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的思想源自伏羲氏,伏羲氏所創的八卦一直都對中國人有深刻的影響。中華文化是在《易經》的影響下形成的,《易經》的主要思想就是人本位,這與西方人所倡導的神本位截然不同。西方式的管理始終離不開神本位的思想,而中國式管理重視人本位,以人為本。
不要以為中國人的言行亂七八糟、模棱兩可,如果用《易經》所闡述的道理來考察,就會發現,中國人的所作所為非常有道理。可惜近幾百年來,我們經常用西方人的觀點和標準來考察自己的行為,纔會認為中國人的一切都是亂七八糟的。更有甚者,有人喜歡拿中國人的缺點與西方人的優點去對比,更覺得中國人一無是處。
這種做法大錯特錯。如果真要比較世界各個民族的優劣,首先要有一個公平的標準,不能拿自己的缺點去跟別人的優點比。這樣做,不但有失公平,而且容易導致我們喪失自信心。
中國人有一套自己的東西,這些東西別人學不去,我們也不能去學別人,否則衹會自找倒黴。所以,我一直強調管理中國人要靠中國式的管理,而中國式管理中最重要的部分,就是人際關係的管理。
就因為中西方的人際關係大不相同,纔導致中西方的管理大相徑庭。西方的人際關係建立在平等的基礎上;中國人則普遍認為,人與人是不平等的,如果人人講平等,那是沒大沒小,而中國人非常討厭別人沒大沒小。
現在有個怪現象,很多人喜歡看書,但是看的書越多自己越倒黴,因為他們看的都是西方人寫的書:西方人的技術是值得學習的,魏源提出的“師夷長技以製夷”的觀點並沒有錯,科學無國界。可是與文化有關的東西,就要非常小心,否則很容易掉入西方文化的“陷阱”,離中國的實際越來越遠。如果這些人從此
生活在西方人的環境中,那問題不大;如果繼續生活在中國人的環境中,就會發現自己時時吃虧、處處碰壁。就像清朝末期,很多人留着長辮子卻穿西裝,到哪裏都顯得不倫不類。
不要以為中國人的言行亂七八糟、模棱兩可,如果用《易經》所闡述的道理來考察,就會發現,中國人的所作所為非常有道理。可惜近幾百年來,我們經常用西方人的觀點和標準來考察自己的行為,纔會認為中國人的一切都是亂七八糟的。更有甚者,有人喜歡拿中國人的缺點與西方人的優點去對比,更覺得中國人一無是處。
這種做法大錯特錯。如果真要比較世界各個民族的優劣,首先要有一個公平的標準,不能拿自己的缺點去跟別人的優點比。這樣做,不但有失公平,而且容易導致我們喪失自信心。
中國人有一套自己的東西,這些東西別人學不去,我們也不能去學別人,否則衹會自找倒黴。所以,我一直強調管理中國人要靠中國式的管理,而中國式管理中最重要的部分,就是人際關係的管理。
就因為中西方的人際關係大不相同,纔導致中西方的管理大相徑庭。西方的人際關係建立在平等的基礎上;中國人則普遍認為,人與人是不平等的,如果人人講平等,那是沒大沒小,而中國人非常討厭別人沒大沒小。
現在有個怪現象,很多人喜歡看書,但是看的書越多自己越倒黴,因為他們看的都是西方人寫的書:西方人的技術是值得學習的,魏源提出的“師夷長技以製夷”的觀點並沒有錯,科學無國界。可是與文化有關的東西,就要非常小心,否則很容易掉入西方文化的“陷阱”,離中國的實際越來越遠。如果這些人從此
生活在西方人的環境中,那問題不大;如果繼續生活在中國人的環境中,就會發現自己時時吃虧、處處碰壁。就像清朝末期,很多人留着長辮子卻穿西裝,到哪裏都顯得不倫不類。
人際關係對任何人來說,都是十分重要的課題。宇宙萬物之中,人類的關係最為復雜,而且各地的風土人情不同,人際關係的表現也不一樣。
一般而言,西方的人際關係以個人為主。西方人認為,社會由個人構成,個人自由獨立,但是必須加以適當的規範,也就是實施法治,才能夠維持整體的秩序。人人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自由、平等、獨立,是西方的人際基礎。
中國的人際關係以倫理為主。中國人認為社會固然由個人所構成,但是個人卻很難離開社會而生存,個人的自由實際上相當有限。人與人的互動,也不能完全由法律來控製。人人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衡情論理,以倫理來彌補法律的不足,纔是我們的人際基礎。
正因為中西方的人際關係基礎不同,所以二者的人際關係存在很大差別,瞭解二者的差別,有助於認清我們的人際關係。中西方的人際關係差別如下:
第一,西方的人際關係是神本位的,中國的人際關係是人本位的。西方人認為上帝高高在上,所有人都是上帝的子民。中國人則不同,伏羲氏一開始就讓我們認識到,宇宙之間最了不起的不是神,而是人。既然如此,我們為什麽非得弄一個神來做自己的主宰呢?
