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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人都是“断臂维纳斯”
采菊东篱
童生


注册时间: 2007-07-28
帖子: 21
来自: Toronto
采菊东篱北美枫文集
帖子发表于: 2008-05-02 09:45:30    发表主题: 每一个人都是“断臂维纳斯” 引用并回复

强者能以任何理由剥夺弱者的生存权利吗?—

(4)每一个人都是“断臂维纳斯” 作者:采菊东篱

1859年,英国博物学家、进化论的奠基者达尔文发表了震撼学术界的著作《物种起源》。他的表弟,英国人类学家法兰西斯·高尔顿在达尔文理论的基础上发展出“优生学”概念,他把动物界的优胜劣汰规律和人类的生态活动等同视之,强调遗传和婚配的重要性。一些社会学者和政治家利用这一学术的研究成果,混淆人类社会和自然界的本质区别,把达尔文对自然现象总结的规则“物竞天择、弱肉强食、适者生存”引用到人类生活中,创立了为种族主义、社会不平等正名的“达尔文主义”。当时连美国的总统罗斯福都宣称:“文明社会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就是确保优等血统人口相对不断增加劣等血统人口不断减少”。德国法西斯头目希特勒利用德国哲学家的理论和“达尔文主义”的观点作理据,以“优生学”为目的,对弱者进行惨无人道的种族大屠杀。伤残者、儿童、600万被视为劣等民族的犹太人都成为杀人狂魔焚烧炉上的一屡青烟。人类儿童的历史倒回了一个黑暗而血腥的死亡隧道。

二战结束后,德国联邦总理波兰特以在“犹太人死难纪念碑”前下跪和超过1040亿美元巨额的赔偿表示对大屠杀的谢罪和忏悔。从此,现代社会受过教育的文明人中再也没有人敢大胆包天地公开宣称,伤残的儿童应该以某种死亡方式结束他们的生命。因为稍有人道意识和文化常识的人都知道,那是不道德的、也是一种犯罪。

杀婴行为在生物学上看,是同一物种的强者因某种原因企图使幼小的生命死亡的行为。如猴子、猫鼬、雄师、海豚、母狐、铰口鲨等等,如果说人类是从最原始的仿生状态逐渐走进文明的门槛的话,那么,过去的杀婴行为也许还有可以原谅的地方。今天的人类已从原始社会走进农业社会,又进入工业社会、科技社会,进而到了电子时代、生物工程时代。高科技已普遍用到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在加拿大,我们已不再为了饥饿、医疗、养老而恐惧,社会有健全的福利机制和完整的法律,甚至被令人自豪地列为“残障人士无障碍国家”,我们还有什么理由为杀婴行为发出理解的呼声?

有人认为弱智、伤残的儿童长大了受社会歧视,以房子作陪嫁还是嫁不出去;被人“窃窃私语”、没有微笑;躺在床上像一个初生的婴儿让父母承受痛苦;经济上给父母和社会造成负担;被人“感觉是孩子父母前世做孽”;因此,认为结束他们的生命是一条好出路。我们有没有留意,这些可怜的孩子确实给父母造成不便和压力,在加拿大这样的福利国家还会造成社会的负担,但他们有错吗?他们是无辜的,他们都是一群不会伤害他人又友善的弱者。

试想一想,社会上有很多触犯法律的罪犯,他们伤害他人身体甚至生命、破坏社会秩序;更有些害人不利己的“电脑黑客”制造病毒恶意侵害家家户户的电脑、我们人人都深受其害,这些具有进攻性、伤害性的人比起那些伤残和弱智的孩子对社会、对个人谁的危害更大?如果从经济上来计算,这种人给社会造成的负担比养一个残障人士的费用更高;从社会的危害角度来看,他们危害的都是社会的无辜者,而孩子只是给生他们出来的父母和社会造成养育的负担,对社会没有进攻性、侵略性的危害。 依那种逻辑,从实际效益和社会后果来看,这些触犯法律的人、那些判“终生监禁”的人是否更需要让他们“安乐死”?否则,我们纳税人还要为这些人支付“法律支援”的律师费、开庭全过程的法庭巨额开支、监狱管理费、罪犯坐牢的生活费、重新做人的“社工辅导费”、罪犯和被伤害人的医疗费等等等等。这里牵涉到的就是一个坚持主张“人道主义”价值观的问题,因为这个理念阐述的内核是“生命高于一切”,任何生命给人类造成的麻烦都可以坐下来慢慢讨论和解决,就是不可以一杀了之,这是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否则,就演变出一条“杀人是可以的,只要有理由”的可怕逻辑和信条。

