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真假開心網”終審落槌 開心人公司賠40萬 "True and false happy network" final hammer happy person company awarded 400,000
事件类型: 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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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1年四月14日

时光隧道 今日是何年

资料来源: 中國新聞網

事件经过:

  中新網北京4月14日電 (記者 應妮)記者14日從北京開心人公司悉,“真假開心網”案於4月11日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進行二審終審,當庭判决維持一審判决結果,認定被告方橡互聯及橡網景公司侵權事實成立,責令其停止使用“開心網”名稱開辦社交網站,賠償“正牌”開心網經濟損失40萬元。
  2008年北京開心人公司開受不了新型社交網站開心網(kaixin001.com),半年開心網註册用戶已突破500萬人,每日頁瀏覽量超過1億次,成為國內知名的社交網站。同年10月,一與開心網中文名稱一模一樣,而且服務功能、網站佈局、頁設置乃至域名也幾乎完全相同的網站出現。經查,該網站是經營另一社交網站校內網(即如今的人人網)的北京橡互聯公司推出。
  2009年5月,開心網的運營商北京開心人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將北京橡互聯科技展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使用“開心網”網站名稱,停用kaixin.com域名,賠償經濟損失1000萬元,公開賠禮道歉,承擔訴訟費用。此案被稱為中國互聯網領域“反不正當競爭第一案”。
  2010年10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最終做出裁决,認定被告方橡互聯及其關聯公司橡網景侵權事實成立,開心網訴。橡互聯及橡網景公司不能再使用開心網這一名稱,賠償40萬元。
  一審判决訴,開心網繼續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上訴,提出被告停止使用“kaixin.com”域名、賠償經濟損失1000萬元等五項訴訟請求。
  對於此案,二審主審法官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張冰示,一審法院的認定是符法律規定的,侵權是成立的。同時駁受不了開心人公司申請賠償經濟損失1000萬元的訴訟請求,維持一審判决。
  被告方橡公司代理律師則承認,橡已經在履行一審的判决,不再使用“開心網”這一網站名稱。
  有關專外表電表示,此前國內互聯網行業雖然“山寨橫行”,但很少有受害網站用法律維護法權益,“真假開心網”案一審二審的判决結果都認定被告行為屬於侵權,是淨化國內互聯網行業競爭環境的一次契機,具有重大意義。
  (責任編輯: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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