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书纪年》是战国时魏国的史书,晋武帝太康二年(公元二八一年)在汲郡(治所在今河南汲县西南)的一座古墓里出土。这部史书书写在竹简上,被称为《竹书》;由于它按年编次,又被称为《纪年》。有时还冠上出土的地点,被称为《汲冢竹书》或《汲冢纪年》。一般称为《竹书纪年》。这座古墓出土了一批古书,《竹书纪年》仅是其中的一种。
《竹书纪年》原共十三篇,叙述夏、商、西周和春秋、战国史事。周幽王以后用晋国纪年,三家分晋以后用魏国纪年,至魏襄王二十年(公元前二九九年)为止。所记与传统的记载颇多违异,但是有些记载却与甲骨文和青铜器铭文相符合。如《尚书·无逸》中提到商朝的“中宗”,《史记·殷本纪》等典籍都认为中宗是商王太戊,但《竹书纪年》却以为中宗是祖乙,后在清朝末年发现的甲骨文中就有“中宗祖乙”的称谓,证明《竹书纪年》是正确的。郭沫若同志在研究中国古代社会和甲骨文、金文的时候,就对《竹书纪年》的史料价值有较高的评价。如齐桓公午在位的年数,《史记》中的《田敬仲完世家》和《六国年表》作六年,《竹书纪年》作十八年,青铜器《陈侯午敦》的铭文记载有齐桓公午十四年的事,郭沫若同志因此断言:“有本铭之‘十有四年’,足证《纪年》为是,而《史记》实非。”(《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又如西周厉王以后出现的所谓“共和”,《史记·周本纪》以为是周公、召公两人共同执政,《竹书纪年》的记载却是“共伯和干王位”,说是共伯名和的诸侯代替周厉王,建立了一个新政权。郭沫若同志十分重视《竹书纪年》所记载的这段史实,他说:“共和是共伯名和;这由古本《竹书纪年》、《庄子》、《吕氏春秋》等书表示得很明白,但被《史记》误认为周、召二公共和而治。近时的新史学家也还有根据《史记》为说的,我要请这样的朋友读读朱右曾、王国维的关于《竹书纪年》的研究。”(《十批判书·古代研究的自我批判》)
此外,由于《史记·六国年表》本身的混乱矛盾,并与其他文献所记不合,战国年代的重建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清代和近代学者在试图排比一个比较正确的战国年表时,主要的根据也是《竹书纪年》。
《竹书纪年》的原简早已散佚,晋代学者荀勖、和峤、束晳等人所作的释文,也逐渐失传。现存的《竹书纪年》是后人重编的,不是已失传的《竹书纪年》的本来面目。但在南北朝至北宋的一些古书的注释,以及某些类书中,还引用了较多的原本《竹书纪年》的佚文。清代学者朱右曾曾将部分佚文汇辑起来,编为《汲冢纪年存真》。近代学者王国维又在《存真》的基础上重辑为《古本竹书纪年辑校》。《存真》和《辑校》两书,就是郭沫若同志所说的朱右曾、王国维关于《竹书纪年》的研究。解放后,范祥雍先生又对《辑校》加以校订增补,编为《古本竹书纪年辑校订补》。
这种从古代典籍中汇辑《竹书纪年》原本佚文编校而成的本子,如《存真》、《辑校》,都称为“古本”。本书也是如此。现存的《竹书纪年》,则被称为“今本”。
现在所能看到的今本《竹书纪年》,较早的有明代天一阁刻本。因此,有人认为“今本”可能就是天一阁主人范钦重编的。但清代雷学淇在《考订竹书纪年》中说,他曾经见过一部元末明初的刻本,可见“今本”不是出于明代中叶的范钦所重编。南宋人罗泌《路史》所引《纪年》中,有一条与“今本“全同,清代洪颐煊《校正竹书纪年》因此认为“罗泌已见‘今本’”。如果此说可信,则“今本”的出现最迟当在南宋时期。今本《竹书纪年》中很多条也是从古注、类书中所引“古本”辑录出来的,但是辑录得很不忠实,并增加了一些显然不是“古本”的佚文,又钞录梁沈约的《宋书·符瑞志》,改头换面,作为沈约的注。经过重编,今本《竹书纪年》中的春秋、战国部分全部用东周纪年,与“古本”用晋国和魏国纪年完全不同。由于“今本”出现的时代较早,所看到的“古本”佚文可能比我们看到的为多,如商纪大戊一代的原注说“《竹书》作太宗”,所据就可能是现在所未能看到的“古本”佚文。因此,“今本”尽管是重编的,仍有其一定的史料价值。清代研究“今本”的著作颇多,王国维《今本竹书纪年疏证》最后出,总结了前人的成果,因此,这里一并收入,以供读者参阅。
