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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清華簡《保訓》
巴九公
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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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94
来自: 中国
巴九公北美枫文集
帖子发表于: 2015-09-28 05:03:22    发表主题: 讀清華簡《保訓》 引用并回复

讀清華簡《保訓》

保訓
惟王五十年,不豫,王念日之多鬲,恐墜保訓。戊子,自靧水。己丑,昧【爽□□□□□□□□□□王】若曰:“發,朕疾適甚,恐不汝及訓。昔前人傳保,必受之以詷。今朕疾允病,恐弗念終,汝以書受之。欽哉,勿淫!昔舜舊作小人,新耕於鬲丘,恐救中,自詣厥志不諱於庶,萬姓之多,欲厥有施,於上下遠邇,乃易位邇詣,則陰陽之物,咸順不逆。舜既得中,言不易實變名,身茲備,惟允,翼翼不解,用作三降之德。帝堯嘉之,用受厥緒。嗚呼!祗之哉!昔微叚中於河,以復有易,有易服厥罪。微無害,乃歸中於河。微志弗忘,傳貽子孫,至於成康,祗備不懈,用受大命。嗚呼!發,敬哉!朕聞茲不舊,命未有所延。今汝祗備毋懈,其有所由矣。不及,爾身受大命。敬哉,毋淫!日不足,惟宿不祥!

“清華簡”《保訓》一篇真偽,不少先生做了考辨。下愚略述一二,以助其說。
一、“保訓”二字即不通。《書•孔序》認為《尚書》文體有六,即典、謨、訓、誥、誓、命。考之現存《尚書》篇目,或加人名於文體之前,如堯典、大禹謨、伊訓、仲虺之誥、甘誓、說命;或以人名:如太甲、盤庚等;或舉其事,如西伯戡黎、旅獒等;或撮其要,如咸有一德、洪範等,盡皆舉實人實事以名篇,即如《顧命》一篇,雖顧、命二字皆虛,實成王臨終回首往事,並以康王托付眾臣。此後顧命卽成托孤之代稱。保訓則不同,不僅保、訓二字皆虛,且保誰之訓?將《保訓》讀了半天,此訓大約就是“中”,舜“恐,救中”,微“叚中”,“歸中”。則“訓”為“中”乎?中是何物?誰人之訓,不得而知。訓尙不知,從何談保?臨終遺言,訓誡子孫,當是傳訓,故《逸周書》篇名有《文傳觧》。
二、“恐墜保訓”,羯鼓三撾,不通之甚。既稱保訓,即保住了訓誡,恐墜二字從何說起?訓不能保,則當說成“恐墜訓”。其實“保訓”二字,實剝《書序》:“是故歷代寶之,以為大訓”而來。作簡者唯恐人指其剽竊,且與“偽”《古文尚書》搭上干系,故繞個彎子,將寶訓改成保訓。保、寶二字同讀,聲紐為幫母,韻在幽部。同聲假借,保借為寶。今人以此簡來證明《古文尚書》之偽,卻從欲證偽之書序中竊得寶訓二字,為此篇張本,入得無雙譜了!
“昔人傳保”,保為寶之借,可通;持原義,亦不通之甚。其如同說傳走、傳持、傳奔、傳張、傳望,是何言語?且“傳寶”二字俗不可耐,豈古人言語。
三、保訓二字,亦剝《逸周書》。《文儆解第二十四》:“維文王告夢,懼後嗣之無保,庚辰詔太子發,曰••••”。《文傳解第二十五》:“文王受命之九年,時維暮春,在鄗,召太子發曰:‘嗚呼!我身老矣,吾語汝。我所保與我所守,傳之子孫。”此“保訓”由來與行文所仿。連三用敬之哉亦照仿不誤。
悉知文王受命九年而終,時維暮春,正是文王臨終之際。篇名《文傳解》即文王臨終傳位、傳訓之語,此篇從為王、為政等多方面實實在在,諄諄誨喻太子發,這才是文王臨終至囑,才是真正“傳保”!其文篇幅較長,恕不引。哪裏像《保訓》空空洞洞,天南地北說山海經!
