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社交礼仪>> 周公旦 Zhou Gongdan   中國 China   西周  
周禮
  1、《周禮》概述
  
  中國古代的禮樂文明 ,禮樂文化,不能不提到《周禮》、《儀禮》和《禮記》,即通常所說的"三禮"。《三禮》是古代禮樂文化的理論形態,對禮法、禮義作了最權威的記載和解釋,對歷代禮製的影響最為深遠。
  《周禮》是儒傢經典,西周時期的著名政治傢、思想傢、文學家、軍事傢周公旦所著,今從其思想內容分析,則說明儒傢思想發展到戰國後期,融合道、法、陰陽等傢思想,與春秋孔子時思想發生極大變化。《周禮》所涉及之內容極為豐富。大至天下九州,天文歷象;小至溝洫道路,草木蟲魚。凡邦國建製,政法文教,禮樂兵刑,賦稅度支,膳食衣飾,寢廟車馬,農商醫卜,工藝製作,各種名物、典章、制度,無所不包。堪稱為上古文化史之寶庫。
  以人法天的理想國綱領《周禮》,西漢的景帝、武帝之際,河間獻王劉德從民間徵得一批古書,其中一部名為《周官》。原書當有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鼕官等六篇,鼕官篇已亡,漢儒取性質與之相似的《考工記》補其缺。王莽時,因劉歆奏請,《周官》被列入學官,並更名為《周禮》。東漢末,經學大師鄭玄為《周禮》作了出色的註。由於鄭玄的崇高學術聲望,《周禮》一躍而居《三禮》之首,成為儒傢的煌煌大典之一。
  
  2、千年學術公案
  
  《周禮》是一部通過官製來表達治國方案的著作,內容極為豐富。《周禮》六官的分工大致為:天官主管宮廷,地官主管民政,春官主管宗族,夏官主管軍事,秋官主管刑罰,鼕官主管營造,涉及到社會生活的所有方面,在上古文獻中實屬罕見。《周禮》所記載的禮的體係最為係統,既有祭祀、朝覲、封國、巡狩、喪葬等等的國傢大典,也有如用鼎制度、樂懸制度、車騎制度、服飾制度、禮玉制度等等的具體規製,還有各種禮器的等級、組合、形製、度數的記載。許多制度僅見於此書,因而尤其寶貴。
  《周禮》面世之初,不知什麽原因,連一些身份很高的儒者都沒見到就被藏入秘府,從此無人知曉。直到漢成帝時,劉嚮、歆父子校理秘府所藏的文獻,纔重又發現此書,並加以著錄。劉歆十分推崇此書,認為出自周公手作,是"周公緻太平之跡"。東漢初,劉歆的門人杜子春傳授《周禮》之學,鄭衆、賈逵、馬融等鴻儒皆仰承其說,一時註傢蜂起,歆學大盛。
  遺憾的是,如此重要的一部著作,卻無法確定它是哪朝哪代的典製。此書名為《周官》,劉歆說是西周的官製,但書中沒有直接的證明。更為麻煩的是,西漢立於學官的《易》、《詩》、《書》、《儀禮》、《春秋》等儒傢經典,都有師承關係可考,《漢書》的《藝文志》、《儒林傳》都有明確的記載,無可置喙。而《周禮》在西漢突然被發現,沒有授受端緒可尋,而且先秦文獻也沒有提到此書,所以,其真偽和成書年代問題成為聚訟千年的一大公案。歷代學者為此進行了曠代持久的爭論,至少形成了西周說、春秋說、戰國說、秦漢之際說、漢初說、王莽偽作說等六種說法。古代名傢大儒,以及近代的梁啓超、鬍適、顧頡剛、錢穆、錢玄同、郭沫若、徐復觀、杜國庠、楊嚮奎等著名學者都介入了這場討論,影響之大,可見一斑。
  作為主流派的意見,古今判若兩途。古代學者大多宗劉歆、鄭玄之說,認為是周公之典。清代著名學者孫詒讓認為,《周禮》一書,是自黃帝、顓頊以來的典製,"斟酌損益,因襲積纍,以集於文武,其經世大法,鹹稡於是"(《周禮正義序》),是五帝至堯、舜、禹、湯、文、武、周公的經世大法的集粹。古代學者以五帝、三代為聖明之世、至治之極,其後則是衰世。周公是五帝三代的集大成者,古人將《周禮》的著作權歸於周公是十分自然的事。
  近代學者大多反對古人的這種歷史觀。從文獻來看,比較集中地記載先秦官製有《尚書》的《周官》篇和《荀子》的《王製》篇,《周官》已經亡佚。最初曾有人認為,《周禮》原名《周官》,應當就是《尚書》的《周官》篇。但是,《尚書》二十八篇,每篇不過一、二千字,而《周禮》有四萬餘字,完全不象是其中的一篇。《荀子·王製》所記官製,大體可以反映戰國後期列國官製的發達程度,但是總共衹有七十多個官名,約為《周禮》的五分之一,而且沒有《周禮》那樣的六官體係。《春秋》、《左傳》、《國語》中有不少東周職官記載,但沒有一國的官製與《周禮》相同。從西周到西漢的每一個時期都可以找到若幹與《周禮》相同的官名,但誰也無法指認出與《周禮》職官體係一致的王朝或侯國。
  近代學者在文獻學研究的基礎上輔之以古文字學、古器物學、考古學研究等手段,對《周禮》進行更為廣泛、深入的研究。目前,多數學者認為《周禮》成書年代偏晚,約作於戰國後期。持其它意見的學者也不少,彼此爭論很激烈。爭論的實質,是對於古代社會的認識,即《周禮》所描述的是怎樣一種性質的社會?它的發展水平究竟與西周、春秋、戰國、秦、西漢的千年歷史中的哪一段相當?由於涉及的問題太復雜,《周禮》的成書年代問題至今沒有定論。
  
  3、理想化的典製
  
  
  《周禮》展示了一個完善的國傢典製,國中的一切都井然有序,富於哲理。三讀之後,令人頓生"治天下如指之掌中"的感覺。例如,國傢的行政規劃有以下表述:
  國都。《周禮》國都地點的選擇,是通過"土圭"來確定的。《周禮·大宗伯》雲:
  
  以土圭之法測土深,正日景(影),以求地中。……日至之景(影)尺有五寸,謂之地中:天地之所合也,四時之所交也,風雨之所會也,陰陽之所和也。然則百物阜安,乃建王國焉,製其畿方千裏而封樹之。
  
  土圭是一種測日影長短的工具。所謂"測土深",是通過測量土圭顯示的日影長短,求得不東、不西、不南、不北之地,也就是"地中"。夏至之日,此地土圭的影長為一尺五寸。之所以作如此選擇,是因為"地中"是天地、四時、風雨、陰陽的交會之處,也就是宇宙間陰陽衝和的中心。
  九畿。 《周禮》以土圭測日影,在地中建王城,既是哲學寓意的需要,也是"體國經野"的需要。王者劃分國野和野外之地,都以王城為中心。如方千裏的王畿,就是以王城為中心建立的。王畿之外有所謂"九畿"。《周禮·夏官·大司馬》雲:
  
  方千裏曰國畿,其外方五百裏曰侯畿,又其外方五百裏曰甸畿,又其外方五百裏曰男畿,又其外方五百裏曰采畿,又其外方五百裏曰衛畿,又其外方五百裏曰蠻畿,又其外方五百裏曰夷畿,又其外方五百裏曰鎮畿,又其外方五百裏曰蕃畿。
  
  可知九畿的分佈,是以方千裏的王畿為中心,其四外的五千裏之地,依次劃分為侯畿、甸畿、男畿、采畿、衛畿、蠻畿、夷畿、鎮畿、蕃畿等九層,大小相套,依次迭遠。相鄰之畿的間隔都是五百裏。《尚書》中確有侯、甸、男、衛、采等外服的名稱,卻沒有如此類似於同心圓的分佈。
  居民組織。《周禮》的居民組織有兩類:國都之外的四郊之地稱為鄉,郊外之地稱為遂。鄉之下細分為州、黨、族、閭、比等五級行政組織。遂之下細分為鄰、裏、酇、鄙、縣等五級行政組織。根據地官的《大司徒》、《遂人》等記載,鄉、遂的民戶構成分別為:
  一比:5 一鄰:5
  一閭:25 一裏:25
  一族:100 一酇:100
  一黨:500 一鄙:500
  一州:2500 一縣:2500
  一鄉:12500 一遂:12500
  鄉、遂各級組織的編製極其整齊。此外,鄉和遂的數量都是六個。六鄉、六遂的居民數似乎恰好相合,既無不足,也無羨餘。如有天災人禍,民戶之數發生變化,無法滿足以上要求時當如何處理?《周禮》未曾提及。
  農田規劃 《周禮》對於"野"的農田的規劃,也是整齊劃一。《地官·遂人》雲:
  凡治野,夫間有遂,遂上有徑;十夫有溝,溝上有畛;百夫有洫,洫上有塗;千夫有澮,澮上有道;萬夫有川,川上有路,以達於畿。
  
  這裏記載了兩個係統,一是農田係統,二是溝洫係統。農田以"夫"為基本單位,一夫受田百畝。夫田與夫田之間有稱為"遂"的水渠,遂上有稱為"徑"的道路。每十夫之田之間,有稱為"溝"的水渠,溝上有稱為"畛"的道路。每百夫之田之間,有稱為"洫"的水渠,洫上有稱為""的道路。每千夫之田之間,有稱為" 澮"的水渠,澮上有稱為"道"的道路。每萬夫之田之間,有稱為"川"的水渠,川上有稱為"路"的道路。如此通達於王畿。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溝洫、道路係統有嚴格的丈尺規定。據鄭玄的註,遂,寬、深各二尺;溝,寬、深各四尺;洫,寬、深各八尺;澮,寬二尋、深二仞。溝洫上的道路的寬度,徑可以讓牛馬通過,畛可以讓大車(車軌寬六尺)通過,塗可以讓一輛乘車(車軌寬八尺)通過,道可以讓兩輛乘車通過,路可以讓三輛乘車通過。僅就以上數例,就不難發現《周禮》的制度有相當的理想化的成分。將國都建在"地中",其理論色彩十分鮮明,實際上是無法操作的。整齊劃一的九畿制度、居民組織、溝洫道路係統,遑論古代中國,就是移山填海的大躍進時代也沒有實現過。因此,我們說《周禮》是理想國的藍圖。
  
