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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枫 首页 -> 西方文学 Western Literature 发表新帖   回复帖子
外遇現象
博弈
榜眼


注册时间: 2006-12-21
帖子: 4381
来自: SFO
博弈北美枫文集
帖子发表于: 2011-04-25 16:04:52    发表主题: 外遇現象 引用并回复

外遇現象

平常有時是無理的
出外必然偶遇
一個場合
一個原因
與一些認知的比較
可能帶著疑慮盲點
悄悄一二一
局部禁區的琢磨

於經驗裡累積感受
將現象不斷推導與遞減
尋覓人稱的第一原則
直到抵達道德上的公證或
良知的私我約定

至於根號底下
藏的是2或是3
亙古以來,有數不可分
無窮的探與無窮的討…… 


小記

現象學
無理數
第一哲學
第一人稱
根號(根號2,根號3的值都在1,2之間)
外遇

這些都屬源於西方的名詞, 擱著, 以後再寫個英文版.
_________________
(在不斷的審醜裡終將建立起新的審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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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ke
举人


注册时间: 2007-01-09
帖子: 1286

Lake北美枫文集
帖子发表于: 2011-04-26 03:20:35    发表主题: 引用并回复

a good laugh at the pun.
_________________
the trouble with poetry is that it encourages the writing of more poetry -- Billy Colli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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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
榜眼


注册时间: 2006-12-21
帖子: 4381
来自: SFO
博弈北美枫文集
帖子发表于: 2011-04-26 06:14:56    发表主题: 引用并回复

It is a pun, between philosophy and affairs.

Math is used to laugh at the origin of Husserl's phenomenology.
There is no first principal or first person here, maybe.
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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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
榜眼


注册时间: 2006-12-21
帖子: 4381
来自: SFO
博弈北美枫文集
帖子发表于: 2011-04-26 06:49:33    发表主题: 引用并回复

這是一種模糊多關pun吧, 也接近無意象, 自我(不藏名句)藏頭(兼把藏頭二字拿來隱喻).
第二段是借現象學來諷刺外遇, 也以外遇反諷刺了現象學.
用了點數學部分, 現代現象學之父(應該可以這麼說了)Edmund Husserl原是數學背景的,
但以哲學聞名. 他的外遇對象是哲學. Laughing

上述可能需要有點學識背景才可理解.

不過, 回到詩是人的介入, 我思故我在是不夠的, 是要受到批評的,
我愛故我在, 我外遇故我在, 比較接近真理, 因為那起碼
牽涉兩個人(悄悄), 三個人(一二一). 這個看法和他的弟子Heidegger
批評康德是類似的, 他人心靈的存在康德無法解釋. 外遇是人類的必須,
但對象不一定要是人, 那樣會傷害到第一人稱, 但第一人稱是誰?
反正有人探著, 有人索討. Laughing

交流.
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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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 Zhou周道模
探花


注册时间: 2007-06-10
帖子: 3950
来自: 中国四川广汉
William Zhou周道模北美枫文集
帖子发表于: 2011-04-27 18:23:57    发表主题: 引用并回复

先生写诗很深沉啊:大陆有“知识分子写作”一说。问好!
_________________
诗歌是灵魂的歌唱.
周道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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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
榜眼


注册时间: 2006-12-21
帖子: 4381
来自: SFO
博弈北美枫文集
帖子发表于: 2011-04-28 09:10:09    发表主题: 引用并回复

一些回帖, 旁的看法. 純粹交流.

林林 写到:
博弈 写到:
外遇現象

平常有時是無理的
出外必然偶遇(-->人生是無常偶然性的)
一個場合
一個原因
與一些認知的比較
可能帶著疑慮盲點(-->場合事件認知,能不能該不該?)
悄悄一二一間(-->能不能該不該,又有我想不想、你想不想的地帶)
局部禁區的琢磨(-->相互往那個方向接近稱為琢磨)

於經驗裡累積感受(-->慢慢在感受上確認彼此的接近度)
將現象不斷推導與遞減(-->在認知上推敲、假設、確認)
尋覓人稱的第一原則(-->「你我」是什麼或接受到是什麼「角色」?)
直到抵達道德上的公證或
良知的私我約定(-->我們兩個說了算的約定)

至於根號底下
藏的是2或是3
亙古以來,有數不可分
無窮的探與無窮的討…… (-->這種法與慾的問題,自古就是無窮小數的問題)


我的理解。
問好。



櫺曦 写到:



這首詩裡有一些地方隱意很深。
如:

|
出外必然偶遇 (偶然的原罪?)
局部禁區的琢磨 (暗示與潛意識的反射)
尋覓人稱的第一原則 (人稱的搜尋已耐人尋味,第一原則無怪乎是繁殖?)
抵達道德上的公證或
良知的私我約定
(做為一個道德體制下的犧牲)
根號底下
藏的是2或是3
亙古以來,有數不可分
(不管根號下是2或3,都是無法整除,無限的循環)
|

博弈大哥運用許多隱喻與指涉,
較好奇的是次段也算是您說的現象學理道?
(我不懂現象學,是突然想起您之前一首作品) Wink



問好



林林 写到:

您好:
因此這裡的「外遇」有「互為主體」的意味!?
倒是沒意識到這層,這樣就拉到不同維度了,妙~

如果不討論詩,我想到,
您在第二段批判的應該是Husserl提出的(先驗)現象學?
或是Heidegger在20年代的「良知的私我約定」?

Husserl的現象學出現應該有100年了,
在您的第一段,描述的內容接近「生活世界」,
這是Husserl晚期努力到的地方。
而Heidegger應該是從「生活世界/在世存有」切入的,
(這可能和Husserl沒有直接關係。)

不過如果說「現象學」,經過後繼者不斷地努力、不斷的演化,
好像也進化了不少,
「必須外遇」的觀點在Levinas得到描述,
不過他又批評,
人總是在「外遇」之後又封閉在「兩人份的自私」(共同體)裡,
實在不應該。這也是五十多年前確認的觀點。

而在「語言轉向」之後,現象學分析打開了另一片天,
「詮釋」的地位也得到特別的重視和研究,
從歷史來看,「現象學」似乎生生不息。
或說,這百年來的知識,已可以在其他更當代的理論中,
到處看到其作為基本概念或基礎的影子。

這是我想到的。
謝謝

林林


博弈 写到:
你說得很好, 感覺意外.
謝謝交流.

詩化了的哲學, 很多時候可以很有意思.
再比如Heidegger 的Dasein,
Levinas的"ethics as first philosophy" 或
"philosophy as the wisdom of love" (愛的智慧而非愛智).
這些也可拿來作文章的.

詩題可以有兩個讀法, 1)遇當動詞, 則是遇到"現象", 強調現象. (例,外遇羅敷);
2)"外遇"名詞轉作形容"現象", 整個當作複合名詞"外遇現象", 強調外遇.

解讀上, 2是常解, 1比較少. 其實, 我希望不要具有這些哲學(已潛入生活),
也能讀得有意思就好. 一個比較熟悉我的朋友說, 你說的"根號底下",
為什麼不直接用根號符號而要寫出根號二字, 根是命根子? 我笑了笑.

問好!

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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