四、“惟王五十年”之書法,不見於經傳。今將《書經》記時之文列於下:《商書•伊訓》:“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商書•太甲中》:“惟三祀,十有二月朔。”《周書•泰誓上》:“惟十有三年,春。”《泰誓中》:“惟戊午。”《泰誓下》:“時厥明。”《周書•牧誓》:“時甲子昧爽”《周書•武成》:“惟一月壬辰旁死魄,越翼日癸巳。”《周書•洪範》:“惟十有三祀。”《周書•金縢》:“既克商二年。”《周書•康誥》:“惟三月哉生魄。”《周書•召誥》:“惟二月既望,越六日乙未。”《周書•多士》:“惟三月。”《周書•多方》:“惟五月丁亥。”《周書•顧命》:“惟四月哉生魄。”《周書•畢命》:“惟十有二年六月庚午朏,越三日壬申。”無一有“惟王某年”者。不僅《尚書》如此,他如《逸周書》、《左傳》、《國語》等,亦無“惟王某年”之書法。不僅史無前例,更說明作簡者對書史規範之無知。
關於此,下愚拙文《惟王五十年與武王八年說》議其事,今節引有關段落於下:
悉知“惟王五十年”之惟為發語詞,如同“惟十三祀”之惟,“惟王元祀”之惟。惟十三祀即十三年,惟王元祀即王元年,惟王五十年即王五十年,即姬昌稱王五十年。查遍先秦諸典及後世有關典籍,皆無文王五十年之說。當然,造簡者亦非向壁虛構,而是剝《書•無逸》“文王受命惟中身,厥享國五十年”而成。此亦用後人所為之文,況前人之所為之事。
剝則剝也,其言則荒疏不經。作簡者何以如此荒疏?久思之,得其竅也,同篇不有“昔在殷王中宗••••,肆中宗之享國,七十有五年”,“肆(殷)高宗之享國,五十有九年”,“肆(殷)祖甲之享國,三十有五年”耶?殷王,王也,文王,亦王也,彼享國七十有五年,此享國五十年,如彼稱“惟殷高宗七十五年”,即殷高宗七十五年,可;此亦“惟(文)王五十年”,即(文)王五十年,不亦可乎?
模仿可以模仿,照葫蘆可以畫瓢,然則畫虎不成反類犬!
上所列殷諸王,繼前人基業,其即位之時即稱王之時,其享國時亦為其稱王之時,故可稱“惟王(殷高宗)七十五年”,但文王繼前人之業非繼王業,而是繼為西伯。其所享之國乃殷所屬之邦國周。故文王享國五十年非其稱王五十年,“清華簡”稱“惟王五十年”則非。
今檢《尚書•無逸》之註疏有關於此之說法。
《尚書》孔穎達《正義》:“經言‘受命’者,鄭玄云:‘受殷王嗣位之命。’然殷之末世,政教已衰,諸侯嗣位何必皆待王命?受先君之命亦可也。王肅云:‘文王受命,嗣位為君。’不言受王命也。”王肅雖不言受王命,亦未排除受王命,因肅未明指受誰之命,王可,先君亦可。但不論其受殷王命或受先君命,皆為西伯,鄭玄“受殷王之命”不必說,即王肅所言:“文王受命,嗣位為君”是受先君之命,先君者公季也,公季武王成辟後追認其為王,故亦稱王季,非當時已稱王,當時仍為西伯也。受西伯之命繼位,當然只能作西伯。
其實,殷之末世,雖政教漸衰,但余威猶在,紂受崇侯蠱惑,拘西伯昌於羑裏,比之唐時方鎮割據,尾大不掉之勢,猶勝多多。鄭說不為無據。
蔡沈註謂:“文王為西伯,所統庶邦,皆有常供。春秋貢於霸主者斑斑可見。”“受命,言為諸侯也。”蔡註仍以文王為諸侯,為西伯,而非為天下共主。所謂文王乃周後人對先人之追謚,尊崇。
《史記•周本紀》:“西伯蓋即位五十年。其囚羑裏,蓋益易之八卦為六十四卦。詩人道西伯,蓋受命之年稱王而斷虞芮之訟。後十年而崩,謚為文王。改法度,制正朔矣。追尊古公為太王,公季為王季:蓋王瑞自太王興。”
西伯即位五十年卽西伯在位五十年,依此説法,姬昌及其終,只稱西伯。故《保訓》開篇當書:“惟西伯五十年”或直剝《無逸》語,書“文王享國之五十年,時維暮春••••”。
《史記》稱:“詩人道西伯,蓋受命之年稱王而斷虞芮之訟。後十年而崩,謚為文王。”則史遷以為,受命之年,卽斷虞、芮之訟之年,卽自稱王,謚為文王,皆詩人之言,非史家所錄。見《詩•大雅•綿》,《大雅•綿》為周後人作。與《竹書》相證,昌至薨,《竹書》仍稱其西伯,而不稱王。卽令昌自稱王,至其身後紀年之十一年(或十三)年,仍大勛未集,未昭告天下,天下共主仍為商紂,自然未上謚號。大勛未集,天下未定,如何上謚?上何謚?《逸周書•文傳解》有文王受命九年(卽其辭世之年)之錄。卽令文王自稱王,亦不過九年或十年,此乃史界公認之事,何有文王五十年?何能言“惟(文)王五十年”?這是常識!
