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我接到美國常春藤某大學副校長的一封來信,他要我幫助品評他們一位歷史係副教授應否給予固定的教職。對我來講這算作一種榮譽工作,也算是對同事們應盡的義務。因為這位副教授專長是研究傳統中國的財政,而我在劍橋大學出版的一本專著《十六世紀明代的財政與稅收》也是同樣的範疇。最低限度她的立論和我所著書沒有抵觸。我準備贊成學校裏給她。是否外界會說因為她支持我的意見,因此我也在捧她以作報效?而且這大學的來信,還包括一紙名單,有當今美國研究中國社會經濟史的18個學者,要我評判該校的副教授在學術界的成就,在他們之上,還是在他們之下?我沒有看過所有人的著作,倒是對其中三五人,至少有相當的瞭解。可是各人所學的背景立場不同,其論點當然也有差異,如何可以品評高下?又如何我說的即能算數?經過一段思考之後,我復信給這所大學,說明我贊成給她固定的職位,承認她學術上的成就和今後前途上的展望。她所著書引用資料之豐富,已經是有目共睹。
至於她的專長和我自己的相同,不禁使我躊躇。趁此機會我就指出大凡我們研究一個社會與政治體製,當中之因素與我們所處現局不同的話--明清社會也在這情形之內--我們勢必要瞭解這體製的高層機構、低層機構和上下之間法製性的聯繫。研究財政稅收確實有如此的好處。如果你涉及全貌,必對所敘之國傢社會提供一個剖面。上層即涉及戶部職掌、衙門部院、軍費之開銷,下層又必提到納稅人的土地占有情形、付稅能力、鄉村組織。在抽稅與付稅的當頭,也必談到上層掌握到下層的情形、個人之權利與義務。所以在內容的詳盡和組織的嚴密上講,被評議人的識見應當不在我所知道的數人之下。而她立論的可靠性,更因上述三重因素的連鎖關係證實,這樣子把我作評議人的責任卸下。
我所沒有明講的則是西方這幾十年的風尚,重分析而不重綜合,研究中國歷史時衹從小處着眼,往往忽略大局。我所知道的有一位在常春藤大學的專傢,因為原始資料裏提及"膏腴萬頃",他就根據1頃為100畝,在字面上認定某某等人在明末領有出産豐富的田地各100萬畝。殊不知萬歷年間全國登記的土地不過7億多畝,如果上述土地占有的情形確實的話,則衹要700個這樣的大地主,就把全國的耕地整個霸占。並且當日全國1100多個縣,很少有一縣的田地在百萬畝以上。一般中等的縣田地不過50萬畝。更小的縣和更偏僻的縣,衹不過二三十萬畝。如果一個傢室的産業,超過兩個縣或三個縣,使全境所有的種田人都屬他的佃戶,則知縣的遣派、巡按官的來往、抽稅與組織地方自衛武力等等工作勢必遇到絶大的阻障,科舉考試能否執行都成疑問,而絶不可能此時官方文件全未提及,而地方的方志也缺乏類似之記載,況且在那種情形之下,地方之鄉紳是否能出面編修府志縣志,尚成問題。
我提出這段小故事,其目的不在攻擊某個人,而是指出中國史學之危機。把"膏腴萬頃"這樣不負責任信口開河的文句,當作真有其事,確實可以算作肥沃的土地100萬畝,不始自美國常春藤大學,而始自大陸方面1940年代及1950年代的歷史學家,他們的目的,旨在表彰中國有一個長遠的"奴隸社會"與"封建時代",以作階級鬥爭的張本。以這樣意識形態為主體所寫之歷史,和相反方面而以類似情調所寫的歷史,不提及中國歷史的積極性格,下至民國,讀來衹有袁世凱錯、孫中山錯、蔣介石錯、毛澤東也錯,於今鄧小平更錯--全部是壞人做蠢事的記錄。怪不得很多年輕人讀來義憤填膺,動輒戴上東洋式的頭巾,去遊行示威了。
