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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类 》 《诗经》心得 》
第59节:第五章(13)
刘绪义 Liu Xuyi
但到了宋代,朱熹开始突破《诗序》的束缚,提出此诗“疑亦男女相赠答之辞,如《静女》之类”。《静女》见于《邶风》,在朱夫子眼里是一首淫诗,朱熹说它“盖相赠以结殷勤之意”,而在现代人眼里是一首爱情诗。
但是,清代儒者大多认为这是一首朋友相赠答之诗。如崔述说:“天下有词明意显,无待于解。而说者患其易知,必欲纡曲牵合,以为别有意在,此释经者之通病也,而于说《诗》尤甚。……木瓜之施轻,琼琚之报重,犹以为不足报而但以为永好,其为寻常赠答之诗无疑。”
现代人也较多地相信清儒之说,他们的解释也多倾向于“男女赠答”之释。但到了当代学者这里,则又将其定为《诗经》中典型的爱情诗。如闻一多先生从解释《木瓜》诗中的“好”字之义出发,申论和断定此诗非如郑笺所谓“结己国之恩”。
例外的也有,如毛奇龄却反朱熹,提出是“美韩宣子”的,他说:“《左传》昭二年晋韩宣子自齐聘于卫,卫侯享之,赋《淇奥》,宣子赋《木瓜》。盖卫侯以武公之德美宣子,而宣子欲厚报以为好也。然而此二诗皆卫诗也,向使《木瓜》淫诗,则卫侯方自脉其先公之美诗以为赠,而为之宾者特揭其国之淫诗以答之,可乎不可乎?”
清儒还有另辟蹊径申述《诗序》之说的,如方玉润则认为,此诗是讽刺卫君以怨报德,“卫人始终并未报齐,非惟不报,且又乘齐五子之乱而伐其丧,则背德孰甚焉?此诗之所以作也。明言之不敢,故假小事以讽之,使其自得之于言外意,诗人讽刺往往如此。故不可谓《序》言尽出无因也”。
呵呵,总之是非常热闹,看的人也头痛,有心人可以做一篇《木瓜》的传播史了。看来,公关学在古代也是一门显学啊。
顺便介绍一下,经学到了清代,分为两派,一派是汉学,一派是宋学。汉学家维护汉代的经学观,宋学家维护的是宋人的经学观。后来出现了折中调和两派的经学家。而且,也正因为观念的问题才导致异说纷呈。
撇开这些不管,我们看看孔子是如何说的吧。
《孔丛子》中说,孔子读《诗》,读到《小雅》,喟然而叹曰:“吾……於《木瓜》见包(苞)且(苴)之礼行也。”
什么是“苞苴之礼”呢? 《曲礼》、《少仪》的郑笺有解释:“苞苴”本意为包裹,指馈赠鱼肉瓜果等物品时加以包裹,后来便用它作为送礼结好乃至贿赂的代称。
那么孔子此说是什么意思呢?一般都认为,孔子是在赞扬《木瓜》篇所表现的馈赠之礼。然而,新出土的上博简《孔子诗论》中又发现孔子对《木瓜》的评价。结合第18简和第19简来看,原文应该是:
“《木(瓜)》又(有)藏愿而未得达也,因《木(瓜)》之保(报)以俞(喻)其者也。”(括号里的字是简上没有的,系《诗论》整理者所加。)
这里又出现了“藏愿”、“未达”,“藏愿”即埋藏在心中的愿望,也就是说诗人想要表达的意思另有深意,是想以报来喻。
结合孔子对《木瓜》两处的评论,可以看出,孔子并不是要赞美这种木瓜来玉佩去的馈赠之礼。
《庄子·列御寇》中说,“小夫之知,不离苞苴竿牍”,是说匹夫之智识只限于馈赠礼物和书信致意问候这些细微末节之事。《荀子·大略》载:“汤旱而祷曰:‘政不节与?使民疾与?何以不雨至斯极也!宫室荣与?妇谒盛与?何以不雨至斯之极也!苞苴行与?谗夫兴与?何以不雨至斯极也!’”
这里是说商汤把“苞苴之行”与“政不节”、“宫室荣”、“谗夫兴”等六事一同作为六种恶劣品行之一。
综合上述文献,我们发现,先秦时期,人们认为“苞苴之礼”是一种恶俗,持否定与批判态度,并不是我们从字面上理解的以少报多,投桃报玉。
这种恶俗,就是《左传》中所说的“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的那种贿赂公行之俗。“恶俗”就是恶礼。所以孔子才说诗中有“藏愿”,诗人有所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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