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淑珍断言死定了 陈水扁一听“押”脸色大变 中评社
hepingd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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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pingdao北美枫文集
帖子发表于: 2008-12-30 08:39:11    发表主题: 淑珍断言死定了 陈水扁一听“押”脸色大变 中评社 引用并回复

中评社台北12月30日电/一听到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裁定将陈水扁收押、但不禁见,在现场的挺扁民众,一时无法接受,情绪相当激动,有人不断叫嚣,也有人高喊“抗议!抗议!而扁委任律师郑文龙稍后表示,这是司法受到干预,法官被换掉的结果,因此,律师团将再提出抗告。

  陈水扁在29日下午是微笑进入台北院,之后,即便经过逾10小时的攻防辩论,在休息和等待法官评议的过程中,扁和律师团仍然是“有说有笑”,直到听到审判长蔡守训宣布合议庭的裁定后,扁才脸色大变,而自29日下午一直到场表达挺扁之意的民众,剎那间也是一片哗然。根据了解,扁将入住台北看守所的孝一舍,因此扁的编号将不沿用2630,农历春节扁得在牢中渡过。

  今日新闻报道,郑文龙步出法庭,面对媒体的询问,转达了扁对此事的看法,郑文龙表示,扁认为,吴淑珍早就预言他会被关,说他死定了,所以他一点也不意外,他仍然要感谢各界给他的关心,另外,他会继续在未来的审理中,努力证明自己的清白,并且会继续为台湾奋斗。

  而对于这次结果大翻盘,郑文龙表示,这是以司法行政干扰,以换法官审理的方式干扰司法,所以在还未开庭前,就声请法官回避,很遗憾法院并未处理,郑文龙也指出,扁在研究卷宗时,吴淑珍即说遇到蔡守训稳死了,不须再研究了,果然结果应验吴淑珍的猜测,他认为,这次的攻防并没有新的东西,主要原因只有法官被换掉了,律师团将再提抗告。

  台北地院发言人黄俊明则表示,根据特侦组检察官提出的事证,法官认为扁虽涉及重罪,但应不至于肆无忌惮进行勾串,因此裁定羁押但不禁见。

  对于郑文龙指出,台北地院做出后案并前案、变更法官的决定,已干扰司法;黄俊明说,后案并前案是地院协调议决的,且有相关规定,并无违反规定。

  对于检方提出陈水扁之子陈致中愿意认罪协商,郑文龙表示,他不清楚,也不知道扁知情与否,不过,特侦组发言人陈云南证实确有具状协商,但他说,不能说是认罪,至于详细情况,他不便说明,且这属于公诉的部份,还要法官裁定,也需要再与其他检察官再做慎重的审酌。

  台北地院合议庭是由审判长蔡守训、受命法官徐千惠、陪席法官吴定亚组成,原本羁押庭是要在29日下午2时展开,不过,扁方只有石宜琳跟郑文龙两位律师到场,另一位律师郑胜助并没有到庭,因此,石宜琳提出希望等待律师到齐再开庭的意见,最后审判长蔡守训裁定暂时休庭10分钟,并希望扁方面尽速确定律师的状况,随后郑胜助抵达台北地院,庭讯因而重新开始。

  至于陈水扁方面不满台北地方法院的庭长会议以司法行政裁定更换承审法官,因此陈水扁的委任律师郑文龙在开庭前,也向台北地方法院递出希望法官回避的书状,并表示这是为了“避免可能无效的审判”。

  郑文龙表示,台北地方法院在12月12日就已经公开抽出扁案的承审法官,但是台北地方法院的庭长会议却以私密的协议决定更换法官,违反分案规则,因此他在开庭前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声请法官回避的书状,不过台北地方法院最后仍然裁定继续召开羁押庭。

  扁律师团在提出法官回避无效后,再度质疑检方与辩方律师人数差别造成“武器不平等”,同时辩方律师团也发现,公诉组有两名检察官坐在旁听席上,“他们有旁听证吗?”结果两名公诉组检察官随即起身表示,“你对我有意见,我就马上离开”,尽管扁律师石宜琳出面打圆场,不过两名检察官坚持离开,让现场显得有些尴尬。

  对于陈水扁今日的身分,在法庭上也引起争辩,辩方律师郑文龙强调,陈水扁在日前无保释放之后,现在的身分应该是自由之身,因此他也提醒庭上必须注意“人身自由”的问题。

  合议庭在排除陈水扁委任律师郑文龙递状要求3名法官回避的声请后,直接进入12日特侦组起诉、羁押陈水扁移审的状态。当蔡守训问陈水扁是否认罪?陈水扁对特侦组起诉的四大弊案一一反驳。

  在“国务机要费”方面,陈水扁表示,他全部用于公务,并指出“国务机要费”办理6项机密外交、9项政经支出,总额超过新台币1.2亿元,大于被起诉认定贪污的1.1亿元;并再以“总统”马英九的“大水库”理论为例,指马英九在台北市长任内的特别费案,以“支出大于收入”而无罪,他的“国务费”也应无罪。

