迄今為止的歷史,人的歷史,從一定意義上說,便是婚姻的歷史——無論是制度意義上,還是私人情愛生活意義上,它都是家庭的基本單位。
古往今來的絶大部分人,都在婚姻中生活,在婚姻中喜怒哀樂,他們中很大部分人在婚姻中離開這個世界,另外很大一部分人,在伴侶離去之後,有的進入另一個婚姻,有的在回憶中走嚮與伴侶的同歸。婚姻於人類,其重要性幾乎超過任何一種社會現象,它是人類永恆的嚮往,也是人類永恆的苦惱,更是人類永恆的神秘。
由此,研究人類的婚戀現象,成為古往今來許多思想傢、藝術傢以及所有傑出人物的重要工作內容之一。
這部譯作選編力圖表現西方歷史上愛情婚姻觀念的流變。
可以想象,自從有了文字以後,就有議論婚戀的文字記錄。在西方歷史上,最早的思想源頭——古希臘諸賢對婚姻便有許多探討。其中蘇格拉底、柏拉圖、亞裏士多德對愛情、婚姻、家庭的見解,或許是最具有代表性的。
柏拉圖在《理想國》中記載了蘇格拉底對婚姻的看法,他說:“婚姻大事應盡量安排得莊嚴神聖,婚姻若是莊嚴神聖的,也就能是最有益的。”並且他從城邦利益出發,認為應該實行優婚優育政策,即讓優秀的男女之間盡量結合,而不優秀的盡量不要結合在一起,同時對生育的孩子實行國傢撫養政策,從而導出他的婦女兒童城邦共有的想法。顯然,蘇格拉底的這些思想可能受到來自斯巴達的影響,而這與雅典城邦的民主製並不契合。著名的《會飲篇》以贊頌愛神為名,斐多、泡賽尼阿斯、厄裏什馬剋、阿裏斯托芬、阿伽通、蘇格拉底(蘇格拉底藉口教給他智慧的異邦女子第俄提瑪)闡述了各自對愛情屬於人性本身的看法,以及愛情與人天然的欲望之間的關係、愛情與城邦命運之間的關係,並且廣泛涉及愛情與友誼、勇敢等美德之間的關聯,以及與藝術乃至一切人間事務之間的關聯。其中蘇格拉底對愛神的美醜善惡保持中性態度,並且認為愛乃是一種有對象之欲望,而愛情的目的則是在美的對象中傳播種子。柏拉圖在晚年的《法律篇》中,在涉及愛情婚姻的問題上,更多從具體制度入手,詳細談論怎樣的婚姻是美滿的——既有利於自身、傢族,又利及城邦,舉凡結婚年齡、財産狀況、人的品質、婚宴安排、生育,都在討論之列,因此其討論內容已經不是單純的個人幸福,還涉及公民精神。顯然,柏拉圖的這些思想依然還遺留着早年受蘇格拉底影響的痕跡,但晚年的想法更為中庸,少了專橫的唯一論傾嚮,然而他依然強調整個城邦對於婚姻的理性管理。
與柏拉圖相比,他的學生亞裏士多德對婚姻的看法,也許更傾嚮於務實的日常需求——雖然《傢政學》被視為偽書,但人們依然以它作為亞裏士多德婚姻以及經濟思想的主要依據。《傢政學》指出了婚姻的兩大基本目的就是共同生存和幸福生活,該書第3捲以十分詳盡的闡述,分析了婚姻中男女之間和諧的方法,其與女子的理傢、守則以及男子的忠誠、溫和並且尊重女人在傢中的作為息息相關。
可以說,在古希臘時代,思想傢們對婚姻家庭即有極為高超的見解,這一方面基於當時社會的狀態,同時也寄托着思想傢們自己的期望。
在基督教産生之前的希臘化時代,以古羅馬為代表的西方文明中,對待愛情婚姻的觀念顯然也體現着希臘化的特性,這從盧剋萊修對美愛之神維納斯的歌頌中以及對情欲所作的全方面立體闡釋中,可見端倪。這時候的愛情婚姻——至少情愛觀基本上還是傾嚮於自然的。
基督教産生之後,歐洲的愛情婚姻觀念發生巨變。
《新約·哥林多前書》第7章,保羅給教會的信中,指導教徒們的日常愛情婚姻生活的論述,這些婚姻思想至今依然在影響着人類,因此,這部分內容雖然並不很多,但十分具體、豐富,而且一個最明顯的觀念就是,婚姻為了信仰而存在纔是有價值的。如果說,要從歷史上曾經出現過的婚姻思想中選擇一種最具影響力的思想,無疑當推保羅此書。