  
  4、人法天的思想
  
  
  《周禮》作者的立意,並非要實錄某朝某代的典製,而是要為千秋萬世立法則。作者希冀透過此書表達自己對社會、對天人關係的哲學思考,全書的謀篇佈局,無不受此左右。儒傢認為,人和社會都不過是自然精神的復製品。戰國時期,陰陽五行思想勃興,學術界盛行以人法天之風,講求人與自然的聯繫,主張社會組織仿效自然法則,因而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之說。《周禮》作者正是"以人法天"思想的積極奉行者。
  《周禮》以天官、地官、春官、夏官、鼕官等六篇為間架。天、地、春、夏、秋、鼕即天地四方六合,就是古人所說的宇宙。《周禮》六官即六卿,根據作者的安排,每卿統領六十官職。所以,六卿的職官總數為三百六十。衆所周知,三百六十正是周天的度數。《周禮》原名《周官》,此書名緣何而起,前人曾有許多猜測。依筆者之見,所謂《周官》,其實就是"周天之官"的意思。作者以"周官"為書名,暗含了該書的宇宙框架和周天度數的佈局,以及"以人法天"的原則。其後,劉歆將《周官》更名為《周禮》,雖然有擡高其地位的用心,但卻是歪麯了作者的本意。
  在儒傢的傳統理念中,陰、陽是最基本的一對哲學範疇,天下萬物,非陰即陽。《周禮》作者將這一本屬於思想領域的概念,充分運用到了政治機製的層面。《周禮》中的陰陽,幾乎無處不在。《天官·內小臣》說政令有陽令、陰令;《天官·內宰》說禮儀有陽禮、陰禮;《地官·牧人》說祭祀有陽祀、陰祀等等。王城中" 面朝後市"、"左祖右社"的佈局,也是陰陽思想的體現。南為陽,故天子南面聽朝;北為陰,故王後北面治市。左為陽,是人道之所嚮,故祖廟在左;右為陰,是地道之所尊,故社稷在右。如前所述,《周禮》王城的選址也是在陰陽之中。所以,錢穆先生說,《周禮》"把整個宇宙,全部人生,都陰陽配偶化了"(《周官著作時代考》)。
  戰國又是五行思想盛行的時代。陰、陽二氣相互摩蕩,産生金、木、水、火、土五行。世間萬事萬物,都得納入以五行作為間架的體係,如東南西北中等五方,宮商角徵羽等五聲,青赤白黑黃等五色,酸苦辛鹹甘等五味,等等。五行思想在《周禮》中也得到了重要體現。在《周禮》的國傢重大祭祀中,地官奉牛牲、春官奉雞牲、夏官奉羊牲、秋官奉犬牲、鼕官奉豕牲。衆所周知,在五行體係中,雞為木畜,羊為火畜、犬為金畜、豕為水畜、牛為土畜。《周禮》五官所奉五牲,與五行思想中五畜與五方的對應關係完全一致,具有明顯的五行象類的思想。與此相呼應,地官有"牛人"一職,春官有"雞人"一職,夏官有"羊人"一職,秋官有"犬人"一職,鼕官有"犬人"一職。
  
  綜上所述,《周禮》是一部以人法天的理想國的藍圖。這樣說,絲毫不意味着《周禮》中沒有先秦禮製的素地。恰恰相反,作者對前代的史料作了很多吸收,但不是簡單移用,而是按照其哲學理念進行某些改造,然後與作者創新的材料糅合,構成新的體係。
  藴涵於《周禮》內部的思想體係,有着較為明顯的時代特徵。戰國時代百傢爭鳴,諸傢本各為畛域,《易》傢言陰陽而不及五行,《洪範》言五行而不及陰陽;儒傢諱論法治,法傢譏談儒學。陰陽與五行,經由鄒衍方始結合;儒與法,經由荀子纔相交融。儒、法、陰陽、五行的結合,肇於戰國末期的《呂氏春秋》。《周禮》以儒傢思想為主幹,融合法、陰陽、五行諸傢,呈現出"多元一體"的特點。其精緻的程度,超過《呂氏春秋》,因而其成書年代有可能在《呂氏春秋》之後,而晚至西漢初。
  
  
  5、學術與治術兼包
  
  《周禮》一書,體大思精,學術與治術無所不包,因而受到歷代學者的重視,後儒嘆為"非聖賢不能作",誠非無稽之談。所謂"學術",是說該書從來就是今古文之爭的焦點。漢代經籍,用當時通行的隸書書寫的稱為"今文經",用六國古文書寫的稱為"古文經"。漢初在孔子府宅的夾壁中發現的文獻,以及在民間徵得的文獻大多是古文經,而立於學官的都是今文經。今文經與古文經的記載不盡一致,因而雙方時有爭論。漢代古文學以《周禮》為大宗,今文學以《禮記·王製》為大宗。為此,《周禮》每每成為論戰中的焦點,加之它傳授端緒不明,屢屢受到今文學家的詰難,如著名經師何休就貶之為"六國陰謀之書";康有為《新學偽經考》則指斥它出於王莽篡漢時劉歆的偽造。相反,褒之者如劉歆、鄭玄等則譽之為"周公之典"。
  儘管如此,《周禮》依然受到歷代學者的重視。唐人為"九經"作疏,其中最好的一部就是賈公彥的《周禮疏》,受到朱熹的贊賞。清儒為"十三經"作新疏,孫詒讓的《周禮正義》冠絶一世,至今無有出其右者。歷代學者圍繞《周禮》真偽等問題所作的種種考索,更是浩繁之至。
  所謂治術,是說《周禮》作為一部治國綱領,成為歷代政治傢取法的楷模。古人言必稱三代,三代之英在周。古人篤信《周禮》出自周公,書中完善的官製體係和豐富的治國思想,成為帝王、文人取之不盡的人文。
  《周禮》的許多禮製,影響百代。如從隋代開始實行的"三省六部製",其中的"六部",就是仿照《周禮》的"六官"設置的。唐代將六部之名定為吏、戶、禮、兵、刑、工,作為中央官製的主體,為後世所遵循,一直沿用到清朝滅亡。歷朝修訂典製,如唐《開元六典》、宋《開寶通禮》、明《大明集禮》等,也都是以《周禮》為藍本,斟酌損益而成。又如"左祖右社、面朝後市"的都城格局,成為歷代帝王嚮往的楷模。但歷朝都城,大都沿用前朝舊址,故其格局難以刷新。元始祖忽必烈建在北京建立元大都時,得以在金的上京附近重新規劃,乃以《周禮》為範本,建立面朝後市、左祖右社的格局。以後,明、清兩朝不僅沿用不廢,還仿照《周禮》,建天壇、地壇、日壇、月壇、先農壇等,形成今日的佈局。朝鮮的漢城,同樣有面朝後市、左祖右社的格局,乃是海外依仿《周禮》建都的典範。
  《周禮》一書含有豐富的治國思想,《天官》概括為"六典"、"八法"、"八則"、"八柄"、"八統"、"九職"、"九賦"、"九式"、"九貢"、"九兩" 等十大法則,並在地官、春官、夏官、秋官的敘官中作了進一步的闡述,詳密嚴謹,宏纖畢貫,對於提升後世的行政管理思想,有着深遠的影響。
  《周禮》對官員、百姓,采用儒法兼融、德主刑輔的方針,不僅顯示了相當成熟的政治思想,而且有着駕馭百官的管理技巧。管理府庫財物的措施,嚴密細緻,相互製約,體現了高超的運籌智慧。書中有許多至今猶有生命力的,可以藉鑒的制度。歷史上每逢重大變革之際,多有把《周禮》作為重要的思想資源,從中尋找變法或改革的思想武器者,如西漢的王莽改製、六朝的宇文周革典、北宋的王安石等,變法無不以《周禮》為圭臬。清末,外患內憂交逼,為輓救頽勢,孫詒讓作《周官政要》,證明《周禮》所藴涵的治國之道不亞於西方。朝鮮時代後期的著名學者丁若鏞(號茶山),曾撰作三十萬言的《經世遺表》,主張用《周禮》改革朝鮮的政治制度。任何一位空想傢都不可能脫離現實來勾畫理想國的藍圖,《周禮》也是如此,在理想化的框架之下,作者利用了大量歷史材料加以填充。不過,作者在使用時往往根據需要作了加工和改造,這是讀《周禮》時必須註意的,這也正是此書的復雜之處。
天官塚宰第一
  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為民極。乃立天官塚宰,使帥其屬,而掌邦治,以佐王均邦國。治官之屬:
  大宰:卿一人。
  小宰:中大夫二人。
  宰夫: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宮正: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宮伯: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膳夫: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庖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賈八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內饔: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人,徒百人。
  外饔: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人,徒百人。
  亨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五人,徒五十人。
  甸師: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三十人,徒三百人。
  獸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三十人,徒三百人。
  鱉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徒十有六人。
  臘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醫師: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食醫:中士二人。
  疾醫:中士八人。
  瘍醫:下士八人。
  獸醫:下士四人。
  酒正: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酒人:奄十人,女酒三十人,奚三百人。
  漿人:奄五人,女漿十有五人,奚百有五十人。
  凌人: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籩人:奄一人,女籩十人,奚二十人。
  醢人:奄一人,女醢二十人,奚四十人。
  酰人:奄二人,女酰二十人,奚四十人。
  ????人:奄二人,女????二十人,奚四十人。
  幂人:奄一人,女幂十人,奚二十人。
  宮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掌捨: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
  幕人:下士一人,府二人,史二人,徒四十人。
  掌次:下士四人;府四人,史二人,徒八十人。
  大府: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賈十有六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玉府: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工八人,賈八人,胥四人,徒四十有八人。
  內府: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十人。
  外府: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十人。
  司會:中大夫二人,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五人,徒五十人。
  司書: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八人。
  職內: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四人,史四人,徒二十人。
  職歲:上士四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徒二十人。
  職幣: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賈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司裘: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
  掌皮: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
  內宰: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內小臣:奄上士四人;史二人,徒八人。
  閽人:王宮每門四人,囿遊亦如之。
  寺人:王之正內五人。
  內竪:倍寺人之數。
  九嬪。
  世婦。
  女禦。
  女祝:四人,奚八人。
  女史:八人,奚十有六人。
  典婦功: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工四人,賈四人,徒二十人。
  典絲: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賈四人,徒十有二人。
  典枲: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內司服:奄一人,女禦二人,奚八人。
  縫人:奄二人,女禦八人,女工八十人,奚三十人。
  染人: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追師: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工二人,徒四人。
  屨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工八人,徒四人。
  夏采:下士四人;史一人,徒四人。
      大宰之職:
  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國:
     一曰治典,以經邦國,以治官府,以紀萬民。二曰教典,以安邦國,以教官府,以擾萬民。三曰禮典,以和邦國,以統百官,以諧萬民。四曰政典,以平邦國,以正百官,以均萬民。五曰刑典,以詰邦國,以刑百官,以糾萬民。六曰事典,以富邦國,以任百官,以生萬民。
  
