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化生活>> 编年>> 方诗铭 Fang Shiming   中国 China   现代中国   (1919年2000年)
古本竹书纪年辑证
  战国时魏国史书。该书原无名题﹐后世以所记史事属于编年体﹐称为《纪年》﹐又以原书为竹简﹐也称为《竹书》﹐一般称为《竹书纪年》﹐亦称《汲冢纪年》﹑《汲冢古文》或《汲冢书》。晋太康二年 (281)﹐一说咸宁五年(279)或太康元年﹐汲县(今河南卫辉西南)人不准盗掘当地古墓﹐发现了一批写在竹简上的古书。盗墓者“不以为意﹐往往散乱”﹐并烧竹简照取宝物。后来官府前往﹐又“收书不谨﹐多毁落残缺”。《竹书纪年》是其中较完整的一种。
  这批竹简由汲县运到京师洛阳﹐晋武帝命中书监荀勗﹑中书令和峤负责整理。竹简长度为古尺二尺四寸﹐以墨书写(或作“漆书”﹐亦即墨书)﹐每简四十字。对竹简文字当时说法不同﹐一说为“小篆”﹐一说为“科斗文字”﹐一说为“古文”﹐应是一种较为规范的战国文字。整理工作首先是排比竹简的次第﹐其次是用当时的文字写出释文﹐最后是撰著提要。荀勗所撰《穆天子传》提要尚存。
  《竹书纪年》凡十三篇﹐叙述夏﹑商﹑西周和春秋﹑战国的历史﹐按年编次。周平王东迁后用晋国纪年﹐三家分晋后用魏国纪年﹐至“今王”二十年为止。荀勗等整理时﹐据《竹书纪年》本书和战国时赵国史书《世本》﹐纠正《史记》的错误﹐认为“今王”是魏襄王﹐古墓即魏襄王的坟墓。当时和峤认为“《纪年》起自黄帝”﹐这个意见未被全部采纳﹐可能仅将记载黄帝以来史事的残简﹐作为该书的附编收入。
  由于竹简散乱﹐以及战国文字“于时即已不能尽识”﹐《竹书纪年》的整理仍存在争论和问题。晋惠帝时﹐秘书丞卫恒又从事“考正”﹐尚未完成即在一次统治者的内部争斗中被杀。他的朋友佐著作郎束皙续成其事﹐对这批竹书“随疑分释﹐皆有义证”。卫恒﹑束皙的“考正”内容﹐有些从现存《竹书纪年》佚文中还可以看出。如荀勗﹑和峤认为“今王”是魏襄王﹐卫恒﹑束皙却认为是魏安釐王﹔古墓也被分别看作是魏襄王和魏安釐王的坟墓。佚文中有“梁安僖(釐)王九年(张仪)卒”﹐所据即是卫恒﹑束皙的“考正”本。因此﹐《竹书纪年》当时有初释本和考正本两种﹐也可称为荀和本和卫束本。考正本可能名为《汲冢书抄》﹐《竹书纪年》是其中的一种。但后来通行的﹐一般还是荀和本。《隋书‧经籍志》著录有《竹书国异》一卷﹐似为后人据两种不同本子所作的校记。
  《竹书纪年》有不少地方与传统记载大异﹐比较接近史实﹐如“太甲杀伊尹”﹑“文丁杀季历”﹑“共伯和干王位”等。此外﹐有的还与甲骨文﹑金文符合。《纪年》记“(殷)祖乙胜即位﹐是为中宗”﹐与《史记·殷本纪》等以中宗为太戊不同﹐但与甲骨文“中宗祖乙”的称谓却完全相合。《史记》所记战国年代往往混乱矛盾﹐如齐国的桓公陈午﹐《六国年表》﹑《田敬仲完世家》两处都说在位六年﹐《纪年》作十八年﹐金文陈侯午敦记载有陈午十四年事﹐足证《纪年》为是。清朱右曾和当代陈梦家﹑杨宽等重谱战国年表﹐所根据的基本上是《竹书纪年》。《纪年》对研究先秦史有很高的史料价值﹐在中国史学史上也是一部重要著作。古墓不在魏都大梁而在汲县﹐不应是魏襄王或魏安釐王的坟墓﹐出土古书有《易》﹐史书《国语》﹑《琐语》﹑《纪年》等又与近年长沙马王堆汉初古墓所出古书近似﹐可能是魏国贵族的坟墓。《纪年》作者当是魏襄王时的史官。
