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撫按官嚴督有司按季完解錢糧

國度: 中國  

朝政: 明代

國君紀年: 明神宗朱翊鈞萬歷四年

事件類型: 熱門

開端時間: 1576年三月14日

終結時間: 1576年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金花銀急缺,戶部以太倉備邊銀二萬二千二百餘兩抵進,並請令各撫、按官勒限完解。至萬歷四年(1576)三月十四日,神宗下詔:金花原係正供,且折納甚輕,又分季解進,何嘗纍民,皆因勢豪姦頑之人不納或領解員役侵欺,以致租欠至一百六十萬兩。一旦查核,輒稱朝廷催科嚴急,鼓煽流言阻抗,乃以備邊銀兩藉供上用。以國傢常賦惠養姦豪,非我祖宗立法之意。各撫、按官今後必須嚴督有司每年務按季完解。敢有倚勢抗拒並侵欺者,即便參奏拿解,從重處分。若撫、按官徇私怠玩,當以不稱職論黜。時戶部左侍郎李幼滋說:近來行一條鞭法,金花與各項錢糧無別,故詔書但蠲各項錢糧,而小民無知,便謂金花亦在其內。有司莫知所辦,業已混行催徵,小民不明其故,輒謂詔書不可信。以後徵收,雖行一條鞭法,務必將款項一一開明;如某戶秋糧若幹,本色若幹、折色若幹;金花銀若幹,漕糧若幹,某倉糧若幹,某項最急,某項次急,某項雖詔下不免。每戶給與印單一紙,以使小民明白不迷,輸納方便。神宗接疏降旨說:今內外諸司,凡事一體遵行祖宗成法,不得妄生意見,條陳更改,反而滋生弊端。違者一律以變亂成法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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