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Culture & Life>>Life>> 通史>> Ray Huang   China   现代中国   (1918 ADJanuary 8, 2000 AD)
大历史不会萎缩
  从鸦片战争以来,中国历经自强运动、甲午中日战争、康梁百日维新、民国肇建、五四运动、军阀混战、北伐、抗日…… 在这一连串长久远大的过程中,旧体制已经瓦解。过去的农业体制往往成为改革的障碍,所以要加以改造。在这里,作者提出一个“立”字:以“立”字下端的一长横,代表社会低层结构,“立”字上端的一点和一横,代表创建的国家与社会的高层结构,眼前的工作即加入当中的两点,此即执行商业往来时,在法律面前厘定个人的权利与义务。本书是作者历次精彩演讲、访问及评论的结集。对作者所有著作中的观点提出补充,并且对读者有疑虑的地方,也加以解说,为其所有著作的精华解释。
(一) 传统中国的财政与税收(1)
  1985年我接到美国常春藤某大学副校长的一封来信,他要我帮助品评他们一位历史系副教授应否给予固定的教职。对我来讲这算作一种荣誉工作,也算是对同事们应尽的义务。因为这位副教授专长是研究传统中国的财政,而我在剑桥大学出版的一本专著《十六世纪明代的财政与税收》也是同样的范畴。最低限度她的立论和我所著书没有抵触。我准备赞成学校里给她。是否外界会说因为她支持我的意见,因此我也在捧她以作报效?而且这大学的来信,还包括一纸名单,有当今美国研究中国社会经济史的18个学者,要我评判该校的副教授在学术界的成就,在他们之上,还是在他们之下?我没有看过所有人的著作,倒是对其中三五人,至少有相当的了解。可是各人所学的背景立场不同,其论点当然也有差异,如何可以品评高下?又如何我说的即能算数?经过一段思考之后,我复信给这所大学,说明我赞成给她固定的职位,承认她学术上的成就和今后前途上的展望。她所著书引用资料之丰富,已经是有目共睹。
  至于她的专长和我自己的相同,不禁使我踌躇。趁此机会我就指出大凡我们研究一个社会与政治体制,当中之因素与我们所处现局不同的话--明清社会也在这情形之内--我们势必要了解这体制的高层机构、低层机构和上下之间法制性的联系。研究财政税收确实有如此的好处。如果你涉及全貌,必对所叙之国家社会提供一个剖面。上层即涉及户部职掌、衙门部院、军费之开销,下层又必提到纳税人的土地占有情形、付税能力、乡村组织。在抽税与付税的当头,也必谈到上层掌握到下层的情形、个人之权利与义务。所以在内容的详尽和组织的严密上讲,被评议人的识见应当不在我所知道的数人之下。而她立论的可靠性,更因上述三重因素的连锁关系证实,这样子把我作评议人的责任卸下。
  我所没有明讲的则是西方这几十年的风尚,重分析而不重综合,研究中国历史时只从小处着眼,往往忽略大局。我所知道的有一位在常春藤大学的专家,因为原始资料里提及"膏腴万顷",他就根据1顷为100亩,在字面上认定某某等人在明末领有出产丰富的田地各100万亩。殊不知万历年间全国登记的土地不过7亿多亩,如果上述土地占有的情形确实的话,则只要700个这样的大地主,就把全国的耕地整个霸占。并且当日全国1100多个县,很少有一县的田地在百万亩以上。一般中等的县田地不过50万亩。更小的县和更偏僻的县,只不过二三十万亩。如果一个家室的产业,超过两个县或三个县,使全境所有的种田人都属他的佃户,则知县的遣派、巡按官的来往、抽税与组织地方自卫武力等等工作势必遇到绝大的阻障,科举考试能否执行都成疑问,而绝不可能此时官方文件全未提及,而地方的方志也缺乏类似之记载,况且在那种情形之下,地方之乡绅是否能出面编修府志县志,尚成问题。
  我提出这段小故事,其目的不在攻击某个人,而是指出中国史学之危机。把"膏腴万顷"这样不负责任信口开河的文句,当作真有其事,确实可以算作肥沃的土地100万亩,不始自美国常春藤大学,而始自大陆方面1940年代及1950年代的历史学家,他们的目的,旨在表彰中国有一个长远的"奴隶社会"与"封建时代",以作阶级斗争的张本。以这样意识形态为主体所写之历史,和相反方面而以类似情调所写的历史,不提及中国历史的积极性格,下至民国,读来只有袁世凯错、孙中山错、蒋介石错、毛泽东也错,于今邓小平更错--全部是坏人做蠢事的记录。怪不得很多年轻人读来义愤填膺,动辄戴上东洋式的头巾,去游行示威了。
