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克多·雨果于一八○二年二月二十六日诞生在法国东部伯桑松城。雨果的父亲,西吉斯贝尔·雨果,本是法国东部南锡一个木工的儿子,法国大时他是共和队的上尉,曾参加过意大利和西班牙战争,在拿破仑时期晋升为将级军官。
雨果从童年起就在不停的旅游中度过,他的父亲西吉斯贝尔·雨果把妻子和孩子从一个驻扎地带到另一个驻扎地。雨果一家从伯桑松迁移到厄尔巴,从厄尔巴迁到热那亚和巴黎,之后又在西班牙居住了一个时期,西吉斯贝尔曾在那里担任各种高级官员。雨果则和他的兄弟欧仁在马德里学校中念书。
一八一二年初,当西班牙的气氛急剧变化,在西班牙的法国人受到驱逐出境的威胁的时候,这时已经晋升为将军的雨果的父亲便把妻子和维克多等几个孩子送回法国。在法国的傀儡约瑟王被推翻后,西吉斯贝尔·雨果也回到祖国。维克多·雨果在这一时期目睹波旁王朝的复辟、拿破仑从厄尔巴的归来等等重大事件。这些重大事件后来对他的创作生活有深远的影响。
维克多·雨果在巴黎贵族中学学哲学和数学,父亲想叫儿子入著名的工业专门学校,结果没有成功,因为维克多·雨果酷爱文学。他从十四岁起便开始写作,而在十五岁上就已经因为自己的诗篇《读书之益》得到法兰西科学院的奖赏。年轻的雨果这时已才华渐露,他于是决心放弃钻研数学,把自己的一生献给文学。
雨果从小就受到父亲和母亲的观点的影响,父亲反对波旁王室,母亲却是君主政体的积极拥护者,一个保皇主义者。因此,雨果好像经常处在两种敌对的冲突的环境中。雨果由于早年受到母亲的影响较多,思想一度比较保守,曾经歌颂过波旁王朝的复辟;但后来逐渐转变,同情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势力。一八五一年雨果因讽刺了拿破仑三世,,长达十九年。拿破仑三世被推翻以后,他重返祖国,曾任第三共和国国会议员。雨果虽对一八七一年巴黎公社的性质及其全部伟大意义未能认识,并不赞成,但在公社失败后,曾竭力维护害的公社社员,把自己在布鲁塞尔的府邸开放给避难者。
雨果一生的创作时期长达六十年之久,是个多产的作家,也是个多产的诗人,他的主要作品有长篇小说《巴黎圣母院》、《悲惨世界》、《海上劳工》、《笑面人》、《九三年》,诗作《惩罚集》、《凶年集》和剧本《克仑威尔》、《欧那尼》等。他前期的创作,基本上是站在资产阶级人道主义立场上,同情人民疾苦,希望通过改良社会,解决矛盾。后期创作有一定的现实主义因素。
《笑面人》是雨果在一八六九年写成的长篇小说。这部小说以十七世纪末和十八世纪初的英国社会为背景,也就是从詹姆士二世起到他的女儿安妮女王统治英国的那个时期。
小说主人公格温普兰是一个爵士的后代,从小就被卖给儿童贩子,成为宫廷阴谋的牺牲品。他落到儿童贩子之手以后,动过毁容手术,脸孔因此始终像在怪笑一样。后来,他被好心的流浪人于苏斯所收养。从此,他就跟着于苏斯到处卖艺。格温普兰在见到于苏斯之前,还在雪地上救起过一个女婴——就是盲姑娘蒂,好心的于苏斯也把她收养了下来。他们几个人四海飘泊,受尽贫穷与不幸的折磨,但是他们并没有向环境屈服,他们彼此之间充满着诚挚的感情。在颠沛流浪生活中格温普兰和盲姑娘蒂之间也渐渐产生了爱情。
后来格温普兰有机会重新获得爵士的头衔,他却厌恶贵族生活,在议会痛斥了贵族罪行后,回到自己的同伴那里。这时蒂已经病得奄奄一息,终于去世,格温普兰悲痛万分,结果投海自杀。
格温普兰的悲惨遭遇从而发生的那个时期,正是英国资产阶级后不久,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建立了君主立宪政体。的结果对人民来说,只是资本主义的枷锁代替了封建主义的枷锁。财富和特权集中在一小撮统治阶级手里,广大人民依旧过着苦难深重的生活。
雨果通过格温普兰他们的悲惨遭遇反映了当时的两个对立的阶级的尖锐矛盾:占绝大多数的人民群众过着贫穷困苦的生活,一小撮上层贵族穷奢极侈,道德败坏。雨果利用了丰富的历史文献生动地列举了当时英国不平等的社会面貌,揭露统治阶级的种种虚伪和丑恶。在小说里,作者完全站在同情人民的立场上为贫苦大众作辩护,描绘底层人民的疾苦。笑面人格温普兰在贵族院对一些王孙贵族的慷慨激昂的控诉,该是全书的,该是对这样一个不平等社会的极为淋漓尽致的描绘:人民过着凄惨的日子,无罪的人被定了罪,八岁的小姑娘开始卖淫,煤矿工人拿煤块填肚子,渔人吃的是树皮草根,婴儿睡在地上挖出来的土洞里。除了贫穷、失业、饥荒、疾病以外,我们看到压在百姓头上的还有、法律、宗教、秘密逮捕、监狱、酷刑,等等。饱经沧桑的于苏斯就对格温普兰这样说过:“沉默是穷人唯一的朋友。他们只可以说一个字:‘是’。承认和同意是他们的全部权利。对法官说‘是’。对国王说‘是’。老爷们如果高兴,就赏我们几棍,我就被他们打过,这是他们的特权,他们即使把我们的骨头打断,对他们的尊严也不会有什么损害。”他又指出:“你是生活在这样一个国家里:锯掉一棵三年的小树,就得安安静静地被人送上绞刑架。……主教法庭要是判决你犯了异端邪教的罪,就该活活烧死。”
在另一方面,统治阶级享受种种特权,穷奢极侈,拚命压榨百姓的血汗来供他们挥霍。女王丈夫的年俸一下子就要增加十万英镑。苛捐杂税一样一样地增加。
雨果把笑面人格温普兰的悲惨故事,就安排在这样一个环境里。
格温普兰在议会里的发言,是对那个社会的一个有力的控诉,其实格温普兰和他的两个亲人—一于苏斯和蒂的悲惨遭遇本身,就是一个有力的控诉。统治者的魔手毁灭他们的幸福,即使于苏斯牢牢守住他的“沉默是穷人唯一的朋友”的信条,他也无法逃避这一只看不见的、可怕的手。
这几个善良的可怜的人、他们的命运正是当时英国广大的劳动人民的普遍命运。雨果在小说中运用了他最为擅长的浪漫主义的对比手法,生动地刻划了这几个主要人物的形象。
格温普兰的脸是丑的,但是他的内心却无比美丽。当他被人抛弃,一个人孤孤单单地跟死神搏斗的时候,他还想到去救另外一个孩子,担负起另外~个人的命运;他在成为爵士以后,忘记不了百姓的疾苦,痛斥了那些贵族老爷,最后情愿抛弃荣华富贵,回到自己的亲人身边。因此,“虽然大家都认为他是个怪物,可是蒂却认为他是天上的神仙。”蒂说:“长得丑,这算得了什么?做坏事才叫丑。格温普兰只做好事。所以他最漂亮。”
蒂自己呢,是一个瞎子,从小就没有见过阳光,但是她“眼睛虽然看不见,却充满了亮光”。她看得到亮眼人看不到的东西,那便是格温普兰的内心的美。她一心爱着格温普兰,把格温普兰视做她的太阳。这是一个美丽纯洁的少女。于苏斯则是一个善良智慧的老人,他不顾自己穷困,收留下两个孤儿,抚养大了他们;他的才智也是惊人的,在他的身上闪耀着劳动人民的智慧的光芒。然而他深受生活的磨难,懂得一套人情世故,在恶势力的下,他也不得不逆来顺受。
在他们三个人之间存在着深厚的感情,他们相依为命,互亲互爱,谁也离不开谁,谁也少不了谁。他们之间这种真挚的感情,加强了小说结局的悲剧气氛。
跟他们形成强烈对照的是安妮女王、约瑟安娜、大卫·第利—摩埃爵士这批人。他们残暴专横、作威作福、荒淫无耻、道德败坏,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什么丑事都做得出来。举几个例子看吧:安妮女王憎恨约瑟安娜,以能看到她嫁给格温普兰这个畸形人为一大乐事,丝毫也不顾姊妹之情。约瑟安娜和大卫·第利—摩埃两人都不愿意结婚,因为这对各自的放荡生活有许多便利。约瑟安娜甚至引诱格温普兰,想寻找堕落的乐趣,这种行为只有从她的放荡无耻的心理中可以得到解释。这个貌若天仙、心似蛇蝎的女人,当她最后知道格温普兰是她的真正的丈夫的时候,反而立刻把他赶走,对他说她恨他。
