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包拯權知開封府
| 事件經過:
嘉祐元年(1056)十二月,包拯為人剛直不阿,為官清正廉潔,因而一些為所欲為的皇親國戚、達官顯貴和勢焰熏天的宦官不得不有所收斂。包拯被任命為權知開封府(今河南開封)後,下令大開開封府衙正門,使原告可以直接到衙門裏去訴說冤屈,因而吏人不能從中高下其手,貪贓枉法,行賄受賄。恰在此時,京師遭受特大洪水災害,有人告狀說是由於宦官、貴人等在惠民河上修築樓臺、房屋,因而惠民河被堵塞,水流不通而造成洪水淹沒京城的局面。包拯下令拆毀這些達官貴人的所有建築物。宋仁宗得知包拯的所作所為後,迅速提拔他為開封府知府,負責治理京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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