我們想修訂歷史,要讓意識形態跟着歷史走,不要使歷史被意識形態壟斷,保持最低限度的客觀性。說來容易,但是如何可以擔保我自己不帶偏見,不被我個人的意識形態所蒙蔽?首先我們必定有這樣的一段共識,中國在20世紀,曾被迫經過一段從頭到尾的改造。即是大陸來的人口,在1940年代進入臺灣兩百萬,也是歷史之前所未有。各位年輕的可能沒有這種經驗,可是你們長一輩的大概可以告訴你們,在這大變動的過程中,我們的衣食住行無不經過一段改變。再追溯上去,到本世紀的前端,到我的父輩那一代,則不僅衣食住行,而且婚姻、家庭關係、權利義務、社會習慣都有了重要的改變。這種改變和它帶來的動亂,因為時間之長,牽涉人口之衆,是人類歷史裏最大規模的一次改變。
要分析研究這大改變的過程,因此纔啓發我們,使我們領悟到將來之去嚮,我們先要瞭解舊社會的沿革,及它不能適用於新時代的原因。這當然有很多不同的方法。我個人的經驗則是由明朝的財政稅收着手。此是一種最簡捷而穩當的辦法。在我演講的時候,我常用一個"立"字形容。這立字的一點一橫,代表高層機構,下面的一長橫,代表低層機構,當中兩點代表上下間法律制度之聯繫。剛纔已經說過:提到明代財政稅收,務必觸及朝廷與中央政府,又下及於鄉鎮裏甲,當中也涉及法律章程,所以構成一套完整的剖面。又因為籌餉收稅,表示政府與社會實際運轉的情形,不僅是一種抽象的觀念。因為它牽涉出來一種體係,各種因素上下相關,互相印證。再有選擇性地和其他學者研究心得比較,其綜合的結果,就不會和事實脫節了。
至於她的專長和我自己的相同,不禁使我躊躇。趁此機會我就指出大凡我們研究一個社會與政治體製,當中之因素與我們所處現局不同的話--明清社會也在這情形之內--我們勢必要瞭解這體製的高層機構、低層機構和上下之間法製性的聯繫。研究財政稅收確實有如此的好處。如果你涉及全貌,必對所敘之國傢社會提供一個剖面。上層即涉及戶部職掌、衙門部院、軍費之開銷,下層又必提到納稅人的土地占有情形、付稅能力、鄉村組織。在抽稅與付稅的當頭,也必談到上層掌握到下層的情形、個人之權利與義務。所以在內容的詳盡和組織的嚴密上講,被評議人的識見應當不在我所知道的數人之下。而她立論的可靠性,更因上述三重因素的連鎖關係證實,這樣子把我作評議人的責任卸下。
我所沒有明講的則是西方這幾十年的風尚,重分析而不重綜合,研究中國歷史時衹從小處着眼,往往忽略大局。我所知道的有一位在常春藤大學的專傢,因為原始資料裏提及"膏腴萬頃",他就根據1頃為100畝,在字面上認定某某等人在明末領有出産豐富的田地各100萬畝。殊不知萬歷年間全國登記的土地不過7億多畝,如果上述土地占有的情形確實的話,則衹要700個這樣的大地主,就把全國的耕地整個霸占。並且當日全國1100多個縣,很少有一縣的田地在百萬畝以上。一般中等的縣田地不過50萬畝。更小的縣和更偏僻的縣,衹不過二三十萬畝。如果一個傢室的産業,超過兩個縣或三個縣,使全境所有的種田人都屬他的佃戶,則知縣的遣派、巡按官的來往、抽稅與組織地方自衛武力等等工作勢必遇到絶大的阻障,科舉考試能否執行都成疑問,而絶不可能此時官方文件全未提及,而地方的方志也缺乏類似之記載,況且在那種情形之下,地方之鄉紳是否能出面編修府志縣志,尚成問題。