小说的浪漫主义特色还表现在作家对情节的安排上:整个故事是由许多出人意外的事件联结而成的。小说一开始,一个孤苦伶仃的孩子给抛弃在荒凉的海岸上,等待着他的只有死亡,但是他却逃出了困境。这样的开头就强烈地吸引住了读者。尤其是第二部第四卷开始,约瑟安娜的来信给格温普兰带来的不安,大海中漂来的葫芦里的秘密,格温普兰突然一变而为克朗查理爵士,于苏斯看见监狱里扛出一口棺材以为格温普兰已被处死,约瑟安娜与格温普兰偶然相见,格温普兰在议会控诉统治者的罪恶,他寻找亲人不见正想跳河时看见那头几乎与于苏斯形影不离的狼狗奥莫,等等,真可以说是波澜迭起,风云变幻,而格温普兰的形象在这一连串的情节发展中也显得愈益鲜明。这是这部小说的又一特色。
然而,雨果虽然真实地描叙了一个不平等的社会面貌,但是他对那个社会的本质是缺乏认识的,因此对当时社会的阶级矛盾揭露得还是不够深刻的,也缺少正确的分析。例如,他在刻划反面人物的时候,却把一个地位属于次要的巴基尔费德罗写成了首恶,似乎没有这个人物从中施展他的阴谋诡计,格温普兰的命运可能就不会如此悲惨。至于把情节发展过多地建筑在意外的事件出现上,偶然性太大,也自然而然地冲淡了一出严肃的悲剧的性质。此外,作者引经据典、夹议插叙之处也使人感到比较多。这些都可以说是这部作品的不足之处。
齐越
一九七八年三月
英国的一切都是伟大的,连不好的东西,甚至它的寡头也不例外。从字义上说,英国的贵族社会是名符其实的贵族社会。没有比这个封建制度更有名气,更可怕,更根深蒂固的了。说实在的,封建制度在当时是有用的。在英国,应该研究“贵族统治”这个现象,正如在法国应该研究“君主统治”这个现象一样。
这部书的真正名称应该叫做《贵族》。接下来的一部可以叫做《君主》。假如作者能够完成这两部著作,那么,下面接着写的第三部书自然就应该叫做《九三年》了。
一八六九年四月,
于奥特斐尔—豪斯。
雨果从童年起就在不停的旅游中度过,他的父亲西吉斯贝尔·雨果把妻子和孩子从一个驻扎地带到另一个驻扎地。雨果一家从伯桑松迁移到厄尔巴,从厄尔巴迁到热那亚和巴黎,之后又在西班牙居住了一个时期,西吉斯贝尔曾在那里担任各种高级官员。雨果则和他的兄弟欧仁在马德里学校中念书。
一八一二年初,当西班牙的气氛急剧变化,在西班牙的法国人受到驱逐出境的威胁的时候,这时已经晋升为将军的雨果的父亲便把妻子和维克多等几个孩子送回法国。在法国的傀儡约瑟王被推翻后,西吉斯贝尔·雨果也回到祖国。维克多·雨果在这一时期目睹波旁王朝的复辟、拿破仑从厄尔巴的归来等等重大事件。这些重大事件后来对他的创作生活有深远的影响。
维克多·雨果在巴黎贵族中学学哲学和数学,父亲想叫儿子入著名的工业专门学校,结果没有成功,因为维克多·雨果酷爱文学。他从十四岁起便开始写作,而在十五岁上就已经因为自己的诗篇《读书之益》得到法兰西科学院的奖赏。年轻的雨果这时已才华渐露,他于是决心放弃钻研数学,把自己的一生献给文学。
雨果从小就受到父亲和母亲的观点的影响,父亲反对波旁王室,母亲却是君主政体的积极拥护者,一个保皇主义者。因此,雨果好像经常处在两种敌对的冲突的环境中。雨果由于早年受到母亲的影响较多,思想一度比较保守,曾经歌颂过波旁王朝的复辟;但后来逐渐转变,同情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势力。一八五一年雨果因讽刺了拿破仑三世,,长达十九年。拿破仑三世被推翻以后,他重返祖国,曾任第三共和国国会议员。雨果虽对一八七一年巴黎公社的性质及其全部伟大意义未能认识,并不赞成,但在公社失败后,曾竭力维护害的公社社员,把自己在布鲁塞尔的府邸开放给避难者。
雨果一生的创作时期长达六十年之久,是个多产的作家,也是个多产的诗人,他的主要作品有长篇小说《巴黎圣母院》、《悲惨世界》、《海上劳工》、《笑面人》、《九三年》,诗作《惩罚集》、《凶年集》和剧本《克仑威尔》、《欧那尼》等。他前期的创作,基本上是站在资产阶级人道主义立场上,同情人民疾苦,希望通过改良社会,解决矛盾。后期创作有一定的现实主义因素。
《笑面人》是雨果在一八六九年写成的长篇小说。这部小说以十七世纪末和十八世纪初的英国社会为背景,也就是从詹姆士二世起到他的女儿安妮女王统治英国的那个时期。
小说主人公格温普兰是一个爵士的后代,从小就被卖给儿童贩子,成为宫廷阴谋的牺牲品。他落到儿童贩子之手以后,动过毁容手术,脸孔因此始终像在怪笑一样。后来,他被好心的流浪人于苏斯所收养。从此,他就跟着于苏斯到处卖艺。格温普兰在见到于苏斯之前,还在雪地上救起过一个女婴——就是盲姑娘蒂,好心的于苏斯也把她收养了下来。他们几个人四海飘泊,受尽贫穷与不幸的折磨,但是他们并没有向环境屈服,他们彼此之间充满着诚挚的感情。在颠沛流浪生活中格温普兰和盲姑娘蒂之间也渐渐产生了爱情。
后来格温普兰有机会重新获得爵士的头衔,他却厌恶贵族生活,在议会痛斥了贵族罪行后,回到自己的同伴那里。这时蒂已经病得奄奄一息,终于去世,格温普兰悲痛万分,结果投海自杀。
格温普兰的悲惨遭遇从而发生的那个时期,正是英国资产阶级后不久,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建立了君主立宪政体。的结果对人民来说,只是资本主义的枷锁代替了封建主义的枷锁。财富和特权集中在一小撮统治阶级手里,广大人民依旧过着苦难深重的生活。
雨果通过格温普兰他们的悲惨遭遇反映了当时的两个对立的阶级的尖锐矛盾:占绝大多数的人民群众过着贫穷困苦的生活,一小撮上层贵族穷奢极侈,道德败坏。雨果利用了丰富的历史文献生动地列举了当时英国不平等的社会面貌,揭露统治阶级的种种虚伪和丑恶。在小说里,作者完全站在同情人民的立场上为贫苦大众作辩护,描绘底层人民的疾苦。笑面人格温普兰在贵族院对一些王孙贵族的慷慨激昂的控诉,该是全书的,该是对这样一个不平等社会的极为淋漓尽致的描绘:人民过着凄惨的日子,无罪的人被定了罪,八岁的小姑娘开始卖淫,煤矿工人拿煤块填肚子,渔人吃的是树皮草根,婴儿睡在地上挖出来的土洞里。除了贫穷、失业、饥荒、疾病以外,我们看到压在百姓头上的还有、法律、宗教、秘密逮捕、监狱、酷刑,等等。饱经沧桑的于苏斯就对格温普兰这样说过:“沉默是穷人唯一的朋友。他们只可以说一个字:‘是’。承认和同意是他们的全部权利。对法官说‘是’。对国王说‘是’。老爷们如果高兴,就赏我们几棍,我就被他们打过,这是他们的特权,他们即使把我们的骨头打断,对他们的尊严也不会有什么损害。”他又指出:“你是生活在这样一个国家里:锯掉一棵三年的小树,就得安安静静地被人送上绞刑架。……主教法庭要是判决你犯了异端邪教的罪,就该活活烧死。”
在另一方面,统治阶级享受种种特权,穷奢极侈,拚命压榨百姓的血汗来供他们挥霍。女王丈夫的年俸一下子就要增加十万英镑。苛捐杂税一样一样地增加。
雨果把笑面人格温普兰的悲惨故事,就安排在这样一个环境里。
格温普兰在议会里的发言,是对那个社会的一个有力的控诉,其实格温普兰和他的两个亲人—一于苏斯和蒂的悲惨遭遇本身,就是一个有力的控诉。统治者的魔手毁灭他们的幸福,即使于苏斯牢牢守住他的“沉默是穷人唯一的朋友”的信条,他也无法逃避这一只看不见的、可怕的手。
这几个善良的可怜的人、他们的命运正是当时英国广大的劳动人民的普遍命运。雨果在小说中运用了他最为擅长的浪漫主义的对比手法,生动地刻划了这几个主要人物的形象。
格温普兰的脸是丑的,但是他的内心却无比美丽。当他被人抛弃,一个人孤孤单单地跟死神搏斗的时候,他还想到去救另外一个孩子,担负起另外~个人的命运;他在成为爵士以后,忘记不了百姓的疾苦,痛斥了那些贵族老爷,最后情愿抛弃荣华富贵,回到自己的亲人身边。因此,“虽然大家都认为他是个怪物,可是蒂却认为他是天上的神仙。”蒂说:“长得丑,这算得了什么?做坏事才叫丑。格温普兰只做好事。所以他最漂亮。”