若此例可援,則漢獻帝建安十八年(213)五月,獻帝冊封曹操為魏公,加九錫、建魏國,定都於鄴城,魏有冀州十郡之地,置丞相、太尉、大將軍等百官。獻帝許其“參拜不名、劍履上殿”,如漢丞相蕭何故事。
建安二十一年(216)夏四月,獻帝冊封操為魏王,邑三萬戶,位在諸侯王上,奏事不稱臣,受詔不拜,以天子旒冕、車服、旌旗、禮樂郊祀天地,出入得稱警蹕,宗廟、祖、臘皆如漢制,國都鄴城。王子皆為列侯。操名为漢臣,實則皇帝。冬十月,漢獻帝又賜操冕十有二旒,乘金根車,駕六馬,設五時副車。
孫權擒關羽、取荊州後,曾遣使入貢,向操稱臣,勸操代漢稱大魏皇帝。操麾手下群臣亦向曹操勸進。操稱:“若天命在吾,吾為周文王矣。”操以周文王自况,其事其行,足與周文王相提並論也。謚武帝亦與周文王同,乃後人追謚。
建安二十五年正月(220)正月,操病死洛陽。是年十月,魏太子丕受漢禪,建國,號魏;謚操為武帝。
援《保訓》稱周西伯昌五十年為“惟王五十年”之例,則建安二十五年當稱“惟(魏)武帝七年”,其事則可書為“惟武帝七年正月,帝薨於洛陽,是年冬十月,太子丕受漢禪,建國,號魏。”荒天下之大唐!
或人以《周書•洛誥》相詰:“文王享國五十年”,不文王乎?周人書周史,自然稱其謚,難道稱其為西伯?西伯多矣,稱其為西伯昌?姬昌?史官敢嗎?然則其書“文王享國五十年”而不書“文王五十年”,涇渭分明,判然有别,真史家筆墨。
前引《逸周書•文傳觧》:“文王受命之九年”,卽文王受命九年而崩,乃古今史家所公認,焉得有“惟王五十年”之説?
五、或引《逸周書》為“惟王五十年”作辯。其實《逸周書》之記,更說明此篇之偽。今列舉相關記時於下:
1、屬文王者:
《酆保第二十一》:“維二十三祀,庚子朔。”
《大開解第二十二》:“維王二月既生魄,王在酆。”
《小開解第二十三》:“維三十有五祀。”
《文傳解第二十五》:“文王受命之九年,時維暮春。”
2、屬武王者:
《柔武解第二十六》:“維王元祀一月,既生魄。”
《大開武第二十六》:“維王一祀二月。”
《小開武第二十八》:“維王二祀一月,既生魄。”
《寶典解第二十九》:“維王三祀二月,丙辰朔。”
《酆謀解第三十》:“維王三祀,王在酆。”
《寤儆解第三十一》:“維四月朔,王告儆。”
《大匡解第三十七》:“惟是有三祀,王在管。”
《文政解第三十八》:“惟十有三祀。”
《世俘解第四十》:“維四月乙未日,武王成辟。”(按:此篇為武王伐紂及稱王(成辟)事,記時甚多,不盡錄。)。
《武儆解第四十五》:“惟十有二祀四月,王告夢。”
《五權解第四十六》:“維王不豫,於五日召周公旦。”
《成開解第四十七》:“成王元年。”
《嘗麥解第五十六》:“維四年孟夏。”
《逸周書》記年大體如此,從其可知,周之文王、未革殷命,其所記年,以殷為準,稱祀不稱年,建丑不建子。如《酆保》:“維二十三祀”。人或以《大開解》“維王二月既生魄”相詰。此甚易明,周稱月,商稱月,夏亦稱月,今亦稱月;而堯、舜稱載,夏稱歲,商稱祀,周方稱年。
不僅文王,武王記年亦稱祀,武王伐紂奄有天下,但其由殷至周,其初襲商之舊,稱祀不稱年,故史官仍書年為祀,月建是否改變不得而知,如“維王元祀一月”為丑月或子月,不明。直到成王,才用周之記歲法曰年,或於此時方始建子。
