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清廷頒布剃發令
| 事件經過:
順治元年(1644)五月初三日,攝政王多爾袞在給故明內外官民的諭旨中下令:“凡投誠官吏軍民皆著剃發”,是為剃發令。漢人的習俗,原本是將頭髮束在頭頂;而滿人的習俗,則是在頭髮中間編成發辮,垂於腦後,周圍剃去。強製漢人剃發,改變民族習俗,實質是要在精神上徵服漢人,自然引起了漢族人民的強烈反對。二十四日,多爾袞鑒於清統治尚未穩固,宣佈收回成命,允許漢人照舊束發。順治二年(1645)六月十五日,清廷在消滅了南明福王政權之後,認為自己的統治已經穩固,再次頒布剃發令。宣佈自佈告發出後,京城內外軍民限十日內剃發,各省軍民自部文到日起也限十日內剃發。剃發令措詞極其嚴厲:“遵依者為我國之民,遲疑者同逆命之寇,必置重罪。”但是,這不僅沒有嚇倒大江南北的漢民,反而激發了他們的反抗情緒。廣大農民、工商業者,有氣節的士大夫和中小地主、總分官僚豪紳,都堅决反對剃發。此後,隨着清軍的逐步深入,江南各地更展開了轟轟烈烈的反剃發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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