蒂自己呢,是一个瞎子,从小就没有见过阳光,但是她“眼睛虽然看不见,却充满了亮光”。她看得到亮眼人看不到的东西,那便是格温普兰的内心的美。她一心爱着格温普兰,把格温普兰视做她的太阳。这是一个美丽纯洁的少女。于苏斯则是一个善良智慧的老人,他不顾自己穷困,收留下两个孤儿,抚养大了他们;他的才智也是惊人的,在他的身上闪耀着劳动人民的智慧的光芒。然而他深受生活的磨难,懂得一套人情世故,在恶势力的下,他也不得不逆来顺受。
在他们三个人之间存在着深厚的感情,他们相依为命,互亲互爱,谁也离不开谁,谁也少不了谁。他们之间这种真挚的感情,加强了小说结局的悲剧气氛。
跟他们形成强烈对照的是安妮女王、约瑟安娜、大卫·第利—摩埃爵士这批人。他们残暴专横、作威作福、荒淫无耻、道德败坏,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什么丑事都做得出来。举几个例子看吧:安妮女王憎恨约瑟安娜,以能看到她嫁给格温普兰这个畸形人为一大乐事,丝毫也不顾姊妹之情。约瑟安娜和大卫·第利—摩埃两人都不愿意结婚,因为这对各自的放荡生活有许多便利。约瑟安娜甚至引诱格温普兰,想寻找堕落的乐趣,这种行为只有从她的放荡无耻的心理中可以得到解释。这个貌若天仙、心似蛇蝎的女人,当她最后知道格温普兰是她的真正的丈夫的时候,反而立刻把他赶走,对他说她恨他。
小说的浪漫主义特色还表现在作家对情节的安排上:整个故事是由许多出人意外的事件联结而成的。小说一开始,一个孤苦伶仃的孩子给抛弃在荒凉的海岸上,等待着他的只有死亡,但是他却逃出了困境。这样的开头就强烈地吸引住了读者。尤其是第二部第四卷开始,约瑟安娜的来信给格温普兰带来的不安,大海中漂来的葫芦里的秘密,格温普兰突然一变而为克朗查理爵士,于苏斯看见监狱里扛出一口棺材以为格温普兰已被处死,约瑟安娜与格温普兰偶然相见,格温普兰在议会控诉统治者的罪恶,他寻找亲人不见正想跳河时看见那头几乎与于苏斯形影不离的狼狗奥莫,等等,真可以说是波澜迭起,风云变幻,而格温普兰的形象在这一连串的情节发展中也显得愈益鲜明。这是这部小说的又一特色。
然而,雨果虽然真实地描叙了一个不平等的社会面貌,但是他对那个社会的本质是缺乏认识的,因此对当时社会的阶级矛盾揭露得还是不够深刻的,也缺少正确的分析。例如,他在刻划反面人物的时候,却把一个地位属于次要的巴基尔费德罗写成了首恶,似乎没有这个人物从中施展他的阴谋诡计,格温普兰的命运可能就不会如此悲惨。至于把情节发展过多地建筑在意外的事件出现上,偶然性太大,也自然而然地冲淡了一出严肃的悲剧的性质。此外,作者引经据典、夹议插叙之处也使人感到比较多。这些都可以说是这部作品的不足之处。
齐越
一九七八年三月
英国的一切都是伟大的,连不好的东西,甚至它的寡头也不例外。从字义上说,英国的贵族社会是名符其实的贵族社会。没有比这个封建制度更有名气,更可怕,更根深蒂固的了。说实在的,封建制度在当时是有用的。在英国,应该研究“贵族统治”这个现象,正如在法国应该研究“君主统治”这个现象一样。
这部书的真正名称应该叫做《贵族》。接下来的一部可以叫做《君主》。假如作者能够完成这两部著作,那么,下面接着写的第三部书自然就应该叫做《九三年》了。
一八六九年四月,
于奥特斐尔—豪斯。
第一章 于苏斯
1
于苏斯和奥莫是很亲密的朋友。于苏斯是人,而奥莫是狼。他们俩称得上是情投意合的朋友。人给狼取了个名字,也许人的名字也是自己取的;既然他觉得“于苏斯” 对自己挺合适,所以也觉得“奥莫” 对这个畜生很合适了。由于人们喜欢听无聊的废话,喜欢买狗皮膏药,人和狼便在市集上,庙会上,行人集中的街角上合伙做起生意来了。这条狼很驯良,是个恭顺的部下,观众很喜欢它。看见一头驯服的野兽是一件有趣的事。看见各式各样豢养的动物在我们面前走过,是我们莫大的快乐。怪不得御林军开过的时候,有那么多看热闹的人。
于苏斯和奥莫从这个路口到那个路口,从阿伯腊斯特威思广场到杰德伯勒广场,从这一州到那一州、从这一郡到那一郡,从这座城到那座城,到处流浪。一个市集上没有生意了,他们便到另外一个市集去。于苏斯住在一辆小篷车里,奥莫受过相当的训练,白天拉车,夜晚看车。遇到坏路,上坡路,车辙沟太多或者泥泞太深的地方,这人便套上车套,亲密地和狼并肩拉车子。他们就这样在一起生活了好多年。一遇到一片空地,树林中的空地、岔路口、村口、寨门口、菜市、公共散步场、公园旁边或者教堂门口的广场,他们便随随便便住下。车子一停在市集的场子上,有些女人就张着嘴巴跑过来,看热闹的人围了一个圈子,于苏斯于是开始大声演说,奥莫就在旁边捧场。狼嘴里衔着一只盆子,很有礼貌地向观众收钱。他们的日子就是这样混过来的。狼有学问,人也有学问。狼会玩各种各样的把戏,增加了不少的收入。它这套本事如果不是这个人训练出来的,就是它自己学会的。它的朋友常常对它说:“你千万不要堕落成人。”
狼从来不咬人,人却偶尔要咬一下。至少于苏斯有咬人的企图。于苏斯是个厌世者,他就是为了发泄他对人生的仇恨,才吃变把戏这行饭的。当然也是为了糊口,因为肚子可不许你讨价还价。此外,这个厌世的玩把戏的人,也许是表示自己并不简单,也许是表示自己多才多艺,还操着医生的行业。做医生也不算什么,他还会呢。他的嘴唇一动也不动,可是你可以听见他在说话。任何人的声调和发音经他一模仿,准能把你蒙混住。他模仿的声音是那么像,你简直相信是被模仿的人在讲话。他一个人能发出一群人的声音。“专家”这个头衔,他实在可以受之无愧。其实他早就用这个头衔称呼自己了。他能学各种鸟叫:像画眉、鹪鹩、云雀(也叫吱吱鸟)、白胸脯的燕八哥,以及像他一样过流浪生活的各种候鸟。所以有时候他如果高兴,就能让你听见广场上嘈杂的人声,或者草地上牲口的叫声:一会儿千头万绪,好像狂风暴雨,一会儿清新宁静,好像东方的黎明。这种杂技虽然很稀罕,可是确实存在。上世纪有个叫图泽尔的人,能模仿人兽杂处的闹声和各种野兽的叫声,后来在布封 门下做食客,专管狮吼狼叫的职司。于苏斯很机灵,花样百出,性情古怪,能顺口询一套怪诞不经的谎话,简直跟一篇神话似的。看样子他似乎相信这些东西,这种厚脸皮的做法也正是他狡猾的手法之一,他替人看手相,随便翻翻书本,便断言这人结局如何如何;给人家算命,告诉人家说,遇到黑牝马不吉利;又说出门旅行,如果听见有不知道你上哪儿去的人喊你,那就更加凶多吉少。他说自己是“贩卖迷信的商人”。他常说:“我得承认我和坎特伯雷大主教有所不同。”有一天大主教正在生气,就把他叫了去;可是于苏斯巧妙地把自己编的圣诞节的讲道词背了一遍,大主教听了很高兴,暗暗把它记在心里,在讲坛上当作自己的讲词当众讲了一遍。于是大主教便饶了于苏斯。
作为一个医生,于苏斯好歹也治好过几个病人。他使用香料;熟悉各种药草,知道利用人家不注意的许多植物的潜在力量,像果核啦,白杨啦,接骨木啦,荚艹迷啦,柞栎啦,忍冬啦,鼠李啦,等等。他用毛毡苔治肺痨;至于蓖麻,他从底下采泻药,从梢上采催吐剂。他用一种叫做“犹太人的耳朵”的木瘤治喉痛。他知道哪种灯心草治牛瘟,哪种薄荷治马瘟。他熟悉曼陀罗华的性能和各种妙处,谁都知道这种草有阴阳两性。他有很多单方,他用火蛇 毛治烫伤,据普林尼 说,尼禄 的餐巾就是火蛇毛织的。于苏斯有一只曲颈蒸馏器和一只长颈瓶,这是用来改变物质性能的器皿。他卖万应膏,有人说他以前在培德郎的监狱里待过一个短时期,因为人家说他是个疯子,后来发现他不过是一个诗人,便把他放了。这一段故事也许不确实,因为我们都吃过这种流言蜚语的亏。