德国有一位男中音歌唱家名叫托玛斯. 克理斯托夫,她母亲怀孕时吃错了安胎药,导致他先天身体缺陷、成为一个侏儒。他身高仅四尺,四肢只有正常人的一小节。据传记介绍,他从小在孤独和嘲讽的眼神下长大。最后他通过努力,克服身体缺陷带来的障碍,成为德国一音乐学院的教师和世界级的艺术歌曲歌唱家,对于伤残,他有一段非常令人深思、富有哲理的随感: “For me, my disability is a fact and not a problem. I’m not living the life of a disabled person. For sure, I have to handle some things differently from other people. But it’s not so different from the life of someone who is not disabled. In any case, who is really not disabled? I am in the lucky position that everyone can see it. But if you are never happy, if you are only concerned about money or success, this is in my opinion also a kind of disability.”  全文大意如下:

“对我来说,我的伤残是一个事实,没关系。我没有活在一个伤残人的世界里。 当然,我必须要应付一些与众不同的东西,这并非有异于一些健全人的生活。 在现实生活中,谁没有伤残呢?我的伤残是人所看得见的。如果一个人永远不快乐,他的人生只关心金钱和成就,那也是一种看不见的伤残。 这是我对于伤残的一种看法。”

我很认同托玛斯. 克理斯托夫的观点。伤残者和智障者表现出来的只是生理上的残障,从心智上、道德上、性格上、人品上、能力上衡量,谁有资格说自己是健全的而不是在某一方面有残障的?你对数字、化学、物理、哲学、电脑、生物等方面没兴趣,学不好,这是逻辑思维方面的缺陷;你对文化艺术没有感悟、对音乐、对文学、对美术、对舞蹈等等不会欣赏,是你在形象思维方面有缺陷;你如果心脏瓣膜缺损、或脑垂体有病变、或甲状腺功能亢奋,那是身体内部有缺陷;你心肠冷酷、报复心重、自私无情,是你的人品有缺陷;你易怒暴躁、心胸狭窄、忌妒心强,是性格有缺陷;你明知把超市的手推车丢在路边、随地吐痰是缺乏公德,你却故犯,是在道德品质方面有缺陷;你容易狂热、人云亦云、缺乏理性、没有独立思考能力、容易上当受骗是你在情商方面有缺陷…… 例子不胜枚举。

科学家研究表明:“唐氏综合症”患者是由于染色体异常,多了一条21号的染色体。我曾经在一个资料上看到有研究者说; 在有些暴力罪犯者身上,发现有“暴力基因”存在。如果这个观点被证实,那么,后者和前者一样,在病理学的概念上看,都是先天残障。我们再举目环顾这个世界,有些人利用国家的权力丧心病狂地迫害异己、制造冤狱、杀人如麻,给社会和人民造成无数灾难;有些人利用职权为非作歹、违法乱纪、贪污腐败、剽劫国库;有些人利用法律的漏洞和法律的局限巧取豪夺、丧尽天良;有些人生性残暴不忍、缺乏人类最基本的同情心;有些人道德沦丧、乱伦奸女;有些人极度自私、冷酷无情;这难道不是另一种更严重的残障呢?这些人可能身体健全,但缺少作为人最基本的要素—— 人性。比起那些弱小的伤残孩子,谁更有资格活在这个世界呢?

也许,有人会说:这些人,和弱智的儿童一样,也应该给予“安乐死”。但是你有没有想过,有这种想法的人,在人格上和心智方面,是不是也有缺陷?因为“强制死亡”是一种暴力行为,用暴力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和人类的苦难只能制造更多的灾难和痛苦。请仔细读一下中国历史和世界历史,这种例子少吗?