  《竹书纪年》原简可能在永嘉之乱时亡佚﹐但初释本和考正本仍继续传抄流行。直到唐玄宗开元以前此书仍旧存在。宋《崇文总目》﹑《郡斋读书志》﹑《直斋书录解题》已不加著录﹐可能在安史之乱到唐末五代﹐传抄本也逐渐散佚。元末明初和明朝中期出现的《竹书纪年》刻本﹐春秋战国部分均以周王纪年记事﹐一般称为“今本”。清钱大昕等指其为明人伪书﹐姚振宗《隋书经籍志考证》更推断为明嘉靖间天一阁主人范钦伪作。南宋初罗泌《路史·国名纪》戊注曾引《纪年》桓王十二年事﹐已不用晋国纪年﹐除多一字外﹐与今本全同﹐故今本最迟在南宋初即已出现。
  清朝以来﹐据今本研究《竹书纪年》的人很多。嘉庆间朱右曾《汲冢纪年存真》开始辑录晋以后类书古注所引的佚文﹐加以考证﹐称为“古本”。此后﹐王国维在朱书的基础上辑成《古本竹书纪年辑校》﹐范祥雍又有《古本竹书纪年辑校订补》。1981年﹐方诗铭﹑王修龄重新辑录为《古本竹书纪年辑证》﹐内容方面又有新的考证和补充﹐并将王国维《今本竹书纪年疏证》收入﹐是现在较为完备的本子。
前言
  《竹书纪年》是战国时魏国的史书,晋武帝太康二年(公元二八一年)在汲郡(治所在今河南汲县西南)的一座古墓里出土。这部史书书写在竹简上,被称为《竹书》;由于它按年编次,又被称为《纪年》。有时还冠上出土的地点,被称为《汲冢竹书》或《汲冢纪年》。一般称为《竹书纪年》。这座古墓出土了一批古书,《竹书纪年》仅是其中的一种。
  《竹书纪年》原共十三篇,叙述夏、商、西周和春秋、战国史事。周幽王以后用晋国纪年,三家分晋以后用魏国纪年,至魏襄王二十年(公元前二九九年)为止。所记与传统的记载颇多违异,但是有些记载却与甲骨文和青铜器铭文相符合。如《尚书·无逸》中提到商朝的“中宗”,《史记·殷本纪》等典籍都认为中宗是商王太戊,但《竹书纪年》却以为中宗是祖乙,后在清朝末年发现的甲骨文中就有“中宗祖乙”的称谓,证明《竹书纪年》是正确的。郭沫若同志在研究中国古代社会和甲骨文、金文的时候,就对《竹书纪年》的史料价值有较高的评价。如齐桓公午在位的年数,《史记》中的《田敬仲完世家》和《六国年表》作六年,《竹书纪年》作十八年,青铜器《陈侯午敦》的铭文记载有齐桓公午十四年的事,郭沫若同志因此断言:“有本铭之‘十有四年’,足证《纪年》为是,而《史记》实非。”(《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又如西周厉王以后出现的所谓“共和”,《史记·周本纪》以为是周公、召公两人共同执政,《竹书纪年》的记载却是“共伯和干王位”,说是共伯名和的诸侯代替周厉王,建立了一个新政权。郭沫若同志十分重视《竹书纪年》所记载的这段史实,他说:“共和是共伯名和;这由古本《竹书纪年》、《庄子》、《吕氏春秋》等书表示得很明白,但被《史记》误认为周、召二公共和而治。近时的新史学家也还有根据《史记》为说的,我要请这样的朋友读读朱右曾、王国维的关于《竹书纪年》的研究。”(《十批判书·古代研究的自我批判》)
  此外,由于《史记·六国年表》本身的混乱矛盾,并与其他文献所记不合,战国年代的重建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清代和近代学者在试图排比一个比较正确的战国年表时,主要的根据也是《竹书纪年》。