《逸周書》成書年代固有歧義,竊以為,其當為戰國時輯錄逸史,加上後世傳聞所成,其史料價值遠遜於尙書,但其以祀稱文、武之年則可信,即使文王、武王於殷未滅時稱王,但非天下共主,諸侯仍奉殷正朔,用殷曆書事。
《逸周書》於成王元年前之紀年,無一用年,《竹書紀年》於滅商前之紀年,亦用祀不稱年,足見“惟王五十年”之偽,作簡者以周稱年而誤著此筆,真差之毫厘,謬以千里者也!
或以《泰誓》“惟十有三年春”相詰,武王時不已稱年?其實《泰誓》於《書經》中,遭逢最為多舛,不能排除後人據周稱年而妄改。從《逸周書•文正》“維十有三祀”及《泰誓》“惟十有三年”還可看出,武王滅殷之前,仍用文王紀年,與《史記》稱太子發一致。《尚書》、《史記》之學術地位,豈可撼動!
《保訓》多處襲《逸周書》,連語氣詞亦不例外,如“敬(之)哉”“祗(敬)之哉”,其他疑點,不少先生已有考辯,本文不贅,另就本篇之核心內容“中”說說看法。
翻翻《逸周書》,開宗明義第一篇即說“中”。《逸周書•度訓解第一》:“天生民而制其度,度小大以整,權輕重以極,明本末以立中。立中以補損,補損以知足。”同篇又說:“和非中不立,中非禮不慎。”足見“中”在“制其度”中之重要。他如“人道尚中”,“維中是以”等,皆說中之目。作簡者力圖與《逸周書》攀上關系,將《保訓》擠進《逸周書》行列,以正名分。
《保訓》釋“中”為“中道”。何為中道?《礼记•曲礼上》:“行不中道,立不中门。”郑玄注:“道有左右。”故中道為道之正中,不左不右,不偏不倚。《孟子•盡心下》:“孔子豈不欲中道哉?”趙岐註:“中正之大道也。”《禮記•中庸》:“誠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從容中道,聖人也。”孔穎達疏:“從容閒暇而自中乎道。”故所謂中,乃儒家之心法,處世之要妙,是一个抽象槪念。
關於“中”,《保訓》一篇,說了兩位古人,一是名垂千古,世人幾無不知的大舜,“堯天舜日”幾乎成了稱頌太平盛世的習用語。另一人是幾乎無人知其名的上甲微,這兩人都是姬昌要姬發效仿的得(執)“中”而興的前賢。今分别議之。
一、舜“恐救中”,“清華簡”《保訓》釋為:“恐,敬畏。救,讀為‘求’。中,中道。”
《說文》:“恐,懼也。”恐之用,大體有三:
㈠居句首,有疑慮,疑懼意,慮某事之將發。作副詞。如《仲虺之告》:“予恐來世以予為口實”。《盤庚上》:“恐沉于衆”。《盤庚中》:“恐人倚乃身” 《說命上》:“台恐德弗類”。《顧命》:“恐不獲誓言嗣”。本文三用此意:“恐墜保訓”。“恐不汝及訓”。“恐弗念終”。
㈡用於受動,一般居於句尾:如《西伯戡黎》,“祖伊恐,奔告于受”。 《金縢》:“邦人大恐”。
㈢用於及人(物):如《韓非子•有度》:“伺其危險之陂,以恐其主。”
故“恐”絶無敬畏之意。至于敬畏,古人多用畏,如《論語•季氏》:“畏天命,畏大人,畏聖人之言。”而斷不會說:“恐天命,恐大人,恐聖人之言。”
“恐求中”之句式,合於㈠,卽恐怕求中,不願求中,不行中道。若因懼“父頑,母嚚,象傲”則應斷讀為“恐,求中。”卽因恐懼而求中,如此說來,舜是被迫求中,不得已而求中。如此,舜之形象豈不大打折扣?
