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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十四·志第三十一: : 不拘籍贯,依河南省元定额数,就陕西置贡院考试。
卷六十八·志第三十五: : 计户、盯计亩。
卷七十四·志第四十一: : 中书右丞卢世荣铸铜钱,言钞为虚,币宜括铜铸至元钱与钞参行。
卷八十五·志第五十二: : 礼仪使奏皇帝盥手,执事者诜取巾于篚,兴,进。
卷九十一·志第五十八: : 单锋、双铎、饶、錞、钲、麾、旌、各二,补铸编钟百九十有二,灵壁百磬如
卷九十三·志第六十: : 相顾
卷九十八·志第六十五: : 又私年月以相更代。
卷一百五·列传第二: : 故无从考欤?今为列传,其世次皆本于《部族考》。
卷一百二十二·列传第十九: : 伯颜阿术曰:“有诏令我军驻守,何如?”阿术曰:“若释似道不击,恐己降
卷一百三十二·列传第二十九: : 阅殿帅张彦与平江都统刘师夷袭吕城,进万户怀都击之,获彦。
卷一百三十七·列传第三十四: : 又书狱讼曰不瑕给,晋亨任七年,甚获民誉。
卷一百七十·列传第六十七: : 又《孝经》定本,合古、今文,分经一章,传十二章。
卷一百七十四·列传第七十一: : 重加厘
卷二百六·列传第一百三: : 国史院修祖宗实录时百司所具事迹参
卷二百十四·列传第一百十一: : 《镇阳风土记》、《读东阳志》《重河防通议》、《西国图经》、《西域异人
卷二百十七·列传第一百十三: : 著《重复古编》十卷,行于世。
卷二百三十五·列传第一百三十二: : 乃参互考,采之先儒,以尽其变,本之经义,以敛其归,作《周易通义》二十
卷二百三十六·列传第一百三十三: : 参以近代诸儒之所,用古文写《易》、《书》、《诗》、《仪礼》、《春秋》
卷二百三十七·列传第一百三十四: : 即择所厘者。
卷二百四十一·列传第一百三十八: : 昌世皆为之校
清史稿: : 1926年修一次,1927年秋大致完稿,前后历时十四年。
本纪二: : 宜悉心正。
本纪八: : 应即考明覈,传信后世。
本纪二十: : 仍令回广东商
本纪二十三: : 曾纪泽与俄国改新约成。
本纪二十四: : 朝鲜通商条约。
本纪二十五: : 和兰将新律,收华侨入籍,请定国籍法。
志二十: : 曾依西洋新法釐旧历,今将新法所推本年八月初一日日食,京师及各省所见食
志三十二: : 光绪三十三年改东清铁路合同,收回公司射占地亩,设县垦辟。
志四十五: : 与英约五口通商之一。
志四十七: : 道光二十二年英南京条约开。
志五十三: : 改条约,许俄人在乌里雅苏台通商,俟商务兴旺,再设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