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宋璟用人不私親貴
| 事件經過:
開元七年(七一九)十一月,玄宗因岐山令(六品)王仁琛是藩邸故吏,所以墨敕(皇帝親自手書)令宰相與五品官。宋璟奏曰:“仁琛由於舊恩,已經越級提拔;現在如果再升,就顯得過分突出。何況他又是後族(仁琛是王仁皎族弟,仁皎是皇后父),要顧及輿論。請將仁琛履歷交付吏部,如果不違常格,才能予以照顧。”玄宗衹好同意。一次,寧王憲奏請給予候選人薛嗣先一個小官,玄宗批交中書門下辦理。宋璟奏稱“嗣先已經兩選齋郎(齋郎是吏不是官。須經六選纔取得授(最低)官資格),雖無明顯授官資格,但因係懿親(寧王親戚),可以稍微從寬。請轉交吏部處理,中書門下不能出面。”另有候選人宋元超嚮吏部聲稱自己是宰相宋璟的叔父,希望優先照顧。璟聞之,立即通知吏部:“元超確是璟的同高祖叔父,常住洛陽,不能參見。璟既不應因官高而隱瞞叔侄關係,又不願因私而害公。如果他不曾說出這層關係,自可按候選常規處理;但既然打出璟的旗號,那就必須矯枉,不怕過正。請註銷他的候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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