我提出這段小故事,其目的不在攻擊某個人,而是指出中國史學之危機。把"膏腴萬頃"這樣不負責任信口開河的文句,當作真有其事,確實可以算作肥沃的土地100萬畝,不始自美國常春藤大學,而始自大陸方面1940年代及1950年代的歷史學家,他們的目的,旨在表彰中國有一個長遠的"奴隸社會"與"封建時代",以作階級鬥爭的張本。以這樣意識形態為主體所寫之歷史,和相反方面而以類似情調所寫的歷史,不提及中國歷史的積極性格,下至民國,讀來衹有袁世凱錯、孫中山錯、蔣介石錯、毛澤東也錯,於今鄧小平更錯--全部是壞人做蠢事的記錄。怪不得很多年輕人讀來義憤填膺,動輒戴上東洋式的頭巾,去遊行示威了。
我們想修訂歷史,要讓意識形態跟着歷史走,不要使歷史被意識形態壟斷,保持最低限度的客觀性。說來容易,但是如何可以擔保我自己不帶偏見,不被我個人的意識形態所蒙蔽?首先我們必定有這樣的一段共識,中國在20世紀,曾被迫經過一段從頭到尾的改造。即是大陸來的人口,在1940年代進入臺灣兩百萬,也是歷史之前所未有。各位年輕的可能沒有這種經驗,可是你們長一輩的大概可以告訴你們,在這大變動的過程中,我們的衣食住行無不經過一段改變。再追溯上去,到本世紀的前端,到我的父輩那一代,則不僅衣食住行,而且婚姻、家庭關係、權利義務、社會習慣都有了重要的改變。這種改變和它帶來的動亂,因為時間之長,牽涉人口之衆,是人類歷史裏最大規模的一次改變。
要分析研究這大改變的過程,因此纔啓發我們,使我們領悟到將來之去嚮,我們先要瞭解舊社會的沿革,及它不能適用於新時代的原因。這當然有很多不同的方法。我個人的經驗則是由明朝的財政稅收着手。此是一種最簡捷而穩當的辦法。在我演講的時候,我常用一個"立"字形容。這立字的一點一橫,代表高層機構,下面的一長橫,代表低層機構,當中兩點代表上下間法律制度之聯繫。剛纔已經說過:提到明代財政稅收,務必觸及朝廷與中央政府,又下及於鄉鎮裏甲,當中也涉及法律章程,所以構成一套完整的剖面。又因為籌餉收稅,表示政府與社會實際運轉的情形,不僅是一種抽象的觀念。因為它牽涉出來一種體係,各種因素上下相關,互相印證。再有選擇性地和其他學者研究心得比較,其綜合的結果,就不會和事實脫節了。
我鑽進明朝財政稅收這個專題裏面去,並非事前計劃。衹因為我在密歇根大學擬做博士論文時,發現明朝的漕運,亦即是政府由大運河自南至北所運的食糧物資的情形,資料俯拾皆是,也有幾套統計的數字,預想經過一番整理,一定符合美國大學校的一般要求,況且經濟史又是挺時髦的部門。
殊不知進去容易,出來麻煩。第一,漕運不是一個獨立的行政部門,漕運總督就兼淮安、鳳陽各地方的巡撫,所以他也是地方官。運去的糧食稱為"漕糧",也是江南各地方的稅收,當日田賦徵實,老百姓以去糠之米交納。在運河裏運糧的船夫,不是一般的老百姓,而是各衙抽來的"運軍",所以又與兵部相關聯。第二,這漕運的區處,牽涉很多專門名詞,不見於字典或辭典,衹能在當日文件上翻來覆去,逐漸領悟到其大意。第三,我後來寫成的論文不能稱為經濟史,反倒可以稱為財政史,因為明朝的財政和清朝的財政,實行起來不符合現代社會的經濟原則。舉一個例:大運河裏面的糧船,共有11000多艘,每船有運軍10人,所以約有12萬名官兵參與運糧的工作。他們要經過無數的水閘,一到北方又常遇到河水冰凍,有時來去一趟要10個月的時間。漕糧每年四百萬石,我們也弄不清楚運費多少,有人曾估計要花18石的腳費運米1石。其目的不是現下所謂經濟,而是政府保持自己的自給自足,故意將北京的物價降低,而使政府官員及傢屬配得食米。並且所謂統計之中,也有很多前哈佛教授楊聯陞先生所說的"假數字"。我當初想製圖表,把這些數字以麯綫勾畫出來,後來看來不衹是行不通,也無從作科學化的結論。
