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儒家类>> 王夫之 Wang Fuzhi   中国 China   清代   (1619年1692年)
張子正蒙註
  中國明清之際思想傢王夫之的哲學著作。共有 9捲。《正蒙》是北宋張載的主要哲學著作,闡發易理,論證了 “太虛即氣則無無”的唯物主義自然觀和 “一物兩體”、“動非自外”的辯證法思想。王夫之晚年對張載思想十分推崇,通過註解《正蒙》,繼承和發展了張載的哲學思想,對佛、道和宋明道學的唯心主義作了深刻批判。
  書中對“氣”範疇作了更明確的哲學規定,完善了唯物主義的本體學說,認為宇宙間除了“彌淪無涯”、“通一而無二”的物質性的“氣”以外,“更無他物,亦無間隙”;“虛涵氣,氣充虛,無有所謂‘無’者”。對“氣”的普遍無限性作出了新規定。他指出,“氣”衹有聚散而沒有生滅,“散入無形而適得氣之體,聚為有形而不失氣之常”,並以一些實例論證物質不滅的思想。
  書中肯定了物質和運動的統一,而物質運動變化的源泉是其內在矛盾。認為“陰陽者氣之二體,動靜者氣之二幾”,“一氣之中,二端既肇,摩之蕩之而變化無窮”。
  本書還深化了唯物主義的認識論。認為認識的發生,需要“形”(感覺器官)、“神”(思維活動)、“物”(客觀對象)三者的結合;而作為認識對象之“物”,還需是主體作用的對象,“不然,物各自物,而非我所得用,非物矣”。至於已獲得的認識,還需要“實踐之”,衹有“心所素知,行焉皆順”,才能證明認識的真理性。
  本書於王夫之逝世後10餘年由王敔初刊,後收入曾刻本《船山遺書》,1956年古籍出版社出版了單行本,1975年中華書局以金陵《船山遺書》刻本為底本,參以別本,重新校勘、標點,出版了新的排印本。
序論
张子正蒙注 序论
张子正蒙注 序论
  謂之《正蒙》者,養蒙以聖功之正也。聖功久矣,大矣,而正之惟其始。蒙者,知之始也。孟子曰:“始條理者,智之事也。”其始不正,未有能成章而達者也。
  或疑之曰:“古之大學,造之以《詩》《書》《禮》《樂》,迪之以三德六行,皆日用易知簡能之理。而《正蒙》推極夫窮神、知化、達天德之藴,則疑與大學異。”子夏曰:“有始有卒者,其惟聖人乎?”今以是養蒙,恐未能猝喻而益其疑。則請釋之曰:“大學之教,先王所以廣教天下而納之軌物,使賢者即以之上達而中人以之寡過。先王不能望天下以皆聖,故堯舜之僅有禹、臯陶,湯之僅有伊尹、萊朱,文王之僅有太公望、散宜生,其他則德其成人,造其小子,不強之以聖功而俟其自得,非有吝也。《正蒙》者,以奬大心者而使之希聖,所由不得不異也。”
  抑古之為士者,秀而未離乎其樸,下之無記誦詞章以取爵祿之科,次之無權謀功利苟且以就功名之術;其尤正者,無狂思陋測,蕩天理,衊彝倫而自矜獨悟,如老聃、浮屠之邪說,以誘聰明果毅之士而生其逸獲神聖之心,則但習於人倫物理之當然,而性命之正自不言而喻,至於東周而邪慝作矣。故夫子贊《易》而闡形而上之道,以顯諸仁而藏諸用,而孟子推生物一本之理,以極惻隱、羞惡、辭讓、是非之所由生。《大學》之道,明德以修己,新民以治人,人道備矣。而必申之曰“止於至善”。不知止至善,則不定,不靜,不安,而慮非所慮,未有能得者也。故夫子曰:“吾十有五而志於學。”所志者,知命、耳順、不逾之矩也,知其然者,志不及之,則雖聖人未有得之於志外者也。故孟子曰:“大匠不為拙工改廢繩墨,羿不為拙射變其彀率。”宜若登天而不可使逸獲於企及也。特在孟子之世,楊墨雖盈天下,而儒者猶不屑麯吾道以證其邪,故可引而不發以需其自得。而自漢魏以降,儒者無所不淫,苟不抉其躍如之藏,則志之搖搖者,差之黍米而已背之霄壤矣,此《正蒙》之所由不得不異也。
  宋自周子出,而始發明聖道之所由,一出於太極陰陽人道生化之終始,二程子引而申之,而實之以靜一誠敬之功,然遊、謝之徒,且歧出以趨於浮屠之蹊徑。故朱子以格物窮理為始教,而檠括學者於顯道之中;乃其一再傳而後,流為雙峰、勿軒諸儒,逐跡躡影,沉溺於訓詁。故白沙起而厭棄之,然而遂啓姚江王氏陽儒陰釋、誣聖之邪說;其究也為刑戮之民,為閹賊之黨,皆爭附焉,而以充其無善無惡、圓融理事之狂妄,流害以相激而相成,則中道不立、矯枉過正有以啓之也。
  人之生也,君子而極乎聖,小人而極乎禽獸,然而吉兇窮達之數,於此於彼,未有定焉。不知所以生,不知所以死,則為善為惡,皆非性分之所固有,職分之所當為,下焉者何弗蕩棄彝倫以遂其苟且私利之欲!其稍有恥之心而厭焉者,則見為寄生兩間,去來無準,惡為贅疣,善亦弁髦,生無所從,而名義皆屬漚瀑,兩滅無餘,以求異於逐而不返之頑鄙。乃其究也不可以終日,則又必佚出猖狂,為無縛無礙之邪說,終歸於無忌憚。自非究吾之所始與其所終,神之所化,鬼之所歸,效天地之正而不容不懼以終始,惡能釋其惑而使信於學!故《正蒙》特揭陰陽之固有,屈伸之必然,以立中道,而至當百順之大經,皆率此以成,故曰“率性之謂道”。天之外無道,氣之外無神,神之外無化,死不足憂而生不可罔,一瞬一息,一宵一晝,一言一動,赫然在出王遊衍之中,善吾伸者以善吾屈。然後知聖人之存神盡性,反經精義,皆性所必有之良能,而為職分之所當修,非可以見聞所及而限為有,不見不聞而疑其無,偷用其蕞然之聰明,或窮大而失居,或卑近而自蔽之可以希覬聖功也。嗚呼!張子之學,上承孔、孟之志,下救來茲之失,如皎日麗天,無幽不燭,聖人復起,未有能易焉者也。學之興於宋也,周子得二程子而道著。程於之道廣,而一時之英才輻輳於其門;張子教學於關中,其門人未有殆庶者。而當時鉅公耆儒如富、文、司馬諸公,張子皆以素位隱居而末由相為羽翼,是以其道之行,曾不得與邵康節之數學相與頡頏,而世之信從者寡,故道之誠然者不著。貞邪相競而互為畸勝,是以不百年而陸子靜之異說興,又二百年而王伯安之邪說熹,其以朱子格物、道問學之教爭貞勝者,猶水之勝火,一盈一虛而莫適有定。使張子之學曉然大明,以正童蒙之志於始,則浮屠生死之狂惑,不折而自摧;陸子靜、王伯安之蕞然者,亦惡能傲君子以所獨知,而為浮屠作率獸食人之倀乎!
  周易者,天道之顯也,性之藏也,聖功之牖也,陰陽、動靜、幽明、屈伸,誠有之而神行焉,禮樂之精微存焉,鬼神之化裁出焉,仁義之大用興焉,治亂、吉兇、生死之數準焉,故夫子曰“彌綸天下之道以崇德而廣業”者也。張子之學,無非《易》也,即無非《詩》之志,《書》之事,《禮》之節,《樂》之和,《春秋》之大法也。論、孟之要歸也,自朱子慮學者之騖遠而忘邇,測微而遺顯;其教門人也,以《易》為占筮之書而不使之學,蓋亦矯枉之過,幾令伏羲、文王、周公、孔子繼天立極、扶正人心之大法,下同京房、管輅、郭璞、賈耽壬遁奇禽之小技。而張子言無非《易》,立天,立地,立人,反經研幾,精義存神,以綱維三纔,貞生而安死,則往聖之傳,非張子其孰與歸!
