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学论坛>>散文>> 文化思考>> 梁漱溟 Liang Shuming   中国 China   现代中国   (1893年10月18日1988年6月23日)
社会本位的教育系统草案
  本文写成于1933年8月。写作背景具见作者附记。本文初次发表于1933年8月“中国社会教育社”年会,9月刊于《乡村建设》杂志。后收入《梁漱溟全集》第五卷。作者自己认为此草案为“此一生从少壮而中年思索解决中国问题几经曲折转变臻于成熟的具体规划,总结主张”。现据《全集》文本收入本卷。
社会本位的教育系统草案
  二十二年二月教育部邀集各地民众教育专家,于部内会议推行民众教育方案。社会教育在学制系统上之地位,为当时讨论问题之一。部拟办法,不外两条:
  
  一,将社会教育加入现行学制系统;
  
  二,于学校系统外另定一平行之社会教育系统。
  
  愚以提倡乡村建设运动,于某一意义上亦得说为民众教育,因亦被邀与会。众讨论及此,愚未发言。主席朱君家骅征问意见云何,愚答所见适在此两条办法以外;既非于现行学制中为社会教育讨一地位,亦非另订一平行系统;乃以社会教育为本而建树一系统,今之学校转在此系统中,求得其地位也。众颇不以愚言为非,即席推定钮惕生、高践四、陈礼江、孟宪承及愚共五人为起草员,而诸君更以执笔之责属愚。今草案既成,爰纪其原委如此。
  
  二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梁漱溟
  
  本案为“社会本位的教育系统”之制定,系基于如次之三根本见地:
  
  一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不可分
  
  俗常以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对称,大抵谓:
  
  (甲)学校教育为教育之中心设施或正统:指小学校、中学校,专门学校,大学校等。
  
  (乙)社会教育为片面的补充的设施,非正规教育:指民众教育馆、民众茶园、通俗讲演所、图书馆、博物馆、公共体育场、公共影戏场、识字夜班、民众学校、职业补习学校、函授学校等。
  
  然试一究问其可得而为分别之据者果何在?卒乃不易得。
  
  (子)学校教育有一定数目之受教育者,有一定课程之进行;而社会教育(如图书馆、讲演所等),每每无之。此所谓学校教育即学校式教育;所谓社会教育,即社会教育。然此于函授学校、职业补习学校、民众学校已不然,况此两方式绝鲜有何意义,可以演绎为划分两种教育之真据者。
  
  (丑)学校教育以一定课程施之于受教育者,其教育者之积极主动意味多;且其所照顾恒在校内(迨扩充于校外一般社会,即被指为社会教育)。若社会教育则每每仅有一种设备供人自己利用或领略;其范围恒泛及一般,而无所限。然此于学校式之社会教育(例如民众学校)已不然,而况学校教育应否囿于学校内,殆尤不必然也。
  
  (寅)学校教育前后衔接,可成相连贯之一系统;而社会教育但见其为零碎补充的,无有系统。此亦不然。学校教育中之每一个学校教育原多自成一事,非必以此为彼之预备,相连为一事者;而社会教育亦非必不可成系统;——如今之苏俄教育制度是。
  
  (卯)学校教育有年龄限制,且所施教偏于社会未成熟分子。而社会教育恒无年龄限制,且施教所及偏乎成人;故“社会教育”与“民众教育”、“成人教育” 等词有时相通或混同。然学校教育非无成人(例如大学校研究院),社会教育非无儿童(例如儿童图书馆等)。况人生受教育期间,是否应集中于其前小半段,正不无可商;以年龄之所偏,判分两种教育,亦难为论据。
  
  总之,两种教育之分判初无学理真据,即于形式上亦复有时难辨。然则何为而有此对称之两种教育见于今之世耶?曰,今之学校教育,一传统教育也;今之社会教育,一新兴教育运动也。正唯传统学校教育有所不足,或且日益形见其缺短,乃有今之所谓社会教育(或民众教育或成人教育)起为补救;此固近今史实之所照示矣。于此,一以见今日学校教育之不完不妥;一以见今日社会教育亦为一时的措施:两者各不足为准理当事的真教育。真教育行且见其为两者之融和归一;而吾侪今日乃适于此教育的过渡时代也。如何实现此完整合理的一个教育系统,正今日吾侪所有事。
  