我希望各位不要問及我的論文,雖說被學校通過,但不是我自己可以感到非常愉快的作品。倒是在做論文期間,逐漸看到明朝財政與稅收的多方面,深想再花點功夫,作進一步的研究。料不到再涉足進去,就是7年!當時(臺灣)中央研究院翻傭明實錄》,我也買了一套,教書之外,每兩星期看一册並摘寫筆記,一共133册,也花了兩年半的時間讀完。《十六世紀明代中國之財政與稅收》稿成之後,又與支持此書的哈佛大學發生爭執。我已在《地北天南敘古今》裏有一篇文字敘述,現在不再重敘。幸虧費正清先生不以為忤,他之遺著《中國新歷史》(China:ANewHistory)裏仍舊稱《財政與稅收》很結實(solid),是基本的研究(abasicstudy)。
這書在1974年年底出版,按照大學出版社對付學術著作的一般辦法,衹印1200册,賣完即不再版。臺灣已經出現一種翻印版。大陸方面有兩所大學和臺灣一所大學的同事曾商量出中譯本,可是迄今未有音信,我猜想都沒有按計劃完成。
1974年到今天已近20年,現在我自己檢討起來,我尚沒有發覺書中有何主要的錯誤,需要更正的地方。沒有料到的,則是海峽兩岸及世界局勢變化之大。早知如此,我一定會更把書中的資料,切實與今日之局面連貫起來,把前因後果的關係說得更清楚、更剴切。譬如說《十六世紀明代中國之財政與稅收》最後一段提及中國近代的經濟問題,主要的不能從農業體係裏生産剩餘,去投資其他方面,出於財政稅收體製的影響;明朝的財政係統被清朝大體襲用,它之缺乏積極性格,並不是在歷史上不重要。這種說法就太輕鬆,沒有斬釘截鐵說明:明清社會由這財政係統所支配,缺乏局部改革之可能,一改就全部都要更改。所以我們祖孫數代,從衣食住行到權利義務,一變就整個要變,等於重寫大"立"字,已是由來有素,最低限度有500年的沿革了。
我感謝東海大學的邀請,既然遠道來此機會難得,也不願意衹在講堂上念自己的書,倒想藉這機會,把自己當日暗中摸索摘要,與今日局勢有關之處發揮。這樣比較更有實用的價值。在這裏我也附帶說及,我自己得益於這段知識與現狀情勢有密切關係的好處。《財政與稅收》一書的準備經過7年,以後我寫《萬歷十五年》則衹花了1年。因為以前之摸索,即已奠定了以後研究之基矗《萬歷十五年》之能僥幸在海外與國內,在臺灣與大陸都暢銷,主要的乃是它的內容與題材仍和我們今日遇到的問題有密切的關係,有如官僚主義的作風,既危害於明朝,也仍作祟於20世紀的中國,前後有歷史的因緣。
以下是我做研究工作的扼要報告,也把書中沒有講解得透徹的地方更加增強補充:第一點,中國的傳統社會有它自己的特色,斷不能稱之為封建體製,更不能與歐洲的feudalsystem相比。封建或feudalism必着重地方分權。所以"裂土封茅",土地可以分裂為公國與侯國,受封則爵位世襲,永遠遺傳,茅是社壇上的旌幟,保有獨立自主的氣概。這種種情形都不可能為明清社會所容許。
在封建體製之下,領主嚮農民的徵集,賦稅與地租不可區分。即在日本德川幕府時代,不稱土地稅,而稱"年貢",或是"本途物成",亦即是主要耕作物的收成。有時"四公六民",有時"五公五民"亦即是領主與種田人對分,顯然地與明清的田賦有很大的區別。
