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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世骇俗的劳伦斯
  英国作家劳伦斯究竟是怎样的一个人?他的作品是情色文字,一味地刺激读者的感官?还是严肃的文学作品,揭示人性的真谛?
  
    一、翻译家眼中的劳伦斯。劳伦斯的《查泰莱夫人的情人》是一个生命的童话之类的东西,它是一个成人的童话。劳伦斯他通过性来倡导人与人之间和谐的关系,而英国那时候恰恰对“性”管得非常地严,任何作家都不能有一点突破。而劳伦斯他偏要进行这样的突破。小说写的是一个贵夫人和一个看林人之间的结合,他是有一种理想在里边。
  
    二、钟爱故乡的劳伦斯。劳伦斯自从离开英国以后,他是颠沛流离,最终客死他乡,连骨灰都没有能够回到故里。这对于一个以故乡为背景进行创作的游子,无论是精神的,还是肉体上的折磨,都是格外地残酷。
  
    三、特立独行的劳伦斯。劳伦斯是一个矿工的儿子,他是一个大专生。但他是一个文学天才,他的文学是扎根在生活里的。尽管他受到了来自各方面的压力,但他依然坚持他Art for my sake。他不和任何人沆瀣,也不和任何人去同流合污,也不攀龙附凤。时间最终证明了他的《恋爱中的女人》、《虹》这样的作品是文学史上的杰作。
  
    四、畸形家境中的劳伦斯。劳伦斯他生长在非常丑恶的那么一个煤镇子,他的父亲是矿工,能歌善舞,但却是一个文盲,没什么文化;他的母亲是诺丁汉城里的一个小资产阶级分子。由于存在种种差异,他们便经常吵架,导致最后无法和好。劳伦斯的父亲成了家庭“多余的人”。劳伦斯就生长在这样畸形的家庭里。
  
    五、怀有恋母情结的劳伦斯。劳伦斯和故乡的三个女人有过关系,但由于摆脱不了母亲对他精神上强烈的控制,当他成熟以后,进入谈恋爱、婚姻、婚嫁这个时候,他不可能有和别的女孩有什么切实的爱情关系。最终他跟那个德国女人弗里达私奔了,这个时候他母亲已经死去了。
  
    他跟她私奔的时候,他还是有恋母情结在里边,因为这个女的比他大好几岁,而且是三个孩子的母亲了,她还是有一种母亲形象的替代作用。
惊世骇俗的劳伦斯
  我上大学三年级的时候,那是1981年“大三”。那时中国终于开放了,改革了,这时候大学里开始有一些外教进来了。因为在这之前,让我们读的是莎士比亚、狄更斯,撑死了,萨克雷,还有一些英国工人阶级的所谓“无产阶级文学”,像克罗宁的《青青岁月》这样的,作为学英语的这么一种教材,顺便学点文学,是这样的,没听说过劳伦斯。因为劳伦斯在那个时候,就是说,英国的社会对劳伦斯是那种排挤办法,而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就把劳伦斯视为资产阶级作家,是腐朽、没落、颓废创作的,是当成这个的。文学史里给他提供一点,把他当作颓废的一派,因为他写什么“性”!工人阶级的儿子写什么“性”,真是颓废、堕落!所以,我们也不拿他当回事,从来就不介绍这个人,包括《查泰莱夫人的情人》。
  
    但是,劳伦斯的《查泰莱夫人的情人》,我后来曾经做过一些研究,它更重要的,我觉得,它是一个生命的童话之类的东西,它是一个成人的童话。它所有的场景,如果你说,所有的东西,它都不是作为一个,就是说,我要通过这个东西去炒作自己,用咱们的现在话说,我要把自己怎么怎么样。他不是这样的。劳伦斯他把 “性”这个东西,他写出的东西,它是有它的特殊的历史背景的。那时候的英国,一个是清教主义很厉害,还有伪善的东西。还有,就是说什么呢?就是说,劳伦斯他倡导一种人与人之间和谐的关系,而英国那时候恰恰对“性”这个东西管得非常非常的严,你不能有任何一点的这种突破。那是不可能的呀,那是反人性的呀。包括《儿子与情人》刚出版的时候,那时候差点也没出版成。《儿子与情人》,既然你是忠实地写工人阶级的生活,肯定要包括他们的家庭生活,家庭生活重要的就是夫妻关系,你都不去写,这是不对的。所以那时候,英国就是对这东西管得非常严。加上,就是说,劳伦斯他追求有什么理想呢?因为那时候,《查泰莱夫人的情人》是一个高贵的贵夫人和一看林人,等于比较下层的这么一个男子,他们之间的结合,他是有一种观念在里边。因为英国阶级和阶级之间的这种界限很严,在那个年代;现在还是这样,就稍为好一些。这种分得非常厉害,就是这个阶级人不能和那个阶级人怎么样。其实,跟我们门当户对,封建情形是一样的。而在这里,劳伦斯是,你不让我这样,我一定要塑造这么一个童话型的这么一个故事,我就是让一个贵夫人和一个底层人去,两个人最后产生爱情。
  