  嗚呼!孟子之功不在禹下,張子之功又豈非疏洚水之歧流,引萬派而歸墟,使斯人去昏墊而履平康之坦道哉!是匠者之繩墨也,射者之彀率也,雖力之未逮,養之未熟,見為登天之難不可企及,而志於是則可至焉,不志於是未有能至者也,養蒙以是為聖功之所自定,而邪說之淫蠱不足以亂之矣,故曰《正蒙》也。衡陽王夫之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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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子正蒙註捲一
  太和篇
  此篇首明道之所自出,物之所自生,性之所自受,而作聖之功,下學之事,必達於此,而後不為異端所惑,蓋即太極圖說之旨而發其所函之藴也。
  太和所謂道,
  太和,和之至也。道者,天地人物之通理,即所謂太極也。陰陽異撰,而其絪緼於太虛之中,合同而不相悖害,渾淪無間,和之至矣。未有形器之先,本無不和,既有形器之後,其和不失,故曰太和。
  中涵浮沉、升降、動靜相感之性,是生絪緼相蕩、勝負屈伸之始。
  涵,如水中涵影之象;中涵者其體,是生者其用也。輕者浮,重者沉,親上者升,親下者降,動而趨行者動,動而赴止者靜,皆陰陽和合之氣所必有之幾,而成乎情之固然,猶人之有性也。絪緼,太和未分之本然;相蕩,其必然之理勢;勝負,因其分數之多寡;乘乎時位,一盈一虛也。勝則伸,負則屈;勝負屈伸,衰王死生之成象,其始則動之幾也。此言天地人物消長死生自然之數,皆太和必有之幾。
  其來也幾微易簡,其究也廣大堅固。
  來,謂始動而化之初;究,謂已成形體也。幾微,氣之初;動易簡者,唯陽健陰順而已。廣大,品物流形,堅固,體成而不易毀也。乾、坤有體則必生用,用而還成其體。體靜而用動,故曰“靜極而動,動極而靜”,動靜無端。
  起知於易者《乾》乎!效法於簡者《坤》乎!
  太和本然之體,未有知也,未有能也,易簡而已。而其所涵之性,有健有順,故知於此起,法於此效,而大用行矣。
  散殊而可象為氣,清通而不可象為神。
  太和之中,有氣有神。神者非他,二氣清通之理也。不可象者,即在象中。陰與陽和,氣與神和,是謂太和。人生而物感交,氣逐於物,役氣而遺神,神為使而迷其健順之性,非其生之本然也。
  不如野馬、絪緼,不足謂之太和。
  此言體道者不於物感未交、喜怒哀樂未倚之中,合氣於神,合神於性,以健順五常之理融會於清通,生其變化,而有滯有息,則不足以肖太和之本體,而用亦不足以行矣。敔按:清通者,心之神,變化者,心之化
  語道者知此,謂之知道;學《易》者見此,謂之見《易》。
  見,實證之於心也。《易》曰:“陰陽相摩,八卦相蕩,鼓之以雷霆,潤之以風雨,日月運行,一寒一暑,乾道成男,坤道成女。”此之謂也。健順合而太和,其幾必動,氣以成形,神以居理,性固具足於神氣之中,天地之生人物,人之肖德於天地者,唯此而已矣。
  不如此,雖周公纔美,其智不足稱也已。
  待其已感、因事而效能者,纔也;智則灼見道體,而知無不起,法無不效矣。敔按:知道見易,始謂之智;智不足而恃纔,雖美如周公,亦不足稱
  太虛無形,氣之本體;
  於太虛之中具有而未成乎形,氣自足也,聚散變化,而其本體不為之損益。敔按:理具陰陽,陰陽具理,理氣渾然,是為本體
  其聚其散,變化之客形爾。
  日月之發斂,四時之推遷,百物之生死,與風雨露雷乘時而興,乘時而息,一也,皆客形也。有去有來謂之客。發斂,謂日月出入之道
  至靜無感,性之淵源;
  於物感未交、至靜之中,健順之性承於天者,固有不失,有本而不窮。
  有識有知,物交之客感爾。
  識知者,五常之性所與天下相通而起用者也。知其物乃知其名,知其名乃知其義,不與物交,則心具此理,而名不能言,事不能成。赤子之無知,精未徹也;愚蒙之無知,物不審也。自外至曰客。
  客感客形與無感無形,唯盡性者一之。
  靜而萬理皆備,心無不正,動而本體不失,意無不誠,盡性者也。性盡,則生死屈伸一貞乎道,而不撓太虛之本體,動靜語默一貞乎仁,而不喪健順之良能,不以客形之來去易其心,不以客感之貞淫易其志,所謂“夭壽不貳,修身以俟之”,“不顯亦臨,無射亦保”也。蓋其生也異於禽獸之生,則其死也異於禽獸之死,全健順太和之理以還造化,存順而沒亦寧。其靜也異於下愚之靜,則其動也異於下愚之動,充五常百順之實以宰百為,志繼而事亦述矣。無他,人之生死、動靜有間,而太和之絪緼本無間也。
  此上二章,兼動靜、生死而言。動靜之幾,盡性之事,死生之故,立命之事,而一動一靜,一屈一伸,理所必有而通於一,則一也。
  天地之氣,雖聚散、攻取百途,然其為理也順而不妄。
  聚則見有,散則疑無,既聚而成形象,則纔質性情各依其類。同者取之,異者攻之,故庶物繁興,各成品匯,乃其品匯之成各有條理,故露雷霜雪各以其時,動植飛潛各以其族,必無長夏霜雪、嚴鼕露雷、人禽草木互相淆雜之理。故善氣恆於善,惡氣恆於惡,治氣恆於治,亂氣恆於亂,屈伸往來順其故而不妄。不妄者,氣之清通,天之誠也。
  氣之為物,散入無形,適得吾體;聚為有象,不失吾常。
  散而歸於太虛,復其絪緼之本體,非消滅也。聚而為庶物之生,自絪緼之常性,非幻成也。聚而不失其常,故有生之後,雖氣稟物欲相窒相梏,而剋自修治,即可復健順之性。散而仍得吾體,故有生之善惡治亂,至形亡之後,清濁猶依其類。
  太虛不能無氣,氣不能不聚而為萬物。萬物不能不散而為太虛。循是出入,是皆不得已而然也。
  氣之聚散,物之死生,出而來,入而往,皆理勢之自然,不能已止者也。不可據之以為常,不可揮之而使散,不可輓之而使留,是以君子安生安死,於氣之屈伸無所施其作為,俟命而已矣。
  然則聖人盡道其間,兼體而不纍者,存神其至矣。
  氣無可容吾作為,聖人所存者神爾。兼體,謂存順沒寧也。神清通而不可象,而健順五常之理以順,天地之經以貫,萬事之治以達,萬物之志皆其所涵。存者,不為物欲所遷,而學以聚之,問以辨之,寬以居之,仁以守之,使與太和絪緼之本體相合無間,則生以盡人道而無歉,死以返太虛而無纍,全而生之,全而歸之,斯聖人之至德矣。
  彼語寂滅者,往而不返;釋氏以滅盡無餘為大涅槃。
  徇生執有者,物而不化;
  物,滯於物也。魏伯陽、張平叔之流,鉗魂守魄,謂可長生。