明清的體製是中央集權,皇帝直接嚮全民抽稅,省級州縣級的地方官吏全由中樞委派,他們本身都沒有立法的能力。
這種體製最怕中層的力量凝固。不僅地方上的貴族建立不付稅的莊園不能容許,即是大地主擁有土地至1萬畝以上,再不分傢析産,也認為可能威脅到朝廷的安全,官僚們必千方百計地將它們拆散。這當中常引起一段誤解,明朝的記錄裏經常提及貴族的莊田,在16世紀最著名的乃是萬歷皇帝,由他寵愛的鄭貴妃所生的福王常洵,據說他曾接受到田地4萬頃,有說2萬頃,亦即是400萬畝至200萬畝。其實經過調查,這些地主並不集中地存在,也不在親王各自掌握之中。有如黃河改道,衝沒的土地幾十年無人耕種,後來開墾之後有了一點收成。長江裏的沙洲,當初無主,後來也開發為田,各地方官也在該處抽了一筆小數目的稅,當初也沒有報告皇帝。後來被萬歷皇帝發覺,他就責成把這些土地的面積歸併計算,稱為福王的莊田。事實上這些土地無法實際歸併,畝數既不對頭,也始終沒有由福王王府接管。所謂莊田不過皇帝要求各省,每年由這名目之下繳納白銀四萬六千兩,各地巡撫也嚮皇帝討價還價。及至朝代覆亡,這問題始終沒有解决。
殊不知進去容易,出來麻煩。第一,漕運不是一個獨立的行政部門,漕運總督就兼淮安、鳳陽各地方的巡撫,所以他也是地方官。運去的糧食稱為"漕糧",也是江南各地方的稅收,當日田賦徵實,老百姓以去糠之米交納。在運河裏運糧的船夫,不是一般的老百姓,而是各衙抽來的"運軍",所以又與兵部相關聯。第二,這漕運的區處,牽涉很多專門名詞,不見於字典或辭典,衹能在當日文件上翻來覆去,逐漸領悟到其大意。第三,我後來寫成的論文不能稱為經濟史,反倒可以稱為財政史,因為明朝的財政和清朝的財政,實行起來不符合現代社會的經濟原則。舉一個例:大運河裏面的糧船,共有11000多艘,每船有運軍10人,所以約有12萬名官兵參與運糧的工作。他們要經過無數的水閘,一到北方又常遇到河水冰凍,有時來去一趟要10個月的時間。漕糧每年四百萬石,我們也弄不清楚運費多少,有人曾估計要花18石的腳費運米1石。其目的不是現下所謂經濟,而是政府保持自己的自給自足,故意將北京的物價降低,而使政府官員及傢屬配得食米。並且所謂統計之中,也有很多前哈佛教授楊聯陞先生所說的"假數字"。我當初想製圖表,把這些數字以麯綫勾畫出來,後來看來不衹是行不通,也無從作科學化的結論。
我希望各位不要問及我的論文,雖說被學校通過,但不是我自己可以感到非常愉快的作品。倒是在做論文期間,逐漸看到明朝財政與稅收的多方面,深想再花點功夫,作進一步的研究。料不到再涉足進去,就是7年!當時(臺灣)中央研究院翻傭明實錄》,我也買了一套,教書之外,每兩星期看一册並摘寫筆記,一共133册,也花了兩年半的時間讀完。《十六世紀明代中國之財政與稅收》稿成之後,又與支持此書的哈佛大學發生爭執。我已在《地北天南敘古今》裏有一篇文字敘述,現在不再重敘。幸虧費正清先生不以為忤,他之遺著《中國新歷史》(China:ANewHistory)裏仍舊稱《財政與稅收》很結實(solid),是基本的研究(abasicstudy)。
這書在1974年年底出版,按照大學出版社對付學術著作的一般辦法,衹印1200册,賣完即不再版。臺灣已經出現一種翻印版。大陸方面有兩所大學和臺灣一所大學的同事曾商量出中譯本,可是迄今未有音信,我猜想都沒有按計劃完成。