敬畏:古人多用寅畏:《書•無逸》:“嚴恭寅畏,天命自度。”蔡沈集傳:“寅則欽肅,畏則戒懼。”故敬畏卽敬重懼怕,多用于物,如人、天、地,《管子•小匡》:“故以耕則多粟,以仕則多賢,是以聖王敬畏戚農。”唐韓愈《賀太陽不虧狀》:“陛下敬畏天命,克己脩身。”用於行则隔。如敬畏求學,敬畏下海,敬畏種田,敬畏走路,成何話說?敬重而怕求學?敬重而怕求中?則舜敬重但怕求中,不求中,從何得中?
二、上甲微之事,《史記》記載甚少,一為商自契至湯之傳承世系:“契卒,子昭明立。昭明卒,子相土立。相土卒,子昌若立。昌若卒,子曹圉立。曹圉卒,子冥立。冥卒,子振立。振卒,子微立。微卒,子報丁立。報丁卒,子報乙立。報乙卒,子報丙立。報丙卒,子主壬立。主壬卒,子主癸立。主癸卒,子天乙立,是為成湯。”則微為湯六世祖。《史記索隱》:“皇甫謐云:‘微字上甲,其母以甲日生故也。’商家生子,以日為名,蓋自微始。譙周以為死稱廟主曰‘甲’也。”
古本《竹書紀年》:“殷王子亥賓於有易而淫焉,有易之君綿臣殺而放之,是故殷主甲微假師於河伯以伐有易,滅之,遂殺其君綿臣也。”古本《竹書紀年》此段記錄,實《保訓》所據。
《史記》與《竹書紀年》所載過於簡略,於上甲微與有易國主綿臣之糾葛,仍如霧裏看花。屈原《天問•該秉》一節,卻有關這一段歷史驚心動魄之記述。

該秉季德,厥父是臧①?胡終弊於有扈,牧夫牛羊②?干協時舞,何以懷之③?平脅曼膚,何以肥之④?有扈牧豎,云何而逢⑤?擊床先出,其命何從⑥?恒秉季德,焉得夫朴牛⑦?何往營班祿,不但還來⑧?昏微遵跡,有狄不寧⑨!何繁鳥萃棘,負子肆情⑩?眩弟並淫,危害厥兄⑪?何變化以作詐,而後嗣逢長⑫??

為方便討論,先作簡註。註分二部,一用王逸註,二采近人吳其昌等說。
王逸註:
①“該,包也。秉,持也。父,謂契也。季,末也。臧,善也。言湯能包持先人之末德,脩其祖父之善業,故天祐之以為民主也。”
②胡:何以;有扈:王註:“有扈,澆國名也。澆滅夏后相,相之遺腹子曰少康,後為有仍牧正,典主牛羊,遂攻殺澆,滅有扈,復禹舊跡,祀夏配天也。”
按:澆即《論語•憲問》“羿善射,奡蕩舟”之奡。
③干協時舞:王註:“干,求也。舞,務也。協,和也。懷,來也。言夏后既失天下,少康幼小,復能求得時務,調和百姓,使之歸己,何以懷來之也?”
④肥:“言紂為無道,諸侯背畔,天下乖離,當懷憂?瘦,而反形體曼澤,獨何以能平脅肥盛乎?”
⑤牧竪:“言有扈氏本牧豎之人耳,因何逢遇而得為諸侯乎?”
⑥擊床:“言啟攻有扈之時,親於其床上,擊而殺之。其先人失國之原,何所從出乎?”何按:此啟夏后啟耶?其先則為禹,禹何曾失國?
