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歷史上的中國的含義本書要講的,是歷史上中國的疆域的變遷過程,因此首先必須講清“歷史上的中國”的含義。“歷史上的中國”是不是就是現在的中國呢?當然不是。因為如果這兩者沒有什麽區別的話,它們的疆域也就不會有太大的變化,衹講現狀就行了。可是事實並不是這樣。
“中國”這個詞最早見於西周初年,到春秋時已經用得很普遍了。“國”(繁體字作“國”)與“或”字相通,指的是城、邑。春秋以前,大大小小的國數以千百計,於是天子所居的“國”(京師)就被稱為“中國”,即處於中樞地位的國或各國中心的國。以後又將地理上處於中心區的國泛稱為“中國”,即處於中心區的國。這一中心區開始衹限於今天的黃河中下遊,即周天子的直屬區和諸侯中的晉、鄭、宋、魯、衛等國,而周圍地區或其他諸侯國就不能算中國。到了秦漢時代,原來的諸侯國都已包括在統一國傢之內,這些地區就都可以稱為“中國”了。顯然,隨着統一國傢的形成、疆域的擴大和經濟文化的發展,“中國”的概念是在不斷地變化和擴大的。一般說來,一個中原王朝建立了,它的主要統治區就可以被稱為中國,而它所統治的邊遠地區以及統治範圍之外就是戎、狄、蠻、夷,就不是中國。
正因為中國的概念是變化的,範圍是不固定的,所以在相當長的歷史時期內是模糊的、不確切的。即使在中原王朝內部,人們也可以把其中比較邊遠偏僻的地區看作非中國。由於沒有明確的標準,人們往往衹是根據習慣,所以不僅不同時期有不同的說法,就是在同一時代說法也不一樣。有些地區已經歸入中原王朝的版圖,經濟文化有了一定的提高,自認為可以躋身中國了,可是在老牌的中國看來,它們還沒有稱中國的資格。以後它們被承認為中國了,又有相對落後的地區被當作非中國。例如在西漢時代,四川盆地的漢人聚居區對周圍的少數民族早已以中國自居了,可是在關中盆地和黃河下遊人們的眼中,四川或許還沒有稱中國的資格。今天的江西、湖南,那時已經正式設置了郡縣,是漢朝疆域的一部分,卻還沒有被當作中國。到了明朝,湖南、江西當然能稱中國了,可是今天的雲南、貴州一帶還被當成非中國。
中國也是一個文化概念,一般即指漢族(華夏)文化區。在特殊情況下,中國就成了王朝法統的同義詞。例如在西晉以後,東晉和南朝政權雖然已經離開了傳統的中心地區,但都以西晉的合法繼承人自居,自認為是真正的中國,而把北方的政權稱為“索虜”(紮着頭髮的下賤人)。但北方的政權卻認為自己滅了西晉,奪取了這塊傳統的中國地區,當然就成了中國,而東晉和南朝衹不過是偏於一隅的“島夷”(海島上的野蠻人)。這場中國之爭到隋朝統一纔解决。隋朝繼承了北朝的法統,自然承認北朝是中國;但它又不能否定南朝的中國傳統,更何況南朝也已歸入自己的版圖。所以隋朝給了雙方以平等的地位,都承認為中國,到唐朝初年編前朝歷史時就南、北雙方並列,因而有了南北朝的名稱。
從明朝後期開始,來華的西方人一般都用中國或中華、中華帝國來稱中國,而不是用明朝或清朝。鴉片戰爭以後,中國開始被作為國傢或清朝的代名詞,尤其是在國際交往中。但是人們的概念還是相當模糊的,甚至是自相矛盾的。像魏源(公元1794—1857年)這樣一位傑出的學者和思想傢也是如此。在他的著作中,中國一詞有時是指整個清朝的領土,和今天的概念一致,有時卻衹指傳統的範圍,即內地18省,而不包括蒙古、西藏、新疆、東北和臺灣在內。
到了晚清,中國作為國傢的概念已經明確了,但清朝的正式名稱還是清、大清或大清國。清朝在對外交往或者正式條約中也使用中國,往往還包含着一種傳統的心態,即着眼於中國二字的字面含義——中心、中央、天下之中的國傢。同樣一個名詞,西方人的理解衹是一個國傢,即China,並無特別尊崇的意思;清朝卻理解為CentralEmpire,當作一種尊稱而樂於接受。