    一、钟爱故乡的劳伦斯
  
    劳伦斯,终生他是从离开英国以后,他是颠沛流离,最终是客死他乡,连骨灰都没有能回家。但是,当一个人,当一个作家因为无论什么原因,被迫离开了自己的故乡,离开了自己的祖国,而不能回来,而同时你随时以自己童年的景象,以自己的故乡作为背景,从事自己的创作,这个时候,你的故乡是永远活在你心里的。而且,你随时你在用你的眼睛,你在用你的心目,就是mind's eye 去看你的故乡。这个时候,那真正这个故乡,是你的心灵的故乡。可能有时候,我们活在自己的故乡,我们不觉得,我从小长在这里,生在这里,所有的街道无论怎么变化,我都觉得很自然,这个房子是该拆了,这个房子挺难看的,把它拆了吧,这条路该拓宽了,我不觉得怎么样。但是,对于一个离乡的游子,而这个游子他不是说是背弃了自己的故乡,而是他在千山万水之外,他在想着自己的故乡,而且以自己的故乡为背景进行创作,对于这样的人来说,他又回不来,永远都回不来,连骨灰都回不来。这样的时候,他真正是一种,让我想到用什么词去形容这种状况,无论是心理的,还是精神、肉体上的这种折磨。
  
    劳伦斯在他临死之前,他那时候他是三期肺病在意大利的乡下,那个时候有一个意大利的朋友要到他的故乡去,劳伦斯就给他写了一封信。劳伦斯这个信是这样写的,非常简单,说:“如果你再到那边去,就去看看伊斯特伍德吧(就是他的故乡)。我在那里出生,长到21岁……”然后他就详细地罗列,去看哪儿,去看哪儿,去看哪儿。最后说:“我在那座房子里,从6岁住到18岁,走遍天下,对那片风景最是了如指掌,那是我心灵的故乡(That is the country of my heart.)……”
  
    这个时候,对一个三期肺病马上就要死去,而且知道自己永远不能再回故乡的人来说,这句话说出来,它的分量是非常非常的重,跟我们有的时候到外边去工作几年,说那我心里都想着我的家,那真是我心灵的故乡,这种感觉真的是不一样。于是我就把这句话作为我最近的一本书,讲劳伦斯故乡的书,就是《心灵的故乡》。后来我就曾经写到,说这封信,当我读这封信的时候,因为他罗列得特别地具体,看哪儿,看哪儿,看哪儿。我说,这封信简直像一个电视摇动的镜头,那镜头后面就是劳伦斯的眼睛。当我们拍电视的时候,就是这样看的,镜头后面那就是他的眼睛。只不过他没有一个镜头,他是在用心灵的眼睛作为镜头,在遥望他的故乡,穿过欧洲大陆和多佛海峡,遥望自己的故乡,那是一双心灵的眼睛。我们每个人在异乡遥望家乡时,不都是用这样的心眼吗?乡恋只有到至诚至爱的地步,才能让人远隔千山万水,用心眼透视。
  