这部辑证,得上海古籍出版社姜俊俊等同志悉心校阅,特此志谢。我们水平有限,希望能得到专家和读者们的指正。
方诗铭 王修龄
一九八○年七月
《竹书纪年》原共十三篇,叙述夏、商、西周和春秋、战国史事。周幽王以后用晋国纪年,三家分晋以后用魏国纪年,至魏襄王二十年(公元前二九九年)为止。所记与传统的记载颇多违异,但是有些记载却与甲骨文和青铜器铭文相符合。如《尚书·无逸》中提到商朝的“中宗”,《史记·殷本纪》等典籍都认为中宗是商王太戊,但《竹书纪年》却以为中宗是祖乙,后在清朝末年发现的甲骨文中就有“中宗祖乙”的称谓,证明《竹书纪年》是正确的。郭沫若同志在研究中国古代社会和甲骨文、金文的时候,就对《竹书纪年》的史料价值有较高的评价。如齐桓公午在位的年数,《史记》中的《田敬仲完世家》和《六国年表》作六年,《竹书纪年》作十八年,青铜器《陈侯午敦》的铭文记载有齐桓公午十四年的事,郭沫若同志因此断言:“有本铭之‘十有四年’,足证《纪年》为是,而《史记》实非。”(《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又如西周厉王以后出现的所谓“共和”,《史记·周本纪》以为是周公、召公两人共同执政,《竹书纪年》的记载却是“共伯和干王位”,说是共伯名和的诸侯代替周厉王,建立了一个新政权。郭沫若同志十分重视《竹书纪年》所记载的这段史实,他说:“共和是共伯名和;这由古本《竹书纪年》、《庄子》、《吕氏春秋》等书表示得很明白,但被《史记》误认为周、召二公共和而治。近时的新史学家也还有根据《史记》为说的,我要请这样的朋友读读朱右曾、王国维的关于《竹书纪年》的研究。”(《十批判书·古代研究的自我批判》)
此外,由于《史记·六国年表》本身的混乱矛盾,并与其他文献所记不合,战国年代的重建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清代和近代学者在试图排比一个比较正确的战国年表时,主要的根据也是《竹书纪年》。
《竹书纪年》的原简早已散佚,晋代学者荀勖、和峤、束晳等人所作的释文,也逐渐失传。现存的《竹书纪年》是后人重编的,不是已失传的《竹书纪年》的本来面目。但在南北朝至北宋的一些古书的注释,以及某些类书中,还引用了较多的原本《竹书纪年》的佚文。清代学者朱右曾曾将部分佚文汇辑起来,编为《汲冢纪年存真》。近代学者王国维又在《存真》的基础上重辑为《古本竹书纪年辑校》。《存真》和《辑校》两书,就是郭沫若同志所说的朱右曾、王国维关于《竹书纪年》的研究。解放后,范祥雍先生又对《辑校》加以校订增补,编为《古本竹书纪年辑校订补》。
这种从古代典籍中汇辑《竹书纪年》原本佚文编校而成的本子,如《存真》、《辑校》,都称为“古本”。本书也是如此。现存的《竹书纪年》,则被称为“今本”。
现在所能看到的今本《竹书纪年》,较早的有明代天一阁刻本。因此,有人认为“今本”可能就是天一阁主人范钦重编的。但清代雷学淇在《考订竹书纪年》中说,他曾经见过一部元末明初的刻本,可见“今本”不是出于明代中叶的范钦所重编。南宋人罗泌《路史》所引《纪年》中,有一条与“今本“全同,清代洪颐煊《校正竹书纪年》因此认为“罗泌已见‘今本’”。如果此说可信,则“今本”的出现最迟当在南宋时期。今本《竹书纪年》中很多条也是从古注、类书中所引“古本”辑录出来的,但是辑录得很不忠实,并增加了一些显然不是“古本”的佚文,又钞录梁沈约的《宋书·符瑞志》,改头换面,作为沈约的注。经过重编,今本《竹书纪年》中的春秋、战国部分全部用东周纪年,与“古本”用晋国和魏国纪年完全不同。由于“今本”出现的时代较早,所看到的“古本”佚文可能比我们看到的为多,如商纪大戊一代的原注说“《竹书》作太宗”,所据就可能是现在所未能看到的“古本”佚文。因此,“今本”尽管是重编的,仍有其一定的史料价值。清代研究“今本”的著作颇多,王国维《今本竹书纪年疏证》最后出,总结了前人的成果,因此,这里一并收入,以供读者参阅。
这部辑证,得上海古籍出版社姜俊俊等同志悉心校阅,特此志谢。我们水平有限,希望能得到专家和读者们的指正。
方诗铭 王修龄
一九八○年七月