事实上,于苏斯是个半瓶醋,挺有风趣,同时还是一位老拉丁诗人,他跟依波克拉特 和品达罗斯 是同行,在医学和抒情诗方面确实有点根底。在词藻堆砌方面,他可以和拉屏 与维达 匹敌。他写悲剧也不见得比鲍神父差多少。由于他对古代庄严的诗歌格律很熟悉,所以开口就是词章典故。一位母亲领着两个女儿走路,他说这是dactyle 诗体;一位父亲跟着两个儿子走路,他说这是anapeste 诗体;一个小孩夹在祖父母中间走路,他说这是amphimacre 诗体。有了这么多的学问,结果却落得成天挨饿。萨勒诺 派常说,“要少吃,要常吃”。于苏斯吃得很少,但是不常吃,所以他对这个箴言是遵守了这一半,忘记了那一半;不过这是群众的错儿,因为他们既不到他那儿去,也不买他的东西。于苏斯常说:“说一句话就会轻松一些。狼叫一声,羊长了羊毛,树林有了雀子,女人有了爱情,哲学家说了一句警世醒言,都会轻松一些。”到了紧急的当口,于苏斯就编一出喜剧,自导自演,帮助推销药品。在他的著作中,有一篇歌颂英勇的休·弥得尔登爵士的牧歌,这位爵士在一六○八年把一条河引到伦敦。这条河本来在赫得福州,离伦敦六十英里。休·弥得尔登爵士占有了这条河,率领六百人带着铁锹和丁字镐,开始挖掘,这儿掘土,那儿筑堤,堤有时候有二十多尺高,挖的沟有时候有三十多尺深。空中架起了木制的导水管;各处造了八百座石桥、砖桥和木桥。有一天早上河就流人了缺乏水道的伦敦。于苏斯运用这个平淡的故事编成了泰晤士河和塞旁厅河一篇美丽的牧歌,泰晤士河请这条河到自己家里来,并且把自己的床让给它说:“我老了,侍候不了这些娘儿们,不过我有的是钱,可以供她们挥霍。”这出喜剧安排得又巧妙,又微妙,说明休·弥得尔登怎样用自己的钱来完成这项工程。
于苏斯喜欢独语。天生的喜欢离群索居,而又能说会道,一方面不愿与人交接,另方面又巴不得找个人谈谈天,结果就只好对自己瞎聊了。凡是过惯孤独生活的人都懂得独语是很自然的事情。心里的话非发泄一下不可。对着空间大声讲话,便是一个发泄的办法。一个人独个儿高声讲话,就是和心里的神道交谈。大家都知道苏格拉底 就有这个习惯,他常常对自己高谈阔论。路德 也是这样。于苏斯学了这些伟人的样。他有两重身份,也就是说,他自己做自己的听众。他自问自答,自褒自贬。你在街上就能听见他在车子里自言自语。路人对聪明人有他们自己的看法,他们说:“这是个傻子。”正像我们上面说过的那样,他有时候骂自己,有时候又替自己伸冤。有一天人家听见他在对自己演说的时候喊道:“我研究过草木的奥妙。什么茎呀,芽呀,萼呀,花瓣呀,雄蕊呀,雄蕊叶呀,胚珠呀,芽胞呀,胞子囊呀,八裂子果呀,我都研究过。我对色素、渗透和乳糜,也就是说,色、香、味的形成,都有极深的造诣。”当然,于苏斯的这番自我表白难免有点夸张,那就让研究过色素、渗透和乳糜的人指摘去吧。
幸亏于苏斯从来没有到荷兰去过。荷兰人一定要称称他的重量,看看他的重量是不是正常,如果过重或者过轻,他就是男巫。在荷兰,这种重量是由法律加以慎重规定的。再也没有比这更简单而巧妙的了。这是一个审查的标准。他们把你放在天平的盘子上,如果两只盘子不平,一眼就看出来了。太重了要绞死;太轻了要烧死。直到今天这种称巫人的天平在奥得渥拖还看得到;不过现在用来称奶酪罢了。宗教退化得多么厉害呀!于苏斯如果碰上了这种天平,那就有理也说不清了。他流浪的时候,总是避开荷兰,这一点他是做对了。再说,我们相信他从来就没有走出过大不列颠的边境。
不管怎样,他实在穷得要命,而且脾气古怪;在树林里结识奥莫以后,他便想过一下流浪生活,他跟这条狼合伙,带着它一起流浪,在露天过着听天由命的生活。他多才多艺,而且又谨慎小心,关于治病、动手术,使病人恢复健康,他样样都熟悉,而且还妙手回春,治好了几个病人。大家认为他是个好样的走江湖的,是个了不起的医生。他当然也可以算是一个魔术家;不过只有这么一点点儿;因为在那些日子,跟魔鬼做朋友是不高尚的。说实在的,于苏斯喜欢采药,爱好各种植物,确实引起人家的怀疑,因为他常常到鲁西弗尔 的生菜地——崎岖不平的丛林里去采药草,参事德·兰克儿证明说;在这种地方,夜雾蒙蒙,你会遇到一个“瞎一只右眼,不穿斗篷,腰里挂着一把剑,赤着脚穿一双凉鞋”的人从地里钻出来。再说,于苏斯的举动和脾气虽然很古怪,但是还是个正派人,不愿意呼风唤雨,变鬼脸,用魔法使人跳舞跳得累死,也不愿意让人做好梦,做充满恐怖的恶梦,或者让公鸡长四个翅膀。他不耍这种恶作剧。有些丑事他是做不出的。比方德国话,希伯来话,或者希腊话吧,没有学而就去说,这就是一种应该诅咒的罪恶或病态心理造成的天然残疾的表现。要是说于苏斯也说拉丁话,那是因为他懂这种话。他不许自己说叙利亚话,因为他不懂这种话。除此以外,叙利亚话是休息日半夜会鬼的行话 。在医学方面,他很公正,对格林 比卡尔丹 喜欢得多,卡尔丹虽然博学多才,可是跟格林一比,就显得像一条蚯蚓了。
总之,于苏斯不是受局注意的人物。他的篷车又长又阔,他宽宽舒舒地睡在一只箱子上,里面放着他那些不很华丽的衣服。他有一只风灯、几套假发和一些挂在钉子上的日常用具,其中还有些乐器。除此以外,他还有一张熊皮,逢到盛大的演出日子,他把熊皮裹在身上。他管这个叫大礼服。他炫耀他的熊皮说:“我有两张皮,这一张才是真皮。”这座有轮子的小屋是属于于苏斯和狼的。除了小屋、曲颈蒸馏器和狼以外,他还有一支笛子和一架“梵哦尔 ”,这两种乐器他玩起来很好听。他自己泡制药酒。他用尽自己的智慧,有时候也能找到烧汤喝的东西。篷车顶上有一个洞,铁炉的烟囱就插在洞里,炉子离箱子太近,箱子的木板都烤焦了。这只炉子分成两格;于苏斯在这个格子上实验炼金术,在另外一个格子上煮土豆。狼夜晚睡在篷车底下,松松的系在一条链子上。奥莫的毛是黑的。于苏斯的头发是灰白的。于苏斯五十岁,要不然就是六十岁。他安于天命已经达到了这样的程度。我们刚才看见,他居然吃起土豆来了,这种不值钱的东西,在当时是喂猪或者给囚犯吃的。他无可奈何地吃着土豆,心里很生气。他个子不高,可是显得很长。他身子伛楼着,愁眉不展。老年人弯腰折背,这是生命力衰退的结果。造物者替他安排的是一个悲哀的命运。他难得微笑,又从来不会哭;因此他既得不到哭后的安慰,也得不到片刻的快乐。人一上了年纪,就变成一个有思想的废物,于苏斯就是这样的废物。走江湖的大言不惭,预言家瘦得皮包骨头,一只装了火药的地雷一触即发,于苏斯就是这样的人。他年轻的时候曾经以哲学家的身份在一个贵族门下做过食客。
这是一百八十年前的事,那时候人比现在更像狼。
现在已经不那么像了。
2
奥莫不是一条寻常的狼。它喜欢吃批把和苹果,好像牧羊犬;浑身黑毛,好像“花狼” ;嗥声跟狗叫差不多,又好像智利狗。可是谁也没有检查过智利狗的眼球,看看是不是狐狸;奥莫却道道地地是一条狼。这条狼身长五尺,就是在立陶宛,也算是一条大狼;它长得很结实;总是斜着眼睛看人,不过这不是它的错误;它有时候舔舔于苏斯,舌头很柔和,背上的毛很短,好像一条狭长的刷子,瘦得皮包骨头,还是森林野兽的本色。在它认识于苏斯,替他拉车子以前,一夜能轻而易举地跑上四十法里。于苏斯是在丛林里一条潺潺的小溪旁边碰见它的,看见它捉起虾来那么持重机灵,颇为器重,认为这是一条真正的纯种戈派拉狼,这种狼也叫食蟹狗。
于苏斯觉得奥莫拉车子比驴子好。他不喜欢驴子拉他的小屋,他认为驴子不应该干这种小事。而且他还注意到,每次哲学家胡说八道,驴子——人类不大了解的这位四脚思想家总是不安地竖起耳朵。从生活上说,我们,我们的思想,再加上一匹驴子,那么驴子就是第三者,有第三者存在总是一件受拘束的事情。于苏斯觉得跟奥莫交朋友比狗好,因为跟狼交上了朋友是一件稀罕的事情。
怪不得于苏斯有了奥莫就心满意足了。奥莫不但是于苏斯的伙伴,而且还是于苏斯第二。于苏斯常常拍着这条狼的骨瘦如柴的肋骨说:“我找到第二个我了!”