  二教育宜放长及于成年乃至终身
  
  教育于人类,所以必要而且可能,盖最足征见于人类自儿童达于成年之期特长,为其他动物所莫得比。自鱼类以迄于人类之脊椎动物,其儿童期之长短,实征兆其远于本能,趋于智慧者为如何,而与后天学习资性大小为正比例也。人类社会所特意施行之教育,自昔皆置于未成熟之阶段,自非无由。然人类天具之学习力固不限于此未成熟期,殆且亘乎终身焉。桑戴克为“成人与学习”之研究,谓“年龄实在对于学习之成功失败是一件小的因素:能力、兴趣、精力和时间乃是重要原因 ”。——此实一重要根本见地。其假定以一万小时学习时间,五分之四用于六岁至十四岁,而其余五分之一作成一百小时、二百小时之分段,散落用于十四岁至三十五岁;或且为未来教育改造设计之所资,未可知也。吾人试一审今日社会趋势,将见教育时间放散而延长,有事实所不得不然者:
  
  (一)现代生活日益繁复,人生所需要学习者,随以倍增,卒非集中童年一般所得尽学,由此而教育延及成年之趋势,日见重迫。
  
  (二)社会生活既繁密复杂,而儿童较远于社会生活,未及参加,在此种学习上以缺少直接经验,效率转低,或至于不可能,势必延至成年而后可。又唯需要为能启学习之机;而唯成人乃感需要。借令集中此种学习于童年,亦徒费精力与时间,势必待成年需要,卒又以成人教育行之。
  
  (三)以现代文化进步社会变迁之速,若学习于早,俟后过时即不适用;其势非时时不断以学之不可。
  
  今后社会之渐归于社会本位的组织,大势昭然。如是则不能不倚重多数个人,各为社会生活之有力的参加,而教育于是乃成大问题——如何能为最经济而有效的教育设施,以满足此社会需要?吾信其必为依桑戴克以及诸家所为成人学习之研究,而统盘筹划以建立一个教育系统是已。今之有社会教育、民众教育、成人教育,纷然发达于学制系统之外,极见其不经济者,正以未能从头统盘筹划之故耳。
  
  三教育应尽其推进文化改造社会之功
  
  吾人今日盖适于人类文化之转变期,亦即社会改造之过渡时代。此就吾民族文化、吾民族社会言之,盖尤为亲切的真——民族文化数千年相传至此将为一大转变,历史上久不变之社会组织结构,至此将为一大改造。设施教育于此日,实宜有一反省:社会之有教育果何为乎?教育如何乃为尽其对于社会之功用?
  
  以理言之,教育之在社会,其功用为绵续文化而求其进步;使教育果得尽其功,则社会宜无革命,以随时修缮,逐步改进,行其无所事也。然人类社会卒不免于暴力革命,此盖以从来教育之在社会,不居领导地位而处于被役使地位之故。从来支配人类社会者为政权,或曰国家。历史上之政权或国家虽有许多高下不等之形式,而语其内容始终不外一武力统治之局。其较进步的政治形式固武力渐隐渐抑,理性渐显渐扬;然社会秩序之最后维持端在武力,而非以理性。由是社会改造—— 社会秩序推翻与新建——乃亦不能不出于暴力。故从来社会进步虽无不赖于教育(狭义及广义),而教育卒不能改造社会也。
  
  盖人类虽为理性的动物,而理性之在人——无论个体生命或社会生命——乃以渐次而开发者。人类社会之组织构造,自今以前概非理性的产物——概非自觉地安排设施,而具有甚强之盲目性、机械性。暴力革命即是社会问题之机械的解决,正从社会之机械的构造(武力统治)而来,虽欲回避有时而不能。然每经一度改造,必经一层自觉,亦即较进于理性;最后社会中人将易其彼此不相顾不相谋而为相顾相谋,必达于自觉地安排设施而后已。于此际也,或于暴力革命前为宣传运动组织运动,或于暴力革命后为完成社会改造之种种工作(如今苏俄之所为),盖莫不有教育在焉。更直捷言之,盖莫不为一种教育(如苏俄在经济建设上的五年计划实可认为是一种教育)。由是而论,徒教育固未足以改造社会,而社会改造于其前后卒又不能不仰赖于教育以竟其功。
  