古往今來的絶大部分人,都在婚姻中生活,在婚姻中喜怒哀樂,他們中很大部分人在婚姻中離開這個世界,另外很大一部分人,在伴侶離去之後,有的進入另一個婚姻,有的在回憶中走嚮與伴侶的同歸。婚姻於人類,其重要性幾乎超過任何一種社會現象,它是人類永恆的嚮往,也是人類永恆的苦惱,更是人類永恆的神秘。
由此,研究人類的婚戀現象,成為古往今來許多思想傢、藝術傢以及所有傑出人物的重要工作內容之一。
這部譯作選編力圖表現西方歷史上愛情婚姻觀念的流變。
可以想象,自從有了文字以後,就有議論婚戀的文字記錄。在西方歷史上,最早的思想源頭——古希臘諸賢對婚姻便有許多探討。其中蘇格拉底、柏拉圖、亞裏士多德對愛情、婚姻、家庭的見解,或許是最具有代表性的。
柏拉圖在《理想國》中記載了蘇格拉底對婚姻的看法,他說:“婚姻大事應盡量安排得莊嚴神聖,婚姻若是莊嚴神聖的,也就能是最有益的。”並且他從城邦利益出發,認為應該實行優婚優育政策,即讓優秀的男女之間盡量結合,而不優秀的盡量不要結合在一起,同時對生育的孩子實行國傢撫養政策,從而導出他的婦女兒童城邦共有的想法。顯然,蘇格拉底的這些思想可能受到來自斯巴達的影響,而這與雅典城邦的民主製並不契合。著名的《會飲篇》以贊頌愛神為名,斐多、泡賽尼阿斯、厄裏什馬剋、阿裏斯托芬、阿伽通、蘇格拉底(蘇格拉底藉口教給他智慧的異邦女子第俄提瑪)闡述了各自對愛情屬於人性本身的看法,以及愛情與人天然的欲望之間的關係、愛情與城邦命運之間的關係,並且廣泛涉及愛情與友誼、勇敢等美德之間的關聯,以及與藝術乃至一切人間事務之間的關聯。其中蘇格拉底對愛神的美醜善惡保持中性態度,並且認為愛乃是一種有對象之欲望,而愛情的目的則是在美的對象中傳播種子。柏拉圖在晚年的《法律篇》中,在涉及愛情婚姻的問題上,更多從具體制度入手,詳細談論怎樣的婚姻是美滿的——既有利於自身、傢族,又利及城邦,舉凡結婚年齡、財産狀況、人的品質、婚宴安排、生育,都在討論之列,因此其討論內容已經不是單純的個人幸福,還涉及公民精神。顯然,柏拉圖的這些思想依然還遺留着早年受蘇格拉底影響的痕跡,但晚年的想法更為中庸,少了專橫的唯一論傾嚮,然而他依然強調整個城邦對於婚姻的理性管理。
與柏拉圖相比,他的學生亞裏士多德對婚姻的看法,也許更傾嚮於務實的日常需求——雖然《傢政學》被視為偽書,但人們依然以它作為亞裏士多德婚姻以及經濟思想的主要依據。《傢政學》指出了婚姻的兩大基本目的就是共同生存和幸福生活,該書第3捲以十分詳盡的闡述,分析了婚姻中男女之間和諧的方法,其與女子的理傢、守則以及男子的忠誠、溫和並且尊重女人在傢中的作為息息相關。
可以說,在古希臘時代,思想傢們對婚姻家庭即有極為高超的見解,這一方面基於當時社會的狀態,同時也寄托着思想傢們自己的期望。
在基督教産生之前的希臘化時代,以古羅馬為代表的西方文明中,對待愛情婚姻的觀念顯然也體現着希臘化的特性,這從盧剋萊修對美愛之神維納斯的歌頌中以及對情欲所作的全方面立體闡釋中,可見端倪。這時候的愛情婚姻——至少情愛觀基本上還是傾嚮於自然的。
基督教産生之後,歐洲的愛情婚姻觀念發生巨變。
《新約·哥林多前書》第7章,保羅給教會的信中,指導教徒們的日常愛情婚姻生活的論述,這些婚姻思想至今依然在影響着人類,因此,這部分內容雖然並不很多,但十分具體、豐富,而且一個最明顯的觀念就是,婚姻為了信仰而存在纔是有價值的。如果說,要從歷史上曾經出現過的婚姻思想中選擇一種最具影響力的思想,無疑當推保羅此書。