  二者雖有間矣,
  徇生執有者尤拂經而為必不可成之事。
  以言乎失道則均焉。
  皆不知氣之未嘗有有無而神之通於太和也。
  此章乃一篇之大指,貞生死以盡人道,乃張子之絶學,發前聖之藴,以闢佛、老而正人心者也。朱子以其言既聚而散,散而復聚,譏其為大輪回。而愚以為朱子之說反近於釋氏滅盡之言,而與聖人之言異。孔子曰:“未知生,焉知死。”則生之散而為死,死之可復聚為生,其理一轍,明矣。《易》曰:“精氣為物,遊魂為變。”遊魂者,魂之散而遊於虛也,為變,則還以生變化,明矣。又曰:“屈伸相感而利生焉。”伸之感而屈,生而死也;屈之感而伸,非既屈者因感而可復伸乎?又曰:“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形而上,即所謂清通而不可象者也。器有成毀,而不可象者寓於器以起用,未嘗成,亦不可毀,器敝而道未嘗息也。以天運物象言之,春夏為生、為來、為伸,秋鼕為殺、為往、為屈,而秋鼕生氣潛藏於地中,枝葉槁而根本固榮,則非秋鼕之一消滅而更無餘也。車薪之火,一烈已盡,而為焰、為煙、為燼,木者仍歸木,水者仍歸水,土者仍歸土,特希微而人不見爾。一甑之炊,濕熱之氣,蓬蓬勃勃,必有所歸,若庵蓋嚴密,則鬱而不散。汞見火則飛,不知何往,而究歸於地。有形者且然,況其絪緼不可象者乎!未嘗有辛勤歲月之積,一旦悉化為烏有,明矣。故曰往來,曰屈伸,曰聚散,曰幽明,而不曰生滅。生滅者,釋氏之陋說也。倘如散盡無餘之說,則此太極渾淪之內,何處為其翕受消歸之府乎?又云造化日新而不用其故,則此太虛之內,亦何從得此無盡之儲,以終古趨於滅而不匱邪?且以人事言之,君子修身俟命,所以事天;全而生之,全而歸之,所以事親。使一死而消散無餘,則諺所謂伯夷、盜蹠同歸一丘者,又何恤而不逞志縱欲,不亡以待盡乎!惟存神以盡性,則與太虛通為一體,生不失其常,死可適得其體,而妖孽、災眚、姦回、濁亂之氣不留滯於兩間,斯堯、舜、周、孔之所以萬年,而《詩》雲“文王在上,於昭於天“,為聖人與天合德之極緻。聖賢大公至正之道異於異端之邪說者以此,則謂張子之言非明睿所照者,愚不敢知也。
  聚亦吾體,散亦吾體,知死之不亡者,可與言性矣。
  聚而成形,散而歸於太虛,氣猶是氣也。神者,氣之靈,不離乎氣而相與為體,則神猶是神也,聚而可見,散而不可見爾,其體豈有不順而妄者乎!故堯、舜之神,桀、紂之氣,存於絪緼之中,至今而不易。然桀、紂之所暴者,氣也,養之可使醇,持之可使正,澄之可使清也;其始得於天者,健順之良能未嘗損也,存乎其人而已矣。
  知虛空即氣,則有無、隱顯,神化、性命,通一無二,顧聚散、出入、形不形、能推本所從來,則深於《易》者也。
  虛空者,氣之量;氣彌淪無涯而希微不形,則人見虛空而不見氣。凡虛空皆氣也,聚則顯,顯則人謂之有,散則隱,隱則人謂之無。神化者,氣之聚散不測之妙,然而有跡可見;性命者,氣之健順有常之理,主持神化而寓於神化之中,無跡可見。若其實,則理在氣中,氣無非理,氣在空中,空無非氣,通一而無二者也。其聚而出為人物則形,散而入於太虛則不形,抑必有所從來。蓋陰陽者氣之二體,動靜者氣之二幾,體同而用異則相感而動,動而成象則靜,動靜之幾,聚散、出入、形不形之從來也。《易》之為道,乾、坤而已,乾六陽以成健,坤六陰以成順,而陰陽相摩,則生六子以生五十六卦,皆動之不容已者,或聚或散,或出或入,錯綜變化,要以動靜夫陰陽。而陰陽一太極之實體,唯其富有充滿於虛空,故變化日新,而六十四卦之吉兇大業生焉。陰陽之消長隱見不可測,而天地人物屈伸往來之故盡於此。知此者,盡《易》之藴矣。
  若謂虛能生氣,則虛無窮,氣有限,體用殊絶,入老氏有生於無自然之論,不識所謂有無混一之常。
  老氏以天地如橐龠,動而生風,是虛能於無生有,變幻無窮;而氣不鼓動則無,是有限矣,然則孰鼓其橐龠令生氣乎?有無混一者,可見謂之有,不可見遂謂之無,其實動靜有時而陰陽常在,有無無異也。誤解《太極圖》者,謂太極本末有陰陽,因動而始生陽,靜而始生陰。不知動靜所生之陰陽,為寒暑、潤燥、男女之情質,乃固有之藴,其絪緼充滿在動靜之先。動靜者即此陰陽之動靜,動則陰變於陽,靜則陽凝於陰,一震、巽、坎、離、艮、兌之生於乾、坤也;非動而後有陽,靜而後有陰,本無二氣,由動靜而生,如老氏之說也。
  若謂萬象為太虛中所見之物,則物與虛不相資,形自形,性自性,形性、天人不相待而有,陷於浮屠,以山河大地為見病之說。
  浮屠謂真空常寂之圓成實性,止一光明,藏而地水火風根塵等皆由妄現,知見妄立,執為實相。若謂太極本無陰陽,乃動靜所顯之影象,則性本清空,稟於太極,形有消長,生於變化,性中增形,形外有性,人不資氣而生而於氣外求理,則形為妄而性為真,陷於其邪說矣。
  此道不明,正由懵者略知體虛空為性,
  差愈於告子“食色性也”、荀子性惡之論爾。
  不知本天道為用,
  天即道為用,以生萬物。誠者,天之道也,陰陽有實之謂誠。
  反以人見之小因緣天地。
  但見來無所從,去無所歸,遂謂性本真空,天地皆緣幻立,事物倫理一從意見橫生,不睹不聞之中別無理氣。近世王氏之說本此,唯其見之小也。
  明有不盡,則誣世界乾坤為幻化。幽明不能舉其要,遂躐等妄意而然。
  未能窮理知性而言天人之際,是謂躐等。
  不悟一陰一陽,範圍天地,通乎晝夜,三極大中之矩。
  陰陽二氣充滿太虛,此外更無他物,亦無間隙,天之象,地之形,皆其所範圍也。散入無形而適得氣之體,聚為有形而不失氣之常,通乎死生猶晝夜也。晝夜者,豈陰陽之或有或無哉!日出而人能見物,則謂之晝,日入而人不見物,則謂之夜;陰陽之運行,則通一無二也。在天而天以為象,在地而地以為形,在人而人以為性,性在氣中,屈伸通於一,而裁成變化存焉,此不可逾之中道也。
  遂使儒、佛、老、莊混然一途,語天道性命者,不罔於恍惚夢幻,則定以有生於無,為窮高極微之論。入德之途,不知擇術而求,多見其蔽於詖而陷於淫矣。
  陷於佛者,如李翺、張九成之流,而富鄭公、趙清獻雖賢而不免;若陸子靜及近世王伯安,則屈聖人之言以附會之,說愈淫矣。陷於老者,如王弼註《易》及何晏、夏侯湛輩皆其流也;若王安石、呂惠卿及近世王畿、李贄之屬,則又合佛、老以溷聖道,尤其淫而無紀者也。
  氣坱然太虛,
  坱然,猶言滃然,充滿盛動貌。遍太虛中皆氣也。
  升降飛揚,未嘗止息,《易》所謂“絪緼”,莊生所謂“生物以息相吹”、“野馬”者與!