1912年中華民國建立以後,中國纔成為它的正式簡稱,成了國傢的代名詞。中國也有了明確的地理範圍——中華民國的全部領土。
所以,今天我們研究歷史,論述歷史問題中提到的中國,應該有我們的特定含義,而不是運用當時人那些模糊不清、前後不一的概念。我們所說的中國,既不應該等同於商、周、秦、漢、晉、隋、唐、宋、元、明這些中原王朝,也不應該等同於漢族或中原地區,而必須包括我們所明確規定的地理範圍內的一切政權和民族。
那麽,能不能就用今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為範圍呢?顯然也不妥當。因為由於100多年來帝國主義的侵略和掠奪,中國已有100多萬平方公裏的土地被攫取,外蒙古(今蒙古國)的獨立也使中國的領土減少了156萬平方公裏。今天的中國領土已經不能包括18、19世紀清朝的最大疆域,無法反映當時的實際。所以我們講歷史上的中國,應該以中國歷史演變成一個統一的、也是最後的封建帝國——清朝所達到的穩定的最大疆域為範圍。具體地說,就是今天的中國加上巴爾喀什湖和帕米爾高原以東,蒙古高原和外興安嶺以南的地區。這一範圍內的地區,大多在歷代中原王朝的直接統治之下;有的曾先後歸屬中原王朝管轄;有的曾由當地民族或非漢族建立過政權,而這些民族已經成了中華民族大家庭的一員。
應該指出,我們選擇這一範圍並不是因為它的廣大,而是由於它能比較全面地反映中國疆域發展的結果。事實上,這一範圍並不是中國歷史上的最大疆域,例如唐朝的西界一度到過鹹海之濱,元朝的北界遠達北冰洋,朝鮮的北部曾是漢朝的郡縣,越南北部曾是明朝初期的一個布政使司(省)。
我們所要論述的疆域變遷,就是以這樣一個歷史中國為基本範圍的。
“中國”這個詞最早見於西周初年,到春秋時已經用得很普遍了。“國”(繁體字作“國”)與“或”字相通,指的是城、邑。春秋以前,大大小小的國數以千百計,於是天子所居的“國”(京師)就被稱為“中國”,即處於中樞地位的國或各國中心的國。以後又將地理上處於中心區的國泛稱為“中國”,即處於中心區的國。這一中心區開始衹限於今天的黃河中下遊,即周天子的直屬區和諸侯中的晉、鄭、宋、魯、衛等國,而周圍地區或其他諸侯國就不能算中國。到了秦漢時代,原來的諸侯國都已包括在統一國傢之內,這些地區就都可以稱為“中國”了。顯然,隨着統一國傢的形成、疆域的擴大和經濟文化的發展,“中國”的概念是在不斷地變化和擴大的。一般說來,一個中原王朝建立了,它的主要統治區就可以被稱為中國,而它所統治的邊遠地區以及統治範圍之外就是戎、狄、蠻、夷,就不是中國。
正因為中國的概念是變化的,範圍是不固定的,所以在相當長的歷史時期內是模糊的、不確切的。即使在中原王朝內部,人們也可以把其中比較邊遠偏僻的地區看作非中國。由於沒有明確的標準,人們往往衹是根據習慣,所以不僅不同時期有不同的說法,就是在同一時代說法也不一樣。有些地區已經歸入中原王朝的版圖,經濟文化有了一定的提高,自認為可以躋身中國了,可是在老牌的中國看來,它們還沒有稱中國的資格。以後它們被承認為中國了,又有相對落後的地區被當作非中國。例如在西漢時代,四川盆地的漢人聚居區對周圍的少數民族早已以中國自居了,可是在關中盆地和黃河下遊人們的眼中,四川或許還沒有稱中國的資格。今天的江西、湖南,那時已經正式設置了郡縣,是漢朝疆域的一部分,卻還沒有被當作中國。到了明朝,湖南、江西當然能稱中國了,可是今天的雲南、貴州一帶還被當成非中國。
