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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兵法
  根據《史記·司馬穰苴列傳》記載:"齊威王使大夫追論古者司馬兵法,而附穰苴於其中,因號曰《司馬穰苴兵法》。"司馬穰苴,春秋末期齊國人。原來姓田,名穰苴,曾領兵戰勝晉、燕,被齊景公封為掌管軍事的大司馬,後人尊稱為司馬穰苴。
  《司馬法》最早見於《漢書·藝文志》的禮類,稱《軍禮司馬法》,共計155篇。漢朝以後,在長期流傳過程中,該書多有散佚,至唐代編《隋書·經籍志》時錄為35篇,列入子部兵傢類,稱為《司馬法》,即今本《司馬法》35篇的原型。
  此書受到歷代兵傢及統治者的高度重視。漢武帝曾"置尚武之官,以《司馬兵法》選任,秩比博士。"司馬遷稱該書"閎廓深遠,雖三代徵伐,未能竟其義,如其文也。"北宋元豐年間,《司馬法》被列為《武經七書》之一,作為考試武臣、選拔將領、鑽研軍事的必讀之書。由於《司馬法》年代久遠,散失嚴重,所以對於該書的真偽、成書年代、作者等問題,歷代學者均有各種不同的看法,特別是明清以來,辯偽成風,《司馬法》成了一部爭議極大的兵書。有的認為《司馬法》是一部偽書;有的學者認為史書中的《司馬兵法》、《司馬穰苴兵法》、《司馬法》、《軍禮司馬法》是幾種不同的書;有的認為今本《司馬法》可分為兩部分,前兩篇為古《司馬法》,後三篇為《司馬穰苴兵法》。目前,國內學者一般認為今本《司馬法》不是偽書,歷史上的《司馬兵法》、《司馬穰苴兵法》、《軍禮司馬法》均包含於《司馬法》之中。作者為司馬穰苴及其追論者。儘管由於該書亡佚嚴重,155篇僅存5篇,內容不全,但它仍具有很好的軍事思想和很高的軍事價值。
  《司馬法》論述的範圍極為廣泛,基本涉及了軍事的各個方面;保存了古代用兵與治兵的原則,包括夏商周三代的出師禮儀、兵器、徽章、賞罰、警戒等方面的重要史料。此外,還有很豐富的哲理思想,很重視戰爭中精神、物質力量之間的轉化和輕與重辨證關係的統一。對於人的因素、士氣的作用非常重視。
  中國古代著名兵書,“武經七書”之一。戰國初齊威王令大夫追論“古者司馬兵法”,並附春秋時齊國大將司馬穰苴兵法於其中,故又稱《司馬穰苴兵法》。《漢書·藝文志》著錄《軍禮司馬法》155篇,入禮類。《隋書·經籍志》著錄《司馬兵法》3,司馬穰苴撰,入子部兵書類,其後各史志和目錄書多因襲此說。今本3,5篇,為《仁本》、《天子之義》、《定爵》、《嚴位》、《用衆》。另有逸文60餘條,1600多字。唐魏徵將其部分內容收入《群書治要》。宋刻《武經七書》本為現存最早刊本。流傳至今的各種註解本與翻刻本見於著錄者不下四五十種。
  戰爭觀 