  升降飛揚,乃二氣和合之動幾,雖陰陽未形,而已全具殊質矣。“生物以息相吹”之說非也,此乃太虛之流動洋溢,非僅生物之息也。引此者,言莊生所疑為生物之息者此也。
  此虛實、動靜之極,陰陽、剛柔之始。
  虛者,太虛之量;實者,氣之充周也。升降飛揚而無間隙,則有動者以流行,則有靜者以凝止。於是而靜者以陰為性,雖陽之靜亦陰也;動者以陽為性,雖陰之動亦陽也。陰陽分象而剛柔分形,剛者陽之質,而剛中非無陰;柔者陰之質,而柔中非無陽。就象而言之,分陰分陽;就形而言之,分柔分剛;就性而言之,分仁分義;分言之則辨其異,合體之則會其通,故張子統言陰陽剛柔以概之。機者,飛揚升降不容已之幾;始者,形象之所由生也。
  浮而上者陽之清,降而下者陰之濁。
  天地之法象,人之血氣表裏、耳目手足,以至魚鳥飛潛,草木華實,雖陰陽不相離,而抑各成乎陰陽之體。就其昭明流動者謂之清,就其凝滯堅強者謂之濁;陽之清,引陰以偕升,陰之濁,挾陽以俱降,其神之清通者,則貫徹乎其中而未有礙也。
  其感遇聚散,為風雨,為雪霜,萬品之流形,山川之融結,糟粕煨燼,無非教也。
  感者,交相感;陰感於陽而形乃成,陽感於陰而象乃著。遇者,類相遇;陰與陰遇,形乃滋,陽與陽遇,象乃明。感遇則聚,聚已必散,皆升降飛揚自然之理勢。風雨、雪霜、山川、人物,象之顯藏,形之成毀,屢遷而已結者,雖遲久而必歸其原,條理不迷,誠信不爽,理在其中矣。教者,朱子所謂“示人以理”是也。
  氣聚,則離明得施而有形,
  離明,在天為日,在人為目,光之所麗以著其形。有形則人得而見之,明也。
  不聚,則離明不得施而無形。
  無形則人不得而見之,幽也。無形,非無形也,人之目力窮於微,遂見為無也。心量窮於大,耳目之力窮於小。
  方其聚也,安得不謂之客;方其散也,安得遽謂之無。
  聚而明得施,人遂謂之有;散而明不可施,人遂謂之無。不知聚者暫聚,客也,非必為常存之主;散者,返於虛也,非無固有之實。人以見不見而言之,是以滯爾。
  故聖人仰觀俯察,但雲“知幽明之故”,不云“知有無之故”。
  明則謂有,幽則謂無,衆人之陋爾;聖人不然。
  盈天地之間者,法象而已矣。
  示人以可見者,此而已矣。
  文理之察,非離不相睹也。
  法象中之文理,唯目能察之,而所察者止於此;因而窮之,知其動靜之機,陰陽之始,屈伸聚散之通,非心思不著。
  方其形也,有以知幽之因;方其不形也,有以知明之故。
  盡心思以窮神知化,則方其可見而知其必有所歸往,則明之中具幽之理;方其不可見而知其必且相感以聚,則幽之中具明之理;此聖人所以知幽明之故而不言有無也。言有無者,徇目而已;不斥言目而言離者,目其靜之形,敔按:成形則靜離其動之用也。敔按:藏用於動蓋天下惡有所謂無者哉!於物或未有,於事非無;於事或未有,於理非無;尋求而不得,怠惰而不求,則曰無而巳矣。甚矣言無之陋也!敔按:此即前章形不形之所從來也
  氣之聚散於太虛,猶冰凝釋於水;知太虛即氣,則無無。
  人之所見為太虛者,氣也,非虛也。虛涵氣,氣充虛,無有所謂無者。敔按:先子《和陳白沙六經總在虛無裏詩》雲:“六經總在虛無裏,方信虛無不是無。”
  故聖人語性與天道之極,盡於參伍之神變易而已。
  性天之旨盡於《易》,《易》卦陰陽互相叁伍,隨時變易,而天人之藴,幽明之故,吉兇大業之至賾備矣。《乾》有六陽,《坤》有六陰;而其交也,至《屯》《蒙》而二陽參四陰,至《需》《訟》而二陰參四陽,非陰陽之有缺也。《屯》《蒙》之二陽麗於明,四陽處於幽,《需》《訟》之二陰處於明,四陰處於幽;其形而見者為《屯》《蒙》,其隱而未見者為《鼎》《革》;形而見者為《需》《訟》,隱而未見者為《晉》《明夷》餘仿此:變易而各乘其時,居其位,成其法象,非所見者有,所不見者無也。故曰“《乾》《坤》其《易》之藴邪”,言《易》藏畜陰陽,具足充滿,以因時而成六十二象。惟其富有,是以日新,有幽明而無有無,明矣。
  諸子淺妄,有有無之分,非窮理之學也。
  淺則據離明所得施為有,不得施為無,徇目而心不通;妄則誣有為無,莊、列、淮南之流以之;而近世以無善無惡為良知者,亦惟其淺而成乎妄也。
  太虛為清,清則無礙,無礙故神;反清為濁,濁則礙,礙則形。
  氣之未聚於太虛,希微而不可見,故清;清則有形有象者皆可入於中,而抑可入於形象之中,不行而至神也。反者,屈伸聚散相對之謂,氣聚於太虛之中則重而濁,物不能入,不能入物,拘礙於一而不相通,形之凝滯然也。其在於人,太虛者,心涵神也;濁而礙者,耳目口體之各成其形也。礙而不能相通,故嗜欲止於其所便利,而人己不相為謀;官骸不相易,而目不取聲,耳不取色;物我不相知,則利其所利,私其所私;聰明不相及,則執其所見,疑其所罔。聖人知氣之聚散無恆而神通於一,故存神以盡性,復健順之本體,同於太虛,知周萬物而仁覆天下矣。
  凡氣,清則通,昏則壅,
  天有光風霽月、曀陰霾霧之異,人有高明廣大、庸沓鄙陋之殊,其理一也。
  清極則神。
  不為形礙,則有形者昭明寧靜以聽心之用而清極矣。神則合物我於一原,達死生於一致,絪緼合德,死而不亡。
  故聚而有間,則風行而聲聞具達,清之驗與!
  間,形中之虛也。心之種居形之間,惟存養其清通而不為物欲所塞,則物我死生,曠然達一,形不能礙,如風之有牖即入,笙管之音具達矣。
  不行而至,通之極與!
  神,故不行而至。至清而通,神之效也。蓋耳目止於聞見,唯心之神徹於六合,周於百世。所存在此,則猶曠窅之墟,空洞之籟,無所礙而風行聲達矣。
  此二章言存神為聖功之極緻。
  由太虛,有天之名;由氣化,有道之名;合虛與氣,有性之名;合性與知覺,有心之名。
  名者,言道者分析而名;言之各有所指,故一理而多為之名,其實一也。太虛即氣,絪緼之本體,陰陽合於太和,雖其實氣也,而未可名之為氣;其升降飛揚,莫之為而為萬物之資始者,於此言之則謂之天。氣化者,氣之化也。陰陽具於太虛絪緼之中,其一陰一陽,或動或靜,相與摩蕩,乘其時位以著其功能,五行萬物之融結流止、飛潛動植,各自成其條理而不妄,則物有物之道,鬼神有鬼神之道,而知之必明,處之必當,皆循此以為當然之則,於此言之則謂之道。此二句兼人物言之;下言性心,則專言人矣。太虛者,陰陽之藏,健順之德存焉;氣化者,一陰一陽,動靜之幾,品匯之節具焉。秉太虛和氣健順相涵之實,而合五行之秀以成乎人之秉彝,此人之所以有性也。原於天而順乎道,凝於形氣,而五常百行之理無不可知,無不可能,於此言之則謂之性。人之有性,函之於心而感物以通,象著而數陳,名立而義起,習其故而心喻之,形也,神也,物也,三相遇而知覺乃發。故由性生知,以知知性,交涵於聚而有間之中,統於一心,由此言之則謂之心。順而言之,則惟天有道,以道成性,性發知道;逆而推之,則以心盡性,以性合道,以道事天。惟其理本一原,故人心即天;而盡心知性,則存順沒寧,死而全歸於太虛之本體,不以客感雜滯遺造化以疵類,聖學所以天人合一,而非異端之所可溷也。
  鬼神者,二氣之良能也。