  以八灋治官府:
     一曰官屬,以舉邦治。二曰官職,以辨邦治。三曰宮聮,以會官治。四曰官常,以聽官治。五曰官成,以經邦治。六曰官灋,以正邦治。七曰官刑,以糾邦治。八曰官計,以弊邦治。
  
  以八則治都鄙:
     一曰祭祀,以馭其神。二曰法則,以馭其官。三曰廢置,以馭其吏。四曰祿位,以馭其士。五曰賦貢,以馭其用。六曰禮俗,以馭其民。七曰刑賞,以馭其威。八曰田役,以馭其衆。
  
  以八柄詔王馭群臣:
     一曰爵,以馭其貴。二曰祿,以馭其富。三曰予,以馭其幸。四曰置,以馭其行。五曰生,以馭其福。六曰奪,以馭其貧。七曰廢,以馭其罪。八曰誅,以馭其過。
  
  以八統詔王馭萬民:
     一曰親親,二曰敬故,三曰進賢,四曰使能,五曰保庸,六曰尊貴,七曰達吏,八曰禮賓。
  
  以九職任萬民:
     一曰三農,生九𠔌。二曰園圃,毓草木。三曰虞衡,作山澤之材。四曰藪牧,養蕃鳥獸。五曰百工,飭化八材。六曰商賈,阜通貨賄。七曰嬪婦,化治絲枲。八曰臣妾,聚斂疏材。九曰閑民,無常職,轉移執事。
  
  以九賦斂財賄:
     一曰邦中之賦,二曰四郊之賦,三曰邦甸之賦,四曰傢削之賦,五曰邦縣之賦,六曰邦都之賦,七曰關市之賦,八曰山澤之賦,九曰弊餘之賦。
  
  以九式均節財用:
     一曰祭祀之式,二曰賓客之式,三曰喪荒之式,四曰羞服之式,五曰工事之式,六曰幣帛之式,七曰芻秣之式,八曰匪頒之式,九曰好用之式。
  
  以九貢緻邦國之用:
     一曰祀貢,二曰嬪貢,三曰器貢,四曰幣貢,五曰材貢,六曰貨貢,七曰服貢,八曰斿貢,九曰物貢。
  
  以九兩係邦國之民:
     一曰牧,以地得民。二曰長,以貴得民。三曰師,以賢得民。四曰儒,以道得民。五曰宗,以族得民。六曰主,以利得民。七曰吏,以治得民。八曰友,以任得民。九曰藪,以富得民。
  
  正月之吉,始和布治於邦國都鄙。乃縣治象之法於象魏,使萬民觀治象,挾日而斂之。乃施典於邦國,而建其牧,立其監,設其參,傅其伍,陳其殷,置其輔。乃施則於都鄙,而建其長,立其兩,設其伍,陳其殷,置其輔。乃施法於官府,而建其正,立其貳,設其考,陳其殷,置其輔。凡治,以典待邦國之治,以則待都鄙之治,以法待官府之治,以官成待萬民之治,以禮待賓客之治。
  
  祀五帝,則掌百官之誓戒與其具修。前期十日,帥執事而卜日,遂戒。及執事,視滌濯。及納亨,贊王牲事。及祀之日,贊玉、弊、爵之事。祀大神示亦如之,享先王亦如之,贊玉幾、玉爵。大朝覲會同,贊玉幣、玉獻、玉幾、玉爵。大喪,贊贈玉、含玉。作大事,則戒於百官,贊王命。王視治朝,則贊聽治;視四方之聽朝,亦如之。凡邦之小治,則塚宰聽之,待四方之賓客之小治。
  
  歲終,則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會,聽其緻事,而詔王廢置。三歲,則大計群吏之治而誅賞之。
      小宰之職:
  
  掌建邦之宮刑,以治王宮之政令,凡宮之糾禁。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則之貳,以逆邦國、都鄙、官府之治。執邦之九貢、九賦、九式之貳,以均財節邦用。
  
  以官府之六敘正群吏:
     一曰以敘正其位,二曰以敘進其治,三曰以敘作其事,四曰以敘製其食,五曰以敘受其會,六曰以敘聽其情。
  
  以官府之六屬舉邦治:
     一曰天官,其屬六十,掌邦治,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則專達。二曰地官,其屬六十,掌邦教,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則專達。三曰春官,其屬六十,掌邦禮,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則專達。四曰夏官,其屬六十,掌邦政,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則專達。五曰秋官,其屬六十,掌邦刑,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則專達。六曰鼕官,其屬六十,掌邦事,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則專達。
  
  以官府之六職辨邦治:
     一曰治職,以平邦國,以均萬民,以節財用。二曰教職,以安邦國,以寧萬民,以懷賓客。三曰禮職,以和邦國,以諧萬民,以事鬼神。四曰政職,以服邦國,以正萬民,以聚百物。五曰刑職,以詰邦國,以糾萬民,以除盜賊。六曰事職,以富邦國,以養萬民,以生百物。
  
  以官府之六聮合邦治:
     一曰祭祀之聮事,二曰賓客之聮事,三曰喪荒之聮事,四曰軍旅之聮事,五曰田役之聮事,六曰斂弛之聮事。凡小事皆有聮。
  
  以官府之八成經邦治:
     一曰聽政役以比居,二曰聽師田以簡稽,三曰聽閭裏以版圖,四曰聽稱責以傅別,五曰聽祿位以禮命,六曰聽取予以書契,七曰聽賣買以質劑,八曰聽出入以要會。
  
  以聽官府之六計,弊群吏之治:
     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以法掌聚祀、朝覲、會同、賓客之戒具,軍旅、田役、喪荒亦如之。七事者,令百官府共其財用,治其施捨,聽其治訟。
  
  凡祭祀,贊玉幣爵之事、祼將之事。凡賓客,贊祼,凡受爵之事,凡受幣之事。喪荒,受其含襚幣玉之事。
  
  月終,則以官府之敘受群吏之要。贊塚宰受歲會。歲終,則令群吏緻事。
  
  正歲,帥治官之屬而觀治象之法,徇以木鐸曰:「不用法者,國有常刑!」乃退,以宮刑憲禁於王宮。令於百官府曰:「各修乃職,考乃法,待乃事,以聽王命。其有不共,則國有大刑!」
      宰夫之職:
  
  掌治朝之法,以正王及三公、六卿、大夫、群吏之位。掌其禁令。敘群吏之治,以待賓客之令、諸臣之復、萬民之逆。
  
  掌百官府之徵令,辨其八職:
     一曰正,掌官灋以治要。二曰師,掌官成以治凡。三曰司,掌官法以治目。四曰旅,掌官常以治數。五曰府,掌官契以治藏。六曰史,掌官書以贊治。七曰胥,掌官敘以治敘。八曰徒,掌官令以徵令。
  
  掌治法以考百官府、群都縣鄙之治,乘其財用之出入。凡失財用、物闢名者,以官刑詔塚宰而誅之。其足用、長財、善物者,賞之。
  
  以式法掌祭祀之戒具,與其薦羞,從大宰而視滌濯。凡禮事,贊小宰比官府之具。凡朝覲、會同、賓客,以牢禮之法掌其牢禮、委積、膳獻、飲食、賓賜之飧牽與其陳數。凡邦之吊事,掌其戒令,與其幣器財用凡所共者。大喪、小喪,掌小官之戒令,帥執事而治之。三公、六卿之喪,與職喪帥官有司而治之。凡諸大夫之喪,使其旅帥有司而治之。
  
  歲終,則令群吏正歲會;月終,則令正月要;旬終,則令正日成。而以考其治。治不以時舉者,以告而誅之。正歲,則以法警戒群吏,令修宮中之職事。書其能者與其良者,而以告於上。
      宮正:
  
  掌王宮之戒令、糾禁。以時比宮中之官府、次捨之衆寡,為之版以待。夕擊柝而比之。國有故,則令宿,其比亦如之。辨外內而時禁,稽其功緒,糾其德行,幾其出入,均其稍食。去其淫怠與其奇邪之民。會其什伍而教之道義。月終則會其稍食,歲終則會其行事。凡邦之大事,令於王宮之官府、次捨,無去守而聽政令。春秋以木鐸修火禁。凡邦之事,蹕,宮中廟中則執燭。大喪,則授廬捨,辨其親疏貴賤之居。
      宮伯:
  
  掌王宮之士庶子,凡在版者。掌其政令,行其秩敘,作其徒役之事。授八次八捨之職事。若邦有大事,作宮衆,則令之。月終則均秩,歲終則均敘。以時頒其衣裘,掌其誅賞。
      膳夫:
  
  掌王之食飲膳羞,以養王及後、世子。凡王之饋,食用六𠔌,膳用六牲,飲用六清,羞用百有二十品,珍用八物,醬用百有二十甕。王日一舉,鼎十有二,物皆有俎。以樂侑食。膳夫授祭,品嚐食,王乃食。卒食,以樂徹於造。王齊日三舉。大喪則不舉,大荒則不舉,大札則不舉,天地有災則不舉,邦有大故則不舉。王燕食,則奉膳贊祭。凡王祭祀、賓客食,則徹王之胙俎。凡王之稍事,設薦脯醢。王燕飲酒,則為獻主。掌後及世子之膳羞。凡肉修之頒賜皆掌之。凡祭祀之致福者,受而膳之,以摯見者亦如之。歲終則會,唯王及後、世子之膳不會。
      庖人:
  
  掌共六畜、六獸、六禽,辨其名物。凡其死生鱻薧之物,以共王之膳,與其薦羞之物,及後、世子之膳羞。共祭祀之好羞,共喪紀之庶羞、賓客之禽獻。凡令禽獻,以法授之,其出入亦如之。凡用禽獻,春行羔豚,膳膏香;夏行腒鱐,膳膏鱢;秋行犢麛,膳膏腥;鼕行鱻羽,膳膏膻。歲終則會,唯王及後之膳禽不會。
      內饔:
  
  掌王及後、世子膳羞之割亨煎和之事,辨體名肉物,辨百品味之物。王舉,則陳其鼎俎,以牲體實之。選百羞、醬物、珍物以俟饋。共後及世子之膳羞。辨腥鱢膻香之不可食者:牛夜鳴,則庮;羊泠毛而毳,膻;犬赤股而躁,鱢;鳥皫色而沙鳴,狸;豕盲視而交睫,腥;馬黑脊而般臂,螻。凡宗廟之祭祀,掌割亨之事,凡燕飲食亦如之。凡掌具羞、修、刑、膴、胖、骨、鱐,以待共膳。凡王之好賜肉修,則饔人共之。
      外饔:
  