    二、特立独行的劳伦斯
  
    为什么劳伦斯一直在英国那么多年,他是很受排挤的?他之所以长年流浪到国外去,也是跟他当初在英国没什么市场有关系。为什么?跟他的出身,跟他的家乡很有关系了。为什么?后来,考察过劳伦斯最早成名的这么一个阶段,你想,你是一个矿工的儿子,撑死就是一个大专生,而且学的还不是什么高雅的什么文学的东西。他的那个专业是什么呢?是师范班,就是把他训练成一个小学教师,英国的这种训练是非常严格的,你读到什么东西只能教什么。你要读到师范大专班,你只能去教小学,你不可能再去教中学,你必须大学毕业,在那个年代。就是劳伦斯在那个时候他是这样的。然后你又去这样的一个人在那种环境下,非常务实,非常庸俗的环境里,你要成为一个诗人?他最早是写诗。上课,劳伦斯不好好读书的,上课自个就写诗,不听课,因为课也不是很难,自个写诗。后来,我们看到好多劳伦斯的原作是小练习本,小横格本。吭哧吭哧写那些诗,就是这样的,他是一个诗人,他要顶着多么大的压力。就是说,你是不务正业。他的父母,尤其他的母亲如果要知道他是搞文学创作,他母亲非常不可容忍。虽然他母亲价值观念和他父亲是那么的不同,所谓的不同也不是在于精神上,更多是在物质上,就说你别给我下井挖煤去,弄得浑身脏兮兮地回来吃饭,还要我帮你洗,你得去当白领,你得去挣钱去。他母亲其实最终,我们现在去看,其实也不是俗,就是非常务实的这么一种观念。所以劳伦斯他必须顶着什么样的压力呢?所有的小镇子人对他的一种斜视,用北京话说,就你那样,你还写什么诗?你!
  
    然后,家庭对他又是一种压力,家庭希望他去当bread winner(家庭支柱),你要成为这种家庭的收入的主要来源,因为他的二哥在伦敦成为一种白领以后,不幸得病死了。他的大哥很早就寄养在祖父家,就不回家了,就家里他是惟一的男子汉了,他父亲已经不行了,上岁数,矿井也不景气了。那就指着你给家里挣钱呢,你还写什么诗!上课你也不好好读书,你还吭哧吭哧在那儿弄点歪诗,弄点小酸词儿什么的,咱们说白了,他顶着多么大的压力!尽管他自己把这个东西当做非常地神圣去追求,但是现实是非常残酷的,小镇不允许你这样的人存在,家里也不允许你这样存在,而特别是他们家。最后,他们家劳伦斯生长在女性的环境里边,他的姐姐、妹妹、母亲这都是非常爱他的,对他真是从头到脚地呵护,你可以不干活,好好读书,就像我们似的,恨不得你笤帚都不要摸,你只要给我考上清华,你就胜了,咱们家就火了,就这样的。可是这时候你不去好好读书,你不去追求在社会这种阶梯上的一种上升,而去写什么诗!不可理解。所以这个时候,就是说,劳伦斯他要顶着这样的压力!
  
    而一旦他的作品进入了伦敦的文学界,文学圈子里边。我们可以想像,那么一个肮脏,那么遥远的一个小村,那么一个小作家出来,就进了伦敦的文学圈子了。因为那个时候伦敦的文学圈子,我们大家都知道,那么多著名的作家在伦敦,你算什么!一个小村里出来的,工人的儿子,你的作品都是什么东西,不会有人太重视你。但是偏偏在这个时候,劳伦斯他非常地幸运,那个时候他赶上了英国一个很著名的杂志叫English Review, 《英国评论》这么一个杂志。而这个杂志是谁创办的呢?是Ford madox Hueffer,后来叫Ford Madox Ford,他也是个著名的作家,他联络了康拉德、威尔斯这样一批著名的作家,创办了这么一个杂志。而这个杂志是要求新,它不是保守的。现在我们说它是一个中间偏左的这么一种所谓左派的小资产阶级的这么一种杂志。劳伦斯赶上这一拨了。
  
    作为这种小资产阶级,他们是提倡更务实的这种文学,他们突然像发现一个天才一样,发现劳伦斯:哇,还有人这么写!还有人写这种人的生活!他们突然这时候发现了一个劳伦斯,是持这么一种观念,而且是观念是次要的,关键是劳伦斯的文学,他是那么的脚踏实地。他的每一个意象,每一个细节都是深深地扎根在生活、生命的这种土地上,扎根在人的生活里边的!他的人物是那么的活灵活现!哇!他们觉得这是有生命的文学,这种文学能够对日渐衰竭的文学血脉,是一种强烈的这种补充,强烈的血液的注入,所以他们这时候一定要把劳伦斯推出来,像明星一样地推出来。于是,一下就在《英国评论》上把劳伦斯最早的一些诗,写矿工生活的,写小学教师生活的,这种写底层人生活的这种诗歌,先推出去几大版来。然后,他又开始看劳伦斯的小说,又把他小说推出来。然后,劳伦斯这时候在写他的第一部作品《白孔雀》,他又推他的长篇小说,又推出来,不断地把劳伦斯作品推出来。这时候,劳伦斯他在英国的文学界,那么寒酸,而且他讲话还带那么一点诺丁汉的口音,我们无法想像,诺丁汉离伦敦可能就两百来公里地,那个口音是非常地重,听不大懂的,你知道,英国上流社会你要讲这种正规的King’s English,而劳伦斯讲的是带有这种口音的,诺丁汉口音,管mother叫 muther,用这样的,当然劳伦斯不会这么重,当时就觉得很斜视你。
  
