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獸父驚世亂倫案曝駭人慘劇 探尋背的迷思(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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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1年四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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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父驚世亂倫案曝駭人慘劇 探尋背的迷思(組圖) 人民網 編者按:灣近日驚爆一宗亂倫案,新北市一名輕度智障的謝姓離婚男子(52歲),從女兒小學一年級便開始伸魔爪猥褻,性侵女兒長達9年,女兒若反抗則恫嚇,“如果不聽話就死定!”直到女兒去年6月初中畢業前參加謝師宴被老師現肚子微凸,知懷孕,人工流産檢,驗出是父親的,少女被緊急安置,獸父被起訴。灣士林地方法院認為,謝男共性侵女兒718次,一罪一罰,重判其4739年10月。 灣近年出現多宗社會悲劇,涉及亂倫事件,其中很大一部分包括父女、父子之間不尋常關係,其嚴重性令人心驚。獸父罔顧天倫,把親生兒女作為泄欲工具,更造成孩子一生無法磨滅的傷害。慘劇令人驚愕,我們更意識到這現象在島內絶不是個案,本文將和你一起探尋灣畸形亂倫案頻背的迷思。 案件一:獸父強姦女兒超360次 泯滅人性被判囚10年 北縣一名男子離婚獨自撫養女兒,卻從女兒十歲起,就長期強姦女兒,時間長達五年、次數超過三百六十次,即使女兒逃避姦,他竟然還拿刀把女兒押學家全家家庭家乡。北地方法院審理,依可判七年以上徒刑的加重強性交罪,將這名獸父判决十年徒刑。 泯滅人性 天台兄台灣媒報道,長期被性侵害的可憐女童,現在已是十六歲少女,她開庭時曾含淚法官詳述被父親強姦的過程。判决指出,北縣這名四十歲的男子,多年前和妻子離婚,女兒原本由前妻撫養,但2003年妻子再嫁,男子把十歲的女兒帶照顧,也開始亂倫獸行。 刀押拳揍逼女共眠 當時已經再度娶妻的男子,每個月都會性侵害女兒四至八次,女兒如果不從就會挨揍,誇張的是,這名男子不和妻子同床,反而逼迫女兒和他同床共眠;他的妻子某次找不到他,跑到女兒的房間敲門,結果是穿內褲的丈夫出來應門,妻子於是憤而離。 2008年五月間,已是十五歲的少女因為月經沒來,到婦産科看診,皇后和父親生激烈口角,少女鼓起勇氣離逃離獸父,竟被父親持刀押住處,此時,少女不堪長期被性侵報警。 事情敗露藏匿花蓮 這名獸父案皇后搬到花蓮藏匿,2009年初被通緝到案,他出庭時否認犯行,還狡辯說:“沒有性侵女兒,是女兒不服管教,說謊嫁禍給我。”但少女卻指控父親惡行:“我高三時到美院工作,爸爸不讓我睡客廳硬逼我睡同一張床,不想做時就會威脅我、打我臉,甚至不讓我工作。”法官審理,根少女下傷痕、繼母證詞,以及女童報警,該獸父搬離遠赴花蓮藏匿,法官認定這名男子五年多來,至少強姦女兒三百六十次,因此依加重強性交罪,將這名獸父判囚十年。 