  《竹书纪年》的原简早已散佚,晋代学者荀勖、和峤、束晳等人所作的释文,也逐渐失传。现存的《竹书纪年》是后人重编的,不是已失传的《竹书纪年》的本来面目。但在南北朝至北宋的一些古书的注释,以及某些类书中,还引用了较多的原本《竹书纪年》的佚文。清代学者朱右曾曾将部分佚文汇辑起来,编为《汲冢纪年存真》。近代学者王国维又在《存真》的基础上重辑为《古本竹书纪年辑校》。《存真》和《辑校》两书,就是郭沫若同志所说的朱右曾、王国维关于《竹书纪年》的研究。解放后,范祥雍先生又对《辑校》加以校订增补,编为《古本竹书纪年辑校订补》。
  这种从古代典籍中汇辑《竹书纪年》原本佚文编校而成的本子,如《存真》、《辑校》,都称为“古本”。本书也是如此。现存的《竹书纪年》,则被称为“今本”。
  现在所能看到的今本《竹书纪年》,较早的有明代天一阁刻本。因此,有人认为“今本”可能就是天一阁主人范钦重编的。但清代雷学淇在《考订竹书纪年》中说,他曾经见过一部元末明初的刻本,可见“今本”不是出于明代中叶的范钦所重编。南宋人罗泌《路史》所引《纪年》中,有一条与“今本“全同,清代洪颐煊《校正竹书纪年》因此认为“罗泌已见‘今本’”。如果此说可信,则“今本”的出现最迟当在南宋时期。今本《竹书纪年》中很多条也是从古注、类书中所引“古本”辑录出来的,但是辑录得很不忠实,并增加了一些显然不是“古本”的佚文,又钞录梁沈约的《宋书·符瑞志》,改头换面,作为沈约的注。经过重编,今本《竹书纪年》中的春秋、战国部分全部用东周纪年,与“古本”用晋国和魏国纪年完全不同。由于“今本”出现的时代较早,所看到的“古本”佚文可能比我们看到的为多,如商纪大戊一代的原注说“《竹书》作太宗”,所据就可能是现在所未能看到的“古本”佚文。因此,“今本”尽管是重编的,仍有其一定的史料价值。清代研究“今本”的著作颇多,王国维《今本竹书纪年疏证》最后出,总结了前人的成果,因此,这里一并收入,以供读者参阅。
  这部辑证,得上海古籍出版社姜俊俊等同志悉心校阅,特此志谢。我们水平有限,希望能得到专家和读者们的指正。
  
  方诗铭 王修龄
  一九八○年七月
序例
  余之初治《纪年》也,尚居蜀中。一九四六年。顾颉刚师讯以近治何学,即以重辑《纪年》对。师诏余《春秋啖赵集传纂例》中尚有《纪年》佚文,为昔人所未知,余亦答以《御览》所引《郡国志》、《十道志》中曾引及《纪年》为朱右曾、王国维两氏所略者。由蜀而吴,由吴而沪,此业久废。六十年代中,王修龄、徐鼎新、蒋德乾三君,在杨宽先生指导下,亦曾治《纪年》,复得商榷之乐。
  一九七六年以来,得王修龄君协助,发愤为此。取各书一一为之蒐辑,并得清人治《纪年》之书以观之,稿成,名之曰“《古本竹书纪年辑证》”。“辑”者辑佚,“证”者疏证,除前人诸说之可信从者外,其蕴于胸中者亦并录之,又杂采甲骨金文及出土文物为证。然荀勖、和峤本与束晳本之同异,今本辑成之时代等,尚略有所见,有暇当成《竹书纪年考》,以补此书之不逮。此稿之成,多得王君之助,而渠与徐、蒋二君昔年所录之部分资料,亦间有取资,得免检索之劳,至顾廷龙先生所篆封面,则贻我于百忙之北京客中。广赖众力,得成此编,仅借空言,普铭高谊云而。犹有杂例,并缀于后:
  (一)本书自古类书、古注等辑录所引古本《竹书纪年》佚文,断于北宋前期,以《资治通鉴外纪》为殿,除极其个别者外,后此所引概不入辑。
  (二)前此辑古本者凡三家:朱右曾《汲冢纪年存真》、王国维《古本竹书纪年辑校》、范祥雍《古本竹书纪年辑校订补》,简称此三家为《存真》、《辑校》、《订补》。