  《 司馬法》按戰爭的目的,把戰爭分為正義與非正義兩大類。認為平天下之亂而除萬民之害、誅暴扶弱的戰爭是正義的。所以,為安人而殺人,殺之可也;為愛其民而攻其國,攻之可也;為止戰而戰,雖戰可也。為擴大疆土或奪取財貨、恃國之大而凌辱小國之民的戰爭是非正義的。興兵作戰要“以仁為本”,若有失命亂常、背德逆天而危有功之君的無道行為,天子即可集結諸侯各國出兵徵伐,並製定了在九種情況下出伐的禁令。強調發動戰爭應以保護人民的利益為前提條件,“戰道,不違時, 不歷民病,所以愛吾民也;不加喪,不因兇,所以愛夫其民也;鼕夏不興師,所以兼愛民也”。在對敵政策問題上,提出“入罪人之地,無暴神祇,無行田獵,無毀土功,無燔墻屋,無伐林木,無取六畜、禾黍、器械。見其老幼,奉歸勿傷,雖遇壯者,不校勿敵;敵若傷之,醫藥歸之”。把戰爭“罪人”和一般兵士相區別,同時主張優待俘虜,對其傷者進行醫護。不主張侵犯敵國民衆的利益,要求軍隊在進入敵區後,嚴格遵守紀律,以求得敵國民衆的同情與支持。這是中國最早關於對敵政策和群衆紀律的論述。
  備戰、慎戰是《 司馬法》戰爭觀的一個重要思想。它認為,“天下雖安,忘戰必危。天下既平,天子大愷,春蒐秋獮。諸侯春振旅,秋治兵,所以不忘戰也”。強調居安思危,常備不懈,每年藉春秋兩次大規模的圍獵活動進行軍事操法訓練和檢閱,以示全國上下不忘戰並隨時準備應戰。在強調備戰的同時,又強調“國雖大,好戰必亡”,要備戰,但不可好戰。
  治軍思想 
  《司馬法》認為,“治國尚禮,治軍尚法”,二者有着根本的區別,“國容不入軍,軍容不入國”,“軍容入國則民德廢,國容入軍則民德弱”。治軍尚法的首要問題是嚴明賞罰,書中列舉夏、商、周三代賞罰制度的異同,並詳細論述治軍立法的各種要則,強調申軍法、立約束、明賞罰是治理軍隊的關鍵所在。《司馬法》中含有大量的軍禮內容,大體可分為:出軍製賦,軍製(含車兵、步兵編製及兵器配備),出師(含時令、宜社、造廟、事由、目的、軍中職事等),旌旗,鼓,徽章,誓師,校閱蒐狩,獻捷,獻俘,軍中禮儀,禁令,軍威,賞罰,止語,等等。這些軍製、軍法內容的規定,體現了以法治軍思想。在將帥修養方面,提出“仁、義、智、勇、信”五條標準。強調德纔兼備,智勇雙全,以身作則,身先士卒,“敬則慊,率則服”。要謙讓、嚴明、果敢、負責、不諉過、能為人表率,這樣,才能使軍隊做到有禮有節,勇猛善戰。
  軍事辯證法思想 
  《司馬法》的戰爭指導思想是建立在樸素的軍事辯證法思想基礎之上的。它強調對戰爭要全面考察,做到“五慮”,即順應天時,廣集財富,人和,地利,兵器精良。戰前既要周密計劃,戰中又要通達權變,註意偵察、洞悉敵方情況變化,對不同的敵人采取不同的打擊方法。要善於從衆寡、輕重、治亂、進退、難易、固危、先後、息怠、強靜與微靜、小懼與大懼等各種對立統一的關係中分析敵我雙方的情況,在此前提下决定作戰策略。強調輕重是相互為用、可以轉化的,要善於相宜而用,轉變力量對比,取得對敵優勢。對敵觀察要善於透過現象看清本質,做到“擊其微靜,避其強靜;擊其倦勞,避其閑窕;擊其大懼,避其小懼”。武器配備要長、短、輕、重、銳、鈍相雜,使之各發揮其特長而相互彌補其不足。對軍隊運動時休息與否、何時休息、休息時間長短諸問題也應掌握得恰到好處,“息則怠,不息亦弊;息久亦反其懾”等。
  《司馬法》一嚮受到統治者、兵傢和學者們的重視。它所闡述的以法治軍的思想和具體的軍法內容,為其後各時期製定軍隊法令、條例提供了依據。歷朝論證周代軍製和註解古籍者對《司馬法》多所稱引。宋代以來,該書被列為武舉應試的經典之一,傳播更加廣泛。在世界上也有一定的影響。但其泥古保守的思想則不可取。
司馬法
  〈仁本〉
  
