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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看水浒
  梁山人中许多是被迫为寇的,但他们的组织结构和朝廷无异,他们的行事原则和官场无异。如果李逵不是做游戏而是真的坐衙寿张县,当了县太爷,他能给当地百姓带来公正么?显然不能。如果宋江真的能打到东京夺了皇位,世上就没有高俅、蔡京么?显然不会。因为从刘邦到朱元璋,历史已经一次次证明,奴隶做了主子,往往比以前的主子更狠。
对梁山和猴山说声“再见”(1)
  我的少年时代是在一个偏僻的山村度过的,在那里书籍和食品一样匮乏。在我小学五年级时,从一位当过小学老师的叔叔那里借到了两本残破的小说——《水浒传》和《西游记》,我记得《水浒传》中似乎在开始还印着“揭露投降派宋江”之类的黑体字,现在想起来这应该是“文革”末年的版本,在全国人民评水浒的热潮中赶印出来的。而《西游记》还是繁体字印刷,不知是何年的古董。每每看这本书,我必须在旁边放一本字典。这本书读完后的副产品就是,小小的我认识了许多“老字”——我们当地对繁体字的称呼,令村里一些读过
  私塾的老人刮目相看,父亲对此也很是自豪。
  年少懵懂的我自然不知道这两本书在中国文学史上的历史地位,也不知道这两本书特别是《水浒传》从问世以后遭受的毁誉沉浮。它曾被一次次翻印,一次次删改,一次次禁毁,一次次被从政者利用或诠释……这两本书,在一个政治早熟的农业国家,在一个官场规则通吃一切的社会,他们从来就不是作为两本简单的小说而存在。
  当然,这些东西是随着眼界的开阔、年岁渐长而逐步明白。当时那个山村的男孩,对这两本书惟一的感觉就是好看、有趣。
  我如饥如渴地阅读着,也一点点沉浸在水浒的好汉世界和西游的神魔世界中。我不敢相信世界上还有高太尉那样的坏人,也对武松从容杀了十几口人还在墙壁上留名感到恐惧;喜欢李逵的率真和“杀将去”的口头禅,甚至在受到大孩子的欺负时,恨不得自己有两把板斧,砍了那个“鸟人”;羡慕孙悟空的七十二变,希望自己有一根可大可小变化无穷的金箍棒,自己的汗毛拔下来也能变成小猴子;喜欢八戒的贪吃贪玩的种种小毛病,讨厌唐僧的懦弱和糊涂。
  我想很多人在成长过程中都有过类似的经历。梁山好汉的大块吃肉大碗喝酒的豪爽以及快意恩仇的痛快,花果山上群猴的逍遥,以及孙大圣上天下地的神通,符合一个半大孩子青春期的梦想,符合不谙世事的少年对成人世界的种种想象。
  后来,山里的孩子长大了,山里的孩子走出了大山,认识了很多人,碰到了很多事,读过了很多书。再一遍遍重温《水浒》、《西游》时,不仅对年少时的“水浒”、“西游”情结有种较为清晰的解剖,阅读起来也没有当年的如饮甘霖,而是有一丝丝沉重。
  梁山和花果山聚集的是一帮叛逆者,他们无君无父,无老无少,想吃就吃想喝就喝想玩就玩有仇报仇有恩报恩本领高强义气为重,他们不服世俗权力的管辖,不受礼法的约束。这是个快乐的乌托邦,也是青春期孩子心中的天堂。民间有种说法:“少莫看水浒”,其原因是水浒中的梁山好汉们,不遵循国家的律法,不守社会固有的秩序,不在乎通行的善与恶、美与丑的标准,这样一个世界,会助长孩子们的反叛性,从而阻碍孩子们顺利长大、顺利融入成人世界的步伐。
  这样的担心并非没有道理,但正如宋江、李逵们最终被招安,孙猴子被压在五行山下最终跟着唐僧西天取经修成正果一样,叛逆的孩子最终会长大,会变得成熟和世故,像他们的父亲一样担心自己尚处在青春期的孩子。