正是在基督教思想的強烈影響之下,尤其當公元380年羅馬皇帝狄奧多修將基督教正式定為國教之後,也同時開啓了中世紀時代,西方的婚姻狀態逐漸開始進入一個基督教時代。不知道是不是巧合,自稱放浪形骸的奧古斯丁正是在公元386年開始悔改,皈依基督教,他寫下膾炙人口的《懺悔錄》,成為中世紀基督教神學的一個重要代表人物,此書中他的愛情婚姻觀念也極為重要。在書中,奧古斯丁出於信仰對情欲作了攻擊,貶低人的正常肉欲的觀念在此書中得到闡述,這可能也影響了整個中世紀的性、婚戀觀念。
1000多年過去以後,當文藝復興的曙光開始照耀歐洲的時候,人們對愛情婚姻這些問題也都開始了新的思考,以但丁、博伽丘、莎士比亞、塞萬提斯等傑出的藝術傢們為代表,發出了對健康而個性自由的愛情嚮往的巨大呼聲,而這一切使得西方世界從人性桎梏的宗教黑暗中開始逐漸邁步走出,《十日談》、《堂吉訶德》以及莎劇等都很好地表現了這一主題。但是鑒於篇幅,本書衹能遺憾地放棄闡述。
雖然文藝復興運動開啓了數個世紀,而且在整個文藝復興期間,性、愛情、婚姻這些人的基本生活範疇,在整個西方社會一直經歷着多元、最保守和最開放以及混亂的浴火重生過程,然而,人類的觀念變化始終是緩慢的。如果僅就婚姻觀念而言,從托馬斯·莫爾的《烏托邦》、安德裏亞的《基督城》以及康帕內拉的《太陽城》三大空想社會主義名著中可見他們在婚戀觀上的中世紀烙印。通過本書節選的《烏托邦》中的一節,就可以清晰地看到——比他晚了近百年的其他兩部著作與他相比,在婚姻思想上並無大變化。
但是,思想觀念的演變雖然緩慢,畢竟變化始終存在,於是在一個長時段中,它就能夠清晰地顯現出來。培根,這個奠定了近代精神的智者,將啓蒙運動帶到了門檻,他的論說文集極大地豐富和拓展了當時人們狹隘的精神思想,他在《論婚姻和單身》一文中,凸顯婚姻的世俗化功能,婚姻開始嚮自然正常的人性回歸。
經過了啓蒙運動之後,自由、平等、博愛這些理念在婚戀領域已經開始結出部分果實。19世紀,康德、黑格爾這些不世出的大傢,全方位地思考了幾乎人類的所有問題,真正重新繼承了蘇格拉底、柏拉圖和亞裏士多德的精神。新的時代,隨着資産階級經濟和法權觀念的興起,婚姻越來越被許多人視為一種契約,康德在《權利的哲學》一書中的這一觀點最具代表性,但是,這一觀念被黑格爾非常正確地斥為“粗魯”。這也許是康德終生獨身的緣故,所以纔站在一個旁觀的角度,冷靜地看待婚姻——至少是絶大多數人的婚姻,而黑格爾的美滿婚姻使得他對於這種純契約的論斷完全不能接受。在婚後近十年,黑格爾寫就《法哲學原理》,他對婚姻的著名論斷:“婚姻是具有法的意義的倫理性的愛……”可以說至今依然是一個極為到位的論斷,也可以說是啓蒙運動的成果。
幾乎整整一個世紀之後,歐洲陷入了大規模的動蕩,資本主義成為革命的對象,基督教的新教運動已經進行了三個世紀,個人主義的精神在擺脫天主教的過程中融入新教運動,婚戀觀念也在此變革中,混雜了諸多的個人、環境、時代等因素。在這一切即將世俗化的過程中,尼采清醒地意識到在上帝的死去給世界帶來開放和自由的同時,也帶來混亂。於是,他發明了超人哲學,並將超人哲學糅進婚戀觀念,他認為沒有崇高目標的婚姻是庸俗和沒有意義的。此處可見出西方婚戀觀念嬗變過程中前後的承續與突破。現代社會學三大奠基人之一的塗爾幹,則從另一個視角,從歷史社會學和家庭史以及多元性關係的破壞性角度,更為冷峻地闡釋了婚姻的特性,而這與尼采的觀點幾乎是天差地別。
托爾斯泰在晚年犯下了任何一個偉人都可能犯的錯誤,他要做人類的導師。如柏林所言,他實際上是一個具有多面天才的藝術傢(即所謂“狐狸”),但他偏偏揚短避長,晚年的時候為了求得自己心靈的安寧,以宗教和道德為武器,橫掃一切藝術領域,在藝術中強行推行宗教標準和道德標準,對於生活那就更不必說了。這些偏差在他的婚戀觀念中也清晰地得到表現,他在《論婚姻和婦女的天職》中,洞察到了母親對家庭的重要,但顯然遺忘了進入近現代以來,婚姻中男女平等的前提性要件。