  古者,以仁為本以義治之之為正。正不獲意則權。權出於戰,不出於中人,是故:殺人安人,殺之可也;攻其國愛其民,攻之可也;以戰止戰,雖戰可也。故仁見親,義見說,智見恃,勇見身,信見信。內得愛焉,所以守也;外得威焉,所以戰也。
  
  戰道:不違時,不歷民病,所以愛吾民也。不加喪,不因兇,所以愛夫其民也;鼕夏不興師,所以兼愛民也。故國雖大,好戰必亡;天下雖安,忘戰必危。
  
  天下既平,天子大愷,春搜秋獮;諸侯春振旅,秋治兵。所以不忘戰也。
  
  古者:逐奔不過百步,縱綏不過三捨,是以明其禮也;不窮不能而哀憐傷病,是以明其義也;成列而皷,是以明其信也;爭義不爭利,是以明其義也;又能捨服,是以明其勇也;知終知始,是以明其智也。六德以時合教,以為民紀之道也。自古之政也。
  
  先王之治,順天之道;設地之宜;官民之德;而正名治物;立國辨職,以爵分祿。諸侯說懷,海外來服,獄弭而兵寢,聖德之治也。
  
  其次,賢王製禮樂法度,乃作五刑,興甲兵,以討不義。巡狩者方,會諸侯,考不同。其有失命亂常,背德逆天之時,而危有功之君,偏告於諸侯,彰明有罪。乃告於皇天上帝,日月星辰,禱於後土四海神祇,山川塚社,乃造於先王。然後塚宰徵師於諸侯曰:「某國為不道,徵之。以某年月日,師至於某國會天子正刑。」
  
  塚宰與百官布令於軍曰:「入罪人之地,無暴神祇,無行田獵,無毀土功,無燔墻屋,無伐林木,無取六畜、禾黍、器械。見其老幼,奉歸勿傷。雖遇壯者,不校勿敵。敵若傷之,醫藥歸之。」
  
  既誅有罪,王及諸侯修正其國,舉賢立明,正複厥職。
  
  王、霸之所以治諸侯者六:以土地形諸侯;以政令平諸侯;以禮信親諸侯;以材力說諸侯;以謀人維諸侯;以兵革服諸侯。同患同利以合諸侯,比小事大以和諸侯。
  
  會之以發禁者九:憑弱犯寡則眚之;賊賢害民則伐之;暴內陵外則壇之;野荒民散則削之;負固不服則侵之;賊殺其親則正之;放弒其君則殘之;犯令陵政則杜之;外內亂、禽獸行,則滅之。
  
  〈天子之義〉
  
  天子之義,必純取法天地,而觀於先聖。士庶之義,必奉於父母,而正於君長。故雖有明君,士不先教,不可用也。
  
  古之教民:必立貴賤之倫經,使不相陵;德義不相逾;材技不相掩;勇力不相犯。故力同而意和也。
  
  古者,國容不入軍,軍容不入國,故德義不相逾。上貴不伐之士,不伐之士,上之器也。茍不伐則無求,無求則不爭,國中之聽,必得其情,軍旅之聽,必得其宜,故材技不相掩。從命為士上賞,犯命為士上戮,故勇力不相犯。
  
  既緻教其民,然後謹選而使之。事極修則百官給矣。教極省則民興良矣。習貫成則民體俗矣。教化之至也。
  
  古者,逐奔不遠,縱緩不及。不遠則難誘,不及則難陷。以禮為固,以仁為勝。既勝之後,其教可復,是以君子貴之也。
  
  有虞氏戒於國中,欲民體其命也。夏後氏誓於軍中,欲民先成其慮也。殷誓於軍門之外,欲民先意以行事也。周將交刃而誓之,以致民志也。夏後氏正其德也,未用兵之刃。故其兵不雜。殷義也,始用兵之刃矣。周力也,盡用兵之刃矣。夏賞於朝,貴善也。殷戮於市,威不善也。周賞於朝,戮於市,勸君子,懼小人也。三王彰其德一也。
  
  兵不雜則不利,長兵以衛,短兵以守。太長則難犯,太短則不及。太輕則銳,銳則易亂。太重則鈍,鈍則不濟。
  
  戎車,夏後氏曰鈎車,先正也。殷曰寅車,先疾也。周曰元戎,先良也。
  
  旗,夏後氏玄首,人之執也。殷白,天之義也。周黃,地之道也。
  
  章,夏後氏以日月,尚明也。殷以虎,白戎也。周以竜,尚文也。
  
  師多務威則民詘,少威則民不勝。上使民不得其義,百姓不得其敘,技用不得其利,牛馬不得其任,有司陵之,此謂多威。多威則民詘。上不尊德而任詐慝,不尊道而任勇力,不貴用命而貴犯命,不貴善行而貴暴行,陵之有司,此謂少威。少威則民不勝。軍旅以舒為主,舒則民力足,雖交兵緻刃,徒不趨,車不馳,逐奔不逾列,是以不亂。軍旅之固,不失行列之政,不絶人馬之力,遲速不過誡命。
  
  古者,國容不入軍,軍容不入國。軍容入國則民德廢,國容入軍則民德弱。故在國言文而語溫,在朝恭以遜,修己以待人,不召不至,不問不言,難進易退。在軍抗而立,在行遂而果,介者不拜,兵車不式,城上不趨,危事不齒。故禮與法表裏也。文與武左右也。
  