⑦恒秉:“恒秉季德,焉得夫朴牛?恒,常也。季,末也。朴,大也。言湯常能秉持契之末德,脩而弘之,天嘉其志,出田獵,得大牛之瑞也。”
⑧往營:“營,得也。班,遍也。言湯往田獵,不但驅馳往來也,還輒以所獲得禽獸,遍施祿惠於百姓也。”
⑨昏微遵跡:“昏,暗也,遵,循也。跡,道也。言人有循昏微之道,為夷狄之行者,不可以安其身也。謂晉大夫解居父也。”
⑩王註:“言解居父聘吳,過陳之墓門,見婦人負其子,欲與之淫泆,肆其情欲。婦人則引《詩》刺之曰:‘墓門有棘,有鴞萃止。’故曰繁鳥萃棘也。言墓門有棘,雖無人,棘上猶有鴞,汝獨不愧也。”按:解居父事見劉向《列女傳》。
⑪眩弟:“眩,惑也。厥,其也。言象為舜弟,眩惑其父母,並為淫泆之惡,欲共危害舜也。”
⑫後嗣:“言象欲殺舜,變化其態,內作姦詐,使舜治廩,從下焚之;又命穿井,從上窴之,終不能害舜。舜為天子,封象於有庳,而後嗣子孫,長為諸侯也。”
王逸之註,望文釋義,史實引用,甚為雜亂,既言成湯,忽又及夏事,又及晉事,又重而述舜事,極無章法。當王逸之時,汲冢竹書未出,《山海經》又被當作不經之論,王逸未能貫通此段文意,其理故然。
此段故事,言之鑿鑿,屈子必有所據,惜秦火而後,典籍多不存,僅散見於《竹書紀年》《山海經》等古籍中。近人王國維、吳其昌、顧頡剛等,通過甲骨卜辭研究,厘清殷人傳承世系,此段之文則敍述殷先公亥、恒、微故事,今詁於下:
①該:亥之借,王亥之名,見於《山海經•大荒東經》:“有困民國,有人曰王亥,王亥託於有易、河伯,僕牛。有易殺王亥。”王國維以為僕牛即服牛。《易•系辭下》:“服牛乘馬,引重致遠,以利天下。”即為有易國君駕車或服飼牛群,或牧牛。
古本《竹書紀年》曰:“殷王子亥賓於有易而淫焉,有易之君綿臣殺而放之,是故殷主甲微假師於河伯以伐有易,滅之,遂殺其君綿臣也。”近人以為綿臣因亥淫而殺亥為欲加之罪,實是憑空臆想。從《天問》此章詩中即可找到答案。
甲骨卜辭中亦有殷先王亥之記載,如王國維《殷卜辭中所見先公先王考》(收《觀堂集林》)、吳其昌《卜辭所見殷先公先王三續考》(《燕京學報第十四期》),皆有王亥事。《史記•殷本記》亥作掁,索隠系本作核,《漢書•古今人表》作垓。
季:亥之父,即冥。冥據《史記•殷本紀》為契後第六代傳人。
秉:持;臧:善;厥:其,王亥秉承其父冥之德。德亦解為得,《墨子•節用上》:“是故用財不費,民德不勞。”德亦作福觧,《禮記•哀公問》:“百姓之德也。”此指承繼其父之位,得其父之福蔭,光大其父之業。
②扈為易之誤,王亥何為困於有易,為其服牛駕車,牧放牛羊?亦即古本《竹書紀年》稱之“賓於有易”。上所引《山海經》“僕牛”僕即作牧奴,僕牛即服牛、牧牛、馴牛,與王註服義同。王國維 《觀堂集林•殷卜辭中所見先公先王考》:“服牛者,即《大荒東經》之‘僕牛’,古‘服’、‘僕’同音。”此或天問所由據。關於此二句,《天問》有問,答案雖不明確,從以下發生之事,可作如此想:王亥及其弟恒均因貪戀有易王后美色,不惜身為馭夫、牧奴而接近王后,所謂王亥及有易之王,其時不過一部落酋長。
③干:盾,《禮記•祭統》:“朱干玉戚以舞大武。”註:“朱干,赤盾。”
協:多人合同,《說文》:“協,眾之同和也。”時:是;時尙。時舞:是舞,應時之舞。
懷:相思、愛慕,《詩•周南•卷耳》:“嗟我懷人。”《詩•召南•野有死麕》:“有女懷人。”
亥與其弟恒等執盾合舞,舞姿時髦協和,如此即贏得易后青睞?