1000多年過去以後,當文藝復興的曙光開始照耀歐洲的時候,人們對愛情婚姻這些問題也都開始了新的思考,以但丁、博伽丘、莎士比亞、塞萬提斯等傑出的藝術傢們為代表,發出了對健康而個性自由的愛情嚮往的巨大呼聲,而這一切使得西方世界從人性桎梏的宗教黑暗中開始逐漸邁步走出,《十日談》、《堂吉訶德》以及莎劇等都很好地表現了這一主題。但是鑒於篇幅,本書衹能遺憾地放棄闡述。
雖然文藝復興運動開啓了數個世紀,而且在整個文藝復興期間,性、愛情、婚姻這些人的基本生活範疇,在整個西方社會一直經歷着多元、最保守和最開放以及混亂的浴火重生過程,然而,人類的觀念變化始終是緩慢的。如果僅就婚姻觀念而言,從托馬斯·莫爾的《烏托邦》、安德裏亞的《基督城》以及康帕內拉的《太陽城》三大空想社會主義名著中可見他們在婚戀觀上的中世紀烙印。通過本書節選的《烏托邦》中的一節,就可以清晰地看到——比他晚了近百年的其他兩部著作與他相比,在婚姻思想上並無大變化。
但是,思想觀念的演變雖然緩慢,畢竟變化始終存在,於是在一個長時段中,它就能夠清晰地顯現出來。培根,這個奠定了近代精神的智者,將啓蒙運動帶到了門檻,他的論說文集極大地豐富和拓展了當時人們狹隘的精神思想,他在《論婚姻和單身》一文中,凸顯婚姻的世俗化功能,婚姻開始嚮自然正常的人性回歸。
經過了啓蒙運動之後,自由、平等、博愛這些理念在婚戀領域已經開始結出部分果實。19世紀,康德、黑格爾這些不世出的大傢,全方位地思考了幾乎人類的所有問題,真正重新繼承了蘇格拉底、柏拉圖和亞裏士多德的精神。新的時代,隨着資産階級經濟和法權觀念的興起,婚姻越來越被許多人視為一種契約,康德在《權利的哲學》一書中的這一觀點最具代表性,但是,這一觀念被黑格爾非常正確地斥為“粗魯”。這也許是康德終生獨身的緣故,所以纔站在一個旁觀的角度,冷靜地看待婚姻——至少是絶大多數人的婚姻,而黑格爾的美滿婚姻使得他對於這種純契約的論斷完全不能接受。在婚後近十年,黑格爾寫就《法哲學原理》,他對婚姻的著名論斷:“婚姻是具有法的意義的倫理性的愛……”可以說至今依然是一個極為到位的論斷,也可以說是啓蒙運動的成果。
幾乎整整一個世紀之後,歐洲陷入了大規模的動蕩,資本主義成為革命的對象,基督教的新教運動已經進行了三個世紀,個人主義的精神在擺脫天主教的過程中融入新教運動,婚戀觀念也在此變革中,混雜了諸多的個人、環境、時代等因素。在這一切即將世俗化的過程中,尼采清醒地意識到在上帝的死去給世界帶來開放和自由的同時,也帶來混亂。於是,他發明了超人哲學,並將超人哲學糅進婚戀觀念,他認為沒有崇高目標的婚姻是庸俗和沒有意義的。此處可見出西方婚戀觀念嬗變過程中前後的承續與突破。現代社會學三大奠基人之一的塗爾幹,則從另一個視角,從歷史社會學和家庭史以及多元性關係的破壞性角度,更為冷峻地闡釋了婚姻的特性,而這與尼采的觀點幾乎是天差地別。
托爾斯泰在晚年犯下了任何一個偉人都可能犯的錯誤,他要做人類的導師。如柏林所言,他實際上是一個具有多面天才的藝術傢(即所謂“狐狸”),但他偏偏揚短避長,晚年的時候為了求得自己心靈的安寧,以宗教和道德為武器,橫掃一切藝術領域,在藝術中強行推行宗教標準和道德標準,對於生活那就更不必說了。這些偏差在他的婚戀觀念中也清晰地得到表現,他在《論婚姻和婦女的天職》中,洞察到了母親對家庭的重要,但顯然遺忘了進入近現代以來,婚姻中男女平等的前提性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