  检察官林嚞慧论告时表示,“国务费”是公款,陈水扁在“总统”任内也承认,“国务费”必须公款公用,家人不能拿来使用,民国92年3月6日后,“国务费”有了新的准则,要求“国务费”必须设专人专帐管理,不像首长特别费有一半可用领据代替核销,大水库理论不适用在“国务费案”。

  他表示,“国务费”现在被查出遭人侵占以及被告和家人拿他人发票来核销,当然构成贪污,被告以及辩护律师根本就在混淆犯罪事实,而“总统府”既已认定“国务费”相关证据不是机密,也就没有泄密的问题,至于大法官第627号虽解释“总统”有机密特权,但释宪不可用来掩护贪污犯行,特侦组侦办、追诉是依法办理。

  在南港展览馆、龙潭购地案方面,陈水扁强调重大财经事项不属于“总统”职权,并且他非常“因应时事”,以马英九关心人民买不买得到台铁车票为例,表示他当时身为“总统”,当然会关心重大财经相关事务推动,但谁能说买火车票是“总统”职权?

  陈水扁更表示,他对南港展览馆、龙潭购地案的款项完全不知情,指出被告余政宪、李界木、蔡铭哲等人的说法也前后不一,且他们都只提到他的妻子吴淑珍,完全没提到他。陈水扁说,不能因为关心政府施政,就被视为利用职权收贿,他因此被起诉,实在令他“欲哭无泪”。
  
  对于陈水扁辩称财经政策推动非“总统”职权,林嚞慧也反驳说,民国93年10月,陈水扁在“总统”经济顾问小组曾提及二次金改跟两兆三星计划,并公开向媒体表示,如有公务员执行不力就马上撤换,显示“总统”职权可影响重要的经济议题。

  林嚞慧还表示,陈水扁虽然没有开口跟台泥董事长辜成允要求新台币4亿元,但他利用“总统”高度向“行政院”内部施压,使得原本被行政部门反对的龙潭购地案最后还是获准。

  林嚞慧说,“国家”花100亿元购买土地,公务员却在背后收取佣金,而4亿元佣金中的600万美元,被告利用亲友间帐户层层转汇巨款,就是在隐匿不法所得及典型的湮灭证据。

  而在洗钱案方面,陈水扁说,他在“国务机要费”、龙潭购地、南港展览馆三案都没有犯罪,就无犯罪所得,仅在今年年初经由妻子吴淑珍告知,才知道有海外资产被冻结。而他汇给“总统府”资政吴澧培的200万美金,的确是用做推动外交之用。

  检方在庭上也证实过去传言,指出陈水扁家中未被查扣的5.7亿的确是不法所得,和企业有关,而这5.7亿当中有2亿是由元大马家并复华金所付的贿款。

  检方指出2006年6月陈水扁指示亲信林德训向蔡镇宇要求协助,搬走国泰世华总行里近8亿现金,遭到蔡镇宇拒绝,于是陈水扁由吴淑珍找来杜丽萍、吴景茂、陈俊英,还有高中同学吴文清搬离8亿现金其中至少有7亿4千万,藏到国内某企业家的保管室。

  检方续指出特侦组在起诉前依法查扣1亿7千万,另有5亿7千万汇到海外,更何况陈水扁在今年初,接到叶盛茂的告知后,马上把留存在阿万杜帐户的贿款,迅速转出并结清,就是要湮灭证据,如果不将陈水扁羁押,下落不明的5.7亿元可能又会遭陈水扁搬移,湮灭证据。

  另外审判长蔡守针对“国务费”询问陈水扁,法官问到机密外交是否为真,扁回答并无南线专案,只是为了掩饰更重大的机密外交案子,法官也问及为何当时“国务费案”时将发票全改列极机密,使得办案困难,扁回应是因律师建议。

  在羁押庭尾声,蔡守训问扁律师,“如果不押你,你觉得有有哪种强制处分,可以确保审理程序进行?”扁律师则回应指出,被告毕竟是执政8年的“总统”,当然最希望维持无保释放,审判长再问“如果具保呢,你们金额要多少?”律师表示从侦查开始,被告所有的财产已被冻结,包括所以被告事实上若提出巨额的保释金是有困难的,只能请庭上斟酌有无羁押必要。

  对于陈水扁在检方论告后答辩指出,关于5.7亿元下落,妻子吴淑珍早在本月18日就请儿子陈致中、媳妇黄睿靓向特侦组详细交代,但特侦组却无回应,林嚞惠则表示,陈致中夫妇于97年12月18日具状,愿将5.7亿流向进行说明。陈致中终于松口这些钱的下落,的确有可能是不法所得,不是像陈水扁之前一直说的,这些钱是选举的结余款。

  然陈致中愿意将瑞士的钱汇回台湾,也愿意说出5.7亿的下落,但认罪协商必须在审理中才能进行,而陈致中认罪协商,也间接证实了特侦组始终查不出来的5.7亿,自认是人头的陈致中,相当清楚钱藏在哪,这份认罪协商,成了检方在法庭攻防最后一刻祭出的押箱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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