中國也是一個文化概念,一般即指漢族(華夏)文化區。在特殊情況下,中國就成了王朝法統的同義詞。例如在西晉以後,東晉和南朝政權雖然已經離開了傳統的中心地區,但都以西晉的合法繼承人自居,自認為是真正的中國,而把北方的政權稱為“索虜”(紮着頭髮的下賤人)。但北方的政權卻認為自己滅了西晉,奪取了這塊傳統的中國地區,當然就成了中國,而東晉和南朝衹不過是偏於一隅的“島夷”(海島上的野蠻人)。這場中國之爭到隋朝統一纔解决。隋朝繼承了北朝的法統,自然承認北朝是中國;但它又不能否定南朝的中國傳統,更何況南朝也已歸入自己的版圖。所以隋朝給了雙方以平等的地位,都承認為中國,到唐朝初年編前朝歷史時就南、北雙方並列,因而有了南北朝的名稱。
從明朝後期開始,來華的西方人一般都用中國或中華、中華帝國來稱中國,而不是用明朝或清朝。鴉片戰爭以後,中國開始被作為國傢或清朝的代名詞,尤其是在國際交往中。但是人們的概念還是相當模糊的,甚至是自相矛盾的。像魏源(公元1794—1857年)這樣一位傑出的學者和思想傢也是如此。在他的著作中,中國一詞有時是指整個清朝的領土,和今天的概念一致,有時卻衹指傳統的範圍,即內地18省,而不包括蒙古、西藏、新疆、東北和臺灣在內。
到了晚清,中國作為國傢的概念已經明確了,但清朝的正式名稱還是清、大清或大清國。清朝在對外交往或者正式條約中也使用中國,往往還包含着一種傳統的心態,即着眼於中國二字的字面含義——中心、中央、天下之中的國傢。同樣一個名詞,西方人的理解衹是一個國傢,即China,並無特別尊崇的意思;清朝卻理解為CentralEmpire,當作一種尊稱而樂於接受。
1912年中華民國建立以後,中國纔成為它的正式簡稱,成了國傢的代名詞。中國也有了明確的地理範圍——中華民國的全部領土。
所以,今天我們研究歷史,論述歷史問題中提到的中國,應該有我們的特定含義,而不是運用當時人那些模糊不清、前後不一的概念。我們所說的中國,既不應該等同於商、周、秦、漢、晉、隋、唐、宋、元、明這些中原王朝,也不應該等同於漢族或中原地區,而必須包括我們所明確規定的地理範圍內的一切政權和民族。
那麽,能不能就用今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為範圍呢?顯然也不妥當。因為由於100多年來帝國主義的侵略和掠奪,中國已有100多萬平方公裏的土地被攫取,外蒙古(今蒙古國)的獨立也使中國的領土減少了156萬平方公裏。今天的中國領土已經不能包括18、19世紀清朝的最大疆域,無法反映當時的實際。所以我們講歷史上的中國,應該以中國歷史演變成一個統一的、也是最後的封建帝國——清朝所達到的穩定的最大疆域為範圍。具體地說,就是今天的中國加上巴爾喀什湖和帕米爾高原以東,蒙古高原和外興安嶺以南的地區。這一範圍內的地區,大多在歷代中原王朝的直接統治之下;有的曾先後歸屬中原王朝管轄;有的曾由當地民族或非漢族建立過政權,而這些民族已經成了中華民族大家庭的一員。
應該指出,我們選擇這一範圍並不是因為它的廣大,而是由於它能比較全面地反映中國疆域發展的結果。事實上,這一範圍並不是中國歷史上的最大疆域,例如唐朝的西界一度到過鹹海之濱,元朝的北界遠達北冰洋,朝鮮的北部曾是漢朝的郡縣,越南北部曾是明朝初期的一個布政使司(省)。
我們所要論述的疆域變遷,就是以這樣一個歷史中國為基本範圍的。
本書所說的疆域,基本上就等於現代的領土。但由於歷史條件不同,它具體的含義也不完全相同。所謂疆域,就是一個國傢或政治實體的境界所達到的範圍,而領土則是指在一國主權之下的區域,包括一國的陸地、河流、湖泊、內海、領海以及它們的底床、底土和上空(領空)。