    但是他们发现,这是一个天才,这是一个文学天才!他的文学是扎根在生活里的,于是把他推出来了,可是最终,他们把他捧红了。而这种捧其实是一种居高临下的捧,就是说,我是扶持你的,我是给你恩赐于你的,是这样的。他们之所以捧劳伦斯,就觉得你就应该永远地这么写下去,写你的矿工生活。没见过呀,他们没见过这种生活,觉得非常新鲜,而且觉得非常地刺激!这种生活,其实最终的还是他们把劳伦斯当作一种,后来他们说,就像”在弗吉尼亚的这种黑人庄园里,发现了一个变成白人的这么一个人”一样,发现了一个天才,就这样的。
  
    但劳伦斯他最终不是说,我只写一种东西,他是有他的文学的观念,有他的文学的追求,他要写很多东西,他要不断地变换自己的,无论是题材、体裁、创作手法,他是在进步当中的这种观念。一旦劳伦斯进入某些纯艺术化的作品,这时候,这些人就说,不行,我们不能再扶持你了。其实不再扶持他的原因,就在于他们期盼的是,“一个弗吉尼亚黑人庄园里出现了这么一个白人”这样的一种文学天才,而一旦你要进入文学纯艺术化的东西,他们就排斥你,就不再推崇你。于是,劳伦斯就受到了来自这方面的压力。而另外,劳伦斯受到的是更大的一种压力是什么呢?是Woolf这帮人,伍尔夫、福斯特、凯恩斯,就这些人,就是英国的所谓的 “奶油里的奶油”,最高层的文化精英,他们不会对劳伦斯特别感兴趣。尽管我们弗吉尼亚·伍尔夫对劳伦斯那么的推崇他,但是她推崇的还是《儿子与情人》这样的作品,就是写下层生活人的作品。一旦劳伦斯进入《恋爱中的女人》、《虹》这种很艺术,最终证明这两部作品是劳伦斯的杰作,他的大师级的作品,一旦劳伦斯进入这个阶层以后,这些人就不会再对你感兴趣。他们认为,你不配,你一个工人阶级出身的人,你就应该写你工人阶级生活去,你不要进入纯艺术领域,他们觉得,你不配!觉得你crazy,发疯了!
  
    但是劳伦斯就认为,我的艺术是为自己的艺术,Art for my sake,为自己的艺术,所以他对很多人都是不以为然的。就是说,劳伦斯受到方方面面的掣肘,他这种为自己的艺术最终得到就是这么一种下场,他不和任何人沆瀣,也不和任何人去同流合污,也不攀龙附凤,到任何一个地方去,他就是他自己,他的出身决定了他创作的底色,但他的文学的这种追求,对文学价值的这种追求,是他自己的,是独一无二的,跟别人不一样。所以,最后他还是受到一些人,比如福斯特这种英国的大文学家,他还是非常肯定劳伦斯的,觉得他很了不起。
  
    三、畸形家境中的劳伦斯
  
    劳伦斯他生长在非常丑恶的那么一个地方,就是当年的伊斯特伍德是一个煤矿,管它叫煤镇子,那么一个特别肮脏的地方。因为那里是英国经济起飞的时候,开发煤矿,那个地方煤特别多,他生长在这么一个地方。他的父亲是矿工,他们家有那么多孩子,而他的母亲是诺丁汉城里的一个小资产阶级,她父亲是工程师,就等于下嫁到一个矿工家里来。当初他父母结婚的时候,完全是一种年轻嘛,所谓“年轻的时候不懂爱情”,套了一句俗话。
  