  掌外祭祀之割亨,共其脯、修、刑、膴,陳其鼎俎,實之牲體、魚、臘。凡賓客之飧饔、饗食之事,亦如之。邦饗耆老、孤子,則掌其割亨之事;饗士庶子,亦如之。師役,則掌共其獻賜脯肉之事。凡小喪紀,陳其鼎俎而實之。
      亨人:
  
  掌共鼎鑊,以給水火之齊。職外、內饔之爨亨煮,辨膳羞之物。祭祀,共大羹、鉶羹;賓客,亦如之。
      甸師:
  
  掌帥其屬而耕耨王藉,以時入之,以共齍盛。祭祀,共蕭茅,共野果蓏之薦。喪事,代王受眚災。王之同姓有罪,則死刑焉。帥其徒以薪蒸役外、內饔之事。
      獸人:
  
  掌罟田獸,辨其名物。鼕獻狼,夏獻麋,春秋獻獸物。時田,則守罟。及弊田,令禽註於虞中。凡祭祀、喪紀、賓客,共其死獸生獸。凡獸入於臘人,皮毛筋角入於玉府。凡田獸者,掌其政令。
      人:
  
  掌以時為梁。春獻王鮪。辨魚物,為鱻薧,以共王膳羞。凡祭祀、賓客、喪紀,共其魚之鱻薧。凡者,掌其政令。凡漁徵入於玉府。
      鱉人:
  
  掌取互物。以時簎魚、鱉、龜、蜃,凡狸物。春獻鱉、蜃,秋獻龜、魚。祭祀,共螷、蠃、蚳,以授醢人。掌凡邦之簎事。
      臘人:
  
  掌幹肉,凡田獸之脯、臘、膴、胖之事。凡祭祀,共豆脯、薦脯、膴、胖,凡臘物。賓客、喪紀,共其脯、臘,凡幹肉之事。
      醫師:
  
  掌醫之政令,聚毒藥以共醫事。凡邦之有疾病者、疕瘍者造焉,則使醫分而治之。歲終,則稽其醫事,以製其食:十全為上,十失一次之,十失二次之,十失三次之,十失四為下。
      食醫:
  
  掌和王之六食、六飲、六膳、百羞、百醬、八珍之齊。凡食齊視春時,羹齊視夏時,醬齊視秋時,飲齊視鼕時。凡和,春多酸,夏多苦,秋多辛,鼕多鹹,調以滑甘。凡會膳食之宜,牛宜稌,羊宜黍,豕宜稷,犬宜粱,雁宜麥,魚宜菇。凡君子之食,恆放焉。
      疾醫:
  
  掌養萬民之疾病。四時皆有癘疾,春時有痟首疾,夏時有癢疥疾,秋時有瘧寒疾,鼕時有嗽、上氣疾。以五味、五穀、五藥養其病。以五氣、五聲、五色視其死生。兩之以九竅之變,參之以九藏之動。凡民之有疾病者,分而治之;死終,則各書其所以而入於醫師。
      瘍醫:
  
  掌腫瘍、潰瘍、金瘍、折瘍之祝藥劀殺之齊。凡療瘍,以五毒攻之,以五氣養之,以五藥療之,以五味節之。凡藥,以酸養骨,以辛養筋,以鹹養脈,以苦養氣,以甘養肉,以滑養竅。凡有瘍者,受其藥焉。
      獸醫:
  
  掌療獸病,療獸瘍。凡療獸病,灌而行之以節之,以動其氣,觀其所發而養之。凡療獸瘍,灌而劀之,以發其惡,然後藥之、養之、食之。凡獸之有病者、有瘍者,使療之;死則計其數以進退之。
      酒正:
  
  掌酒之政令,以式灋授酒材。凡為公酒者,亦如之。辨五齊之名,一曰泛齊,二曰醴齊,三曰盎齊,四曰緹齊,五曰瀋齊。辨三酒之物,一曰事酒,二曰昔酒,三曰清酒。辨四飲之物,一曰清,二曰醫,三曰漿,四曰酏。掌其厚薄之齊,以共王之四飲、三酒之饌,及後、世子之飲與其酒。凡祭祀,以法共五齊、三酒,以實八尊。大祭三貳,中祭再貳,小祭壹貳,皆有酌數。唯齊酒不貳,皆有器量。共賓客之禮酒,共後之致飲於賓客之禮——醫酏糟,皆使其士奉之。凡王之燕飲酒,共其計,酒正奉之。凡饗士庶子,饗耆老、孤子,皆共其酒,無酌數。掌酒之賜頒,皆有法以行之。凡有秩酒者,以書契授之。酒正之出,日入其成,月入其要,小宰聽之。歲終則會,唯王及後之飲酒不會,以酒式誅賞。
      酒人:
  
  掌為五齊三酒,祭祀則共奉之,以役世婦。共賓客之禮酒、飲酒而奉之。凡事,共酒而入於酒府。凡祭祀,共酒以往。賓客之陳酒亦如之。
      漿人:
  
  掌共王之六飲水、漿、醴、涼、醫、酏,入於酒府。共賓客之稍禮。共夫人緻飲於賓客之禮清醴醫酏糟而奉之。凡飲,共之。
      凌人:
  
  掌冰正。歲十有二月,令斬冰,三其凌。春始治監,凡外內饔之膳羞,鑒焉。凡酒、漿之酒醴亦如之。祭祀,共冰監。賓客,共冰。大喪,共夷盤冰。夏,頒冰掌事。秋,刷。
      籩人:
  
  掌四籩之實。朝事之籩,其實麷、蕡、白、黑、形????、膴、鮑魚、鱐。饋食之籩,其實棗、、桃、幹、榛實。加籩之實,菱、芡、、脯。羞籩之實,糗餌、粉糍。凡祭祀,共其籩薦羞之實。喪事及賓客之事,共其薦籩羞籩。為王及後、世子共其內羞。凡籩事,掌之。
      醢人:
  
  掌四豆之實。朝事之豆,其實韭菹、蚳醢,昌本、麋臡,菁菹、鹿臡,茆菹、麇臡。饋食之豆,其實葵菹、蠃醢,脾析、蠯醢,蜃、蚳醢,豚拍、魚醢。加豆之實,芹菹、兔醢,深蒲、醓醢,箈菹、雁醢,筍菹、魚醢。羞豆之實,酏食、糝食。凡祭祀,共薦羞之豆實,賓客、喪紀亦如之。為王及後、世子共其內羞。王舉,則共醢六十甕,以五齊、七醢、七菹、三臡實之。賓客之禮,共醢五十甕。凡事,共醢。
      酰人:
  
  掌共五齊、七菹,凡酰物。以共祭祀之齊菹,凡酰醬之物。賓客,亦如之。王舉,則共齊菹酰物六十甕。共後及世子之醬齊菹。賓客之禮,共酰五十甕。凡事,共酰。
      ????人:
  
  掌????之政令,以共百事之????。祭祀,共其苦????、散????。賓客,共其形????、散????。王之膳羞,共飴????,後及世子亦如之。凡齊事,鬻????以待戒令。
      幂人:
  
  掌共巾幂。祭祀,以疏布巾幂八尊,以畫布巾幂六彝。凡王巾皆黼。
      宮人:
  
  掌王之六寢之修。為其井匽,除其不蠲,去其惡臭。共王之沐浴。凡寢中之事,掃除、執燭、共爐炭,凡勞事。四方之捨事,亦如之。
      掌捨:
  
  掌王之會同之捨。設梐枑再重。設車宮,轅門。為壇壝宮,棘門,為帷宮,設旌門。無宮,則共人門。凡捨事,則掌之。
      幕人:
  
  掌帷、幕、幄、帟、綬之事。凡朝覲、會同、軍旅、田役、祭祀,共其帷、幕、幄、帟、綬。大喪,共帷、幕、帟、綬。三公及卿大夫之喪,共其帟。
      掌次:
  
  掌王次之法,以待張事。王大旅上帝,則張氈案,設皇邸。朝日,祀五帝,則張大次、小次,設重帟、重案;合諸侯,亦如之。師田,則張幕,設重帟、重案。諸侯朝、覲、會、同,則張大次、小次;師田,則張幕設案。孤卿有邦事,則張幕設案。凡喪,王則張帟三重,諸侯再重,孤卿大夫不重。凡祭祀,張其旅幕,張屍次。射,則張耦次。掌凡邦之張事。
      大府:
  
  掌九貢、九賦、九功之貳,以受其貨賄之入,頒其貨於受藏之府,頒其賄於受用之府。凡官府都鄙之吏及執事者,受財用焉。凡頒財,以式法授之:關市之賦,以待王之膳服;邦中之賦,以待賓客;四郊之賦,以待稍秣;傢削之賦,以待匪頒;邦甸之賦,以待工事;邦縣之賦,以待幣帛;邦都之賦,以待祭祀;山澤之賦,以待喪紀;幣餘之賦,以待賜予。凡邦國之貢,以待吊用。凡萬民之貢,以充府庫。凡式貢之餘財,以共玩好之用。凡邦之賦用,取具焉。歲終,則以貨賄之入出會之。
      玉府:
  
  掌王之金玉、玩好、兵器,凡良貨賄之藏。共王之服玉、佩玉、珠玉。王齊,則共食玉。大喪,共含玉、復衣裳、角枕、角柶。掌王之燕衣服、裧席、床笫,凡褻器。若合諸侯,則共珠盤、玉敦。凡王之獻金玉、兵器、文織、良貨賄之物,受而藏之。凡王之好賜,共其貨賄。
      內府:
  
  掌受九貢、九賦、九功之貨賄、良兵、良器,以待邦之大用。凡四方之幣獻之金玉、齒革、兵器,凡良貨賄,入焉。凡適四方使者,共其所受之物而奉之。凡王及塚宰之好賜予,則共之。
      外府:
  
  掌邦布之入出,以共百物而待邦之用,凡有灋者。共王及後、世子之衣服之用。凡祭祀、賓客、喪紀、會同、軍旅,共其財用之幣賫、賜予之財用。凡邦之小用,皆受焉。歲終則會,唯王及後之服不會。
      司會:
  
  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則之貳,以逆邦國、都鄙、官府之治。以九貢之法緻邦國之財用,以九賦之法令田野之財用,以九功之法令民職之財用,以九式之法均節邦之財用。掌國之官府、郊野、縣都之百物財用,凡在書契版圖者之貳,以逆群吏之治而聽其會計。以參互考日成,以月要考月成,以歲會考歲成。以周知四國之治,以詔王及塚宰廢置。
      司書:
  