1974年到今天已近20年,現在我自己檢討起來,我尚沒有發覺書中有何主要的錯誤,需要更正的地方。沒有料到的,則是海峽兩岸及世界局勢變化之大。早知如此,我一定會更把書中的資料,切實與今日之局面連貫起來,把前因後果的關係說得更清楚、更剴切。譬如說《十六世紀明代中國之財政與稅收》最後一段提及中國近代的經濟問題,主要的不能從農業體係裏生産剩餘,去投資其他方面,出於財政稅收體製的影響;明朝的財政係統被清朝大體襲用,它之缺乏積極性格,並不是在歷史上不重要。這種說法就太輕鬆,沒有斬釘截鐵說明:明清社會由這財政係統所支配,缺乏局部改革之可能,一改就全部都要更改。所以我們祖孫數代,從衣食住行到權利義務,一變就整個要變,等於重寫大"立"字,已是由來有素,最低限度有500年的沿革了。
我感謝東海大學的邀請,既然遠道來此機會難得,也不願意衹在講堂上念自己的書,倒想藉這機會,把自己當日暗中摸索摘要,與今日局勢有關之處發揮。這樣比較更有實用的價值。在這裏我也附帶說及,我自己得益於這段知識與現狀情勢有密切關係的好處。《財政與稅收》一書的準備經過7年,以後我寫《萬歷十五年》則衹花了1年。因為以前之摸索,即已奠定了以後研究之基矗《萬歷十五年》之能僥幸在海外與國內,在臺灣與大陸都暢銷,主要的乃是它的內容與題材仍和我們今日遇到的問題有密切的關係,有如官僚主義的作風,既危害於明朝,也仍作祟於20世紀的中國,前後有歷史的因緣。
以下是我做研究工作的扼要報告,也把書中沒有講解得透徹的地方更加增強補充:第一點,中國的傳統社會有它自己的特色,斷不能稱之為封建體製,更不能與歐洲的feudalsystem相比。封建或feudalism必着重地方分權。所以"裂土封茅",土地可以分裂為公國與侯國,受封則爵位世襲,永遠遺傳,茅是社壇上的旌幟,保有獨立自主的氣概。這種種情形都不可能為明清社會所容許。
在封建體製之下,領主嚮農民的徵集,賦稅與地租不可區分。即在日本德川幕府時代,不稱土地稅,而稱"年貢",或是"本途物成",亦即是主要耕作物的收成。有時"四公六民",有時"五公五民"亦即是領主與種田人對分,顯然地與明清的田賦有很大的區別。
明清的體製是中央集權,皇帝直接嚮全民抽稅,省級州縣級的地方官吏全由中樞委派,他們本身都沒有立法的能力。
這種體製最怕中層的力量凝固。不僅地方上的貴族建立不付稅的莊園不能容許,即是大地主擁有土地至1萬畝以上,再不分傢析産,也認為可能威脅到朝廷的安全,官僚們必千方百計地將它們拆散。這當中常引起一段誤解,明朝的記錄裏經常提及貴族的莊田,在16世紀最著名的乃是萬歷皇帝,由他寵愛的鄭貴妃所生的福王常洵,據說他曾接受到田地4萬頃,有說2萬頃,亦即是400萬畝至200萬畝。其實經過調查,這些地主並不集中地存在,也不在親王各自掌握之中。有如黃河改道,衝沒的土地幾十年無人耕種,後來開墾之後有了一點收成。長江裏的沙洲,當初無主,後來也開發為田,各地方官也在該處抽了一筆小數目的稅,當初也沒有報告皇帝。後來被萬歷皇帝發覺,他就責成把這些土地的面積歸併計算,稱為福王的莊田。事實上這些土地無法實際歸併,畝數既不對頭,也始終沒有由福王王府接管。所謂莊田不過皇帝要求各省,每年由這名目之下繳納白銀四萬六千兩,各地巡撫也嚮皇帝討價還價。及至朝代覆亡,這問題始終沒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