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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传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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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八卷(内府藏本)
  汉公羊寿传,何休解诂,唐徐彦疏。案《汉书·艺文志》:“《公羊传》十一卷。”班固自注曰:“公羊子,齐人。”(案《汉·艺文志》不题颜师古名者,皆固之自注。)颜师古《注》曰:“名高(案此据《春秋说》彦《疏》、《题词》之文,见徐彦疏所引。)徐彦《疏》引戴宏《序》曰:“子夏传与公羊高,高传与其子平,平传与其子地,地传与其子敢,敢传与其子寿。至汉景帝时,寿乃与齐人胡母子都著於竹帛。何休之《注》亦同。”(休说见《隐公二年》“纪子伯、莒子盟於密”条下。)今观《传》中有“子沈子曰”,“子司马子曰”,“子女子曰”、“子北宫子曰”,又有“高子曰”,“鲁子曰”,盖皆传授之经师,不尽出於公羊子。《定公元年传》“正棺於两楹之间”二句,《穀梁传》引之,直称沈子,不称公羊,是并其不著姓氏者亦不尽出公羊子。且并有“子公羊子曰”,尤不出於高之明证。知《传》确为寿撰,而胡母子都助成之。旧本首署高名,盖未审也。又罗璧《识遗》称公羊、穀梁自高、赤作《传》外,更不见有此姓。万见春谓皆姜字切韵脚,疑为姜姓假托。案邹为邾娄、披为勃鞮、木为弥牟、殖为舌职,记载音讹,经典原有是事。至弟子记其先师,子孙述其祖父,必不至竟迷本字,别用合声。璧之所言,殊为好异。至程端学《春秋本义》竟指高为汉初人,则讲学家臆断之词,更不足与辨矣。三《传》与《经》文,《汉志》皆各为卷帙。以《左传》附《经》始於杜预,《公羊传》附《经》则不知始自何人。观何休《解诂》但释《传》而不释《经》,与杜异例,知汉末犹自别行。今所传蔡邕《石经残字公羊传》,亦无《经》文,足以互证。今本以《传》附《经》,或徐彦作《疏》之时所合并欤?彦《疏》,《文献通考》作三十卷。今本乃止二十八卷。或彦本以《经》文并为二卷,别冠於前,後人又散入《传》中,故少此二卷,亦未可知也。彦《疏》,《唐志》不载。《崇文总目》始著录,称不著撰人名氏,或云徐彦。董逌《广川藏书志》亦称世传徐彦,不知时代,意其在贞元、长庆之後。考《疏》中“邲之战”一条,犹及见孙炎《尔雅注》完本,知在宋以前。又“葬桓王”一条,全袭用杨士勋《穀梁传疏》,知在贞观以後。中多自设问答,文繁语複,与邱光庭《兼明书》相近,亦唐末之文体。董逌所云,不为无理。故今从逌之说,定为唐人焉。
  
  ---出《四库总目提要》
  序汉司空掾任城樊何休序○陆氏《音义》曰:“掾,弋绢反。”
  [疏]“汉司空掾”。解云:汉者,巴汉之间地名也。於秦二世元年,诸侯叛秦,沛人共立刘季以为沛公。二年八月,沛公入秦,秦相赵高杀二世,立二世兄子子婴。冬十月为汉元年,子婴降。○年春正月,项羽尊楚怀王以为义帝。其年三月,项羽自立为西楚霸王,分天下为十八国,更立沛公为汉王,王巴汉之间四十一县,都於南郑。至汉王五年冬十二月,乃破项羽军斩之。六年正月乃称皇帝,遂取汉为天下号,若夏、殷、周既克天下,乃取本受命之地为天下号。云“司空”者,汉三公官名也。“掾”者,即其下属官也,若今之三府掾是也。○“任城樊何休序”。
  ○解云:任城者,郡名。樊者,县名。姓何,名休,字邵公。其《本传》云:“休为人质朴讷口,而雅有心思。精研六经,世儒无及者。大传陈蕃辟之,与参政事。蕃败,休坐废锢,乃作《春秋公羊解诂》,覃思不闚门十有七年。”是也。序者,舒也,叙也,舒展已意,以次叙经传之义,述已作注之意,故谓之序也。
  
  昔者孔子有云:
  [疏]“昔者,孔子有云”。
  ○解云:昔者,古也,前也。故《孝经》云:“昔者明王,”郑注云“昔,古也。”《檀弓》上篇云“予畴昔夜梦”,注云:“昔犹前也”。然则若对后言之,即言前;若对今言之,即言古。何氏言前古孔子有云,云,言也。
  
  “吾志在《春秋》,行在《孝经》。”
  [疏]“吾志在”至“《孝经》”。
  ○解云:案《孝经·钩命决》云“孔子在庶,德无所施,功无所就,志在《春秋》,行在《孝经》”是也。所以《春秋》言志在,《孝经》言行在。《春秋》者,赏善罚恶之书,见善能赏,见恶能罚,乃是王侯之事,非孔子所能行,故但言志在而已;《孝经》者,尊祖爱亲,劝子事父,劝臣事君,理关贵贱,臣子所宜行,故曰行在《孝经》也。
  
  此二学者,圣人之极致,
  [疏]“此二”至“极致”。
  ○解云:二学者,《春秋》、《孝经》也。极者,尽也。致之言至也,言圣人作此二经之时,尽已至诚而作之,故曰圣人之极致也。
  
  治世之要务也。○治,直吏反。
  [疏]“治世”至“务也”。
  ○解云:凡诸经艺等皆治世所须,但此经或是惩恶劝善,或是尊祖爱亲,有国家者最所急行,故云“治世之要务也”,言治世之精要急务矣。《祭统》云:“凡治人之道,莫急於礼。”礼者,谓三王以来也,若大道之时,礼於忠信为薄。正以孔子修《春秋》,祖述尧舜,故言此。考诸旧本皆作“也”字,又且於理亦宜然。若作“世”字者,俗误已行。
  
  传《春秋》者非一。
  [疏]“传《春秋》者非一”。
  ○解云:孔子至圣,观无穷,知秦无道,将必燔书,故《春秋》之说口授子夏。度秦至汉,乃著竹帛,故《说题辞》云“传我书者,公羊高也。”戴宏序云:“子夏传与公羊高,高传与其子平,平传与其子地,地传与其子敢,敢传与其子寿。至汉景帝时,寿乃其弟子齐人胡毌子都著於竹帛,与董仲舒皆见於图谶。”是也。故大史公云:“董仲舒,广川人也,以治《春秋》孝、景时为博士,下帷讲诵。弟子传以久次相受业,或莫见其面。董生相胶西王,疾免归家,以修学著书为事,终不治产业。”是也。又《六艺论》云:“治《公羊》者,胡毌生、董仲舒,董仲舒弟子嬴公,嬴公弟子眭孟,眭孟弟子庄彭祖及颜安乐,安乐弟子阴丰、刘向、王彦。”故曰传《春秋》者非一。旧云“传《春秋》者非一”者,谓本出孔子而传五家,故曰非一。
  
  本据乱而作,
  [疏]“本据乱而作”。
  ○解云:孔子本获麟之后得瑞门之命,乃作《春秋》,公取十二,则天之数。是以不得取周公、成王之史,而取隐公以下,故曰据乱而作,谓据乱世之史而为《春秋》也。
  
  其中多非常异义可怪之论,○论,卢困反,下“持论”同
  [疏]“其中”至“之论”。
  ○解云:由乱世之史,故有非常异义可怪之事也。“非常异义”者,即庄四年,齐襄复九世之雠而灭纪;僖元缺年,实与齐桓专封是也。此即是非常之异义,言异於文、武时。何者?若其常义,则诸侯不得擅灭诸侯,不得专封,故曰非常异义也。“其可怪之论”者,即昭三十一年,邾娄叔术妻嫂而《春秋》善之是也。
  
  说者疑惑,
  [疏]“说者疑惑”。
  ○解云:此“说者”,谓胡毌子都、董仲舒之后,庄彭祖、颜安乐之徒。见经传与夺异於常理,故致疑惑。
  
  至有倍经、任意、反传违戾者。
  [疏]“至有”至“戾者”。
  ○解云:此倍读如反背之背,非倍半之倍也。言由疑惑之故,虽解经之理而反背於经。即成二年,逢丑父代齐侯当左,以免其主。《春秋》不非而说者非之,是背经也。任意者,《春秋》有三世异辞之言,颜安乐以为从襄二十一年之后,孔子生讫,即为所见之世,是任意。任意者,凡言见者,目睹其事,心识其理,乃可为见,故《演孔图》云“文、宣、成、襄,所闻之世也”。而颜氏分张一公而使两属,是其任意也。反传违戾者,宣十七年,“六月、癸卯、日有食之”,案隐三年传云某月某日朔,日有食之者,食正朔也,其或日,或不日者,或失之前,或失之后。失之前者,朔在前也,谓二日乃食,失正朔於前,是以但书其日而已;失之后者,朔在后也,谓晦日食,失正朔於后,是以又不书日,但书其月而已。即庄十八年“三月,日有食之”是也。以此言之,则日食之道不过晦朔与二日,即宣十七年言日不言朔者,是二日明矣。而颜氏以为十四日日食,是反传违戾也。
  
  其势虽问不得不广,
  [疏]“其势”至“不广”。
  ○解云:言说者疑惑,义虽不是,但其形势已然,故曰“其势”。虽复致问,不得不广引外文望成其说,故曰“不得不广”也。一说谓颜、庄之徒以说义疑惑,未能定其是非,致使倍经、任意、反传违戾,是以何氏观其形势,故曰“其势”;维適畏人问难,故曰“维问”;遂恐已说穷短,不得不广引外文望成已说,故曰“不得不广”也。“维”误为“虽”耳。
  
  是以讲诵师言至於百万犹有不解,
  [疏]“是以”至“不解”。
  ○解云:此“师”谓胡、董之前公羊氏之属也。言由庄、颜之徒解义不是,致地问难,遂尔谬说至於百万言。其言虽多,犹有合解而不解者,故曰“犹有不解”矣。
  
  时加酿嘲辞,○酿嘲陟交反
  [疏]“时加酿嘲辞”。
  ○解云:颜安乐等解此《公羊》,苟取顽曹之语,不顾理之是非,若世人云“雨雪其雱,臣助君虐”之类是也。
  
  援引他经失其句读,
  [疏]“援引”至“句读”。
  ○解云:三传之理不同多矣,经之义随经自合,而颜氏之徒既解《公羊》,乃取他经为义,犹贼党入门,主人错乱,故曰“失其句读”。
  
  以无为有,
  [疏]“以无为有”。
  ○解云:《公羊》经、传本无以周王为天囚之义,而《公羊说》及庄、颜之徒以周王为天囚,故曰“以无为有”也。
  
  甚可闵笑者,
  [疏]“甚可闵笑者”。
  ○解云:欲存《公羊》者,闵其愚暗;欲毁《公羊》者,笑其谬通也。
  
  不可胜记也。
  [疏]“不可胜记也”。
  ○解云:言其可闵可笑处多,不可胜负,不可具记也。
  
  是以治古学贵文章者谓之俗儒,
  [疏]“是以”至“俗儒”。
  ○解云:《左氏》先著竹帛,故汉时谓之古学。《公羊》汉世乃兴,故谓之今学,是以许慎作《五经异义》,云“古者,《春秋左氏》说;今者,《春秋公羊》说”是也。治古学者,即郑众、贾逵之徒,贵文章矣。谓之俗儒者,即《繁露》云:“能通一经曰儒生,博览群书号曰洪儒,则言乖典籍、辞理失所名之为俗,教授於世谓之儒。”郑、贾之徒谓《公羊》虽可教授於世,而辞理失所矣。
  