  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則、九職、九正、九事,邦中之版,土地之圖,以周知入出百物,以敘其財;受其幣,使入於職幣。凡上之用財,必考於司會。三歲,則大計群吏之治,以知民之財用器械之數,以知田野、夫傢、六畜之數,以知山林川澤之數,以逆群吏之徵令。凡稅斂,掌事者受法焉。及事成,則入要貳焉。凡邦治,考焉。
      職內:
  
  掌邦之賦入,辨其財用之物而執其緫,以貳官府都鄙之財入之數,以逆邦國之賦用。凡受財者,受其貳令而書之。及會,以逆職歲與官府財用之出,而敘其財以待邦之移用。
      職歲:
  
  掌邦之賦出,以貳官府都鄙之財出賜之數,以待會計而考之。凡官府都鄙群吏之出財用,受式法於職歲。凡上之賜予,以敘與職幣授之。及會,以式法贊逆會。
      職幣:
  掌式法以斂官府都鄙與凡用邦財者之幣,振掌事者之餘財。皆辨其物而奠其錄,以書楬之,以詔上之小用、賜予。歲終則會其出。凡邦之會事,以式法贊之。
      司裘:
  
  掌為大裘,以共王祀天之服。中秋獻良裘,王乃行羽物。季秋獻功裘,以待頒賜。王大射,則共虎侯、熊侯、豹侯,設其鵠;諸侯則共熊侯、豹侯,卿大夫則共麋侯,皆設其鵠。大喪,廞裘,飾皮車。凡邦之皮事,掌之。歲終則會,唯王之裘與其皮事不會。
      掌皮:
  
  掌秋斂皮,鼕斂革,春獻之。遂以式法頒皮革於百工,共其毳毛為氈,以待邦事。歲終則會其財賫。
      內宰:
  
  掌書版圖之法,以治王內之政令,均其稍食,分其人民以居之。以陰禮教六宮,以陰禮教九嬪。以婦職之法教九禦,使各有屬,以作二事;正其服,禁其奇邪,展其功緒。大祭祀,後祼獻,則贊;瑤爵亦如之。正後之服位,而詔其禮樂之儀。贊九嬪之禮事。凡賓客之祼獻、瑤爵,皆贊。緻後之賓客之禮。凡喪事,佐後,使治外內命婦,正其服位。凡建國,佐後立市,設其次,置其敘,正其肆,陳其貨賄,出其度量淳製,祭之以陰禮。中春,詔後帥外內命婦始蠶於北郊,以為祭服。歲終,則會內人之稍食,稽其功事。佐後而受獻功者,比其大小與其粗良而賞罰之。會內宮之財用。正歲均其稍食,施其功事,憲禁令於王之北宮,而糾其守。上春,詔王後帥六宮之人而生穜稑之種,而獻之於王。
      內小臣:
  
  掌王後之命,正其服位。後出入,則前驅。若有祭祀、賓客、喪紀,則擯,詔後之禮事,相九嬪之禮事,正內人之禮事,徹後之俎。後有好事於四方,則使往;有好令於卿大夫,則亦如之。掌王之陰事陰令。
      閽人:
  
  掌守王宮之中門之禁。喪服、兇器不入宮,潛服、賊器不入宮,奇服、怪民不入宮。凡內人、公器、賓客,無帥則幾其出入。以時啓閉。凡外內命夫命婦出入,則為之闢。掌埽門庭。大祭祀、喪紀之事,設門燎,蹕宮門廟門。凡賓客,亦如之。
      寺人:
  
  掌王之內人及女宮之戒令,相道其出入之事而糾之。若有喪紀、賓客、祭祀之事,則帥女宮而致於有司,佐世婦治禮事。掌內人之禁令,凡內人吊臨於外,則帥而往,立於其前而詔相之。
      內竪:
  
  掌內外之通令,凡小事。若有祭祀、賓客、喪紀之事,則為內人蹕。王後之喪,遷於宮中,則前蹕;及葬,執褻器以從遣車。
      九嬪:
  
  掌婦學之法,以教九禦婦德、婦言、婦容、婦功,各帥其屬而以時禦敘於王所。凡祭祀,贊玉齍,贊後薦、徹豆籩。若有賓客,則從後。大喪,帥敘哭者亦如之。
      世婦:
  
  掌祭祀、賓客、喪紀之事,帥女宮而濯摡,為齍盛。及祭之日,莅陳女宮之具,凡內羞之物。掌吊臨於卿大夫之喪。
      女禦:
  
  掌禦敘於王之燕寢。以歲時獻功事。凡祭祀,贊世婦。大喪,掌沐浴。後之喪,持翣。從世婦而吊於卿大夫之喪。
      女祝:
  
  掌王後之內祭祀,凡內禱祠之事。掌以時招、梗、禬、禳之事,以除疾殃。
      女史:
  
  掌王後之禮職,掌內治之貳,以詔後治內政。逆內宮。書內令。凡後之事,以禮從。
      典婦功:
  
  掌婦式之法,以授嬪婦及內人女功之事賫。凡授嬪婦功,及秋獻功,辨其苦良、比其小大而賈之,物書而楬之。以共王及後之用,頒之於內府。
      典絲:
  
  掌絲入而辨其物,以其賈楬之。掌其藏與其出,以待興功之時。頒絲於外內工,皆以物授之。凡上之賜予,亦如之。及獻功,則受良功而藏之,辨其物而書其數,以待有司之政令、上之賜予。凡祭祀,共黼畫組就之物。喪紀,共其絲纊組文之物。凡飾邦器者,受文織絲組焉。歲終,則各以其物會之。
      典枲:
  
  掌布緦縷紵之麻草之物,以待時頒功而授賫。及獻功,受苦功,以其賈楬而藏之,以待時頒。頒衣服,授之,賜予亦如之。歲終,則各以其物會之。
      內司服:
  
  掌王後之六服——褘衣、揄狄、闕狄、鞠衣、展衣、緣衣、素沙。辨外內命婦之服——鞠衣、展衣、緣衣,素沙。凡祭祀、賓客,共後之衣服;及九嬪、世婦凡命婦,共其衣服;共喪衰,亦如之。後之喪,共其衣服,凡內具之物。
      縫人:
  
  掌王宮之縫綫之事,以役女禦,以縫王及後之衣服。喪,縫棺飾焉,衣翣柳之材。掌凡內之縫事。
      染人:
  
  掌染絲帛。凡染,春暴練,夏纁玄,秋染夏,鼕獻功。掌凡染事。
      追師:
  
  掌王後之首服,為副、編、次,追衡、笄,為九嬪及外內命婦之首服,以待祭祀、賓客。喪紀,共笄絰亦如之。
      屨人:
  
  掌王及後之服屨,為赤舄、黑舄,赤繶、黃繶,青句,素屨、葛屨,辨外內命夫命婦之命屨、功屨、散屨。凡四時之祭祀,以宜服之。
      夏采:
  
  掌大喪以冕服復於大祖,以乘車建綏復於四郊。
地官司徒第二
  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為民極。乃立地官司徒,使帥其屬而掌邦教,以佐王安擾邦國。教官之屬:
  大司徒:卿一人。
  小司徒:中大夫二人。
  鄉師: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鄉老:二鄉則公一人。
  鄉大夫:每鄉卿一人。
  州長:每州中大夫一人。
  黨正:每黨下大夫一人。
  族師:每族上士一人。
  閭胥:每閭中士一人。
  比長:五傢下士一人。
  封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鼓人:中士六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舞師:下士二人;胥四人,舞徒四十人。
  牧人:下士六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六十人。
  牛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十人,徒二百人。
  充人:下士二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載師: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閭師:中士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縣師: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遺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均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師氏:中大夫一人,上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保氏:下大夫一人,中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司諫:中士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司救:中士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調人:下士二人;史二人,徒十人。
  媒氏:下士二人;史二人,徒十人。
  司市: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質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胥師:二十肆則一人,皆二史。
  賈師:二十肆則一人,皆二史。
  司虣:十肆則一人。
  司稽:五肆則一人。
  胥:二肆則一人。
  肆長:每肆則一人。
  泉府: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賈八人,徒八十人。
  司門: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每門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司關: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每關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掌節: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遂人:中大夫二人。
  遂師: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四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遂大夫:每遂中大夫一人。
  縣正:每縣下大夫一人。
  鄙師:每鄙上士一人。
  酇長:每酇中士一人。
  裏宰:每裏下士一人。
  鄰長:五傢則一人。
  旅師: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稍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十有二人。
  委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
  土均: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草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十有二人。
  稻人: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人,徒百人。
  土訓: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八人。
  誦訓: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八人。
  山虞:每大山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中山下士六人;史二人,胥六人,徒六十人。小山下士二人;史一人,徒二十人。
  林衡:每大林麓下士十有二人;史四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中林麓如中山之虞。小林麓如小山之虞。
  川衡:每大川下士十有二人;史四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中川下士六人;史二人,胥六人,徒六十人。小川下士二人;史一人,徒二十人。
  澤虞:每大澤大藪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中澤中藪如中川之衡。小澤小藪如小川之衡。
  跡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史二人,徒四十人。
  卝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角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徒八人。
  羽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徒八人。
  掌葛: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掌染草: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八人。
  掌炭:下士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掌荼: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二十人。
  掌蜃: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八人。
  囿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場人:每場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二十人。
  廩人: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八人,史十有六人,胥三十人,徒三百人。
  捨人: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倉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司祿: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
  司稼:下士八人;史四人,徒四十人。
  舂人:奄二人,女舂抌二人,奚五人。
  人:奄二人,女八人,奚四十人。
  稾人:奄八人,女槁每奄二人,奚五人。
      大司徒之職:
  
  掌建邦之土地之圖,與其人民之數,以佐王安擾邦國。
  
  以天下土地之圖,周知九州之地域廣輪之數,辨其山林、川澤、丘陵、墳衍、原隰之名物;而辨其邦國都鄙之數,製其畿疆而溝封之,設其社稷之壝而樹之田主。各以其野之所宜木,遂以名其社與其野。
  
  以土會之法辨五地之物生:
     一曰山林,其動物宜毛物,其植物宜阜物,其民毛而方。二曰川澤,其動物宜鱗物,其植物宜膏物,其民黑而津。三曰丘陵,其動物宜羽物,其植物宜核物,其民專而長。四曰墳衍,其動物宜介物,其植物宜莢物,其民晰而瘠。五曰原隰,其動物宜裸物,其植物宜叢物,其民豐肉而庳。
  
  因此五物者民之常,而施十有二教焉:
     一曰以祀禮教敬,則民不茍。二曰以陽禮教讓,則民不爭。三曰以陰禮教親,則民不怨。四曰以樂禮教和,則民不乖。五曰以儀辨等,則民不越。六曰以俗教安,則民不愉。七曰以刑教中,則民不虣。八曰以誓教恤,則民不怠。九曰以度教節,則民知足。十曰以世事教能,則民不失職。十有一曰以賢製爵,則民慎德。十有二曰以庸製祿,則民興功。
  
