這裏有兩個例子。
【案例1】
來訪者,男,三十歲,國傢公務員。年初單位體檢查出自己是乙肝病毒攜帶者。剛確診時緊張不安,經常失眠焦慮,跑了很多醫院多方求證檢驗結果。稍有疲勞不適就認為是病態;聽不進去醫生的解釋勸說;入睡睏難。後來導致精力不集中,記憶力下降,情緒波動很大。整日憂心如焚,謹小慎微;心理應激強度很大,擔心同事嫌棄,一旦有幾個人聚在一起小聲談論,就認為是在避開自己討論自己的疾病。後來産生幻聽幻視,不能正常工作。
【案例2】
來訪者,女,十九歲,學生。自小性格溫順,內嚮少語。突發失眠、自語、拒食並且低燒一個月。診斷為"散發性腦炎",住院治療後痊愈出院。停藥一個月後,突然性格變化,意識不清,有時自言自語,貌似與他人對話,說自己有神經病;不會料理自己的生活,動輒哭鬧。出現幻聽現象,有情感倒錯現象,後被送到精神病院被診斷為精神分裂癥。
身心疾病是因為人的機體發生了生理變化而引發了個體心理、行為上的變化,這些生理變化而導致的心理、行為的變化與當事人的社會認識無關,也與當事人對自我的認識無關,其心理、行為的變化不受自我意識的控製。心身疾病的發展過程正好與身心疾病相反,它是由於種種原因(包括惡性事件的不良刺激),當事人對於發生在自己生活、學習和工作環境中的各類事件的價值觀念發生了變化,從而使自我認識發生了改變,導致心理狀態失衡。心理狀態的不平衡最終影響身體的生理變化,出現了心身變化的轉換,導致癔病、心因性陽痿、強迫行為等癥。根據前面介紹的身心疾病和心身疾病的概念,我想讀者可以很容易地區分出,第一個案例描述的是一名典型的身心疾病患者,而第二個例子則是由於心理出現障礙後纔出現生理癥狀的,所以屬於心身疾病。在日常生活中,甚至一些臨床醫生,常將身心疾病和心理疾病混為一談。造成這種混亂的原因有以下幾點:一是身心疾病也會出現精神問題;二是患身心疾病的人無法擺脫自身生理上的痛苦,對自身的人格産生否定的認識,此時,病人的精神表現同心身疾病患者的精神表現似乎相同;三是心身疾病患者因社會刺激和自我意識問題而導致心理狀態不平衡的時候,也會有與身心疾病患者相似的生理痛苦,患者在這時候感到自己是真的"病"了。
這是大傢不自覺地最常應用的標準。在正常情況下,人能依照社會生活的需要適應環境和改造環境。因此,可以社會的準則為標準,來衡量人的心理活動是否與社會的生存環境相適應。能根據社會要求和道德規範行事,亦即其行為符合社會常模,是適應性行為。如果由於器質性病變或功能性缺陷,導致其個體行為後果對他人、社會和自我態度表現出不適應的時候,則認為此人有心理異常。許多心理學家主要從社會適應的角度提出了判斷心理是否正常的標準,例如馬斯洛等提出了以下十項標準:
①有充分的適應能力;
②充分瞭解自己,並能對自己的能力作恰當的估計;
③生活目標能切合實際;
④與現實環境保持接觸;
⑤能保持人格的完整和諧;
⑥有從經驗中學習的能力;
⑦能保持良好的人際關係;
⑧適度的情緒發泄與控製;
⑨在不違背集體意志的前提下,有限度地發揮個性;
⑩在不違背社會規範的情況下,個人基本需要能適當滿足。
上述十項說明了心理正常的情形,但是正常人群中這些方面也並不完全一樣,其變化幅度是很大的。因此,判斷一個人心理是否異常,衹能通過比較的方法,首先是與社會認可的行為常模比較,看其行為能否為常人所理解,有無明顯離奇的行為。其次,還要與一個人以往一貫的心理狀態和行為模式相比較,看其心理過程或心理特徵是否發生了顯著的改變,即與其常態有無明顯不同。如一個一貫精明能幹、積極工作的人,近來變得生活懶散、孤獨少語,使人覺得前後判若兩人,則要認真考慮此人有無精神疾病的問題。經過認真比較,發現行為改變極其明顯,那麽,做出心理變態的判斷是不難的。但如果心理變態程度較輕,發現行為改變極不明顯,則判斷比較睏難。而且,判斷時還必須考慮到社會適應標準受不同地區、時代、社會習俗及文化的影響,因此,心理正常與異常是相對而言的。
可見,上述每一種標準都有其根據,對於判斷心理正常或異常都有一定的使用價值,但又各有利弊及其局限性。故應互相補充,綜合使用,來判斷是否心理異常。
1.2身心疾病和心身疾病
這裏有兩個例子。
【案例1】
來訪者,男,三十歲,國傢公務員。年初單位體檢查出自己是乙肝病毒攜帶者。剛確診時緊張不安,經常失眠焦慮,跑了很多醫院多方求證檢驗結果。稍有疲勞不適就認為是病態;聽不進去醫生的解釋勸說;入睡睏難。後來導致精力不集中,記憶力下降,情緒波動很大。整日憂心如焚,謹小慎微;心理應激強度很大,擔心同事嫌棄,一旦有幾個人聚在一起小聲談論,就認為是在避開自己討論自己的疾病。後來産生幻聽幻視,不能正常工作。
【案例2】
來訪者,女,十九歲,學生。自小性格溫順,內嚮少語。突發失眠、自語、拒食並且低燒一個月。診斷為"散發性腦炎",住院治療後痊愈出院。停藥一個月後,突然性格變化,意識不清,有時自言自語,貌似與他人對話,說自己有神經病;不會料理自己的生活,動輒哭鬧。出現幻聽現象,有情感倒錯現象,後被送到精神病院被診斷為精神分裂癥。
身心疾病是因為人的機體發生了生理變化而引發了個體心理、行為上的變化,這些生理變化而導致的心理、行為的變化與當事人的社會認識無關,也與當事人對自我的認識無關,其心理、行為的變化不受自我意識的控製。心身疾病的發展過程正好與身心疾病相反,它是由於種種原因(包括惡性事件的不良刺激),當事人對於發生在自己生活、學習和工作環境中的各類事件的價值觀念發生了變化,從而使自我認識發生了改變,導致心理狀態失衡。心理狀態的不平衡最終影響身體的生理變化,出現了心身變化的轉換,導致癔病、心因性陽痿、強迫行為等癥。根據前面介紹的身心疾病和心身疾病的概念,我想讀者可以很容易地區分出,第一個案例描述的是一名典型的身心疾病患者,而第二個例子則是由於心理出現障礙後纔出現生理癥狀的,所以屬於心身疾病。在日常生活中,甚至一些臨床醫生,常將身心疾病和心理疾病混為一談。造成這種混亂的原因有以下幾點:一是身心疾病也會出現精神問題;二是患身心疾病的人無法擺脫自身生理上的痛苦,對自身的人格産生否定的認識,此時,病人的精神表現同心身疾病患者的精神表現似乎相同;三是心身疾病患者因社會刺激和自我意識問題而導致心理狀態不平衡的時候,也會有與身心疾病患者相似的生理痛苦,患者在這時候感到自己是真的"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