  陰陽相感,聚而生人物者為神;合於人物之身,用久則神隨形敝,敝而不足以存,復散而合於絪緼者為鬼。神自幽而之明,成乎人之能,而固與天相通;鬼自明而返乎幽,然歷乎人之能,抑可與人相感。就其一幽一明者言之,則神陽也,鬼陰也,而神者陽伸而陰亦隨伸,鬼者陰屈而陽先屈,故皆為二氣之良能。良能者,無心之感合,成其往來之妙者也。凡陰用之分,不可執一言者,類如此;學者因所指而詳察,乃無拘滯之失。若謂死則消散無有,則是有神而無鬼,與聖人所言“鬼神之德盛”者異矣。
  聖者,至誠得天之謂;神者,太虛妙應之目。
  至誠體太虛至和之實理,與絪緼未分之道通一不二,是得天之所以為天也。其所存之神,不行而至,與太虛妙應以生人物之良能一矣。如此則生而不失吾常,死而適得吾體,跡有屈伸,而神無損益也。
  凡天地法象,皆神化之糟粕爾。
  日月、雷風、水火、山澤固神化之所為,而亦氣聚之客形,或久或暫,皆已用之餘也,而況人之耳目官骸乎!故形有屈伸,而神無幽明之異。語寂滅者不知不亡之良能,執有徇生者據糟粕為常,其迷均矣。
  天道不窮,寒暑已;衆動不窮,屈伸已。
  寒已而暑,暑已而寒,循環而如相反,四時之行,生殺之用,盡此矣:蓋二氣之噓吸也。屈者屈其所伸,伸者伸其所屈,群動之變,不能離此二用,動靜、語默、喜怒、行藏之變,盡此矣:蓋二氣之舒斂也。
  鬼神之實,不越二端而已矣。
  一噓一吸,一舒一斂,升降離合於太虛之中,乃陰陽必有之幾。則鬼神者,天之所顯而即人之藏也。靜以成形,鬼之屬也,而可以迎神而來;動而成用,神之屬也,而將成乎鬼以往。屈伸因乎時,而盡性以存神,則天命立於在我,與鬼神合其吉兇矣。
  兩不立則一不可見,
  陰陽未分,二氣合一,絪緼太和之真體,非目力所及,不可得而見也。
  一不可見則兩之用息。
  其合一而為太和者,當其未成乎法象,陰陽之用固息也。
  兩體者,虛實也,動靜也,聚散也,清濁也,其究一而已。
  虛必成實,實中有虛,一也。而來則實於此,虛於彼,往則虛於此,實於彼,其體分矣。止而行之,動動也;行而止之,靜亦動也:一也。而動有動之用,靜有靜之質,其體分矣。聚者聚所散,散者散所聚,一也。而聚則顯,散則微,其體分矣。清以為濁,濁固有清,一也。而清者通,濁者礙,其體分矣。使無一虛一實,一動一靜;一聚一散,一清一濁,則可疑太虛之本無有,而何者為一。惟兩端迭用,遂成對立之象,於是可知所動所靜,所聚所散,為虛為實,為清為濁,皆取給於太和絪緼之實體。一之體立,故兩之用行;如水唯一體,則寒可為冰,熱可為湯,於冰湯之異,足知水之常體。
  感而後有通:不有兩,則無一。
  陰陽合於太和,而性情不能不異;惟異生感,故交相欣合於既感之後,而法象以著。藉令本無陰陽兩體虛實清濁之實,則無所容其感通,而謂未感之先初無太和,亦可矣;今既兩體各立,則溯其所從來,太和之有一實,顯矣。非有一則無兩也。
  故聖人以剛柔立本,《乾》《坤》毀則無以見《易》。
  聖人之存神,本合乎至一之太虛,而立教之本,必因陰陽已分、剛柔成象之體,蓋以由兩而見一也。乾之六陽,坤之六陰,健順之德具足於法象,故相摩相蕩,成六十二卦之變易,以盡天下之斖斖。若陰陽不純備乎乾、坤,則六十二象之往來者何所從生邪,其何以見《易》乎,聖人成天下之盛德大業於感通之後,而以合絪緼一氣和合之體,修人事即以肖天德,知生即以知死,存神即以養氣,惟於二氣之實,兼體而以時用之爾。
  遊氣紛擾,合而成質者,生人物之萬殊;
  遊氣,氣之遊行也,即所謂升降飛揚。紛擾者,無心之化,無擇於施,陰陽老少互相遇而無一成之軌,乾、坤立而六子、五十六象多寡消長之無典要,成天下之至賾,乃其象矣。合者,陰陽之始本一也,而因動靜分而為兩,迨其成又合陰陽於一也。如男陽也而非無陰,女陰也而亦非無陽,敔按:如氣血魂魄之屬,男女畢具,是陽必具陰,陰必具陽也以至於草木魚鳥,無孤陽之物,亦無孤陰之物,唯深於格物者知之。時位相得,則為人,為上知;不相得,則為禽獸,為下愚;要其受氣之遊,合兩端於一體,則無有不兼體者也。
  其陰陽兩端,循環不已者,立天地之大義。
  義者,居正有常而不易之謂。陰陽不偏,循環不息,守正以待感,物得其宜,為經常不易之道,此仁義中正之理所從出。曰誠,曰無妄,曰不息,曰敦化,皆謂此也。然則萬殊之生,因乎二氣,二氣之合,行乎萬殊,天地生生之神化,聖人應感之大經,概可知矣。
  “日月相推而明生,寒暑相推而歲成。”
  《易·係傳》文。
  神易無方體,
  《易·係傳》雲:“神無方而易無體。”無方者,無方而非其方,無體者,無體而非其體,屈伸不異明矣。
  一陰一陽,
  《係傳》雲:“一陰一陽之謂道。”一一者,參伍相雜合而有辨也。卦或五陽一陰,或五陰一陽,乃至純乾純坤,而陰陽並建以為《易》之藴,亦一陰一陽也,則陰陽之不以屈伸而息亦明矣。
  陰陽不測,
  《係傳》雲:“陰陽不測之謂神。”不測者,乘時因變,初無定體,非“幽明異緻,陰陽分界”如邵子“四方八段”之說,亦非“死此生彼,各有分段”如浮屠之言明矣。
  皆所謂通乎晝夜之道也。
  晝夜者,非天之有異,乃日月出沒,而人之離明有得施不得施之別爾。日月寒暑之兩行,一陰一陽之殊建,人以睹其明,定其歲,而謂之為方體;實則無方無體,陰陽不測,合同於絪緼而任其變化,乃神易陰陽之固然也。晝夜分兩端,而天之運行一;生死分兩端,而神之恆存一;氣有屈伸,神無生滅,通乎其道,兩立而一見,存順沒寧之道在矣。
  晝夜者,天之一息乎!寒暑者,天之晝夜乎!
  氣之屈伸往來,一也。
  天道春秋分而氣易,猶人一寤寐而魂交。
  寤則魂交於明,寐則魂交於幽,神固未嘗亡也。
  魂交成夢,百道紛紜,對寤而言,一身之晝夜也;氣交為春,萬物糅錯,對秋而言,天之晝夜也。
  魂交者,專指寐而言。身內為幽,身外為明;生物者客形爾,暫而不常,還原而忘其故,故如夢。秋鼕斂物之精,適得太虛絪緼之體,故如寐之返於真也。晝為生,夜為死,氣通乎晝夜者,合寤寐而如一,故君子無不正之夢而與寤通理。
  此篇之旨,以存神而全歸其所從生之本體,故以秋配晝寤,以春配夜夢。而下章推物欲之所自出,唯不能通夜於晝,而任魂交之紛紜,故有發無斂,流於濁而喪其清,皆隨氣遷流,神不存而成貞淫交感之勢也。
  舊與下通一章,今按文義分為二章。
  氣本之虛,則湛本無形,感而生則聚而有象。
  湛,澄澈而止也。感而生,遊氣交感而人資以生也。言太和絪緼為太虛,以有體無形為性,可以資廣生大生而無所倚,道之本體也。二氣之動,交感而生,凝滯而成物我之萬象,雖即太和不容已之大用,而與本體之虛湛異矣。
  有象斯有對,對必反其為;有反斯有仇,仇必和而解。
  以氣化言之,陰陽各成其象,則相為對,剛柔、寒溫、生殺,必相反而相為仇;乃其究也,互以相成,無終相敵之理,而解散仍返於太虛。以在人之性情言之,已成形則與物為對,而利於物者損於己,利於己者損於物,必相反而仇;然終不能不取物以自益也,和而解矣。氣化性情,其機一也。
  故愛惡之情同出於太虛,而卒歸於物欲,
  相反相仇則惡,和而解則愛。陰陽異用,惡不容已;陰得陽,陽得陰,乃遂其化,愛不容已;太虛一實之氣所必有之幾也,而感於物乃發為欲,情之所自生也。
  倏而生,忽而成,不容有毫發之間,其神矣夫!