  以土宜之法辨十有二土之名物,以相民宅而知其利害,以阜人民,以蕃鳥獸,以毓草木,以任土事。辨十有二壤之物而知其種,以教稼穡樹蓺。以土均之法辨五物九等,製天下之地徵,以作民職,以令地貢,以斂財賦,以均齊天下之政。
  
  以土圭之法測土深、正日景,以求地中。日南則景短多暑,日北則景長多寒,日東則景夕多風,日西則景朝多陰。日至之景,尺有五寸,謂之地中:天地之所合也,四時之所交也,風雨之所會也,陰陽之所和也。然則百物阜安,乃建王國焉,製其畿,方千裏而封樹之。
  
  凡建邦國,以土圭土其地而製其域: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裏,其食者半;諸侯之地,封疆方四百裏,其食者參之一;諸伯之地,封疆方三百裏,其食者參之一;諸子之地,封疆方二百裏,其食者四之一;諸男之地,封疆方百裏,其食者四之一。
  
  凡造都鄙,製其地域而封溝之。以其室數製之:不易之地,傢百畮;一易之地,傢二百畮;再易之地,傢三百畮。乃分地職、奠地守、製地貢,而頒職事焉,以為地法而待政令。
  
  以荒政十有二聚萬民:
     一曰散利,二曰薄徵,三曰緩刑,四曰弛力,五曰捨禁,六曰去幾,七曰眚禮,八曰殺哀,九曰蕃樂,十曰多昏,十有一曰索鬼神,十有二曰除盜賊。
  
  以保息六養萬民:
     一曰慈幼,二曰養老,三曰振窮,四曰恤貧,五曰寬疾,六曰安富。
  
  以本俗六安萬民:
     一曰媺宮室,二曰族墳墓,三曰聮兄弟,四曰聮師儒,五曰聮朋友,六曰聮朋友,六曰同衣服。
  
  正月之吉,始和布教於邦國都鄙。乃縣教象之法於象魏,使萬民觀教象,挾日而斂之。乃施教法於邦國都鄙,使之各以教其所治民。令五傢為比,使之相保;五比為閭,使之相受;四閭為族,使之相葬;五族為黨,使之相救;五黨為州,使之相賙;五州為鄉,使之相賓。
  
  頒職事十有二於邦國都鄙,使以登萬民:
     一曰稼穡,二曰樹蓺,三曰作材,四曰阜蕃,五曰飭材,六曰通財,七曰化材,八曰斂材,九曰生材,十曰學藝,十有一曰世事,十有二曰服事。
  
  以鄉三物教萬民而賓興之:
     一曰六德,知、仁、聖、義、忠、和;二曰六行,孝、友、睦、婣、任、恤;三曰六藝,禮、樂、射、禦、書、數。
  
  以鄉八刑糾萬民:
     一曰不孝之刑,二曰不睦之刑,三曰不婣之刑,四曰不弟之刑,五曰不任之刑,六曰不恤之刑,七曰造言之刑,八曰亂民之刑。
  
  以五禮防萬民之偽而教之中。以六樂防萬民之情而教之和。凡萬民之不服教而有獄訟者,與有地治者聽而斷之;其附於刑者歸於士。
  
  祀五帝,奉牛牲,羞其肆。享先王亦如之。大賓客,令野修道委積。大喪,帥六鄉之衆庶,屬其六引,而治其政令。大軍旅,大田役,以旗緻萬民,而治其徒庶之政令。若國有大故,則緻萬民於王門,令無節者不行於天下。大荒、大札,則令邦國移民通財、捨禁弛力、薄徵緩刑。歲終,則令教官正治而致事。正歲令於教官曰:「各共爾職,修乃事,以聽王命。其有不正,則國有常刑!」
      小司徒之職:
  
  掌建邦之教法,以稽國中及四郊、都鄙之夫傢、九比之數,以辨其貴賤、老幼、廢疾,凡徵役之施捨,與其祭祀、飲食、喪紀之禁令。
  
  乃頒比法於六鄉之大夫,使各登其鄉之衆寡、六畜、車輦,辨其物,以歲時入其數,以施政教,行徵令。及三年,則大比;大比則受邦國之比要。乃會萬民之卒伍而用之:五人為伍,五伍為兩,四兩為卒,五卒為旅,五旅為師,五師為軍,以起軍旅,以作田役,以比追胥,以令貢賦。
  
  乃均土地以稽其人民,而周知其數:上地傢七人,可任也者傢三人;中地傢六人,可任也者二傢五人;下地傢五人,可任也者傢二人。
  
  凡起徒役,毋過傢一人,以其餘為羨;唯田與追胥竭作。凡用衆庶,則掌其政教與其戒禁,聽其辭訟,施其賞罰,誅其犯命者。
  
  凡國之大事,緻民;大故,緻餘子。乃經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丘,四丘為甸,四甸為縣,四縣為都,以任地事而令貢賦,凡稅斂之事。乃分地域而辨其守,施其職而平其政。
  
  凡小祭祀,奉牛牲,羞其肆。小賓客,令野修道委積。大軍旅,帥其衆庶。小軍旅,巡役,治其政令。大喪,帥邦役,治其政教。
  
  凡建邦國,立其社稷,正其畿疆之封。
  
  凡民訟,以地比正之;地訟,以圖正之。
  
  歲終,則考其屬官之治成而誅賞,令群吏正要會而致事。正歲,則帥其屬而觀教法之象,徇以木鐸,曰:「不用法者,國有常刑!」令群吏憲禁令,修法糾職,以待邦治。及大比、六鄉、四郊之吏,平教治,正政事,考夫屋,及其衆寡、六畜、兵器,以待政令。
      鄉師之職:
  各掌其所治鄉之教而聽其治。以國比之法,以時稽其夫傢衆寡,辨其老幼、貴賤、廢疾、馬牛之物,辨其可任者與其施捨者,掌其戒令糾禁,聽其獄訟。
  
  大役,則帥民徒而至,治其政令;既役,則受州裏之役要,以考司空之闢,以逆其役事。凡邦事,令作秩敘。大祭祀,羞牛牲,共茅蒩。大軍旅、會同,正治其徒役與其輂輦,戮其犯命者。大喪用役,則帥其民而至,遂治之。及葬,執纛,以與匠帥禦匶而治役。及窆,執斧以莅匠師。
  
  凡四時之田:前期,出田法於州裏,簡其鼓鐸、旗物、兵器,修其卒伍。及期,以司徒之大旗緻衆庶,而陳之以旗物;辨鄉邑,而治其政令刑禁;巡其前後之屯,而戮其犯命者;斷其爭禽之訟。
  
  凡四時之徵令有常者,以木鐸徇於市朝。以歲時巡國及野,而賙萬民之囏厄,以王命施惠。歲終,則考六鄉之治以詔廢置。正歲,稽其鄉器,比共吉兇二服,閭共祭器,族共喪器,黨共射器,州共賓器,鄉共吉兇禮樂之器。若國大比,則考教察辭,稽器展事,以詔誅賞。
  
       鄉大夫之職:
  
  各掌其鄉之政教禁令。正月之吉,受教法於司徒,退而頒之於其鄉吏,使各以教其所治,以考其德行,察其道藝。
  
  以歲時登其夫傢之衆寡,辨其可任者。國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徵之。其捨者,國中貴者、賢者、能者、服公事者、老者、疾者,皆捨。以歲時入其書。三年則大比,考其德行、道藝,而興賢者,能者。鄉老及鄉大夫帥其吏與其衆寡,以禮禮賓之。厥明,鄉老及鄉大夫、群吏獻賢能之書於王,王再拜受之,登於天府,內史貳之。退而以鄉射之禮五物詢衆庶,一曰和,二曰容,三曰主皮,四曰和容,五曰興舞。此謂使民興賢,出使長之;使民興能,入使治之。
  
  歲終,則令六鄉之吏皆會政緻事。正歲,令群吏考法於司徒以退,各憲之於其所治之國。大詢於衆庶,則各帥其鄉之衆寡而致於朝。國有大故,則令民各守其閭以待政令。以旌節輔令,則達之。
      州長:
  
  各掌其州之教治政令之灋。正月之吉,各屬其州之民而讀法,以考其德行道藝而勸之,以糾其過惡而戒之。若以歲時祭祀州社,則屬其民而讀法,亦如之。春秋以禮會民而射於州序。凡州之大祭祀、大喪,皆莅其事。若國作民而師、田、行、役之事,則帥而致之;掌其戒令與其賞罰。歲終,則會其州之政令。正歲,則讀教法如初。三年大比,則大考州裏,以贊鄉大夫廢興。
      黨正:
  
  各掌其黨之政令教治。及四時之孟月吉日,則屬民而讀邦法以糾戒之。春秋祭禜,亦如之。國索鬼神而祭祀,則以禮屬民而飲酒於序,以正齒位:壹命齒於鄉裏,再命齒於父族,三命而不齒。凡其黨之祭祀、喪紀、婚冠、飲酒,教其禮事,掌其戒禁。凡作民而師、田、行、役,則以其法治其政事。歲終,則會其黨政,帥其吏而致事。正歲,屬民讀法,而書其德行道藝。以歲時莅校比。及大比,亦如之。
      族師:
  
  各掌其族之戒令政事。月吉,則屬民而讀邦法,書其孝、弟、睦、婣、有學者。春秋祭酺,亦如之。以邦比之法,帥四閭之吏,以時屬民而校,登其族之夫傢衆寡,辨其貴賤、老幼、廢疾、可任者,及其六畜、車輦。五傢為比,十傢為聯;五人為伍,十人為聮;四閭為族,八閭為聯:使之相保相受,刑罰慶賞,相及相共,以受邦職,以役國事,以相葬埋。若作民而師、田、行、役,則合其卒伍,簡其兵器,以鼓鐸、旗物帥而至,掌其治令、戒禁、刑罰。歲終,則會政緻事。
      閭胥:
  
  各掌其閭之徵令。以歲時各數其閭之衆寡,辨其施捨。凡春秋之祭祀、役政、喪紀之數,聚衆庶。既比,則讀法,書其敬、敏、任、恤者。凡事,掌其比、觵、撻罰之事。
      比長:
  
  各掌其比之治。五傢相受,相和親;有罪奇邪,則相及。徙於國中及郊,則從而授之。若徙於他,則為之旌節而行之。若無授無節,則唯圜土內之。
      封人:
  