  古者,賢王明民之德,盡民之善,故無廢德,無簡民,賞無所生,罰無所試。有虞氏不賞不罰而民可用,至德也。夏賞而不罰,至教也。殷罰而不賞,至威也。周以賞罰,德衰也。賞不逾時,欲民速得為善之利也。罰不遷列,欲民速睹為不善之害也。大捷不賞,上下皆不伐善。上苟不伐善,則不驕矣;下苟不伐善,必亡等矣。上下不伐善若此,讓之至也。大敗不誅,上下皆以不善在己。上苟以不善在己,必悔其過;下苟以不善在己,必遠其罪。上下分惡若此,讓之至也。
  
  古者戍兵三年不興,睹民之勞也。上下相報,若此,和之至也。
  
  得意則愷歌,示喜也。偃伯靈臺,荅民之勞,示休也。
  
  〈定爵〉
  
  凡戰:定爵位,着功罪,收遊士,申教詔,訊厥衆,求厥技,方慮極物,變嫌推疑,養力索巧,因心之動。
  
  凡戰:固衆,相利,治亂,進止,服正,成恥,約法,省罰。小罪乃殺;小罪勝,大罪因。
  
  順天,阜財,懌衆,利地,右兵,是謂五慮。順天奉時,阜財因敵,懌衆勉若,利地守隘險阻,右兵弓矢禦,殳矛守,戈戟助。凡五兵五當,長以衛短,短以救長,迭戰則久,皆戰則強。見物與侔,是謂兩之。
  
  主固勉若,視敵而舉。將心心也,衆心心也,馬牛車兵佚飽力也。教惟豫,戰惟節。將軍身也,卒支也,伍指拇也。
  
  凡戰,智也,鬬,勇也,陳,巧也。用其所欲,行其所能,廢其不欲不能,於敵反是。
  
  凡戰,有天,有財,有善。時日不遷,龜勝微行,是謂有天。衆有,有因生美,是謂有財。人習陳利,極物以豫,是謂有善。人勉及任,是謂樂人。大軍以固,多力以煩,堪物簡治,見物應卒,是謂行豫。輕車輕徒,弓矢固禦,是謂大軍。密,靜,多內力,是謂固陳。因是進退,是謂多力。上暇人教,是謂煩陳。然有以職,是謂堪物。因是辨物,是謂簡治。
  
  稱衆,因地,因敵,令陳。攻,戰,守,進,退,止,前後序,車徒因,是為戰參。不服,不信,不和,怠,疑,厭,懾,枝柱,詘,頓,肆,崩,緩,是謂戰患。驕驕,懾懾,吟曠,虞懼,事悔,是謂毀折。大小,堅柔,參伍,衆寡,凡兩,是謂戰權。
  
  凡戰:間遠,觀邇,因時,因財,貴信,惡疑。作兵義,作事時,使人惠。見敵,靜,見亂,暇,見危難,無忘其衆。居國惠以信,在軍廣以武,刃上果以敏。居國和,在軍法,刃上察。居國見好,在軍見方,刃上見信。
  
  凡陳:行惟疏,戰惟密,兵惟雜。人教厚,靜乃治,威利章。相守義,則人勉,慮多成,則人服。時中服,厥次治。物既章,目乃明。慮既定,心乃強。進退無疑,見敵無謀。聽誅,無誰其名,無變其旗。
  
  凡事,善則長,因古則行,誓作章,人乃強,滅厲祥。滅厲之道:一曰義,被之以信,臨之以強,成基,一天下之形,人莫不說,是謂兼用其人;一曰權,成其溢,奪其好,我自其外,使自其內。
  
  一曰人;二曰正;三曰辭;四曰巧;五曰火;六曰水;七曰兵,是謂七政。榮,利,恥,死,是謂四守。容色積威,不過改意,凡此道也。唯仁有親,有仁無信,反敗厥身。人人,正正,辭辭,火火。
  
  凡戰之道,既作其氣,因發其政,假之以色,道之以辭,因懼而戒,因欲而事,蹈敵製地,以職命之,是謂戰法。
  
  凡人之形,由衆之求,試以名行,必善行之。若行不行,身以將之,若行而行,因使勿忘,三乃成章。人生之宜謂之法。
  
  凡治亂之道:一曰仁;二曰信;三曰直;四曰一;五曰義;六曰變;七曰尊。立法:一曰受;二曰灋;三曰立;四曰疾;五曰禦其服;六曰等其色;七曰百官無淫服。凡軍,使法在己曰專,與下畏法曰法。軍無小聽,戰無小利,日成行微,曰道。
  
