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捲七桓七年,盡十八年: : 逾年則於其國內即位稱君,伐鄭之役,宋公、衛侯是也。
捲八莊元年,盡十年: : 至於國內,策名委質,即君臣之分巳定,故雖殺不成君,亦與成君同義也。
捲九莊十一年,盡二十二年: : 俱在國內
捲十二僖元年,盡五年: : 國內有亂,緻令公出,不書公出復入,諱國亂也。
捲十四僖十五年,盡二十一年: : 國內執政裏、等。
捲十七僖二十九年,盡三十二年: : 以此知三望分野之星國內山川,其義是也。
捲十八文元年,盡四年: : 名通於國內,必須既葬卒哭乃免喪,古之製也。
捲十九下文十一年,盡十五年: : 國內亂,所以不能與晉競。
捲二十一宣元年,盡四年: : 國內自有賊亂,非我所能禁之。
捲二十四宣十三年至十八年: : 謂獻其國內之物。
捲二十八成十六年,盡十八年: : 公為國內有故,不及戰期,雖不見公,非公之罪。
捲二十九襄元年,盡四年: : 蓋國內共為此計,使相者代公言之。
捲三十一襄十年,盡十二年: : 請分國內之民以為三軍。
捲三十二襄十三年,盡十五年: : 以除其國內相逼之患。
捲三十七襄二十六年,盡二十六年: : 言國內賢人之既雲巳喪亡矣,則邦國盡皆睏病。
捲三十八起二十七年,盡二十八年: : 則國內義士皆將生心,必相告雲豹是國之大賢,我等仰以取法。
捲四十六昭十三年: : 至於國內,策名委質,即君臣之分已定,故諸殺不稱君,亦與成君同義也。
捲四十八昭十七年,盡十九年: : 國內始有公子,故使之來聘也。
捲五十四定元年,盡四年: : 國內無君,不是即位闕禮,故不須書“正月”也。
捲五十五定五年,盡九年: : 國內無王,子西以民無所依,恐其潰散,故偽為王之車服,以安道路之人,國於脾
捲五十六定公十年,盡十五年: : 國內而書“至”者,成彊若列國,興動大衆,故出入皆告廟。
捲五十八哀公六年,盡十一年: : 何及於我?且國內豈不足?”言足以距魯。
捲五十九哀十二年,盡十五年: : ○正義曰:子行稱國內之人誰非陳宗,言陳氏宗族衆多,力足成事,何為畏子我欲
隨本消息第九: : 楚國內亂,臣弒君。
隱公捲一(起元年,盡元年): : 明是國內凡人也。
桓公捲五(起七年,盡十八年): : 但國內凡人嫌其虛設,故作經傳以解之,故曰解不虛設危險之嫌。
莊公捲六(起元年,盡七年): : 其言次於郎何?國內兵而當書,公斂處父帥師而至,雖有事而猶不書是也。
僖公捲十二(起二十二年,盡三十三年) : : 國內皆臣,無娶道,故絶去大夫名,正其義也。
文公捲十三(起元年,盡九年) : : 國內皆臣,無娶道,故絶去其大夫名,正其義也”是也。
宣公捲十六(起十年,盡十八年) : : 國內人人皆得殺之。
成公捲十七(起元年,盡十年): : 其言圍之何?據國內兵不舉。
襄公捲二十(起十二年,盡二十四年) : : 彼下註云“國內兵不書,而舉地者,善公齊師去則止,不遠勞百姓,過復取勝,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