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不倫戀釀情殺案 女生校園內捅死表弟 庭上流淚(組圖) London girls do not love wine Qing Shaan court campus stabbing cousin tears (Phot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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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年十二月1日

時光隧道 今日是何年

資料來源: 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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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倫戀釀情殺案 女生校園內捅死表弟 庭上流淚(組圖) 雲網 核心提示:今年4月,雲南民族大學呈貢雨花校區一名大二男生被女友刺死。當事人是表姐和表弟的關係,表姐為表弟多次懷孕墮胎。當表弟提出分手時,表姐捅死了表弟。法庭上,被告人流淚緻歉。 4月5日,雲南民族大學一男生在校園內被刺身亡。 “民族大學校園情殺案”追蹤 被告當庭流淚想嚮舅舅道歉(組圖) 案發後,現場留下大量血跡被校方用石灰水清洗過。記者江洋攝 “民族大學校園情殺案”追蹤 被告當庭流淚想嚮舅舅道歉(組圖) 被告人進入法庭本報記者柏立誠攝 雲網12月1日報道 今年4月,雲南民族大學呈貢雨花校區發生一起情殺案,一名大二男生被女友刺死。這起慘劇的背後,是一段畸形的戀情,表姐和表弟相愛,表姐為表弟多次懷孕墮胎。當表弟提出分手時,表姐捅死了表弟。昨天,昆明中院的法官到呈貢法院審理這起情殺案。法庭上,被告人並沒有對自己行為進行太多的辯解,她衹是流着淚表示想嚮親舅舅(表弟的爸爸)道歉。 表姐校園內殺死表弟 今年4月5日晚上9點左右,大理白族自治州賓川縣平川鎮的楊如華(女,22歲)到雲南民族大學呈貢校區找其男友李建昌(男,20歲,大理州賓川縣人,雲南民族大學2008級物理與電子電氣信息工程學院學生)。當晚10點20分許,雙方在學校食堂門口因感情糾葛發生爭執,楊如華用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刺傷李建昌胸部,李經搶救無效死亡。 4月6日凌晨2點30分許,民警在雲南民族大學學生宿舍一幢地下室內將犯罪嫌疑人楊如華抓獲,楊如華交代了犯罪事實。 楊如華的媽媽與死者李建昌的父親是親姐弟,兩人是表姐弟。早在李建昌讀高中時,他就住在楊如華傢,兩人漸生愛慕,成了戀人。兩年前,李建昌考上了大學,而楊如華則在傢務農。楊如華說:“我們相愛3年來,我有6次為他(李建昌)做人流,最近一次在今年3月18日。” 庭審現場 公訴方 被告人犯故意殺人罪 下午兩點,昆明中院的刑庭法官到呈貢縣法院審判殺人兇手楊如華。在拘押室裏,楊如華看上去非常嬌小、弱不禁風的樣子,腳上穿一雙白色的運動鞋,很難想象她能殺死一個身高1.75米的男子。當審判長宣佈開庭時,楊如華顯得很冷靜,但她卻一直低着頭。 公訴人說,今年4月5日晚,被告人楊如華因感情糾葛,用水果刀捅在男友李建昌胸部,致使受害人當場死亡,楊如華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針對公訴機關的指控,審判長問:“被告人,你對公訴機關之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有什麽意見沒有?”楊如華沉默了一會,並沒有回答審判長的問話。審判長說:“你不回答,是默認嗎?”楊如華的辯護人說:“對事實沒有意見,但對案件定性為故意殺人罪有意見,綜合案件始末和情節,應當定性為故意傷害罪。”公訴人當庭反駁:“我們起訴的罪名是準確的,被告人一刀殺死了被害人,她明知一刀捅在被害人胸部的後果。” 被告人 “我內心沒想要殺死他” 公訴人說:“你(楊如華)和李建昌是什麽關係?你們有戀愛關係嗎?” 楊如華說:“我和他(李建昌)是表姐弟關係,我們也是戀人。2007年1月,我們就開始談戀愛了,我為他先後做過6次人流,都是他逼着我去做的。今年3月18日,我做完人流沒幾天,身體還在恢復期,他就嚮我提出分手,我堅决不同意。” “我為他付出了很多,我來到昆明找他,要求他對我負責,考慮到他平常經常打我,我便到菊花村一商店裏買了一把水果刀,我到學校找他理論,他如果再打我的話,我就準備拿刀出來嚇唬他,我內心沒想到要殺死他……”楊如華說,4月5日晚上,她一直在李建昌住的宿舍樓下等,當晚9點左右,李建昌準備回宿舍時,她抓着李建昌理論,隨即發生了拉扯。 楊如華說:“我抓住他(李建昌)要他對我負責,拉扯中,他動手打了我,我就拿出刀來,他一把就把刀搶過去了,丟出幾米遠,當時有一些同學路過,都看見了我們的拉扯。”隨後,李建昌拿出電話打,這時,楊如華跑過去撿起水果刀,一刀捅在李建昌的胸部,他後退了兩步就倒下了。楊如華頓時驚慌失措,打電話給李建昌的幹媽,讓她趕緊打120救李建昌。隨後,楊如華離開現場,在校園裏閑逛,直到第二天凌晨被警方抓獲。 “我要嚮舅舅賠禮道歉” 法庭辯論時,公訴人仍然一直堅持的觀點:楊如華是故意殺人。而她本人沒有做任何辯解。 當楊如華的辯護人在分析案發原因時,楊如華抹着眼淚,但她並沒有哭出聲來。 在作最後陳述時,楊如華站了起來:“請問被害人傢屬來了沒有,我要嚮舅舅賠禮道歉。”審判長說:“傢屬沒到庭,當庭賠禮道歉就不用了,你(楊如華)可以寫成書面的。” 受害方 要求判刑並索賠30萬元 昨天,楊如華的親舅舅即被害人李建昌的父親並沒有到法庭,衹是委托了雲南凌雲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昌繞出庭。法庭上,李父要求法院追究楊如華的刑事責任,當庭公開賠禮道歉,並索賠30萬餘元。 審判長說:“被告人,附帶民事原告要求你賠償30萬餘元,你願意賠償嗎?”“我願意賠償,但我沒有經濟能力,我個人也沒有任何財産。”楊如華說。 很痛心 “我女兒也是受害者” 楊如華在法庭上陳述,她為李建昌懷孕6次,事情是這樣的嗎?公訴人說:“警方為了對被告人負責,辦案民警專門委托賓川縣警方到當地醫院調查,經調查後,當地醫院證明她(楊如華)曾經去做過兩次人流,最近一次是今年3月18日。” 當公訴人出示完所有指控證據後,審判長問:“被告人,你對公訴機關出示的證據有什麽意見沒有?”楊如華坐在被告席還是低着頭,沉默了許久。審判長說:“被告人,你把頭擡起來。”楊如華沒有說什麽,把頭擡了起來。 庭審結束後,法警將楊如華帶出法庭,在被告人父母的請求下,3人見面並抱在一起失聲痛哭。楊如華的母親說:“出事後,我給弟弟(李建昌的爸爸)打過電話,弟弟把電話挂斷了,我本來要去弟弟傢賠禮的,可弟弟沒有給我這個機會。我也知道弟弟很難受,但這個事情,我女兒也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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