  掌設王之社壝,為畿,封而樹之。凡封國,設其社稷之壝,封其四疆。造都邑之封域者亦如之。令社稷之職。凡祭祀,飾其牛牲,設其楅衡,置其絼,共其水稿。歌舞牲,及毛炮之豚。凡喪紀、賓客、軍旅、大盟,則飾其牛牲。
      鼓人:
  
  掌教六鼓、四金之音聲,以節聲樂,以和軍旅,以正田役。教為鼓而辨其聲用:以雷鼓鼓神祀,以靈鼓鼓社祭,以路鼓鼓鬼享,以鼖鼓鼓軍事,以鼛鼓鼓役事,以晉鼓鼓金奏,以金錞和鼓,以金鐲節鼓,以金鐃止鼓,以金鐸通鼓。凡祭祀百物之神,鼓兵舞帗舞者。凡軍旅,夜鼓鼜,軍動則鼓其衆,田役亦如之。救日月,則詔王鼓。大喪,則詔大僕鼓。
      舞師:
  
  掌教兵舞,帥而舞山川之祭祀;教帗舞,帥而舞社稷之祭祀;教羽舞,帥而舞四方之祭祀;教皇舞,帥而舞旱暵之事。凡野舞,則皆教之。凡小祭祀,則不興舞。
      牧人:
  
  掌牧六牲而阜蕃其物,以共祭祀之牲牷。凡陽祀,用黝牲毛之;陰祀,用黝牲毛之;望祀,各以其方之色牲毛之。凡時祀之牲,必用牷物。凡外祭毀事,用尨可也。凡祭祀,共其犧牲,以授充人係之。凡牲不係者,共奉之。
      牛人:
  
  掌養國之公牛,以待國之政令。凡祭祀,共其享牛、求牛,以授職人而芻之。凡賓客之事,共其牢禮積膳之牛;饗食、賓射,共其膳羞之牛;軍事,共其槁牛;喪事,共其奠牛。凡會同、軍旅、行役,共其兵車之牛與其牽旁,以載公任器。凡祭祀,共其牛牲之互與其盆簝以待事。
      充人:
  
  掌係祭祀之牲牷。祀五帝,則係於牢,芻之三月。享先王亦如之。凡散祭祀之牲,係於國門,使養之。展牲則告牷。碩牲則贊。
      載師:
  
  掌任土之法以物地事、授地職,而待其政令。以廛裏任國中之地,以場圃任園地,以宅田、士田、賈田任近郊之地,以官田、牛田、賞田、牧田任遠郊之地,以公邑之田任甸地,以傢邑之田任稍地,以小都之田任縣地,以大都之田任疆地。凡任地,國宅無徵,園廛二十而一,近郊十一,遠郊二十而三,甸、稍、縣、都皆無過十二,唯其漆林之徵二十而五。凡宅不毛者,有裏布。凡田不耕者,出屋粟。凡民無職事者,出夫傢之徵。以時徵其賦。
      閭師:
  
  掌國中及四郊之人民、六畜之數,以任其力,以待其政令,以時徵其賦。凡任民:任農以耕事,貢九𠔌;任圃以樹事,貢草木;任工以飭材事,貢器物;任商以市事,貢貨賄;任牧以畜事,貢鳥獸;任嬪以女事,貢布帛;任衡以山事,貢其物;任虞以澤事,貢其物。凡無職者出夫布。凡庶民不畜者祭無牲,不耕者祭無盛,不樹者無槨,不蠶者不帛,不績者不衰。
      縣師:
  
  掌邦國、都鄙、稍甸、郊裏之地域,而辨其夫傢、人民、田萊之數,及其六畜、車輦之稽。三年大比,則以考群吏,而以詔廢置。若將有軍旅、會同、田役之戒,則受法於司馬,以作其衆庶及馬牛車輦,會其車人之卒伍,使皆備旗鼓兵器,以帥而至。凡造都邑,量其地,辨其物,而製其域。以歲時徵野之賦貢。
      遺人:
  
  掌邦之委積,以待施惠。鄉裏之委積,以恤民之囏厄;門關之委積,以養老孤;郊裏之委積,以待賓客;野鄙之委積,以待羇旅;縣都之委積,以待兇荒。凡賓客、會同、師役,掌其道路之委積。凡國野之道:十裏有廬,廬有飲食;三十裏有宿,宿有路室,路室有委;五十裏有市,市有候館,候館有積。凡委積之事,巡而比之,以時頒之。
      均人:
  
  掌均地政,均地守,均地職,均人民、牛馬、車輦之力政。凡均力政,以歲上下:豐年則公旬用三日焉,中年則公旬用二日焉,無年則公旬用一日焉。兇札則無力政,無財賦,不收地守、地職,不均地政。三年大比,則大均。
      師氏:
  
  掌以媺詔王。以三德教國子:一曰至德,以為道本;二曰敏德,以為行本;三曰孝德,以知逆惡。教三行:一曰孝行,以親父母;二曰友行,以尊賢良;三曰順行,以事師長。居虎門之左,司王朝。掌國中失之事,以教國子弟,凡國之貴遊子弟學焉。凡祭祀、賓客、會同、喪紀、軍旅,王舉則從;聽治亦如之。使其屬帥四夷之隸,各以其兵服守王之門外,且蹕。朝在野外,則守內列。
      保氏:
  
  掌諫王惡,而養國子以道。乃教之六藝:一曰五禮,二曰六樂,三曰五射,四曰五馭,五曰六書,六曰九數。乃教之六儀:一曰祭祀之容,二曰賓客之容,三曰朝廷之容,四曰喪紀之容,五曰軍旅之容,六曰車馬之容。凡祭祀、賓客、會同、喪紀、軍旅,王舉則從;聽治亦如之。使其屬守王闈。
      司諫:
  
  掌糾萬民之德而勸之朋友,正其行而強之道藝,巡問而觀察之,以時書其德行道藝,辨其能而可任於國事者;以考鄉裏之治,以詔廢置,以行赦宥。
      司救:
  
  掌萬民之邪惡過失而誅讓之,以禮防禁而救之。凡民之有邪惡者,三讓而罰,三罰而士加明刑,恥諸嘉石,役諸司空。其有過失者,三讓而罰,三罰而歸於圜土。凡歲時有天患民病,則以節巡國中及郊野,而以王命施惠。
      調人:
  
  掌司萬民之難而諧和之。凡過而殺傷人者,以民成之。鳥獸,亦如之。凡和難:父之讎,闢諸海外;兄弟之讎,闢諸千裏之外;從父兄弟之讎,不同國;君之讎視父,師長之讎視兄弟,主友之讎視從父兄弟。弗闢,則與之瑞節而以執之。凡殺人有反殺者,使邦國交讎之。凡殺人而義者,不同國,令勿讎,讎之則死。凡有鬥怒者成之,不可成者則書之,先動者誅之。
      媒氏:
  
  掌萬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書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凡娶判妻入子者,皆書之。中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若無故而不用令者,罰之。司男女之無夫傢者而會之。凡嫁子娶妻,入幣純帛無過五兩。禁遷葬者與嫁殤者。凡男女之陰訟,聽之於勝國之社;其附於刑者,歸之於士。
      司市:
  
  掌市之治教、政刑、量度、禁令。以次敘分地而經市,以陳肆辨物而平市,以政令禁物靡而均市,以商賈阜貨而行布,以量度成賈而徵儥,以質劑結信而止訟,以賈民禁偽而除詐,以刑罰禁虣而去盜,以泉府同貨而斂賒。大市日而市,百族為主;朝市朝時而市,商賈為主;夕市夕時而市,販夫販婦為主。凡市入,則胥執鞭度守門,市之群吏平肆、展成奠賈,上旌於思次以令市。市師莅焉,而聽大治大訟。胥師、賈師莅於介次,而聽小治小訟。凡萬民之期於市者、闢布者、量度者、刑戮者各於其地之敘。凡得貨賄、六畜者亦如之,三日而舉之。凡治市之貨賄、六畜、珍異,亡者使有,利者使阜,害者使亡,靡者使微。凡通貨賄,以璽節出入之。國兇、荒、札、喪,則市無徵而作布。凡市偽飾之禁,在民者十有二,在商者十有二,在賈者十有二,在工者十有二。市刑:小刑憲罰,中刑徇罰,大刑撲罰,其附於刑者歸於士。國君過市,則刑人赦;夫人過市,罰一幕;世子過市,罰一帟;命夫過市,罰一蓋;命婦過市,罰一帷。凡會同、師役,市司帥賈師而從,治其市政,掌其賣儥之事。
      質人:
  
  掌成市之貨賄、人民、牛馬、兵器、珍異。凡賣儥者質劑焉,大市以質,小市以劑。掌稽市之書契,同其度量,壹其淳製,巡而考之,犯禁者舉而罰之。凡治質劑者,國中一旬,郊二旬,野三旬,都三月,邦國朞,期內聽,期外不聽。
      人:
  
  掌斂市絘布、緫布、質布、罰布、廛布而入於泉府。凡屠者,斂其皮角筋骨,入於玉府。凡珍異之有滯者,斂而入於膳府。
      胥師:
  
  各掌其次之政令,而平其貨賄,憲刑禁焉。察其詐偽、飾行、儥慝者而誅罰之。聽其小治小訟而斷之。
      賈師:
  
  各掌其次之貨賄之治,辨其物而均平之,展其成而奠其賈,然後令市。凡天患,禁貴儥者,使有恆賈。四時之珍異,亦如之。凡國之賣儥,各帥其屬而嗣掌其月。凡師役、會同,亦如之。
      司虣:
  
  掌憲市之禁令,禁其鬥囂者,與其虣亂者、出入相陵犯者、以屬遊飲食於市者。若不可禁,則搏而戮之。
      司稽:
  
  掌巡市,而察其犯禁者與其不物者而搏之。掌執市之盜賊以徇,且刑之。
      胥:
  
  各掌其所治之政,執鞭度而巡其前。掌其坐作出入之禁令,襲其不正者。凡有罪者,撻戮而罰之。
      肆長:
  
  各掌其肆之政令。陳其貨賄,名相近者相遠也,實相近者相爾也,而平正之。斂其緫布,掌其戒禁。
      泉府:
  
  掌以市之徵布,斂市之不售、貨之滯於民用者,以其賈買之,物褐而書之,以待不時而買者。買者各從其抵,都鄙從其主,國人、郊人從其有司,然後予之。凡賒者,祭祀無過旬日,喪紀無過三月。凡民之貸者,與其有司辨而授之,以國服為之息。凡國事之財用,取具焉。歲終,則會其出入而納其餘。
      司門:
  
  掌授管鍵,以啓閉國門。幾出入不物者,正其貨賄。凡財物犯禁者舉之,以其財養死政之老與其孤。祭祀之牛牲係焉,監門養之。凡歲時之門,受其餘。凡四方之賓客造焉,則以告。
      司關:
  
