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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 榜眼
注册时间: 2006-12-21 帖子: 4381 来自: SFO 博弈北美枫文集 |
发表于: 2011-04-25 16:04:52 发表主题: 外遇現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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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現象
平常有時是無理的
出外必然偶遇
一個場合
一個原因
與一些認知的比較
可能帶著疑慮盲點
悄悄一二一
局部禁區的琢磨
於經驗裡累積感受
將現象不斷推導與遞減
尋覓人稱的第一原則
直到抵達道德上的公證或
良知的私我約定
至於根號底下
藏的是2或是3
亙古以來,有數不可分
無窮的探與無窮的討……
小記
現象學
無理數
第一哲學
第一人稱
根號(根號2,根號3的值都在1,2之間)
外遇
這些都屬源於西方的名詞, 擱著, 以後再寫個英文版. _________________ (在不斷的審醜裡終將建立起新的審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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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ke 举人
注册时间: 2007-01-09 帖子: 1286
Lake北美枫文集 |
发表于: 2011-04-26 03:20:35 发表主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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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good laugh at the pun. _________________ the trouble with poetry is that it encourages the writing of more poetry -- Billy Colli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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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 榜眼
注册时间: 2006-12-21 帖子: 4381 来自: SFO 博弈北美枫文集 |
发表于: 2011-04-26 06:14:56 发表主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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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 is a pun, between philosophy and affairs.
Math is used to laugh at the origin of Husserl's phenomenology.
There is no first principal or first person here, maybe. _________________ (在不斷的審醜裡終將建立起新的審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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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 榜眼
注册时间: 2006-12-21 帖子: 4381 来自: SFO 博弈北美枫文集 |
发表于: 2011-04-26 06:49:33 发表主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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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種模糊多關pun吧, 也接近無意象, 自我(不藏名句)藏頭(兼把藏頭二字拿來隱喻).
第二段是借現象學來諷刺外遇, 也以外遇反諷刺了現象學.
用了點數學部分, 現代現象學之父(應該可以這麼說了)Edmund Husserl原是數學背景的,
但以哲學聞名. 他的外遇對象是哲學.
上述可能需要有點學識背景才可理解.
不過, 回到詩是人的介入, 我思故我在是不夠的, 是要受到批評的,
我愛故我在, 我外遇故我在, 比較接近真理, 因為那起碼
牽涉兩個人(悄悄), 三個人(一二一). 這個看法和他的弟子Heidegger
批評康德是類似的, 他人心靈的存在康德無法解釋. 外遇是人類的必須,
但對象不一定要是人, 那樣會傷害到第一人稱, 但第一人稱是誰?
反正有人探著, 有人索討.
交流. _________________ (在不斷的審醜裡終將建立起新的審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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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 Zhou周道模 探花
注册时间: 2007-06-10 帖子: 3950 来自: 中国四川广汉 William Zhou周道模北美枫文集 |
发表于: 2011-04-27 18:23:57 发表主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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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写诗很深沉啊:大陆有“知识分子写作”一说。问好! _________________ 诗歌是灵魂的歌唱.
周道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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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 榜眼
注册时间: 2006-12-21 帖子: 4381 来自: SFO 博弈北美枫文集 |
发表于: 2011-04-28 09:10:09 发表主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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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回帖, 旁的看法. 純粹交流.
林林 写到: |
博弈 写到: |
外遇現象
平常有時是無理的
出外必然偶遇(-->人生是無常偶然性的)
一個場合
一個原因
與一些認知的比較
可能帶著疑慮盲點(-->場合事件認知,能不能該不該?)
悄悄一二一間(-->能不能該不該,又有我想不想、你想不想的地帶)
局部禁區的琢磨(-->相互往那個方向接近稱為琢磨)
於經驗裡累積感受(-->慢慢在感受上確認彼此的接近度)
將現象不斷推導與遞減(-->在認知上推敲、假設、確認)
尋覓人稱的第一原則(-->「你我」是什麼或接受到是什麼「角色」?)
直到抵達道德上的公證或
良知的私我約定(-->我們兩個說了算的約定)
至於根號底下
藏的是2或是3
亙古以來,有數不可分
無窮的探與無窮的討…… (-->這種法與慾的問題,自古就是無窮小數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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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解。
問好。 |
櫺曦 写到: |
這首詩裡有一些地方隱意很深。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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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外必然偶遇 (偶然的原罪?)
局部禁區的琢磨 (暗示與潛意識的反射)
尋覓人稱的第一原則 (人稱的搜尋已耐人尋味,第一原則無怪乎是繁殖?)
抵達道德上的公證或
良知的私我約定 (做為一個道德體制下的犧牲)
根號底下
藏的是2或是3
亙古以來,有數不可分 (不管根號下是2或3,都是無法整除,無限的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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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大哥運用許多隱喻與指涉,
較好奇的是次段也算是您說的現象學理道?
(我不懂現象學,是突然想起您之前一首作品)
問好 |
林林 写到: |
您好:
因此這裡的「外遇」有「互為主體」的意味!?
倒是沒意識到這層,這樣就拉到不同維度了,妙~
如果不討論詩,我想到,
您在第二段批判的應該是Husserl提出的(先驗)現象學?
或是Heidegger在20年代的「良知的私我約定」?
Husserl的現象學出現應該有100年了,
在您的第一段,描述的內容接近「生活世界」,
這是Husserl晚期努力到的地方。
而Heidegger應該是從「生活世界/在世存有」切入的,
(這可能和Husserl沒有直接關係。)
不過如果說「現象學」,經過後繼者不斷地努力、不斷的演化,
好像也進化了不少,
「必須外遇」的觀點在Levinas得到描述,
不過他又批評,
人總是在「外遇」之後又封閉在「兩人份的自私」(共同體)裡,
實在不應該。這也是五十多年前確認的觀點。
而在「語言轉向」之後,現象學分析打開了另一片天,
「詮釋」的地位也得到特別的重視和研究,
從歷史來看,「現象學」似乎生生不息。
或說,這百年來的知識,已可以在其他更當代的理論中,
到處看到其作為基本概念或基礎的影子。
這是我想到的。
謝謝
林林 |
博弈 写到: |
你說得很好, 感覺意外.
謝謝交流.
詩化了的哲學, 很多時候可以很有意思.
再比如Heidegger 的Dasein,
Levinas的"ethics as first philosophy" 或
"philosophy as the wisdom of love" (愛的智慧而非愛智).
這些也可拿來作文章的.
詩題可以有兩個讀法, 1)遇當動詞, 則是遇到"現象", 強調現象. (例,外遇羅敷);
2)"外遇"名詞轉作形容"現象", 整個當作複合名詞"外遇現象", 強調外遇.
解讀上, 2是常解, 1比較少. 其實, 我希望不要具有這些哲學(已潛入生活),
也能讀得有意思就好. 一個比較熟悉我的朋友說, 你說的"根號底下",
為什麼不直接用根號符號而要寫出根號二字, 根是命根子? 我笑了笑.
問好! |
_________________ (在不斷的審醜裡終將建立起新的審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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