  至使贾逵缘隙奋笔,以为《公羊》可夺,《左氏》可兴。
  [疏]“至使”至“可兴”。
  ○解云:贾逵者,即汉章帝时卫士令也。言“缘隙奋笔”者,庄、颜之徒说义不足,故使贾逵得缘其隙漏,奋笔而夺之,遂作《长义》四十一条,云《公羊》理短,《左氏》理长,意望夺去《公羊》而兴《左氏》矣。郑众亦作《长义》十九条十七事,专论《公羊》之短,《左氏》之长,在贾逵之前。何氏所以不言之者,正以郑众虽扶《左氏》而毁《公羊》,但不与谶合,帝王不信,毁《公羊》处少,兴《左氏》不强,故不言之。岂如贾逵作《长义》四十一条,奏御于帝,帝用嘉之,乃知古之为真也,赐布及衣,将欲存立,但未及而崩耳。然则贾逵几废《公羊》,故特言之。
  
  恨先师观听不决,多随二创。
  [疏]“恨先”至“二创”。
  ○解云:此先师,戴宏等也。凡论义之法,先观前人之理,听其辞之曲直然,以义正决之。今戴宏作《解疑论》而难《左氏》,不得《左氏》之理,不能以正义决之,故云“观听不决。”“多随二创”者,上文云“至有背经、任意、反传违戾”者,与《公羊》为一创;又云“援引他经失其句读”者,又与《公羊》为一创。今戴宏作《解疑论》多随此二事,故曰“多随二创”也。而旧云公羊先师说《公羊》义不著,反与《公羊》为一创,贾逵缘隙奋笔夺之,与《公羊》为二创,非也。
  
  此世之馀事,
  [疏]“此世之馀事”。
  ○解云:何氏言先师解义虽曰不是,但有已在《公羊》必存,故曰此世之馀事。馀,末也。言戴氏专愚,《公羊》未申,此正是世之末事,犹天下闲事也。旧云,何氏云前世之师说此《公羊》不得圣人之本旨,而犹在世之末说,故曰世之馀事也。
  
  斯岂非守文、持论、败绩、失据之过哉!
  [疏]“斯岂”至“过哉”。
  ○解云:“守文”者,守《公羊》之文。“持论”者,执持《公羊》之文以论《左氏》,即戴宏《解疑论》之流矣。“败绩”者,争义似战陈,故以败绩言之。“失据”者,凡战陈之法,必须据其险势以自固,若失所据,即不免败绩。若似《公羊》先师,欲持《公羊》以论《左氏》,不闲《公羊》、《左氏》之义,反为所穷,已业破散,是失所依据,故以喻焉。
  
  余窃悲之久矣。
  [疏]“余窃悲之久矣”。
  ○解云:何邵公精学十五年,专以《公羊》为已业,见《公羊》先师失据败绩,为他《左氏》先师所穷,但在室悲之而已,故谓之“窃悲”。非一朝一夕,故谓之“久”。后拜为议郎,一举而起,陵群儒之上,已业得申,乃得公然叹息。
  
  往者略依胡毌生《条例》,○毌音无。多得其正,
  [疏]“往者”,至“其正”。
  ○解云:胡毋生本虽以《公羊》经、传传授董氏,犹自别作《条例》,故何氏取之以通《公羊》也。虽取以通传意,犹谦未敢言已尽得胡毋之旨,故言“略依”而已。何氏本者作《墨守》以距敌《长义》,以强义,为《废疾》以难《穀梁》,造《膏肓》以短《左氏》,尽在注传之前,犹郑君先作《六艺论》讫,然后注书,故云“往者”也。何氏谦不言尽得其正,故言“多”尔。
  
  故遂隐括使就绳墨焉。○隐括,古夺反,结也。
  [疏]“故遂”至“墨焉”。
  ○解云:隐谓隐审,括谓检括,绳墨犹规矩也。何氏言已隐审捡括《公羊》,使就规矩也。然则何氏最存《公羊》也。而谶记不见者,书不尽言故也。而旧云善射者,隐括令审,射必能中,何氏自言已隐括《公羊》,能中其义也。凡木受绳墨,其直必矣,何氏自言规矩《公羊》,令归正路矣。
   
隐公卷一(起元年,尽元年)
  《春秋公羊经传》解诂隐公第一○陆曰:解诂,佳买反;下音古,训也。
  [疏]“春秋”至“第一”。
  ○解云:案旧题云“春秋隐公经传解诂第一公羊何氏,”则云:《春秋》者,一部之总名;隐公者,鲁侯之谥号;经传者,杂缛之称;解诂者,何所自目;第一者,无先之辞;《公羊》者,传之别名;何氏者,邵公之姓也。今定本则升“公羊”字在“经传”上退“隐公”字在“解诂”之下,未知自谁始也。又云“何休学”,今案《博物志》曰:“何休注《公羊》,云‘何休学’。有不解者,或答曰‘休谦辞受学於师,乃宣此义不出於巳’。”此言为允,是其义也。○问曰:《左氏》以为鲁哀十一年夫子自卫反鲁,十二年告老,遂作《春秋》,至十四年经成,不审《公羊》之义,孔子早晚作《春秋》乎?○答曰:《公羊》以为哀公十四年获麟之后,得端门之命,乃作《春秋》,至九月而止笔,《春秋说》具有其文。○问曰:若《公羊》之义,以获麟之后乃作《春秋》,何故“大史公遭李陵之祸,幽于缧绁,乃喟然而叹曰:是余罪也”,“夫昔西伯拘羑里,演《易》;孔子厄陈、蔡,作《春秋》;屈原放逐,著《离骚》;左丘明失明,厥有《国语》;孙子膑脚,而论《兵法》”,此人皆意有所郁结,不得通其道也”,故自黄帝始作其文也。案《家语》孔子厄於陈、蔡之时,当哀公六年,何言十四年乃作乎?○答曰:孔子厄陈、蔡之时,始有作《春秋》之意,未正作其正作犹在获麟之后也。故《家语》云:“晋文之有霸心,起于曹、卫越王句践之有霸心,起于会稽。”夫陈、蔡之间,丘之幸也,庸知非激愤厉志,始於是乎者?是其有意矣。○问曰:若《左氏》以为夫子鲁哀公十一年自卫反鲁,至十二年告老,见周礼尽在鲁,鲁史法最备,故依鲁史记修之以为《春秋》。《公羊》之意,据何文作《春秋》乎?○答曰:案闵因叙云:“昔孔子受端门之命,制《春秋》之义,使子夏等十四人求周史记,得百二十国宝书,九月经立。《感精符》、《考异邮》、《说题辞》具有其文。”以此言之,夫子脩《春秋》,祖述尧、舜,下包文、武,又为大汉用之训世,不应专据鲁史,堪为王者之法也,故言据百二十国宝书也。周史而言宝书者,宝者,保也,以其可世世传保以为戒,故云宝书也。○问曰:若然,《公羊》之义,据百二十国宝书以作《春秋》,今经止有五十馀国,通戎夷宿潞之属,仅有六十,何言百二十国乎?○答曰:其初求也,实得百二十国史,但有极美可以训世,有极恶何以戒俗者,取之;若不可为法者,皆弃而不录,是故止得六十国也。○问曰:若言据百二十国宝书以为《春秋》,何故《春秋说》云“据周史立新经”乎?○答曰:闵因叙云:“使子夏等十四人求周史记,得百二十国宝书。”以此言之,周为天子,虽诸侯史记,亦得名为周史矣。○问曰:《六艺论》云:“六艺者,图所生也。”然则《春秋》者,即是六艺也,而言依百二十国史以为《春秋》何?○答曰:元本“河出图,洛出书”者,正欲垂范於世也。王者遂依图书以行其事,史官录其行事以为《春秋》,夫子就史所录,刊而脩之,云出图书,岂相妨夺也?○问曰:案《三统历》云:“春为阳中,万物以生;秋为阴中,万物以成,故名《春秋》。”贾、服依此以解《春秋》之义,不审何氏何名《春秋》乎?○答曰:公羊何氏与贾、服不异,亦以为欲使人君动作不失中也。而《春秋说》云“始於春,终於秋,故曰《春秋》”者,道春为生物之始,而秋为成物之终,故云始於春,终於秋,故曰《春秋》也。而旧云《春秋说》云“哀十四年春,西狩获麟,作《春秋》,九月书成。以其书作秋成,故云《春秋》也”者,非也,何者?案庄七年经云“星霣如雨”,传云:“‘不脩春秋’曰‘雨星,不及地尺而复’。君子脩之曰:‘星霣如雨’”。何氏云:“‘不脩春秋’,谓史记也。古者谓史记为‘春秋’。”以此言之,则孔子未脩之时已名《春秋》,何言孔子脩之春作秋成,乃名《春秋》乎?○问曰:《春秋》据史书而为之,史有左右,据何史乎?○答曰:《六艺论》云:“《春秋》者,国史所记人君动作之事,左史所记为《春秋》,右史所记为《尚书》。”是以《玉藻》云:“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郑注云:“其书《春秋》、《尚书》其存者。”记文先言左史,郑注先言《春秋》,明以左史为《春秋》矣。云云之说,《左氏》首已成解,不能重载。夫子所以作《春秋》者,《解疑论》云:“圣人不空生,受命而制作,所以生斯民,觉后生也。西狩获麟,知天命去周,赤帝方起,麟为周亡之异,汉兴之瑞,故孔子曰‘我欲托诸空言,不如载诸行事’。又闻端门之命,有制作之状,乃遣子夏等求周史记,得百二十国宝书,脩为《春秋》,故《孟子》云:‘世衰道微,邪说暴行有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孔子惧,作《春秋》。’故《史记》云:‘《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故有国者,不可以不知《春秋》;为人臣者,不可以不知《春秋》;为人君父而不通於《春秋》之义者,必蒙首恶之名;为人臣子而不通於《春秋》之义者,必陷篡弑之诛。”以此言之,则孔子见时衰政失,恐文、武道绝,又见麟获,刘氏方兴,故顺天命,以制《春秋》以授之。必知孔子制《春秋》以授汉者。案《春秋说》云:“伏羲作八卦,丘合而演其文,渎而出其神,作《春秋》以改乱制。”又云:“丘揽史记,援引古图,推集天变,为汉帝制法,陈叙图录。”又云:“丘水精治法,为赤制功。”又云:“黑龙生为赤,必告云象使知命。”又云:“经十有四年春,西狩获麟,赤受命,仓失权,周灭火起,薪采得麟。”以此数文言之,《春秋》为汉制明矣。○问:案庄七年“星霣如雨”,传云“‘不脩春秋’曰‘雨星,不及地尺而复’,君子脩之曰‘星霣如雨’”;又昭十二年“齐高偃帅师纳北燕伯于阳”,传云“伯于阳者何?公子阳生也。子曰:‘我乃知之矣。’在侧者曰:‘子苟知之,何以不革?’曰:‘如尔所不知何?《春秋》之信史也,其序则齐桓、晋文,其会则主会者为之,其词则丘有罪焉尔’”,何故孔子脩《春秋》,有改之者何?可改而不改者何?○答曰:其不改者,勿欲令人妄亿措其改者,所以为后法故或改或不改示此二义。○问曰:《公羊》以鲁隐公为受命王,黜周为二王后。案《长义》云“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今隐公人臣而虚称以王,周天子见在上而黜公侯,是非正名而言顺也。如此,何以笑子路率尔?何以为忠信?何以为事上?何以诲人?何以为法?何以全身?如此若为通乎?○答曰:《孝经》说云:“孔子曰:‘《春秋》属商,《孝经》属参。’然则其微似之语独传子夏,子夏传与公羊氏,五世乃至汉胡毋生、董仲舒,推演其文,然后世人乃闻此言矣。”孔子卒后三百岁,何不全身之有?又《春秋》藉位於鲁,以讬王义,隐公之爵不进称王,周王之号不退为公,何以为不正名?何以为不顺言乎?又奉天命而制作,何以谦让之有?○问曰:《春秋说》云:“孔子欲作《春秋》,卜得阳豫之卦。”宋氏云:“夏、殷之卦名也。”孔子何故不用《周易》占之乎?○答曰:盖孔子见西狩获麟,知周将亡,又见天命有改制作之意,故用夏、殷之《易》矣。或言卜则是龟之辞也,不从宋氏之说。若然,应言阳豫之兆,何言卦乎?盖龟蓍通名,故言卜矣。○问曰:何氏注《春秋》,始乎隐公,则天之数,不审孔子何以正于获麟止笔乎?○答曰:案哀十四年传云“《春秋》何以始乎隐”,注云“据得麟乃作”;“祖之所逮闻也”,注云“托记高祖以来,事可及问闻知者,犹曰‘我但记先人所闻,辟制作之害’”;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何以终乎哀十四年”,彼注云“据哀公未终也”;曰“备矣”彼注云“人道浃,王道备,必止於麟者,欲见拨乱功成於麟,犹尧、舜之隆,凤皇来仪,故麟於周为异,《春秋》记以为瑞,明大平以瑞应为效也。绝笔於春,不书下三时者,起木绝火王,制作道备,当授汉也”是也。○问曰:既言始於隐公则天之数,复言三世,故发隐公何?○答曰:若论象天数,则取十二;缘情制服宜为三世,故礼为父三年,为祖期,为高祖、曾祖齐衰三月。据哀录隐,兼及昭、定,已与父时事,为所见之世;文、宣、成襄、王父时事,谓之所闻之世也;隐、桓、庄、闵、僖,曾祖、高祖时事,谓之所传闻之世也。制治乱之法,书大夫之卒,文有详略,故日月备于隐,如是,有罪之见录,不日卒于得臣,明有过以见罪;益师不日,著恩远之辞。○问曰:郑氏云:“九者,阳数之极”,九九八十一,是人命终矣,故《孝经援神契》云“《春秋》三世,以九九八十一为限”。然则隐元年尽僖十八年为一世,自僖十九年尽襄十二年又为一世,自襄十三年尽哀十四年又为一世,所以不悉八十一年者,见人命参差,不可一齐之义。又颜安乐以襄二十一年孔子生后,即为所见之世。颜、郑之说,实亦有途,而何氏见何文句,要以昭、定、哀为所见之世,文、宣、成、襄为所闻之世,隐、桓、庄、闵、僖为所传闻之世乎?○答曰:颜氏以为襄公二十三年“邾娄鼻我来奔”,传云“邾娄无大夫,此何以书?以近书也”,又昭公二十七年“邾娄快来奔”,传云:“邾娄无大夫,此何以书?以近书也”,二文不异,同宜一世,若分两属,理似不便。又孔子在襄二十一年生,从生以后,理不得谓之所闻也。颜氏之意,尽於此矣。何氏所以不从之者,以为凡言见者,目睹其事,心识其理,乃可以为见,孔子始生,未能识别,宁得谓之所见乎?故《春秋说》云“文、宣、成、襄所闻之世不分疏”,二十一年巳后明为一世矣。邾娄快、邾娄鼻我虽同有以近书之传,一自是治近升平书,一自是治近大平书,虽不相干涉,而漫指此文乎?郑氏虽依《孝经》说文取襄十二年之后为所见之世尔时孔子未生焉。得谓之所见乎?故不从之。○问曰:《孝经说》文实有九九八十一为限之言,《公羊》信纬,可得不从乎?○答曰:《援神契》者,自是《孝经纬》横说义之言,更作一理,非是正解《春秋》之物,故何氏自依《春秋说》为正解明矣。○问曰:《左氏》出自丘明,便题云《左氏》;《公羊》、《穀梁》出自卜商,何故不题曰“卜氏传”乎?○答曰:《左氏传》者,丘明亲自执笔为之,以说经意,其后学者题曰《左氏》矣。且《公羊》者,子夏口授公羊高,高五世相授,至汉景帝时,公羊寿共弟子胡毌生乃著竹帛,胡毌生题亲师,故曰《公羊》,不说卜氏矣。《穀梁》者,亦是著竹帛者题其亲师,故曰《穀梁》也。○问曰:《春秋说》云“《春秋》设三科九旨”,其义如何?○答曰:何氏之意,以为三科九旨正是一物,若总言之,谓之三科,科者,段也;若析而言之,谓之九旨,旨者,意也。言三个科段之内,有此九种之意。故何氏作《文谥例》云“三科九旨者,新周故宋,以《春秋》当新王”,此一科三旨也;又云“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二科六旨也;又“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是三科九旨也。○问曰:案宋氏之注《春秋说》:“三科者,一曰张三世,二曰存三统,三曰异外内,是三科也。九旨者,一曰时,二曰月,三曰日,四曰王,五曰天王,六曰天子,七曰讥,八曰贬,九曰绝。时与日月,详略之旨也;王与天王天子,是录远近亲疏之旨也;讥与贬绝,则轻重之旨也。”如是,三科九旨,聊不相干,何故然乎?○答曰:《春秋》之内,具斯二种理,故宋氏又有此说,贤者择之。○问曰:《文谥例》云:“此《春秋》五始、三科、九旨、七等、六辅、二类之义,以矫枉拨乱,为受命品道之端,正德之纪也。”然则三科九旨之义,已蒙前说,未审五始、六辅、二类、七等之义如何?○答曰:案《文谥例》下文云:五始者,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是也。七等者,州、国、氏、人、名、字、子是也。六辅者,公辅天子,卿辅公,大夫辅卿,士辅大夫,京师辅君,诸夏辅京师是也。二类者,人事与灾异是也。○问曰:《春秋说》云:“《春秋》书有七缺。”七缺之义如何?○答曰:七缺者,惠公妃匹不正,隐、桓之祸生,是为夫之道缺也;文姜淫而害夫,为妇之道缺也;大夫无罪而致戮,为君之道缺也;臣而害上,为臣之道缺也;僖五年“晋侯杀其世子申生”,襄二十六年“宋公杀其世子痤”,残虐枉杀其子,是为父之道缺也;文元年“楚世子商臣弑其君髡”,襄三十年“蔡世子般弑其君固”,是为子之道缺也;桓八年“正月,已卯,蒸”,桓十四年八月“乙亥,尝”,僖三十一年“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免牲,犹三望”,郊祀不脩,周公之礼缺,是为七缺也矣。
  