    他母亲那时候在一次诺丁汉的舞会上认识了他父亲,劳伦斯的父亲长得非常高大,非常强悍,很强壮,然后能跳舞,会唱歌,体育也特别好,是这样一个人,充满了这种生命的活力,二十来岁的时候。他是矿工,但是他所谓矿工,很多人不知道,劳伦斯的父亲其实是一个小工头。他等于是咱们五、六个人就包了这个掌子面,然后他父亲就负责那块掌子面,然后几个人一块干活、组织,完了以后大家挣了钱以后,均摊,是这样一个工头。但是他是亲自干活的这样一个工头,不是指手画脚的工头。他父亲是个多才多艺的人,但他是一个文盲,没什么文化。但是他的母亲呢,又是一个小有文化,当过几天小学教师这样的一个人,就是这样两个人,他们怎么能够一见钟情?到现在也是一个谜。估计就是还是年轻的时候,大家看的更是外在的东西,他父亲是一个很有魅力的这么一个人,跳舞跳得非常好。在一次舞会上,亲戚家的舞会上认识的,然后他母亲对这种矿工的生活,充满了小资产阶级那种幻想:唉呀,劳动阶级的生活一定很美,白天有点事,你去下矿挖煤,我在家里给你做饭,收拾得干干净净,你回来吃饭,咱们和和美美地过日子。她是充满了这么一种幻想。这样就去了。去了以后呢,没有几天,以后才发现不是那么回事。因为她母亲从来没有下过矿,只是听他父亲说,因为他父亲特别热爱劳动,特别喜欢这种煤矿。可能说到以后,大家会觉得非常可笑,就是那时候,英国工人怎么会对矿工那么热爱?是不是这是假的?其实不是。因为那个时候英国工人,当英国这种大规模的采矿业开始的时候,煤矿工人的工资非常的高,就是你干别的,作为体力劳动的话,煤矿工人的这种工薪是最高的。作为劳伦斯父亲他们那一辈人,他觉得采矿简直给他们带来了一种富有。那个时候的英国工人已经能住两层小楼了,还有一个小花园什么的。所以那时候矿工他对生活,他觉得非常地满足,他觉得很热爱。于是他对劳伦斯的母亲那时候,他就描绘他井下的生活,就描绘得有点天花乱坠。那简直说是我们工资是最高的,干什么都不如干这个好。而且我们一身的力气干什么去啊!出一身臭汗,挣一大笔钱,回来咱们过日子,这样很理想的东西。于是这个小资产阶级的母亲,当时还是一个姑娘,觉得真是工人阶级的生活真是美好,赶紧去。于是,他们两个就非常快地从恋爱到结婚,到生第一个孩子,非常地快。
  
    后来,劳伦斯很多作品里也讲这个。突然有一天,他母亲在家里,英国人很讲究那种下午茶Afternoon tea,就是到四点多钟的时候,要喝茶点的呀,英国的工人阶级从那时候就开始下午四点要喝茶点。这个茶点是什么呢?至少要有红茶,里边要加奶,有面包,而面包一定要抹黄油,然后还有些什么东西。四点钟要加这么一顿餐,然后正餐晚上再随便吃点什么。于是他母亲把那个桌布弄得很干净,然后所有的东西都收拾非常干净,这么一个很漂亮,很能干的一个家庭主妇,把家里收拾得干干净净,等着自己男主人回来吃饭。
  
    突然,这时候门开了,进来一个人不人、鬼不鬼的这么一个人,满身满脸黢黑,然后只有眼白和牙齿是白的,简直就是一个魔鬼,因为他从井下突然回来了。这时候他母亲就愣了,说,你不是工头吗?你们井下不是非常好吗?采完矿,你们会洗得干干净净地回来,你怎么会是这个样子?这时候劳伦斯的父亲,这时候已经从恋爱、结婚,最初的那个很浪漫的时候,已经开始转入正常的生活了,唉呀,说,什么呀!说,哪是这样的呀!我们都这样。然后回来以后,而且是不洗,先吃,我饿了,呼噜呼噜就是带声地就把什么咖啡啊,什么力顿红茶啊,一股脑地给你喝下去再说。然后就是:“过来,帮我洗!”然后就是我们看到,整个劳伦斯电影,就是一个大盆,一个大泥瓦盆,然后就上了釉子的,可能很多这儿的年轻人都不知道的,我小时候还见过这种。然后他就兑满了热水,然后人就两个胳膊杵到那个盆里边,猫着腰:“快帮我擦背,脏死了!”
  