兩者的主要差別在於:領土是以明確的主權為根據的,但疆域所指的境界就不一定有非常完全的主權歸屬。例如歷史上的中原王朝除了擁有主權很明確的正式行政區以外,往往還有不少屬國、藩國、羈縻[jímí機迷]單位等各種附屬的、接受監護的或自治的區域。王朝在這些區域之間的地位和作用千差萬別,有的能擁有完全的主權,與正式政區相同;有的衹能部分控製,或者不能穩定地控製;還有的衹是名義上的歸屬,與外國並無二緻;要根據完全的主權標準來確定疆域的範圍就很不容易。
疆域一般衹指表層的陸地和水面,不像領土這樣延伸到它們的底床、底土和上空。這是由於在科學技術和生産力不發達的情況下,這樣的延伸還缺乏實際意義,所以人們不可能對這些延伸部分産生主權意識。例如在沒有任何飛行器的條件下,就既不可能進入別國的領空,也不必擔心本國的領空受到別國的侵犯。在地下礦藏還沒有充分利用、開採技術相當落後的條件下,也不會存在本國的底土受到別國算計的可能性,當然就沒有明確底土歸屬的必要。
領土一般有明確的界綫,即使是一些未定的和有爭議的地區,爭議雙方總有各自的界綫。而疆域的界綫卻往往很不明確,即使當時也是如此。由於人口稀少,交通不便,生産手段落後,或者處於遊牧、遷徙狀態等原因,一個政權往往並不清楚自己的境界究竟在哪裏,相鄰的政權之間也沒有意識到有劃分界綫的必要。還有些政權的邊境是高山、叢林、荒漠、凍土等無人區,與其他政權完全隔絶,這些邊境的界綫在哪裏就很難判斷。
領土的擁有者一般都有明確的領土意識,疆域的擁有者卻未必有這樣一種主權意識,而往往根據各自的標準來决定哪裏屬於自己的疆域。在相當長的年代裏,中原王朝的統治者和信奉儒傢學說的學者都認為:中國是天下之中、文明的中心,中國的皇帝就是君臨天下、擁有一切的最高主宰;“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詩經·小雅·北山》)因此王朝的疆域範圍不在於實際上應該到哪裏,而是皇帝接受到哪裏,或者是哪裏的人有資格作皇帝的臣民。被稱為“夷”、“狄”、“戎”、“蠻”的人是所謂“天子不臣”的對象,是沒有資格作皇帝臣民的,所以不能算“中國人”,他們居住的地方也就不能算“中國”的疆域,衹能是“化外”。常常有這樣的情況:明明當時的朝廷已經控製了這些政權,或者管轄了這些地區,統治者卻偏要說它們“不通中國”、“非我朝所有”,在列舉自己疆域範圍時不把它們算在內。
還有的人用文化標準來判斷疆域的範圍,認為衹有接受了漢族文化或儒傢文化的地區才能算是中原王朝的疆域,否則就不能算。這就完全混淆了概念。歷史上的朝鮮、越南由於長期受到中國文化的熏陶,與漢文化區有很多相似之處,而西藏卻由於本地民族一直聚居,外來文化不易傳入,與漢文化區差異很大。因此在封建時代,的確有一些人念念不忘朝鮮、越南曾經是中原王朝的一部分的歷史,卻把西藏當作外國。但事實是,朝鮮、越南早已成為獨立國傢,而西藏從13世紀以來,始終是中原王朝的一部分。所以我們對當時人的言論也要作具體分析,不能簡單照搬,更不能認為連當時人們都不承認的地方就肯定不是這個政權的疆域。
領土或國土是對國傢而言的,它的前提是國傢的存在,在還沒有國傢存在的時間和地區自然也就不存在領土或國土。疆域則並不一定指一個國傢,中國歷史上出現過的一些地區性的、民族性的政權實體,甚至一些部落或部落集團,它們實際占有的、控製的地域範圍都可以稱為疆域。
正因為有這些區別,我們在本書還是沿用了傳統的名詞“疆域”,而不是用今天通行的“領土”。