  何休学○学者,言为此经之学,即注述之意。
  元年春王正月○正月,音征,又音政,后放此。
  [疏]“元年,春,王正月”。
  ○解云:若《左氏》之义,不问天子诸侯,皆得称元年。若《公羊》之义,唯天子乃得称元年,诸侯不得称元年。此鲁隐公,诸侯也,而得称元年者,《春秋》托王於鲁,以隐公为受命之王,故得称元年矣。
  
  元年者何?诸据疑,问所不知,故曰者何。
  [疏]“元年者何”。
  ○解云:凡诸侯不得称元年,今隐公爵犹自称侯,而反称元年,故执不知问。
  ○注“诸据”至“者何”。
  ○解云:谓诸据有疑理,而问所不知者,曰者何,即僖五年秋“郑伯逃归不盟”之下,传云“不盟者何”,注云“据上言诸侯,郑伯在其中,弟子疑,故执不知问”;成十五年“仲婴齐卒”之下,传云“仲婴齐者何”,注云“疑仲遂后,故问之”是也。若据彼难此,即或言曷为,或言何以,或单言何,即下传云“曷为先言王而后言正月”,注云“据下秋七月天王,先言月,而后言王”;“公何以不言即位”,注云“据文公言即位也”;“何成乎公之意”,注云“据剌欲救纪,而后不能”是也。而旧解云:案《春秋》上下,但言曷为与何,皆有所据,故何氏云诸据疑者,皆无所据,故云问所不知,故曰者何也者,非。
  
  君之始年也。以常录即位,知君之始年。君,鲁侯隐公也。年者,十二月之总号,《春秋》书十二月称年是也。变一为元,元者,气也,无形以起,有形以分,造起天地,天地之始也,故上无所系,而使春系之也。不言公,言君之始年者,王者诸侯皆称君,所以通其义於王者,惟王者然后改元立号。《春秋》托新王受命於鲁,故因以录即位,明王者当继天奉元,养成万物。
  [疏]注“以常”至“始年”。
  ○解云:正以桓、文、宣、成、襄、昭及哀,皆云“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故曰以常录即位,知君之始年。
  ○注“君,鲁侯隐公也”。
  ○解云:案《春秋说》云:“周五等爵法五精:公之言公,公正无私;侯之言候,候逆顺,兼伺候王命矣;伯之言白,明白于德;子者,孳恩宣德;男者,任功立业。皆上奉王者之政教、礼法,统理一国,脩身絜行矣。”今此侯为鲁之正爵,公者,臣子之私称,故言“君,鲁侯隐公也”。○问曰:五等之爵既如前释,何名附庸乎?○答曰:《春秋说》下文云:“庸者,通也。官小德微,附於大国以名通,若毕星之有附耳然。”故谓之附庸矣。
  ○注“变一为元”。
  ○解云:以下有二年三年,知上宜云一年,而不言一年,变言元年,故决之。
  ○注“元者”,至“始也”。
  ○解云:《春秋说》云:“元者,端也。气泉”。注云:“元为气之始,如水之有泉,泉流之原,无形以起,有形以分,窥之不见,听之不闻。”宋氏云:“无形以起,在天成象;有形以分,在地成形也”。然则有形与无形,皆生乎元气而来,故言造起天地,天地之始也。
  ○注“故上”至“系之”。
  ○解云:《春秋说》云:“王不上奉天文以立号,则道术无原,故先陈春后言王。天不深正其元,则不能成其化,故先起元,然后陈春矣。”是以推“元”在“春”上,“春”在“王”上矣。
  ○注“不言”至“王者”。
  ○解云:凡天子诸侯同得称君,但天子不得称公,故《丧服》云君,郑云“天子诸侯及卿大夫有地者,皆曰君”是也。今据鲁而言,不言公之始年,而言君之始年者,见诸侯不得称元,会假鲁为王,乃得称元,故传言“君之始年”,微欲通鲁于王故也。
  
  春者何?独在王上,故执不知问。
  [疏]注“独在”至“知问”。
  ○解云:春夏秋冬皆是四时之名,而夏秋冬三时,常不得配王言之,唯有“春”字常在“王”上,故怪而问之。
  
  岁之始也。以上系“元年”在“王正月”之上,知岁之始也。春者,天地开辟之端,养生之首,法象所出,四时本名也。昏斗指东方曰春,指南方曰夏,指西方曰秋,指北方曰冬。岁者,总号其成功之称,《尚书》“以闰月定四时成岁”是也。○辟,婢亦反,本亦作“闢”称,尺证反,下“之称”、“卑称”同。
  [疏]“岁之始也”。○问曰:“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实是《春秋》之五始,而传直於“元年”、“春”之下发言始,而“王”、“正月”下不言始何?○答曰:元是天地之始,春是四时之始,“王正月,公即位”者,人事之始,欲见尊重天道,略於人事故也。
  ○注“春者”至“之端”。
  ○解云:《易说》云:“孔子曰:‘《易》始於大极,大极分而为二,故生天地。’天地有春夏秋冬之节,故生四时也。”言天地开辟,分为四时,春先为端始也。
  ○注“养生之首”。
  ○解云:《乾凿度》云:“震生万物於东方,夫万物始生於震。震,东方之卦也。阳气施生,爱利之道,故东方为仁矣。”故言养生之首,言是养生万物之初首。
  ○注“法象所出”。
  ○解云:《周礼·大宰》云:“正月之吉,始和,布政于邦国都鄙,县治象之法于象魏,挟日而敛之。”是象魏之法于时出之,故曰法象所出矣。
  ○注““四时本名也”。
  ○解云:凡四时,先春,次夏,次秋,次冬,百代所不变,故言春者,四时本名矣。
  ○注“昏斗”至“冬也”。
  ○解云:皆《春秋说》文也。
  ○注“岁者”至“之称”。
  ○解云:四时皆於万物有功,岁者,是兼总其成功之称也。若以当代相对言之,即唐虞曰载,夏曰岁,殷曰祀,周曰年;若散文言之,不问何代,皆得谓之岁矣。等取一名,而必取岁者,盖以夏数为得天正故也。亦有一本云“岁者总号成功之称也”。
  ○注“尚书”至“是也”。
  ○解云:此《尧典》文,彼郑注云:“以闰月推四时,使启、闭、分、至不失其常,著之用成岁历,将以授民时,且记时事”是也。
  