  (三)三家辑校所据之书,或仅据一本,今则参校他本。如《存真》、《辑校》以限于当时条件,所据《水经注》仅为戴震校本,不知戴校常据今本《纪年》以改原书所引古本。今以影永乐大典本为主,并采全祖望、赵一清、戴震、杨守敬、熊会贞之说,以正《存真》、《辑校》系年及引文之误。又如《太平御览》,三家所据或仅为清鲍崇城刻本,今据影宋蜀刻本及鲍本参校。例《御览》卷八九○所引,鲍本作“杜林”,《订补》据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之说,谓当作“杜林”,而影宋本正作“杜林”,本不误。再如《存真》、《辑校》所据《史记》三家注,以殿本、金陵书局本为主,仅《订补》间据日人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今据影宋黄善夫本、影宋浙刻集解本、汲古阁刻单行本索隐、清殿本、金陵书局本,以及《会注考证》与日人水泽利忠《史记会注考证校补》。《校补》广校众本及日本所藏诸古写本,取资尤多。
  (四)三家所辑多据诸书引文,以文义并为一条,且间有改易。今从观古堂辑佚书之例,直钞原书,各条归各条,独立户头,不相合并。庶可见各书所引之原貌,于异同之中尚可略寻荀、和本及束晳本之痕迹,所引书名亦冠于前。复选其一以至二、三为主条。主条指较为完整者,不按时代先后,非主条则按照时代先后排列。
  (五)三家所辑起于五帝,盖据《史记·魏世家》集解所引和峤之说。然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后序》云:“《纪年》篇起自夏、殷、周。”杜氏所见自为荀、和本,是荀、和二人初次整理之本亦起自三代,与束晳重定之本同。《集解》所引和峤之说,乃系“荀勖曰”之语,此一段文字即《纪年叙录》。则所谓和峤云起自五帝之语,为和氏一人之见,故荀勖《叙录》特表出之。而荀、和本,如杜预所见,仍起自三代。朱右曾云:“岂编年纪事始于夏禹,而五帝之事,别为一编乎?”虽无确证,所测尚于事理颇合。今从此说,以关于五帝之佚文,作为本书夏殷周纪之附录。
  (六)古类书、古注等所引古本《纪年》,于年世无可比附者,今辑为本书附录一。
  (七)三家所辑之佚文,以及未为三家所辑,皆有疑问不入正文者,今辑为本书附录二。
  (八)南宋人所引《纪年》佚文较多,三家皆入辑者,为罗泌、罗苹父子之《路史》一书,朱右曾谓罗氏父子未见《纪年》原本,其说可从,今辑为本书附录三,并据王国维《今本竹书纪年疏证》之例,为《〈路史〉所引〈纪年〉辑证》。
  (九)今本《纪年》虽为后人所辑,尚可供参考,王国维《今本竹书纪年疏证》,综合清人治今本者之成绩,今标点校正,一并收入。
  (十)所辑各条,其原书名与原文不相接者,如《水经·河水注》引“《纪年》又云”者凡两条,一在晋武公七年,一在八年,第一条今作“《纪年》又云:晋武公七年”云云,第二条作“(《纪年》又云):(晋武公)八年”云云,加()号以资区别。引文中有讹、舛、误、脱者,亦用()号以示讹、衍,[]号则示改正之字或脱文,其据各本参校径改者不属此例。
  方诗铭
  一九七九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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