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在叙述我自己的故事之前,还是有必要先介绍一下我的名字。我叫刘翔,大家都知道,可为什么我叫刘翔,知道的人可能就不多了。现在大家都觉得我这名字起得真有讲究,人如其名,飞翔在雅典,可我小时候差点就不叫刘翔了。小时候,围绕给我的取名,我家曾展开过一场“大讨论”。 当时普遍流行的一种取名方法是取单名姓随父亲,再在名字里添上一个母亲的姓。我父亲叫刘学根,我母亲叫吉粉花。按照这样的道理,我原本应该叫“刘吉”。显然,这个看似吉利的名字,因为与“留级”发音完全一样,被望我成龙的众亲戚一致否决。 于是,大家开始试图让我的名字影响我的性格,“刘强”这个名字很快被提了出来。这是个比较普通的名字,也比较朴实,叔叔、姑父希望我身体强壮些。但我妈妈很快又发表了不同的声音。因为那时候我家有个邻居的小孩名叫“强强”,用上海话说起来有点犟头犟脑的意思,还是个皮大王,所以我妈妈对这个名字印象不是太好,更不愿意以后同样用“强强”来称呼我,于是,“刘强”也夭折了。 给小孩子取名永远是一个纷繁复杂的过程,从这个角度来看,我的取名还算进行得顺利。在第三次征集意见的时候,“刘翔”被我姑父提了出来。“翔”和“强”在上海话里读音差不多,而“翔”字还有“飞翔”、“吉祥”的意思,怎么听都顺耳,于是我爸爸一拍桌子:“好!就叫刘翔!” --摘自第二节  
在我的印象里,我并不是很喜欢上学。上托儿所、幼儿园的时候,我和一些同龄人一样,似乎更喜欢待在家里。当然,也免不了编出一些借口来逃避每天被送去幼儿园。当时我比较常用的借口是“牙痛”,因为说自己咳嗽很难装出来,而发烧更是需要额头的温度来证明,只有牙痛是自己知道,别人看也看不出来。不过,聪明的爸爸妈妈自然是不会被我这套小伎俩骗过的,在我印象里,“牙痛”手法鲜有成功的案例。 终于到了上学的年龄,我和其他孩子一样背起书包,快快乐乐地奔向学堂。记得一年级是在中山北路第一小学上的,后来因为搬家的缘故,二年级就到管弄小学去读了。 必须承认,直到现在,我对上学还是有一种莫名的抵触情绪。不过在那时候,每个孩子都对能背着书包,坐到教室里听课有一种非常新奇的感觉。至于如果一切顺利,我们将度过整整16年的读书生涯甚至更长,这就不是我们这个年龄的小孩子可以预见的了。 相对而言,我对文科要比对理科更感兴趣一些,当然,我作为正常学生的读书生涯到小学四年级就画上了一个句号,也体会不到不少学生要为文理作出取舍的烦恼,但那时候,我确实更喜欢语文多一些,可能是因为我小时候看连环画看得比较多的缘故吧。那时候,我比较得意的是我字写得不错,从小学一年级写拼音开始,老师就夸我字好,还会把我的写的字贴在墙上给同学们看。我爸爸自然是不会轻易表扬我的,但到了奥运会之后,他看到我给别人的签名和我给别人写的赠言,也吃了一惊:“翔翔,你的字是不是专门练过了?”我说没啊。其实我觉得我的字非常一般,只是我写的时候尽可能让字自然一点,工整一点,别矫揉造作就好。可能做其他事情,也是这个道理。 说到表扬,我得承认,我是个需要表扬和鼓励的人,我觉得这是我获得信心和动力的源泉。或许正因为如此,小学时的一次班干部选举,给我印象十分深刻。 那是一次班干部的改选,由班主任主持。按照程序,是由老师报几个候选同学的名字,然后由同学们举手表决,如果同学觉得有其他合适人选,也可以提出。 我对这样的选举方式颇不以为然,因为在我们那个时代,老师的话对学生而言无疑就是“最高指示”,由老师推荐的同学,得票率个个接近百分之一百,而老师没有推荐的同学,等于是老师并不看好他们,那同学们自然也不会“多事”。 当然,必须承认,我认为这样的选举方式不公正,是因为我自己太过顽皮,在老师眼里已扮演了一个“皮大王”的角色,才没有资格做班干部的。而事实上,我那时的学习成绩同样很出色,也很愿意为班里做些事情,但我隐隐感到,老师不会给我这样一个机会。 选举的进程自然是从大到小,先是大队长,我有自知之明,不吭声。然后是选举中队长和中队委员,其实我觉得那几个候选同学学习成绩和我差不多,有的还不如我,我开始有点急了。中队干部选举之后,是小队长的选举,这是最后的机会了,可老师报的候选名字里,还是没出现“刘翔”。 我真的急了,因为我知道,错过这个村,就不会有下个店了。我咬了咬牙,举起了手。 “刘翔,手可以放下了。”老师在大家举手表决后对我说,但我的手仍倔强地举着。“有什么事要说吗?”老师开始感到疑惑,但她给了我发言机会。我“呼”的一下站了起来,说:“报告老师,我要选一个同学!”老师笑了:“你要选谁?” “我选我自己!”我坚定地回答。 全班哄堂大笑。 在我读书的那个时候,选自己毕竟还是件非常新鲜的事,大家都抱着一种谦虚的态度来看待选举,在同学们的概念里,选举自然是要别人来推荐的,哪有自己选自己的道理?更何况我还这样理直气壮。而在我看来,我不行,我就不上,但如果我行,为什么不争取一个机会? 老师也愣了一下,但她还是给了我机会:“那好,选刘翔的同学请举手!” 稀稀拉拉地,举起了几只小手,我一看,都是平日里和我一起玩耍的几个要好男同学。 毫无疑问,我的这次“毛遂自荐”行动最终以惨败而告终,并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成为同学们茶余饭后的谈资。 现在回想起来,这毕竟是一件小事,老师那样做也很自然。但不知为什么,从那次事件之后,我就开始对学习慢慢失去了兴趣,或者说,失去了一种动力。可见那时对能当一名班干部的荣誉感,在小学生心目中还是挺重要的。有时我在想,老师那次如果能给我一次机会,我肯定会用加倍的努力来回报她的信任。可惜,我没得到这次机会。 ――摘自第一章 第四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