他又说:“我死了以后,谁要想知道我的为人,只要研究研究奥莫就行了。它是我撇在世上的于苏斯第二。”
英国的法律对森林里的野兽是不大客气的,它准会找这条狼的麻烦,指责它竟敢那么肆无忌惮,随随便便在大街上走过;可是奥莫可以引用爱德华四世颁布的关于“仆役”的法令来保护自己。“仆役可以跟随主人自由行动。”除此以外,法律现在对于狼已经有点放松了,因为在斯图亚特王朝最近几位君主的宫廷里,贵妇们中间都流行着一种风气:不玩狗,而玩起“小柯萨柯”狼来了,这种狼也叫“孙底弗”狼,跟猫差不多大小,是花了很多钱从亚洲运来的。
于苏斯把自己的本事教给奥莫一部分,他教它怎样用后腿站起来,怎样把愤怒变成忧郁,怎样把狼嗥变成低吼等等;另一方面,狼也把它会的东西教给了于苏斯,它教他怎样在露天里生活,怎样不吃面包,不烤火,宁愿在树林里挨饿也不在宫廷里当奴隶。
这部篷车,也就是说这部有四个轮子的小屋,走了许多的路程,可是从来没离开英格兰和苏格兰,车子上有一根狼拉车用的车辕和人用的一根横木。横木是在遇到坏路的时候用的。车子虽然是用薄木板做的,好像一架鸽子棚,可是很结实。前面有一扇玻璃门,还有一个小阳台,阳台好像一座小讲台,这是演说用的。后面有一扇格子门,下面有铰链,门后钉了三级踏板,打开门就可以从踏板上走进小屋里去,晚上把门闩好,再用锁锁上。雨和雪落在车上,年深日久,车上的漆已经看不出什么颜色了,季节的变换,对篷车来说,跟大臣遇到改朝换代一样。从外面看过去,车子前面有一块好像木匾似的东西,白底上面本来写着几行黑字,现在字迹已经模糊不清了:
黄金的体积每年要磨去一千四百分之一。这就是所谓“损耗”。因此全世界流通的十四亿金子每年要损耗一百万。这一百万黄金化作灰尘,飞扬飘荡,变成轻得能够吸入呼出的原子,这种吸入剂象重担一样,压在良心上,跟灵魂起了化学作用,使富人变得傲慢,穷人变得凶狠。
幸亏匾上题的这几行字已经被雨水和上天的美意给擦掉了,看不清楚了,因为这段关于吸入黄金尘的哲言,似隐似露,大概不会讨好州长、市长和其他吃法律饭的大人先生们。在那些日子里,英国的法律一步也不放松。平头小百姓一不小心就变成了罪犯。官吏残忍凶狠,由来已久。宗教法庭里的法官多得数不清。杰弗理 可谓后继有人了。
3
篷车里面另外有两处题铭。在石灰水刷过的箱板上,用墨水写着下面这段话:
应该知道的事情:
英国的贵族男爵,头戴六颗珍珠的帽子。
子爵以上应该戴冕。
子爵所戴的珠冕,珍珠的数目并不。伯爵所戴之冕,珍珠应缀在冕顶,中间饰莓叶,毒叶应在珍珠之下。侯爵所戴之冕,珍珠应与毒叶并列。普通公爵戴花形冕,无珠饰。皇族公爵戴十字冠,饰以百合花。威尔士亲王所戴之冠与国王同,唯中间应留一缝。
公爵是“最高最有权威的亲王”。侯爵与伯爵是“最尊贵最有权威的老爷”。子爵是“尊贵的有权威的老爷”。男爵是“真正的老爷”。
对公爵应称“殿下”。对其他爵士应称“阁下”。
爵士的人身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贵族院与法院(concilium et curia)悉由爵士组成,掌理立法与司法事宜。
“最可敬的 ”比“可敬的 ”地位高。
对爵士称老爷,是“正统的老爷”。对没有爵位的贵族称老爷,只是尊称;只有爵士才是老爷。
对国王与法院,爵士不须起誓,只说“凭我的人格”就够了。
众议员自人民中选出,众议员被传到贵族院时,应脱帽,态度谦恭,爵士不应脱帽。
众议院如有议案交贵族院,应由众议员四十人送去,交议案时应深深三鞠躬。
贵族院如有议案交众议院,可派书记一人送交。
两院意见不同时,同在彩色大厅协商,贵族院议员们坐着,不脱帽,众议院议员应脱帽侍立。
根据爱德华六世颁布的法律规定,爵爷有无故杀人的特权,爵爷只要不预谋杀人,即不问罪。
男爵与主教的地位相同。
要做一个英国贵族男爵,必须从国王那儿得到一块采地,per baroni am integram,也就是说,完整的男爵采地。
完整的男爵采地包括十三又四分之一块贵族领地,每一块贵族领地值二十镑,折合四百马克。
男爵采地的中心,caput baronie,是一个像英国本身一样的世袭宫堡;也就是说,没有儿子才能传给女儿,在这种情况下,传给大女儿,coeter is filiabus aliunde satisfactis 。
男爵称爵爷,撒克逊话叫作“拉福尔”,纯粹的拉丁话叫作 dominus,拉丁土话叫作“拉尔都斯”。
子爵和男爵的儿子是帝国第一流的绅士。
爵士的长于有优先获得嘉德骑士勋爵的权利,幼子不得享受。
子爵的长子的地位,在男爵和准男爵之间。
爵士的女儿称“夫人”,其它的姑娘称“小姐”。
所有的审判官都比爵士的地位低。执达吏穿羔皮披肩;审判官穿“千张子” de minuto vario,也就是说是用各种白色的小皮拼起来的,但不能用银鼠皮。
只有爵士和国王能用银鼠皮。
对爵士不得签发supplicavit 。
不得拘束爵士的人身自由。除非犯了蹲伦敦塔的案子。
被国王召见的爵士有权在御园里杀一两只鹿。
爵士可以在自己的城堡设立爵士法庭。
爵士不得只穿大氅,带两个跟班上街。必须有大群家丁卫护。
贵族院议员列队乘车赴议会;众议院议员不得乘用。有几个爵士可以乘四轮轿车入西敏寺。轿车和大马车饰着纹章和冠饰。这种式样的车子只有有爵位的人可以使用,表示他们的尊贵。
只有爵士可以对爵士罚款,罚款水远不得超过五先令,只有对公爵可以罚十先令。
爵士家里可以收留六个外国人,普通的英国人只能收留四个。
爵士可以有八桶酒不纳税,普通英国人只有四桶。
只有爵士可以不受出逃的州长的传唤。
爵士不纳民兵税。
爵士如果高兴,可以招募一支军队献给国王;亚索尔公爵、汉密登公爵和诺诚勃兰公爵殿下都献过军队。
爵士只受爵士的管辖。
要是陪审官里面连一个骑士也没有的话,爵士可以对民事案件要求停审。
爵士可以指定自己的牧师。
男爵指定三个牧师,子爵四个,伯爵和侯爵五个,公爵六个。
爵士即使犯了叛逆罪,也不能被送上拷问台。
爵士手上不能打烙印。
爵士是一个学者,尽管他不识字。因为在法律上他算是识字的。
只要国王不在场,公爵在任何地方可以用华盖。子爵可以在自己家里用。男爵可以使用一种象征性的华盖,只在喝酒的时候可以放在酒杯底下。
男爵夫人有权在子爵夫人面前用一个男子来给她曳裙据。
八十六位爵士或爵士的长子主持着每天在王宫里举行的八十六桌宴席,
每桌有五百人参加,费用由王宫周围的地区负担。
平民打了爵士,就要割掉一只手。