  前问:教育如何乃为尽其对于社会之功用?于是得分别答之如次:
  
  (一)平时要在能为社会绵续文化而求其进步;
  
  (二)变时(改造时期)要在能减少暴力至可能最小限度于其前,能完成改造达可能最大限度于其后。
  
  此所云改造前之教育,大抵出于当时社会秩序下设施者少,而自然演变于秩序外者多,可以存而不论。所最当致意者,厥为旧秩序推翻后,将以完成社会改造之教育,宜应如何设施之问题。大要言之,其异于平时之教育设施者殆有下列诸根本点:
  
  第一,社会改造期之教育宜着重于成人,与平时教育之着重在社会未成熟分子者异。盖平时教育先求绵续文化而不使断,然后因之以求进步。故如何使社会未成熟分子(儿童及少年)得如其已成熟分子(其父及兄)之能参加社会生活为第一目的。同时既成文化之改进的讲求,亦即寓于其教育设施中。至于大多数成人,其生活能力已具,殆无复再加教育之亟亟必要。既成文化之进一步的创造工夫虽不可少,然非对一般成人设施教育之谓矣。社会改造期不然。此时整个社会生活正企图转进于一新方式,大多数成人虽届成年,而对于此新生活方式所需之习惯能力则方为未成熟者,势非经教育不可。既成文化(旧生活方式)将要改革,意不期其绵续而宁期其断除,对于社会未成熟分子之教育虽不可少,而正有难于着力者。仍其旧而教育之既所不可,而新社会生活未辟,又无以教之;其必附于社会改造的成人教育以行乎!
  
  第二,社会改造期的教育宜着眼于一般社会,与平时教育每囿于少数个人者异。此其故有二:一则平时教育主于使少数未成熟的个人能适于其社会环境;而社会改造期则要在使社会环境改从吾人之所求。凡一般人之风气习惯,社会间之组织关系,正为除旧布新努力之所在。此风气习惯组织关系明非个人之事,明非少数人之事;则其教育设施不着眼于一般社会将奚为乎?再在社会改造之所求,靡不在社会多数分子之由被动地位转于主动,分子间之关系由疏而入密,则其教育设施之趋向普及多数,正有不待言者。故社会一度改造,必为教育机会的一步开放焉。
  
  第三,社会改造期的教育宜就其人所在环境行之,与平时恒设为特殊环境以超于现实大社会环境外者异。所谓特殊环境指学校言;学校之设,在避去复杂纷乱许多无用乃至有害的剌激,而集中精力以求学习上修养上之经济有效。此为平时之教育设施所必须,但在社会改造期则必以社会式教育为主,即参用学校式,亦必变通之。盖社会改造期的教育既着重在生产大众,而于此生产大众万不能使之脱离生产行程而教育之也。此其一。又此期教育既要在风气习惯组织关系之改进,当然从实地之社会问题着手。个人之长进既在社会进步之中,却不能使个人离开环境得到长进,再为社会之长进。例如地方团体意识之养成,农民合作组织能力之训练,一种生产技术之发达,早婚缠足等陋俗之戒除,必无离开实地问题,别设为环境以行其教育之理也。此其二。
  
  设施教育于兹社会改造时期,必须理会以上三根本点。非然者,必无从尽其应负荷之任务,必失其教育之功用,而不免转为社会病。
  
  为中国而设计,更应切实认识今日中国之问题为如何。中国近两千年来但有一治一乱之循环而无革命,社会组织结构历久不变,文化已入盘旋不进状态,苟任其历史之自演固将无今日之社会问题。乃近百年来世界交通,民族历史与世界历史合流,固有文化不足以应付新环境,夙昔适用之社会组织构造遽见崩溃。凡今日政治改造经济改造乃至种种改造之要求,盖悉受外围世界历史所推演,而非从其民族历史演来;为国际形势所引发,而非其社会内部自发的。此义认清,则下列两点皆其中应有之义,必须提醒不可忘者。
  