中國人沒有自己的宗教,所有的宗教都是外來的。中國人衹崇拜自己的祖先,而不去拜什麽神——中國人不是在拜神、拜佛,而是禮神、禮佛,就是看到神、佛時,走過去打個招呼,如此而已。
第二,西方人以個人為單位,中國人以家庭為單位。西方人看到一個小孩,通常會直接問他叫什麽名字;中國人看到一個小孩,通常會問他是誰傢的小孩。中國人會根據小孩的爸爸來判斷他的品性,而不是根據他自己。同理,要是小孩做錯事,人們通常把錯誤歸到他父母的頭上,責怪他們不會教育小孩。
第三,西方人重視平等,中國人重視合理的不平等。西方人可以直呼爸爸的名字,因為大傢是平等的。在中國,這樣做就是不孝,是忤逆。中國人不認同西方人那種“人生而平等”的觀點,而認為人一出生就不平等,而且是合理的不平等。合理的不平等,大傢都能接受。但是,過分的不平等,我們就會反抗。中國人不相信絶對的平等,資源有限,機會太少,怎麽可能絶對平等?
人與人之間合理的不平等所體現的正是中國人的倫理。爸爸與兒子、上司與下屬、老師與學生……永遠有高低上下之分,不可能站在同一水平綫上。沒有哪個中國人敢站在上司面前說:“我和你是平等的,所以你也要聽我的話。”中國人對上的態度和對下的態度不同,你對下屬敢講的話,不一定敢對上司講,這是很正常的。對上級是一個說法,對下級是另一個說法,這就是倫理的體現。
第四,受神本位的影響,西方人衹講權利義務,而中國人講彼此對待。西方人就算父子之間也是權利義務的關係——兒子18歲以前,靠父母養活;18歲以後,就得靠自己。中國人不看重權利義務,如果中國的父母一等孩子長到18歲就讓他自生自滅,會被別人視為狠心的父母。
中國人所重視的彼此對待,就是說:你對我好,我沒有理由對你不好;你對我不好,我也不會對你好。中國人會將心比心,投桃報李,這與權利義務沒有任何關係。在西方的企業裏,上下級之間也衹是權利義務關係,你是我的上級,我就會按照規定嚮你報告。中國人卻不這樣,你雖然是我的上司,但我不認同你的時候,我就不會嚮你報告,你要是強迫我報告,我就會敷衍了事。
第五,西方人重視法律,中國人重視道德。西方的法律規定很明確,而且執行得很嚴格,完全沒有人情可言,也沒有任何彈性。從理論上講,法律不應該有彈性,但是沒有一點彈性的法律在中國很難執行。自古以來,中華民族不是靠法律約束的民族。古時候,法律的效力是有限的,雖然說“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但這衹是理想狀態,實際上很少這樣執行,多數是“刑不上大夫”。在民間故事中,即便是包公這種剛正不阿的典範,也衹是“打竜袍”而不是打皇帝。
一般而言,西方的人際關係以個人為主。西方人認為,社會由個人構成,個人自由獨立,但是必須加以適當的規範,也就是實施法治,才能夠維持整體的秩序。人人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自由、平等、獨立,是西方的人際基礎。
中國的人際關係以倫理為主。中國人認為社會固然由個人所構成,但是個人卻很難離開社會而生存,個人的自由實際上相當有限。人與人的互動,也不能完全由法律來控製。人人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衡情論理,以倫理來彌補法律的不足,纔是我們的人際基礎。
正因為中西方的人際關係基礎不同,所以二者的人際關係存在很大差別,瞭解二者的差別,有助於認清我們的人際關係。中西方的人際關係差別如下:
第一,西方的人際關係是神本位的,中國的人際關係是人本位的。西方人認為上帝高高在上,所有人都是上帝的子民。中國人則不同,伏羲氏一開始就讓我們認識到,宇宙之間最了不起的不是神,而是人。既然如此,我們為什麽非得弄一個神來做自己的主宰呢?
