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爭返回主頁
捲一百四十六·列傳第四十三: : 元禮力爭之,寶臣是其立,遂興工,七日而竣。
捲一百五十八·列傳第五十五: : 雄飛力爭,忤旨,左遷同知京兆總管府事。
捲一百七十二·列傳第六十九: : 曾力爭,卒復舊製。
捲一百七十三·列傳第七十: : 庭玉力爭曰:“是絶人降附之心也。
捲一百七十四·列傳第七十一: : 宏偉正色力爭
捲一百七十五·列傳第七十二: : ”力爭之,吏得免死。
捲一百八十七·列傳第八十四: : 鐵木耳挾貴力爭不服,以國製軍數禁密,劾御史違製取會防鎮軍數,帝命行臺、宣
捲一百八十八·列傳第八十五: : 紹獨力爭山東課不可增。
捲一百九十六·列傳第九十三: : 煥力爭之,得不死。
捲一百九十八·列傳第九十五: : 哈剌哈孫力爭曰:“祖製,非親王不得加一字封。
捲二百·列傳第九十七: : 鐵木兒塔識力爭,訖不署其奏牘。
捲二百四·列傳第一百一: : 同知大禧宗禋院事傅岩起力爭之,倒剌沙不聽。
捲二百一十·列傳第一百七: : 老的沙力爭其事,言不巳,太子惡之。
捲二百十九·列傳第一百十五: : 遇事力爭,天爵敬憚之。
捲二百二十九·列傳第一百二十五: : ”必詣府力爭之。
捲二百三十二·列傳第一百二十八: : 力爭曰:“倡亂者,國珍爾!吾民無罪也”乃得免。
捲二百四十一·列傳第一百三十八: : 責文及翁顧忌不力爭
本紀二十三: : 曾紀澤力爭於後。
志六十一: : 而文治、寶廷尤力爭並龕簡陋,非永製。
志九十八: : 以兩江總督瀋葆楨力爭乃寢。
志九十九: : 皖中紳民合力爭之,始以銀四十萬兩贖回自辦。
志一百二十四: : 會臺官合疏力爭,侍講張楷言九不利,御史洪良品言五害,語尤激切。
志一百二十八: : 一在據理力爭,使知使臣畫押,未奉御批示覆,不足為據;
志一百二十九: : 力爭數目,最後乃得照一百一十兩之數。
志一百三十一: : 與力爭,並報中國牒美使解之。
志一百三十二: : 鄱陽拖帶輪船、內地租住店房三條仍力爭,至是竟回國。
志一百三十三: : 力爭不許。
列傳一: : 傑、高爾位、白尚登、祖建明各具疏力爭
列傳十九: : 不可以力爭
列傳二十: : 皆以全力爭
列傳三十四: : 延著力爭,得不死。
列傳四十: : 輒與大吏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