爵士差不多就是国王。
国王差不多就是上帝。
大地是爵士的领土。
怪不得英国人称上帝为“我的爵爷”。
这篇题词对面的地方另外还有一篇,抄录如下:
一无所有的人应该满意的事情:
格兰堑伯爵亨利·奥佛古格在贵族院里,坐在由尔赛伯爵和格林威治伯爵中间,每年有十万英镑的收入。格兰堑草坪宫堡就是这位伯爵阁下的产业,宫堡全部是大理石造的,回廊曲折离奇,好像一座迷宫,远近闻名,实在是一所奇妙的建筑物,里面有萨兰古岭大理石鲜红色走廊;阿斯屈拉根贝壳大理石棕色走廊;拉尼大理石白色走廊;阿拉班达大理石黑色走廊;斯达雷麻大理石灰色走廊;赫斯大理石黄色走廊;蒂落大理石绿色走廊;波希米亚花斑石和古渡伐贝壳大理石造的红色走廊;热那亚白纹蓝大理石蓝色走廊;噶答尤尼亚花岗石紫色走廊;摩维得罗黑白条纹的石板造的黑色走廊;阿尔卑斯大理石粉红色走廊;拿乃达贝壳大理石的珍珠走廊;还有一条各种颜色的走廊,也叫作“谗臣廊”。
1
于苏斯和奥莫是很亲密的朋友。于苏斯是人,而奥莫是狼。他们俩称得上是情投意合的朋友。人给狼取了个名字,也许人的名字也是自己取的;既然他觉得“于苏斯” 对自己挺合适,所以也觉得“奥莫” 对这个畜生很合适了。由于人们喜欢听无聊的废话,喜欢买狗皮膏药,人和狼便在市集上,庙会上,行人集中的街角上合伙做起生意来了。这条狼很驯良,是个恭顺的部下,观众很喜欢它。看见一头驯服的野兽是一件有趣的事。看见各式各样豢养的动物在我们面前走过,是我们莫大的快乐。怪不得御林军开过的时候,有那么多看热闹的人。
于苏斯和奥莫从这个路口到那个路口,从阿伯腊斯特威思广场到杰德伯勒广场,从这一州到那一州、从这一郡到那一郡,从这座城到那座城,到处流浪。一个市集上没有生意了,他们便到另外一个市集去。于苏斯住在一辆小篷车里,奥莫受过相当的训练,白天拉车,夜晚看车。遇到坏路,上坡路,车辙沟太多或者泥泞太深的地方,这人便套上车套,亲密地和狼并肩拉车子。他们就这样在一起生活了好多年。一遇到一片空地,树林中的空地、岔路口、村口、寨门口、菜市、公共散步场、公园旁边或者教堂门口的广场,他们便随随便便住下。车子一停在市集的场子上,有些女人就张着嘴巴跑过来,看热闹的人围了一个圈子,于苏斯于是开始大声演说,奥莫就在旁边捧场。狼嘴里衔着一只盆子,很有礼貌地向观众收钱。他们的日子就是这样混过来的。狼有学问,人也有学问。狼会玩各种各样的把戏,增加了不少的收入。它这套本事如果不是这个人训练出来的,就是它自己学会的。它的朋友常常对它说:“你千万不要堕落成人。”
狼从来不咬人,人却偶尔要咬一下。至少于苏斯有咬人的企图。于苏斯是个厌世者,他就是为了发泄他对人生的仇恨,才吃变把戏这行饭的。当然也是为了糊口,因为肚子可不许你讨价还价。此外,这个厌世的玩把戏的人,也许是表示自己并不简单,也许是表示自己多才多艺,还操着医生的行业。做医生也不算什么,他还会呢。他的嘴唇一动也不动,可是你可以听见他在说话。任何人的声调和发音经他一模仿,准能把你蒙混住。他模仿的声音是那么像,你简直相信是被模仿的人在讲话。他一个人能发出一群人的声音。“专家”这个头衔,他实在可以受之无愧。其实他早就用这个头衔称呼自己了。他能学各种鸟叫:像画眉、鹪鹩、云雀(也叫吱吱鸟)、白胸脯的燕八哥,以及像他一样过流浪生活的各种候鸟。所以有时候他如果高兴,就能让你听见广场上嘈杂的人声,或者草地上牲口的叫声:一会儿千头万绪,好像狂风暴雨,一会儿清新宁静,好像东方的黎明。这种杂技虽然很稀罕,可是确实存在。上世纪有个叫图泽尔的人,能模仿人兽杂处的闹声和各种野兽的叫声,后来在布封 门下做食客,专管狮吼狼叫的职司。于苏斯很机灵,花样百出,性情古怪,能顺口询一套怪诞不经的谎话,简直跟一篇神话似的。看样子他似乎相信这些东西,这种厚脸皮的做法也正是他狡猾的手法之一,他替人看手相,随便翻翻书本,便断言这人结局如何如何;给人家算命,告诉人家说,遇到黑牝马不吉利;又说出门旅行,如果听见有不知道你上哪儿去的人喊你,那就更加凶多吉少。他说自己是“贩卖迷信的商人”。他常说:“我得承认我和坎特伯雷大主教有所不同。”有一天大主教正在生气,就把他叫了去;可是于苏斯巧妙地把自己编的圣诞节的讲道词背了一遍,大主教听了很高兴,暗暗把它记在心里,在讲坛上当作自己的讲词当众讲了一遍。于是大主教便饶了于苏斯。
作为一个医生,于苏斯好歹也治好过几个病人。他使用香料;熟悉各种药草,知道利用人家不注意的许多植物的潜在力量,像果核啦,白杨啦,接骨木啦,荚艹迷啦,柞栎啦,忍冬啦,鼠李啦,等等。他用毛毡苔治肺痨;至于蓖麻,他从底下采泻药,从梢上采催吐剂。他用一种叫做“犹太人的耳朵”的木瘤治喉痛。他知道哪种灯心草治牛瘟,哪种薄荷治马瘟。他熟悉曼陀罗华的性能和各种妙处,谁都知道这种草有阴阳两性。他有很多单方,他用火蛇 毛治烫伤,据普林尼 说,尼禄 的餐巾就是火蛇毛织的。于苏斯有一只曲颈蒸馏器和一只长颈瓶,这是用来改变物质性能的器皿。他卖万应膏,有人说他以前在培德郎的监狱里待过一个短时期,因为人家说他是个疯子,后来发现他不过是一个诗人,便把他放了。这一段故事也许不确实,因为我们都吃过这种流言蜚语的亏。
事实上,于苏斯是个半瓶醋,挺有风趣,同时还是一位老拉丁诗人,他跟依波克拉特 和品达罗斯 是同行,在医学和抒情诗方面确实有点根底。在词藻堆砌方面,他可以和拉屏 与维达 匹敌。他写悲剧也不见得比鲍神父差多少。由于他对古代庄严的诗歌格律很熟悉,所以开口就是词章典故。一位母亲领着两个女儿走路,他说这是dactyle 诗体;一位父亲跟着两个儿子走路,他说这是anapeste 诗体;一个小孩夹在祖父母中间走路,他说这是amphimacre 诗体。有了这么多的学问,结果却落得成天挨饿。萨勒诺 派常说,“要少吃,要常吃”。于苏斯吃得很少,但是不常吃,所以他对这个箴言是遵守了这一半,忘记了那一半;不过这是群众的错儿,因为他们既不到他那儿去,也不买他的东西。于苏斯常说:“说一句话就会轻松一些。狼叫一声,羊长了羊毛,树林有了雀子,女人有了爱情,哲学家说了一句警世醒言,都会轻松一些。”到了紧急的当口,于苏斯就编一出喜剧,自导自演,帮助推销药品。在他的著作中,有一篇歌颂英勇的休·弥得尔登爵士的牧歌,这位爵士在一六○八年把一条河引到伦敦。这条河本来在赫得福州,离伦敦六十英里。休·弥得尔登爵士占有了这条河,率领六百人带着铁锹和丁字镐,开始挖掘,这儿掘土,那儿筑堤,堤有时候有二十多尺高,挖的沟有时候有三十多尺深。空中架起了木制的导水管;各处造了八百座石桥、砖桥和木桥。有一天早上河就流人了缺乏水道的伦敦。于苏斯运用这个平淡的故事编成了泰晤士河和塞旁厅河一篇美丽的牧歌,泰晤士河请这条河到自己家里来,并且把自己的床让给它说:“我老了,侍候不了这些娘儿们,不过我有的是钱,可以供她们挥霍。”这出喜剧安排得又巧妙,又微妙,说明休·弥得尔登怎样用自己的钱来完成这项工程。