  王者孰谓?孰,谁也。欲言时王则无事,欲言先王又无谥,故问谁谓。
  [疏]注“欲言”至“无事”。
  ○解云:时王,即当时平王也。若是当时平王,应如下文“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是其事也。今无此事,直言王,故疑非谓当时之王矣。
  ○注“欲言”至“无谥”。
  ○解云:正以死谥,周道故也。
  
  谓文王也。以上系王於春,知谓文王也。文王,周始受命之王,天之所命,故上系天端。方陈受命制正月,故假以为王法。不言谥者,法其生,不法其死,与后王共之,人道之始也。
  [疏]注“以上”至“王也”。
  ○解云:春者,端始。文王者,周之始受命制法之王,理宜相系,故见其系春,知是文王,非周之馀王也。○问曰:《春秋》之道,今有三王之法,所以通天三统,是以《春秋说》云“王者孰谓?谓文王也。疑三代不专谓文王”,而传专云文王,不取三代何?○答曰:大势《春秋》之道,实兼三王,是以《元命包》上文总而疑之,而此传专云“谓文王”者,以见孔子作新王之法,当周之世,理应权假文王之法,故偏道之矣,故彼宋氏注云“虽大略据三代,其要主於文王者”是也。
  ○注“文王”至“之王”。
  ○解云:即《我应瑞》云“季秋之月,甲子,赤雀衔丹书入丰,止于昌户,昌再拜稽首,受之”;又《礼说》云:“文王得白马朱鬛大贝玄龟”是也。
  ○注“天之”至“天端”。解云:天端即春也,故《春秋说》云“以元之深,正天之端;以天之端,正王者之政”是也。
  ○注“方陈”至“王法”。
  ○解云:孔子方陈新王受命制正月之事,故假取文王创始受命制正朔者,将来以为法,其实为汉矣。
  ○注“不言”至“共之”。
  ○解云:死谥,周道,文王死来巳久,而不言谥者,正言法其生时政教正朔,故曰法其生,不法其死也。言与后王共之者,不言谥,可以通之於后王。后王,谓汉帝也。
  ○注“人道之始也”。
  ○解云:何氏以见上文亦始尊重天道,皆传自有始文,故不须注云天道之始。今此实天下之始,但略於人事,无始文,故须注云“人道之始也”。
  
  曷为先言王而后言正月?据下“秋,七月,天王”,先言月而后言王。王正月也。以上系於王,知王者受命,布政施教所制月也。王者受命,必徙居处,改正朔,易服色,殊徽号,变牺牲,异器械,明受之於天,不受之於人。夏以斗建寅之月为正,平旦为朔,法物见,色尚黑;殷以斗建丑之月为正,鸡鸣为朔,法物牙,色尚白;周以斗建子之月为正,夜半为朔,法物萌,色尚赤。○徽,许韦反。械,户戒反。夏以,户雅反,后放此,以意求之。见,贤遍反,下“并见”同。
  [疏]注“王者”至“於人”。
  ○解云:王者受命,必徙居处者,则尧居平阳,舜居蒲坂,文王受命,作邑於丰之属是也。其改正朔,易服色,殊徽号,异器械者,《礼记大传》文。郑注云:“服色,车马也。徽号,旌旗之名也。器械礼乐之器及兵甲也。”然则改正朔者,即“正朔三而改”下注云是也。易服色者,即《明堂位》云“鸾车,有虞氏之路也。钩车,夏后氏之路也。大路,殷路也。乘路,周路也”,“夏后氏骆马黑鬛,殷人白马黑首,周人黄马蕃鬛”之属是也。其殊徽号者,即《明堂位》云“有虞氏之旂,夏后氏之绥,殷之大白,周之大赤”之属是也。其变牺牲者,即《明堂位》云:“夏后氏牲尚黑,殷白牡,周骍刚”之属是也。其异器械者,器即《明堂位》云:“泰,有虞氏之尊也。山垒,夏后氏之尊也。著,殷尊也。牺象,周尊也”,注云“泰用瓦;著,著地无足”;“夏后氏之鼓足”,彼注云“足谓四足也”;“殷楹鼓”彼注云“楹谓之柱,贯中上出也”;“周县鼓”,注云“县,县之簨虡也”。其械者,即兵甲也,何氏庄三十二年注云“有攻守之器曰械”是。而言异者,即《释器》云“弓有缘者谓之弓,无缘者谓之弭”,盖以为异代相变,故云异也。所以止变此等者,其亲亲、尊尊之属不可改,即《大传》云“其不可得变革者,则有矣。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得与民变革者也”是也。
  ○注“夏以”至“尚赤”。
  ○解云:凡草物皆十一月动萌而赤,十二月萌牙始白,十三月萌牙始出而首黑,故各法之,故《书传略说》云:“周以至动,殷以萌,夏以牙”,注云“谓三王之正也。至动,冬日至物始动也。物有三变,故正色有三;天有三生三死,故土有三王,生特一生死,是故周人以日至为正,殷人以日至三十日为正,夏以日至六十日为正。是故三统三王,若循连环,周则又始,穷则反本”是也。○问曰:若如此说,则三王所尚,各自依其时物之色,何故《礼说》云“若尚色,天命以赤尚赤,以白尚白,以黑尚黑”,宋氏云“赤者,命以赤乌,故周尚赤;汤以白狼,故尚白;禹以玄珪,故尚黑也”。以此言之,三代所尚者,自是依天命之色,何言法时物之牙色乎?○答曰:凡正朔之法,不得相因,满三反本,礼则然矣,但见其受命将王者,应以十一月为正,则命之以赤瑞;应以十二月为正,则命以白瑞;应以十三月为正,即命之以黑瑞,是以《礼说》有此言,岂道不复法其牙色乎?
  
  何言乎王正月?据定公有王无正月
  [疏]注“据定”至“正月”。
  ○解云:定公元年“春,王三月,晋人执宋仲几于京师”,是有王无正月。凡十二公即位皆在正月,是以不问有事无事,皆书“王正月”,所以重人君即位之年矣。若非即位之年,正月无事之时,或有二月王,或有三月王矣,但定公即位在六月,正月复无事,故书三月王也,其正月时不得书王矣。
  
  大一统也。统者,始也,总系之辞。夫王者,始受命改制,布政施教於天下,自公侯至於庶人,自山川至於草木昆蟲,莫不一一系於正月,故云政教之始。
  [疏]“大一统也”。
  ○解云:所以书正月者,王者受命制正月以统天下,令万物无不一一皆奉之以为始,故言大一统也。
  ○注“总系之辞”。
  ○解云:凡前代既终,后主更起,立其正朔之初,布象魏於天下,自公侯至於庶人,自山川至於草木昆蟲,莫不系於正月而得其所,故曰总系之辞。
  ○注“故云政教之始”。
  ○解云:亦以传不言始,故足之。
  
  公何以不言即位?据文公言即位也。即位者,一国之始,政莫大於正始,故《春秋》以元之气,正天之端;以天之端,正王之政;以王之政,正诸侯之即位;以诸侯之即位,正竟内之治。诸侯不上奉王之政,则不得即位,故先言正月,而后言即位。政不由王出,则不得为政,故先言王,而后言正月也。王者不承天以制号令,则无法,故先言春,而后言王。天不深正其元,则不能成其化,故先言元,而后言春。五者同日并见,相须成体,乃天人之大本,万物之所系,不可不察也。○治,直吏反。夫,音扶。
  [疏]注“据文公言即位也”。
  ○解云:文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是也。○问曰:桓公元年春亦书即位,传所以不从始,而远据文公何?○答曰:正以文公正即位之始故也。桓公篡而即位,非其正,故虽即位在文公前,犹不据之。
  ○注“即位者,一国之始”。
  ○解云:亦以传无始文,故言此也。
  ○注“政莫大於正始”。
  ○解云:为下作文势也。言凡欲正物之法,莫大於正其始时,是以《春秋》作五始,令之相正也。
  ○注“乃天”至“不察也”。
  ○解云:“元年春”者,天之本;“王正月,公即位”者,人之本,故曰天人之大本也。言万物之所系者,《春秋》以之为始,令万物系之,故不可不察其义。
  
  成公意也。以不有正月而去即位,知其成公意。○而去,起吕反,下“去”同。
  [疏]注“以不”至“公意”。
  ○解云:下十一年传云“隐何以无正月?隐将让乎桓,故不有其正月也”。然则正月者,是公县象魏出教令之月,今公既有让意,故从二年已后,终隐之篇,常去正月以见之,故曰不有正月也。然则今此注云“不有正月”者,谓从二年恒去正月也。今元年去即位,故知成公意矣。今元年言正月者,公时实行即位之礼,故见之。然则公意让而行即位者,厌民臣之心故也。旧云以有正月而去即位,云无“不”字,言凡书正月为公即位出也,以元年有正月,即公实行即位礼,而孔子去即位,知其成公让意者,非。
  
  何成乎公之意?据剌欲救纪而后不能。○剌欲,七赐反。后皆同,更不音。
  [疏]注“据剌”至“不能”。
  ○解云:庄三年“冬,公次于郎”,传曰“其言次于郎何?剌欲救纪而后不能也”。然则欲救纪是善事,公不能救纪,是不终善事,而《春秋》书“次于郎”以剌之。今隐公有让心,实是善事,但终让不成,为他所杀,亦是善心不遂,而《春秋》善之,故以为难也。
  
  公将平国而反之桓。平,治也。时废桓立隐不平,故曰平,反还之。曷为反之桓?据已立也。桓幼而贵,隐长而卑。长者,已冠也。礼,年二十见正而冠。《士冠礼》曰:“嫡子冠於阼,以著代也。醮於客位,加有成也。三加弥尊,谕其志也。冠而字之,敬其名也。”“公侯之有冠礼,夏之末造也。天子之元子犹士也,天下无生而贵者。”○隐长,丁丈反,注及下皆同。已冠,工乱反,下同。適子,丁历反,下同。醮,子笑反。
  [疏]注“礼年”至“而冠”。
  ○解云:若以襄九年《左传》言鲁襄公年十二而冠也。依《八代记》,即少昊亦十二而冠,则知天子诸侯幼即位者,皆十二而冠矣,是以《异义》“古《尚书》说”云“武王崩时,成王年十三,后一年管、蔡作乱,周公东辟之,王与大夫尽弁,以开金縢之书”。时成王年十四,言弁,明知已冠矣,是其证也。但隐公冠当惠公之世,从士礼,故二十成人乃冠,是以何氏即引《士冠礼》以解之。所以必二十冠者,《异义》“今礼戴说”云“男子,阳也,成於阴,故二十而冠”是矣。而言见正者,欲道庶子不冠於阼阶故也。
  ○注“士冠”至“成也”。
  ○解云:郑彼注云“每加於阼,则醮之於客位,所以尊敬之,成其为人也”是矣。凡此,《士冠礼》及《礼记·冠义》、《郊特牲》亦有此文。郑注《冠义》云“阼,谓主人之北也。適子冠於阼,若不醴,则醮用酒於客位,敬而成之也。户西为客位,庶子冠於房户外,又因醮焉,不代父也”。郑注《昏义》云“酌而无酬酢曰醮。醮之礼如冠醮与”。
  ○注“三加”至“志也”。
  ○解云:此《士冠记》文。三加者,先加缁布冠,次加皮弁,次加爵弁也。彼记云“始冠缁布之冠也,大古冠布,齐则缁之”,郑注云“大古,唐虞以上”,“重古始冠,冠其齐冠也”;“谕其志”者,彼郑注云“弥犹益也。冠服后加益尊,谕其志者,欲其德之进也”是矣。注《郊特牲》云“冠益尊,则志益大也”。
  ○注“冠而字之,敬其名也”。
  ○解云:亦彼记之文。郑注云“名者,质,所受於父母,冠成人益文,故敬之”是也。
  ○注“公侯”至“造也”。
  ○解云:此亦《士冠礼记》文。彼郑注云“造,作也。自夏初以生,诸侯虽父死子继,年未满五十者,亦服士服,行士礼,五十乃命也。至其衰末,上下相乱,篡弑所由生,故作公侯冠礼,以正君臣也”。引之者,见当时公侯有冠之言。
  ○注“天子”至“贵者”,解云:此亦记文。郑注《郊特牲》云“储君副主犹云士也,明人有贤行著德,乃得贵也”。引之者,见隐公冠时年已二十,宜从士礼明矣。
  