案件二:獸父性侵女兒孫女遭收押 讓女兒懷孕5次産女2次 2008年5月,嘉義縣驚爆亂倫家庭案,一對兄弟不但性侵自己的女兒,還性侵侄女,甚至還不放過和女兒所生,“既是女兒、也是孫女”的小孩。案皇后陳姓男子為逃避警方追緝,淪為遊民,但16日中午在嘉市被警察逮捕,將他依妨害性自主、恐嚇等罪嫌法辦,由法官裁定羈押。 天台兄台灣《中國時報》報道,陳姓男子(50歲)性侵女兒長達10多年,女兒11歲時遭到第一次性侵,媽媽因精神疾病在療養院的陳女,面對父親突然的行為,她既怕又不知該怎麽辦,然而讓她更難接受的是,她的叔父也對她做出和父親一樣的行為。 讓女兒懷孕五次 兩次産女 在低收入家庭,父親沒有固定工作,母親在療養院,有一兄長智能也低,沒有人可以支持,陳女繼續成為父親泄欲對象,但陳父知逞獸欲,卻無避孕觀念,讓陳女共懷孕五次。開始時的兩次,陳女年紀尚小,由父親帶到醫院墮胎,另一次陳女自己到醫院墮胎,但就讀高中和大學時,還是分産下一名女嬰。 年紀漸大的陳女,已能反抗父親的獸行,但為女兒,她仍繼續忍耐,直到有次返,看到父親對女兒有猥褻行為,護女心切的陳女,社工說出父親對女兒的行為,社工因此安置陳女的兩名女兒。 兩孫女被社工帶走,讓陳父很生氣,以電話恐嚇社工,揚言“若不把孫女帶來,大就一起死。”這讓陳女更覺事態嚴重,而全盤托出隱忍十多年的被父親性侵往事。 他是她的爸 也是孫女的爸 陳父的獸行五月間曝光,逃往嘉義市當遊民,靠撿拾資源垃圾過活,晚上睡在火車站、公園、便利超商前,但他所騎的機車卻暴露行蹤;民雄警方知道陳父出沒嘉義市,偵查隊每天到嘉義市尋人,昨日中午警方在垂楊路與成功路口附近,一眼就認出騎機車閑逛的陳父,將他逮捕。 陳父坦承性侵女兒,示第一次是喝酒而性侵十一歲女兒,知道這行為很不該,因此未再性侵女兒,直到女兒高中學家全家家庭家乡,一起同床睡覺,又生性侵行為。陳父把這行為,歸咎到男女同睡一床的結果,但他否認猥褻兩名孫女,也否認兩孫女是性侵女兒所生,示是女兒在外結交男友所生。 涉嫌性侵女兒又涉嫌猥褻女兒和他所生小女孩的陳姓男子(中),落網否認猥褻孫女,由警方移送偵辦。(中國時報圖) 案件三:一男子性侵2名年幼繼女長達4年 遭判刑120年 南市一名男子因和妻子性生活不協調,竟將魔掌伸2名尚讀初中、小學的繼女,時間長達4年。法院經查男子共性侵2繼女17次,上月底依妨害性自主罪,以一罪一罰共判120年,應執行18年徒刑。 這名泯滅人性的王姓繼父住在南市,娶已有12歲及10歲2個女兒的再婚女子,因妻年紀較大,無法滿足其性需求,竟萌生歹念,把腦筋動到2名繼女身上。 2006年11月,王男趁中無人時,先將當時讀小學4年級的小女兒和初二的大女兒性侵,大女兒擔心母親會受不了自殺,且鄰里里程經濟來源靠繼父,天真的姐們倆最决定把被繼父性侵妹妹的事保密。王男因此得以將自己的獸行維持4年。 直至來小女兒讀中學時,將事情告訴同學和老師,將王男繩之以法。法官經查男子涉4年內性侵2繼女17次,上月底依妨害性自主罪,以一罪一罰共判120年,應執行18年徒刑。 案件四:灣一中年男子性侵好友兒子 再逼兄妹亂倫 康某與小強父親是同村長大的數十年莫逆之交,他平時打零工維生,小強父親常會邀他到鄰里里程相聚,康某吃飽喝足卻不知感恩,反而利用衆人對他的信任,將狼爪伸好友的小孩。 