    这时候,劳伦斯母亲她彻底地对这种生活,真是心里,就是像赵本山所说的“巴凉、巴凉的”,说,怎么会是这样的生活?一点都不浪漫!工人阶级的生活怎么会是这样的?而且还是一个小工头,怎么会是这样的呢?这是她最早开始这样,只是失望而已。但是随着日子一天天地过去,这种柴、米、油、盐,所有的难题全来了,孩子一个个地生,没有办法,这就是生活,而且是英国工人的生活。这时他母亲就不能忍受。两个人,你要说,其实作为一个小城市里,一个小资产阶级的女孩,她的这种价值观念,其实比他的父亲也应该说高不到哪儿去。因为他母亲也就是一个小学高一点那么一个文化程度。应该说,如果劳伦斯的父亲是一个相对打引号的“体面的”这么一个工作,比如,是镇子上的一个会计、出纳,可能也就没事了。可能就是因为他们俩这个差别是一个本质的差别,那就是一个体力劳动这样的差别。
  
    于是,他们的价值观念越来越分歧。劳伦斯的母亲的信念,就是我绝不让我的儿女再走他的路,男孩子绝不能下矿,女孩子绝不能再嫁给矿工。这就是他们最根本的一个什么东西,这说白了,也不是什么,我们想像价值观念value,似乎还谈不上,只是人的最本能的一些东西。于是他们就再也不能和好,打架、吵架,然后劳伦斯的父亲就是再也不回家,下了班直接去酒馆。他的镇子上有很多酒馆,这些酒馆真是全是喝工人血的酒馆,那就是钱几乎全花在酒馆上,给家里交钱非常少。咱们大家就可以想像,这种生活,这种日子是很难过的。于是在这个时候,而且周围是那种环境,劳伦斯的母亲是不能忍受的。他们的关系最后其实就形同虚设。当她在生完劳伦斯妹妹的时候,两个人绝不再同床。因为那时候人们还是不懂得避孕什么别的东西,她觉得,只要没有接触,那就彻底灾难全没了,这种无休无止的家务劳动,无休无止的都没了。最后他们的关系其实是形同虚设的,就是一种表面的这么一种家庭关系,那就是父亲拿钱来养家,母亲照顾所有家里的生活,给孩子良好的教育,让他们出人头地。当然,不管“出人头地”这个词是好还是坏,但是这是她的信念。
  
    四、怀有恋母情结的劳伦斯
  
    劳伦斯有一部,可能大家知道,比较著名的作品,叫《虹》Rainbow。这是离他们家不远的那片地方。现在已经被大而化之,说,整个劳伦斯他们家附近方圆恨不得十英里之内全叫劳伦斯家乡Lawrence's country,都变成这个了。那个地方对劳伦斯也非常地重要。另外,《虹》的那一片在这个地方,这两个乡村加上他的一个故乡,就变成劳伦斯整个创作的,绝大部分创作作品的主调当中的背景。如果只是有风景,只是有生活,这还不够。还要有爱情。而就在这片乡村里边,劳伦斯和三个女人有过关系。
  
    我们看到的那是他最早的、青梅竹马的那么一个女朋友,他们的恋爱故事其实是很悲惨的,就是不断地在恋爱,不断地两个人一会儿又分手,一会儿又恋爱,后来有一个英国的劳伦斯教授说,他们两年就分手一次,然后两年又和好一次,这样的,但最终他们俩没有成。还有,劳伦斯和另外一个他的小镇子上的一个已婚的一个女人,他们有过实质性的,我说是有染。另外,和另外一个女孩子订了婚,最后都订了婚了,最后两个人还是断了。他摆脱不了母亲对他强烈的这种精神控制,他无法和别的女人形成一种特别切实的这种关系,他摆脱不了。即使他的母亲死了以后很长时间,他都摆脱不了这种阴影。
  