  其为尊卑也微,母俱媵也。○媵,以证反,又绳证反。国人莫知,国人,谓国中凡人。莫知者,言惠公不早分别也。男子年六十闭房,无世子,则命贵公子。将薨亦如之。
  [疏]注国人”至“别也”。
  ○解云:古者一娶九女,一嫡二媵,分为左右,尊卑权宠灼然,则朝廷之上,理应悉知。今此传云国人不知,明是国内凡人也。虽然,事大非小,若早分别,亦应知悉,故注言惠公不早分别,是其义也。
  ○注“男子”至“如之”。
  ○解云:男子六十阳道闭藏,若仍无世子,其正夫人必无有生世子之理,故命贵公子以为世子也。若未满六十,则无立庶子为世子之法,何者?立而复黜,是乃乱道故也。然则言闭房者,行房之事闭也。知男子六十阳道闭藏者,《家语》云“男女不六十者不间居”,间居不禁,闭房明矣。言将薨亦如之者,谓未满六十者,将薨之时,亦命贵公子矣。
  
  隐长又贤,此以上皆道立隐所缘。○以上,时掌反,他皆放此。诸大夫扳隐而立之。扳,引也。诸大夫立隐不起者,在春秋前,明王者受命不追治前事。孔子曰:“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扳,普颜反,又必颜反,引也;旧敷间反。
  [疏]注“诸大”至“秋前”。
  ○解云:公子翚弑隐立桓公,仲遂弑赤立宣公,皆贬去公子以起见之。今此诸大夫废桓立隐,亦是不正,何故不作文贬之以见罪?正以在春秋前,欲明王者受命,不追治前事故也。
  ○注“不戒”至“之暴”。
  ○解云:此《尧曰》文。何氏以不先告戒,比视之而责其成功为暴矣。
  
  隐於是焉而辞立,辞,让也。言隐欲让。则未知桓之将必得立也。是时公子非一。
  [疏]注“是时公子非一”。
  ○解云:隐公疑桓不知得立以否,故知公子非一。
  
  且如桓立,且如,假设之辞。则恐诸大夫之不能相幼君也。隐见诸大夫背正而立已不正,恐其不能相之。○相,息亮反。背正,步内反,下同。故凡隐之立,为桓立也。凡者,凡上所虑二事皆不可,故於是已立,欲须桓长大而归之,故曰为桓立,明其本无受国之心,故不书即位,所以起其让也。○为,于伪反,注同。
  [疏]注“凡者”至“二事”。
  ○解云:已若辞立,则未知桓之将得立以否,是其一虑也;假令使桓得立,又恐诸大夫不能相幼君,是其二虑也。
  
  隐长又贤。何以不宜立?据贤缪公与大夫,玃且长以得立,○缪,音穆。玃且,俱缚反;下子馀反。
  [疏]注“据贤”至“大夫”。
  ○解云:文十二年经书“秦伯使遂来聘”,传云“秦无大夫,此何以书?贤缪公也。何贤乎缪公?以为能变也”,注云“感而自变悔,遂霸西戎,故因其能聘中国,善而与之,使有大夫也”。今此亦善隐能让,何故不与使得立乎?故难之。
  ○注“玃且长以得立”。
  ○解云:文十四年“晋人纳捷菑于邾娄”,传曰“贵则皆贵矣。虽然,玃且也长”,彼以玃且长,故传与邾娄人立之。今此隐亦长,何故不宜立乎?故难之。然则传言长,据玃且;传言贤,据缪公。而何氏先解缪公者,以其事在前故。
  
  立適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適,谓適夫人之子,尊无与敌,故以齿。子,谓左右媵及侄娣之子,位有贵贱,又防其同时而生,故以贵也。礼,嫡夫人无子,立右媵;右媵无子,立左媵;左媵无子,立嫡侄娣;嫡侄娣无子,立右媵侄娣;右媵侄娣无子,立左媵侄娣。质家亲亲,先立娣;文家尊尊,先立侄。嫡子有孙而死,质家亲亲,先立弟;文家尊尊,先立孙。其双生也,质家据见立先生,文家据本意立后生:皆所以防爱争。○侄娣,夫结反;下大计反。争,争斗之争,下同。桓何以贵?据俱公子也。母贵也。据桓母右媵。母贵则子何以贵?据俱言公子。子以母贵,以母秩次立也。母以子贵。礼,妾子立,则母得为夫人。夫人成风是也。
  [疏]注“夫人成风”。
  ○解云:即文四年“冬,十有一月,壬寅,夫人风氏薨”,五年“三月,辛亥,葬我小君成风”是也。
  
  三月,公及邾娄仪父盟于眛。○及者何?与也。若曰公与邾娄盟也。○邾,音朱。娄,力俱反。邾人语声后曰娄,故曰邾娄,《礼记》同,《左氏》、《穀梁》无“娄”字。仪父,音甫,本亦作“甫”,人名字放此。眛,亡结反,《穀梁》同,《左氏》作“蔑”。会、及、暨、皆与也。都解经上会、及、暨也。○暨,其器反。下皆同。曷为或言会,或言及,或言暨?会,犹最也。最,聚也。直自若平时聚会,无他深浅意也。最之为言聚,若今聚民为投最。○曷为,如字,或于伪反,后皆同此。
  [疏]“及者何”。
  ○解云:欲言汲汲,公仍在丧;欲言非汲汲,及是欲文,故执不知问。云曷为或言会者,即下六年“公会齐侯盟于艾”之徒是也。云或言暨者,昭七年春“暨齐平”,定十年“宋公之弟辰暨仲佗石彄出奔陈”是也。
  
  及,犹汲汲也。暨,犹暨暨也。及,我欲之暨,不得已也。我者,谓鲁也。内鲁,故言我。举及、暨者,明当随意善恶而原之。欲之者,善重恶深;不得巳者,善轻恶浅,所以原心定罪。
  [疏]注“我者,谓鲁也”。
  ○解云:此通内外皆然,但传据内言之,故言我谓鲁也。
  ○注“欲之”至“恶深”。
  ○解云:善重者,即此文“公及邾娄仪父盟于眛”是也,以其汲汲於善事,故曰善重也。恶深者,即哀十三年“公会晋侯及吴子于黄池”是也,以其汲汲于恶事,故曰恶深也。
  ○注“不得”至“恶浅”。
  ○解云:善轻,则“暨齐平”是也。恶浅者,“宋公之弟辰暨仲佗、石彄”是也。
  
  仪父者何?邾娄之君也。以言“公及”不讳,知为君也。
  [疏]“仪父者何”。
  ○解云:欲言其君,经不书爵;欲言其臣,而不没公,故执不知问。
  ○注“以言公及不”至君“也”。
  ○解云:凡《春秋》上下,公与外大夫盟,皆讳不言公,故庄二十二年“秋七月,丙申,及齐高傒盟于防”,传云“公则曷为不言公?讳与大夫盟也”之属也。今此不没公,故知是君矣。其庄九年“公及齐大夫盟于暨”之属不没公者,皆传注分明,不烦逆说。
  
  何以名?据齐侯以禄父为名。
  [疏]注“据齐”至“为名”。
  ○解云:即桓十四年冬,“齐侯禄父卒”,是言齐侯以禄父为名,故疑邾娄君亦以仪父为名,是以难也。
  
  字也。以当褒,知为字。
  [疏]注“以当褒,知为字”。
  ○解云:《春秋》以隐新受命而王,仪父慕之,故知当褒,是以《春秋说》云“褒仪父善趣圣者”是也。
  
  曷为称字?据诸侯当称爵。
  [疏]注“据诸侯当称爵”。
  ○解云:六年夏,“公会齐侯盟于艾”之属是也。
  
  褒之也。以宿与微者盟书卒,知与公盟当褒之。有土嘉之曰褒,无土建国曰封。称字所以为褒之者,仪父本在春秋前失爵,在名例尔。○褒之,保刀反。
  [疏]注“以宿”至“书卒”。
  ○解云:所传闻之世,微国之卒,本不合书,而此年“九月,及宋人盟于宿”,宿为地主,与在可知,以其与内微者盟,故至八年得变例书卒见恩矣。云有土嘉之曰褒者,谓加爵与字,即仪父、滕侯之属是也。云无土建国曰封者,即封邢、卫之属是也。
  
  曷为褒之?据功不见。○不见,贤遍反,下皆同。为其与公盟也。为其始与公盟。盟者,杀生歃血,诅命相誓,以盟约束也。传不足言托始者,仪父比宿、滕、薛最在前,嫌独为仪父发始,下三国意不见,故顾之。○为其,于伪反,注“为其”、“独为”皆同。歃,所洽反,又音所甲反。诅,庄虑反。约束,并如字,一音上於妙反;下音戍。
  [疏]注“传不”至“顾之”。
  ○解云:此传应言为其始与公盟,今不具其文句言始者,若言始与公盟,即恐下二国不是始,是以顾之,不得具其文。
  
  与公盟者众矣,曷为独褒乎此?据戎、齐侯、莒人皆与公盟,传不足讬始,故复据众也。○复,扶又反,下“复为”同。
  [疏]注“据戎”至“公盟”。
  ○解云:二年秋八月,“公及戎盟于唐”;六年夏,“公会齐侯盟于艾”;八年秋,“公及莒人盟于包来”是也。
  ○注“传不足”至“众也”。
  ○解云:传若乡者足其文句,云道为其始与公盟之时,义势即尽矣,道理不得复言。与公盟者众矣,曷为独褒乎此?但上传既无始与之文,而得褒赏,犹自可怪,故更据众难之。云讬始者,言隐公实非受命之王,但欲讬之以为始也。
  
  因其可褒而褒之。《春秋》王鲁,讬隐公以为始受命王,因仪父先与隐公盟,可假以见褒赏之法,故云尔。○王鲁,于况反,下“而王”同,一音如字。后“王鲁”皆放此。此其为可褒奈何?渐进也。渐者,物事之端,先见之辞。去恶就善曰进。譬若隐公受命而王,诸侯有倡始先归之者,当进而封之,以率其后。不言先者,亦为所褒者法,明当积渐,深知圣德灼然之后乃往,不可造次陷於不义。○倡,尺亮反。造,七报反。
  [疏]注“渐者”至“之辞”。
  ○解云:言物事之端者,犹言物事之首也。言先见之辞者,见读“如见其二子焉”之“见”也,若公子阳生闯然之类也。云去恶就善曰进者,言能去恶就善,即是行之进也。
  ○注“不可”至“不义”。
  ○解云:桓十五年夏,“邾娄人、牟人、葛人来朝”,朝桓恶人而贬称人,夷狄之也者,是其造次陷於不义矣。
  