兩者的主要差別在於:領土是以明確的主權為根據的,但疆域所指的境界就不一定有非常完全的主權歸屬。例如歷史上的中原王朝除了擁有主權很明確的正式行政區以外,往往還有不少屬國、藩國、羈縻[jímí機迷]單位等各種附屬的、接受監護的或自治的區域。王朝在這些區域之間的地位和作用千差萬別,有的能擁有完全的主權,與正式政區相同;有的衹能部分控製,或者不能穩定地控製;還有的衹是名義上的歸屬,與外國並無二緻;要根據完全的主權標準來確定疆域的範圍就很不容易。
疆域一般衹指表層的陸地和水面,不像領土這樣延伸到它們的底床、底土和上空。這是由於在科學技術和生産力不發達的情況下,這樣的延伸還缺乏實際意義,所以人們不可能對這些延伸部分産生主權意識。例如在沒有任何飛行器的條件下,就既不可能進入別國的領空,也不必擔心本國的領空受到別國的侵犯。在地下礦藏還沒有充分利用、開採技術相當落後的條件下,也不會存在本國的底土受到別國算計的可能性,當然就沒有明確底土歸屬的必要。
領土一般有明確的界綫,即使是一些未定的和有爭議的地區,爭議雙方總有各自的界綫。而疆域的界綫卻往往很不明確,即使當時也是如此。由於人口稀少,交通不便,生産手段落後,或者處於遊牧、遷徙狀態等原因,一個政權往往並不清楚自己的境界究竟在哪裏,相鄰的政權之間也沒有意識到有劃分界綫的必要。還有些政權的邊境是高山、叢林、荒漠、凍土等無人區,與其他政權完全隔絶,這些邊境的界綫在哪裏就很難判斷。
領土的擁有者一般都有明確的領土意識,疆域的擁有者卻未必有這樣一種主權意識,而往往根據各自的標準來决定哪裏屬於自己的疆域。在相當長的年代裏,中原王朝的統治者和信奉儒傢學說的學者都認為:中國是天下之中、文明的中心,中國的皇帝就是君臨天下、擁有一切的最高主宰;“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詩經·小雅·北山》)因此王朝的疆域範圍不在於實際上應該到哪裏,而是皇帝接受到哪裏,或者是哪裏的人有資格作皇帝的臣民。被稱為“夷”、“狄”、“戎”、“蠻”的人是所謂“天子不臣”的對象,是沒有資格作皇帝臣民的,所以不能算“中國人”,他們居住的地方也就不能算“中國”的疆域,衹能是“化外”。常常有這樣的情況:明明當時的朝廷已經控製了這些政權,或者管轄了這些地區,統治者卻偏要說它們“不通中國”、“非我朝所有”,在列舉自己疆域範圍時不把它們算在內。
還有的人用文化標準來判斷疆域的範圍,認為衹有接受了漢族文化或儒傢文化的地區才能算是中原王朝的疆域,否則就不能算。這就完全混淆了概念。歷史上的朝鮮、越南由於長期受到中國文化的熏陶,與漢文化區有很多相似之處,而西藏卻由於本地民族一直聚居,外來文化不易傳入,與漢文化區差異很大。因此在封建時代,的確有一些人念念不忘朝鮮、越南曾經是中原王朝的一部分的歷史,卻把西藏當作外國。但事實是,朝鮮、越南早已成為獨立國傢,而西藏從13世紀以來,始終是中原王朝的一部分。所以我們對當時人的言論也要作具體分析,不能簡單照搬,更不能認為連當時人們都不承認的地方就肯定不是這個政權的疆域。
領土或國土是對國傢而言的,它的前提是國傢的存在,在還沒有國傢存在的時間和地區自然也就不存在領土或國土。疆域則並不一定指一個國傢,中國歷史上出現過的一些地區性的、民族性的政權實體,甚至一些部落或部落集團,它們實際占有的、控製的地域範圍都可以稱為疆域。
正因為有這些區別,我們在本書還是沿用了傳統的名詞“疆域”,而不是用今天通行的“領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