  (一)在一般之例,社会改造盖为历史演进之自然;当其革命爆发,为旧秩序之推翻之时,必其社会之新机构已孕育相当成熟。事类蝉之蜕壳,故其新社会之建设也不难。今日中国乃非其例。旧秩序以遭外来理想之否认,与激于民族自救之急功心理,骤被推翻,而新社会之机构初未有若何历史的孕育,青黄不接,则如何完成其社会改造,得一新社会建设出现,乃至艰巨矣。前既言之,完成社会改造的工程即教育。在前例中,所需之完成改造的工程不大,且有需要不甚著见者,或竟不假若何教育设施。而今日中国所需完成改造的工程——教育——乃特大;非特有设施,将必无从完成其改造。
  
  (二)中国固有文化既千余年盘旋不进,而西洋自近代以迄于现代则进步如飞,中国受此威胁乃不得不为其自身文化之改造。所谓中国社会改造问题,自一面言之,其义实即如何企及现代文明之问题。社会改造本为无前例创进,而中国社会改造运动每落于一种模仿,其故正坐此。虽事有不可模仿者,然当融取现代文明以求自身文化之长进则无疑义。此融取而长进的工夫固明明为一巨大之教育工程,则势且必特有其教育设施而后可。
  
  基于以上之根本见地,及对中国问题之认识,而制定本案;本案全文,包括三部分如次:
  
  甲社会本位的教育设施之原则
  
  一、教育设施包涵社会生活之基本教育、各项人才之培养训练、学术问题之研究实验等一切而言。其间得随宜运用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各种方式,而无分所谓社会教育、学校教育。
  
  二、教育设施应厘定其教育对象之区域;以社会区域之大小统属,别其等级,著为系统,各负其区域内之教育责任。
  
  三、教育设施区域应视自然的及社会的形势条件等为厘定标准;但亦以符同于国家行政区域地方自治区域为便。今假定即以现行国家行政区域地方自治区域为教育设施之区域,则应有国学、省学、县学、区学、乡镇学之五级。都市地方以人口密集交通方便,除分置坊学外,不更分区域;坊学以上即为市学,无多等级。隶于省政府之市,其市学视同县学及区学;隶于行政院之市,其市学视同省学,县学及区学(按现在同级之行政区域,每每大小悬殊,又犬牙相错,而不定合于自然的社会的形势条件。地方自治之区乡镇各区划尤多不合适之点,有待纠正;此特假定以示例而已)。
  
  四、各级教育设施在其区域内应为统一的规划与管理;但非必集中于一地点。
  
  五、各级学府应负其区域内之一切教育责任;但下级学府力所不办者,其责任归属于上级。例乡力所不办者归区,区力所不办者归县,如是类推。
  
  六、上级学府应辅导下级之进行,下级学府应受上级之指导。各级学府间于上有统属,于下有责成,期于为有统制有计划的进行。
  
  七、各级教育自成片段,除其中一部分为升学计外,非必求其衔接连贯。
  
  八、各级教育设施各有其偏重不同之点。例如上级之国学偏重学术研究,下级之乡学重在基本教育,中级之省学县学等主于人才训练是。
  
  九、最下一级之教育因各地方情形悬殊,程度势难齐一,且办理得法则势将随社会进步而程度逐渐提高,亦不必设为一定之标准程度。
  
  十、在特别荒苦之地方,其教育设施应受国家之补助。于全国各地教育势难齐一之中仍应为齐一之企图。其补助应以最下一级之教育为主、为先,依次及于上级。
  
  十一、国家行政中教育行政之部分,仍然于各级学府外,独立设置其机关。于中央称教育部,于省称教育厅,于县称教育局或县署某科如今制。各级学府但为教育机关及学术机关,除教育技术上之指导暨各种教育设计事项,得与教育行政机关合组委员会办理外,凡属教育行政事宜,应尽量划归教育行政机关管理之。
  