  眛者何?地期也。会、盟、战,皆录地其所期处,重期也。凡书盟者,恶之也。为其约誓大甚,朋党深背之,生患祸重,胥命於蒲,善近正是也。君大夫盟例日,恶不信也。此月者,隐推让以立,邾娄慕义而来相亲信,故为小信辞也。大信者时,柯之盟是也。鲁称公者,臣子心所欲尊号其君父。公者,五等之爵最尊,王者探臣子心欲尊其君父,使得称公,故《春秋》以臣子书葬者皆称公。于者,於也。凡以事定地者加于,以地定事者不加于。○处,昌虑反。恶之,乌路反,下“恶不”、“恶其”皆同。大甚,音泰,或绩贺反。近正,附近之近。柯,音歌。
  [疏]“眛者何”。
  ○解云:《春秋》之始,弟子未解地期之义,故执不知问。
  ○注“凡书盟者恶之”。
  ○解云:此言与公盟而得褒,何言恶者?直善其慕新王之义而得褒,岂善其盟乎?
  ○注“胥命”至“是也”。
  ○解云:即桓三年“夏,齐侯,卫侯胥命于蒲”,传云“胥命者何?相命也。何言乎相命?近正也。此其为近正奈何?古者不盟,结言而退”是也。
  ○注“君大”至“信也”。
  ○解云:言内君与大夫共他外盟之时,其书日皆是恶其不信也,即下二年“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于唐”,文八年“冬,十月,壬午,公子遂会晋赵盾,盟于衡雍”之属是也。
  ○注“故为小信辞也”。
  ○解云:邾娄仪父归于新王而见褒赏,不为大信者,以下七年“秋,公伐邾娄”,是其背信也,功不足录,但假讬以为善,故为小信辞也。
  ○注“大信”至“是也”。
  ○解云:即庄十三年“冬,公会齐侯盟于柯”,传曰“桓公之信著乎天下,自柯之盟始焉”是也。
  ○注“故春”至“称公”。
  ○解云:谓以其臣子之辞书其葬者,悉皆称公,即桓十年“夏,五月,葬曹桓公”;僖四年秋,“葬许缪公”之属是也。若然,桓十七年秋八月,“癸巳,葬蔡桓侯”,不称公者,彼注云“称侯者,亦夺臣子辞也。有贤弟而不能任用,反疾害之而立献舞,国几并於蛮荆,故贤季抑桓称侯,所以起其事”是也。
  ○注“凡以”至“于例”。
  ○解云:谓先约其事,乃期于某处,作盟会者加于,即僖二十八年夏五月,“盟于践土”之属是也。
  ○注“以地”至“于例”。
  ○解云:言先在其地,乃定盟会之事者不加于,即庄十九年“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遂及齐侯、宋公盟”;襄三年夏,“六月,公会单子、晋侯”以下“同盟于鸡泽,陈侯使袁侨如会”,“叔孙豹及诸侯之大夫,及陈袁侨盟”之属是也。
  
  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克之者何?加之者,问训诂,并问施于之为。○段,徒乱反。鄢,音偃。
  [疏]“克之者何”。
  ○解云:欲言其杀,而经书克;欲言非杀,克者大恶之文,故执不知问。
  ○注“加之”至“之为”。
  ○解云:训诂者,即不言杀而言克是也。所以不直言克者何而并言之者,非直问其变杀为克,并欲问其施于鄢之所为矣。而不答于鄢之意者,欲下乃解为当国,故此处未劳解之。弟子以其不答于鄢之意,是以下文复云:“其地何”以难之。
  
  杀之也。杀之,则曷为谓之克?大郑伯之恶也。以弗克纳,大郤缺之善,知加克大郑伯之恶也。○郤缺,去逆反;下起悦反。
  [疏]注“以弗”至“之善”。
  ○解云:文十四年秋,“晋人纳接菑于邾娄,弗克纳”,传云“其言弗克纳何?大其弗克纳也”是也。
  
  曷为大郑伯之恶?据晋侯杀其世子申生,不加克以大之。
  [疏]注“据晋”至“大之”。
  ○解云:在僖五年春。
  
  母欲立之,己杀之,如勿与而已矣。如即不如,齐人语也。加克者,有嫌也。段无弟文,称君甚之不明;又段当国,嫌郑伯杀之无恶,故变杀言克,明郑伯为人君,当如传辞,不当自巳行诛杀,使执政大夫当诛之。克者诂为杀,亦为能,恶其能忍戾母而亲杀之。礼,公族有罪,有司谳于公,公曰宥之;及三宥,不对,走出,公又使人赦之,以不及反命;公素服不举,而为之变,如其伦之丧,无服,亲哭之。○戾,力计反。谳,鱼列反。宥之,音又,赦也。
  [疏]注“明郑”至“诛之”。
  ○解云:郑伯为人君之法,当如传辞,不与其国而已,不宜忍戾其母而亲杀之。其诛之者,自是执政大夫之事。
  ○注“礼公”至“哭之”。
  ○解云:皆出《文王世子》也。其文云:公族有罪,“狱成,有司谳于公。其死罪,则曰某之罪在大辟;其刑罪,则曰某之罪在小辟”,彼注云“谳之言白也”;公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公又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及三宥,不对,走出,致刑于甸人”,注云“对,答也。先者,君每言宥则答之,以将更宥之至于三,罪定,不复答。走往刑之,为君之恩无巳”;“公又使人追之曰‘虽然,必赦之’,有司对曰‘无及也’”。注云“罪既正,不可宥,乃欲赦之,重刑杀其类也”;“反命于公”,注云“白已刑杀”;“公素服不举,为之变,如其伦之丧,无服”注云“素服於凶事为吉,於吉事为凶,非丧服也。君虽不服,臣卿大夫死,则皮弁锡衰以居,往吊,当事则弁绖;於士盖疑衰,同姓则緦衰以吊之。今无服者,不往吊也。伦,谓亲疏之比也。素服亦皮弁矣”;“亲哭之”,注云:“不往吊,为位哭之而巳。君於臣,使有司哭之”是也。
  
  段者何?郑伯之弟也。杀母弟,故直称君。
  [疏]“段者何”。
  ○解云:欲言世子母弟,无世子母弟之文;欲言大夫,复目郑伯以杀,故执不知问。
  
  何以不称弟?据天王杀其弟年夫称弟。
  [疏]注“据天”至“称弟”。
  ○解云:在襄三十年夏。
  
  当国也。欲当国为之君,故如其意,使如国君,氏上郑,所以见段之逆。其地何?据齐人杀无知不地。
  [疏]注“据齐”至“不地”。
  ○解云:即庄九年“春,齐人杀无知”是也。
  
  当国也。齐人杀无知,何以不地?据俱欲当国也。在内也。在内,虽当国不地也。其不当国而见杀者,当以杀大夫书,无取於地也。其当国者,杀於国内,祸已绝,故亦不地。不当国,虽在外亦不地也。明当国者,在外乃地尔,为其将交连邻国,复为内难,故录其地,明当急诛之。不当国,虽在外,祸轻,故不地也。月者,责臣子不以时讨,与杀州吁同例。不从讨贼辞者,主恶以失亲亲,故书之。○难,乃旦反,下“此难”同。吁,况于反。
  [疏]注“明当”至“地尔”
  ○解云:下四年“九月,卫人杀州吁于濮”,及此皆是也。
  ○注“不当”至“地也”。
  ○解云:昭四年“秋,七月,楚子”云云“伐吴,执齐庆封,杀之”;昭八年夏,“楚人执陈行人于徵师杀之”,皆是也。
  ○注“月者”至“同例”。
  ○解云:下四年“九月,卫人杀州吁”之下,注云“讨贼例时,此月者,久之也”。
  ○注“不从”至“书之”。
  ○解云:若作讨贼辞,当称人以讨,如齐人杀无知然。今不如此者,经本主为恶郑伯失亲亲而书,故曰郑伯而不称人也。
  
  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宰者何?官也。以周公加宰,知为官也。○咺,况阮反,一音况元反。赗,芳仲反。
  [疏]“宰者何”。
  ○解云:以其言宰与周公同,疑宰为官;以其言名又与宰周公”异,复疑非官,故执不知问。
  ○注“以周”至“官也”。
  ○解云:僖九年“夏,公会宰周公”已下“于葵丘”是也。
  
  咺者何?名也。别何之者,以有宰周公,本嫌宰为官。
  [疏]“咺者何”。
  ○解云:系宰是官,言名又卑称,故执不知问。
  ○注“别何”至“为官”。
  ○解云:所以不言宰咺者何而别何之者,正以周公加宰,为周公身上官,故别何之令相远。若然,上注云“以周公加宰,知为官”,而此注又云“本嫌宰为官”者,言宰周公,宰为周公身上官。今此言宰咺,亦嫌宰为咺之身上官也。不谓二注异,宰即非咺之身上官,而系宰言之者,次士以官录,言其是宰下之士故也。○
  
  曷为以官氏?据石尚。
  [疏]注“据石尚。
  ○解云:定十四年秋,“天王使石尚来归脤”,石尚亦是士,而不以官录之,故以为难也。
  
  宰,士也。天子上士以名氏通,中士以官录,下士略称人。
  [疏]注“天子”至“称人”。
  ○解云:天子上士以名氏通者,即“石尚来归脤”是也。云中士以官录者,言以所系之官录之,即此是也。云下士略称人者,即僖八年春,“公会王人”以下“盟于洮”是也。
  
  惠公者何?隐之考也。生称父,死称考,入庙称祢。○祢,乃礼反。
  [疏]“惠公者何”。
  ○解云:春秋从隐至哀,鲁无惠公,归赗言来,故执不知问。
  ○注“生称父”。
  ○解云:即下《曲礼》云“生曰父”是也。《广雅》云“父者,矩也。以法度威严於子,言能与子作规矩,故谓之父。
  ○注“死称考”。
  ○解云:即下《曲礼》曰“死曰考”是也。《周书·谥法》:“大虑行节曰考”。《尔雅》云:“考,成也。”言有大虑行节之度量,堪成以下之法,故谓之考。郑注《曲礼》云:“考,成也。言其德之成也。”义亦通於此。
  ○注“入庙称祢”。
  ○解云:即襄十二年《左传》曰:“同族於祢庙”是也。旧说云“祢”字示傍尔,言虽可入庙是神示,犹自最近于已,故曰祢。
  
  仲子者何?桓之母也。以无谥也。仲,字,子,姓。妇人以姓配字,不忘本也,因示不適同姓。生称母,死称妣。○妣,必履反。
  [疏]“仲子者何”。
  ○解云:正以上不见仲子卒文,而得归赗,故执不知问。
  ○注“以无谥也”。
  ○解云:凡《春秋》之义,妾子为君者,其母得称谥,即文公九年冬“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禭”是也。今桓未为君,故其母不得称谥也,是以见其不称谥,即知桓之母也。
  ○注“仲字”至“同姓”。
  ○解云:字者,本国所加,故称字,见其不忘本国也。所以称姓者,示不適同姓矣。
  ○注“生称”至“称妣”。
  ○解云:即下《曲礼》云“生曰父曰母”,“死曰考曰妣”是也。○问曰:考与妣是死称,父与母是生称,惠公仲子之卒俱在春秋前,何故此传惠公言隐之考,举死名;仲子言桓之母,举生名乎?○答曰:仲子已葬讫之后,实合举死称,但礼家本意母死曰妣者,比於父之义也,故郑彼云“妣之言媲,媲于考也”。但仲子是妾,桓未为君,其母不得为夫人,卑不得比于父,故还以母言之。
  
  何以不称夫人?此难生时之称也。据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禭,成风称谥,今仲子无谥,知生时不称夫人。
  [疏]注“此难”至“称也”。
  ○解云:文九年冬,“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举风之谥。案经成风生时,传称夫人,何者?礼,妾贱不得有谥故也。今仲子不举谥,不与成风同,明生时不得称夫人可知,故传家遥难之。
  