④脅:脅下,平脅:肩背胖來齊平。
曼膚:曼:秀美,曼膚:皮膚光澤白皙,面部紅潤。《新唐書•李光顏傳》:“秀曼都雅,一軍驚視。”
何以肥之:易后健碩美艷,何以長得如此豐滿?
⑤有扈牧豎:有扈即有易之誤,豎:小子,童僕,《列子•說符》:“鄰人亡羊,既率其黨,又請楊子之豎追之。”
云何而逢:王亥與易后正在偷情,怎麽偏偏被有易牧奴碰上?此問頗有意藴,一般牧人,不可能接近王后,何況王后與人有私,必十分隠秘,可見有人向牧奴指示其蹤。
⑥擊床先出:牧奴擊殺王亥於牀;先出:先人而出,見得室內仍有人在,留者其誰?其為向牧奴指認王亥而令其殺之者?
其命何從:殺亥之命,何人所頒?若為易君,為維護室家,其命必然,何須用問?據後文看,當是恒所令,此場戲亦是恒借刀殺人之局。
⑦恒秉季德:言王恒秉承其父季(冥)之位,不言承兄,其弒兄自立之情立見。《史記》未將恒列入殷之傳承系統,大約其繼位時間很短,入有易而被殺,故不書其繼統事。
焉得夫朴牛:怎麽弄到這些大牛?
⑧何往營班祿:營:經營,營謀,班:賜,《書•舜典》:“班瑞於群后。”祿:祿之本義為福,《說文》:“祿,福也。”此作賞賜物解。趕著這些大牛到何處去?賞賜給誰?其潛臺詞當是賞助其屠兄篡位者!亦有借此向其所戀之易后示愛之意。
不但還來:但為怛之訛,怛:憂、懼:不怛:不怕。王亥因貪戀易后美色而身死位失,前鍳不遠,恒竟然不怕,步其後塵,還要來送命?
⑨昏,微遵跡:昏:日暮,《說文》:“昏,日冥也。”微:據《史記•殷本紀》,微為掁(王亥)子,繼掁而立,為成湯六世祖,恒未立為商君。
據《史記三家註》《索隱》引皇甫謐云:“微字上甲,其母以甲日生故也。商家生子,以日為名,蓋自微始。譙周以為死稱廟主曰‘甲’也。”
遵跡:遵:循,《說文》:“遵,循也。”屈原《九章》:“遵江夏以流亡。”即探得恒之行蹤,循其舊跡,需知亥與恒皆以牧人身份進入有易。
有狄:即有易:《史記•殷本紀》《索隠》舊本簡狄之狄作易,註謂易、狄同音。《前漢書•古今人表》:“帝嚳妃簡逷。易:徒歷切,定母,錫部,今惕、剔、踢、裼、惖、掦、逷、錫等皆從易得音;《玉篇》:“逷,今作逖。”《詩•大雅》:“用逷蠻方。”《左傳•襄十四年》:“豈敢離逷。”逖與逷同,見狄與易古可互易。
不寧:是即註①所引古本《竹書記年》:“是故殷主甲微假師於河伯以伐有易,滅之,遂殺其君綿臣也。”
《天問》為詩歌體,不能似書傳般歷數史實,其中未盡述之情節當是恒趕著朴牛再赴有易,欲與易后再續歡好,為易君綿臣所殺,故殷王上甲微借河伯之兵夜襲有易而殺其君,滅其國。如是,則殷先王亥與其弟恒因貪戀易后美色而雙雙走上不歸路,並導至有易滅國。
⑩繁鳥:眾鳥:有調侃意,據《史記•殷本紀》:“殷契,母曰簡狄,有娀氏之女,為帝嚳次妃。三人行浴,見玄鳥墮其卵,簡狄取吞之,因孕生契。”契為簡狄吞燕卵所生,是為鳥子,契為殷先,《詩•商頌•長髪》:“玄王桓撥,受小國是達。”《毛傳》:“玄王,契也。”《國語•周語下》:“玄王勤商,十有四世而興。”韋昭註:“玄王,契也。殷祖由玄鳥而生。”,故其子孫皆“鳥”。殷當為以燕子為族徽之部落。亥、恒及其隨從皆“鳥”,故稱繁鳥。
萃:聚集:司馬相如《長門賦》:“翡翠脅翼而來萃兮。”棘:有刺之樹叢,有易本是刺巴林,怎麽這麽多“鳥”都鉆進來了?