    为什么?这里很主要的原因就是他的畸形家庭关系,就是他父亲变成家里外来的这么一个人,根本没有什么关系,所有他们的精神生活,全是由他母亲控制的。他母亲整个就是一种她的实用的小资产的这种观念,去控制所有家里的孩子,你们就得赶快念书,上大学,给我念成白领,给我脱离这个鬼地方,再也不回来了咱们,就这样的。然后,就是说,他所有的这种影响都是受他母亲影响,他父亲简直对他们家人来说几乎不存在一样,Jessie Chambers经常到他们家去,说,你父亲不在呀?说,甭理他,他几乎不回来,家里没有他,有他没他一样,他的贡献就是喝完酒回来,还剩几个小钱给家里。于是,这样的话,劳伦斯就形成一种很畸形的家庭关系,就是他跟他母亲之间形成了那么强烈的精神的这种依恋,受着她的引导,受着她的控制,他摆脱不了,永远摆脱不了。于是这样的话,他如果摆脱不了这个的话,当他成熟以后,进入谈恋爱、婚姻、婚嫁这个时候,他不可能有切实的和别的女孩有什么很顺利的这种爱情关系,不可能,因为他随时脑袋里想的就是他母亲。这个一比,这个还没我妈漂亮呢,算了;那个一比,太俗,没我妈好,就这样子的。我刚才说得比较俗一点,我就是这么说。就是他母亲对他控制太厉害了。他的母亲就是这样的一个,非常漂亮的这么一个小城市的小家碧玉。有过恋爱经验的人都可以想像,这样的小家碧玉长得又好,又有些思想,又有些追求,她肯定是非常强烈地控制自己的孩子,于是劳伦斯很不幸地成为这种牺牲品。所以说,这样,他碰巧一旦遇劳伦斯,但劳伦斯一开始他没有说,他不懂什么叫“恋母情结”,那时候弗洛伊德刚刚被翻译到英国去,英国人里知道弗洛伊德的人不多,劳伦斯不可能知道这个东西,他就出于一种本能,他真实地写自己真实的生活,写出来了,等出来以后,这些心理学家惊呼,这真是一个弗洛伊德主义的一个文本,活生生的!他是这么形成的这种恋母情结,是这样子的。但劳伦斯在这之前,他有意识了。怎么有意识的呢?这跟他的私奔是有关系的,最终他跟他故乡,就是他的大学,他上大学,诺丁汉大学毕业,然后又跟那么多的女人有纠葛,最终还是没有成功,因为他摆脱不了他的母亲。最终他跟那个德国女人弗里达私奔,走了,跑出去了,这个时候他母亲已经死去了。他跟这个德国女人在一起的时候,这个德国女人是什么人呢?在德国研究弗洛伊德主义的精神分析的这么一个大师。然后,劳伦斯的私奔的这个女人跟他当初是情人关系。弗里达就劳伦斯现在这个妻子,她从她的当初的情人那儿学了很多弗洛伊德的这种东西。后来他们私奔到了意大利以后,在这儿就是嘎达湖边上的一个别墅里,他们俩真正地在一起生活了。弗里达说,我看看你写的什么东西,他们说你是作家,我看看。她就读,一读她就读下去了,然后就惊呼,说,你这是恋母情结的东西。当然她没有看矿工生活的那种描写,她只看他另一部分。然后,他说什么叫“恋母情结”?她跟他讲了很多这种东西,最终他才把他原来那个小说叫Paul Morel《保尔·莫瑞尔》定名为《儿子与情人》。所以说,他私奔对他最终这个小说的名字,当然不仅仅是名字,就是他对自己写的是什么,从理性上去认识,是决定性的一个契机去认识。他明白了,闹了半天,我本来是踏踏实实地写现实生活的,揭示的是人们心理的这种斗争,闹了半天,还有这么强的心理学的意义,而且是弗洛伊德主义的开了先河,在文学上。他意识到这一点。所以说,弗里达对他是有帮助的,那就是说,她让他认识到这个东西。所以它叫《儿子与情人》,既是儿子,又是情人,是这样的。可能这个作品如果叫这个名字,对整个这个作品的传播是更有利的,如果只是叫一个《保尔·莫瑞尔》的话,可能没有几个人去读,你再怎么去炒作也不行,仅仅一个名字。劳伦斯他本意是写工人与生活的,但是最终他写出了这样的意义,他认识到了这样的一个文本的意义,成为两方面的这种杰作,又是现实主义的,又具有现代派的这种意义。
  
    后来有人分析说,其实他这时候他跟她私奔的时候,他还是有恋母情结在里边,这个女的比他大好几岁,而且是三个孩子的母亲了,她还是有一种母亲形象的替代作用。事实证明,弗里达对劳伦斯有一半的母性的东西在里边。因为爱情有很多这种类型的,有母性的爱,可能弗里达对劳伦斯最早母性的爱更多一些,她给了他很多指导,所以劳伦斯还是挺幸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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