  桓未君也。赗者何?丧事有赗。赗者,盖以马,以乘马束帛。此道周制也。以马者,谓士不备四也。《礼·既夕》曰:“公,赗玄纁束帛两马”是也。乘马者,谓大夫以上备四也。礼,大夫以上至天子皆乘四马,所以通四方也。天子马曰龙,高七尺以上;诸侯曰马,高六尺以上;卿大夫、士曰驹,高五尺以上。束帛,谓玄三纁二,玄三法天,纁二法地,因取足以共事。○乘马,绳证反,注“乘马”同。纁,许云反。共,音恭。
  [疏]“赗者何”。
  ○解云:初入《春秋》,弟子未晓赗义,故执不知问。
  ○注“此道周制也”。
  ○解云:知者,正以上云以马,与《士既夕礼》同;下言乘马,与士异,明知周之礼,大夫以上皆有四马矣。
  ○注“以马”至“四也”。
  ○解云:以下言乘马,明上文直言以马者,士礼两马可知,故即引《礼》为证矣。
  ○注“礼大夫”至“方也”。
  ○解云:案《异义》“古《毛诗》说”云“天子至大夫同驾四,皆有四方之事;士驾二也。《诗》云‘四騵彭彭’,武王所乘;‘龙旂承祀,六辔耳耳’,鲁僖所乘;‘四牡騑騑,周道倭迟’。大夫所乘。《书传》云‘士乘饰车两马,庶人单马木车’”是也。○问曰:若然,《异义》“《公羊》说”引《易经》云“时乘六龙,以驭天下也”,知天子驾六,与此异何?○答曰:彼谨案亦从《公羊》说,即引《王度记》云“天子驾六龙,诸侯与卿驾四,大夫驾三”以合之。郑驳云“《易经》‘时乘六龙’者,谓阴阳六爻上下耳,岂故为礼制?《王度记》云‘今天子驾六’者,自是汉法,与古异;‘大夫驾三’者,於经无以言之”者是也。然则,彼《公羊》说者,自是章句家意,不与何氏合。何氏此处不依汉礼者,盖时有损益也。
  ○注“天子”至“以上”。
  ○解云:《月令》天子驾仓龙,是其高七尺者,汉制也。其六尺五尺亦然。
  ○注“诸侯曰”至“以上”。
  ○解云:《鲁颂》曰“鲁侯戾止,其马蹻々”是也。
  ○注“卿大夫”至“以上”。
  ○解云:《诗》云“皎皎白驹,食我场苗”是也。
  ○注“束帛”至“纁二”。
  ○解云:《杂记上》云:“鲁人之赠,三玄二纁”是也。
  ○注“玄三”至“共事”。
  ○解云:天数不但三,地数不但二,而取三二者,因取足以共事故也。
  
  车马曰赗,货财曰赙,衣被曰襚。此者春秋制也。赗,犹覆也;赙,犹助也,皆助生送死之礼。襚,犹遗也。遗是助死之礼。知生者赗赙,知死者赠襚。○赙,音附。襚,音遂。犹遗,唯季反。
  [疏]注“此者春秋制也”。
  ○解云:上陈周制讫,下乃言赗赙襚,此三者是春秋之内事,故云此者春秋制也。
  ○注“知生”至“赠襚”。○问曰:案《既夕礼》云“知死者赠,知生者赙”,郑注云“各主於所知”,以此言之,赙专施于生者何?○答曰:赙专施于生,襚专施于死,赗实生死两施,故何氏注知生知死皆言赗矣。而《既夕礼》专言知生者,对赠言之故也。○问曰:何知赗生死两施乎?○答曰:案《既夕礼》云“兄弟赗奠可也”,注云“兄弟有服亲者,可且赗且奠,许其厚也。赗奠於死生两施”;又云“所知则赗而不奠”,郑注云“所知,通问相知也。降於兄弟,奠施於死者为多,故不奠”,以此言之,明赗与奠皆生死两施也。言奠於死者为多,故知赗生死等矣。
  
  桓未君,则诸侯曷为来赗之?据非礼。
  [疏]注“据非礼”。
  ○解云:桓公未为君,则其母犹妾,故诸侯赗之为非礼。
  
  隐为桓立,故以桓母之丧告于诸侯。经言王者赗,赴告王者可知,故传但言诸侯。○隐为,于伪反,下注“为”并年末注同。告,古毒反,一音古报反。
  [疏]注“故传但言诸侯”。
  ○解云:诸侯之赗及事,则在春秋之前,故不书矣。然则诸侯有相赗之道,隐以桓母成为夫人,告天子、诸侯、天子犹来,何况诸侯乎?故传举以言焉。
  
  然则何言尔?成公意也。尊贵桓母,以赴告天子、诸侯,彰桓当立,得事之宜。故善而书仲子,所以起其意,成其贤。其言来何?据归含且赗,不言来。○归唅,本又作“含”,户暗反,下同。
  [疏]注“据归”至“言来”。
  ○解云:文五年春,“王使荣叔归含且赗”是。
  
  不及事也。比於去来为不及事,时以葬事毕,无所复施,故云尔。去来所以为及事者,若已在於内者。
  [疏]注“比於”至“云尔”。
  ○解云:《公羊》之例,若其奔丧会葬,不问来之早晚,及事不及事,皆言来矣,故文元年春,“天王使叔服来会葬”;夏四月,“葬我君僖公”者,是其及事言来也。文五年三月,“葬我小君成风”,下乃言“王使召伯来会葬”,注云“去天者不及事”,是不及事亦言来矣,故元年传云“其言来会葬何?会葬,礼也”,注云“但解会葬者,明言来者常文,不为早晚施也”;定十五年夏,“邾娄子来奔丧”,传云“其言来奔丧何?奔丧,非礼也”,彼注云“但解奔丧者,明言来者常文,不为早晚施也”。以此言之,则知奔丧会葬之例,不问早晚,悉言来矣。若其含赗襚,及事则不言来,不及事则言来,是以惠公仲子之葬,悉在春秋前,至此乃来归赗,传曰“其言来何?不及事也”,又注云“比於去来为不及事,时以葬事毕,无所复施,故云尔。去来所以为及事者,若巳在於内者”是也。若含不及事,亦须言来也,故文四年“冬,十有一月,壬寅,夫人风氏薨”;五年春,“王使荣叔归含且赗”,彼注云“不从含晚言来者,本不当含也”。以此言之,明诸侯含晚须言来矣,何者?诸侯邻国,礼容有含故也。若其襚也,文九年“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亦是不及事言来也,何氏不注者,以其可知,省文故也。所以如此作例者,以奔丧会葬,所以通哀序志,必有所费,容其事故稽留,不必苟责其及时也。其含赗襚之等,皆是死者所须,若其来晚则无及於事,故须作文见其早晚矣。
  
  其言惠公仲子何?据归含且赗,不言主名。兼之。兼之,非礼也。礼不赗妾,既善而赗之,当各使一使,所以异尊卑也。言之赗者,起两赗也。○一使,所吏反。
  [疏]注“言之”至“赗也”。
  ○解云:以此言之,则文九年“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言之襚者,亦起两襚矣。
  
  何以不言及仲子?据及者,别公夫人尊卑文也。仲子即卑称也。○别,彼列反。
  [疏]注“据及”至“文也”。解云:即僖十一年“夏,公及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阳穀”是也。
  
  仲子,微也。比夫人微,故不得并及公也。月者,为内恩录之也。诸侯不月,比於王者轻,会葬皆同例。言天王者,时吴楚上僣称王,王者不能正,而上自系於天也。《春秋》不正者,因以广是非。称使者,王尊敬诸侯之意也。王者据土与诸侯分职,俱南面而治,有不纯臣之义,故异姓谓之伯舅叔舅,同姓谓之伯父叔父。言归者,与使有之辞也。天地所生,非一家之有,有无当相通。所传闻之世,外小恶不书,书者来接内也。《春秋》王鲁,以鲁为天下化首,明亲来被王化渐渍礼义者,在可备责之域,故从内小恶举也。主书者,从不及事也。○僣,子念反。而治,直吏反,下皆同。所传,直专反,下文“所传”并注同。被,皮寄反。
  [疏]注“月者,为内恩录”。
  ○解云:此文及文五年“春,王正月,王使荣叔归含且赗”,皆是内恩录之也。
  ○注“诸侯”至“者轻”。
  ○解云:即文九年冬,“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是也。
  ○注“会葬皆同例”。
  ○解云:若王使人来则书月,为内恩录之。若诸侯使人来即不月,以为比王者为轻,故文五年春三月,“王使召伯来会葬”;文元年二月,“天王使叔服来会葬”皆是也。其诸侯使人来会葬不月者,《春秋》之内,偶尔无之。其襄三十一年“冬,十月,滕子来会葬”,定十五年“九月,滕子来会葬”,皆书月者,彼是诸侯身来会葬,非使人,仍自非妨也。以此义势言之,则乡解王与诸侯者,皆是使人,非身自来也。而旧云襄三十一年月者,为下癸酉葬襄公出之,会葬不蒙月;定十五年月者,为下葬定公出之,会葬亦不蒙上月者,非也。
  ○注“春秋”至“是非”。
  ○解云:若正之,当直言王,今不正之而亦言天者,所以广见是非故也,何者?若单言王,是其正称,今兼亦言天,见其非正矣。
  ○注“称使”至“意也”。
  ○解云:成二年传云“君不行使乎大夫”,由尊卑不敌故也。今天子与诸侯亦尊卑不敌,所以言使者,天子见诸侯与已分职,俱南面而治,有不纯臣之义,故尊敬之,而使归赗,故曰尊敬诸侯之意也。
  ○注“有不”至“之义”。
  ○解云:《丧服·斩衰章》云“臣为君,诸侯为天子”,既言臣为君,而别言诸侯为天子,明其与纯臣者异。其异者,即不居殡官是。
  ○注“故异”至“叔父”。
  ○解云:下《曲礼》及《觐礼记》文。
  ○注“言归者”至“之辞也”。
  ○解云:《春秋》大例,先是已物乃言归,即“归讙及阐”之属是也。今此赗之车马,先非鲁物而言归者,与鲁有之辞。
  ○注“所传”至“内也”。
  ○解云:《春秋》之义,所传闻之世,外小恶皆不书。今此缓赗,是外之小恶,当所传闻之世,未合书见,而书之者,由接内故也。
  
  九月,及宋人盟于宿。○孰及之?内之微者也。内者,谓鲁也。微者,谓士也。不名者,略微也。大者正,小者治,近者说,远者来,是以《春秋》上剌王公,下讥卿大夫而逮士庶人。宋称人者,亦微者也。鲁不称人者,自内之辞也。宿不出主名者,主国主名与可知,故省文,明宿当自首其荣辱也。微者,盟例时,不能专正,故责略之。此月者,隐公贤君,虽使微者,有可采取,故录也。○于宿,音夙,国名。说,音悦。逮,音代,又大计反。故省,所景反,后“省文”皆同。
  [疏]注“微者谓士也”。
  ○解云:正以《公羊》之例,大夫悉见名氏,与卿同。今此不见名氏,故知士也。
  ○注“明宿”至“辱也”。
  ○解云:理是则主人先荣,理非则主人先辱,故曰首其荣辱也。
  ○注“微者”至“故录也”。
  ○解云:《春秋》之例,若尊者之盟,则大信时,小信月,不信日,见其责也。若其微者,不问信与不信,皆书时,悉作信文以略之,即僖十九年冬,“会陈人、蔡人、楚人、郑人盟于齐”之属是。今此书月者,义如注释。
  
  冬,十有二月,祭伯来。祭伯者何?天子之大夫也。以无所系言来也。○祭伯,侧界反,五年注放此。
  [疏]“祭伯者何”。
  ○解云:欲言王臣,不言王使;欲言诸侯,复不言朝;欲言失地之君,复不言奔,故执不知问。
  ○注“以无”至“来也”。
  ○解云:外诸侯臣来聘,宜系国称使,即文四年秋,“卫侯使甯俞来聘”之属是也。若直来亦有所系,如闵元年“冬,齐仲孙来”之属是。若外诸侯之臣来奔,当系国言来奔,即文十四年秋,“宋子哀来奔”;襄二十八年“冬,齐庆封来奔”之属是也。今无所系,直言来,故知宜是天子之大夫也。
  
  何以不称使?据凡伯称使。
  [疏]注“据凡伯称使”。
  ○解云:即下七年“天王使凡伯来聘”是也。
  
  奔也。奔者,走也。以不称使而无事,知其奔。
  [疏]注“以不”至“其奔”。
  ○解云:下三年“武氏子来求赙”,文九年“毛伯来求金”,是无使文而有事也。上文“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文元年“天王使叔服”之徒,皆是有使有事也。今此无使复无事,故知其正是奔也。
  