  十二、县以下之各级学府除教员外,其办学人员以本地人担任为原则,并期其与各该地方自治团体融合为一体(今邹平正作此实验)。
  
  十三、在各级教育之各项编制中,其入学年龄、修业期限、课程标准等,应由各级学府自行拟订后,经上级学府及教育行政机关指导其同级学府会商决定之。
  
  十四、各级教育之各项设施均应取实验态度。以各级学府自行负责实验,而国家行政机关立于监督考核奖励纠正地位,以求实验之得有积极结果。
  
  十五、自区以上各级学府,招收学生皆以入学试验为准,不问其毕业资格。
  
  十六、凡两乡可以联合举办之某项教育设施,即不必归入区学;凡两区可以联合举办之某项教育设施,即不必归于县学。以上各级视此类推。
  
  十七、国家为训练特种人才(如军事、外交、司法等),得于此教育系统外,特设学校行之。又国有或地方有之特种事业如水利工程、铁道、邮局等,亦得于其事业机关附设其特种学校。
  
  十八、国学为国有,各级学府为各该地方公有,于此统制的计划的教育设施系统中应无私立学校。但私人兴学,其志可嘉;其有教育上之抱负者更宜予以实验机会,旧日私立学校经向教育行政机关及相当之某级学府请求为计划上之接洽为编制上之归并后,亦得许其以原负责办学人负责办理之。如国家或地方认为有收归公家办理之必要时得随时收办。以后有捐资兴学者例亦仿此。
  
  十九、依本案施行后,将使现在许多县立小学,归入区学或乡学;许多省立中学师范等校,皆归入县学;许多国立大学,皆归入省学。其经费预算原操于上级政府者,仍无妨由上级政府支配之,而改以奖励补助之意用之于下级学府。
  
  二十、本案之施行,当从一县或数县实验入手,渐渐推广以至于全国;不取乎国家立法公布,普遍施行于一朝。
  
  乙社会本位的教育设施(附系统图)
  
  乡学资借于上级学府之辅导,视其力之所及,又事之所宜,进行下列工作:
  
  (甲)酌设成人部、妇女部、儿童部等,施以其生活必需之教育,期于本乡社会中之各分子皆有参加现社会并从而改进现社会之生活能力。
  
  (乙)相机倡导本乡所需要之各项社会改良运动(如禁缠足、戒早婚等),兴办本乡所需要之各项社会建设事业(如合作社等),期于一乡之生活逐渐改善,文化逐渐增高,并以协进大社会之进步。
  
  乡学在职能上以基本教育为主。在程度上为当地社会及国家力所能举之最低级教育。在编制上酌设成人部、妇女部、儿童部等;旧制之小学校、民众学校等,应分别归入上项编制中(小学即儿童部,民众学校即成人部),在设备上酌设大会堂、图书馆、体育场、音乐堂等。在方式上兼用社会教育及学校教育两方式。
  
  区学资借于上级学府之辅导,视其力之所及,又事之所宜,进行下列工作:
  
  (甲)酌设升学预备职业训练部等,办理本区所需要而所属各乡学独力所不办之教育。
  
  (乙)相机倡导本区所需要之各项社会改良运动,兴办本区所需要之各项社会建设事业,期于一区之生活逐渐改善,并以协进大社会之进步。
  
  区学在职能上以基本教育之高级及技术训练之预备段为主。在程度上为当地社会所办乡学教育之高一级的教育。在编制上酌设升学预备部、职业训练部等;凡旧制之高级小学、高级民众学校、职业补习学校等,应分别归入前项编制中。在设备上酌设大会堂、图书馆、医院等为乡学更进一步的设备。在方式上兼用社会教育及学校教育两种方式。
  
  县学资借于上级学府之辅导,视其力之所及,又事之所宜,进行下列工作:
  
  (甲)酌设升学预备部、职业训练部、自由研究部、乡村师范部等,办理本县所需要而所属各区独力所不办之教育。
  
  (乙)研究并指导所属各区乡之社会改良运动及社会建设事业,促成本县之自治,并以协进大社会之进步。
  
  县学在职能上以技术训练人才教育为主。在程度上为当地社会所办区学之高一级的教育。在编制上酌设升学预备部、职业训练部、自由研究部、乡村师范部等。自由研究部指导有学术兴趣者之自由研究。乡村师范部则训练区学、乡学教员。旧制之中学职业师范等学校,应分别归入前项编制中。在设备上酌设科学实验室、农场、工厂、大会堂、图书馆等,为区学进一步的设备。在方式上以学校教育为主,兼用社会教育方式。
  