負:背棄,《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相如度秦王雖齋,決負約不償城。”負子:背棄子孫,不顧其禍福。
肆情:肆其情欲,指亥、恒皆與易后有私,而惹來殺身大禍。
⑪眩:迷惑、欺騙,《廣雅》:“眩,亂也。”《釋言》:“眩,惑也。”《禮記•中庸》:“敬大臣則不眩。”疏:“亦惑也。”《史記•大宛傳》:“善眩人。”索隱:“變化惑人也。”眩弟:善於蠱惑、搞陰謀之弟,指亥弟恒。
並淫:亥與恒喬裝牧人,入有易與易王后並為淫亂。
危害厥兄:卽註⑥所說恒唆使有易牧豎屠其兄事。
⑫變化以作詐:機變時作,詭詐百出。既指亥喬裝入有易,猶指恒計殺其兄復趕朴牛入有易事。上甲微跟蹤其叔,不引商師隨行,而假師河伯,一則“恒秉季德”恒已嗣位,上甲微或不能調動商之兵卒,再則大隊人馬緊隨恒後,既易為恒所覺察,亦易為有易覺察,故就近借兵於河伯,待偵得恒之行蹤,得恒為有易所殺之確信,乘有易之主綿臣不備,夜襲有易,殺其主,滅其國,既有為父、叔復仇之名,更有得國之實,一舉三得,其詐更甚。
河伯非笨伯,借師予微,必有所圖,微借河伯師夜襲有易,說明河伯之地與有易相鄰,則微滅有易,其土地人民,包括有易艷后或歸河伯,微則卷有易財寶及牛羊以歸。
逢:昌盛、龐大,《書•洪範》:“身其康強,子孫其逢吉。”“子孫其逢。”長:長久。成湯為亥及微後嗣,不僅人丁衆多,最終奄有天下,享國久遠。所謂天道無私,天道酬善,其可信乎?
從《天問》此章看,殷先公亥與恒賓於有易,實為貪戀易后美色,亥為其弟恒唆使有易牧奴所殺,非易王借口亥淫其妻而殺其人據其財(牛羊)。恒殺亥,因亥與易后有奸情,而借刀殺人;綿臣殺恒,為維護家室之舉,屈在亥、恒,微跟蹤其叔,借河伯之師,夜襲有易,充其量為殺人復仇,復滅人之國,掠人之財,攫人土地人民,哪一點稱得上中正和平之舉?即如論者所言,易君綿臣誣亥淫亂,殺亥而奪其牛羊,微借河伯之師殺綿臣,不過復仇之舉,此類事大至邦國,中至氏族,小至私人,所在指不勝屈,不過冤冤相報,小仇大報,易殺其父,微滅其國,中在何處?能悟出什麽允執厥中之大道,姬昌要其子孫承傳?今之論者,能從此中分析出致中和的道理來嗎?亥、恒、微之行正如屈原所問:“何變化以作詐”?而令其“後嗣逢長”?這真是一個難以回答的問題。
“昔微叚中於河,以復有易,有易服厥罪。微無害,乃歸中於河。”假中於河,卽借中於河伯,中為中道,何物可借?微借河伯之力,跟蹤其叔,乘夜偷襲,殺其人,滅其國,據其土,役其民,掠其財,淫其室,何中道之可言?
中為中道,何物可歸於河伯?把“中”之記憶阻斷?把大腦中相關部份切除而嵌入河伯頭中?天方夜譚!諸公真要將典籍中堂堂之文横加抹煞,而用“天方夜譚”去改寫國史?!
微歸中於河伯,從此不用中,不行中道?行中道尙殺人滅國,不行中道將何如?
屈子生活年代,大致在前340年到前278間,正是這批“楚簡”成形之時,屈原為楚國重臣,應當看到這批簡,若屈子當年讀過此簡,還能稱亥、微等變化以作詐,或楚之作簡者讀到《天問》此章,能借上甲微說事?
作簡者所以選定上甲微,因為在殷之先王先公中,唯亥與微有些事跡,而又未讀《天問》此章,或雖讀而不甚了了。
作簡者其技其識小之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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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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