  奔则曷为不言奔?据齐庆封来言奔。
  [疏]注“据齐”至“言奔”。
  ○解云:在襄二十八年冬。
  
  王者无外,言奔,则有外之辞也。言奔则与外大夫来奔同文,故去奔,明王者以天下为家,无绝义。主书者,以罪举。内外皆书者,重乖离之祸也。当春秋时,废选举之务,置不肖於位,辄退绝之以生过失,至於君臣忿争出奔,国家之所以昏乱,社稷之所以危亡,故皆录之。录所奔者为受义者,明当受贤者,不当受恶人也。祭者,采邑也。伯者,字也。天子上大夫字尊,尊之义也。月者,为下卒也,当案下例,当蒙上月,日不也。奔例时。一月二事,月当在上。十言有二者,起十复有二,非十中之二。○选,息变反。肖,音笑。采,七代反。
  [疏]注“故去”至“绝义”。○问曰:若王者以天下为家,无绝义,故不言奔,何故襄三十年夏,“王子瑕奔晋”;昭二十六年冬,“尹氏、召伯、毛伯以王子朝奔楚”;成十二年“春,周公出奔晋”,皆言奔乎?○答曰:《春秋》进退无义,若来奔鲁者,见王者以天下为家,无绝义,故不言奔矣。若奔别国,即见《春秋》黜周与外诸侯同例,故言奔矣。既以鲁为王而不专黜周者,若专黜周,则非逊顺之义故也。
  ○注“主书者,以罪举”。
  ○解云:一则罪祭伯之去主,一则罪鲁受叛人,故曰以罪举。
  ○注“内外皆书者,重乖离之祸也”。
  ○解云:内书者,闵二年秋,“公子庆父出奔莒”是也。又在外奔书者,昭二十年“冬,十月,宋华亥、向甯、华定出奔陈”之属是也。
  ○注“当春”至“於位”。
  ○解云:《王制》云:“凡官民材,必先论之,论辨,然后使之;任事,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爵人於朝,与士共之。”是择人之法也。当春秋之时,不问贤与不肖,悉皆世位,故言此。
  ○注“辄退”至“过失”。
  ○解云:君若退绝其臣,不听世禄,以生过失矣。
  ○注“至於”至“出奔”。
  ○解云:由不肖者在位,故有忿争出奔之事矣。
  ○注“伯者,字也”。
  ○解云:知伯非爵者,正见桓八年经云:冬,“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公是其爵,明伯是其字矣。
  ○注“当案”至“不也”。
  ○解云:一月有数事,重者皆蒙月也。若上事轻,下事重,轻者不蒙月,重者自蒙月。若上事重,下事轻,则亦重者蒙月,轻者不蒙月,故言当案下例,当蒙上月矣。日不者,谓一日有数事,即不得上下相蒙,故桓十二年冬十一月,“丙戍,公会郑伯盟于武父。丙戌,卫侯晋卒”,彼下注云“不蒙上日者,《春秋》独晋书立记卒耳。当蒙上日,与不嫌异於篡例,故复出日,明同”是也。
  ○注“奔例时”。○问曰:襄二十年夏五月,“王子瑕奔晋”;昭二十六年冬十月,“尹氏、召伯、毛伯以王子朝奔楚”,悉书月,何言例时乎?○答曰:案襄公十年“五月,甲午,宋灾,伯姬卒。天王杀其弟年夫。王子瑕奔晋”,昭二十六年“冬,十月,天王入于成周。尹氏、召伯、毛伯以王子朝奔楚”,以此言之,则似月为上事,其二处出奔仍不蒙月,是以襄三十年“五月,甲午”之下,注云“外灾例时,此日者,为伯姬卒日”;昭二十六年“冬,十月”之下,注云“月者,为天下喜录王者反正位”,是其月为上事之明文,不妨出奔仍自时也,故此乃注云“月者,为下卒”,“奔例时”也。旧云《春秋》王鲁,是以王臣来奔鲁者,悉与外诸侯之臣来奔同书时,故与襄二十八年“冬,齐庆封来奔”同书时矣。若王臣奔佗国者,悉皆书月,见别于诸侯之臣矣,是以王子瑕、毛、召之徒悉皆书月。○问曰:若然,成十二年“春,周公出奔晋”亦是出奔,何故不月?○答曰:王臣之例,实不言出,亦不书时,但周公自其私出奔,故自从小国例言出书时矣。凡诸侯出奔,大国例月,小国时。
  
  公子益师卒。何以不日?据臧孙辰书日。○不日,人实反。此传皆以日月为例,后放此。
  [疏]注“据臧孙辰书日”。
  ○解云:即文十年“春,王三月,辛卯,臧孙辰卒”是也。○问曰:下五年冬十二月,“辛巳,公子彄卒”,亦书日,所以不据之,而远据文十年之篇何?○答曰:下五年何氏云“日者,隐公贤君,宜有恩礼於大夫,益师始见法,无骇有罪,侠又未命也,故独得於此日”。以义言之,正由同在所传闻之世,非常书日之限,故不据之。所闻之世,大夫日卒者非一,正据辰者,以其是所闻之始故也。
  
  远也。孔子所不见。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所见者,谓昭、定、哀、已与父时事也。所闻者,谓文、宣、成、襄,王父时事也;所传闻者,谓隐、桓、庄、闵、僖,高祖曾祖时事也。异辞者,见恩有厚薄,义有深浅,时恩衰义缺,将将以理人伦,序人类,因制治乱之法,故於所见之世,恩巳与父之臣尤深,大夫卒,有罪无罪,皆日录之,“丙申,季孙隐如卒”是也。於所闻之世,王父之臣恩少杀,大夫卒,无罪者日录,有罪者不日略之,“叔孙得臣卒”是也。於所传闻之世,高祖曾祖之臣恩浅,大夫卒,有罪无罪皆不日略之也,公子益师、无骇卒是也。於所传闻之世,见治起於衰乱之中,用心尚粗觕,故内其国而外诸夏,先详内而后治外,录大略小,内小恶书,外小恶不书,大国有大夫,小国略称人,内离会书,外离会不书是也。於所闻之世,见治升平,内诸夏而外夷狄,书外离会,小国有大夫,宣十一年“秋,晋侯会狄於攒函”,襄二十三年“邾娄劓我来奔”是也。至所见之世,著治大平,夷狄进至於爵,天下远近小大若一,用心尤深而详,故崇仁义,讥二名,晋魏曼多、仲孙何忌是也。所以三世者,礼为父母三年,为祖父母期,为曾祖父母齐衰三月,立爱自亲始,故《春秋》据哀录隐,上治祖祢。所以二百四十二年者,取法十二公,天数备足,著治法式,又因周道始坏绝於惠、隐之际。主所以卒大夫者,明君当隐痛之也。君敬臣则臣自重,君爱臣则臣自尽。公子者,氏也。益师者,名也。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之子称公孙。○见思,贤遍反,下“见治”皆同。杀,所介反。粗捔,才古反,又七奴反,《说文》“大也”。诸夏,户雅反,凡“诸夏”皆放此。攒函,才官反;下音咸。大平,音泰。期,音基。齐衰,音咨,本亦作“{齐衣}”;下七雷反。尽,津忍反。
  [疏]注“所见”至“事也”。
  ○解云:孔子亲仕之定、哀,故以定、哀为巳时。定、哀既当於巳,明知昭公为父时事。知昭、定、哀为所见,文、宣、成、襄为所闻,隐、桓、庄、闵、僖为所传闻者,《春秋纬》文也。
  ○注“时恩衰义缺”。
  ○解云:当时子弑父,父杀子为恩衰;臣弑君,君杀臣为义缺,故《丧服四制》云“为父斩衰三年,以恩制;为君斩衰三年,以义制”是也。
  ○注“将以”至“之法”。
  ○解云:孔子见时如此,遂制《春秋》,理人伦者,断理君臣之伦次,令得所也。序人类者,类谓父子,序父子之恩,使之厚也,因以制治乱之轨式矣。
  ○注“故於”至“卒是也”。
  ○解云:隐如逐君而书日,即定五年“丙申,季孙隐如卒”是也。若非罪书日,即昭二十五年“冬,十月,戊辰,仲孙舍卒”,二十九年“四月,庚子,叔倪卒”是也。而此注不言之者,从省文也。
  ○注“於所”至“日录”。
  ○解云:无罪书日者,即襄五年冬十有二月,“辛未,季孙行父卒”;襄十九年“八月,丙辰,仲孙蔑卒”,是无罪而书日者,录之故也。若然,文十四年“九月,甲申、公孙敖卒于齐”,敖实有罪而书日者,彼注云“巳绝卒之者,为后齐胁鲁归其丧,有耻,故为内讳,使若尚为大夫”是也。
  ○注“有罪”至“是也”。
  ○解云:宣五年九月,“叔孙得臣卒”,何氏云“不日者,知公子遂欲弑君,为人臣知贼而不言,明当诛”,是有罪而不日者,略之故也。
  ○注“於所见”至“卒是也”。
  ○解云:公子益师无罪而不日,即此是也。无骇有罪而不日,即下八年“冬,十有二月,无骇卒”是也。若然,庄三十二年“秋,七月,癸巳,公子牙卒”,僖十六年“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秋,七月,甲子,公孙慈卒”,并是所传闻之世而得书日。牙卒之下,何氏云“庄不卒大夫而卒牙者,本以当国,将弑君。书日者,录季子之过恶也”;其季友之下,何氏云“日者,僖公贤君,宜有恩礼於大夫,故皆日也”;其公孙慈之下,何氏云“一年丧骨肉三人,故日痛之”是也。
  ○注“录大略小”。
  ○解云:谓录大国卒葬,小国卒葬不录是也。
  ○注“内离”至“是也”。
  ○解云:内离会者,即下二年“春,公会戎于潜”;桓元年春,“公会郑伯于垂”是也。外离会不书者,桓五年“齐侯、郑伯如纪”,传云“外相如不书,此何以书?离不言会也”,何氏云“时纪不与会,故略言如也”。
  ○注“於所”至“升平”。
  ○解云:升,进也。稍稍上进而至於大平矣。
  ○注“宣十”至“攒函”。
  ○解云:即此一经,而当是二义也。
  ○注“襄二”至“是也”。
  ○解云:若然,庄二十四年冬,“曹羁出奔陈”;庄二十七年冬,“莒庆来逆叔姬”,皆非所闻之世,而小国得有大夫书名者,曹羁之下传云“曹无大夫,此何以书?贤也”,莒庆之下传云“莒无大夫,此何以书?讥。何讥尔?大夫越境逆女,非礼也”。然则一讥一贤,故变例书之尔。
  ○注“至所”至“大平”。
  ○解云:当尔之时,实非大平,但《春秋》之义,若治之大平於昭、定、哀也。犹如文、宣、成、襄之世实非升平,但《春秋》之义,而见治之升平然。
  ○注“夷狄”至“於爵”。
  ○解云:即哀四年夏,“晋人执戎曼子赤归于楚”;十三年夏,“公会齐侯及吴子于黄池”是也。
  ○注“晋魏曼多、仲孙何忌是也”。
  ○解云:哀十三年“晋魏多帅师侵卫”,传云“此晋魏曼多也,曷为谓之晋魏多?讥二名。二名非礼也”,定二年仲孙忌围运,传云“此仲孙何忌也,曷为谓之仲孙忌?讥二名。二名非礼也,何氏云“春秋定、哀之间又致大平,欲见王者治定,无所复为讥,唯有名,故讥之,此《春秋》之制也”。
  ○注“所以”至“三年”。
  ○解云:母虽不斩衰,哀痛与斩同,故连言之。
  ○注“为曾”至“三月”。
  ○解云:不言高祖父母者,文不备。
  ○注“立爱自亲始”。
  ○解云:即《祭义》云“子曰‘立爱自亲始,教人睦也。立敬自长始,教人顺也’”,郑注云“亲长,父兄也。睦,厚也”是。
  ○注“故春”至“祖祢”。
  ○解云:即《大传》云:“上治祖祢,尊尊也。下治子孙,亲亲也。旁治昆弟,合族以食,序之昭穆,别之以仁义,人道竭矣。”郑注云:“治,犹正也。竭,尽也。”
  ○注“取法”至“法式”。
  ○解云:考诸旧本,皆作“式”字,言取十二公者,法象天数,欲著治民之法式也。若作“戒”字,言著治乱之法,著治国之戒矣。
  ○注“诸侯”至“公孙”。
  ○解云:出《丧服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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