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ents: 清政府发行官票、宝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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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府在铸行不足值之金属货币的同时,又开始发行纸币,与制钱并行。咸丰三年(1853)五月,清政府开始发行官票,同年十一月发行宝钞,皆由户部负责。官票相当于实银,分一两、五两、十两、五十两四种;宝钞相当于制钱,分五百文、千文、千五百文、二千文四种。同时规定官票一两抵制钱二千文,宝钞二千文抵银一两。后因发行数目过大,缺乏必要的准备,致使官票不能兑银,甚至宝钞也难以全部兑现,市面拒绝使用,流通困难。至咸丰十年,官票、宝钞终于停止发行。除户部发行纸币外,咸丰年间开始设立的京城及各省官银钱号也被授权发行纸币,更是漫无限制,信用尤差。京城官钱局不数年即告裁撤,而地方各官钱号则一直照发纸币,致使整个金融市场陷入一片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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