中國人沒有自己的宗教,所有的宗教都是外來的。中國人衹崇拜自己的祖先,而不去拜什麽神——中國人不是在拜神、拜佛,而是禮神、禮佛,就是看到神、佛時,走過去打個招呼,如此而已。
第二,西方人以個人為單位,中國人以家庭為單位。西方人看到一個小孩,通常會直接問他叫什麽名字;中國人看到一個小孩,通常會問他是誰傢的小孩。中國人會根據小孩的爸爸來判斷他的品性,而不是根據他自己。同理,要是小孩做錯事,人們通常把錯誤歸到他父母的頭上,責怪他們不會教育小孩。
第三,西方人重視平等,中國人重視合理的不平等。西方人可以直呼爸爸的名字,因為大傢是平等的。在中國,這樣做就是不孝,是忤逆。中國人不認同西方人那種“人生而平等”的觀點,而認為人一出生就不平等,而且是合理的不平等。合理的不平等,大傢都能接受。但是,過分的不平等,我們就會反抗。中國人不相信絶對的平等,資源有限,機會太少,怎麽可能絶對平等?
人與人之間合理的不平等所體現的正是中國人的倫理。爸爸與兒子、上司與下屬、老師與學生……永遠有高低上下之分,不可能站在同一水平綫上。沒有哪個中國人敢站在上司面前說:“我和你是平等的,所以你也要聽我的話。”中國人對上的態度和對下的態度不同,你對下屬敢講的話,不一定敢對上司講,這是很正常的。對上級是一個說法,對下級是另一個說法,這就是倫理的體現。
第四,受神本位的影響,西方人衹講權利義務,而中國人講彼此對待。西方人就算父子之間也是權利義務的關係——兒子18歲以前,靠父母養活;18歲以後,就得靠自己。中國人不看重權利義務,如果中國的父母一等孩子長到18歲就讓他自生自滅,會被別人視為狠心的父母。
中國人所重視的彼此對待,就是說:你對我好,我沒有理由對你不好;你對我不好,我也不會對你好。中國人會將心比心,投桃報李,這與權利義務沒有任何關係。在西方的企業裏,上下級之間也衹是權利義務關係,你是我的上級,我就會按照規定嚮你報告。中國人卻不這樣,你雖然是我的上司,但我不認同你的時候,我就不會嚮你報告,你要是強迫我報告,我就會敷衍了事。
第五,西方人重視法律,中國人重視道德。西方的法律規定很明確,而且執行得很嚴格,完全沒有人情可言,也沒有任何彈性。從理論上講,法律不應該有彈性,但是沒有一點彈性的法律在中國很難執行。自古以來,中華民族不是靠法律約束的民族。古時候,法律的效力是有限的,雖然說“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但這衹是理想狀態,實際上很少這樣執行,多數是“刑不上大夫”。在民間故事中,即便是包公這種剛正不阿的典範,也衹是“打竜袍”而不是打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