康男從三年前開始露出狼樣,性侵就讀小學五年級的小強,教導與逼迫小強猥褻四年級與三年級的妹妹,給他觀賞,小強不從即被康某毆打,若乖乖配,康某還會賞給小強五百元零用錢,同時,恫嚇“不跟爸媽說”。小強不僅被惡叔叔蹂躪,還得遵照演出,懵懵懂懂,又成加害者。 小強現在就讀初二,生理出現性,康男竟變本加厲,進一步要求小強上演性侵亂倫活春宮給他觀賞。從小強上初中以來,被迫至少與兩個妹妹先發達生三次性關係,康某每次從旁觀看,也會跟着性欲高漲,自己打手槍,自我滿足。 康某觀賞手足亂倫還嫌不夠,時常在小強就讀初中校門附近,物色落單初中女生上下其手,剛開學第二天,就看上一名亭亭玉立的女學生,透過小強要到她的手機電話,經常打電話騷擾,女學生不理會,康某便趁下課時間,直接到學校找女學生,備帶她到角落性侵,幸女學生跑教室,師長求救報警處理,揭露這起“惡狼導演手足亂倫”案件。 案件五:一獸父騙7歲幼女口交 事給10元做"封口費" 灣新竹縣某一名小學一年級的女童在課輔導時,拉下男同學的褲子開始口交,猥褻的行為經過老師有技巧的追問下,她一副天真的答:“是爸爸教的”。雖然獸父否認到底,但警方仍依妨害性自主罪嫌送辦。 天台兄台灣今日新聞報道,女童境不好,中的經濟來源靠着父親打零工和母親的清潔工作,3個多月前,女童放學皇后,正巧碰見在看A片自慰的父親,還被要求學電視中的口交動作,直到父親“滿足”為止。 從此之,變態的父親常趁着另一半外出工作之際,大約每隔兩天就要求女童幫他口交一次,事給10元當作“封口費”,要她不可以對任何人說。 由於女童今年7歲,認為口交很好玩,還可以拿到零用錢,所以在學校上暑假課業輔導時,會趁着下課時間拉着男同學到教室頭,脫下褲子就直接舔吸他的性器官;幸虧老師正巧經過,把她帶到導師室詢問,女童示“是爸爸教的”,讓這起亂倫事件被終止。 案件六:失婚男子為逞其性欲性侵4歲女兒 獸父被起訴 東縣26歲林姓失婚男子為逞其性欲,竟然自2009年5月至2010年6月間,多次性侵4歲女兒得逞,被女童祖母現報警處理,東地檢署將林姓惡父依妨害性自主罪嫌提起公訴。 “阿嬤!我尿尿很痛!”女童痛楚地哭喊叫着阿嬤,林嫌母親趕緊查看,現孫女走路雙腳開開,不時將手伸進褲子喊痛,女童祖母原以為可能罹患尿道炎或胯下炎,隨即請友陪同送醫檢查;未料,醫師意外現年僅4歲的女童處女膜有陳舊性裂傷,疑似遭性侵。 女童祖母事回族想,兒子時常和孫女同睡,因此懷疑兒子就是性侵孫女的人。醫院隨即通報警方處理,警方傳喚林嫌、林母和數名親友,其中一名親友指稱,老人曾告知,林嫌晚上都會跑到她的房間,要求睡在她與小女孩中間,懷疑兒子就是兇手;另一名親友則警方示,林嫌曾酒方向他坦承性侵自己女兒。 案件七:灣一變態獸父性侵兩幼女 瘋狂行徑令人指 陳姓男子與前妻生有一男兩女,8年前離婚,3名子女都跟隨父親生活。不料從7年前開始,陳男即先對當時年僅9歲與8歲的兩名幼女性侵,稍有不從即拳打腳踢,完全將親生女兒當作泄欲工具。 到2010年2月1日晚間,陳男在住附近草地,看見已經16歲的大女兒想要外出與男友約會,不僅攔阻止,還命令女兒叫他“老公”,跟着將女兒推倒在草地上性侵得逞。 大女兒的男友等一個晚上沒有她的消息,隔天打電話詢問情形,大女兒在電話中痛哭,述說自己多年來被父親性侵的慘痛遭遇。