  我们想修订历史,要让意识形态跟着历史走,不要使历史被意识形态垄断,保持最低限度的客观性。说来容易,但是如何可以担保我自己不带偏见,不被我个人的意识形态所蒙蔽?首先我们必定有这样的一段共识,中国在20世纪,曾被迫经过一段从头到尾的改造。即是大陆来的人口,在1940年代进入台湾两百万,也是历史之前所未有。各位年轻的可能没有这种经验,可是你们长一辈的大概可以告诉你们,在这大变动的过程中,我们的衣食住行无不经过一段改变。再追溯上去,到本世纪的前端,到我的父辈那一代,则不仅衣食住行,而且婚姻、家庭关系、权利义务、社会习惯都有了重要的改变。这种改变和它带来的动乱,因为时间之长,牵涉人口之众,是人类历史里最大规模的一次改变。
  要分析研究这大改变的过程,因此才启发我们,使我们领悟到将来之去向,我们先要了解旧社会的沿革,及它不能适用于新时代的原因。这当然有很多不同的方法。我个人的经验则是由明朝的财政税收着手。此是一种最简捷而稳当的办法。在我演讲的时候,我常用一个"立"字形容。这立字的一点一横,代表高层机构,下面的一长横,代表低层机构,当中两点代表上下间法律制度之联系。刚才已经说过:提到明代财政税收,务必触及朝廷与中央政府,又下及于乡镇里甲,当中也涉及法律章程,所以构成一套完整的剖面。又因为筹饷收税,表示政府与社会实际运转的情形,不仅是一种抽象的观念。因为它牵涉出来一种体系,各种因素上下相关,互相印证。再有选择性地和其他学者研究心得比较,其综合的结果,就不会和事实脱节了。
(一) 传统中国的财政与税收(2)
  我钻进明朝财政税收这个专题里面去,并非事前计划。只因为我在密歇根大学拟做博士论文时,发现明朝的漕运,亦即是政府由大运河自南至北所运的食粮物资的情形,资料俯拾皆是,也有几套统计的数字,预想经过一番整理,一定符合美国大学校的一般要求,况且经济史又是挺时髦的部门。
  殊不知进去容易,出来麻烦。第一,漕运不是一个独立的行政部门,漕运总督就兼淮安、凤阳各地方的巡抚,所以他也是地方官。运去的粮食称为"漕粮",也是江南各地方的税收,当日田赋征实,老百姓以去糠之米交纳。在运河里运粮的船夫,不是一般的老百姓,而是各衙抽来的"运军",所以又与兵部相关联。第二,这漕运的区处,牵涉很多专门名词,不见于字典或辞典,只能在当日文件上翻来覆去,逐渐领悟到其大意。第三,我后来写成的论文不能称为经济史,反倒可以称为财政史,因为明朝的财政和清朝的财政,实行起来不符合现代社会的经济原则。举一个例:大运河里面的粮船,共有11000多艘,每船有运军10人,所以约有12万名官兵参与运粮的工作。他们要经过无数的水闸,一到北方又常遇到河水冰冻,有时来去一趟要10个月的时间。漕粮每年四百万石,我们也弄不清楚运费多少,有人曾估计要花18石的脚费运米1石。其目的不是现下所谓经济,而是政府保持自己的自给自足,故意将北京的物价降低,而使政府官员及家属配得食米。并且所谓统计之中,也有很多前哈佛教授杨联陞先生所说的"假数字"。我当初想制图表,把这些数字以曲线勾画出来,后来看来不只是行不通,也无从作科学化的结论。
  我希望各位不要问及我的论文,虽说被学校通过,但不是我自己可以感到非常愉快的作品。倒是在做论文期间,逐渐看到明朝财政与税收的多方面,深想再花点功夫,作进一步的研究。料不到再涉足进去,就是7年!当时(台湾)中央研究院翻佣明实录》,我也买了一套,教书之外,每两星期看一册并摘写笔记,一共133册,也花了两年半的时间读完。《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稿成之后,又与支持此书的哈佛大学发生争执。我已在《地北天南叙古今》里有一篇文字叙述,现在不再重叙。幸亏费正清先生不以为忤,他之遗著《中国新历史》(China:ANewHistory)里仍旧称《财政与税收》很结实(solid),是基本的研究(abasicstudy)。
