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事返回主页
卷三十二: : 今大王以丧事徵,宜日夜哭泣悲哀而已,慎毋有所发。
卷四十: : 此丧事尊卑之序也,与庙数相应。
卷四: : 丧事一依汉东平王故事,大鸿胪持节护丧事,大官朝夕送奠,大司马、太傅二府文
卷十: : 以终丧事,灵筵祭奠,随在家之人,再期而毁。
卷十一: : 以终丧事。
卷二: : 谒者护丧事。
卷十七: : 令典丧事,欲因过中之。
卷十九: : 丧事用度,仰给县官,重赐妻子,不可胜数。
卷七十八: : 丧事惟约,用过乎俭。
卷二: : 谒者护丧事。
卷十七: : 令典丧事,欲因过中之。
卷十九: : 丧事用度,仰给县官,重赐妻子,不可胜数。
卷七十八: : 丧事惟约,用过乎俭。
卷四: : 言及丧事,追惟荼毒,五内崩摧。
卷七: : 遣侍御史假节监护丧事,赠采八百匹。
卷八: : 专遣侍御史一人监护丧事,务令优厚。
卷十五: : 丧事终矣。
卷二十五: : 丧事终矣。
卷一: : 丧事所须,务从俭约,敛以时服,勿使有金玉之饰。
卷三: : 丧事资用,须使俭而合礼,墓而不坟,自古通典。
卷十四: : 、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贺拔轨监护丧事,又遣使持节、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贺
卷二十五·魏二十五: : 丧事无巨细,一皆供给。
卷一: : 大鸿胪监丧事。
第01部·卷五: : 使窀穸时丧事无阙,所司依此营备,称朕意焉。
第01部·卷四十三: : 应缘朕丧事制度,并准圣皇遗诏。
第02部·卷一百二十四: : 丧事官给,仍访子孙叙用。
第02部·卷一百四十四: : 丧事所须,随由资给,赐帛五千段。
第02部·卷一百四十五: : 丧事所须,率由官给,(阙七字)公,礼也。
第02部·卷一百五十三: : 尉卿阎立行、光禄卿殷令名为副监护丧事,特给鼓吹,送墓往还。
第02部·卷一百九十三: : 丧事官给,赐物三百段,米粟三百石,葬日车服往还,有司监护。
第03部·卷二百四十九: : 仍委本州大都督英国公李监护丧事,缘丧所须,并令官给。
第03部·卷二百五十七: : 官给丧事,京官六品一人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