  愛惡之情無端而不暫息者,即太虛之氣一動一靜之幾;物無不交,則情無不起,蓋亦不疾而速,不行而至也。存神以合湛,則愛惡無非天理矣。
  造化所成,無一物相肖者,
  大同必有小異。
  以是知萬物雖多,其實一物;無無陰陽者,
  若使但依種性而成,則區別而各相肖;唯聚而成,散而毀,既毀而復聚,一唯陰陽之變合,故物無定情,無定狀,相同而必有異。足知陰陽行乎萬物之中,乘時以各效,全具一絪緼之體而特微爾。
  以是知天地變化,二端而已。
  一氣之中,二端既肇,摩之蕩之而變化無窮,是以君子體之,仁義立而百王不同法,千聖不同功。
  萬物形色,神之糟粕,
  生而榮,如糟粕之含酒醴;死而槁,如酒醴盡而糟粕存;其究糟粕亦有所歸,歸於神化。
  “性與天道”雲者,易而已矣。
  神之有其理,在天為道,凝於人為性。易,變易也。陰陽摩蕩,八卦興,六十四象成,各有時位錯綜,而陰陽、剛柔、仁義之體立,皆神之變易也。互相易而萬物各成其形色,變易之妙,健順五常之用為之,故聖人存神以盡性而合天。敔按:神無方,易即其方;易無體,神即其體
  心所以萬殊者,摩外物為不一也,
  心函絪緼之全體而特微爾,其虛靈本一。而情識意見成乎萬殊者,物之相感,有同異,有攻取,時位異而知覺殊,亦猶萬物為陰陽之偶聚而不相肖也。
  天大無外,其為感者,絪緼二端而已。
  絪緼之中,陰陽具足,而變易以出,萬物並育於其中,不相肖而各成形色,隨感而出,無能越此二端。人心萬殊,操縱、取捨、愛惡、慈忍,一唯此陰陽之翕闢,順其理則為聖,從其妄則為狂,聖狂之分,在心幾變易之間,非形色之有善惡也。
  物之所以相感者,利用出入,莫知其鄉。一萬物之妙者與!敔按:此節言天人合一之原,故下文以“天與人交勝”發明其感通
  此言聖人存神之妙,物無不相感應之理。其出而加乎物,物入而應乎己,用無不利,有不知其所以然而然之妙。蓋由萬物之生成,俱神為之變易,而各含絪緼太和之一氣,是以聖狂異趣,靈蠢異情,而感之自通,有不測之化焉。萬物之妙,神也;其形色,糟粕也;糟粕異而神用同,感之以神而神應矣。
  氣與志,天與人,有交勝之理。
  氣者,天化之撰;志者,人心之主;勝者,相為有功之謂。唯天生人,天為功於人而人從天治也。人能存神異性以保合太和,而使二氣之得其理,人為功於天而氣因志治也。不然,天生萬殊,質偏而性隱,而因任糟粕之嗜惡攻取以交相競,則濁惡之氣日充塞於兩間,聚散相仍,災眚兇頑之所由彌長也。
  聖人在上而下民咨,氣壹之動志也;鳳凰儀,志壹之動氣也。
  堯、舜在上而下民有昏墊之咨,其時氣偶不順,於是聖人憂勤以相天之不足,氣專於偏戾,而聖人之志在勝天,不容不動也。地平天成,風凰來儀,則聖人勝天之功用成,而天為之動矣。人物之生,皆絪緼一氣之伸聚,雖聖人不能有所損益於太和;而二氣既分,吉兇、善不善以時位而不齊,聖人貞其大常,存神以禦氣,則為功於變化屈伸之際,物無不感而天亦不能違之,此聖道之所自立,而異於異端之徇有以私一己,滅有以忘天下之詖辭也。敔按:此言氣動志,志動氣,猶言天勝人,人勝天也。今《孟子大全集》以此釋本文,失其旨矣
  參兩篇
  此篇備言天地日月五行之理數,理本於一而通極於萬變,以因象數而見理之一原。但所言日月疾遲與歷傢之言異,太祖高皇帝嘗譏其非。天象高遠,不能定其孰是,而以二曜南北發斂遲疾例之,則陽疾陰遲之說未可執。據愚謂在天者即為理,不可執理以限天。《正蒙》一書,唯此為可疑,善讀者存之以待論可也。
  地所以兩,分剛柔男女而效之,法也;天所以參,一太極兩儀而象之,性也。
  天一地二,陽之爻函三為一而奇,陰之爻得三之二而偶,偶則分,奇則合。在天者渾淪一氣,凝結為地,則陰陽分矣。植物有剛柔之殊,動物有男女之別。效者,效著以成形也。法者,物形之定則。凡山川、金石、草木、禽蟲以至於人,成乎形者皆地之效而物之法則立焉,兩者之分不可強而合矣。若其在天而未成乎形者,但有其象,絪緼渾合,太極之本體,中函陰陽自然必有之實,則於太極之中,不昧陰陽之象而陰陽未判,固即太極之象,合而言之則一,擬而議之則三,象之固然也。性以理言,有其象必有其理,惟其具太和之誠,故太極有兩儀,兩儀合而為太極,而分陰分陽,生萬物之形,皆秉此以為性。象者未聚而清,形者已聚而濁,清者為性為神,濁者為形為法。
  此章引伸《周易》參天兩地之說,而推其所以然之理。而君子因有形之耳目官骸,即物而盡其當然之則,進退、舒捲各有定經,體無形有象之性,以達天而存其清虛一大之神,故存心養性,保合太和,則參兩相倚以起化,而道在其中矣。
  一物兩體,氣也。
  絪緼太和,合於一氣,而陰陽之體具於中矣。
  一故神,張子自註:兩在故不測
  神者,不可測也,不滯則虛,善變則靈,太和之氣,於陰而在,於陽而在。其於人也,含於虛而行於耳目口體膚發之中,皆觸之而靈,不能測其所在。
  兩故化,張子自註:推行於一
  自太和一氣而推之,陰陽之化自此而分,陰中有陽,陽中有陰,原本於太極之一,非陰陽判離,各自孳生其類。故獨陰不成,孤陽不生,既生既成,而陰陽又各殊體。其在於人,剛柔相濟,義利相裁,道器相需,以成酬酢萬變之理,而皆協於一。
  此天之所以參也。
  自其神而言之則一,自其化而言之則兩。神中有化,化不離乎神,則天一而已,而可謂之參。故陽爻奇,一合三於一;陰偶,一分一得二;陽爻具陰,陰爻不能盡有陽也,分則太極不離而離矣。
  地純陰凝聚於中,天浮陽運旋於外,此天地之常體也。
  此言天者,天之體也。聚而成形者謂之陰,動而有象者謂之陽。天包地外,地在天中,渾天之說如此。
  恆星不動,純係乎天,與浮陽運旋而不窮者也。
  恆星,三垣二十八宿之經星。此言不動,謂其左旋者天體也。然以北斗回指言之,抑未可通。
  日月五星逆天而行,並包乎地者也。
  並包乎地,言居地之外,與地為體而同轉。以經星屬天,以七政屬地,乃張子之創說。
  地在氣中,雖順天左旋,其所係辰象隨之,稍遲則反移從而右爾;
  所係辰象,謂日月五星也。七政隨天左旋,以遲而見為右轉。張子盡破歷傢之說,未問孰是,而謂地亦動而順天以旋,則地之不旋,明白易見,竊所未安。
  間有緩速不齊者,七政之性殊也。
  如歷傢之說,月最速,金、水、日次之,火次之,木次之,土星最遲。此隨天左旋之說反是。七政既隨地而行,又安得自行其性?此亦未安。
  月陰精,反乎陽者也,故其右行最速;
  右行最速,左行最緩也。
  日為陽精,然其質本陰,故其右行雖緩,亦不純係乎天,如恆星不動。
  以外景內暗《離》卦之象推之,故曰其質本陰。不純係乎天者,謂並包乎地也。
  金、水附日前後進退而行者,其理精深,存乎物感可知矣。
  未詳。
  鎮星地類,然根本五行,雖其行最緩,亦不純係乎地也。
  謂根本五行者,木、火、水、金皆依土而生者也。行最緩,以不及天而行,如左旋之說,則其行於七政為最速。不純係乎地,二十八歲而其行始不及天一周,幾與天同其健行矣。
  火者亦陰質,為陽萃焉,然其氣比日而微,故其遲倍日。
  陽萃者,陽聚於外而含陰也。其遲差日一倍,二歲而一周天。
  惟木乃歲一盛衰,故歲歷一辰。辰者,日月一交之次,有歲之象也。
  辰,十有二次也;日月交者,一月則易一次而交之。說與歷傢異。歷傢以象起數,此以理論數,此其所以異乎!