該男友立即告訴陳男的大兒子,且立即將大女兒帶走,以免繼續受害。隨該男友便與陳男的大兒子一起質問陳男為何性侵親生女兒?陳男雖然一度否認,但來又大女兒與其男友跪求原諒,聲稱:“我保證以不會這樣,請你們不要報警。”甚至寫下承認性侵大女兒的“悔過書”,再三哭求不要報警。 就在大女兒猶豫不知該如何處置之際,到2010年3月初,陳男又獸性大,不顧小女兒拼命抵抗,將其性侵得逞,還說:“你姐姐太大驚小怪,做一下下而已,就這麽小題大作。”小女兒事方向哥哥與姑姑哭訴,人聯袂質問陳男,豈料他竟惱羞成怒嗆聲:“你們把我逼瘋的話,就要與你們同歸於”、“看誰來就殺誰”,人無奈,遂打婦幼專綫報案處理。 案件八:一悲慘智障少女 脫離獸父狼爪又慘遭三淫男性侵 嘉義一名17歲中度智障少女,自2004年讀小學時,接連被禽獸父親性侵3次,之少女搬去和母親好友劉阿姨同住,卻慘淪阿姨的前男友、阿姨兒子及阿姨前男友兒子的性奴。直至兩年前少女初中輟學,學校老師追問出此事,協助少女報警處理。 報道,少女被性侵時,其母親和阿姨都聲稱不知情,目前少女就讀高職與母親同住。法院審理,將該名禽獸父親判刑4年零6個月,3名淫男則分被判4年到2年零6月不等徒刑。 案件九:1年性侵十歲幼女69次 獸父被重判十八年 陳姓男子與妻子離婚多年,女兒由阿嬤照顧,來母親過世,改由他監護。從二○○七年九月間起,他開始性侵十歲的女兒,且每周一次,時間不是周三中午就是假日。檢調根被害人描述,推估性侵達六十九次之多。 陳姓男子每次性侵時都是叫女兒進房間,強行脫掉衣褲性侵,如果反抗就打臉及背部,逼迫就。去年元月二十五日下午,陳姓男子叫女兒到他的房間欲性侵時,被兒子撞見,陳趕忙穿上褲子作罷。 少女的哥哥事告知友人,生母輾轉得知告訴學校,學校通報南縣政府社會處性侵害防治中心及警方處理。 陳姓男子否認性侵,辯稱不可能對女兒做這事;但他的兒子指證歷史,加上少女下有陳舊性傷痕,且陰道深部到男性Y染色跡證,確認陳姓男子性侵女兒。檢察官依強性交罪起訴求刑二十年。 案件十:中一男子性侵倆幼女逾達百次 被判5年10個月 中市一單親爸爸涉嫌自2007年8月到2008年11月期間,在住處性侵兩個年僅12歲、11歲的女兒,每周約2、3次,性侵女兒各達100次以上。中市地方法院近日作出判决,該男子將受刑5年零10個月。 報道,這名男子與妻子分居,自己與四個孩子同住。從2007年8月起,男子利用就讀小學的女兒年幼無知,在住處的房間內對大女兒性侵得逞,同年10月將魔爪伸受不了小女兒。他與子女同睡一張床,時常利用半夜其它孩子熟睡時,叫醒女兒起來對其性侵。這樣的情景重複至2008年11月,對兩個女兒的性侵各達100次以上。 報道稱,警方偵查時,這名男子矢口否認性侵兩個女兒。但其未通過測謊,且經驗傷現二人的處女膜內均有舊傷痕,他的說詞未被法官信。 示意圖 圖片來源:灣媒 亂倫慘案背隱含的深層原因: 獸父多有心理異常或變態傾 綜觀灣近年來的亂倫案件,亂倫者多有一些心理異常或變態的傾,或者有某精神疾患,而且多染有吸毒和酗酒等惡習。亂倫的父親大多是蝟瑣無能之輩,性格孤僻,缺乏安全感和責任感,心情抑。亂倫者的內心世界中往往充滿自我想象和自我崇拜,他們具有以自我為中心的生活觀。