  凡戰正不行則事專,不服則法,不相信則一。若怠則動之,若疑則變之,若人不信上,則行其不復。自古之政也。
  
  〈嚴位〉
  
  凡戰之道:位欲嚴;政欲慄;力欲窕;氣欲閑;心欲一。
  
  凡戰之道:等道義;立卒伍;定行列;正縱橫;察名實。立進俯;坐進跪。畏則密;危則坐。遠者視之則不畏,邇者勿視則不散。位下,左右下,甲坐,誓徐行之。位逮徒甲,籌以輕重,振馬噪徒甲,畏亦密之。跪坐坐伏,則膝行而寬誓之。起噪鼓而進,則以鐸止之。禦枚誓糗,坐膝行而推之,執戮禁顧,噪以先之。若畏太甚,則勿戮殺,示以顔色,告之以所生,循省其職。
  
  凡三軍人戒分日,人禁不息,不可以分食,方其疑惑,可師可服。
  
  凡戰:以力久;以氣勝;以固久;以危勝。本心固,新氣勝,以甲固,以兵勝。
  
  凡車以密固,徒以坐固,甲以重固,兵以輕勝。人有勝心,惟敵之視;人有畏心,惟畏之視。兩心交定,兩利若一,兩為之職,惟權視之。
  
  凡戰:以輕行輕則危;以重行重則無功;以輕行重則敗;以重行輕則戰。故戰相為輕重。捨謹甲兵,行陣行列,戰謹進止。
  
  凡戰:敬則慊;率則服。上煩輕,上暇重。奏鼓輕,舒鼓重。服膚輕,服美重。
  
  凡馬車堅,甲兵利,輕乃重。上同無獲;上專多死;上生多疑;上死不勝。
  
  凡人:死愛,死怒,死威,死義,死利。
  
  凡戰之道:教約人輕死;道約人死正。
  
  凡戰:若勝若否,若天若人。
  
  凡戰:三軍之戒,無過三日;一卒之警,無過分日;一人之禁,無過皆息。
  
  凡大善用本,其次用末,執略守微,本末唯權,戰也。
  
  凡勝:三軍一人勝。
  
  凡鼓:鼓旌旗,鼓車,鼓馬,鼓徒,鼓兵,鼓首,鼓足,鼓兼齊。
  
  凡戰:既固勿重,重進勿盡,凡盡危。
  
  凡戰:非陳之難,使人可陳難;非使可陳難,使人可用難;非知之難,行之難。人方有性,性州異,教成俗,俗州異,道化俗。
  
  凡衆寡,既勝若否。兵不告利,甲不告堅,車不告固,馬不告良,衆不自多,未獲道。
  
  凡戰:勝則與衆分善;若將復戰,則重賞罰;若使不勝,取過在己;復戰則誓以居前,無復先術。勝否勿反,是謂正則。
  
  凡民:以仁救;以義戰;以智决;以勇鬬;以信專;以利勸;以功勝。故心中仁,行中義,堪物智也,堪大勇也,堪久信也。讓以和,人自洽。自子以不循,爭賢以為,人說其心,效其力。
  
  凡戰:擊其微靜,避其強靜;擊其倦勞,避其閑窕;擊其大懼,避其小懼。自古之政也。
  
  〈用衆〉
  
  凡戰之道:用寡固,用衆治。寡利煩,衆利正。用衆進止,用寡進退。衆以合寡,則遠裹而闕之。若分而迭擊,寡以待衆。若衆疑之,則自用之。擅利,則釋旗,迎而反之。敵若衆則相聚而受裹。敵若寡,若畏,則避之開之。
  
  凡戰:背風;背高;右高;左險;歷沛;歷圯;兼捨環龜。
  
  凡戰:設而觀其作;視敵而舉;待則循而勿鼓,待衆之作;攻則屯而伺之。
  
  凡戰:衆寡以觀其變;進退以觀其固;危而觀其懼;靜而觀其怠;動而觀其疑;襲而觀其治。擊其疑;加其卒;緻其屈;襲其規;因其不避;阻其圖;奪其慮;乘其懼。
  
  凡從奔,勿息。敵人或止不路,則慮之。
  
  凡近敵都必有進路,退,必有返慮。
  
  凡戰:先則弊,後則懾,息則怠,不息亦弊,息久亦反其懾。書親絶,是謂絶顧之慮。選良次兵,是謂益人之強。棄任節食,是謂開人之意。自古之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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