  凡圓轉之物,動必有機;既謂之機,則動非自外也。古今謂天左旋,此直至粗之論爾,不考日月出沒,恆星昏曉之變。
  此直謂天體不動,地自內圓轉而見其差,於理未安。
  愚謂在天而運者,唯七曜而已。
  即所謂係乎地而不係乎天也。係乎地,故與地偕動,遲緩但因其性爾。
  恆星所以為晝夜者,直以地氣乘機左旋於中。故使恆星河漢因北為南,日月因天隱見。
  “左”,當作“右”。謂地氣圜轉。與歷傢四遊之說異。
  太虛無體,則無以驗其遷動於外也。
  太虛,至清之郛郭,固無體而不動;而坱然太虛之中,虛空即氣,氣則動者也。此義未安。
  天左旋,處其中者順之,少遲則反右矣。
  處其中者,謂日月五星。其說謂七曜亦隨天左旋,以行遲而不及天,人見其退,遂謂右轉。與歷傢之說異,未詳孰是;而與前地旋而見天之左,抑不相通。
  地,物也;天,神也;物無逾神之理,顧有地斯有天,若其配然爾。
  天無體,太和絪緼之氣,為萬物所資始,屈伸變化,無跡而不可測,萬物之神所資也。聚而為物,地其最大者爾。逾,謂越此而別有也。地不能越天之神而自為物,成地者天,而天且淪浹於地之中,本不可以相配。但人之生也資地以生,有形乃以載神;則就人言之,地之德可以配天爾。知此,則抗方澤之祀於圜丘,伸母斬衰之服以齊於父,徇形重養而不恤義,後世所以淪乎幽而成乎亂也。張子之論韙矣。
  地有升降,日有修短。地雖凝聚不散之物,然二氣升降其間,相從而不已也。
  《月令》言“天氣下降,地氣上升”,謂氣也;此則言形隨氣而升降,未審然否。
  陽日上,地日降而下者,虛也:陽日降,地日進而上者,盈也。
  謂鼕至以後,地日漸下,去日漸遠而晝長;夏至以後,地日漸高,去日漸近而晝短;與日行南北二陸之說異。虛,謂天地之間空曠;盈,謂天地相近而氣充滿。
  此一歲寒暑之候也。
  謂地高近日則暑,地下遠日則寒,不用南北二陸遠近之說。
  至於一晝夜之盈虛升降,則以海水潮汐驗之為信:
  以潮驗地之升降,謂地升則潮落,地降則潮生,地有一歲之大升降,又有一晝夜之小升降也。其謂寒暑因地之升降,皆自此測之。乃水亦地中之一物,故謂土為四行根本,而水必比地以安,則未可以水之盈虛驗地之升降矣。
  然其間有小大之差,則係日月朔望,其精相感。
  此說又與上異。水之盈虛與月相感,使誠因乎此,則非地之升降矣。不及專傢之學,以渾天質測及潮汐南北異候驗之之為實也。敔按:質測之說出近日,歷傢謂據法象以質實測之
  日質本陰,月質本陽;
  日,火之精也,火內暗而外明,《離》中陰也;月,水之精也,水內明而外暗,《坎》中陽也。日月不可知,以水火《坎》《離》測之。
  故於朔望之際,精魄反交,則光為之食矣。
  謂日精月魄交射,而易其外見之陰陽,故光為之奪。與歷傢之說異,歷說為允。
  虧盈法:
  謂月晦朔弦望虧盈之理。
  月於人為近,日遠在外,故月受日光常在於外,人視其初終如鈎之麯,及其中天也如半璧然,此虧盈之驗也。
  此說未詳。虧盈之故,曉然易知,瀋存中之說備矣。
  月所位者陽,故受日之光,不受日之精,相望中弦則光為之食,精之不可以二也。
  位,謂定位而成質也。不受日之精,精相食則光亦不受,《坎》外之陰不為陽易也。此以理推度,非其實也。天者理所自出,在天者即為理,執理以測之,必有所窒矣。日月食自以歷傢之說為允,但暗虛之說,疑不可從爾。
  日月雖以形相物,
  因其形而各謂之一物。
  考其道則有施受健順之差焉。
  日施光而月受之,施者健,受者順也。所以謂日陽而月陰,道取諸此。
  星月金水受光於火日,陰受而陽施也。
  謂星亦受日光,近天文傢亦有雲然者。然以太白晝見驗之,與月之在晝而暗者異,則說亦難通。金水受光於日火,以鏡及止水驗之,亦物理之一端而已。
  陰陽之精互藏其宅,則各得其所安。
  精者,陰陽有兆而相合,始聚而為清微和粹,含神以為氣母者也。苟非此,則天地之間,一皆遊氣而無實矣。互藏其宅者,陽入陰中,陰麗陽中,坎、離其象也。太和之氣,陰陽渾合,互相容保其精,得太和之純粹,故陽非孤陽,陰非寡陰,相函而成質,乃不失其和而久安。
  故日月之形,萬古不變。
  互藏之精相得而不捨,則其相生也不窮,固與太虛之太和通理。天不變,故日月亦不變。
  若陰陽之氣,則循環迭至,聚散相蕩,升降相求,絪緼相揉,蓋相兼相製,欲一之而不能。
  此則就分陰分陽各成其氣以主群動者言也。循環迭至,時有衰王,更相為主也。聚散相蕩,聚則成而蕩其散者之弱,散則遊而蕩其聚者之滯也。升降相求,陰必求陽,陽必求陰,以成生化也。絪緼相揉,數本虛清,可以互入,而主輔多寡之不齊,揉雜無定也。二氣所生,風雷、雨雪、飛潛、動植、靈蠢、善惡皆其所必有,故萬象萬物雖不得太和之妙,而必兼有陰陽以相宰製,形狀詭異,性情區分,不能一也;不能一則不能久。
  此其所以屈伸無方,運行不息,莫或使之,不曰性命之理,謂之何哉?