他們不把孩子視為獨立的人格,而視為自己可以隨意占有的“財産”。他們往往還具有一定程度的認識錯亂,甚至認為自己的行為根本不屬於亂倫。 夫妻關係不和諧是重要誘因 夫妻關係的不平等或不融洽是産生亂倫行為的重要誘因,在這婚姻關係中,夫妻不是平等的性交伴,不是親密無間的生活伴侶。一方總在一定程度上統治着另一方,如妻子占支配地位或丈夫居支配地位,而另一方往往對這婚姻關係現出某不滿或厭倦。 在許多父女亂倫的案件中,父親在家庭生活中都是一個比較次要的角色,在家庭關係中往往是受壓抑的一方,於是逐漸把情感轉移到女兒身上尋求補償。 多來自單親家庭 灣離婚率年年增高。“內政部”統計,去年灣離婚人數還高於結婚人數。高離婚率顯示對婚姻制度輕忽,一言不,一拍兩散,若無兒女倒也罷,若有兒女,他們就成為受害者,社會新聞常見少男少女離出走,流連網吧,結交不良份子,這些人出自單親家庭者占極大比例。 一般亂倫案件,大都屬封閉的弱勢家庭,加害人的人際關係也大都不好。很多單親家庭的子女,往往要遭受父親的暴力相,長期生活在陰影中,敢怒不敢言。而獨居的男子因為生理需要,為泄私欲,“自然而然”地將魔掌伸親生子女。 被害人年幼無知 大多數亂倫行為都是在女兒十歲以下時開始的,不過此時的亂倫行為不太容易被人們現。亂倫與強姦不同,往往都有一個緩慢漸進的展過程,年幼的子女可能認為這是長輩疼愛她的現,這錯誤認知會導致被害人誤以為身體親密接觸,是一種人際關係的現,在心智未成熟前,很可能就會以此引誘他人,作為交朋友的方法。如果在一個亂倫者的家庭中有多個女兒,那麽這個父親往往尋求與所有的女兒建立性關係。有的時候,這父親依女兒們的年齡順序而相繼與她們建立性關係,有的時候則同時與多個女兒保持性關係。 礙於情不報案 性侵害常是受害人一生最可怕的秘密,但如果是亂倫的性侵害,更是秘密中的秘密。一般來說,被父親姦污的女兒是不願意主動報案的。一方面,她們害怕父親遭到懲處,害性家庭破裂,害性自己被趕出門,害怕自己的話無人相信,害怕受到更為殘酷的磨,更害怕本人和家庭聲名狼籍,因此,她們可以長期“忍辱負重”。絶大多數的亂倫受害女孩因為擔心丑寅卯外揚,多半不會控告施暴者;而她們就算提出告訴,大多也已成年,施暴者能處三到十年有期徒刑,除非是對末成年者施暴,會處以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而很多未成年的女童,在遭受其父猥褻、性侵,多半會找母親等長輩哭訴,由於年幼,並不能清楚達實情,部分長往往不以為意。即使事實被揭,有些母親礙於顔,不敢報案,使得獸父肆無忌憚逍遙法外。 很多情況下,當一個妻子現丈夫與女兒有性關係時,她往往會首先責備自己的女兒,似乎女兒已在某程度上成她潛在的競爭對手。在她的心目中,丈夫顯然比女兒更為重要。她不在此時與丈夫公開爭吵,因為她害怕會完全失去丈夫,尤其是在既往有不幸婚姻史的妻子。於是,她不僅不會保持自己的女兒,有時還會為自身利益而犧牲自己的女兒。這正是一些妻子縱容丈夫或孩子繼父亂倫行為的主要原因。 (記者 方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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