于苏斯喜欢独语。天生的喜欢离群索居,而又能说会道,一方面不愿与人交接,另方面又巴不得找个人谈谈天,结果就只好对自己瞎聊了。凡是过惯孤独生活的人都懂得独语是很自然的事情。心里的话非发泄一下不可。对着空间大声讲话,便是一个发泄的办法。一个人独个儿高声讲话,就是和心里的神道交谈。大家都知道苏格拉底 就有这个习惯,他常常对自己高谈阔论。路德 也是这样。于苏斯学了这些伟人的样。他有两重身份,也就是说,他自己做自己的听众。他自问自答,自褒自贬。你在街上就能听见他在车子里自言自语。路人对聪明人有他们自己的看法,他们说:“这是个傻子。”正像我们上面说过的那样,他有时候骂自己,有时候又替自己伸冤。有一天人家听见他在对自己演说的时候喊道:“我研究过草木的奥妙。什么茎呀,芽呀,萼呀,花瓣呀,雄蕊呀,雄蕊叶呀,胚珠呀,芽胞呀,胞子囊呀,八裂子果呀,我都研究过。我对色素、渗透和乳糜,也就是说,色、香、味的形成,都有极深的造诣。”当然,于苏斯的这番自我表白难免有点夸张,那就让研究过色素、渗透和乳糜的人指摘去吧。
幸亏于苏斯从来没有到荷兰去过。荷兰人一定要称称他的重量,看看他的重量是不是正常,如果过重或者过轻,他就是男巫。在荷兰,这种重量是由法律加以慎重规定的。再也没有比这更简单而巧妙的了。这是一个审查的标准。他们把你放在天平的盘子上,如果两只盘子不平,一眼就看出来了。太重了要绞死;太轻了要烧死。直到今天这种称巫人的天平在奥得渥拖还看得到;不过现在用来称奶酪罢了。宗教退化得多么厉害呀!于苏斯如果碰上了这种天平,那就有理也说不清了。他流浪的时候,总是避开荷兰,这一点他是做对了。再说,我们相信他从来就没有走出过大不列颠的边境。
不管怎样,他实在穷得要命,而且脾气古怪;在树林里结识奥莫以后,他便想过一下流浪生活,他跟这条狼合伙,带着它一起流浪,在露天过着听天由命的生活。他多才多艺,而且又谨慎小心,关于治病、动手术,使病人恢复健康,他样样都熟悉,而且还妙手回春,治好了几个病人。大家认为他是个好样的走江湖的,是个了不起的医生。他当然也可以算是一个魔术家;不过只有这么一点点儿;因为在那些日子,跟魔鬼做朋友是不高尚的。说实在的,于苏斯喜欢采药,爱好各种植物,确实引起人家的怀疑,因为他常常到鲁西弗尔 的生菜地——崎岖不平的丛林里去采药草,参事德·兰克儿证明说;在这种地方,夜雾蒙蒙,你会遇到一个“瞎一只右眼,不穿斗篷,腰里挂着一把剑,赤着脚穿一双凉鞋”的人从地里钻出来。再说,于苏斯的举动和脾气虽然很古怪,但是还是个正派人,不愿意呼风唤雨,变鬼脸,用魔法使人跳舞跳得累死,也不愿意让人做好梦,做充满恐怖的恶梦,或者让公鸡长四个翅膀。他不耍这种恶作剧。有些丑事他是做不出的。比方德国话,希伯来话,或者希腊话吧,没有学而就去说,这就是一种应该诅咒的罪恶或病态心理造成的天然残疾的表现。要是说于苏斯也说拉丁话,那是因为他懂这种话。他不许自己说叙利亚话,因为他不懂这种话。除此以外,叙利亚话是休息日半夜会鬼的行话 。在医学方面,他很公正,对格林 比卡尔丹 喜欢得多,卡尔丹虽然博学多才,可是跟格林一比,就显得像一条蚯蚓了。
总之,于苏斯不是受局注意的人物。他的篷车又长又阔,他宽宽舒舒地睡在一只箱子上,里面放着他那些不很华丽的衣服。他有一只风灯、几套假发和一些挂在钉子上的日常用具,其中还有些乐器。除此以外,他还有一张熊皮,逢到盛大的演出日子,他把熊皮裹在身上。他管这个叫大礼服。他炫耀他的熊皮说:“我有两张皮,这一张才是真皮。”这座有轮子的小屋是属于于苏斯和狼的。除了小屋、曲颈蒸馏器和狼以外,他还有一支笛子和一架“梵哦尔 ”,这两种乐器他玩起来很好听。他自己泡制药酒。他用尽自己的智慧,有时候也能找到烧汤喝的东西。篷车顶上有一个洞,铁炉的烟囱就插在洞里,炉子离箱子太近,箱子的木板都烤焦了。这只炉子分成两格;于苏斯在这个格子上实验炼金术,在另外一个格子上煮土豆。狼夜晚睡在篷车底下,松松的系在一条链子上。奥莫的毛是黑的。于苏斯的头发是灰白的。于苏斯五十岁,要不然就是六十岁。他安于天命已经达到了这样的程度。我们刚才看见,他居然吃起土豆来了,这种不值钱的东西,在当时是喂猪或者给囚犯吃的。他无可奈何地吃着土豆,心里很生气。他个子不高,可是显得很长。他身子伛楼着,愁眉不展。老年人弯腰折背,这是生命力衰退的结果。造物者替他安排的是一个悲哀的命运。他难得微笑,又从来不会哭;因此他既得不到哭后的安慰,也得不到片刻的快乐。人一上了年纪,就变成一个有思想的废物,于苏斯就是这样的废物。走江湖的大言不惭,预言家瘦得皮包骨头,一只装了火药的地雷一触即发,于苏斯就是这样的人。他年轻的时候曾经以哲学家的身份在一个贵族门下做过食客。
这是一百八十年前的事,那时候人比现在更像狼。
现在已经不那么像了。
2
奥莫不是一条寻常的狼。它喜欢吃批把和苹果,好像牧羊犬;浑身黑毛,好像“花狼” ;嗥声跟狗叫差不多,又好像智利狗。可是谁也没有检查过智利狗的眼球,看看是不是狐狸;奥莫却道道地地是一条狼。这条狼身长五尺,就是在立陶宛,也算是一条大狼;它长得很结实;总是斜着眼睛看人,不过这不是它的错误;它有时候舔舔于苏斯,舌头很柔和,背上的毛很短,好像一条狭长的刷子,瘦得皮包骨头,还是森林野兽的本色。在它认识于苏斯,替他拉车子以前,一夜能轻而易举地跑上四十法里。于苏斯是在丛林里一条潺潺的小溪旁边碰见它的,看见它捉起虾来那么持重机灵,颇为器重,认为这是一条真正的纯种戈派拉狼,这种狼也叫食蟹狗。
于苏斯觉得奥莫拉车子比驴子好。他不喜欢驴子拉他的小屋,他认为驴子不应该干这种小事。而且他还注意到,每次哲学家胡说八道,驴子——人类不大了解的这位四脚思想家总是不安地竖起耳朵。从生活上说,我们,我们的思想,再加上一匹驴子,那么驴子就是第三者,有第三者存在总是一件受拘束的事情。于苏斯觉得跟奥莫交朋友比狗好,因为跟狼交上了朋友是一件稀罕的事情。
怪不得于苏斯有了奥莫就心满意足了。奥莫不但是于苏斯的伙伴,而且还是于苏斯第二。于苏斯常常拍着这条狼的骨瘦如柴的肋骨说:“我找到第二个我了!”