  屈伸無方者,生死之所以不恆,而聚散不能仍復其故也。運行不息,則雖不復其故,而伸者屈,屈者必伸也。鼓動於太虛之中,因氣之純雜,而理之昏明、強柔,性各別矣。故自風雷水火以至犬牛蛇虎,各成其性而自為理,變化數遷,無一成之法則也。以此論之,太和未分之前,初得其精者,日月也;陰陽成質以後,而能全其精者,人也。人之所以繼天立極,與日月之貞明同其誠而不息;能無喪焉,斯聖矣。
  “日月得天”,得自然之理也,非蒼蒼之形也。
  此上二節,皆因《易》“日月得天而能久照”之義而推言之。自然者,有自而然也。陰陽合而各有良能,神氣凝而為精,此日月之所自而能久照者,與太虛保合太和於無聲無臭之中者同其理,故日“得天”。
  閏餘生於朔,不盡周天之氣。
  三百六十五日有奇而天氣一周,一歲之朔十二,止得三百五十四日有奇。不盡者,氣盈朔虛也。置閏者,所以合月於日。
  而世傳交食法,與閏異術,蓋有不知而作者爾。
  合朔之法,以日月為朔望之準,用推閏餘,乃使分秒之積不差,如穀梁子晦食食既朔之說,及《四分》《三統》諸歷有經朔無定朔,皆不知而作也。此法今歷為密。
  陽之德主於遂,陰之德主於閉。
  德,謂性情功效;性情者其所自據之德,功效者見德於物也。遂,發生成物;閉,收藏自成。凡發生暘遂,皆陽之為而用夫陰;收斂成形,皆陰之為而保其陽。天地、水火、四時、百物、仁義、禮樂無不然者。
  陰性凝聚,陽性發散;陰聚之,陽必散之,其勢均散。
  天地之化,人物之生,皆具陰陽二氣。其中陽之性散,陰之性聚,陰抱陽而聚,陽不能安於聚必散,其散也陰亦與之均散而返於太虛。
  陽為陰纍,則相持為雨而降;陰為陽得,則飄揚為雲而升。
  雨雲皆陰也,陰氣迫聚於空虛而陽不得下交,陽為陰纍矣。然陽不久睏,持於上而使陰不升,陰勢終抑而雨降,陽乃通矣。陰氣緩聚而欲升,與陽不相亢,而相入以相得也,則陽因其緩而受之。以其從容漸散輕清不聚者為陽,雖含陰氣亦陽也;其聚於地中與地為體者為陰,雖含陽氣亦陰也。凡陰陽之名義不一,陰亦有陰陽,陽亦有陰陽,非判然二物,終不相雜之謂。
  故云物班布太虛者,陰為風驅,斂聚而未散者也。
  陰氣上升,初尚輕微,無形無象,陽氣欲散之,而驅之太驟,則陰弗能即與相得,而相保以聚,有為雨之勢,故曰斂聚;然多不雨,彌久而後交於陽,故曰未散。前言飄揚而升者,倏起旋滅之雲;此言班布太虛者,彌亙不散之雲也。
  凡陰氣凝聚,
  凝聚於地上也。地天之際,人物之區,陰陽往來之衝,氣為尤厚。天氣渾淪,入有入無,一也,而入有者以有礙而難散,則氣聚於其間,輪屯紛遝,天氣舒緩以入,地氣得之相挾以聚,因互相凝結,即陽氣亦以聚而成陰矣。陰陽有定性而無定質也,故獨言陰而不言陽。
  陽在內者不得出,則奮擊而為雷霆;
  內,地中也。陰氣在外錮之,迫而怒發。《震》,二陰錮一陽於內,雷從地出之象。
  陽在外者不得入,則周旋不捨而為風。
  外,地上空界也。空而無礙,可恣其遊衍周旋。不捨,八風相報也。《巽》,二陽在一陰之上,風行地上之象。
  其聚有遠近、虛實,故雷風有小大、暴緩。
  聚,陰聚也。陰之所聚,陽所不得而出入也。遠則風大而緩,近則風小而暴,虛則雷易出而小,實則雷難出而暴。
  和而散則為霜雪雨露,
  雨雪則陰降入地中而任陽之出入,和而散其聚矣;霜露又其微而緩者。
  不和而散則為戾氣曀霾;
  陽急欲散而陰之凝結益固,然其勢必不能久聚,激為戾氣曀霾而後散焉。戾氣,雹類。
  陰常散緩,受交於陽,則風雨調,寒暑正。
  陰之必聚,其性然也。聚之緩而不惜散,則風雨應候,而不怙結以成戾,風雨時,則寒暑有節而正矣。
  此章言雷風雲雨之化,精極理勢,於篇中尤醇矣。
  天象者,陽中之陰;風霆者,陰中之陽。
  輕清上浮者陽也,而有象有形,聚者為陰:出地而有實者陰也,而形無固形,究歸於散為陽。故曰“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非判然兩分而不相合也。
  雷霆感動雖速,然其所由來亦漸爾。
  陽氣積習於地中,盈而後奮。
  能窮神化所從來,德之盛者與?
  德盛於中,故神化疾速,於雷霆可驗:如伊尹樂堯舜之道,一介無非道義,故一出而伐夏救民,莫之能禦,其所從來者盛也。
  火日外光,能直而施;金水內光,能闢而受。受者隨材各得,
  大小、昏明各如其量而止。
  施者所應無窮。
  容光必照,遠而不禦。
  神與形,天與地之道與?
  形則限於其材,故耳目雖靈,而目不能聽,耳不能視。且見聞之知,止於已見已聞,而窮於所以然之理。神則內周貫於五官,外泛應於萬物,不可見聞之理無不燭焉,天以神施,地以形應,道如是也。地順乎天,則行無疆;耳目從心,則大而能化;施者為主,受者為役。明乎此,則窮神合天之學得其要矣。
  此上二章,因天化以推心德之主宰,尤學者所宜盡心也。
  “木曰麯直”,能即麯而反伸也;
  既麯可伸,伸抑可麯。
  “金曰從革”,一從革而不能自反也。
  從者,不易其質,革者,其形可變。能從能革,具斯二德,此雲不能自反,於義未安。
  水火,氣也,故炎上潤下,與陰陽升降,土不得而製焉。
  水火,有質而勝用在氣,氣,故可旁達,與金木之用止於形中異矣。與陰陽升降者,以陰陽升降為體也。土不得製者,不受命於土也。炎以散寒,潤以解燥,與上升下燥各為二德,此獨就上下釋之。
  木金者,土之華實也,
  木者,土之敷榮;金,土之結而堅者爾。
  其性有水火之雜。故水之為物,水漬則生,火然而不離也,蓋得土之浮華於水火之交也。金之為物,得火之精於土之燥,得水之精於水當作土之濡,故水火相待而不相害,爍之反流而不耗,蓋得土之精實於水火之際也。
  漬而生,然而不離,惟其中有水火之性也。水火之交,謂水火之氣與陰陽升降,融徹土中,故土感其氣,合同而化,以發生浮華,以此知土中具有燥濡之性,為水火所資生,雖不能製,自包函之。燥者,土函火;濡者,土函水,木受水火之氣,故浮;金乃水火之精所結,故實。相待,謂金有津潤還可生水,燧鏡還可生火,交相待以生,不相害,謂水火不能毀金,火雖爍金而金反流。流者,生動之機。火既去仍無所耗,若水則終不損金也。際者,兩相接而成之謂。水濡之,火燥之,土堅實而成金。
  土者,物之所以成始而成終也。
  始生於土,終歸於土,神有往來,土受之而成形。
  地之質也,
  地一土而已,木金皆其所生,水火依之而成。
  化之終也。
  二氣變化,至形成而止矣。
  水火之所以升降,
  火依地而升,水依地而降,下徹黃垆,炎潤之性在焉。故無依空之水,火離土依空則息。
  物兼體而不遺者也。
  水、火、木、金皆與土為體,則萬匯之生,有形有質,土皆兼體而不遺矣。《洪範》之言五行,以人事言,利用厚生之資,故於土但曰稼穡。若自天化而言,即地也,四行所不得抗也。周子太極第一圖,太極之本體;第二圖,陰陽二氣,天之藴也;第三圖,五行順布,地之撰也。第二圖陰陽分左右,而中有太極,陰陽分體太極,而太極自不雜,在天之極也;第三圖位土於中,周行水、火、木、金而別無太極,明上為在地之極也。土不待水火而生,而水火依土;木金、土之華實,非土外之有木金。張子此論,究極物理,與周子吻合。而術傢之言謂火生土、木剋土者,其陋明矣。蓋嘗論之,天以神禦氣,地以氣成形,形成而後五行各著其體用。故在天唯有五星之象,在地乃有五行之形。五氣布者,就地而言。若七曜以上之天,極於無窮之高,入於無窮之深,不特五行之所不至,且無有所謂四時者。然則四時之行,亦地天之際氣應所感,非天體之固然矣。人生於天地之際,資地以成形而得天以為性,性麗於形而仁、義、禮、智著焉,斯盡人道之所必察也。若聖人存神以合天,則渾然一誠,仁、義、禮、智初無分用,又豈有惻隱、羞惡、恭敬、是非之因感而隨應者。然下學上達,必循其有跡以盡所得為,而豁然貫通之後,以至誠合天德,固未可躐等求也。
  冰者,陰凝而陽未勝也;
  “冰”當作“水”。水本以陽為質,而依於土之至陰,比而不離,一陽在陷而不能勝陰,終與地為體而成乎陰。
  火者,陽麗而陰未盡也。
  火本以陰為質,而麗於陽木以發,其光焰然,其中含陰暗,終不盡失其性,則固係乎地而不屬乎天。
  火之炎,人之蒸,有影無形,能散而不能受光者,其氣陽也。
  蒸,謂身之暖氣。陽散陰聚,陽施陰受,精含於內,氣發於外,故人知日火之炎明而不知其中之暗,知暖氣之蒸為炅熱而不知其中之寒。《素問》曰“陽虛故外熱”,得此旨矣。君子之自居德務保其精,而知人之明不取其外浮之氣,悉此理也。陽陷於陰為水,附於陰為火。
  《坎》《離》其象也,皆以陽為主,君子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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