余之初治《纪年》也,尚居蜀中。一九四六年。顾颉刚师讯以近治何学,即以重辑《纪年》对。师诏余《春秋啖赵集传纂例》中尚有《纪年》佚文,为昔人所未知,余亦答以《御览》所引《郡国志》、《十道志》中曾引及《纪年》为朱右曾、王国维两氏所略者。由蜀而吴,由吴而沪,此业久废。六十年代中,王修龄、徐鼎新、蒋德乾三君,在杨宽先生指导下,亦曾治《纪年》,复得商榷之乐。
一九七六年以来,得王修龄君协助,发愤为此。取各书一一为之蒐辑,并得清人治《纪年》之书以观之,稿成,名之曰“《古本竹书纪年辑证》”。“辑”者辑佚,“证”者疏证,除前人诸说之可信从者外,其蕴于胸中者亦并录之,又杂采甲骨金文及出土文物为证。然荀勖、和峤本与束晳本之同异,今本辑成之时代等,尚略有所见,有暇当成《竹书纪年考》,以补此书之不逮。此稿之成,多得王君之助,而渠与徐、蒋二君昔年所录之部分资料,亦间有取资,得免检索之劳,至顾廷龙先生所篆封面,则贻我于百忙之北京客中。广赖众力,得成此编,仅借空言,普铭高谊云而。犹有杂例,并缀于后:
(一)本书自古类书、古注等辑录所引古本《竹书纪年》佚文,断于北宋前期,以《资治通鉴外纪》为殿,除极其个别者外,后此所引概不入辑。
(二)前此辑古本者凡三家:朱右曾《汲冢纪年存真》、王国维《古本竹书纪年辑校》、范祥雍《古本竹书纪年辑校订补》,简称此三家为《存真》、《辑校》、《订补》。
(三)三家辑校所据之书,或仅据一本,今则参校他本。如《存真》、《辑校》以限于当时条件,所据《水经注》仅为戴震校本,不知戴校常据今本《纪年》以改原书所引古本。今以影永乐大典本为主,并采全祖望、赵一清、戴震、杨守敬、熊会贞之说,以正《存真》、《辑校》系年及引文之误。又如《太平御览》,三家所据或仅为清鲍崇城刻本,今据影宋蜀刻本及鲍本参校。例《御览》卷八九○所引,鲍本作“杜林”,《订补》据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之说,谓当作“杜林”,而影宋本正作“杜林”,本不误。再如《存真》、《辑校》所据《史记》三家注,以殿本、金陵书局本为主,仅《订补》间据日人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今据影宋黄善夫本、影宋浙刻集解本、汲古阁刻单行本索隐、清殿本、金陵书局本,以及《会注考证》与日人水泽利忠《史记会注考证校补》。《校补》广校众本及日本所藏诸古写本,取资尤多。
(四)三家所辑多据诸书引文,以文义并为一条,且间有改易。今从观古堂辑佚书之例,直钞原书,各条归各条,独立户头,不相合并。庶可见各书所引之原貌,于异同之中尚可略寻荀、和本及束晳本之痕迹,所引书名亦冠于前。复选其一以至二、三为主条。主条指较为完整者,不按时代先后,非主条则按照时代先后排列。
(五)三家所辑起于五帝,盖据《史记·魏世家》集解所引和峤之说。然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后序》云:“《纪年》篇起自夏、殷、周。”杜氏所见自为荀、和本,是荀、和二人初次整理之本亦起自三代,与束晳重定之本同。《集解》所引和峤之说,乃系“荀勖曰”之语,此一段文字即《纪年叙录》。则所谓和峤云起自五帝之语,为和氏一人之见,故荀勖《叙录》特表出之。而荀、和本,如杜预所见,仍起自三代。朱右曾云:“岂编年纪事始于夏禹,而五帝之事,别为一编乎?”虽无确证,所测尚于事理颇合。今从此说,以关于五帝之佚文,作为本书夏殷周纪之附录。
(六)古类书、古注等所引古本《纪年》,于年世无可比附者,今辑为本书附录一。
(七)三家所辑之佚文,以及未为三家所辑,皆有疑问不入正文者,今辑为本书附录二。
(八)南宋人所引《纪年》佚文较多,三家皆入辑者,为罗泌、罗苹父子之《路史》一书,朱右曾谓罗氏父子未见《纪年》原本,其说可从,今辑为本书附录三,并据王国维《今本竹书纪年疏证》之例,为《〈路史〉所引〈纪年〉辑证》。
(九)今本《纪年》虽为后人所辑,尚可供参考,王国维《今本竹书纪年疏证》,综合清人治今本者之成绩,今标点校正,一并收入。
(十)所辑各条,其原书名与原文不相接者,如《水经·河水注》引“《纪年》又云”者凡两条,一在晋武公七年,一在八年,第一条今作“《纪年》又云:晋武公七年”云云,第二条作“(《纪年》又云):(晋武公)八年”云云,加()号以资区别。引文中有讹、舛、误、脱者,亦用()号以示讹、衍,[]号则示改正之字或脱文,其据各本参校径改者不属此例。