他又说:“我死了以后,谁要想知道我的为人,只要研究研究奥莫就行了。它是我撇在世上的于苏斯第二。”
英国的法律对森林里的野兽是不大客气的,它准会找这条狼的麻烦,指责它竟敢那么肆无忌惮,随随便便在大街上走过;可是奥莫可以引用爱德华四世颁布的关于“仆役”的法令来保护自己。“仆役可以跟随主人自由行动。”除此以外,法律现在对于狼已经有点放松了,因为在斯图亚特王朝最近几位君主的宫廷里,贵妇们中间都流行着一种风气:不玩狗,而玩起“小柯萨柯”狼来了,这种狼也叫“孙底弗”狼,跟猫差不多大小,是花了很多钱从亚洲运来的。
于苏斯把自己的本事教给奥莫一部分,他教它怎样用后腿站起来,怎样把愤怒变成忧郁,怎样把狼嗥变成低吼等等;另一方面,狼也把它会的东西教给了于苏斯,它教他怎样在露天里生活,怎样不吃面包,不烤火,宁愿在树林里挨饿也不在宫廷里当奴隶。
这部篷车,也就是说这部有四个轮子的小屋,走了许多的路程,可是从来没离开英格兰和苏格兰,车子上有一根狼拉车用的车辕和人用的一根横木。横木是在遇到坏路的时候用的。车子虽然是用薄木板做的,好像一架鸽子棚,可是很结实。前面有一扇玻璃门,还有一个小阳台,阳台好像一座小讲台,这是演说用的。后面有一扇格子门,下面有铰链,门后钉了三级踏板,打开门就可以从踏板上走进小屋里去,晚上把门闩好,再用锁锁上。雨和雪落在车上,年深日久,车上的漆已经看不出什么颜色了,季节的变换,对篷车来说,跟大臣遇到改朝换代一样。从外面看过去,车子前面有一块好像木匾似的东西,白底上面本来写着几行黑字,现在字迹已经模糊不清了:
黄金的体积每年要磨去一千四百分之一。这就是所谓“损耗”。因此全世界流通的十四亿金子每年要损耗一百万。这一百万黄金化作灰尘,飞扬飘荡,变成轻得能够吸入呼出的原子,这种吸入剂象重担一样,压在良心上,跟灵魂起了化学作用,使富人变得傲慢,穷人变得凶狠。
幸亏匾上题的这几行字已经被雨水和上天的美意给擦掉了,看不清楚了,因为这段关于吸入黄金尘的哲言,似隐似露,大概不会讨好州长、市长和其他吃法律饭的大人先生们。在那些日子里,英国的法律一步也不放松。平头小百姓一不小心就变成了罪犯。官吏残忍凶狠,由来已久。宗教法庭里的法官多得数不清。杰弗理 可谓后继有人了。
3
篷车里面另外有两处题铭。在石灰水刷过的箱板上,用墨水写着下面这段话:
应该知道的事情:
英国的贵族男爵,头戴六颗珍珠的帽子。
子爵以上应该戴冕。
子爵所戴的珠冕,珍珠的数目并不。伯爵所戴之冕,珍珠应缀在冕顶,中间饰莓叶,毒叶应在珍珠之下。侯爵所戴之冕,珍珠应与毒叶并列。普通公爵戴花形冕,无珠饰。皇族公爵戴十字冠,饰以百合花。威尔士亲王所戴之冠与国王同,唯中间应留一缝。
公爵是“最高最有权威的亲王”。侯爵与伯爵是“最尊贵最有权威的老爷”。子爵是“尊贵的有权威的老爷”。男爵是“真正的老爷”。
对公爵应称“殿下”。对其他爵士应称“阁下”。
爵士的人身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贵族院与法院(concilium et curia)悉由爵士组成,掌理立法与司法事宜。
“最可敬的 ”比“可敬的 ”地位高。
对爵士称老爷,是“正统的老爷”。对没有爵位的贵族称老爷,只是尊称;只有爵士才是老爷。
对国王与法院,爵士不须起誓,只说“凭我的人格”就够了。
众议员自人民中选出,众议员被传到贵族院时,应脱帽,态度谦恭,爵士不应脱帽。
众议院如有议案交贵族院,应由众议员四十人送去,交议案时应深深三鞠躬。
贵族院如有议案交众议院,可派书记一人送交。
两院意见不同时,同在彩色大厅协商,贵族院议员们坐着,不脱帽,众议院议员应脱帽侍立。
根据爱德华六世颁布的法律规定,爵爷有无故杀人的特权,爵爷只要不预谋杀人,即不问罪。
男爵与主教的地位相同。
要做一个英国贵族男爵,必须从国王那儿得到一块采地,per baroni am integram,也就是说,完整的男爵采地。
完整的男爵采地包括十三又四分之一块贵族领地,每一块贵族领地值二十镑,折合四百马克。
男爵采地的中心,caput baronie,是一个像英国本身一样的世袭宫堡;也就是说,没有儿子才能传给女儿,在这种情况下,传给大女儿,coeter is filiabus aliunde satisfactis 。
男爵称爵爷,撒克逊话叫作“拉福尔”,纯粹的拉丁话叫作 dominus,拉丁土话叫作“拉尔都斯”。
子爵和男爵的儿子是帝国第一流的绅士。
爵士的长于有优先获得嘉德骑士勋爵的权利,幼子不得享受。
子爵的长子的地位,在男爵和准男爵之间。
爵士的女儿称“夫人”,其它的姑娘称“小姐”。
所有的审判官都比爵士的地位低。执达吏穿羔皮披肩;审判官穿“千张子” de minuto vario,也就是说是用各种白色的小皮拼起来的,但不能用银鼠皮。
只有爵士和国王能用银鼠皮。
对爵士不得签发supplicavit 。
不得拘束爵士的人身自由。除非犯了蹲伦敦塔的案子。
被国王召见的爵士有权在御园里杀一两只鹿。
爵士可以在自己的城堡设立爵士法庭。
爵士不得只穿大氅,带两个跟班上街。必须有大群家丁卫护。
贵族院议员列队乘车赴议会;众议院议员不得乘用。有几个爵士可以乘四轮轿车入西敏寺。轿车和大马车饰着纹章和冠饰。这种式样的车子只有有爵位的人可以使用,表示他们的尊贵。
只有爵士可以对爵士罚款,罚款水远不得超过五先令,只有对公爵可以罚十先令。
爵士家里可以收留六个外国人,普通的英国人只能收留四个。
爵士可以有八桶酒不纳税,普通英国人只有四桶。
只有爵士可以不受出逃的州长的传唤。
爵士不纳民兵税。
爵士如果高兴,可以招募一支军队献给国王;亚索尔公爵、汉密登公爵和诺诚勃兰公爵殿下都献过军队。
爵士只受爵士的管辖。
要是陪审官里面连一个骑士也没有的话,爵士可以对民事案件要求停审。
爵士可以指定自己的牧师。
男爵指定三个牧师,子爵四个,伯爵和侯爵五个,公爵六个。
爵士即使犯了叛逆罪,也不能被送上拷问台。
爵士手上不能打烙印。
爵士是一个学者,尽管他不识字。因为在法律上他算是识字的。
只要国王不在场,公爵在任何地方可以用华盖。子爵可以在自己家里用。男爵可以使用一种象征性的华盖,只在喝酒的时候可以放在酒杯底下。
男爵夫人有权在子爵夫人面前用一个男子来给她曳裙据。
八十六位爵士或爵士的长子主持着每天在王宫里举行的八十六桌宴席,
每桌有五百人参加,费用由王宫周围的地区负担。
平民打了爵士,就要割掉一只手。
爵士差不多就是国王。
国王差不多就是上帝。
大地是爵士的领土。
怪不得英国人称上帝为“我的爵爷”。
这篇题词对面的地方另外还有一篇,抄录如下:
一无所有的人应该满意的事情:
格兰堑伯爵亨利·奥佛古格在贵族院里,坐在由尔赛伯爵和格林威治伯爵中间,每年有十万英镑的收入。格兰堑草坪宫堡就是这位伯爵阁下的产业,宫堡全部是大理石造的,回廊曲折离奇,好像一座迷宫,远近闻名,实在是一所奇妙的建筑物,里面有萨兰古岭大理石鲜红色走廊;阿斯屈拉根贝壳大理石棕色走廊;拉尼大理石白色走廊;阿拉班达大理石黑色走廊;斯达雷麻大理石灰色走廊;赫斯大理石黄色走廊;蒂落大理石绿色走廊;波希米亚花斑石和古渡伐贝壳大理石造的红色走廊;热那亚白纹蓝大理石蓝色走廊;噶答尤尼亚花岗石紫色走廊;摩维得罗黑白条纹的石板造的黑色走廊;阿尔卑斯大理石粉红色走廊;拿乃达贝壳大理石的珍珠走廊;还有一条各种颜色的走廊,也叫作“谗臣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