  梁山和花果山的规则就是“板斧”和“金箍棒”说了算,即由暴力最强者决定一切,这里没有博奕没有谈判也很少有妥协,用动物界推选猴王的规则建立集团秩序。其中的合纵连横、巧用权谋也是以暴力为后盾,宋江、吴用乃至李老君的智慧无非使暴力的使用更经济、更节省成本而已。石猴出世后和众猴一起发现水帘洞,众猴约定谁敢先进去就推选谁为猴王,石猴冒险率先跳进去,最后做了老大。这个情节很有象征意义,在决定集团分层时,敢于用生命去博的石猴占了先机。但仅仅有博命的胆量是不够的,是很难保证猴王地位的巩固,还必须有博命的本领,于是孙猴子飘扬过海学会了诸多本领。本领已今非昔比的孙猴子于是又不满足现有猴山的范围——这是暴力原则的必然结果。他有多余的暴力资源必然会扩大自己的“花果山”范围,于是大闹龙宫,大闹阎罗殿,大闹天宫,最后由于自己的暴力资源有限,败在如来佛手下。堂堂的西天最尊最仁慈的佛祖收拾孙猴子,靠的不是谈判不是说教,因为在奉行猴山规则的悟空面前,这些没有用,他也只能以大暴力征服小暴力。梁山虽然比起花果山,还有“义气”“天道”这种人类的温情作外衣,但本质上一样。《水浒》的世界里,无论是政治生活、司法活动、经济活动乃至婚姻家庭中,读者看到的是处处不公正,处处由权和钱说了算。蔡太师权倾朝野,于是他的儿子、女婿们都能做大官;高俅因为是皇帝的亲信,从一个泼皮升为太尉,一人得道,鸡犬升天,连他的干儿子、堂弟及堂弟的小舅子也跟着作威作虎;几乎所有的官司都是黑幕重重,靠权力和金钱来左右诉讼的输赢;做买卖的要么巴结官员寻求保护,要么就做杀人害命或者走私的勾当。在上梁山之前,权力和金钱就是李逵的两把板斧。百姓和小吏、小吏和小官、小官和大官、大官和皇帝之间发生争端,决定输赢胜负的不是理也不是法,而是彼此所掌握的暴力资源。整个大宋似乎由大大小小的梁山构成,奉行的就是“该出手时就出手呀”,出手的自然不是法也不是理,而是钱、权或者拳头和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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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梁山和猴山说声“再见”(2)
  梁山人中许多是被迫为寇的,但他们的组织结构和朝廷无异,他们的行事原则和官场无异。如果李逵不是做游戏而是真的坐衙寿张县,当了县太爷,他能给当地百姓带来公正么?显然不能。如果宋江真的能打到东京夺了皇位,世上就没有高俅、蔡京么?显然不会。因为从刘邦到朱元璋,历史已经一次次证明,奴隶做了主子,往往比以前的主子更狠。
  所以我们在《水浒》中看到那么多逼上梁山的故事,看到那么多的冤屈与不平。他们最
  终寻求解决的路子无一不是以暴易暴。而梁山上的权力分配,依然由这种规则决定。王伦对这点认识不清,面对势力远远强于自己的“生辰纲抢劫集团”,还摆出主人的架子,所以他被火并;宋江和晁盖以兄弟相称,但要顺利做老大,必须一点点收罗各路英豪,逐渐地培植自己的势力。
  最后,宋江、李逵们离开他们的梁山,但走入了另外一个梁山,悟空离开了自己的花果山,但走入了另一个花果山。梁山作为一个暴力集团,没有能力吞没另一个更大的暴力集团——大宋王朝,不得已被更大的暴力集团收购。强盗成了政府军,奉命去吞并另一个暴力集团——方腊,最后暴力相互抵消,剩下残兵败将回东京,还被大宋王朝用各种手段收拾掉。唐僧师徒一路跋山涉水、伏妖降魔,靠的就是暴力,当妖魔鬼怪搞不定时,悟空就不得不请更具暴力资源的人,如观音菩萨、文殊菩萨等等。
  《水浒》中处处讲“忠义”,《西游》中处处说“佛法”。但我从中看到的真正属于“忠义”和“佛法”的很少,看到的是暴力比拚,赢者通吃。