  市学(隶于省政府之市)视同县学兼括区学。市内分置坊学;坊学视同乡学。
  
  省学资借于上级学府同级学府与下级学府之协助,视其力之所及,又事之所宜,进行下列工作:
  
  (甲)酌设农工商医等科,举办所属各县学独力所不办之专业训练,为本省养成其建设所需人才;兼为本省人士供给专科研究上之设施与导师,以发展其不同之天才。
  
  (乙)负责研究本省地方上自然的及社会的各项问题,供给当地政府及社会以解决各问题之方案设计等,并指导所属各下级学府社会工作之进行。
  
  省学在职能上以专门技术教育及实际问题研究为主。在程度上为高等教育。在编制上视学术门类暨本省需要分科;所有旧制之专门学校大学校高中各科应分别归入上项编制中。在设备上酌设图书馆、各科实验室、研究室、农场、工厂等。在方式上以学校教育为主,兼用社会教育方式。
  
  市学(隶于行政院之市)视同省学兼括县学及区学。市内分置坊学;坊学视同乡学。
  
  国学联络国际学术机关或团体,资借于国内下级学府之协助,进行下列工作:
  
  (甲)酌设文理法工农医等科,养成学术人才,为各科纯学术的研究,以期有所发明;兼为国人供给学术研究上之各种便利,以完成其天才发展。
  
  (乙)从各科学术研究上着意于中国固有学术之整理,固有文化之阐明,一期增进民族价值之自觉,一期为世界未来文化之贡献。
  
  (丙)负责研究国内自然的及社会的各项问题,供给政府及社会以解放各问题之方案设计等,并指导下级学府社会工作之进行。
  
  国学在职能上以学术研究为主,在程度上为最高之教育。在编制上视学术门类分科,旧制之大学应归入上项编制中。在设备上应有一切学术上应有之设备。在方式上以学校教育为主,兼用社会教育方式。
  
  社会本位的教育系统图
  
  国学省学县学区学乡学
  
  市(隶省政府之市)学坊学
  
  市(隶行政院之市)学坊学
  
  丙关于本案之说明
  
  1.自一面言之,本案盖即以学校教育而特别注重教育推广工作,勿拘守于校门以内者。特如所谓“学校应为地方社会之中心,教员应以社会之指导者自任”之义,尤为本案意趣所在。
  
  2.自另一面言之,本案盖即以农村改进试验区,民众教育馆等机关统理学校教育者;或即以民众学校与小学校统合办理者。以社会改进、民众教育之大任,遽付小学教师兼理,虽不无可疑,然并合办理自较经济,又在方针计划上必须一贯,则无可疑也。
  
  3.中国三四十年来,学校教育之大弊在离开社会,以致妨碍社会于无穷,当世人士类能道之。本案盖所以矫正此弊者;抑扭转此错误方向之最彻底的办法无逾本案。
  
  4.三四十年来办教育者继续扩充多办学校而不知其所谓,学生更为无目的之入学与升学,有如资本主义之盲目的生产然,一批一批毕业之不已。此无目的(或忘其所谓)之弊,本案盖最能予以矫正。
  
  5.过去教育偏于以读书为学,或偏于知识技能之一边,而不能照顾及吾人整个生活。如本案能实施,当能矫正此弊。
  
  6.中国此时不应视成人教育或社会教育为临时补充枝节应付之事,而应认为教育上主要工作。本案最能实现此旨,矫正过去之错误。
  
  7.中国各地方社会情形不一,而教育法令设施等一切,顾不免整齐划一,缺乏自然适应之妙,本案最能矫正此弊,而实现出一种因地制宜之活教育。
  
  8.过去教育缺乏统筹计划,几于各级教育自为谋,各地方自为谋,各科各项自为谋,乃至各学校自为谋而均不相谋。以致畸形发展,偏枯不均,重叠多费,其弊不可胜言。国联教育考察团所作《中国教育之改进》单就全国学校分布之问题,指摘论列,已甚严切(见原书第八章)。本案盖最具有矫正此弊之机能。时下谈经济问题者,好为统制经济计划经济之说;假取为例,则此殆可谓为一种统制教育计划教育乎。
  