  掌國貨之節,以聮門市。司貨賄之出入者,掌其治禁與其徵廛。凡貨不出於關者,舉其貨,罰其人。凡所達貨賄者,則以節傳出之。國兇札,則無關門之徵,猶幾。凡四方之賓客叩關,則為之告。有外內之送令,則以節傳出內之。
      掌節:
  
  掌守邦節而辨其用,以輔王命。守邦國者用玉節,守都鄙者用角節。凡邦國之使節,山國用虎節,土國用人節,澤國用竜節——皆金也,以英蕩輔之。門關用符節,貨賄用璽節,道路用旌節——皆有期以反節。凡通達於天下者必有節,以傳輔之。無節者,有幾則不達。
      遂人:
  
  掌邦之野。以土地之圖經田野,造縣鄙形體之法。五傢為鄰,五鄰為裏,四裏為酇,五酇為鄙,五鄙為縣,五縣為遂,皆有地域,溝樹之。使各掌其政令刑禁,以歲時稽其人民,而授之田野,簡其兵器,教之稼穡。凡治野:以下劑緻甿,以田裏安甿,以樂昏擾甿,以土宜教甿稼穡,以興鋤利甿,以時器勸甿,以疆予任甿,以土均平政。辨其野之土——上地、中地、下地,以頒田裏:上地,夫一廛,田百畮,萊五十畮,餘夫亦如之;中地,夫一廛,田百畮,萊百畮,餘夫亦如之;下地,夫一廛,田百畮,萊二百畮,餘夫亦如之。凡治野:夫間有遂,遂上有徑;十夫有溝,溝上有畛;百夫有洫,洫上有塗;千夫有澮,澮上有道;萬夫有川,川上有路,以達於畿。以歲時登其夫傢之衆寡及其六畜、車輦,辨其老幼、廢疾與其施捨者,以頒職作事,以令貢賦,以令師田,以起政役。若起野役,則令各帥其所治之民而至,以遂之大旗致之,其不用命者誅之。凡國祭祀,共野牲,令野職。凡賓客,令修野道而委積。大喪,帥六遂之役而致之,掌其政令;及葬,帥而屬六綍;及窆,陳役。凡事緻野役,而師田作野民,帥而至,掌其政治禁令。
      遂師:
  
  各掌其遂之政令戒禁。以時登其夫傢之衆寡、六畜、車輦,辨其施捨與其可任者。經牧其田野,辨其可食者,周知其數而任之,以徵財徵。作役事,則聽其治訟。巡其稼穡,而移用其民,以救其時事。凡國祭祀,審其誓戒,共其野牲。入野職、野賦於玉府。賓客,則巡其道修,庀其委積。大喪,使帥其屬以幄帟先,道野役;及窆,抱磨,共丘籠及蜃車之役。軍旅、田獵,平野民,掌其禁令,比敘其事而賞罰。
      遂大夫:
  
  各掌其遂之政令。以歲時稽其夫傢之衆寡、六畜、田野,辨其可任者與其可施捨者,以教稼穡,以稽功事。掌其政令戒禁,聽其治訟。令為邑者,歲終則會政緻事。正歲,簡稼器,修稼政。三歲大比,則帥其吏而興甿,明其有功者,屬其地治者。凡為邑者,以四達戒其功事,而誅賞廢興之。
      縣正:
  
  各掌其縣之政令徵比,以頒田裏,以分職事;掌其治訟,趨其稼事而賞罰之。若將用野民師、田、行、役、移執事,則帥而至,治其政令。既役,則稽功會事而誅賞。
      鄙師:
  
  各掌其鄙之政令、祭祀。凡作民,則掌其戒令。以時數其衆庶,而察其媺惡而誅賞。歲終,則會其鄙之政而致事。
      酇長:
  
  各掌其酇之政令,以時校登其夫傢,比其衆寡,以治其喪紀、祭祀之事。若作其民而用之,則以旗鼓兵革帥而至。若歲時簡器,與有司數之。凡歲時之戒令皆聽之,趨其耕耨,稽其女功。
      裏宰:
  
  掌比其邑之衆寡與其六畜、兵器,治其政令。以歲時合耦於鋤,以治稼穡,趨其耕耨,行其秩敘,以待有司之政令,而徵斂其財賦。
      鄰長:
  
  掌相糾相受。凡邑中之政,相贊。徙於他邑,則從而授之。
      旅師:
  
  掌聚野之鋤粟、屋粟、間粟而用之。以質劑緻民,平頒其興積,施其惠,散其利,而均其政令。凡用粟,春頒而秋斂之。凡新甿之治皆聽之,使無徵役,以地之媺惡為之等。
      稍人:
  
  掌令丘乘之政令。若有會、同、師、田、行、役之事,則以縣師之法作其同徒、輂輦,帥而以至,治其政令,以聽於司馬。大喪,帥蜃車與其役以至,掌其政令,以聽於司徒。
      委人:
  
  掌斂野之賦,斂薪芻,凡疏材、木材,凡畜聚之物。以稍聚待賓客,以甸聚待羈旅。凡其餘聚以待頒賜。以式灋共祭祀之薪蒸木材。賓客,共其芻薪。喪紀,共其薪蒸木材。軍旅,共其委積薪芻凡疏材,共野委兵器與其野囿財用。凡軍旅之賓客,館焉。
      土均:
  
  掌平土地之政,以均地守,以均地事,以均地貢,以和邦國都鄙之政令、刑禁與其施捨。禮俗、喪紀、祭祀,皆以地媺惡為輕重之法而行之,掌其禁令。
      草人:
  
  掌土化之法以物地,相其宜而為之種。凡糞種,騂剛用牛,赤緹用羊,墳壤用麋,渴澤用鹿,鹹瀉用貆,勃壤用狐,埴垆用豕,強用蕡,輕爂用犬。
      稻人:
  
  掌稼下地。以瀦畜水,以防止水,以溝蕩水,以遂均水,以列捨水,以澮寫水,以涉揚其芟,作田。凡稼澤,夏以水殄草而芟荑之。澤草所生,種之芒種。旱暵,共其雩斂。喪紀,共其葦事。
      土訓:
  
  掌道地圖,以詔地事。道地慝,以辨地物而原其生,以詔地求。王巡守,則夾王車。
      誦訓:
  
  掌道方志,以詔觀事。掌道方慝,以詔闢忌,以知地俗。王巡守,則夾王車。
      山虞:
  
  掌山林之政令,物為之厲而為之守禁。仲鼕斬陽木,仲夏斬陰木。凡服耜,斬季材,以時入之。令萬民時斬材,有期日。凡邦工入山林而掄材,不禁。春秋之斬木不入禁。凡竊木者有刑罰,若祭山林,則為主而修除,且蹕。若大田獵,則萊山田之野;及弊田,植虞旗於中,緻禽而珥焉。
      林衡:
  
  掌巡林麓之禁令而平其守,以時計林麓而賞罰之。若斬木材,則受法於山虞,而掌其政令。
      川衡:
  
  掌巡川澤之禁令而平其守。以時捨其守,犯禁者,執而誅罰之。祭祀、賓客,共川奠。
      澤虞:
  
  掌國澤之政令,為之厲禁。使其地之人守其財物,以時入之於玉府,頒其餘於萬民。凡祭祀、賓客,共澤物之奠。喪紀,共其葦蒲之事。若大田獵,則萊澤野;及弊田,植虞旌以屬禽。
      跡人:
  
  掌邦田之地政,為之厲禁而守之。凡田獵者受令焉。禁麛卵者與其毒矢射者。
      卝人:
  
  掌金至錫石之地,而為之厲禁以守之。若以時取之,則物其地,圖而授之。巡其禁令。
      角人:
  
  掌以時徵齒角凡骨物於山澤之農,以當邦賦之政令。以度量受之,以共財用。
      羽人:
  
  掌以時徵羽翮之政於山澤之農,以當邦賦之政令。凡受羽,十羽為審,百羽為摶,十摶為縛。
      掌葛:
  
  掌以時徵絺綌之材於山農,凡葛徵,徵草貢之材於澤農,以當邦賦之政令。以權度受之。
      掌染草:
  
  掌以春秋斂染草之物,以權量受之,以待時而頒之。
      掌炭:
  
  掌灰物炭物之徵令,以時入之。以權量受之,以共邦之用,凡炭灰之事。
      掌荼:
  
  掌以時聚荼以共喪事。徵野疏材之物,以待邦事,凡畜聚之物。
      掌蜃:
  
  掌斂互物蜃物,以共闉壙之蜃。祭祀,共蜃器之蜃。共白盛之蜃。
      囿人:
  
  掌囿遊之獸禁。牧百獸。祭祀、喪紀、賓客,共其生獸、死獸之物。
      場人:
  
  掌國之場圃,而樹之果蓏珍異之物,以時斂而藏之。凡祭祀、賓客,共其果蓏,享亦如之。
      廩人:
  
  掌九𠔌之數,以待國之匪頒、賙賜、稍食。以歲之上下數邦用,以知足否,以詔𠔌用,以治年之兇豐。凡萬民之食食者,人四鬴,上也;人三鬴,中也;人二鬴,下也。若食不能人二鬴,則令邦移民就𠔌,詔王殺邦用。凡邦有會、同、師、役之事,則治其糧與其食。大祭祀,則接盛。
      捨人:
  
  掌平宮中之政,分其財守,以法掌其出入。凡祭祀,共簠簋,實之,陳之。賓客,亦如之,共其禮:車米、筥米、芻米。喪紀,共飯米、熬𠔌。以歲時縣穜稑之種,以共王後之春獻種。掌米粟之出入,辨其物。歲終,則會計其政。
      倉人:
  
  掌粟入之藏。辨九𠔌之物,以待邦用。若𠔌不足,則止餘法用;有餘,則藏之,以待兇而頒之。凡國之大事,共道路之𠔌積、食飲之具。
      司祿。(闕)
      司稼:
  
  掌巡邦野之稼,而辨穜稑之種,周知其名,與其所宜地,以為法而縣於邑閭。巡野觀稼,以年之上下出斂法。掌均萬民之食,而賙其急,而平其興。
      舂人:
  
  掌共米物。祭祀,共其粢盛之米。賓客,共其牢禮之米。凡饗食,共其食米。掌凡米事。
      人:
  
  掌凡祭祀共盛,共王及後之六食。凡賓客,共其簠簋之實,饗食亦如之。
      槀人:
  
  掌共外內朝冗食者之食。若饗耆老、孤子、士庶子,共其食。掌豢祭祀之犬。
首頁>> >> 社交礼仪>> 周公旦 Zhou Gongdan   中國 China   西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