方诗铭
一九七九年七月
一九七六年以来,得王修龄君协助,发愤为此。取各书一一为之蒐辑,并得清人治《纪年》之书以观之,稿成,名之曰“《古本竹书纪年辑证》”。“辑”者辑佚,“证”者疏证,除前人诸说之可信从者外,其蕴于胸中者亦并录之,又杂采甲骨金文及出土文物为证。然荀勖、和峤本与束晳本之同异,今本辑成之时代等,尚略有所见,有暇当成《竹书纪年考》,以补此书之不逮。此稿之成,多得王君之助,而渠与徐、蒋二君昔年所录之部分资料,亦间有取资,得免检索之劳,至顾廷龙先生所篆封面,则贻我于百忙之北京客中。广赖众力,得成此编,仅借空言,普铭高谊云而。犹有杂例,并缀于后:
(一)本书自古类书、古注等辑录所引古本《竹书纪年》佚文,断于北宋前期,以《资治通鉴外纪》为殿,除极其个别者外,后此所引概不入辑。
(二)前此辑古本者凡三家:朱右曾《汲冢纪年存真》、王国维《古本竹书纪年辑校》、范祥雍《古本竹书纪年辑校订补》,简称此三家为《存真》、《辑校》、《订补》。
(三)三家辑校所据之书,或仅据一本,今则参校他本。如《存真》、《辑校》以限于当时条件,所据《水经注》仅为戴震校本,不知戴校常据今本《纪年》以改原书所引古本。今以影永乐大典本为主,并采全祖望、赵一清、戴震、杨守敬、熊会贞之说,以正《存真》、《辑校》系年及引文之误。又如《太平御览》,三家所据或仅为清鲍崇城刻本,今据影宋蜀刻本及鲍本参校。例《御览》卷八九○所引,鲍本作“杜林”,《订补》据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之说,谓当作“杜林”,而影宋本正作“杜林”,本不误。再如《存真》、《辑校》所据《史记》三家注,以殿本、金陵书局本为主,仅《订补》间据日人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今据影宋黄善夫本、影宋浙刻集解本、汲古阁刻单行本索隐、清殿本、金陵书局本,以及《会注考证》与日人水泽利忠《史记会注考证校补》。《校补》广校众本及日本所藏诸古写本,取资尤多。
(四)三家所辑多据诸书引文,以文义并为一条,且间有改易。今从观古堂辑佚书之例,直钞原书,各条归各条,独立户头,不相合并。庶可见各书所引之原貌,于异同之中尚可略寻荀、和本及束晳本之痕迹,所引书名亦冠于前。复选其一以至二、三为主条。主条指较为完整者,不按时代先后,非主条则按照时代先后排列。
(五)三家所辑起于五帝,盖据《史记·魏世家》集解所引和峤之说。然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后序》云:“《纪年》篇起自夏、殷、周。”杜氏所见自为荀、和本,是荀、和二人初次整理之本亦起自三代,与束晳重定之本同。《集解》所引和峤之说,乃系“荀勖曰”之语,此一段文字即《纪年叙录》。则所谓和峤云起自五帝之语,为和氏一人之见,故荀勖《叙录》特表出之。而荀、和本,如杜预所见,仍起自三代。朱右曾云:“岂编年纪事始于夏禹,而五帝之事,别为一编乎?”虽无确证,所测尚于事理颇合。今从此说,以关于五帝之佚文,作为本书夏殷周纪之附录。
(六)古类书、古注等所引古本《纪年》,于年世无可比附者,今辑为本书附录一。
(七)三家所辑之佚文,以及未为三家所辑,皆有疑问不入正文者,今辑为本书附录二。
(八)南宋人所引《纪年》佚文较多,三家皆入辑者,为罗泌、罗苹父子之《路史》一书,朱右曾谓罗氏父子未见《纪年》原本,其说可从,今辑为本书附录三,并据王国维《今本竹书纪年疏证》之例,为《〈路史〉所引〈纪年〉辑证》。
(九)今本《纪年》虽为后人所辑,尚可供参考,王国维《今本竹书纪年疏证》,综合清人治今本者之成绩,今标点校正,一并收入。
(十)所辑各条,其原书名与原文不相接者,如《水经·河水注》引“《纪年》又云”者凡两条,一在晋武公七年,一在八年,第一条今作“《纪年》又云:晋武公七年”云云,第二条作“(《纪年》又云):(晋武公)八年”云云,加()号以资区别。引文中有讹、舛、误、脱者,亦用()号以示讹、衍,[]号则示改正之字或脱文,其据各本参校径改者不属此例。
方诗铭
一九七九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