  9.在今日小学教育问题中,除其本身应为种种改良外,如何谋小学教育之普及实为最大问题。闻教育行政当局已筹拟有简易小学、短期义务教育实施大纲(教育部拟)、小学扩充部(山东教育厅拟)等办法,于正式教育外谋补救。在本案中则此等办法早为应有之义,亦无所谓正式非正式也。
  
  10.“中国今日之小学经费与中国经费迥不相侔;与高等学校经费相差尤甚。在教育上有组织之国家,小学教育绝未有处于如是不利之地位者”(见《中国教育之改进》第二编,第一章)。民国十九年全国第二届教育会议即主扩充横的教育,整理纵的教育,其意甚是。本案精神即着重在基本教育(民众教育与小学教育),一矫往弊也。
  
  11.世人有见于教育之无用,受教育者几乎转为社会之赘碍物,于是乃倡为职业教育生产教育等说以救之。用意诚是而所见未的。盖此问题不尽在教育;一半在教育,一半在社会。今日中国社会虽有专门技术人才亦无所用,或难得其用。是故教育本身固应改造,社会问题亦必须解决。不先求社会为生产的社会,而徒求教育为生产的教育,其事固不可得。本案以社会运动纳于教育系统中,直以教育解决社会问题。自一面言之,为教育本身的改造;自另一面言之,即正所以改造社会。以教育促社会于生产,还以社会促教育于生产;自来言生产教育者,未或能见及此也。
  
  12.以农业教育言之,今日首在为中国开出其自有的新农业;新农业有一分,乃有一分新农业教育可言。但此一分新农业即一分之新农业社会;词面不同,内容全为一事。抑农业教育之目的固在求一新农业社会之出现。即从此目的以为言,亦莫要于养成新农民。日本之农业教育设施,其优富绝不后于丹麦,而目的之所成就者则远不逮。论者指为注意农学而忽于农民之过,其故可思矣。本案所谓乡学资借于上级学府进行其教育工作云云者,用意即在上级学府以其研究实验之所得,交下级学府推广于社会,俾社会教育之内容得以充实,而学术亦得其应用之正道。同时省学、国学经下级学府从社会上实地采得问题与材料以为研究,乃有真正之学术产生出来。如是上下往复相通,而农业技术与农业社会乃相偕日进于于疆。其他一切例此,农业不过其一例。
  
  13.关于职业教育,本案有两要点。其一着重对农民、工人、商人等作教育工夫,增进其职业上的能力乃至各种能力,期于养成新农民、新工人、新商人等;而不着重办职业学校,养成农业学生、工业学生、商业学生等。职业教育家有谓将来必以补习教育为职业教育之重镇者(江问渔先生有此语),可谓得之。推进农民则农业自兴起,提挈工人则人自竞于为工人而无待督劝。此为提倡职业教育或生产教育之唯一要径。
  
  14.其他一要点即在职业训练中必须打破一切非必要的学校形式而无所拘。例如入学资格、修业年限、课程标准、师资限制等,均应随宜设施,而后职业训练乃有可施;此理人多已言之。
  
  15.学问以自己求得为真;自来名家每出于学校教育之外。故由公家供给图书及实验设备而奖励好学者之自修,实为教育设施之要图。抑今后求学术普得享受,亦非如此不可也。本案自县学以上即著供给设备自由研究之文,其意在此。
  
  16.本案既力求切合社会实际情形,于课程于年限均少一定标准限制,则学生程度自难齐一(实则现在齐一制度下已不能齐一),故各上级学府招收学生,只能以入学试验为准,而不问毕业资格。抑照此施行后,以前学校为学生制造无谓之程度、无实之资格之弊,亦可扫除矣。
  
  二十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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