中国残疾人作家史铁生在他十八岁风华正茂的年龄失去了双腿,他对于生理伤残和人在其他方面的缺陷有深切的感悟,史铁生说:“我发现所有人都是残疾的”“人所不能者,即是限制,即是残疾。”“这(残疾)是一个社会性的问题,是整个人类面临的困境。”

伤残者或智障者,他们因残障缺乏相应的能力,而我们没有生理上伤残的人难道就是全能的吗?最简单的例子是有些人贪吃懒做,一辈子依赖父母兄弟姐妹、长期做“伸手牌”,连养活自己的能力都没有;我见过有些母亲,只生养一个健康的孩子还叫苦连天、需要双亲协助,比起我们另外一些独力能带好几个孩子的能干妈妈,前者在生活能力上而言,难道不也是一种缺陷吗?我们为什么可以接受自身的缺陷就不能接受一个弱者的伤残?

有些人夸夸其谈、华而不实、缺乏诚信、妒忌心强、争强好斗、固执己见、脾气暴躁、情绪失控、目空一切,喜欢挑剔指责,心胸狭窄、疑神疑鬼、占有欲和控制欲特强、钱银方面锱铢必较、自私自利,生活脏乱、性格古怪、忧郁消极,虽然这些看似小毛病,但这些缺点总会使周围和他一起生活和工作的人感到极度不安甚至痛苦,这难道不也是一种性格和品格上的残障?是不是也要被列入“安乐死”的名单?

再则,人的生命都要经过生老病死的过程,人老了,如果哪一天脑溢血倒下来,需要人侍候,甚至患“老年痴呆症”,这已形成事实上的残疾或智障,他/她一定会给家属造成困扰和麻烦,患者的家属也有过“多么绝望!有多少个不眠之夜,有多少个被煎熬的岁月”(作者点心原文)的心灵痛苦历程,有这样的经历,下一代是否就可以像对待一只病狗一样地考虑给长辈们“人道毁灭”?

试做一个有点可笑的假设:如果说,作为强者,即便他有剥夺自己认为不应该生存的生命的权利,可以给弱者以“安乐死”的处置,那么,这个淘汰的标准又在哪里呢? 以什么方式去筛选? 谁有资格?强和弱、美和丑、善和恶、智和愚、健全和缺陷等等概念都是相对的,当你认为自己比他人强的时候一定会有另一个人出来显示比你更强,如果强的可以剥夺弱的,那么人类在各个领域留下来的也只能是一个人。论容貌,留下来的只能是古代美男潘安和伊丽莎白. 泰勒;论有智慧的只能留下苏格拉底或孔子;论人格健全的只能留下陶渊明;论心地善良只能留下美国的林肯总统;论智商高的只能留下爱因斯坦;论孔武有力的只能留下拳王阿里;论善战的只能留下美国的五星上将们;论艺术成就只能留下米开朗杰罗或达芬奇;论音乐才华就只能留下莫扎特了…….. 。

广义地说,从这个地球上走过的每一个人都是“断臂维纳斯”,都有缺陷,既然如此,我们还有什么资格歧视其他的伤残者?

(圣经故事一则):

耶稣在圣殿里讲道,几个企图找把柄陷害他的经学教师和法利赛人带来了一个女人,问他:“这个女人在行淫时被抓到。摩西法律规定,这样的女人应该用石头打死。你认为怎样?”耶稣弯着身子,用指头在地上画字。那几个人不停地问,他便直起身来说:
“你们当中谁没有犯过罪,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
说了这话,他又弯下身在地上画字。所有的人都溜走了,最后,只剩下了耶稣和那个女人。这时候,耶稣就站起来,问她:“妇人,他们都哪里去了?没有人留下来定你的罪吗?”
女人说:“先生,没有。”
耶稣便说:“好,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别再犯罪。”

(5)《剥夺弱者生命能解决个体的痛苦吗? 》 一文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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