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中俄《瑗珲条约》签订
| 中俄《瑗珲条约》签订
事件经过:
咸丰八年(1858)四月十六日,清黑龙江将军奕山与沙俄东西伯利亚总督穆拉维约夫,在瑗珲签订中俄《瑗珲条约》。正当英法联军进犯大沽口,清政府陷于“内乱外患交迫”之时,沙俄政府趁火打劫,阴谋霸占我国东北地区大片领土。四月初十日,穆拉维约夫率兵船直趋瑗珲,次日与奕山在瑗珲朝廷谈判。谈判中,穆拉维约夫重弹“助华防英”的老调,宣称只有把黑龙江以北割让给俄国,才能遏止英国的侵犯。因此,为了“双方”的利益,中、俄必须沿黑龙江、乌苏里江划定边界。同时派出军舰,在黑龙江上鸣枪放炮,对奕山等进行武力恐吓。早在第一次鸦片战争中就被英国侵略者吓破了胆的奕山,再次被沙俄的炮舰政策所征服。于咸丰八年四月十六日与穆拉维约夫签订了不平等的《瑗珲条约》。共三条,主要内容为:俄国割去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六十多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精奇里江以南至害尔莫勒津屯地区(后称江江六十四屯),仍准原住之中国民人“各在所住屯中永远居住”,由中国官员管辖,俄国人不得侵犯;将乌苏里江以东的中国领土划为中俄“共管”;黑龙江、乌苏里江只准中、俄两国船只航行。由于《瑗珲条约》使中国主权和领土蒙受重大损失,清政府拒绝批准,直至咸丰十年中俄《北京条约》订立时才被迫予以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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