  《水浒》和《西游》之所以从诞生以来,在华人中有如此大的影响。我想和中国的社会变迁、中国的历史规律、中国人的集体心理不无关系。我们的祖先造字组词很有智慧,将做强盗说成“落草”,将强盗说成“绿林人士”和“草莽英雄”,这种命名大概不仅仅因为强盗总藏在深山中,也许还因为他们的生存方式、处事原则更接近人类的共同发源地——大林莽中的诸多动物,动物抢食物时靠力量来决定一切。人类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都是按照丛林规则分配资源、确定秩序的。战争是政治活动的最高形式便是这一规则的最佳解释。这种规则带来的是血腥和残酷。往往如李逵的板斧,不论官民都砍瓜切菜般杀将去,具有极大的破坏性。
  中国两千余年的帝制时代,总陷入“分合”与“治乱”的循环,总坚守“胜王败寇”的历史观,总上演“城头变换大王旗”的连续剧,在一次次的王朝更替中,生灵涂炭,山河哭泣,经济与文化出现大倒退。人们一次次满怀希望地迎来新主人,却又一次次失望,人们发现新主人奉行的依然是“梁山规则”,他们生活的依然是“水浒社会”:用武力决定一切,用暴力控制一切。顶多在“天道”等外观的装饰艺术上有所差别。
  随着人类的进步,文明的发展,人类也一直在寻求建立起突破“丛林原则”、“猴山结构”的社会。因为暴力代替暴力,人类付出的代价太大了,最后在暴力的相互碰撞、相互抵消中,很难有最后的胜利者。于是,人类学会了谈判,不仅仅在经济利益的分配上,在政治权利的分配上同样引进了谈判的方法。让有不同利益诉求的人走到一起,不是打仗而是开会,在开会中互相让步、妥协,最后达成一个都能接受的分配方案。
  金圣叹在评点《水浒》第一回史进出场时说:“一部书一百单八人,而为头先叙史进,作者盖自许其书,进于史矣。”金氏可谓慧眼,《水浒》就是一部史书。如今当我阅读《水浒》时,心中充满着对那个时代中国人的悲悯。如果林冲被陷害后,能有合理的救济渠道,这位才干出众忠心耿耿的职业军人不会上梁山;如果潘金莲能够支配自己的爱情和婚姻,她也不会沦落为毒害亲夫的罪犯;武松如果能通过正常的司法程序为死去的武大讨个公道,他也不会举起复仇的尖刀;如果梁中书等人的收入暴露在阳光下,而不是通过搜刮民脂民膏来孝敬太师,晁盖们也很难认为自己的抢劫行为是正义的……我知道,这一切没有如果,我们的历史总是这样一次次重复着《水浒》的故事。
  有着五千年文明史的中国人并非天生就是土匪和奴才,一百多年来,尽管有外敌入侵,也有内战纷纷,我们一直没有停止过寻求告别梁山和花果山的路径。推翻帝制,首造共和,许多仁人志士在找这条路;反对独裁,追求民主,一代代中国人在找这条路;提倡法治,反对人治,高层和民间的有识之士也在寻找这条路。一个有着两千年帝制传统的国度,治国者和被治者都会有种惰性,有种路径依赖,因此在迷雾与荆棘中,找到这条路也许会比别的民族更要艰难一些,但一个伟大的民族应当有自信,民主与法治并不是特定民族才能享受的奢侈品。
  新的宪法修正案加了9个字:“国家重视和保障人权”。“人权”之所以和“猴权”完全不一样,是因为一个人不论贫富贵贱,他的一些天然的权利不能让渡,他作为人的起码尊严应该得到尊重。只有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不是由暴力最强者任意设定或修改规则,林冲那样的人在法律面前才可能和高太尉享有一样的权利,那么就难以有林冲的悲剧,也就没有梁山水泊存在的空间。要实现执政党提出的“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不二法门就是民主与法治。任何公民、任何集团、任何党派、任何组织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这是建设法治中国和建设政治文明最起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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