  这书在1974年年底出版,按照大学出版社对付学术著作的一般办法,只印1200册,卖完即不再版。台湾已经出现一种翻印版。大陆方面有两所大学和台湾一所大学的同事曾商量出中译本,可是迄今未有音信,我猜想都没有按计划完成。
  1974年到今天已近20年,现在我自己检讨起来,我尚没有发觉书中有何主要的错误,需要更正的地方。没有料到的,则是海峡两岸及世界局势变化之大。早知如此,我一定会更把书中的资料,切实与今日之局面连贯起来,把前因后果的关系说得更清楚、更剀切。譬如说《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最后一段提及中国近代的经济问题,主要的不能从农业体系里生产剩余,去投资其他方面,出于财政税收体制的影响;明朝的财政系统被清朝大体袭用,它之缺乏积极性格,并不是在历史上不重要。这种说法就太轻松,没有斩钉截铁说明:明清社会由这财政系统所支配,缺乏局部改革之可能,一改就全部都要更改。所以我们祖孙数代,从衣食住行到权利义务,一变就整个要变,等于重写大"立"字,已是由来有素,最低限度有500年的沿革了。
  我感谢东海大学的邀请,既然远道来此机会难得,也不愿意只在讲堂上念自己的书,倒想借这机会,把自己当日暗中摸索摘要,与今日局势有关之处发挥。这样比较更有实用的价值。在这里我也附带说及,我自己得益于这段知识与现状情势有密切关系的好处。《财政与税收》一书的准备经过7年,以后我写《万历十五年》则只花了1年。因为以前之摸索,即已奠定了以后研究之基矗《万历十五年》之能侥幸在海外与国内,在台湾与大陆都畅销,主要的乃是它的内容与题材仍和我们今日遇到的问题有密切的关系,有如官僚主义的作风,既危害于明朝,也仍作祟于20世纪的中国,前后有历史的因缘。
  以下是我做研究工作的扼要报告,也把书中没有讲解得透彻的地方更加增强补充:第一点,中国的传统社会有它自己的特色,断不能称之为封建体制,更不能与欧洲的feudalsystem相比。封建或feudalism必着重地方分权。所以"裂土封茅",土地可以分裂为公国与侯国,受封则爵位世袭,永远遗传,茅是社坛上的旌帜,保有独立自主的气概。这种种情形都不可能为明清社会所容许。
  在封建体制之下,领主向农民的征集,赋税与地租不可区分。即在日本德川幕府时代,不称土地税,而称"年贡",或是"本途物成",亦即是主要耕作物的收成。有时"四公六民",有时"五公五民"亦即是领主与种田人对分,显然地与明清的田赋有很大的区别。
  明清的体制是中央集权,皇帝直接向全民抽税,省级州县级的地方官吏全由中枢委派,他们本身都没有立法的能力。
  这种体制最怕中层的力量凝固。不仅地方上的贵族建立不付税的庄园不能容许,即是大地主拥有土地至1万亩以上,再不分家析产,也认为可能威胁到朝廷的安全,官僚们必千方百计地将它们拆散。这当中常引起一段误解,明朝的记录里经常提及贵族的庄田,在16世纪最著名的乃是万历皇帝,由他宠爱的郑贵妃所生的福王常洵,据说他曾接受到田地4万顷,有说2万顷,亦即是400万亩至200万亩。其实经过调查,这些地主并不集中地存在,也不在亲王各自掌握之中。有如黄河改道,冲没的土地几十年无人耕种,后来开垦之后有了一点收成。长江里的沙洲,当初无主,后来也开发为田,各地方官也在该处抽了一笔小数目的税,当初也没有报告皇帝。后来被万历皇帝发觉,他就责成把这些土地的面积归并计算,称为福王的庄田。事实上这些土地无法实际归并,亩数既不对头,也始终没有由福王王府接管。所谓庄田不过皇帝要求各省,每年由这名目之下缴纳白银四万六千两,各地巡抚也向皇帝讨价还价。及至朝代覆亡,这问题始终没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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